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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设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的师资队伍,保证教学

质量,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每位教师明确教学各环节

的具体要求,形成严谨的教风,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教师,包括校内专任教师、兼课教师和

聘请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

本规范所称教师教学工作,是指由上述人员从事的本院理论

与实践教学、课内与课外教学、院内与院外教学以及课前、课中

和课后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建设、备课、课前准备、授课

或指导、辅导答疑、作业批改、课程考核、毕业综合实践指导、

教研活动等一系列环节在内的完整有机的教育教学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教师要忠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尽职尽责,

以严谨的治学态度、科学的工作方法、刻苦的钻研精神,高质、

高效地完成本职教书育人工作。

第四条 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重视学生

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教育和技能培养,加强对学生的职

业素养养成教育,切实做到教书育人,德育为先。

第五条 教师要自觉服从教学工作安排,遵守教学工作纪

律,以对社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教学工作的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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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并将职业素养教育

贯穿教学工作的全过程。

第六条 教师要注重个人思想品格、仪表行为对学生的示范

作用,严于律己、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下课,

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双师条件 所有校内任课教师,均应根据教育法规

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且须持有专业相应的职业资

格证书或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或挂职锻炼经历(公共基础课教

师除外)。

第八条 任前试讲 凡新进专任教师或新开课教师(引进的

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除外)原则上需要经过一轮教学工作的助教

经历方可独立开课,且在任课之前必须经过至少 2课时及以上的

试讲,经系部主任对其授课资格审查认可后报教务处审批。未经

教务处同意,学院将不承认其任课资格。

第九条 外聘要求 各教学单位所聘的校外兼职兼课教师须

填报《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经系部主任签署

意见后,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批。外聘教师原则上要求:从事理

论课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

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特殊专业、课程可适当放宽,但

需经学校审批方可)、高校教师资格证;从事专业课或实践教学的

教师必须是具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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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人才和能工巧匠,且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行业执业

证书,也可聘请其它高校的双师型教师。

第三章 教学任务

第十条 任务安排 各任课教师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由开课

系部主任会同教研室主任确定,一经确定后,教师要服从系部所

分配的教学任务安排;教师不得以工作以外的理由要求特殊排课。

第十一条 熟悉内容 任课教师必须熟悉专业培养目标、课程

教学目标、课程标准,精心安排教学内容,熟知或精通教学内容;

不得随意取舍教学。在备课过程中,要广泛收集同本专业、本课

程有关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实际资料;无论是专

业课还是基础课,都要理论联系实际;要把工作实例和案例引入

教学内容。

第十二条 课前准备

(一)提前 10 分钟进入教学场所,检查教学环境及有关设施

的运行情况,做好上课前的一切准备,使本人和学生及时进入教

学状态;

(二)备带教案或课件、授课计划、课程标准、课程设计方

案、教材或指导书等有关教学文件;

(三)对个人仪表、衣饰进行修饰,以整洁、庄重、热情、

饱满的形象和精神状态出现在课堂上;不允许袒胸露背或着短裤、

拖鞋进入教学场所;

(四)纯实践类课程,实践指导教师要配合课程主讲教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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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检查实践教学所用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和器材的有效性,防止

带故障操作,保证学生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共同备课 同一门课程有两人以上承担教学任务

时,要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体备课制度,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

进度,共同进行教学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教学质量。

第四章 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制订课程标准 课程是教学实施的载体,课程质量

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因此任课教师必须重视课程建

设工作。教师承担各类课程(含纯理论、理论+实践、纯实践三类

课程)的教学,都要有与之配套的课程标准。课程标准是根据专

业人才培养方案而编定的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

性文件,由系部组织课程负责人及课程教学团队,依据《山西林

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标准制(修)定指导意见》共同研讨,分工

协作来编写,最后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系部主任审批后

报教务处备案。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

的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改动。

第十五条 设计教学内容及进度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根据课

程标准,应完成课程教学设计,含整体教学设计方案和单元教学

设计方案;编写授课计划,合理安排课程进度。授课计划一般应

在开学 1周内编制完毕,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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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选用课程教材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选用相应

的教材(或自编讲义、自编实践指导书)。选用的教材要体现先进

性、通用性、实用性,能够反映新技术、新工艺,典型产品或服

务,注重学生技能训练;一般应优先选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优

秀教材或其他质量高、有特色的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标准要求相

同的同一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坚持一门课程只选用一种

教材,根据学生意愿,可选用适量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教材

选用时由任课教师填写《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征订表》,由

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后,统一汇总报教务处。

自编教材和讲义(含自编实践指导书)是由我院教师编写的

未正式公开出版、用于教学的一切文字、图表、多媒体音像材料

等,需要选用自编教材和讲义的,由选用教师本人填写《山西林

业职业技术学院自编教材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同

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再统一编印。有关系部要严格把关讲义质量。

第十七条 教育技术应用 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标准在学院教

学资源平台上建立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并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

新手段,不断更新和完善课程资源,实现教学相长。

第十八条 完善实践条件,进行教学改革 任课教师要根据

课程性质,积极建立课程实践教学基地,探索教学改革,不断提

出新的改进和建设意见与建议。

第五章 授课

第十九条 遵守教学秩序 任课教师要以身作则遵守课堂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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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和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课间不中途离岗,不抽烟,一

般不以坐姿讲课、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无故缺课、不随

意调课、停课或找人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任意更改(包括上课

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如需更改,须经系部和教务处批准。做

到有事请假,调、停课后及时补课。

第二十条 负责课堂纪律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

人,在授课或指导的过程中负有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对学生违

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要做好上课考勤记录,并将考勤

结果与学生的课程成绩评定相结合。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

该课教学时数 1/3 者,教师有权取消其当学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

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十一条 创新教学方法 教师授课要注重学生知识、能

力和素质的培养,灵活采用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情景教学、项

目教学、教学做合一等多种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引导

为辅,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二十二条 牢记教书育人 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始终贯穿

职业素养教育,以“先做人再做事”严格要求学生, 对学生中存

在的思想问题、心理问题和不良现象,教师无论在课内还是课外,

都应进行正面引导,说服教育或及时加以制止、纠正,尤其要有

针对性地解决学习动力不足的问题。

教师要关心、关爱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师德和教风感染、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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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学生,带动学风建设。

第六章 实践教学

第二十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 主要包括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纯实践类课程,如认识实习、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毕业论

文(设计)等。实践类课程教学要充分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和一

体化教室、场所,杜绝在多媒体教室完成教学内容,尽可能仿职

场氛围,融职场文化,学职场技能;要请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担

任主讲或指导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

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教学动手能力的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

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项目,使学生的实践技能得到全面系

统的培养。

第二十四条 实践教学要求

理实一体课程实践内容以小项目、单元实践为主。对学生要

严格要求,检查学生的预习和准备工作情况,进行职业素养教育,

引导学生独立完成操作、测试、数据处理等工作,培养学生独立

工作的能力。

认识实习要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安排好企业和岗位,通过实习

使得学生对专业的学习内容和工作岗位有感性的认识,学生的认

识实习可结合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进行。

专业综合实训是顶岗实习前有针对性的综合训练环节,是促

进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

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要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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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点认真制订综合训练课程标准,综合训练前教师还应根据

课程标准要求编写出指导书,对训练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

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环节。

毕业综合实践(包括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是培

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训练学生调查研究

和收集查阅资料、分析和解决问题等综合职业能力和素质,提升

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符合专业培养

目标、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顶岗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选

题应尽可能地结合职业岗位需求。学院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讲

师(硕士)及以上教学人员担任,企业指导教师由企业技术人员

担任。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根据

专业培养要求做好顶岗实习岗位和时间的安排,编写出毕业设计

或毕业论文的任务书和指导方案。

顶岗实习中学院指导教师要和企业指导教师一起做好实习前

的安全教育和相关法律、法规辅导,告知学生实习时间、内容和

要求。学院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及时和学生联络、沟通掌握学

生的实习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周记和实习报告。企业指导教

师主要负责学生技能训练和相关技术的指导工作。实习结束后学

院指导教师要与企业指导老师一起根据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

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周记、实习报告等)完成

的情况,做好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以学院指导教师为主,教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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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学生草拟的开题报告和工作计划。学生完成初稿后,要认真

指导学生修改。各系每年均要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

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方式和成绩

评定方式。

第七章 课外辅导和作业

第二十五条 安排辅导答疑 任课教师在每个授课单元结束

后都应该及时安排辅导答疑。辅导答疑可采取个别辅导和集中辅

导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每周一次,辅导中除解答教学中学生的

疑问外,还应了解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一般每学期集中答疑须

在 2次以上。

实践教学指导 指导教师及时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疑难

问题,有效提升学生的操作技能,积极引导学生结合实际工作内

容进行学习。随班指导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践教学场所。遇到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汇报。

第二十六条 认真批改作业(实践报告) 教师要根据各类课

程的性质和特点,认真制定作业计划,按计划布置作业,至少每

学期三次,并在学生上交后的第二周内完成作业的批改,原则上

全批全改。教师批改作业应注明批阅时间,并评定和记载学生的

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

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总结或报告,教师应及时检查并逐一批改,

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

第八章 课程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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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创新考核方式 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每门课程

和各种教学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考查,考核的形

式要根据不同课程类型灵活多样,纯理论类课程注重学生理论知

识的掌握,考核方式可以采用闭卷、开卷、调查报告、论文等;

“理论+实践”类课程考核既要注重知识的掌握,又要了解技能运

用,考核方式可以采用口试、笔试、实际操作、上机、小项目设

计等多种形式的组合;纯实践类课程以考核学生所掌握知识在技

能中的综合运用能力为主,其考核形式以实践操作为主。各类课

程考核具体按课程标准中的规定执行,要兼顾知识、能力和素质

的全面评价。

第二十八条 完善考核内容 课程考核要注重教学过程形成

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教师应根据学生课堂考勤、学习态

度、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平时测验、实验与实际操作、项目参

与度、合作度等日常情况以及课程结束后的笔试考核成绩等来综

合评定学生的课程成绩,考核中要加大能力考核的力度,加大过

程性评价的比重,突出“发展性”教学评价,鼓励学生在学习过

程中注重职业素养的培养,特别是纯实践类课程要引入实习企业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各部分所占比例根据课程标准决定。采

取的考核方式要在第一次开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十九条 科学命题 采用试卷考的课程要认真做好命题

工作。

教师命题应从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和所任课程的特点以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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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技能和素质的要求出发,反映课程标准基本要求,既要考

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又要考核学生的技术技能水平

及创新能力,试题需经系部主任审批。

试卷份量与难易程度适中,覆盖面要广,并备有命题题量和

难度相同的 A、B两套试卷,经系部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随机

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命题人应对试题进行试做,每份试题应附

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密切结合职业技能鉴定与考核

标准,积极开展课程试题库建设,逐步采用试题库开展理论考核。

第三十条 遵守复习纪律 考试复习期间,教师不得给学生

划范围、圈重点或制定统一的复习提纲和复习内容,更不得以任

何形式暗示和泄露考题。

第三十一条 严肃评定成绩 考试阅卷应严肃认真,严格按

照评分标准来评分。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二条 及时登录成绩 任课教师应于考后一周内在教

务管理系统填报学生课程最终成绩,并打印成绩表,报教务处。

课程考核结束后,要及时对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分析,并认真填写

成绩分析表,连同试卷一并由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三条 履行监考职责 考试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一

部分,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监考教师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严格维护考场纪律,不徇情、不护短。发现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

作弊应立即中止其考试,并及时取得证据,填写考场记录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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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教务处处理。

第九章 教研活动和其它

第三十四条 教师必须参加系部及教研室、课程组组织的教

研活动,从中实现教研相长,不断增强教师职教能力和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专任教师要把所任课程的课程建设作为一项

重要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修改、完善课程标准,同时

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并完成教学研究任务。

第三十六条 高级职称的教师对助教或其他青年教师负有

“传、帮、带”的义务。青年教师要主动、虚心地向老教师学习,

不断积累和丰富教学经验。

第三十七条 所有任课教师有义务认真完成学院、系部布置

的其它教学相关工作,如每年的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等。

第十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三十八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

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

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主要着眼于实际的教学活动,帮助教

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在正常情况下教师

每学年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根据学校当年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十条 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依据学院有关文件执行,

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调

离其教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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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一条 对在教书育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

设、课堂教学、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某一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教师,将与学院年度考核相结合,进行表彰奖励。

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一定

程度教学负面影响的,则为教学事故。具体按照《山西林业职业

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十二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归入教

师教学业务档案。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

释。

山西林院办公室 2017年 3月 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