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71
保全作業規則 10012

Transcript of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Page 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保全作業規則

10012 版

Page 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

目 錄壹、保全作業規定-------------------------------------------------------- 3貳、受理規定 ----------------------------------------------------------- 4參、各種契約內容變更

一.要保人變更 ------------------------------------------------------ 5二.受益人變更----------------------------------------------------------- 7三.住所(收費地址、居所)、戶籍地址變更----------------------------------- 8四.繳別變更------------------------------------------------------------- 9五.繳費年期變更-------------------------------------------------------- 10六.保險金額變更-------------------------------------------------------- 11七.主契約中途申請增加保額作業規則-------------------------------------- 13八.附加豁免保費保險附約(甲型)(95A)、(乙型)(95A)------------------------ 15九.附加真愛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95)------------------------------- 16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 17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 18十二.附加 GO 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0)-----------------------------19十三.附加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8A)-- 20十四. 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附約(乙型)------------------------------------------------------- 21十五.防癌終身保險中途附加各項附約-------------------------------------- 22十六.是否同意自動墊繳變更---------------------------------------------- 23十七.防癌終身壽險家庭保險單變更為個人保險單---------------------------- 24十八.減額繳清保險------------------------------------------------------ 25十九.展期定期保險------------------------------------------------------ 27二十.簽章變更---------------------------------------------------------- 31二十一.契約之內容錯誤更正及變更---------------------------------------- 32二十二.附加長期險更約-------------------------------------------------- 33二十三.終身型繳費期滿件附約續保---------------------------------------- 35二十四.定期壽險保證續約 -------------------------------------------- 37

肆、契約復效 ---------------------------------------------------------- 38伍、保險契約轉換 ------------------------------------------------------ 39陸、保險單補發 -------------------------------------------------------- 42柒、保單謄本製發 ------------------------------------------------------ 43捌、壽險保單借款 ------------------------------------------------------ 44玖、滿期金及各種年金給付----------------------------------------------- 45拾、解約給付 ---------------------------------------------------------- 50拾壹、紅利給付 -------------------------------------------------------- 51

Page 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

拾貳、投資型商品壹、受理規定 -----------------------------------------------------54貳、各險種契約內容變更規定

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55二.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57三.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58四.好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61五.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63六.萬利萬能保險 -----------------------------------------------66七.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67八.多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70

Page 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

【壹、保全作業規定】

(一)保全業務之各項申請均應填寫保全受理登記簿,如係向分公司行政科或服務中心提出者(除總公司授權得直接辦理之業務外),應經行政科長或服務中心主任初核後,轉送總公司辦理,如係向無保全業務之營業單位提出者,應由處經理或組訓課長審核後,於當日交由當地分公司行政科或服務中心逕行審核辦理,或彙轉總公司。台北地區之營業單位,則於受理登記後,由處經理或組訓課長審核後,於當日寄送總公司保服部。

(二)各單位於受理保全業務之各項申請時,應請保戶於申請書上逐項詳填不可遺漏,如有增刪塗改,應由要保人簽章訂正;簽章欄內之印章、簽名須與保險單最後一次所留簽章相同。

(三)申辦各項保全作業,需檢附申請書、保險單或相關文件。

Page 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

【貳、受理規定】

(一)經辦人員於初核完成後,加蓋日期章於申請書經辦欄,並送交分公司行政科長或服務中心主任(未設保全單位由組訓課長)複核蓋章,並將受理日、時及申請內容詳填於保全受理登記簿內,如分公司或服務中心係經由其他營業單位受理後送交該中心轉核件,亦須登記於保全受理登記簿。

(二)各單位受理保全業務申請,限於辦公時間內為之,並應於下班前將當日受理件,送交總公司保服部或當地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外縣市以郵寄)。如無法於當天送交時,得於次日(例假日順延)送交,但應於受理登記簿(保存期限 1 年)註明原因,以備查詢。

(三)簽章認證:1. 受理各項保全業務申請時,請各受理人員詳核申請人(要保人或代辦人)之身分證證

明。2. 各項申請書之簽章,應與保險單所留最新簽章一致,即保險單上:僅存簽名時,以簽名認證。僅存印章時,以印章認證。同時存有簽名、印章時,申請書上如僅存簽名時,以簽名認證。僅存印章時,以印章認證。簽名、印章皆有時,皆需認證。

3. 保單上留有簽名之保件,於核對簽名時:保戶直接向受理單位申請:經辦人核對係保戶本人無誤後,請要保人於申請書(文

件)上簽名後即予受理。(受理單位經辦人係指保戶服務部、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所屬人員及經紀公司簽署人、營業單位組訓人員與事務小姐)委託公司同仁(上述人員除外)代辦:由代辦人事先核對係保戶本人無誤,請保

戶本人於申請書文件上簽名後,受理單位應請單位業務同仁於申請書受任人處親筆簽章。委託本公司同仁以外人員代辦:簽名不符時不予受理,或先行受理再委請有授權

「簽章變更」之人員代為處理(以新簽章認證)。(四)以支票繳納保險費(含清償保單借款本息或墊繳)時,應注意:

1.支票之發票人不得為保險業務員、保險代理人或保險代理人所屬保險業務員(但支票之發票人為該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時不受此限)。

2.以支票繳納保險費時,應載明收費時間(至少包含年、月、日、時),並於支票背面載明發票人姓名及發票人係本保單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關係人。

Page 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

【參、各種契約內容變更】一、 要保人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3. 簽章變更申請書

4. 檢附新要保人與被保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影本…等等)

(二)注意事項:1. 新要保人對於被保險人需有保險利益,依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要保人對於下列各人生

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1)本人或其家屬(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3)債務人(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

2. 要保人變更需經被保人簽章同意,契約變更申請書上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關係。

3. 因債務關係所產生之保險利益,應檢附法院公證或其它有公信力之債權憑證,且其保險金額(以壽險為限)不得大於債權金額,否則應一併辦理保額縮小。

4. 原保單有借款者,新要保人須無條件承受該保單之全部權利義務。5. 因繼承而變更要保人時,需檢附原要保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並由全體繼承

人出具同意書(同意書參考格式如附件),共推已成年且具保險利益者一人繼承為新要保人。(繼承順序參照民法第 1138 條至 1144 條)

6. 新要保人為法人時,應提出足以證明其法人身分之三個月內有關證照影本。(如公司登記証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証明文件等)

7. 委託他人代辦時,代辦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以核對身分。8. 如因入他國國籍而更正姓名,請其提供他國可為證明不同姓名同屬一人之證明文件辦

理,如入日本籍,請於駐日之台灣辦事處申請證明。9. 要保人變更為與被保人為同一人時,要保人簽章須與被保險人原留簽章一致。10.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不得變更要保人。11.原保單有附加真愛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者,不得變更要保人。12.新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若原保單有附加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者,則需一

併取消。13.因申請書上一律不得留新簽章樣式,故須加附新要保人之簽章變更申請書。14.99.2.3 以後投保之主契約涉及條款約定『所繳保險費的退還』者,未滿 15 足歲不得變

更要保人為被保險人。

Page 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

配 偶 被 繼 承 人出 身 姓 出 身 姓生 分 名 生 分 名日 證 : 日 證 :期 字 期 字: 號 : 號

: :

︵簽章︶

6 5 4 3 2 1 稱謂

身分證號碼

日3 2 1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6 5 4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KHL-H-P-006-011

要保人︵被繼承人︶

曾投保貴公司第

保險,

不幸於

日去逝,依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義務,應由立同意書人︵繼承人︶等繼承,今同意

代表繼承上開保險契約之新要保人,並聲明左列系統表屬實無訛,如有偽報、遺漏或錯誤,致他

人受損害時,立同意書人等願負責損害賠償及有關法律責任,特立此書。

表∣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TXM701*

Page 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7

二、受益人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保險事故發生(或滿期)後,不得變更受益人。2. 受益人變更需由要保人申請,被保險人簽章同意。受益人與被保險人關係應於契約變

更申請書上詳細註明,若受益人為自然人時需加註身分證字號。3. 受益人變更或指定,如非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而係以其他第

三人為受益人者,應檢附新受益人身分證影本。4. 受益人身份如已於保險契約條款中明訂者,不受理變更申請。例如:即期及遞延終身

年金保險被保險人生存時之年金受益人、殘廢及醫療及燒燙傷保險金契約已約定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家庭平安險身故時受益人已約定為主契約之被保險人,故均不受理變更。

5. 依各險性質不同,於契約變更申請書上應載明係屬身故、滿期或年金之變更。

Page 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8

三、住所(收費地址、居所)、戶籍地址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得於本公司服務專員前往收費時當場洽辦。2. 住所(收費地址、居所)不得變更為營業單位處所或經手人之處所(本公司同仁自己

所投保之保件除外)。3. 住所(收費地址、居所)不得變更為郵政信箱。4. 住所(收費地址、居所)變更在限制投保區域時(自繳區),須附自繳同意書。

Page 1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9

四、繳別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隨時可提出申請,但當期保費已繳納,不得要求退還該已繳保費。2.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補足保費後即可提出申請。(應補足之繳費次數計算如附表)

變更前(小)

變更後(大)月繳 季繳 半年繳 備註

季繳 3 次

半年繳 6 次 2 次

年繳 12 次 4 次 2 次

變更前之繳費次數應補足保費至表列次數之倍數時方可辦理

3.變更後,每件保費不得低於投保規則規定。

4.保費計算,依投保當時約定之費率為準。

5.次標準體加費依下列方法計算:

﹙1﹚主壽險部份(含附加之壽險)

繳費方式 年 繳 半年繳 季 繳 月 繳

比率值 1 0.52 0.262 0.088

﹙2﹚健康險部份: 以實繳保費為分子,原繳別標準保費為分母,可得一比例值,此比例值通常是

1.25、1.5、1.75 或 2 倍。 計算方式如下:

A:原繳費別實繳保費B:原繳費別標準保費C:變更繳別後之標準保費P:變更繳別後應繳保費

P = C × A ÷B

Page 1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0

五、繳費年期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3. 傳統型保險契約間契約轉換及繳費年期變更前後利益比較暨權益說明書

(二)注意事項:1. 繳費年期不得申請延長。2. 申請縮短之繳費年期,以該契約有販售之繳費期間者為限。3. 繳費年期不得申請縮短為六年期。4. 辦理繳費年期變更需保險費繳滿三年(含)以上且距繳費期滿日至少應有一年之繳費

期間。5. 子女教育年金、快樂教育年金保險、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全心醫療養老保險等不得

變更繳費年期。6. 主契約繳費年期縮短時,其所附加之長年期保險逾越主契約時,亦應一併縮短。7. 辦理縮短繳費年期時,如已有保險費自動墊繳或其他欠款者,必須一併清償方可辦理。8. 縮短繳費年期前後契約之投保始期及保險年齡之計算方式相同。9. 有關退、補費之計算,以申請縮短繳費年期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差計算退補。10. 應補費者,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如以支票繳納但未獲兌現時,該縮短年期不生

效力。11.縮短繳費年期經批註完成後,不得撤銷。

Page 1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1

六、保險金額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3. 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附(增)加傷害保險保額者需加附)

(二)注意事項:1. 主契約部份--

(1)保額縮小後,不得申請恢復原來保額,但得依「主契約中途申請增加保額作業規則」增加保額。

(2)縮小後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公司規定最低承保金額,且續期保費不得少於投保規則規定之保費。

(3)停效件,符合復效條件者,可同時辦理復效及縮小保額手續。(4)已辦理減額繳清保險之契約,不得申請縮小保額。(5)已辦理展期定期保險之契約,不得申請縮小保額。(6)原契約繳費已達有解約金者,申請縮小保額時,因縮小而終止契約部份視為解約。(7)國華遞延終身年金保險、各種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重疾保本終身保險

系列商品、金磚 123 養老保險系列商品、吉星高照定期壽險系列商品不得附加任何附約。

2. 附加長期險部份--(1)附加長期險一律不得中途再增加保額,但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及真愛豁免保費

附約系列商品,因其保額是隨保費增減故不在此限。(2)下述長期險可中途申請附加:

(a)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 A),但不得附加於 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

(b)GO 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0)(c)豁免保費保險附約(甲型)(95A)(d)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95A)(e)真愛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95)(f)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g)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h)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8A)

( i ) 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但不得附加於GO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及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

( j ) 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但不得附加於GO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及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

(3)附加保額及計劃別按新契約投保規則限制,縮小主契約保額時,應同時注意附約有無超過承保限制,一併予以縮小。

3. 附加短期險(一年期)部份(1)一律採記名投保,按人數分別計算保費。(2)附加保額及計劃別按新契約投保規則限制,縮小主契約保額時,應同時注意附約

有無超過承保限制,一併予以縮小。

Page 1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2

(3)附(增)加時,申請書上之告知事項應確實填寫,若係申請附(增)加配偶或子女附約,則配偶或子女之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性別及職業(含職稱、工作性質),應逐項詳予填明。

(4)申請附(增)加時,按日計收應繳保費,退費時亦同。(5)中途附(增)加平安保險保額時,應填具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按投保規

則審視附加當時之職業類別計算保費;附加住院醫療保險計劃別時,按附加當時之新保險年齡計算保費,被保險人或配偶年齡達 66 歲以上附(增)加平安保險保額時,保服部得隨機抽檢生調。但 70 歲(含)以上附(增)加平安保險時,則依高齡者之投保規則審核,於完成後次日起電訪保戶確認。電訪未成或拒訪者,補寄發掛號函提醒保戶相關風險。

(6)同一被保險人之有效契約如已附加任何一種「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如 OR、PR、NG、MR、MR(92)等)」,則不再受理附(增)加 MR(92);但如僅有附加 MR(92),且以該保單辦理增加保額,則不在此限。

(7)同一被保險人之有效契約如已附加任何一種「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如 NS、NHR、EHR、DHR、SHR、HS 等)」,則不再受理附(增)加 NS;但如僅有附加NS,且以該保單辦理增加保額,則不在此限。

(8)同一保單同一對象中途附加記名式保險附約時,該對象如有下列同類型無記名附約,應同時取消。

項目類型

無記名附約 記名式附約

1 本人(PA、MR、DHI) 本人(PA、MR、DHI)(92)

2 本人實支實付醫療(NHR、HR、HS) 本人實支實付醫療 NS

3 配偶(PA、MR) 配偶(PA、MR)(92)

4 配偶日額醫療(NHI、HI)配偶真心日額醫療(甲型)NA配偶真心日額醫療(乙型)NB

5 配偶實支實付醫療(NHR、HR、HS) 配偶實支實付醫療 NS

6 子女(PA、MR) 子女(PA、MR)(92)

7 子女日額醫療(NHI、HI)子女真心日額醫療(甲型)NA子女真心日額醫療(乙型)NB

8 子女實支實付醫療(NHR、HR、HS) 子女實支實付醫療 NS

註:HR 附約包含 EHR、DHR、SHR 等三項。

共計八種類型,上表右列記名式附約只要中途附加任何一項,如附加〝本人PA(92)〞,則左列同類型無記名附約〝本人(PA、MR、DHI)〞應全部取消。

(9)自 990901 起 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GO 平安保本保險(99) 及全心醫療養老保險僅可中途附(增)加本人一年期附約(平安保險、健康險)。附加平安險之保額限制:最高以 GO 平安保本保險(99)之面額為限,但附加 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則以計劃之十倍為限。

Page 1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3

七、主契約中途申請增加保額作業規則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增額與轉換併案申請時,則改填保險契約轉換申請書)。3. 戶籍謄本(因結婚或生子適用免核保件者需加附)。

(二)增加保額時機:(不含繳費期滿當年) 1.繳費期間內每滿保單五週年月份。 2.繳費期間內被保險人結婚或生子後之第一個保單週年月份。

(三)受理申請期間:申請增額之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5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

(四)增額之限制及規定: 1.同一保單年度內,不論一項或多項原因符合上述申請條件,僅得擇一原因申請增額一次。 2.每次增額最高為申請當時主壽險面額之20%,且增額後累計投保金額不得超過投保規則之

最高承保上限。 3.若增額與轉換併案申請時,以先辦理增額再辦轉換處理。

4.下列情況不受理增加保額:(1)停效件(2)豁免保費件(3)減額繳清保險件(4)展期定期保險件(5)繳費期滿件(6)躉繳件(7)支票尚未兌現件(8)次標準體件(9)自復效日起算未滿一年件

(10)1~7 級殘保件(11)被保人未滿 15 足歲

5.下列險種不受理增加保額(但如同時申請險種轉換,而轉換後之險種非屬下列險種時,則依(四)–3 規定辦理)

(1)長年期健康險(2)各類型定期保險及定期壽險(3)家庭收入保障保險系列商品(4)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5)遞延終身年金保險(6)快樂教育年金保險(7)子女教育年金保險(8)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9)全祿終身保險

Page 1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4

(10)全祿養老保險(11)全福終身壽險(12)婦女長春保險(13)專案件(保單號碼前二碼為 80 者)(14)貼心媽咪守護寶貝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5)長期看護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6)精彩人生增額終身壽險(95)(17)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8)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9)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20)添富終身壽險系列商品(21)添福增額終身壽險(甲型)系列商品

(五)申請書之填寫:1. 僅申請增額:請填契約變更申請書2. 增額與轉換併案申請時:請填契約轉換申請書

註:其可轉換保額計算公式如下--可轉換保額(含增額)=原險種增加保額後主壽險保費÷新險種原投保齡每萬元保費。

(六)增加保額之補費規則:1. 增加保額須補增額部份之累計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解約金,且該補費不計佣金及業績。2. 補費須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Page 1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5

八.附加豁免保費保險附約(甲型)(95A)、(乙型)(95A)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1. 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2. 附加年期從 10~30 年期且須與主契約剩餘繳費年度相同。3. 附加年齡:主被保險人 14 足歲至 55 歲,但附加年齡+附加年期,不得超過 80 歲。但

30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 50 歲。4. 下列情形,不得申請附加:

(1)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連身型保險指第一被保險人)非同一人時。(2) 1~7 級殘障者。(3) 次標準體位者。(4) 危險職業加費者。(5) 傷害險謝絕承保職業者。(6) S.S.P 保件。(7) 主契約繳費期間逾 30 年期者。(8) 主壽險為遞延終身年金保險、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重疾保本終身保險

系列商品、金磚 123 養老保險系列商品、人瑞終身壽險(97)、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GO 平安保本保險(99)及全心醫療養老保險者。

(9) 主壽險為 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者,不得附加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5. 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6. 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7. 本附約辦理復效時,比照一般壽險復效辦理。8. 保服部得視被保人之職業、嗜好及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附加本附約與否。

Page 1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6

九、附加真愛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95)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1. 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2. 附加年期從 11~30 年期且須與主契約剩餘繳費年度相同,但最長至主契約被保險人年

滿 60 歲後的第一個保單週年日。3. 附加年齡:主被保險人 18 足歲至 55 歲,但附加年齡+附加年期,不得超過 80 歲。

但 30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 50 歲。4. 附加時應於申請書背頁詳細告知要保人健康狀況、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職業、工

作性質、身高及體重。5. 下列情形,不得申請附加:(1)要保人為法人。(2)要保人與被保人同一人時。(3)附加時要保人曾罹患重大疾病、失能、或 1~7 級殘障者。(4)要保人從事工作屬危險職業加費或傷害險謝絕承保職業者。(5)附加時要保人核定為次標準體位者。(6)主契約繳費期間逾 30 年期者。(7)主壽險為遞延終身年金保險、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重疾保本終身保

險系列商品、金磚 123 養老保險系列商品及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吉星高照定期壽險系列商品、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GO 平安保本保險(99) 及全心醫療養老保險者。。

6. 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要保人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

(三)注意事項:1. 本附約如附加於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則不得取消附加。2. 若原保單已有附加真愛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者,則不得變更要保人。

【要保人就是真愛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之被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得變更】3. 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4. 本附約辦理復效時,比照一般壽險復效辦理。5. 保服部得視要保人之職業、嗜好及身體狀況等因素決定附加本附約與否。

Page 1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7

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 1.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但不得附加於遞延終身年金保險及各種滿意遞延終身年

金保險系列商品、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2.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3.繳費期間分 10、15、20、25、30 年五種,但其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剩餘繳費年數。(例如主契約為 20 年期,保單已繳 3 年保費,則僅可選擇附加 15 年期)

4.中途附加本附約保額限制:(1)累計各種溫馨防癌終身健康保險主、附約,不得超過 6 單位。(2)各種防癌終身保險主、附約,累計之「防癌住院醫療保險金」最高以

10,000 元為限。5.可附加年齡 0 歲至繳費期滿年齡不超過 80 歲,但 10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為 65 歲。6.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

7.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取消或縮小本附約須於應繳月份當月或前一個月提出,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損及保戶權益。

8.一律免體檢,但保服部得視被保人之身體狀況隨機抽檢生調。9.本附約復效同一般壽險復效方式辦理。10. 附加後不得再增加保額。

Page 1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8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健康終身保險附約(98A)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1. 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但不得附加於各種防癌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各種滿意遞

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遞延終身年金保險、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

2. 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3. 繳費期間分 11、15、20、25、30 年五種,但其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剩餘繳費年數。

(例如主契約為 20 年期,保單已繳 3 年保費,則僅可選擇 15 年期以下之繳費年期)4. 中途附加保額限制:

(1)最高以主契約面額之二倍為限,但附加於長期看護終身保險時,則以面額之二十倍為限。

(2)未滿 14 足歲:限 10~200 萬。(3)14 足歲以上:限 10~300 萬。(4)重大疾病保險附約與各種新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附約累計保額不得超過上述最

高保額限制。(5)全祿終身、全祿養老、全福終身、重大疾病保險附約及各種新重大疾病終身保

險附約,累計保額最高以 1000 萬為限。5. 附加年齡為 0 歲至繳費期滿年齡不超過 75 歲,但 11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至 60 歲。6. 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7. 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取

消或縮小本附約須於應繳月份當月或前一個月提出,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損及保戶權益。

8. 體檢與否依現行投保規則單獨計算,不與主、附約壽險合併累計。9. 保服部得視被保人之身體狀況,隨機抽檢生調。10.本附約復效同一般壽險復效方式辦理。

11.附加後不得再增加保額。

Page 2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19

十二、附加GO 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0)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 1.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但不得附加於遞延終身年金保險、各種滿意遞延終身年金

保險系列商品、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 2.受理期間為主契約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

理。 3.繳費期間分 10、15、20、25、30 年 5 種,但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剩餘繳費年數。(例

如主契約為 25 年期,保單已繳 3 年保費,則僅可選擇附加 20 年期以下繳費年期) 4.中途附加保額限制:

(1)附加計劃別可為計劃 5~50(每一投保計劃單位為 100 元)。(2)須與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含主約型保單)合併計算投

保限額,不需與一年期住院醫療附約合併計算。(3)累計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含主約型保單),合計最高

限計劃 50。(4)下述情況,累計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含主約型保單)

合計最高限計劃 30: 家庭主婦、學生、軍人、有職業未成年者。 職業類別為四、五、六類者。 7歲以下兒童。

(5)主契約為危險職業加費者最高限計劃 20。 5.附加年齡為 0 歲至繳費期滿年齡不超過 75 歲,但 10 年期最高投保年齡至 60 歲,56 歲

(含)以上附加者,一律體檢。 6.下述情況,不予附加:

孕婦、無職業者。傷害險謝絕承保職業者。

7.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 8.申請附加後不得再增加保額,但可縮小或取消本附約。 9.取消或縮小本附約須於應繳月份當月或前一個月提出,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

損及保戶權益,但於 97.1.1 以後附加本附約者,不在此限。 10.保服部得視被保人身體之狀況,隨機抽檢生調或體檢。 11.本附約復效同一般壽險復效方式辦理。

Page 2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0

十三、附加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98A)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 1.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但不得附加於各

種防癌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各種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遞延終身年金保險、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及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

2.受理期間為主契約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

3.繳費期間分 11、15、20、25、30 年 5 種,但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剩餘繳費年數。(例如主契約為 25 年期,保單已繳 3 年保費,則僅可選擇附加 20 年期以下繳費年期)

4.中途附加保額限制:(1)最高以主契約面額之五倍為限,但附加於長期看護終身保險時,則以面額之五十

倍為限。(2)未滿 14 足歲:限 10~200 萬。(3)14 足歲以上:限 10~500 萬。(4)職業類別為四、五、六類,投保金額最高限 100 萬。(5)本附約與殘障安養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

品、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累計保額不得超過上述最高投保金額限制。

5.可附加年齡為 0 歲至繳費期滿不超過 80 歲。6.下述情況,不予附加:

(1)1~7 級殘障者。(2)傷害險謝絕承保職業者。(3)主壽險係危險職業加費者。

7.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8.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取消或縮小本附約須於應繳月份當月或前一個月提出,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損及保戶權益。

9.保服部得視被保人身體之狀況,隨機抽檢生調或體檢。10.本附約復效同一般壽險復效方式辦理。11.附加後不得再增加保額。

Page 2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1

十四、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1.須附加於終身型壽險主約,但不得附加於 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重疾

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2.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之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月底止,逾期恕不受理。3.繳費期間分 10、15、20 年三種,但其年期不得超過主契約剩餘繳費年數。(例如主契

約為 20 年期,保單已繳 3 年保費,則僅可選擇 15 年期以下之繳費年期)4.中途附加保額限制:

(1) 附加計劃別可為計劃 5~30(每一投保計劃單位為 100 元)。(2)下述情況,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乙型) 合計最高限計劃 20: 家庭主婦、學生、軍人、有職業未成年者。 職業類別為四、五、六類者。 7歲以下兒童。 61 至 65 歲高齡者。

(3)職業類別為一~三類者,合計最高限計劃 30。(4)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乙型) 累計不得超過上述最高計劃別,且不需與其他各項住院醫療保險附約合併計算。

5.附加年齡為 0 歲至繳費期滿年齡不超過 75 歲。56 歲~65 歲附加時一律體檢。6.下述情況,不予附加:

(1) 無業者、孕婦。(2) 傷害險謝絕承保職業者。(3) 主壽險係危險職業加費者。

7.繳費方式同主契約繳別,以附加當時年齡計收整期保費。8.本附約無解約金,故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展期定期保險、保單借款等申請。9.體檢與否依現行投保規則單獨計算,不與主、附約壽險合併累計。10.保服部得視被保人之身體狀況,隨機抽檢生調。11.本附約復效同一般壽險復效方式辦理。12.附加後不得再增加保額。

Page 2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2

十五、防癌終身保險中途附加各項附約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中途附加規則: 1.各類型防癌終身保險商品均可附加。

2.附加對象、項目及保額限制:(1)附加對象:限被保險人本人方可附加。(2)附加項目:平安保險(92)、一年期健康險、豁免保費保險附約(甲型) (95A)、豁免

保費保險附約(乙型) (95A)、真愛豁免保費保險附約(乙型) (95)、GO 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0)、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甲型、乙型)。

(3)附加保額:附加平安保險身故及全殘保險金最高限額為主契約保額 10 倍。

(三)其餘相關附加規定同投保規則。

Page 2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3

十六、是否同意自動墊繳變更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停效件應先申請復效,方可同時申請是否同意自動墊繳變更。

2.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系列商品、長期看護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及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不得變更墊繳碼。

3.更約為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不得變更墊繳碼。

Page 2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4

十七、防癌終身壽險個人與家庭保險單之變更

(一)應備文件:1.保險單2.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3.防癌要保書(主被保人身故或全殘領取保險金後,配偶變更為個人保險單時適用)

(二)注意事項:1.要保人申請變更為個人保險單時,如達有解約金者亦須同時,需填具要保人之匯款帳號,以利給付。

2.配偶(妻)身故或全殘時,於領取保險金後,得申請變更個人保險單(其子女部份就此無保障),因配偶部份已給付保險金,故不再退解約金。

3.主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領取保險金後,其配偶部份可辦理解約或申請配偶部份變更為個人保險單。

4.因主被保險人或配偶身故且申請為個人保險單時,若原要保人與事故者為同一人,需檢附原要保人全戶戶籍謄本,並由全體繼承人出具同意書(同意書參考格式如變更要保人之附件),共推已成年且具保險利益者一人繼承為新要保人。(繼承順序參照民法第 1138 條至 1144 條)。

Page 2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5

十八、減額繳清保險(一)應備文件:

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下述主契約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1)定期保險(2)家庭收入保障保險(3)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系列商品(4)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系列商品(5)定期壽險(保額遞減型)系列商品(6)長期看護終身保險系列商品(7)如意定期壽險(95)(8)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9)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系列商品(10) 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11) 全心醫療養老保險

2. 下列附加長期險遇主契約減額繳清時,不得辦理減額繳清保險,若繳費達有解約金時,須同時辦理解約,解約後其效力即行終止,未有解約金者其效力於主契約減額繳清生效日即行終止;但終身型附加長期險若已繳費期滿,無論是否有解約金,可不必同時辦理解約,使其效力繼續有效:

(1) 定期保險(2) 家庭收入保障保險(3) 增額定期壽險(4) 重大疾病、各種新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5) 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及附約系列商品(6) 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7) 真愛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8)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9) 殘障安養與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

(10)各種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11)GO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12)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

4. 下列附加長期險遇主契約減額繳清時,亦或可選擇辦理減額繳清(1) 至尊終身保險附約(2) 養老保險附約、福壽養老保險附約(91)(3) 保本養老保險附約系列商品(4) 得意儲蓄保險附約(5) 成長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6) 新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

Page 2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6

(7) 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8) 元氣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

5.下列附加長期險遇主契約減額繳清時,除前述選擇減額繳清外亦或可選擇更約(1) 養老保險附約、福壽養老保險附約(91)(2) 保本養老保險附約系列商品(3) 得意儲蓄保險附約(4) 成長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5) 新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6) 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7) 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8)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9) 元氣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

6.如原為停效件,應先辦妥復效,繳付所欠繳保費後,方得於下個應繳月提出減額繳清申請。

7.已辦理展期定期保險件,不得再申請減額繳清保險。8.辦理減額繳清保險僅得於應繳費之月份提出申請,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損及保

戶權益。9.不受理部份保額辦理減額繳清。

10.原保單有保單借款或墊繳,依約定將先扣除借款或墊繳本息後計算減額繳清保額,若不願依此方式,應先清償上述本息後再申請辦理減額繳清。

11.僅國華遞延終身年金保險依約未繳保險費致成減額繳清保險後,得在二年內提出『申請恢復原契約』,並交付應繳保險費及按保單分紅利率計算之利息,唯在年金開始給付後,不得申請恢復原契約。

12.支票未兌現件,不受理辦理減額繳清。13.減額繳清之後,保障內容不受理變更。14.原紅利給付方式選擇『抵繳保費』,申請減額繳清時應一併變更紅利給付方式為『儲存

生息』或『現金給付』。15.前開規範若與契約條款約定不符,或有未述及之部分(險種),均依約條款約定為準。16.96.9.1(含)以後所投保之長年期附約及一年期保證續保附約於主契約申請繳清時,可

選擇繼續繳費或終止(不同意續繳)附約。但一年期非保證續保附約至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期滿後終止。

Page 2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7

十九、展期定期保險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下述險種不得申請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若與其他壽險合併出單,且繳費達有解約金時,

須同時辦理解約。(1) 狀元教育保險(2) 新狀元教育保險(3) 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含附約)系列商品(4) 重大疾病保險附約(無解約金)(5) 新重大疾病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無解約金)(6) 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無解約金)(7) 真愛豁免保費附約系列商品(無解約金)(8) 夫妻幸福年金終身保險(9) 子女教育年金保險(10)快樂教育年金保險(11)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12)定期保險(13)附加定期保險(14)家庭收入保障保險/壽險系列商品(15)增額定期保險附約(16)養老保險附約(17)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系列商品(18)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19)遞延終身年金保險、即期終身年金保險(20)定期壽險(保額遞減型)系列商品(21)定期壽險(分次十倍型)系列商品(22)定期壽險(保額保費遞減型)系列商品(23)殘障安養與長期安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24)長期安養定期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25)長期看護終身保險系列商品(26)如意定期壽險系列商品(27)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28)GO 健康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29)人瑞終身壽險系列商品(30)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31)GO 平安保本保險(99)(32)好安心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33) 全心醫療養老保險

2.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得以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數額作為一次減額繳清的躉繳保險費,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

Page 2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8

3.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應付的保單紅利扣除欠繳保險費、借款本息及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若不願依此方式,應先清償上述本息後再申請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4. 原紅利給付方式選擇『抵繳保費』或『購買增額繳清』,申請展期時應一併變更紅利給付方式為『儲存生息』或『現金給付』。

5. 依險種不同區分如下:(1) 平準保額型或遞增型之生死合險:

(a) 展期定期保險之身故保險金額,為契約當時之身故保險金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及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變更後的展期定期保險金額維持不變。

(b) 如當時淨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契約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項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減額繳清生存保險」。

(c) 本類型適用險種為:萬壽養老保險預期養老保險增值分紅養老保險福壽養老保險系列商品全祿養老保險福樂增值分紅保險系列商品新福樂增值分紅保險人人保險家家保險增值分紅還本終身壽險婦女長春保險富貴終身保險系列商品萬福終身保險鴻運年金保險全祿終身保險至尊還本終身保險金尊增額終身保險利多還本終身保險安家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滿意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滿意增額終身保險歲歲年年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添壽增額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得意儲蓄保險附約定期保險(滿期還本型)系列商品雙雙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盈盈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滿滿還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善存增額保險系列商品歡喜年年還本保險系列商品123 金孫成長終身保險(92)

Page 3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29

福氣保本養老保險系列商品 好集利利率變動型養老保險系列商品養生增額保險系列商品貼心媽咪守護寶貝終身保險金磚 123 養老保險系列商品 吉祥終身保險系列商品五福還本終身保險(99)真愛終身壽險(100)

(2) 沒有還本金及滿期金之死亡險:(a) 展期定期保險之身故保險金額為契約當時之身故保險金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及

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變更後的展期定期保險金額維持不變。(b) 如當時淨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契約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項在

辦理當時退還給要保人。(c) 本類型適用險種為:增值分紅終身壽險定期終身壽險全福終身壽險至尊增額終身保險(甲型)至尊增額終身保險(乙型)至尊終身保險附約至尊保本終身保險福多保本終身壽險福多增額保本終身壽險安家增額保本終身壽險安家保本終身壽險系列商品添壽增額終身壽險系列商品成長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定期壽險系列商品(滿期還本型除外)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新終身壽險系列商品新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添福增額終身壽險(甲型)系列商品 好運年年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系列商品安心保本終身壽險系列商品增壽增額終身壽險系列商品元氣定期壽險(含附約)系列商品吉星高照定期壽險系列商品精彩人生增額終身壽險(95)添福增額終身壽險(甲型)系列商品

(3) 繳費期滿後,保額縮小之生死合險:(a) 展期定期保險之各年度身故保險金額為與原契約相同年度之身故保險金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及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b) 如當時淨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契約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項作

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契約繳費期滿時給付的「減額繳清生存保險」。(c) 本類型適用險種為:

Page 3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0

各種幸福終身保險系列商品洪福終身保險新女性終身保險積福終身保險萬年終身保險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為繳費期滿後,保額縮小之死亡險。

6. 主契約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其它各項附加之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唯下述保險附約可選擇辦理展期定期保險。至尊終身保險附約成長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得意儲蓄保險附約保本養老保險附約系列商品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新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福壽養老保險附約(91)元氣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

7.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後,不得辦理縮小保額及保單借款。8. 辦理展期定期保險僅得於應繳費之月份提出申請,提前申請者恕不受理,以免損及保戶

權益。9. 前開規範若與契約條款約定不符,或有未述及之部分(險種),均依約條款約定為準。

Page 3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1

二十、簽章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簽章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申請變更簽章,需當事人本人攜帶身分證至全省各保全單位(總公司、分公司行政科、

服務中心),親自繕具簽章變更申請書辦理,或委由可為簽章變更見證人員代辦。見證人於核對當事人身分證,確認本人無訛後,在見證欄蓋章,以示負責 。

2. 見證人之責任:未依上述規定,核對身份並親由當事人簽名具以辦理簽章變更者,見證人依法應負法律責任。

3. 可為見證人員及見證範圍:(1)保戶服務部人員。(2)分公司行政科及收費科人員。(3)服務中心人員。(4) (資深)榮譽業務員可為簽章變更見證人。(含本人經手件及公司授權服務件,但「放

棄」服務權者除外)(5) (資深)榮譽處經理得為該單位招攬件及單位被授權服務件之簽章變更見證人。(但經

手人在職而「放棄」服務權者除外)(6)經紀代理人公司限該單位經手件。(7)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因更名或換人,受任人可為見證人。

4. (資深)服務專員或榮譽業務員所經辦之簽章變更,須由各所屬單位主管、服務中心主任或處經理或經紀代理公司簽署人簽印複核。

5. 指定之新簽章如與姓名不符(如冠夫姓),應同時辦理姓名變更。6. 欲申請變更簽章之人如未成年,需有法定代理人簽名,法定代理人簽名需與保單所留

之簽名相符。7. 一份申請書限填乙人,如不同人時請分別填寫簽章變更申請書。

Page 3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2

二十一、契約之內容錯誤更正及變更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1. 內容錯誤更正須附上證明其所更正事項之證明文件。2. 要(被)保險人姓名變更或更正時:

(1)需留意受益人之姓名是否一併變更或更正。(2)申請書填寫方式請參考申請書填寫範本。(3)因契約變更申請書上一律不得留新簽章樣式,故須加附姓名變更或更正後之簽

章變更申請書。3. 更正被保險人生日,如與原保險年齡不同時,依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4. 職業有異動時應辦理變更職業類別,附加平安險按日計算補退保費。

Page 3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3

二十二、附加長期險更約(一)應備文件:

2. 保險單3. 保險契約變更申請書4. 新個人要保書【除投保事項及送金單號碼其餘均需填妥】5. 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更約為癌症險免附】

(二)注意事項:1.受理期間為保單週年月前月 1 日起至保單週年月次月底止。2.申請更約時不得有其他變更同時申請。3.更約後之險種,其費率依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計算。4.可申請更約之附加長期險:(1)養老保險附約、福壽養老保險附約(91)(2)保本養老保險附約系列商品(3)得意儲蓄保險附約(4)各種成長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5)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甲型)【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90)【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90)】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90A)【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90A)】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92)【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92)】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93)【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93)】

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附約(95)【限更約成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95)】

(6)各種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限更約成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00)】(7)各種新終身壽險附約系列商品(8)各種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9)各種元氣定期壽險附約系列商品

5.不得更約成下列險種:(1)停售商品(2)各系列定期壽險【定期保險(滿期還本型)(99)除外】(3)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4)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5)添福增額終身壽險甲型(99)(6)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00)【請參閱規定 7.】(7)善存增額保險(99)(8)長期看護終身保險(98A)(9)專案件(保單號碼前二碼為 80 者)

(10)歡喜年年終身保險(99)(11)養生增額保險(99)(12)貼心媽咪守護寶貝終身保險(98A)(13)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甲型(98A)(14)GO 安心終身保險(99)(15)GO 平安保本保險(99)(16) 全心醫療養老保險

Page 3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4

6.下列情況不受理更約:(1)該附約已豁免保費(2)該附約已辦減額繳清或展期定期保險(3)該附約有保單借款或自動墊繳(4)該附約已停效(5)有支票尚未兌現(6)該附約已繳費期滿7.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各種溫馨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更約規則:(1)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1單位,限更約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00)1~3 單位。(2)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2單位,限更約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00)1~5 單位。(3)原各種溫馨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系列商品 1~6 單位,限更約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

康保險(100)1~5 單位,且不得超過原單位數。8.有關退、補費之計算,以申請更約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差計算退補。9.應補費者,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

Page 3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5

二十三、終身型壽險繳費期滿件附約續保

(一)注意事項:1.附約續保繳費方式可依原繳別續繳,採自繳或媒體轉帳(不含信用卡)擇一方式繳納,

如選擇自繳則持「繳費通知單」,自行至統一、全家超商或郵局繳費;如選擇以媒體轉帳繳費(前已約定轉帳者不須重新約定),照原約定帳戶轉帳且享 1%之續保保費轉帳優惠。

2. 配偶與子女之非記名式且非保證續保附約(如 HI、HS、PA 系列產品等),不受理續保。但可於主契約繳費期滿日前辦妥變更為記名式附約方可續保,惟需通過核保審查。

3. 附約續保是依滿期當時可續保項目及保額(或計劃別)辦理續保,只可減少不得增加,並按滿期當時年齡計算保費,依投保規則有關規定重新核保(但保證續保項目 EHR、SHR、DHR、NHI、NHR、NA、NB、NS 等除外)。

4. 主約繳費期間屆滿時,一年期可續保附約若不欲續繳,應填寫契約變更申請書申請取消,惟需按日計算補繳已經過期間之差額保費或不繳交保費讓附約自動停效至失效。但如為轉帳件應事先向保費部申請辦理轉帳終止。

5. 主約繳費期間屆滿時,保單如已是墊繳狀態,於附約續保時則持續墊繳提供保障,至提出契約變更申請不同意自動墊繳或保單價值準備金餘額為零時,始停止該附約效力。

6. 自 100 年 2 月起附約續保未按時繳納保費時,依契約約定將予以墊繳或停效,請依各附約條款約定(可能數日內或 1 年內)可申請復效,但不同於主約(2 年內)可申請復效之約定,請特別注意。

7. 自 100 年 4 月 1 日起主契約繳費期滿時,傷害特約(簡稱:PR、OR)或癌症保險特約(簡稱:CS、CF)依契約條款約定將予以終止,不再另行簽訂附約續保約定書續保。

8. 附約續保最高年限,請詳各附約條款約定,非保證續保附約-HS 最高可續保至 60 歲(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HI 及平安保險系列最高可續保至 75 歲,惟公司於每年續保時,保有核保審查不續保權。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一年期附約可續保/不可續保項目彙整如下表:

Page 3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6

對象

附約種類 商品名稱 商品簡稱

可續保

不可保續

備註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RA V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MR V意外住院津貼 DHI V

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特約 HI V住院醫療及外科手術補償特約 HS V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NC V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ND V意外住院津貼 NE V附加傷害特約 PR、OR V

非保證續保項目

附加個人(家庭)癌症特約 CS(CF) V

公司保有核保審查權

住院醫療保險附約—普級型 EHR V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特一型 SHR V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特二型 DHR V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 NHI V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NHR V真心日額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NA V真心日額醫療保險附約(乙型) NB V

本人

保證續保項目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92) NS V

續保至條款約定年限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RA V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MR V意外住院津貼 DHI V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特約 HI V住院醫療及外科手術補償特約 HS V

附加傷害特約 PR、OR V

非保證續保項目

附加個人(家庭)癌症特約 CS(CF) V

無記名非保證續保附約於主約繳費期滿效力即行終止

住院醫療保險附約—普級型 EHR V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特一型 SHR V住院醫療保險附約—特二型 DHR V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附約 NHI V

無記名式附約

保證續保項目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NHR V

續保至條款約定年限

意外身故及殘廢保險金 NC V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ND V非保證續保項目意外住院津貼 NE V

公司保有核保審查權

真心日額醫療保險附約(甲型) NA V

真心日額醫療保險附約(乙型) NB V

配偶與子女

記名式附約 保證續保項目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92) NS V

續保至條款約定年限

Page 3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7

二十四、定期壽險保證續約

(一)應備文件:1.定期壽險保證續約申請書2.人壽保險要保書3.傳統型個人人壽保險契約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

(二)注意事項:1.申請時間為保險期間屆滿前 30 天內。2.可續約之險種為元氣定期壽險(99)。3.申請續約時不需同時繳費,待契約部通知再行繳納續約保費。4.申請保證續保僅限定期壽險,原定期壽險所附加之意外險及健康險等並不保證續保,視同新契約附加,必須核保。5.要保書單位欄填寫「總公司」,代號填寫「1A1Z0000」。6.申請定期壽險保證續約之新保單不予計績發佣。

總公司契約部

保服部、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受理

申請單位(人)提出申請

審核文件是否符合

(保戶親臨櫃檯)

(業務員代辦)

通知申請單位(人)補全

No

定期壽險保證續約作業流程

製發保險單

Yes

Page 3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8

【肆、契約復效】

(一)應備文件: 1.保險單

2.保險契約復效申請書3.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停效逾 6 個月申請復效時需加附)

(二)注意事項:1.受理期間:自停效日起算,兩年內之停效件方予受理。但已停效逾兩年以上之失效件

或申請復效時已超過保險期間屆滿日(如 20 年期定期保險於 20 年過 1 天申請復效)則不予受理,但主約已繳費期滿僅附約續保項目復效時,則自停效日起至當年度保險單週年日止之期間內方予受理。

2.停效日起 6 個月內申請復效:申請事項與停效期間同投保項目、同保額範圍內復效者可免健康告知聲明辦理;但附加平安保險系列附約或超額部份或新增附約等事項則視為重新附加,仍須按正常程序健康告知聲明及核保。

3.停效日起 6 個月以上申請復效:須檢附健康告知聲明,如因審核需要或隨機抽樣而須加附其他文件或體檢事項則另行通知。

4.限一般方式復效,停效日起 6 個月以上申請復效或停效未逾 6 個月但附加平安保險時需同時填具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依投保規則進行財務核保;但 70 歲(含)以上申請時,則依高齡者之投保規則審核,於完成後次日起電訪保戶確認。電訪未成或拒訪者,補寄發掛號提醒保戶相關風險。

5.申請復效需先經公司審核許可並通知,方可收取復效保費,復效保費限收現金或即期支票。

6.自停效日起算至受理復效時,已達三個月以上者,可申請更改經手人(附約續保復效件除外),但須於補費簡覆表內詳載經手人姓名、單位代號、身分證字號,方予受理,但人瑞終身系列商品更改後之經手人須完成公會登錄並任職 RS 及以上職級。

7.停效逾 6 個月以上之復效相關體檢與生調依投保規則之規定辦理。

Page 4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39

【伍、保險契約轉換】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2. 保險契約轉換申請書3. 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契約轉換之保額或保費有增加時需加附)

(二)契約轉換規定:1. 辦理契約轉換需保險費繳滿二年(含)以上且距繳費期滿日至少一年以上之有效期間

內,經公司同意得申請契約轉換。2. 申請時機:

(1) 轉換前或轉換後之險種為年金型商品,須在保費應繳月份之前月 15 日至次月月底止前提出申請,始予受理。

(2) 轉換後為利率變動型險種者 ,須在保單週年日前月 15 日至次月月底前提出申請,始予受理。

(3)申請時被保險人需年滿 15 足歲。3. 轉換後主壽險保費須與轉換前主壽險保費相同(但轉換後主壽險危險保額小於轉換前

主壽險危險保額時,轉換後主壽險危險保額可提高至轉換前主壽險危險保額),且有效契約累計保額不得高於投保規則之限額,並按轉換當時年齡,依投保規則有關規定重新核保。

4. 轉換後契約以最新險種計算保費及退補費(附約亦同),轉換前契約因生命表回數不同所產生增額給付或抵繳保費部份不再適用。

5. 申請轉換需距上次轉換生效日滿三年以上,始予受理。6. 下列情況或商品不受理轉換:

(1)停效件(2)豁免保費件(3)減額繳清件或展期件(4)繳費期滿件或躉繳件(5)支票尚未兌現者(6)次標準體件(轉換前或轉換後體位為次標準體者,一律不受理轉換)(7)距上次轉換生效日未滿三年者(8)各種防癌終身健康保險系列商品(9)專案件(保單號碼前 2 碼為 80 者)

(10)安心住院醫療日額給付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1)小太陽子女終身保險(12)遞延終身年金保險(13)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系列商品(14)各系列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15)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16)長期看護終身保險系列商品(17)貼心媽咪守護寶貝終身保險(18)養生增額保險系列商品(19)重疾保本終身保險系列商品

Page 4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0

(20)金磚 123 養老保險系列商品(21)GO 安心終身保險系列商品(22)人瑞終身壽險(98A)(23)GO 活力終身醫療健康保險系列商品(24)GO 平安保本保險(99)

7. 原保險契約不得轉換為下列險種:(1)已停售商品(2)各系列定期壽險【定期保險(滿期還本型)(99)除外】(3)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100)(請參閱規定 9)(4)善存增額保險(99)(5)歡喜年年終身保險 (99)

8. 有關退、補費之計算,以申請契約轉換前後保單價值準備金差計算退補。9. 特別規定:

(1)定期壽險(93)、元氣定期壽險轉換特別規定:a. 要保人在保險契約屆滿一年且距繳費期滿日至少二年(含)以上之有效期間

內,始可申請轉換。b. 轉換當時仍銷售且保障內容相同之終身壽險。(如新終身壽險(100)身故保障為

一倍保險金額)c. 轉換後保險金額不得超過原定期壽險(93)所承保之保額且以 300 萬

元為限,亦不得低於變更後該險種之最低承保金額。符合上述之條件,得不具被保人健康告知申請保險契約轉換。原定期壽險(93)之「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及「除外責任」第一項第三款之經過期間於變更後仍予延續計算。

10. 辦理契約轉換時,如已有保單借款或保險費自動墊繳或其他欠款,應先清償後方可辦理轉換。

11. 應補費者,以現金或即期支票繳納。如以支票繳納但未獲兌現時,該契約轉換不生效力。

12. 轉換前後契約之投保始期及保險年齡之計算方式相同。13. 不得更改經手人。14. 公司視審核需要,得通知提供相關文件。15.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轉換後契約不生效力,本公司仍依轉換前契約條款約定辦理。

(1)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申請契約轉換時,對本公司的書面詢問有故意隱匿或過失遺漏或作不實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經本司依保險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解除轉換後契約者。

(2)轉換後二年內自殺或自成殘廢者。(3)轉換後二年內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者。上列情形若轉換後契約之主壽險及附加壽險已繳保費,大於轉換前契約於轉換生效日至保險事故發生時,各期應繳之主壽及附加壽險保險費的總額時,本公司應無息退還其差額;若小於轉換前契約於轉換生效日至保險事故發生時各期應繳之主壽險及附加壽險保險費的總額時,要保人應無息補繳其差額。但轉換後契約之主壽險及附加壽險死亡、殘廢保險金低於轉換前契約之主壽險及附加壽險死亡、殘廢保險金時,則按轉換後之保險契約辦理。

16. 轉換後不得撤銷契約轉換。

Page 4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1

(三)注意事項:1. 被保人之告知事項及健康聲明,依轉換當時之身體狀況據實說明。2. 轉換後契約之投保始期同原契約之投保始期,以原投保年齡核算主壽險及附加壽險保

費。3. .紅利選擇權

原保單紅利給付方式選擇「購買增額減額繳清」者,轉換後之新險紅利給付方式可選擇「購買增額減額繳清」者,才可繼續選擇「購買增額減額繳清」,否則需請保戶改為其他給付方式。但自 93 年度起,轉換後的契約皆為不分紅保單,不再分配紅利。

4.若轉換後之保額或保費大於轉換前之保額或保費時,需同時填具業務員報告書(保全契變專用)依投保規則進行財務核保;但 70 歲(含)以上申請時,則依高齡者之投保規則審核,於完成後次日起電訪保戶確認。電訪未成或拒訪者,補寄發掛號提醒保戶相關風險。

Page 4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2

【陸、保險單補發】

(一)應備文件:保險單補發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 1.每一個保單號碼需填寫一份補單申請書。

2.保險單補發申請書上之各項資料應確實填寫,並由要保人簽章申請,如有簽章不符,應同時辦理簽章變更。

3.補發保險單需酌收工本費,以首次送金單號碼計算份數,每份 100 元。 4.團體壽險改為個人件另行出單時,請自行填具保險單補發申請書(新要保人簽章)連

同新要保書及契約變更申請書一併送交辦理。

Page 4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3

【柒、保單謄本製發】

(一)應備文件:1. 保險單謄本製發申請書。2. 申請人身分證。(申請人為受益人時適用)。3. 受益人的身分證明。(保險契約未載明受益人姓名時需另提供,作為查證第一順序繼承

權人用)

(二)注意事項:1. 申請人限要、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保險契約未載明受益人姓名時限第一順序繼承權人)。2. 申請人若為要、被保險人時,簽章需與保險單所留最後簽章相符;若為受益人時,可

由業務員、經紀(代理)人公司簽署人見證負責。3. 申請時,每一保單號碼填寫一張申請書,同一申請書可申請多份謄本。4. “保險單謄本製發申請書”不另印刷,請自行影印下方表格使用。5. 每份謄本酌收工本費新台幣 100 元整。6. 依條款僅限受益人於申領各種保險金時可使用保險單謄本;屬於要保人權益之保單借

款、單獨申領紅利、解約、保險契約轉換及辦理各種契約內容變更時,需使用保險單正本。

保險單謄本製發申請書

玆向 貴公司申請第 號保險單謄本 份。

此致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申 請 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法定代理人: (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本欄由見證人員填寫(申請人為受益人時適用)

本人已確認上項申請為受益人親自簽章,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見 證 人 員: (簽章)身分證字號:

保戶服務部 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 營 業 處 、 經 紀 代 理 人 公 司科長 經辦 科長/主任 經辦 服務專員 經理、簽署人 經辦 中文名稱

英文代號

影像條碼黏貼處:

Page 4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4

【捌、壽險保單借款】一.應備文件:

(一).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要保人身分證正本(要保人如為法人,應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3).保單借款借據。(4).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二).委任代辦:(1).保險單。(2).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正本。(3).委託書。

(4).保單借款借據。 (5).保險單借款重要事項告知書。

二.注意事項:(一)申請保單借款限契約條款中已有保險單借款約款之險種。(二)核貸金額依投保日不同區分如下:

(1)99/8/31(含)以前投保之保單:最高以解約金九成核貸(2)99/9/1(含)以後投保之保單:依該保單契約條款保險單借款約款成數核貸。

(三)要、被保人如未成年,申請文件除要、被保人簽章外,尚需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四)保單借款借據之要、被保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應與保險單最後所留簽章相符;如

要、被保人及法定代理人簽章不符時,應先辦理簽章變更。(五)為避免帳號錯誤致款項無法匯入,如能提供要保人存摺影本者尤佳。(六)委任代辦件,一律採匯入要保人帳戶方式付款。(要保人臨櫃親辦件可以現金方

式付款)(七)各單位(營業處、經紀代理人公司、保全單位、保服部櫃台)於受理申請時,應

確實核對所檢附之要保人身分證或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及委託書,以確保客戶權益。

(八)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之保單貸款(請各別參照其保全作業規則)。

(九)為維護保戶權益及避免不必要之糾紛,保全經辦單位不得替保戶保管保單及印章,未按規定致公司遭受損失者,視情節輕重予以提報議處。

Page 4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5

【玖、滿期金及各種年金給付】

一.應備文件:(一). 受益人身分證正本(受益人如為法人,應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二). 定期給付金申請書暨收據。

二.注意事項:(一)未約定以匯款方式給付(即以支票給付)件:(1) 應請保戶事先備齊受益人印章及保險單、身分證(正本)以便送款人(業務員、服務專員)到達

時能迅速辦妥付款手續。(2) 「滿期及年金」送款作業,仍為保全單位之職責,由保全員送交保戶之流程並無改變。唯營

業單位如有代送需求,且經評估得為代送者,概依(3)項規定辦理。(3) 為保障客戶權利,請依下列規則處理:

a、 僅受理營業單位處經理提出申請。b、 第一次受理前應要求申請人填具「代送支票簽章書」(如附件)並由分公司行政科長或服

務中心主任(含)以上人員見證,其後如有變更,應予更換。c、 申請代送時應填具「代送支票申請書兼保證書」(如附件)由營業單位處經理簽章(應與「代

送支票簽章書」之簽章相同)後,向負責送款之保全單位提出申請。d、 定期給付金經分配而有服務人員代送者,則該員可為本件保單之簽章變更見證人(但僅限

該次送款期間內為之)。(4) 保全單位接獲「代送支票申請書兼保證書」後應確認:

a、 營業單位之處經理簽章是否相符。b、 所申請之代送件是否為該單位業務員經手件。

如有不符應予拒絕;確認無誤後,該申請書自留,支票交予申請單位簽收。(5) 申請單位未能履行「代送支票申請書兼保證書」之保證事項時,除終止其往後之申請權利外,

並追償保證責任。(二)欲約定匯款給付者,請先填寫「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或「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

帳戶約定書」(如附件),並於應給付月前二個月送達各保全單位,則爾後定期給付金即以匯款給付;欲於年金、滿期金給付時以手機簡訊通知者,應加填受益人之行動電話號碼於「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中。

(三)即期終身年金保險、遞延終身年金保險、滿意遞延終身年金保險、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及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若被保險人於年金給付期間身故時,應檢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文件並主動通知公司依約定給付予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四)保單借款含年金件,於給付年金時將收回超過解約金九成之借款本金及利息。

Page 4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6

*0TX0401*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

請將第 號保單之紅利(選擇現金給付方式適用)契約內容變更所產生退

費 定期給付金(指定自己為受益人時適用)等匯入本人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內。

此致

指 定 匯 入 帳 戶

( 限 要 保 人 帳 戶 )

郵局

銀行

支局

分行

地 址□□□ 市/縣 市/區/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 室)

(本地址不得作為住所變更之依據,住所有變更時,請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

連 絡 電 話 E - mail:

行 動 電 話 (請留行動電話,以利本公司定期給付金給付時以手機簡訊通知您)

要 保 人( 委 任 人 )

簽章

要保人授權事項:茲因本人(要保人)不克親至 貴公司辦理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事宜,特委託代辦人(受任人) 君

身 分 證 或 營 利事 業 統 一 編 號

身分證字號 全權代為辦理。未 成 年 者 其

法 定 代 理 人

欄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保 戶 服 務 部 、 分 公 司 行 政 科 、 服 務 中 心 營 業 處 、 經 紀 代 理 人 公 司 代 辦 人 ( 受 任 人 ) 簽 章

科 長 經 辦 服 務 專 員 經理(組訓)簽署人 經 辦 中 文 名 稱

英 文 代 號

欄本人已確認本約定書為要保人親自簽章,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A 首: KHL-H-P-002-014

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填寫說明

1.約定書使用格式說明:約定人是要保人本人時,請使用本約定書。約定人不是要保人本人時,請使用〝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填寫。

2.範例說明:甲險種為年金型險種,要保人為張三,定期給付金受益人計有張三、李四及王五,則張三使用本申請書,李四及王五另以〝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申請。

3.申請方式:聯絡本公司業務員或保全員代辦。要保人本人帶身分證正本、存摺及保險單至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辦理。

4.填寫說明:要保人:請填寫保單號碼、金融機構資料、地址、連絡電話、E-mail、行動電話、要保人授權事項、簽章、

身分證字號及申請日期。本公司人員:核對要保人身分證正本後,於申請書右下角處簽章負責。

5.填寫應注意事項:各項給付有前置作業,請提前二個月辦理。一張約定書僅可填一個保單號碼。一張約定書僅可約定一位受益人、一個帳號,不可銀行及郵局皆填寫。如您填寫時有任何問題,請撥 0800-099-111 詢問。

Page 4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7

*0TX0401*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

本人係第 號保險單之定期給付金受益人,請將定期給付金匯入本人指定

金機構帳戶內。

此致

指 定 匯 入 帳 戶

( 限 受 益 人 帳 戶 )

郵局

銀行

支局

分行

地 址 □□□ 市/縣 市/區/鄉/鎮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 室)

(本地址不得作為住所變更之依據,住所有變更時,請洽本公司各服務中心辦理)

連 絡 電 話 E - mail:

行 動 電 話 (請留行動電話,以利本公司定期給付金給付時以手機簡訊通知您)

受益人授權事項:茲因本人(受益人)不克親至 貴公司辦理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事宜,特委託

受 益 人( 委 任 人 )

簽章

代辦人(受任人) 君

身分證字號 全權代為辦理。

身 分 證 或 營 利事 業 統 一 編 號

未 成 年 者 其法 定 代 理 人

簽章

欄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保戶服務部、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 營 業 處 、 經 紀 代 理 人 公 司 代 辦 人 ( 受 任 人 ) 簽 章

科 長 經 辦 服 務 專 員 經理( 組訓)簽署人 經 辦 中 文 名 稱

英 文 代 號

欄本人已確認本約定書為受益人親自簽章,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B 首: KHL-H-P-002-015

定期給付金受益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填寫說明

1.約定書使用格式說明:約定人不是要保人本人時,請使用本約定書。約定人是要保人本人時,請使用〝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填寫。

2.範例說明:甲險種為年金型險種,要保人為張三,定期給付金受益人計有張三、李四及王五,則李四及王五使用本申請書,張三另以〝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申請。

3.申請方式:聯絡本公司業務員或保全員代辦。受益人本人帶身分證正本、存摺、要保人印章及保險單至本公司全省服務中心辦理。

4.填寫說明:受益人:請填寫保單號碼、金融機構資料、地址、連絡電話、E-mail、行動電話、受益人授權事項、簽章、

身分證字號及申請日期。本公司人員:核對受益人身分證正本後,於申請書右下角處簽章負責。

5.填寫應注意事項:各項給付有前置作業,請提前二個月辦理。一張約定書僅可填一個保單號碼。一張約定書僅可約定一位受益人、一個帳號,不可銀行及郵局皆填寫。如您填寫時有任何問題,請撥 0800-099-111 詢問。

Page 4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8

代送支票簽章書即日起代送支票簽收使用下列簽章

單位:

簽收支票使用:簽名 蓋章 簽名及蓋章

經紀(代理)人公司負責人:

處經理:

見證人:

日 期:

Page 5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49

代送支票申請書兼保證書

一、下列 年 月份定期給付金支票共計 張,已收訖無誤。

營業單位申請時填寫 保全單位填寫 營業單位管控使用保單號碼 服務人員 支票日 票號 支票金額 支票抬頭 簽收人 送達日期 備註

二、向 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申請定期給付金代送之支票,本人保證:1、將儘速送交保戶手中,且確定最遲於應給付日前完成,並於次月 5 號前將下列資料繳回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

(1)支票送達件:繳回「定期給付金申請書暨收據」回覆聯。 (2)支票未送達件:繳回定期給付金支票通知書掛號存根聯+拜訪紀錄表+支票+定期給付金申請書暨收據+定期給付金

通知書。2、「代送支票簽章書」與「代送支票申請書兼保證書」簽章手續如有不合,確實 10 日內補全或返回支票。3、上列支票保戶反應未收或延遲送達,致有爭執或要求利息與時,願於分公司行政科(服務中心)通知後 20 日內,負

責處理及賠償完畢。4、本人若有違反上述保證事項,爾後不再享有此項權利,影響保戶權益部份自本人薪資扣除,絕無異議。

單位: 營業處 處經理(申請人): 簽章

Page 5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0

【拾、解約給付】

一.應備文件:(一).要保人親辦:

(1).保險單。(2).要保人身分證正本(要保人如為法人,應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3).解約金申請書。

(二).委任代辦:(1).保險單。(2).委託書。(3).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正本。(4).解約金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一).要保人如未成年,申請文件除要保人簽章外,尚需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二).要保人如已身故,需先辦理保險契約繼承手續,變更為新要保人後,始可辦理

解約,若要、被保險人為同一人且於停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致不理賠者,不須變更要保人,可由繼承人提出辦理解約。

(三).解約金申請書上簽章與原留簽章不符者,需同時辦理簽章變更。(四).各單位(營業處所、經紀代理人公司、保全單位、保服部櫃台)於受理申請時,

應確實核對檢附之要保人身分證或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及委託書,以確保客戶權益。

Page 5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1

【拾壹、紅利給付】

一.應備文件:(一).要保人親辦:

(1).保險單。(2).要保人身分證正本(要保人如為法人,應備負責人身分證正本)。(3).紅利申請書。

(二).委任代辦:(1).保險單。(2).委託書。(3).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正本。(4).紅利申請書。

二.注意事項:(一).要保人如未成年,申請文件除本人簽章外,尚需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二).紅利申請書上簽章與原留簽章不符者,應同時辦理簽章變更。(三).各單位(營業處所、經紀代理人公司、保全單位、保服部櫃台)於受理申請時,

應確實核對檢附之要保人身分證或代辦人(受任人)身分證及委託書,以確保客戶權益。

(四).保單紅利給付方式為現金給付者,可填寫『要保人指定匯款帳戶約定書』與公司約定於每屆保單週年日以匯款方式主動給付。

Page 5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2

投資型商品保全作業規則

10001 版

Page 5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3

目 錄

壹、受理規定 -----------------------------------------------------54貳、各險種契約內容變更規定

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55二.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 -----------------------------------57三.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 ----------------------------------------58四.好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61五.彩繪人生變能萬能壽險----------------------------------------63六.萬利萬能保險 -----------------------------------------------66七.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67八.多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70

Page 5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4

【壹、受理規定】

(五)營業處、經紀(代理)人公司送件規則 :一、下列變更項目受任人(代辦人)需親自臨櫃辦理,其餘變更事項均可由單位轉

送辦理:1. 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 (01C):轉購、贖回。2. 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 (01D):轉購、贖回、變更保險金額、變更保

險型態、變更附加險、復效、轉換。3. 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01G):轉購、贖回、變更保險金額、復效。4. 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 (01I):轉購、贖回、變更保險金額、變更附加險、

復效。

二、受理日之認定:1. 受理日:以保全單位收件當日為受理日 。2. 如資料不全未能及時於收件當日內補全,則受理日一律重新計算。

三、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委託聲明”欄仍須填受任人姓名、ID,受任人身份由處經理認證故無須附受任人身份證正本備查,”受任人”欄須受任人親簽。

(六)送件單位轉送辦理時須填寫於保全受理登記簿,除保單及相關文件,另須於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之”營業處、經紀代理人公司”欄蓋上經理、經辦章,並於”單位名稱”欄填寫該單位名稱。

Page 5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5

【貳、各險種契約內容變更規定】一、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01A 躉繳、01B 期繳)

(一)應備文件:1.要保人親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

須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

(※委託聲明欄位務必填寫,受任人處須簽章)。(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

須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不得申請增加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2.下列情況僅限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辦理:

(1)申請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 5000 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少於 5000 元。01A 自第二保單年度起至第五保單年度止(01B 自第二保單年度起至第六保單年度止),要保人每年一次可免扣除解約費用方式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之額度最高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需扣除保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之百分之十為限(超過 10﹪以上仍須扣解約費用),且最低金額仍須符合(1)之規定。

(2)變更紅利選擇權。(3)變更為甲型或乙型。(4)保單借款。(5)解約。(6)01B 繳別變更。

申請時間: 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7)01B 定期定額保費變更。

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至保單週年日前 5 個工作天。

3.年金給付保證期間為二十年不得變更。4.依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生存時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

Page 5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6

指定或變更。但被保險人身故時之年金受益人,經要被保險人同意則可隨時申請變更。

5.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需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予受理:(1)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距保單生效日至少十年。(2)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 30 日之後。(3)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80 歲之保單週年日之

前。6.不得申請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亦不得轉為本險。

Page 5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7

二、長虹投資連結型遞延年金保險(01C)(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須

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

(※委託聲明欄位務必填寫,受任人處須簽章)。(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須

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投資組合變更(轉購):(1)申請時間:要保人於遞延期間內得申請投資組合中基金之變更,但要保

人不得變更其遞延期間之年期。(2)完成變更申請後第七個營業日起按變更後之投資組合以美金計價計算保

單價值準備金。2.贖回(部份解約或全部解約):

(1)申請時間:年金給付開始日前;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申請部分解約及終止契約(全部解約)。

(2)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次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千元且減額後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五萬元。

(3)要保人得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終止契約,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

3.保單貸款:要保人得於本遞延期間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依部份贖回(解約)方式辦理。

4.要保人變更(或更名):(1)要保人變更(或更名)須重新檢附『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

型商品專用)』。(2)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保全作業規則辦理。

5.受益人變更:(1)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2)生命末期保險金受益人及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

變更。

Page 5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8

三、東方明珠變額萬能壽險(01D)(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須

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須

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保險金額的變更:(1)申請時間:隨時。(2)要保人得檢具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增加

保險金額,增加後保險金額最高為年計劃保險費×保額上限倍數,累計所繳保費(扣除子帳戶價值減少後)不得高於 4000 萬且不超過當年度身故保險金額,且最高給付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 6000 萬元。

(3)未滿 14 足歲之被保險人不得超過新台幣 200 萬元。

保 額 保 費 比 例 表 單位:新台幣(萬元)

保險年齡 14~20 歲 21~25 歲 26~30 歲 31~35 歲 36~40 歲 41~45 歲 46~50 歲 51~55 歲 56~60 歲 61 歲~

男性 170 150 130 110 80 70 50 40 30 10投 保限 額倍 數 女性 220 200 170 130 100 90 70 50 30 10

男性 408 360 312 264 192 168 120 96 72 24投 保限 額倍 數 女性 528 480 408 312 240 216 168 120 72 24

註:投保限額=計劃保險費×投保限額倍數 (以計劃保險費$24,000 為例)

(4)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險最低承保金額。2.保險型態的變更:

(1)申請時間:隨時。(2)甲型變更為乙型時,要保人需檢具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明,

並經本公司同意方可變更。(3)14 足歲以下不得轉換為甲型。

3.計劃保險費變更:(1)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至保單週年日前 5 個工作天。(2)變更後計劃保險費需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變更後年計劃保險費不得低於 24,000 元,且不得超過變更後保險金額。

Page 6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59

變更後年計劃保險費加上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過 4,000 萬。4.繳別變更:

(1)申請時間: 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5.子帳戶之轉換:

(1)轉換申請後,要保人不得於轉入子帳戶淨值日前(含),辦理該子帳戶之轉換或該子帳戶價值的減少或辦理契約終止。

(2)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申請子帳戶轉換時,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台幣 500 元。

(3)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轉出子帳戶之總金額(先依最後淨值試算)應大於 1000 元。

(4)申請子帳戶轉換時,需同時重新指定投資保險費之投資分配。6.子帳戶價值的減少:

(1)子帳戶之轉換後,不得於轉入子帳戶淨值日前(含)辦理該子帳戶價值的減少。

(2)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申請子帳戶價值的減少,每次收取子帳戶價值減少費用新台幣 500 元。

(3)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贖回子帳戶之總金額(先依最後淨值試算)應大於 1000 元。

(4)當子帳戶價值減少(結清)致投資子帳戶數目有異動時,需重新指定投資保險費之投資分配。

(5)若申請子帳戶價值減少且保險型態為甲型時,其保險金額將自動降低,且降低後保險金額不得小於最低承保金額;保險金額調整方式如下: 申請當時保險金額大於等於申請當時帳戶價值時,調整後保險金額為

申請當時保險金額扣除申請減少之金額。 申請當時保險金額小於申請當時帳戶價值時,調整後保險金額為申請

當時保險金額與申請當時帳戶價值扣除申請減少之金額後之餘額二者較小值。

7.投資保險費投資分配之變更:(1)投資分配比例合計應為 100%。(2)各投資子帳戶之投資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須為 5%之倍數。

8.契約復效:(1)申請時間:停效日起 2 年內。(2)要保人需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並繳交至少一期之計劃保險

費。9.要保人變更(或更名):

(1)要保人變更(或更名)須重新檢附『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

(2)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保全作業規則辦理。

Page 6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0

10.受益人變更:(1)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2)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11.保單貸款:保單貸款依子帳戶價值減少方式辦理。12.一年期附約附加規定:

(1)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中途附加。(2)附約保險費一律按年繳計費,其應補保費不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3)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壽險投保規則及保全作業規則辦理。

13.契約轉換:(1)比照保全作業規則--【伍、保險契約轉換】。(2)申請轉換時不得有其他變更同時申請。

14. 定期定額保費變更:(1)申請時間:原繳別對應之週月日—5 個工作天至當月月底不得辦理。

但月繳件隨時可辦理不受上述限制。(2)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保戶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月繳件不得低於 3000 元。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計劃保險費,且不得高於

計劃保險費的 11 倍。15. 簽章變更:

(1)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等辦理簽章變更或因換人、更名需留新簽章時,一律須加附【簽章變更申請書】辦理;另開放換人或更名時代辦人可為簽章變更見證人。

(2)其餘規則同現行保全作業規則。

Page 62: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1

四、好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01E 躉繳、01F 期繳)(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

才須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

(※委託聲明欄位務必填寫,受任人處須簽章)。(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

須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不得申請增加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2.下列情況僅限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辦理:

(1)申請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 5000 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少於 5000 元。01E自第二保單年度起至第五保單年度止(01F 自第二保單年度起至第六保單年度止),要保人每年一次可免扣除解約費用方式減少其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減少之額度最高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需扣除保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之百分之十為限(超過 10﹪以上仍須扣解約費用),且最低金額仍須符合(1)之規定。

(2)變更紅利選擇權。(3)變更為甲型或乙型。(4)保單借款。(5)解約。(6)01F 繳別變更。

申請時間: 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7) 01F 定期定額保費變更。

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至保單週年日前 5 個工作天。

3.年金給付保證期間為二十年不得變更。4.依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生存時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

指定或變更。但被保險人身故時之年金受益人,經要被保險人同意則可隨時申請變更。

5.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需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予受理:

Page 63: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2

(1) 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距保單生效日至少十年。(2) 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 30 日之後。(3) 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80 歲之保單週年日

之前。6.不得申請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亦不得轉為本險。

Page 64: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3

五、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 (01G)(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 保險單。(2) 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 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 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提領或解約才

須加附2.委任代辦:

(1) 保險單。(2) 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 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 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提領或解約才

須加附

(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1.保險金額的變更:

(1) 申請時間:隨時。(2) 要保人得檢具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增加

保險金額。(3) 投保後如須增加保險金額,除按核保規定辦理外,增加後保險金額與

基本保險費倍數關係如下表︰

(4) 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險最低承保金額。 2.基本保險費變更:

(1) 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至保單週年日前 5 個工作天。(2) 基本保險費下限標準︰

被保險人投保年齡 0 至 40 歲,基本保險費下限為標準費率表之 25%。被保險人投保年齡 41 至 70 歲,基本保險費下限為標準費率表之 35%。被保險人投保年齡 71 歲(含)以上,基本保險費按標準費率表計算,

無彈性選擇。彈性選擇後之基本保險費不得低於新台幣 3000 元。

(3) 投保後基本保險費變更,只可調降不得調升,且變更後基本保險費不得低於第(2)項各投保年齡級距下限規定。

3.繳別變更:(1)申請時間:

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保 額 保 費 比 例 表保 險 年 齡 0~5 歲 6~10 歲 11~15 歲 16~20 歲21~25 歲 26~30 歲 31~35 歲

男性 200 180 170 150 140 130 120保險金額倍數 女性 230 210 190 170 160 150 130保 險 年 齡 36~40 歲 41~45 歲 46~55 歲 56~60 歲61~65 歲 66~70 歲 71 歲~

男性 110 70 60 50 40 35 10保險金額倍數 女性 120 80 70 60 50 45 15

增額後保險金額不得大於基本保險費乘以保險金額倍數

Page 65: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4

至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4.投資標的轉換:

(1) 投資標的轉換申請後,要保人不得於前項轉換程序完成前,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辦理契約終止。

(2) 每次轉出投資標的之總金額(先依最後淨值試算)應大於 3000 元。(3) 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每次收取投資標的

轉換費用新台幣 500 元。(4) 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需重新指定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5.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1) 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後,要保人不得於前項部分提領程序完成前,辦

理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辦理契約終止。(2) 每次申請部分提領之總金額應大於 3000 元及部分提領時之保單帳戶價

值需先重算如有超貸需先收回超貸該部之貸款及利息。(3) 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申請部分提領,每次收取部分提領費用新

台幣 500 元。(4)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致投資標的數目有異動時,需重新指定投資標

的配置比例。6.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1)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合計應為 100%。(2) 各投資標的配置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須為 5%之倍數。

7.契約復效:(1) 申請時間:停效日起 2 年內。(2) 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並另外繳交基本保險費後,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8.要保人變更(或更名):

(1) 要保人變更(或更名)須重新檢附『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

(2) 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保全作業規則辦理。9.受益人變更:(1) 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2)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10.保單貸款:(1)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

請保險單借款。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 2 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2) 最高可貸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之 50﹪。

Page 66: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5

(3) 在途交易中則不能辦理保單貸款。11.定期定額保費變更:

(1) 申請時間:原繳別對應之週月日—5 個工作天至當月月底不得辦理。但月繳件隨時可辦理不受上述限制。

(2) 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保戶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不得低於 3000 元。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基本保險費。

12.簽章變更:(1) 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等辦理簽章變更或因換人、更名需留

新簽章時,一律須加附【簽章變更申請書】辦理;另開放換人或更名時代辦人可為簽章變更見證人。

(2) 其餘規則同現行保全作業規則。

Page 67: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6

六、萬利萬能保險 (01H)(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

才須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

(※委託聲明欄位務必填寫,受任人處須簽章)。(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

須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1)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就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餘額之範圍內,提出申請減少其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每次減少之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且減少後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部分視為契約之終止,其解約金依契約條款之規定辦理,且已繳保險費同比例減少。

‧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後保險金額將重新計算。(2)要保人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年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申請減少

的金額在前一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本公司不扣除解約費用,超過部分仍依契約條款約定扣除解約費用。

2. 保單借款。3. 解約。4. 受益人變更:

(1)保險期間屆滿日前,得指定或變更滿期受益人。(2)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身故受益人。(3)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5. 不得申請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亦不得轉為本險。

Page 68: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7

七、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 (01I)(一)應備文件:

1.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二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提領或解約才須

加附。2.委任代辦:

(1)保險單。(2)雙鑫報喜變額萬能壽險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二張)。(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提領或解約才須

加附。

(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1.保險金額的變更:

(1)申請時間:隨時。(2)要保人得檢具體檢資料、健康告知等可保性證明,並經本公司同意增加

保險金額。(3)投保後如須增加保險金額,除按核保規定辦理外,保險金額限制為:

甲、0 歲~15 歲:新台幣 300 萬元為限。乙、16 歲~70 歲:新台幣 1000 萬元,且最高給付金額(含增額後)不得超過

新台幣 6,000 萬元。最高、最低投保倍數表詳見附表(保額倍數表)。丙、71 歲~80 歲:新台幣 100 萬元為限。

2.基本保險費變更:(1)申請時間:保單週年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至保單週年日前 5 個工作天。(2)基本保險費限制︰

0 歲~15 歲最低新台幣 12,000 元。

保 額 倍 數 表保 險 年 齡 0~5 歲 6~10 歲 11~15 歲 16~20 歲21~25 歲 26~30 歲31~35 歲 36~40 歲

男性 170 170 170 130 110 100 80 60最高投保倍數 女性 170 170 170 170 150 130 100 80

男性 50 50 45 40 35 35 30 30最低投保倍數 女性 60 55 50 45 40 40 35 30保 險 年 齡 41~45 歲 46~50 歲 51~55 歲 56~60 歲61~65 歲 66~70 歲71 歲~

男性 50 40 30 25 20 20 15保險金額倍數 女性 65 50 40 30 25 25 20

男性 25 25 20 20 15 15 10最低投保倍數 女性 30 25 25 20 20 15 15

註:1. 最高投保金額=基本保險費×最高投保倍數,不足萬元無條件捨去。 2. 最低投保金額=基本保險費×最低投保倍數,不足萬元無條件進位。 3. 要保人可於最高投保金額及最低投保金額之間,自行決定保險金額。

Page 69: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8

16 歲~80 歲最低新台幣 24,000 元。投保後基本保險費變更,只可調降不得調升,且變更後之基本保險費

不得超過保險金額除以投保最低倍數之數額。3.繳別變更:

(1)申請時間: 大繳別變更為小繳別: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原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 小繳別變更為大繳別: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月第 5 個工作天

至新繳別對應之保單週月日前 5 個工作天。4.投資標的轉換:

(1)投資標的轉換申請後,要保人不得於前項轉換程序完成前,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辦理契約終止。

(2)每次轉出投資標的之總金額(先依最後淨值試算)應大於 3000 元。(3)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需重新指定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5.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1)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後,要保人不得於前項部分提領程序完成前,辦

理投資標的轉換或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辦理契約終止。(2)每次申請部分提領之總金額應大於 3000 元及部分提領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需先重算如有超貸需先收回超貸該部之貸款及利息。(3)每一保單年度第 5 次(含)起,申請部分提領,每次收取部分提領費用新台

幣 500 元。(4)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致投資標的數目有異動時,需重新指定投資標

的配置比例。6.投資標的配置比例:

(1)投資標的配置比例合計應為 100%。(2)各投資標的配置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須為 5%之倍數。

7.契約復效:(1)申請時間:停效日起 2 年內。(2)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並另外繳交基本保險費後,自

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8.要保人變更(或更名):

(1)要保人變更(或更名)須重新檢附『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

(2)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保全作業規則辦理。9.受益人變更:(1)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2)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10.保單貸款:(1)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

請保險單借款。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人;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 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

Page 70: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69

達翌日起算 2 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

(2)最高可貸金額:保單帳戶價值之 50﹪。(3)在途交易中則不能辦理保單貸款。

11.定期定額保費變更:(1)申請時間:原繳別對應之週月日—5 個工作天至當月月底不得辦理。

但月繳件隨時可辦理不受上述限制。(2)必須同時符合下列二條件:

保戶可自訂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惟不得低於 3000 元。 定期定額保費金額換算為年繳後不得低於基本保險費。

12.一年期附約附加規定:(1)僅限被保險人本人可中途附加一年期之 PA(92)、MR(92)、DHI(92)、NA、

NB、NS 之附約。(2)附約保險費一律按年繳計費,其應補保費不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3)其餘相關規則比照一般壽險投保規則及保全作業規則辦理。

13.簽章變更:(1)要保人、被保險人、法定代理人等辦理簽章變更或因換人、更名需留新

簽章時,一律須加附【簽章變更申請書】辦理;另開放換人或更名時代辦人可為簽章變更見證人。

(2)其餘規則同現行保全作業規則。

Page 71: 保全作業規則【1001221】 財務核保+簽變 未發文ec4.khltw.com/docfile/doc92m/1001013027a2.pdf十.附加關懷一生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100)-----17 十一.附加新重大疾病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a)-----18

70

八、多利 HIGH 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01J)(一)應備文件:

1. 要保人親辦:(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3)要保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

才須加附。2. 委任代辦:

(1)保險單。(2)投資連結型商品契約內容異動申請書(一式四張)。

(※委託聲明欄位務必填寫,受任人處須簽章)。(3)受任人身份證正本。(4)要保人約定匯款帳戶通知書(投資型商品專用)。部份贖回或解約才

須加附。(二)各項變更作業規則如下:

1. 不得申請增加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2. 下列情況僅限於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辦理:

(1)申請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但每次減少之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低於 5000 元,且減額後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得少於 5000 元。

(2)要保人自第二保單年度起,每年申請減少保單價值準備金,其申請減少的金額在前一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的百分之十範圍內,本公司不扣除解約費用,超過部分仍依契約條款約定扣除解約費用。

(3)保單借款。(4)解約。

3. 年金給付保證期間為二十年不得變更。4. 依契約條款約定被保險人生存時年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不受理其

指定或變更。但被保險人身故時之年金受益人,經要被保險人同意則可隨時申請變更。

5. 年金給付開始日變更需完全符合下列條件方予受理:(1)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距保單生效日至少十年。(2)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申請日 30 日之後。(3)變更後年金給付開始日須在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 80 歲之保單週年日之

前。6. 不得申請轉換為其他險種,其他險種亦不得轉為本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