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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公會修訂產險費率規章,
保障消費者投保權益
石
燦
明
特別報導︵二︶
雖然二○
○
七年度因汽車銷售市場持續低迷,及商
業火險、航空險、工程保險費率的滑落,使產險業整體
簽單保費為新台幣一一二五‧
八二億元,呈現一‧
三三%
的微幅下滑;但由於各同業加強推廣損害防阻、風險控
管機制,及無天災巨災損失等因素,平均損失率為四五‧
五四%,核保績效良好,彌補因整體經濟環境之影響。
一年來工作績效
產險公會的會務工作,有許多持續性例行性之經常
業務,如透過各種管道推廣保險制度及功能的文宣,推動
汽機車強制保險;聯繫有關機關積極防止打擊詐欺犯罪;
定期辦理產險業務人員資格測驗等,皆在既有成規基礎
上,賡續積極推動。至於最近一年新創性的業務工作,彙
整如下:
一、修訂各險費率規章
︵一︶檢討調整商業火災保險規章費率:遵照主管
機關函示,依最新經驗損失率資料,檢討調整商業火險基
本危險費率。
最近一次商業火災保險基本危險費率之調整,係依
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過去五年統計資料,就中、小保額商
業火險之承保與理賠資料分析精算而得;依照費率精算之
結果,現行中、小保額適用之商業火災保險規章基本危險
費率,依不同行業之六八九種使用性質,分別調降八%至
一六%不等,整體平均調降一二%,費率調整案自二○
○八年元月起實施。
︵二︶檢討整併商業火災保險使用性質分類:因應
費率自由化第三階段之實施,本會為求簡化費率釐訂之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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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報導︵二︶
險分類,及費率因子,就商業火險各使用性質分類全面重
新檢討。
參照現行各類使用性質,過去七年之經驗統計資料
及實務核保經驗,並依行業別分析製程及風險程度,同
時考量產業之消長,將商業火險使用性質,由現行二十一
大類六八九種細項重新整併為十三大類二七五種細項,提
供保發中心及保險公司參考使用,以利統計分析及費率釐
訂。
︵三︶檢討修訂火險統計規程:為建置精確完整之
統計資料庫,本會將會同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修訂﹁火險統
計規程﹂,增刪修改相關傳輸欄位,並增強檢查功能;俾
使同業簽單及賠款資料之傳輸更臻詳細正確,以提升保發
中心資料庫之可信度,進而得以提供正確之損失成本資料
或參考費率予保險公司據以精算費率。
︵四︶修訂﹁颱風及洪水險﹂及﹁地層下陷、滑動
或山崩險﹂保單條款:由於米堤飯店理賠案之判決引發土
石流所致損失之認定問題,本會爰檢討修訂現行﹁颱風及
洪水保險附加條款﹂,及﹁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
加條款﹂之承保範圍,及不保事項,以明確界定土石流所
致之毀損或滅失,係於﹁地層下陷、滑動或山崩保險附加
條款﹂承保,消費者可依本身需要,及保費負擔能力選擇
加保,減少理賠爭議。
該項修正條款,報經主管機關備查後,各產險公司
自二○
○
七年八月一日起試用。
︵五︶修訂產險公會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
用之﹁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表﹂:依行政院
主計處公布之資料顯示,營造工程物價指數自二○
○
一年
至二○
○
六年之間,上漲三一‧
七三%,由於營造成本上
漲,民眾房屋的價值相對提高,投保金額亦應隨之提高。
爰參考台灣省建築師公會新修訂之﹁二○
○
六年度
各縣市建築物總工程費單價參考表﹂,修正產險公會於二
○○
二年四月所編製之﹁台灣地區住宅類建築物造價參考
表﹂,不同縣市及不同樓高之建築物有不同之調整幅度,
平均造價調升約三○
%,新造價參考表自二○
○
八年七月
一日啟用。
︵六︶增訂商業火災保險附加條款:依保險商品送
審新制之規定,為免同業因附加條款未經報送而受罰,
產險公會爰整合目前火險市場通用之附加條款,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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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送審事宜;共訂定﹁錯誤遺漏附加條款﹂、﹁汽車修
理廠託修車輛附加條款﹂、﹁金屬鎔液溢出附加條款﹂、
﹁保險標的物敘述附加條款﹂、﹁委外加工附加條款﹂、
﹁竊盜保全附加條款﹂、﹁受委託代工貨物附加條款﹂及
﹁試車/
測試附加條款﹂等八種;增訂於現行﹁商業火災
保險附加條款(S
B)
﹂,並依﹁保險商品銷售前作業程序準
則﹂報請備查,以供消費者投保及業者出單依需要於商業
火災保險單加貼。
︵七︶研訂費率自由化火險配套措施:為將現行火
險費率規章釐訂費率之精神,及重要原理原則,能與未來
費率自由化制度銜接,產險公會正全面檢討,簡化現行火
險費率規章有關火險費率核定原則、保險標的建築物結構
等級分類表、同一危險範圍認定標準及危險品與特別危險
品分類、表定加減費項目等,去蕪存菁,期以符合市場需
要,供同業於費率自由化實施後參採使用,並利消費者投
保時獲得合理之風險開價。
二、加強健全會計財務制度
︵一︶研修會計財務相關法規:為服務產險同業,
促進會計財務制度更趨健全,爰配合主管機關研修相關
法規,包括研修﹁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準備金提存與管理辦
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計處理及業務財務資料陳報
辦法﹂、﹁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財產保險業
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及
﹁產物保險業會計制度範本﹂等六種,並協助蒐集業者各
種資金運用統計表二十餘種,報請主管機關參考。
︵二︶研究產險業資金運用策略及相關自律規範:
為增進產險業理財投資多元化管道,使業者能即時掌握資
產配置與投資避險策略之運用,經先後研究完成﹁產險業
資產配置分析報告﹂、﹁財產保險業資金運用相關作業程
序及辦法﹂、﹁產險業資金運用分析報告︵續︶﹂、﹁保
險業資金運用相關法令及行政函釋彙編﹂等,並已轉供同
業參考。
此外,配合主管機關指示,研訂相關資金運用自律
規範及範本計十餘種,俾供同業遵循。
三、持續加強同業自律積極採取配套措施
主管機關為強化公會增進大眾權益權責、並維護同
業之服務功能,一年來陸續函示產險公會,訂定自律規範
並積極採取配套措施,要求同業共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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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徹底杜絕產險市場因配合部份消費者,所
提不合理要求的優惠保費所造成之惡習,產險同業乃共同
決議,自矢恪遵﹁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
條規定,由各會員公司負責人於二○
○
七年十一月二十九
日簽訂自律公約;另為落實執行成效,並要求各公司總分
支機構︵含通訊處︶所有營業及業務主管,亦一起參與簽
署,總計一、七○
○餘人完成簽署,分別於二○
○
八年的
四月二十二日及六月二十七日報主管機關備查。
為使新任業務主管皆能執行自律規範,公會自律監
控小組將於每一季通知各產險公司,應將新上任相關主管
簽署之自律公約,送公會彙整存查並轉呈主管機關。
︵二︶為落實自律規範的執行,發揮預期功效,產
險公會理事會決議成立﹁保險代理人﹂、﹁新興通路﹂
及﹁業務員﹂三個專案小組進行研議,經多次會議研商並
與主管機關溝通,業已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並報主管機關備
查。
︵三︶為落實執行產險市場收取保費的自律規範,
建立查核機制,於產險公會增設﹁產險業收取保費自律監
控小組﹂,以資配合推動,期以維護市場紀律與秩序;並
訂定﹁產險業收取保費自律監控小組組織及作業準則﹂,
及﹁收取保費自律查核作業準則﹂,報陳主管機關核准後
實施。︵
四︶產險公會原先於二○
○
六年奉准,與保險代
理人公會簽訂﹁汽車保險自律公約﹂,乃於二○
○
七年二
○○
八年分別進行台北及高雄地區相關業務自律稽查,以
維護市場秩序與紀律,確保消費者與被保險人之權益。
四、積極推展健康保險經營工作
二○○
七年七月十八日總統明令公佈保險法修正條
文,開放產險業經核准得以經營健康保險。產險公會為期
產險業開辦經營健康險業務,能獲致產、壽險業及消費者
三贏的局面,近年來積極做好各項籌備工作;包括人才培
訓、作業流程規範、統計規程、通報作業、經營者共識座
談、部門經營主管座談、產官學座談。
為利業務統籌與規劃,產險公會於二○
○
八年七月
一日正式成立﹁傷害險及健康險委員會﹂以專責成;期間
並協助主管機關訂定﹁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
險業務管理辦法﹂,俾為業者申請經營之依據及標準,以
確保本業之健全經營,截至七月八日止,已有十一家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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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出開辦健康險業務的申請,其中有九家獲得主管機
關的核准。
五、配合政府法令、市場發展,繼續研發相關保險
商品
近一年來,配合政府法令及政策有關強制或鼓勵投
保責任保險,產險公會新開發或修訂之保險商品計有:
﹁強制執行人員責任保險﹂、﹁律師責任保險﹂、﹁醫師
責任保險﹂、﹁民間公證人責任保險﹂、﹁地區公證人公
會責任保險﹂、﹁完工土木工程保險﹂、﹁保險經紀人代
理人專業責任保險﹂、﹁保險公證人專業責任保險﹂,共
計八種之多。
六、推動成立新種保險共保機制
產險公會配合政府法令,或推動政策性強制投保的
需求,多年來陸續研發或修訂多項保險商品;因該等保險
商品或屬新種保險業務缺乏經營經驗,如﹁強制執行人員
責任保險﹂,或因無國外再保之支持,危險分散不易,如
﹁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等是。
為期落實政府的保險政策,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
服務,產險公會乃結合會員同業,及中央再保險公司之
承保能量,運用共保機制,分擔部分責任,確保產險業經
營的安全性,發揮保險效益及功能;該案獲主管機關同意
實施,自二○
○
八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成立共保組織,初期
納入之保險為﹁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及﹁強制執行人員
責任保險﹂二種,未來再選擇適當險種納入,穩定經營基
礎,目前參加共保公司達十六家之多。
七、加強資訊管理通報功能
產險公會從二○
○
四年起,為防範保險犯罪及道德
風險,建置傷害險通報系統,歷年來不斷更新及改善作業
流程與通報系統效率,經於二○
○
八年將﹁團體傷害險﹂
及﹁旅行平安險﹂納入通報系統內,以避免道德風險犯罪
行為;今年下半年更為了新開賣商品---
﹁健康險﹂,做好
因應措施,以提供良好防範體系。
為統計業務的需要,產險公會與保險發展事業中心
密切配合,如每月主體業務資料彙報,且為讓業務與帳務
統計數據一致性,積極協助會員與主管機關研商統計基礎
改善其差異。
八、加考汽車保險種類之資格測驗
金管會為考量現行保險市場發展情況,認有舉辦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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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險種業務員資格測驗之需要,使各有關公會得於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舉辦單一險種業務員資格測驗,爰於二○
○
八年七月三日修訂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五條。
因現行汽車保險業務來源,由汽機車經銷商、代檢
廠招攬的銷售,佔有相當大的比例,由於該等經銷商、
代檢廠僅負責汽車保險之銷售業務,並未招攬其他險種保
險;為考量銷售通路獨特性及保險市場發展實況,產險公
會爰配合此一法令之修正規定,針對此類人員定於1
0
月
起舉辦﹁汽車單一險種業務員資格測驗﹂,通過測驗者才
得招攬該險種業務。
九、持續推動政策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
一)
為執行保險政令教育宣導工作:二○
○
七年迄
今,已完成二十個縣市及二十二所高中職與大專院校的人
際宣導講習,同時利用電視、媒體、平面廣告、電台廣播
等,另採觀念告知與擴散之方式,加強宣導效果,有關工
作皆能按計畫進行完成作業,並與其他機構採合作方式,
避免作業重疊、浪費資源,同時亦可使資源互通,發展整
體教育宣導之最佳效果。
︵二︶研訂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異化管理配套措
施:產險公會配合保險局研擬完成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差
異化管理機制,包括差異化管理重點指標項目及公會外部
稽核,奉核定於二○
○
七年實施,並於二○
○
八年完成新
機制的第二次外部稽核作業。
十、發揮保戶服務暨申訴中心功能:
為善盡產險業的社會責任,並加強對消費者的服
務,產險公會原設有專人專線之服務中心,作為與消費大
眾、主管機關、其他相關機構及業者間之工作平台請求,
提供各項保險諮詢、協.調解服務;二○
○
七年全年諮詢
件為六九九件、請求協調則有一六五件,二○
○
八年上半
年諮詢有三一三件,請求協調為六十九件,其中七二%的
協、調解件,經由產險公會之協助圓滿解決。
︵作者:產險公會理事長︶
特別報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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