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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 注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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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审核建设工程消防审核注意问题注意问题
20092009 年年 66 月月
建筑审核依据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规范体系,我们共有百余种规范可以依据,除此之外,还 有 一 些 管 理 规 定 、 地 方 规 范 比 如 我 省《脉冲超细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上海市《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等。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1 )• 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 1 、以消防规范为准,在消防规范没有规定
的前提下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当规范之间不一致时,以基本规范(《建规》、《高规》)为准。
• 2 、《建规》、《高规》及其它特定场所专业规范和消防设备专业规范之间的关系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所明确的是:什么类型的建筑、什么场所或部位怎么进行防火设计;设置什么样的消防系统如:即解决设与不设的问题。
• “… 系统设计规范”主要规定在确定设置该消防系统的建筑物内规定如何设计该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即解决怎么设置。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3 )• 对于目前出现的民用烟花爆竹销售仓库,
尚无相适应的专项规范。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审核。
• 各地的化肥厂,多数属于煤化工体系。目前,《煤化工设计防火规范》仍在制定中,各地可以以《建规》为主,参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审核。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4 )• 《住宅建筑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
范》对于住宅、宿舍等场所的防火及疏散专门列出了章节进行了规定,有些条文是对《建规》、《高规》没有明确的问题的的补充,有些要求相对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偏低。
• 原则: ------ 寻求规范的平衡点,从严要求,形成健全的规范体系,绝对不能朝令夕改。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5 )• 如《住宅建筑规范》对于住宅消防车道的
要求(第 9.8.1 条: 10 层及 1O 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至少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此类问题应结合具体情况来解决,如对于单元式住宅火灾易控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参战消防车辆一般较少,因此一条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应能基本满足实际的需要。且消防局是《住宅建筑规范》的参编单位,从执行规范角度来说问题也不大。
所依据规范之间的关系( 6 )
• 又如《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6-200
5 )对于宿舍的楼梯间形式作出了一些规定,此条条文解释中注明了在征得《建规》、《高规》编制组同意后作出此规定的,因此也可以参照执行。
• 《办公建筑规范》 ( JGJ67-2006 )规定办公楼不得与商场等合用楼梯。
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的步骤建设工程消防审核的步骤
定性
总平面 防火措施 灭火措施
11 、建设工程的定性、建设工程的定性• 在审核前就应当明确建筑用途、耐火等级、
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层数(地上 / 地下)等要素。这些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基础条件,决定了适用的规范、标准等。
• 如,对底部设置 2 层商业的 9 层住宅楼,建筑高度一般已超过 24 米,应注意底部是商业服务网点还是商场——属于高层还是多层?
11 、建设工程的定性、建设工程的定性• 建筑用途• 建筑高度• 建筑层数• 火灾危险性•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 耐火等级• 公寓
1.11.1 建筑用途建筑用途• 根据建筑用途、使用性质不同,对应的消
防要求也不相同。• 如,加油站——《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
施工规范》;加气站——根据用途,是储气站还是汽车加气站,使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或《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1.2 1.2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根据不同的高度,可以判定建筑属于多层
建筑或高层建筑,适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 250 米时,建筑设计采用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2.1 1.2.1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11 ))• 《建规》: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
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 《高规》: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1.2.1 1.2.1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22 ))• 《建规》: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
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 《高规》: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 不计入建筑高度。
1.2.1 1.2.1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33 ))• 但应注意,《建规》第 5.3.4 条所说的:顶
层局部升高部位如果具有使用功能,应当计入建筑高度。如顶层局部凸起设置大会议室、总统套房,应计入建筑高度。
1.2.1 1.2.1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 44 ))• 《建规》: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 对于阶梯式地坪,建筑两侧处于不同高度,当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设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分别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以分别考虑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计算。
1.3 1.3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 11 ))• 在《建规》中: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等于 1.5m 者,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 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 1 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 2 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1.3 1.3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 22 ))• 《高规》中没有明确。• 《住宅建筑规范》第 9.1.6 条:当建筑中有
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 3m 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 3m 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 1.5m 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 1.5m 时,多出部分按 1 层计算。
1.3 1.3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 22 ))
• 如某底层带小开间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上部住宅部分共 17 层,底层商业网点层高达到 5.2m ,按规范该建筑层数为 19 层,住宅部分应设置剪刀梯。
• 再如万霖花园小区某高层住宅,各层层高均为 5.2 ,自然层共 11 层,据此判定为 19
层。
1.3 1.3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 33 ))• 对于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要
注意底部商业部分的高度。一层、二层商业部分高度往往超过 7.5 米,应作为 3 层考虑——此时住宅楼住宅部分层数不应超过 6层(顶部设置跃层可以加一层)。
1.3 1.3 建筑层数(建筑层数( 44 ))• 对于建筑高度超过 24 米的单层公建,如体育馆、会展中心等,建筑空间高大,但疏散和扑救条件较高层建筑有利,可以适用《建规》。
1.4 1.4 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 11 ))• 生产车间、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决定了场
所内消防设施的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等相关问题,是场所消防审核的前提。
1.4 1.4 火灾危险性(火灾危险性( 22 ))• 应注意:度数超过 60 度的白酒属于甲类火灾危
险性——酒厂中高浓度酒储罐、车间,中药制剂厂使用高浓度酒精提取药剂的提取车间等,应按甲类设计。
•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车间,应当注意包装材料对火灾危险性的影响。《建规》第 3.1.5 条: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 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1.5 1.5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 11 ))
• 一、层数: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 二、用途: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
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但不包括小宾馆、公共娱乐场所。)
• 三、面积限制:该用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m2 ,• 四、分隔设施: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与居住部分及其它用房完全分隔,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
1.5 1.5 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楼及商住楼(( 22 ))
• 超过以上标准,如三层商业、两层大面积商场等,均属于商住楼。
• 对于商住楼,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4.6
条的规定:其他功能场所和居住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防火设计,应分别按照本规范中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居住部分的层数确定
应包括其他功能部分的层数。
1.6 1.6 耐火等级耐火等级• 分别按照《建规》、《高规》进行区分。• 但应注意:• 1 、不同耐火等级对应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同;
生产厂房有耐火等级最低限制——丙类不低于三级,甲、乙类不低于二级。
• 2 、审核中,应当注意钢结构建筑梁、柱等主要构件均应符合《建规》第 3.2.1 条的要求。
1.7 1.7 公寓公寓• 《建规》内有规定,但应仅指住宅、宿舍
等,无公寓式办公、公寓式酒店概念;• 非住宅类居住建筑,以层数分类;• 底部商业营业厅与上部公寓:综合楼,以
建筑高度分类,视为公共建筑。上部公寓按公建对待;
• 对高层公寓,《高规》无规定,建议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按公建对待。
22 、总平面审查、总平面审查
• 消防车道• 防火间距• 登高扑救面• 其他选址要求
2.1 2.1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11 ))• 消防车道的设置• 消防车道的设置不仅是为了消防车的通行,还应该适当考虑到消防车灭火操作的需要,火灾情况下,火灾的扑救最有利的位置是不定的,因此消防车道的任何位置都有可能是实施火灾扑救的最佳位置,所以消防车道除规范上对净高净宽、承重的要求外,还应考虑道路的坡度 (8%) 、上部空间是否影响灭火操作等问题。
2.1 2.1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22 ))• 由于规范未明确消防车道距离建筑的最远距离,所以设计时应考虑有利于扑救为标准。同时也应考虑兼顾建筑的实际情况和日常使用。转弯半径 : 高层建筑消防车道的转弯半径为 1
2m ,多层建筑的转弯半径一般考虑为 9m(受消防车大小的影响)
2.1 2.1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33 ))
参照合肥支队做法:转弯半径是否符合的检验方式:假设消防车道宽度为a、转弯内径为 b,如果 a+b>14m,可视为转弯半径符合 12m要求;如果 a+b>11m,可认为转弯半径满足9m的要求。(如图)
2.1 2.1 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44 ))
2.2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11 ))• 是指为了防止建筑物间的火势蔓延,在各幢建筑物之间留出一定的安全距离,叫做防火间距。也就是指一幢建筑物起火,其相邻建筑物在热辐射的作用下,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情况下,也不会起火的最小安全距离。
2.2 2.2 防火间距(防火间距( 22 ))• 注意:成组布置的住宅楼、办公楼、厂房,
在限定占地面积的情况下,可以对防火间距进行适当的放宽。《建规》第 3.4.8 条、第 5.2.3 条。
• 用围墙降低防火间距没有规范依据。
2.3 2.3 登高扑救面(登高扑救面( 11 ))• 登高车操作面的设计• 《高规》第 4.1.7 条规定 : 高层建筑的底边
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m 、进深大于 4m 的裙房,… ..
• 执行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不小于一个长边的要求、承重、空间是否有阻挡、操作场地距建筑的间距
2.3 2.3 登高扑救面(登高扑救面( 22 ))• 上海的规定:• 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 8m宽的登高场地。
• 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5m×8m (长 ×宽。
上海市消防部门的做法
a
b
c
登高车操作面
a: 5-10m
b: ≥8m
c: ≥15m
建 筑
2.3 2.3 登高扑救面(登高扑救面( 33 ))• 合肥的执行情况:《高规》组明确答复:各地结合经济发展及消防装备情况自行确定有利于火灾扑救的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的规定。
• 1 、对于公共建筑,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应在其登高面一侧整边布置 10-13m宽的登高场地,最多分两段。
• 2 、对于住宅,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点式)或若干块(板式每单元)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 5m 。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 15m×8m (长 ×宽)。
2.3 2.3 登高扑救面(登高扑救面( 44 ))• 执行过程中容易忽略的问题• 汽车坡道、水池对登高车操作场地的影响(进深小于 5m )
• 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 5m ,要求在 5m左右,不应大于 9m 。
• 转弯半径(道路中心线)不小于 12m 。
2.4 2.4 其他选址要求其他选址要求•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物场所的规定,如:• 网吧不应设置在中小学校周围 200 米内;• 住宅楼内禁止改建小旅馆、公共娱乐场所;•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设置在住宅楼底部;• 一级加油站、加气站及合建站严禁设置在城市建成区内;
• 燃煤、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电力变压器 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
• ……
33 、防火设施、防火设施• 疏散设施• 防火分隔设施• 疏散引导设施• 内部装修
3.1 3.1 疏散设施疏散设施• 安全出口• 疏散楼梯• 疏散走道• 避难走道• 下沉式广场• 防火隔间
3.1.1 3.1.1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11 ))
• 1 、注意安全出口与疏散楼梯的宽度要求;• 2 、房间门距离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 3 、安全出口首层应直通室外,或设置扩大封闭楼梯间;
• 4 、当封闭楼梯间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应按防烟楼梯间设置。
3.1.1 3.1.1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22 ))
• 《建规》对于商场的疏散宽度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应注意:
• 1 、营业厅的建筑面积除包括营业厅内展示货架顾客参与购物的场所包括卫生间、楼梯间、自动扶梯等的建筑面积,只有对于采用防火分隔措施分隔开且疏散时无需进入营业厅内的仓储、设备房、工具间、办公室等可不计入营业厅的建筑面积。
3.1.1 3.1.1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33 ))
• 2 、根据《建规》提供的计算方法,商场疏散宽度的计算结果偏安全,特别是对于建材、家俱等专业性市场没有区别对待,导致执行起来建设单位的反响较大,目前《建规》对于此问题正在修改,据说参照《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 》建材、家俱等专业性市场疏散宽度可折减 50% 。但在规范修订以前,仍应按照要求执行。
• 楼梯间未采用防火门分隔,但三面有围护结构,不属于敞开楼梯,上下层防火分区面积不叠加计算。(《建规》 5.1.9 条:当多层建筑物内设置自动扶梯、敞开楼梯等上下层相连通的开口时,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
3.1.1 3.1.1 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 44 ))
3.1.2 3.1.2 疏散走道疏散走道• 1 、疏散走道的宽度要求(《建规》第 5.3.
17 条);• 2 、疏散走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小时;• 3 、一定长度的疏散走道应当考虑设置排烟
设施:公建中长度超过 20 米的内走道;其他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40 米。
3.2 3.2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分隔设施• 防火门• 防火卷帘• 防火玻璃• 防火墙• 挡烟垂壁
3.2.1 3.2.1 防火门、窗防火门、窗• 防火门的等级:甲、乙、丙级,及使用场
所;• 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双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闭门器;
• 常开式防火门应能自行关闭;• 除能自行关闭的防火窗外,一般情况下防
火窗均是固定窗——不能作为自然通风口。
3.2.2 3.2.2 防火卷帘(防火卷帘( 11 ))• 防火卷帘是平时卷放在上方(或侧面)的转轴箱内,火灾时将其展开,用以阻止火势蔓延。常见的设置部位有自动扶梯周围、中庭与楼层的开口部位以及大面积建筑中设置防火墙有困难的部位等。
• 应注意,防火卷帘不宜设置在疏散走道;• 由于现有防火卷帘的技术条件,对防火卷帘持保守态度。
3.2.3 3.2.3 防火玻璃防火玻璃• 通常设置在中庭、走道隔墙等处;• 应注意区分防火窗的玻璃(耐火等级不超
过 1.2小时)与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耐火等级较高, 目前已经有达到 3.00小时)。
3.2.4 3.2.4 防火墙防火墙• 耐火等级的要求:《建规》 3.00h 、《高规》
4.00h 。• 注意防火墙两侧门窗洞口间距不应小于 2 米——除 18 层以下高层单元式住宅外(窗间墙宽度 1.2 米);
• 防火墙上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地下商店当总建筑面积超过 20000平方,分隔的防火墙不得开设门窗洞口。
3.2.5 3.2.5 挡烟垂壁挡烟垂壁• 凸出吊顶或顶棚不小于 500mm 的不燃烧体;• 可以结合隔墙、突出不小于 500mm 的结构梁进行分隔;
• 挡烟垂壁的作用是从天花顶部划分防烟分区,应当为不燃烧体。
3.3 3.3 疏散引导设施疏散引导设施• 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地面灯光(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3.3 3.3 疏散引导设施疏散引导设施• 对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集中供电装置供电。在 2004 年建设部颁布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 04D202-3 ),但是,在防火要求上,线路达不到要求;穿管等供电保障性差。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而普通的灯具其防护等级很难达到 IP20级(保护罩材料为非燃材料或氧指数在 32以上的难燃材料),线路也不是防火电缆,因此即使采用应急电源也不能作消防产品使用。
• 目前《建规》、《高规》仍未对此明确,持谨慎态度。
3.4 3.4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11 ))• 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场所内部装修的部分放宽条件:
• 第 3.2.3 条:除第 3.1.18 条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 , 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 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4 3.4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22 ))• 第 3.2.2 条: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 100㎡的房间 , 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 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 第 3.3.2 条:除第 3.1.18 条所规定的场所和 100m 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 , 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3.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4 3.4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33 ))
第 3.3.3 条: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 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 2h 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3.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4 3.4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44 ))• 应当注意 3.1 的一般规定:• 第 3.1.2 条: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
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第 3.1.6 条: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 ……
3.4 3.4 内部装修(内部装修( 55 ))•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中, 3.1 的一般规定,
是凌驾于 3.2 、 3.3 之上的。• 在实际审核中,对某一工程可以先对照 3.2 、 3.3 的内容,最后再核对 3.1节的内容进行把关。如, 5 层宾馆(无中央空调),设置喷淋、报警,吊顶、隔墙燃烧性能可以降至 B2 级,但无窗房间吊顶、隔墙应为 B1 级( 3.1.2 );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3.1.13 )。
44 、灭火设施、灭火设施• 防排烟设施• 室内消火栓• 喷淋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 室外消火栓• 其他联动设施• 消防供水设施• 消防电源
4.1 4.1 防排烟设施防排烟设施• 自然排烟• 正压送风• 机械排烟
4.1.1 4.1.1 自然排烟(自然排烟( 11 ))• 自然排烟是一种最经济有效的防烟措施 , 是
建筑防排烟设计的首选 , 但是如果设计不当 ,往往达不到排烟的效果 , 审核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 一是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 , 从自然排烟效果考虑,排烟窗应尽量靠近墙的上部设置,目前有相当数量的自然排烟窗不是设置在墙的上部,而是下部,距顶板、吊顶的距离较大,不利于自然排烟。
4.1.1 4.1.1 自然排烟(自然排烟( 22 ))• 二是自然排烟窗的开窗面积 ; 国家标准对采用自然排烟部位的开窗面积均有明确规定,但由于部分设计人员未按规范要求进行认真计算,或将固定窗的面积计算在排烟窗面积之内,导致部分工程排烟窗面积达不到规范要求,直接影响排烟效果。(侧开窗仅能算一半的面积。)
4.1.1 4.1.1 自然排烟(自然排烟( 33 ))
三是自然排烟窗的结构形式不合理 ; 有的把排烟窗做成不可开启的固定窗,有的将窗的上部做成固定窗,把可开启的排烟窗设在窗的下部,严重影响排烟功能。四、建筑高度超过 50m的一类高层建筑楼梯间及前
室不能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4.1.1 4.1.1 自然排烟(自然排烟( 44 ))
五是安装高度较高的排烟窗缺少便于于开启的操作机构。按规范要求,排烟窗应有便于开启的装置,但有些安装高度较高,开启困难的排烟窗均未安装开启操作装置,不利火灾情况下排烟窗的开启。
4.1.2 机械排烟
排烟口设置补风厨房、浴室、卫生间等的垂直排风管道
4.1.2.1 排烟口的设置( 1)
排烟口的尺寸和布置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排烟的效果。由于烟气层浮在房间的上部,因此排烟口应设在顶棚平面上或离顶棚较近的高度。过低会吸入室内下部的空气,使排烟量减少。排烟口的流速不宜过大,否则会卷吸大量的空气,降低排烟的效果,排烟口的流速不宜大于 10m/s,对于大面积的房间,可分散布置多个排烟口。
4.1.2.1 排烟口的设置( 2)
排烟口离房间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大于 30m ,过大距离的排烟,会吸不到远处的烟气,排烟口的位置不宜太靠近疏散出口。通常排烟口的最小面积一般不小于 0.04㎡ 。
4.1.2.2 补风
规范规定: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场所要设置补风设施;不能满足自然补风的条件是应设置机械补风设施。设置补风设施的目的是保证机械排烟的效果,保证其周围不形成负压;但补风系统设置对机械排风系统的影响很大。在地下场所,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 50% 。
4.1.3厨房、浴室、卫生间等的垂直排风管道的防火设计
《高规》第 8.5.5 条规定:厨房、浴室、卫生间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或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防回流设施:设排气总管时、只有排气管道井时 ( 如下图)防火阀的设置:设在靠近墙体处,排气管道应为不燃材料。
4.2 4.2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11 ))
• 目前新出现的栓头可转动的消火栓,按照国家标准,转动部位应当是耐腐蚀材料。
•启泵按钮触点问题:带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一般 3对触点,分别为启泵、反馈和报警,一共有 6根线。
4.2 4.2 室内消火栓(室内消火栓( 22 ))
• 对不符合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场所,可以设
置轻便消防水龙或消防软管卷盘等。
• 对于高层住宅,应注意栓口压力大于 0.50MP
a 应减压(建筑高度约 53 米);大于 1.00MP
a 应分区供水(建筑高度约 103 米)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每个湿式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量不能超过800个。* 集热罩仅限于货架内使用。* 对局部应用系统,注意:a.对于与室内消火栓系统合用必须是泵的流量同时满足
消火栓和喷淋的流量 ;b.应设置屋顶水箱或其他稳压装置;c. 市政直接供水水量、水压满足要求 ---具体是扬程满足末端压力要求。
湿式报警阀湿式报警阀
4.6 4.6 消防供水设备消防供水设备
• 高位水箱
• 消防水池
• 消防水泵
4.6.1 4.6.1 高位水箱高位水箱
• 水箱的安装高度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喷头所需的水压( 0.05MPa)要求,且应贮存有室内 10min的消防水量。
4.6.2 4.6.2 消防水池(消防水池( 11 ))
可设于室外地下或地面上,也可设在室内地下室,或与室内游泳池、水景水池兼用。也可作高位消防水池,如背靠山体,可以在山上设置水池;再如上海金茂大厦,屋顶的环形标志中空,内容 400立方水,作为重力自流水。
4.6.2 消防水池( 2 )
• 根据《建规》和《高规》要求,室外消防供水环状连接,且进水管应不少于两条,并且其中一路发生故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 《建规》:设有消防水池的建筑,进水管只有一条时,消防水池应该储备活在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的全部,不应扣除补水量。《高规》不考虑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