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P 215DS 項目 環境影響研究摘要 行政摘要 - E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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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第二 PWP 215DS 項目 環境影響研究摘要 行政摘要 二零零四年三月 奧雅納工程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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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務署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元 朗 及 錦 田 污 水 收 集 及 排 放 計 劃 第二 階 段 之

PWP 215DS 項目

環境影響研究摘要

行政摘要

二零零四年三月

奧雅納工程顧問(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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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朗 及 錦 田 污 水 收 集 及 排 放 計 劃 第二 階 段 之交通及環

境評估– PWP 215DS 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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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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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1 引言 1

1.1 背景 1

1.2 工程項目說明 1

1.3 工程項目的位置和規模 2

2 空氣質素評估 3

3 噪音評估 4

4 水質評估 5

5 實施廢物管理 5

6 土壤污染評估 6

7 生態 7

8 視覺及景觀 8

9 文化遺產 8

9.1 考古 8

9.2 建築遺產 9

10 漁業 10

11 環境監察和審核方案 11

12 結論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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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1 背景

渠 務 署 委 任 奧 雅 納 工 程 顧 問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根 據 顧 問 合 約 編 號

CE66/2001(EP),就元 朗 及 錦 田 污 水 收 集 及 排 放 計 劃 第 二 階 段–

PWP 215DS 項目(以下簡稱延伸工程),進行一項詳盡的交通及環境影響研

究。這項工程研究始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十日,至今二十四個月。

1.2 工程項目說明

工程之設計及建設監督由渠務署承擔。土木工程及選址部份由污水工程部負

責,機電工程部份則由機電工程部負責,具體設計現正進行中。施工期暫定

於二零零五年中展開至二零零七年尾完成。

整項工程根據<元朗及錦田污水系統及污水處理設施需求檢討>納入建議,是

<元朗及錦田污水收集系統及污水排放計劃>的一部份。工程旨在於新界西北

部現時及未來發展提供足夠應用污水收集系統。其中主要工程部份如下:

• 提供元朗污水廠淨化水的轉運泵送系統至新圍污水處理廠作消毒。

• 為牛潭尾/新田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

泵房,以便收集及轉送來自下游地區污水幹渠系統污水。

• 為流浮山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泵房,

以便收集該地區的污水,並將污水轉送往新圍污水處理廠作處理。

• 為元朗南部地區提供污水幹渠系統,包括污水渠、無壓污水渠及泵

房,以便收集該地區的污水,經其它污水幹渠系統至現有之下村泵房

再轉送新圍污水處理廠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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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程項目的位置和規模

新界北污水收集系統的概覽在圖 1.0。此工程包括了幾個部分(圖 1.0a)。工程項目及

其分界區巳在圖 1.1 至 1.4 上記錄。

工程 項目 位置

元 朗 及 錦 田 污 水 收 集 及 排 放 計 劃 第 二 階 段項目 天水圍及新圍

OP1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 OS1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 OP1 工程項目伸延至天水圍天慈路 OS2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水圍天慈路經天華路至天影路 OS3 沿天水圍天影路的雙管污水壓力管道 OS4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影路至屏廈路

2A-1T 元朗污水

廠淨化水

的轉送系

統工程 (圖 1.4) OS5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屏廈路經田廈路至新圍污水處理廠 天水圍及新圍

AP1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 AS1 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西北面的雙管污水壓力管道 AS2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 AS1 工程項目至福順街 AS3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天水圍福順街至天華路 AS4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介乎天水圍天華路至天影路 AS5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 AS4 工程項目至屏廈路

2A-1T(可供

替代計劃) 元朗污水

廠淨化水

的轉送系

統工程(可供替代計

劃) (圖 1.1)

AS6 雙管污水壓力管道,由屏廈路至新圍污水處理廠

牛潭尾及新田 2A-2T P1 牛潭尾污水泵房 及 S1 污水渠,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 1 期由 P1 至南生圍污水泵房 2B-1T S2 S2 分支污水渠,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 1 期(即 S1 對岸)由錦繡花園前至 S4

P2 潭尾軍營污水泵房 S3 分支污水渠,由 P2 沿牛潭尾排水渠道第 2 期至 P1 S4 污水渠,由 P3 沿青山公路—新田段至 P1, 途經攸美新村、米埔新村和米埔老圍 P3 新田污水泵房

牛潭尾/新田污水主

幹渠第 1 及第2期 (圖 1.3) S5 上游近青龍村的污水渠 P4 新龍村污水泵房 2A-2T S6 分支污水渠,由 P4 沿蕃田村鄉村徑至 S5 及 P5 新田軍營污水泵房 2B-1T S7 污水渠,由 P5 至 S5 流浮山/ 輞井

A1 流浮山污水泵房 G1 污水渠,由 A1 至天水圍預留區污水泵房 A2 輞井污水泵房

2A-3T 流浮山/輞井污水主

幹渠 (圖 1.1) G2 污水渠,由 A2 沿流浮山道至天水圍預留區污水泵房 十八鄉

B1 山下村污水泵房 H1 污水渠,由 B1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B2 木橋頭村污水泵房 H2 污水渠,由 B2 沿公庵路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B3 深涌村污水泵房 H3 污水渠,由 B3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2B-2T 元朗南分

支污水渠

(圖 1.2)

B4 水蕉新村污水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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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項目 位置

H4 污水渠,由 B4 至 B3 H5 污水渠,由大棠村至 B4 B5 崇正新村污水泵房 H6 污水渠,由紅棗田村沿大棠路至 B5 H7 污水渠,由 B5 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B6 瓦沿頭污水泵房 H8 污水渠,由塘頭埔村沿大樹下東路至 B6 H9 污水渠,由 B6 沿大樹下東路至元朗公路的接駁污水渠 B7 白沙村污水泵房 H10 污水渠,由黃泥墩村沿公庵路至 B7

H11 污水渠,由 B7 至 B2 備注: - 指定工程項目

- 非指定工程項目

整體環境影響研究的結果概括在以下部份。

2 空氣質素評估

延伸工程施工期內只應用少量機械設備,且所佔範圍將局限於一小分段內之

汚水渠鋪設及以短暫式進行,預計不會產生大量塵埃。施工同期,為減低其

它鄰地之累積影響,已建議以分段方式進行施工及每小分段為不超過 50 米

長。根據《空氣污染管制(建築塵埃)規例》中的法例要求及環評報告內所列出

之緩解措施,已對工地作出有效之空氣污染管制措施的建議,交由承建商負

責執行,以確保施工全期所產生的塵埃水平能符合空氣質素指標[HKAQO]中

的要求,另設立環境空氣監察程序配合檢討及增加成效。

在運作期間,在建議實施之氣味防預措施下,氣味影響將符合法定要求。其

中措施包括適量通風處理及除臭裝置。位於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

﹝OP1/AP1﹞及牛潭尾污水泵房﹝P1﹞的指定工程項目將會設有不少於 99.5%

的二氫化硫除臭裝置。於非指定工程項目部份,將會提供以下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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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2A-2T 及 2B-1T 段的 P2-P5 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 99.5%的二氫化硫除

臭裝置;

• 在 2A-3T 段的 A1-A2 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於 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

置;及

• 在 2B-2T 段的 B1-B7 的污水泵房設有不少於 95%的二氫化硫除臭裝置。

3 噪音評估

工程噪音巳考慮到由建築污水渠及污水泵房造成的累積影響。評估並假設存

在有周邊的同期工程,對環境增加之累積影響。在完全沒有任何緩解措施之

情況下,所有噪音敏感區都會超出日間建築噪音標準。

基本噪音緩解措施如:低噪音機械設備,限制同時運作之機械數量、設置工

作周邊圍板及再配合移動式隔音屏對機械設備作近距離遮擋,已納入環評報

告建議之內。另再建議以分段方式進行施工及每小分段為不超過 50 米長,減

低影響。

儘管已貫徹所有可行緩解措施,估計仍會使局部於距離渠道工地較接近的敏

感區超標。超標地方如下:

• 在元朗污水廠淨化水的轉送系統工程(2A-1T)段: NT16 – 18, NT20 – 22,

NT24, NT22a 及 NT24a 將超標。 噪音最高在 NT22a 為 85.9 分貝。

• 在 2A-2T 部分—牛潭尾/新田污水主幹渠第 1 期及 2B-1T 部分—牛潭尾/

新田污水主幹渠第 2 期段: NN02, NN09, NN13-14, NN17, NN21- 22,

NN24-27, NN43, NN45-47, NN50-52, NN19a 及 NN26a 將超標。 噪音最

高在 NN46-47 為 89.4 分貝。

• 在 2B-1T—新龍村部分: NN31a, NN32-33, NN35-36, 及 NN38-40. 噪音最

高在 NN40 為 86.8 分貝。

• 在 2B-2T 部分—元朗南分支污水渠段 : NS01, NS11, NS13, NS16-17,

NS24-28, NS31, NS34-36, NS40, NS42, NS45-48, NS51-57, NS5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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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64, NS66, NS68-70, NS72, NS19a&b, NS37a&b, NS39a, NS42a, NS49a,

NS52a, NS70a, NS76 及 NS76b 將超標。 噪音最高在 NS66 為 89.4 分貝。

• 在 2A-3T 部分—流浮山/輞井污水主幹渠段: NL13, NL22, NL29 及 NP01

將超標。 噪音最高在 NP01 為 81.4 分貝.

在重鋪路面期間,預計工程噪音最高為 89.4 分貝,介時會超標約 14.4 分貝,

但為期不會多於 2 天。在其餘的鋪渠及工地預備工作時段,將會分別有大約

兩星期及半個月的短期影響。受影響的時期已在環境評核報告內 8.9 節詳述。

就此,建議定期進行噪音監測,作為環境監察及審核計劃的一部份,以確保

所產生噪聲的影響減至最低水平。

在泵房運作期間,如有效採用適當消音處理﹝包括使用消聲器或消聲百

業﹞,泵房噪音將不會對敏感區構成影響。此外,在泵房牆上安置吸聲物料

亦可減少餘聲的影響。在泵房的建築設計上,百業和其它牆上的開口須遠離

最近敏感點的地方。在泵房運作前,須在泵房的周邊和百業處進行噪聲測

試。

4 水質評估

工地排水及污水排放對水質可能造成的影響屬短暫性及地區性。透過一系列

紓緩措施之實行﹝如減少泥土外露面積從而減少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遵

從有關實施良好的工地管理指引(PN1/94),及在河流地區使用“地底鑽渠”方

法﹞,工程將不會對水質造成不良影響。

5 實施廢物管理

環評報告已建議妥善執行廢物管理方針。除原地使用挖掘出之惰性建築物料

會盡量循環再用之外,其餘工序只會產生少量建築物料及化學廢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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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議實行之廢物管理等級制度,小心處理化學廢物及妥善貯存可循環再

用物料,將可避免或減少因廢物貯藏、處理、收集、運送及棄置所造成的影

響。

6 土壤污染評估

根據現有資料及實地勘察,現存的泥土污染源位置不在污水渠範圍內,而且

經移動傳播機會甚低,估計發生影響的機會不大。若於挖掘時發現工程範圍

內的泥土受到污染,將作妥善處理後才棄置於策略性堆填區。預計將不會造

成土壤污染,對環境影響輕微。

另於施工期間,會在指定位置內抽取泥土樣本。若在工地發現土壤污染,將

依據環評報告的建議執行。另承建商亦須採取環評報告內指定之適當安全措

施,以減低對工人及環境的可能影響。

因此,以執行環評建議作為施工期間之運作,將對工人及環境產生之影響輕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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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生態

指定工程項目

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附近的生態資源包括種植區、林地、草地/灌木林、農

地、魚塘、河流/河道及渠、紅樹林棲息地、都市化地區、棄置地以及相關的

野生動物。由於大部份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將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道系統

內。這些地區已是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污水泵房的建築

將對這些區域構成 0.39 畝﹝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的永久

性損失。污水渠的鋪設工程將對這些地區構成 0.24 畝﹝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

的低生態價值區域﹞及 0.20 畝魚塘的短期影響。因此,透過良好的工地守

則,這些影響將不會是不可彌補。其對濕地保護區也不會構成任何不良影

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大部份擬建的非指定工程項目將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道系統內。這些地區

已是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的低生態價值區域。整體來說,非指定工程項目

的暫時性損失包括:25.49 畝對已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地區損失、0.46 畝的

林地損失、0.28 畝的草地/灌木林損失、0.02 畝的種植區損失、及 0.14 畝的耕

地。

其永久損害包括:0.95 畝對已都市化、廢棄或已干擾地區損失、0.05 畝的魚

塘及 0.12 畝的耕地。這些損失將對生態環境構成很低的影響。透過良好的工

地守則,這些影響將不會是不可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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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視覺及景觀

指定工程項目

以下的污水泵房指定工程項目應根據環評報告內 14.9.1 段所詳細列出之緩解

措施作適當處理:

- 牛潭尾污水泵房(2A – 2T 部份)

- 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2A – 1T) 部份

針對視覺及景觀的影響評估結論,根據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 10,已建議

一系列緩解措施, 在實施緩解措施後,視覺及景觀影響是可以接受的。

非指定工程頂目

根據環評程序技術備忘錄附件 10,在實施建議的緩解措施後,視覺及景觀影

響是可以接受的.

9 文化遺產

9.1 考古

指定工程項目

在指定工程項目中,沒有考古文化價值的影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 輞井村污水泵房

在收地後及施工前須進行深入勘查。勘查須包括最少一個面積不少於 2 米 x

2 米的挖掘測試地點,以查證地層及可能具考古價值的遺產。

• 橫州污水渠系統

初步磡查結果指出,施工範圍附近沒有考古價值的遺產。因此沒有須要作進

一步勘查。

• 東頭邨之北的污水渠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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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地後及施工前須進行深入磡查, 磡查須包括最少二十個鑽孔調查及二個

挖掘測試地點, 每一探坑地點面積將不少於 2 米 x 2 米, 以查證地屬及可能具

考古價值的遺產.

• 山廈村污水泵房

磡查結果指出擬建地帶包括貧瘠的沖積土質及高地下水位, 因此擬建地帶沒

有考古價值, 沒須要作進一步磡查。

• 祟正新村污水泵房

磡查結果指出該地帶已作人工填積至 1.5 米深,深越 1.5 米為貧瘠的沖積工

質。因此沒有須要作進一步勘查。

• 元朗污水處理廠以北的泵房至橫州﹝非指定工程項目﹞

當污水渠挖掘工程經過具歷史價值的村落時:大井圍吳屋村、大井圍及盛屋

村等,須進行考古監測。

9.2 建築遺產

指定工程項目及非指定工程項目

所有的工程影響都是在非指定工程項目中。

建築期間

對輞井村的麟峰文公祠(AAHB-405), 明遠堂(AAHB-433), AAHB-486 及 487 的

公祠,在收地後及施工期間須進行深入環境磡查及採取紓緩措施。

對佛教石碑 AAHB-21 (流浮山路), 佛教石碑 AAHB-419 (蕃田村), 佛教石碑

AAHB-262 (公庵路), 佛教石碑 AAHB-224 (大樹下東路), 佛教石碑 AAHB-207

(大棠路), 佛教石碑 AAHB-242 (攸美新村) 及 佛教石碑 AAHB-357 (福順街):

需要有一個不小於一米的緩衝區及保持出入通路通。

廟 AAHB-226:大樹下路的出入通路需保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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廟及佛教石碑 AAHB 227: 施工期前須進行深入建築物狀態磡查。磡查結果需

經古物古蹟辦事處批准方能開始工程。

運作期間

(甲) 建築特色

為保持歷史建築物的特色,將需要在以下地方附近擬建設泵房外種植植物:

• 流浮山至輞井段:輞井村的築物﹝AAHB-29 至 53﹞

• 新 田 至 牛 尾 村 段 : 蕃 田 村 的 鹿 峰 文 公 祠 ﹝ AAHB-528 ﹞ 及 明 遠 堂

﹝AAHB-433﹞

• 大樹下路:木樹下東路亙窰頭附近的天后廟﹝AAHB-226﹞

(乙) 路旁佛教石碑,墳墓,及文化及歷史景觀

由於擬建項目將不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不用採取緩解措施。

10 漁業

指定工程項目

擬建的指定工程項目將造成 0.2 畝魚塘的暫時性喪失(璣圍)。在工程完畢

後,這些魚塘將完全修復。

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會對魚業造成間接的影響。但通過良好的工地守則,

將有效地紓緩潛在的影響。

非指定工程項目

甲級漁塘聚集於山貝、南生圍、大生圍和新田。但都市化的發展,已對這些

漁塘造成降級的後果。由於大部份污水渠系統和泵房位於現在/將來的道路/渠

道系統內,因此將不會對甲級漁塘構成進一步的影響。但對一些在新圍的丙

級漁塘,將構成 0.05 畝的永久損失。

由於永久損失的漁塘祇佔香港整體漁業的一個很少比例,因此擬建項目對漁

業的影響是可以接受。

在工程期間,山貝河地區將會暫時佔用四個總面積為 0.20 畝的甲級魚塘﹝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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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在工程完畢後,這些魚塘將完全修復。所以該工程對其影響將會很輕

微及可以接受。

此外,排水之污染及水土流失將對漁業造成間接影響,通過良好的工地守則

已有效地紓緩潛在的影響。

11 環境監察和審核方案

顧問公司為此項延伸工程已擬訂了一份環境監察及審核手冊,內容包括一套

執行方案,以監察及審核於施工期內可能產生的建築噪音、空氣污染、土地

污染、文化遺產、廢物管理及水質影響。詳細資料請參閱該手冊。

12 結論

除短暫建築噪音對個別敏感點之影響外,總結若於施工期間確實執行環評報

告內所建議之緩解措施,及於敏感區進行環境監察及審核,預期此項工程將

不會對鄰近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監於工地現場環境範圍有限,在推行最佳可行辦法減低噪音後,剩餘的影響

將是短期而可以克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