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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校務會議議程 時間:103 12 2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6 樓國際會議廳 主席:容校長繼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紀錄:楊慧禎 壹、主席致詞 貳、上次校務會議執行情形報告(報告人:沈主任秘書瑞棋) 檢附上次會議通過法案彙整表,如附件一,pp.6~8所有法規內容明細,如附錄,pp.62~193參、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報告人:黃主任委員榮鵬) 檢附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如附件二, pp.9~21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如附件三, pp.22~36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本校經營餐旅國中之續約案,詳如說明, 提請 備查。 【提案單位:餐旅國中】 明: 一、本校受高雄市政府委託經營餐旅國中案,第二期合約效期至 104 7 31 日止。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 11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25108 號函第四點說明略以:「有關高雄市政府申請將高雄市立餐旅國中改 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一案,定調以 105 1 1 日改隸生效進行規劃」。另第五點說明,「另查高雄市政府已核定高雄 市立餐旅國民中學自 104 8 1 日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 104 8 1 日至本部核定改隸生效前,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之 相關校務運作(包括招生科班之核定及延續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代 管),係屬高雄市政府權責」。 二、本校業於 103 11 19 日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參加「研議修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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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1 0 3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校 務 會 議 議 程

    時間:103年 12月 25日(星期四)上午 9時整

    地點:本校行政大樓 6樓國際會議廳

    主席:容校長繼業

    出(列)席人員:(如簽到單)

    紀錄:楊慧禎

    壹、主席致詞

    貳、上次校務會議執行情形報告(報告人:沈主任秘書瑞棋) 檢附上次會議通過法案彙整表,如附件一,pp.6~8。

    所有法規內容明細,如附錄,pp.62~193。

    參、經費稽核委員會報告(報告人:黃主任委員榮鵬) 檢附 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如附件二,pp.9~21。

    及 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2次經費稽核委員會紀錄,如附件三,pp.22~36。

    肆、討論提案 案由一:有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本校經營餐旅國中之續約案,詳如說明,

    提請 備查。

    【提案單位:餐旅國中】

    說 明:

    一、本校受高雄市政府委託經營餐旅國中案,第二期合約效期至 104年 7

    月 31日止。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月 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25108

    號函第四點說明略以:「有關高雄市政府申請將高雄市立餐旅國中改

    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一案,定調以 105年 1月 1

    日改隸生效進行規劃」。另第五點說明,「另查高雄市政府已核定高雄

    市立餐旅國民中學自 104年 8月 1日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

    爰 104年 8月 1日至本部核定改隸生效前,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之

    相關校務運作(包括招生科班之核定及延續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代

    管),係屬高雄市政府權責」。

    二、本校業於 103年 11月 19日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參加「研議修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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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經營餐旅國中續約會議」。市府擬委託本校繼續

    經營國中部,並與本校續簽合約至改隸生效為止,以維護餐旅國中

    原有師生權益。

    三、有關餐旅國中改隸為本校附屬高中及其預算、員額未由國教署撥列

    前,擬暫以合約經營模式繼續餐旅國中經營及餐旅高中籌備等相關

    事宜。

    四、餐旅國中續約案之相關函文及前研議修訂委託本校經營餐旅國中續

    約會議之會議紀錄、續約契約書等,如附件四,pp.37~44。

    決 議:

    案由二:修正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第二、三、八、九、十一、十三及十

    四條並增訂二附件,詳如說明,請 審議。

    【提案單位:人事室】

    說 明:

    一、本案前於 103年 7月 17日及 24日公告草案全文及修法理由二次並

    彙整全體教師意見。並經 103年 9月 25日 103學年度第 1次校教師

    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自 93年 3月 25日 9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

    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後即未再修正;99年 11月 4日 99學年度第 1學

    期第 2次臨時校務會議為配合學校改大修正校名。經審視現行辦法

    尚有部份規範未盡明確及合宜之處,爰參酌其他國立大學之規定(包

    括臺師大、臺北科大、雲科大及高師大等),修訂本校「教授休假研

    究辦法」第二、三、八、九、十一、十三及十四條並增訂二附件。

    三、本辦法各條修正理由概略說明如下:

    (一)明確定義適用休假研究之專任教授資格(第二條)。

    (二)增訂合計超過得申請休假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

    入下次申請休假時計算及兩次休假研究間應至少間隔一學期

    (第三條)。

    (三)教授休假研究不得以此增聘專任教師範圍包括不得聘任專案

    教師(第八條)。

    (四)配合每學期系務推動合理規範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提出之期間

    及規定表格(第九條)。

    (五)明訂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及與研究主題相關

    之產學合作研究為原則,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或兼任有給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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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擔任本校行政職務及各委員會委員(第十一條)。

    (六)配合草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合理採計教授休假研究期滿返校

    服務並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項併計滿七學期或七學年後,得再

    次申請休假研究(第十三條)。

    (七)增列教授休假研究辦法應由校教評會審議通過;另依本校立法

    體例,增訂辦法修正通過並由校長核定後實施(第十四條)。

    四、本校「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條文照對表及現行條文,如附件五,

    pp.45~50。

    決 議:

    案由三:修正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詳如說明,請 審議。

    【提案單位:學生事務處】

    說 明:

    一、本辦法業經 103年 11月 20日第 31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二、依據教育部 103年 10月 17日臺教授青字第 1030000390號函,有關

    學校「學生自治團體」因非屬公益勸募條例第 5條所稱勸募團體,

    自不得對外發起勸募;至於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

    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等行為,則無公益勸募條例之適用。爰

    此據以修正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相關條文,以符法規

    規範。

    三、本校「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修正條文照對表及現行條文,

    如附件六,pp.51~52。

    決 議:

    案由四:修正本校「海外參訪研習基金管理要點」,詳如說明,請 審議。

    【提案單位:國際事務處】

    說 明:

    一、依 102年 5月 23日第 127次暨 103年 9月 25日第 138次實習輔導

    委員會會議修正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 102年 6月 6日第 285次暨 103年 10月 9日第 314次行

    政會議修正通過。

    三、「海外參訪研習基金管理要點」修正部分條文用詞,以符實際現況。

    四、本校「海外參訪研習基金管理要點」修正條文照對表及現行條文,

    如附件七,pp.53~55。

    決 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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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五:修正本校「推廣教育人員年度績效工作酬勞支給要點」,詳如說明,

    請 審議。

    【提案單位:進修推廣學院】

    說 明:

    一、本要點經 103年 7月 16日第 308次行政會議及 103年 12月 9日 103

    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修正通過。

    二、本要點因 101學年度教育部評鑑中提出以下建議:為激勵推廣教育

    中心人員之士氣及增加校務基金,建議重新檢討相關規定內容,調

    整中心用人及財務運用之彈性,以利持續擴大推廣教育收入。故重

    新檢視修正「本校推廣教育人員年度績效工作酬勞支給要點」中相

    關條文之規定,以提升推廣教育中心人員工作士氣。

    三、本校「推廣教育人員年度績效工作酬勞支給要點」修正條文照對表

    及現行條文,如附件八,pp.56~60。

    決 議:

    案由六:本校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擬自 103學年度起新增進修部四年制入學

    學生畢業門檻乙案,詳如說明,請 審議。

    【提案單位:航空暨運輸服務管理系】

    說 明:

    一、 經 103年 6月 11日本系 102學年第 2學期第 4次系務會議、103年

    11月 19日觀光學院 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次院課程會議及 103

    年 12月 11日本學期第 1次教務會議通過。

    二、自 103學年度起本系進修部四年制學生於大三期間進行校外實習,

    為提升學生素質及語文能力,建議新增畢業條件。

    三、今年度進修部四技新生登記分發前,已將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招生

    資訊網及本系網頁。

    四、103學年度航運系進修部四技入學新生畢業門檻表,如附件九,p.61。

    決 議:

    伍、臨時動議 案 由:有關本校各單位法規末條條文統一修正案,提請 同意。

    【提案單位:秘書室】

    說 明:

    一、 邇來發現本校各單位所訂定之法規,其最末條條文有關法規訂定及

    修正程序未有統一之文字表述,為使全校法規訂修程序完備,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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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漏,擬請本次會議同意後,函請本校各單位檢視及統一修正。

    二、有關法規最末條條文統一訂定之文字範例如下:

    本(辦法)要點經教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要點經行政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要點經教務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要點經行政會議、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及校務會議審議通過,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決 議:

    陸、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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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103.6.19)通過法案

    序號 法案名稱 提案單位 決議

    1

    提請校務會議同意104學年度

    新任校長遴選委員會相關教師

    代表五名、行政人員代表一名

    及學生代表一名之人選

    人事室 同意。

    (詳附錄,p.62)

    2

    修正「本校組織規程」第四條

    附表一「學術單位設置一覽

    表」、第七條第一項第一、二

    款、第四項及第三十條第一

    項,並自103年8月1日生效

    人事室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63~81)

    3 修正「本校教師評鑑辦法」第

    2、3、4及7條,並自103年8月1

    日生效

    人事室

    照案修正通過,先試行後再

    檢討修正。

    (詳附錄,pp.82~96)

    4 訂定本校「教師教學實務暨技

    術應用升等辦法」 人事室

    一、本辦法(草案)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授權校教評

    會決議及授權各單位訂

    定要點依據)及第二項

    本校各學術單位於不牴

    觸本辦法規定下,得訂

    定更嚴格之教師多元升

    等審查要點,並經校教

    師評審委員會通過後實

    施。刪除。

    二、餘照案通過。

    (詳附錄,pp.97~114)

    5 修正本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

    考核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

    第十條

    人事室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15~116)

    6 修正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計算

    實施要點」 教務處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17~124)

    7 修正本校「學生獎懲辦法」 學務處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25~148)

    8 修正本校「學生操行成績考查

    辦法」 學務處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49~153)

    9 本校學生宿舍精誠樓4人房住

    宿費,自103學年度起,比照勤

    樸樓4人房相同收取標準

    學務處 照案通過。

    (詳附錄,pp.154~157)

    10 修正本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

    會設置要點」

    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

    一、本要點修正條文第十點

    第二項,本委員會設「校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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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法案名稱 提案單位 決議

    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

    處理前項申請案件,作

    成該案受理與否之決定

    及處理建議事項,該小

    組作業細則由本委員會

    另訂之。修正為本委員

    會設「校園性平事件處

    理小組」處理前項申請

    案件,作成該案受理與

    否之決定及處理建議事

    項,該小組作業細則由

    本委員會另訂之。

    二、餘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58~161)

    11 修正本校「性侵害性騷擾或性

    霸凌防治規定」

    性別平等教育

    委員會

    一、本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

    條第五項,前項本法第

    二十九條第二項所定事

    由,必要時得由本校性

    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校

    園性別事件處理小組」

    認定之。修正為前項本

    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所

    定事由,必要時得由本

    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校園性平事件處理小

    組」認定之。

    二、餘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62~168)

    12 修正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秘書室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69~172)

    13 修正本校「通識教育中心設置

    要點」 通識教育中心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73~174)

    14 本校餐旅學院、觀光學院及廚

    藝學院之研究所整併案

    餐旅學院

    一、有關兩所整併後設組部

    分,修正為以課程模組

    方式研擬。

    二、餘照案通過。

    (詳附錄,pp.175~178)

    觀光學院 照案通過。

    (詳附錄,pp.179~181)

    廚藝學院

    一、兩所整併後設組部分,

    依 103年 5月 22日第

    305次行政會議之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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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法案名稱 提案單位 決議

    正,以課程模組方式研

    擬。

    二、有關兩所整併後名稱,

    請楊院長昭景再就各方

    意見進行充分的整合及

    研議並請教務處提供名

    稱定案之截止時間。

    (詳附錄,pp.182~183)

    15

    本校旅館管理系、餐飲管理

    系、餐旅暨會展行銷管理系及

    應用英語系「畢業門檻標準」

    修正案

    旅館管理系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84~186)

    餐飲管理系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87~188)

    餐旅暨會展行

    銷管理系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89~191)

    應用英語系 照案修正通過。

    (詳附錄,pp.192~193)

  • 9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會議名稱: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1 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 時 間:103年 10 月 16日(星期四)中午 12時 20 分

    地 點:行政大樓 6樓行政會議室

    主 席:黃主任委員榮鵬 出(列)席:詳簽到單

    紀錄:楊慧禎

    議 程:

    壹、改選本屆經費稽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說 明: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三條:「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

    一人,由委員互選產生之」辦理。

    選舉結果:經委員無記名投票表決結果,由黃榮鵬委員以 10票高票當選主任

    委員。

    貳、主席致詞:(略)

    參、討論事項:

    案由一:擬將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進行任務編組,詳如說明,提請審議。

    說 明:

    一、依據「本校經費稽核委員會內部稽核制度暨施行細則」,明確訂定

    各委員除依稽核項目執行綜合稽核外,得依性質進行任務編組,

    可分成財務採購、營繕工程、財務保管及會計出納

    二、檢附經費稽核委員會任務編組建議名冊,詳如 p.15。

    等四組,每組

    三至四個委員,並互推召集人一人,以便分組稽核,落實稽核工

    作。

    決 議:各委員依性質進行任務編組如下;

    1.財務採購組:黃委員榮鵬(組召集人)、吳委員武忠、張委員德儀、

    陳委員紫玲。

    2.營繕工程組:蕭委員登元(組召集人)、沈委員瑞棋、蘇委員恒安、石

    附件二

  • 10

    委員名貴。

    3.財務保管組:張委員忠明(組召集人)、洪委員良志、石委員岳峻。

    4.會計出納組:王委員美蓉(組召集人)、鄭委員凱文、陳委員秀玉、張

    委員曉琳。

    案由二:有關本校學生宿舍住宿之內控機制乙案,請參閱 p.16。

    說 明:

    一、依據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學務處報告說明。

    【張副學務長德平報告】

    (一)101-103學年宿舍住宿狀況統計表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宿舍住宿狀況統計表 製表時間 1030913

    區分

    101學年 102學年 103學年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上學期 下學期

    精誠樓 勤樸樓 精誠樓 勤樸樓 精誠樓 勤樸樓 精誠樓 勤樸樓 精誠樓 勤樸樓 精誠樓 勤樸樓

    學生

    男生數 410 0 414 0 368 0 336 0 366 0

    女生數 254 678 250 681 253 680 247 677 295 677

    總人數 664 678 664 681 621 680 583 677 661 677

    寢室數 176 190 176 190 175 190 175 190 175 191

    床位數 668 688 668 688 666 688 668 688 668 690

    空床數 4 10 4 7 45 8 85 11 7 13

    學期住宿率 99.4 98.5 99.4 98.9 93.2 98.8 87.3 98.4 99.0 98.1

    98.9 99.1 96 92.9 98.5

    學年住宿率 99.2 94.5

    1. 截至 9月 13日止,103-1學年度空床位 20床(住宿率 98.5%),需強制住宿同學共 43人未報到。

    2. 103-1學年度國際生(僑生、外籍生、陸生及交換生)錄取人數 140 人,實際報到 109人,有 31人未報到。

    3. 103-1學年度教務處註冊組錄取人數 981人,實際報到 938人,未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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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 43人(休學 4人、退學 4人、無故 35人)。

    4. 截至 10月 13日止,宿舍空床位 29床(9月 13日 20床+之後退休學 9床)。

    (二) 內控機制:

    1.學年度開學前住輔組於全球資訊網新生專區「註冊須知」上公告,請

    新生於「新生訓練」報到時將住宿費繳費證明交予宿舍報到台收齊之

    後交給負責此業務的宿輔老師,未繳交者於一個月內催繳完畢;倘繳

    費單據遺失者,需簽立繳費切結書,之後將所有單據(含遺失簽立之切

    結書)繳予總務處出納組,以利核對學生繳費是否正確。

    2.第 1學期結束,住宿生遷出作業前向住宿生傳達於第 2學期開學時繳

    交住宿費繳費證明,未繳交者於一個月內催繳完畢;倘繳費單據遺失

    者,需簽立繳費切結書,之後將所有單據(含遺失簽立之切結書)繳予

    總務處出納組,以利核對學生繳費是否正確。

    3.另外,學務處也將分別提供二棟宿舍之住數人數及空床數予主計室,

    以利其核對總金額。

    【張副學務長德平補充說明】

    登記住宿床位遞補之學生多為進修部學生,鑑於學生於新生訓練

    前多已找好居住處所,而國際生因不確定之因素較多,倘若屆時國際

    生報到人數未如預期,此時校外租屋之學生已簽訂租賃合約,亦無法

    進行空床之遞補。經與學務長討論後,建議於 104學年度招生簡章中,

    將國際生報到日期提前並訂定繳交保證金之規定,例如:本學年度之

    新生訓練報到日期為 9月 13日,國際生報到日期建議提前至 8月 16

    日,倘若屆時無故未報到者,應没收其保證金;如此才能掌控國際生

    之住宿人數,並能即時通知遞補床位之學生,以減少校務基金之損失。

    【陳學務長淑娟補充說明】

    有關國際生報到日期等相關問題,將提於 12月 11日招生委員會

    議之議案討論。

    【洪委員良志提問】

    102學年度上學期之空床數為 45+8=53床,而下學期之空床數為

    85+11=96床,其原因為何?

    【張副學務長德平補充說明】

  • 12

    針對洪委員之提問,因本校有陸生及交換生,其來校時間為一個

    學期,上學期來校人數多而下學期來校人數少為其主因,其它尚有休、

    退學學生等因素。

    決 議:各單位應事先做好橫向聯繫及溝通,儘量將本校宿舍之空房數降低。

    案由三:有關本校人事費用控管機制乙案,請參閱 p.17。

    說 明:

    一、依據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人事室報告說明。

    【謝秘書勝隆說明】

    自今(103)年 1月起,有關人事經費之控管,分為二部分說明:

    一、助理部分:助理員額之控管人數為 125位,目前助理人數為 124

    位,助理員額未再有成長,本(10)月 30日將有一位助理離職,其

    遺缺經主管協商將補至通識教育中心。

    二、專案教師部分:近幾年成長人數較多,約增加 5-6位,主要是部

    分系所需符合教育部師資總量管制達 7位教師之標準。未來一院

    一所之研究所整併後,人數成長的問題將會逐年減少。

    【主席補充說明】

    一、目前計畫案之助理人力控管部分,請蕭副教務長協助將卓越計畫

    之人力視情況進行調整及縮減;未來倘校務基金聘任之助理員額

    出缺時,將優先考量以計畫案助理支援,不再增加校務基金聘任

    助理為原則。

    二、因學校活動及宴會較多,餐旅及廚藝學院之內、外場師資不足,

    故近期聘任之專案教師以實務操作型教師為主,教學型教師儘量

    以兼任教師之方式聘任。一院一所之研究所整併案將於年底提送

    教育部,預計 105學年度實施,希望屆時能降低專案教師人數。

    因此,目前增加專案教師為過渡期。明年新任校長產生後,有關

    學校之整體組織、系所整併後師資、人力等,才會較有具體及明

    確之作法。

    決 議:持續進行人事經費之控管。

  • 13

    案由四:本校百萬以上事務採購標案說明,詳如 pp.18-20。

    說 明:請總務處事務組說明。

    決 議:

    一、請財務採購組委員擇日稽核事務採購標案,並於下次會議中提出

    稽核報告。

    二、有關學生宿舍床組設備汰換案,請事務組妥為處理,請營繕組給

    予必要之協助。

    三、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五:本校百萬以上營繕工程案說明,詳如 p.21。

    說 明:請總務處營繕組說明。

    【張委員曉琳提問】

    有關師生餐廳天然氣配管工程為重要之標案,其決標金額低於底

    價 80%,故想瞭解其招標之過程。

    【楊組長東智補充說明】

    天然氣配管工程需專業廠商始能施作,本案進行第一次招標公告

    時未有廠商投標,第二次公告後,包括天然氣供氣廠商共有三家廠商

    投標,當初預算之衡量應參考廠商實際之報價較為精準。此三家廠商

    之開標金額相差均不超過 30萬元,因此,就整個市場行情來看,決標

    金額尚屬於正常。因對於本案並非專精,故在估預算及評估底價時均

    訂較高。

    決 議:

    一、請營繕工程組委員擇日稽核營繕工程案,並於下次會議中提出稽

    核報告。

    二、本校部分可移動之財產設備,其保管人及物品之存置地點等未能

    嚴格控管,請財務保管組委員日後加強稽核,使能落實執行。

    三、本案同意備查。

    肆、臨時動議:(無)

  • 14

    伍、其他討論事項

    ※下次經費稽核委員會稽核項目如下:

    (一)百萬以上營繕及事務採購案說明。

    (二)依各組委員稽核項目進行報告。

    陸、散 會:下午 1時整。

  • 15

    【 1 0 3 學 年 度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任 務 編 組 建 議 名 冊 】

    一 、 財 務 採 購 組

    編號 姓 名 備 註

    1 黃委員榮鵬

    2 吳委員武忠

    3 張委員德儀

    4 陳委員紫玲

    二 、 營 繕 工 程 組

    編號 姓 名 備 註

    1 沈委員瑞棋

    2 蘇委員恒安

    3 蕭委員登元

    4 石委員名貴

    三 、 財 務 保 管 組

    編號 姓 名 備 註

    1 張委員忠明

    2 洪委員良志

    3 石委員岳峻

    四 、 會 計 出 納 組

    編號 姓 名 備 註

    1 鄭委員凱文

    2 陳委員秀玉

    3 王委員美蓉

    4 張委員曉琳

  • 16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討論及決議事項 (103.5.29召開)

    壹、針對 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議通過之議案,

    其中有關 102年度本校以 5項自籌經費支應固定資產設備編列不足數

    部分,委員由此案提出相關意見及建議。

    ■本案說明、建議及決議事項:

    一、教育部每年在資本門部分均有一定之核給預算數,而本校各單位所

    編列之預算,經常會超出教育部所核給之預算數;在學校召開的預

    算審查會議中,通常會考量各單位預算支用之先後順序,針對較不

    急迫之預算先做刪除,急需支用無法刪除而又超出教育部所核給之

    預算數部分,則以本校 5項自籌經費支應。

    二、學校應要確實執行預算收支及管控並檢討收支規範,針對收入短收

    部分要查明檢討並且要有相關的懲處機制;舉例來說,學生宿舍之

    空床數問題,此會牽涉到學校資金之收益,卻未見業管單位建立相

    關機制。學校經費收支倘不足,亦會影響到自籌經費。因此,就學

    生宿舍一學期之空床數多達 120床之問題,應該要去檢討及正視。

    三、有關學生宿舍住宿管控之問題,在空床數部分,先前曾提過,最大

    的問題在於跨單位間業務資訊的整合不足,例如:產專班之班級數

    並非每年固定,業管單位需互相溝通協調及確認。其次是學生住宿

    繳費內控機制建立之問題,此問題已與學務處開會討論過,於前次

    會議學務處已做報告及說明,目前住宿的內控機制陸續建立中,下

    次會議請學務處列席報告。

    決 議:

    一、請學務處於下次會議,列席報告及說明有關本校學生宿舍住宿之

    內控機制。

    二、本案同意備查。

  • 17

    貳、10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2次委員稽核主計室之報告,有關 103年度至 3

    月底之財務報表,得知 103年度至 3月底之收支亦為虧損狀態(約虧

    損 7千萬),且與去年度財務報表相比較,得知費用面(支出面)增

    加主因仍為人事費用,與上次稽核結果一致。

    ■本案說明、建議及決議事項:

    一、有關人事費用造成本校收支虧損之問題,可否請人事室提出如何控

    管人事費用之辦法,尤其是各單位助理人力聘任管控之問題。

    二、學校目前正在進行各學院研究所整併之工作,未來行政組織是否調

    整或整併,將朝大家有共識之目標及方向逐一研商進行。

    決 議:

    一、請人事室於下次會議,報告有關本校人事費用控管之機制。

    二、委員所提建議,請業管單位參辦,本案同意備查。

  • 18

    103 年度 10月事務採購百萬標案明細表 103.10.08製表

    項次 案 號 標案名稱 預算金額

    (元)

    底 價

    (元)

    決標金額

    (元)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使用單位

    (經費來源)

    承辦

    進度

    相關單位監辦

    主計室 人事室

    1 NKUHT1521-10308

    103學年度餐旅國

    中校外教學活動 1,058,400 1,045,800 1,045,800 2014/6/5

    南和國際旅行社

    有限公司

    餐旅國中

    (代收代付)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2 NKUHT1521-10309

    103年 H305語言教

    室教學設備汰換 2,387,660 2,350,000 2,220,524 2014/6/4

    駿霖系統科技有

    限公司

    教務處

    (本校設備款) 已結案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3 NKUHT1521-10311

    103年學生宿舍床

    組設備汰換 11,724,784 11,060,000 9,867,400 2014/6/13

    竇氏室內裝修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

    學務處

    (本校設備款)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4 NKUHT1521-10317

    103學年度餐旅國

    中營養午餐 2,437,233 固定價金 2,437,233 2014/9/3

    鮮大師食品有限

    公司

    餐旅國中

    (代收代付)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5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罐頭食品

    165,710 145,000 143,000 2014/8/26 鼎玫企業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19

    6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食用油類 256,700 238,000 237,80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7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粉及粉製

    品類

    565,840 530,000 513,130 2014/8/26 一立商行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8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調味品.醬

    料類

    562,420 529,000 497,65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9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乳製品類 1,352,650 1,315,000 1,315,000 2014/8/26

    一立商行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0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冷凍冷藏

    343,250 319,000 284,79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1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其他類 239,150 221,000 177,990 2014/8/26 政大企業社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20

    12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乾貨類 1,101,247 1,050,000 963,085 2014/8/26

    鼎玫企業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3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酒類 189,850 179,000 177,525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4 NKUHT1522-10309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

    制度暨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輔導

    1,800,000 1,650,000 1,650,000 2014/7/30 德諾科技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

    圖資館

    (本校資本門)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5 NKUHT1524-10312

    遠距教學系統 1,150,000 1,070,000 1,070,000 2014/5/27 大塚資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教學發展中心

    (計畫案補助款) 已結案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21

    百萬以上營繕工程明細表

    案號 標案名

    預算金額

    (元)

    底價

    (元)

    決標金額

    (元)

    開標

    次數

    投標廠

    商家數

    決標

    日期

    得標

    廠商

    使用單位)

    (經費來源 承辦進度

    相關單位監辦

    主計室 人事室

    nkuht1555103041

    5

    師生餐

    廳天然

    氣配管

    工程

    4,040,763 3,060,000 2,698,000 2 3 103/5

    /8

    鉅源工程有

    限公司 典範計畫案 63.00% 已監辦 已監辦

    Nkuht155310306

    12

    師生餐

    廳廚房

    設備財

    物採購

    3,000,000 2,850,000 2,120,000 1 3 103/7

    /7

    以利亞廚房

    設備股份有

    限公司

    學務處

    (典範計畫)

    備料中,

    待本校通

    知開工進

    已監辦 已監辦

  • 22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經 費 稽 核 委 員 會 會 議 紀 錄

    會議名稱:103學年度第 1學期第 2 次經費稽核委員會議 時 間:103年 12 月 11日(星期四)中午 12時 20 分

    地 點:行政大樓 6樓行政會議室

    主 席:黃主任委員榮鵬(請假)沈委員瑞棋 (代理) 出 席:張委員德儀、洪委員良志、蘇委員恒安(請假)、吳委員武忠、張委

    員忠明、鄭委員凱文、石委員名貴、陳委員秀玉、蕭委員登元、石

    委員岳峻、王委員美蓉、陳委員紫玲、張委員曉琳

    列 席:陳組長維雅、楊組長東智、施組長儀志、汪組長秋瑛

    紀錄:楊慧禎

    議 程:

    壹、主席致詞:(略)

    貳、討論事項:

    案由一:本校百萬以上事務採購標案說明,詳如 pp.25-27。

    說 明:請總務處事務組說明。

    決 議: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二:本校百萬以上營繕工程案說明,詳如 p.28。

    說 明:請總務處營繕組說明。

    決 議: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三:檢陳本校「103學年度第 1學期經費稽核委員會財務採購小組稽

    核報告」,詳如 pp.29-31,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請財務採購組召集人說明。

    (二) 如蒙通過,擬依程序陳請 校長核示後提報校務會議。

    【主席建議】

    建議爾後必要實施全校性停電時,請營繕組儘可能安排在週日進行,

    倘冷凍或冷藏設備於停電後無自動回復供電之功能,可稍微縮短無供

    電的時間,避免廚藝課程所採購之物料在長時間未供電情形下產生敗

    附件三

  • 23

    壞。

    決 議:委員建議及所提意見,列入會議紀錄,轉請業務相關單位參辦,

    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四:檢陳本校「103學年度第 1學期經費稽核委員會會計出納小組稽核

    報告」,詳如 p.32,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請會計出納組召集人說明。

    (二) 如蒙通過,擬依程序陳請 校長核示後提報校務會議。

    【汪組長秋瑛補充說明】

    (一) 截至 103年 12月 10日為止,學雜費尚有一名同學以分期付款方式繳納,其繳納期限尚未屆期,餘皆已繳清;另代辦費部分尚有 19位同

    學未繳交,本組將持續催繳,也請各系能夠給予協助。

    (二) 有關畢業生離校資料於教務處資訊系統登錄後發生資料覆蓋之問題;因上學年度有一位畢業生欠繳代辦費 1,200元,本組原已於教務

    資訊系統登錄,然因資料遭覆蓋,致未查核到該位學生尚有未繳費用

    即辦理離校之情形。目前教務處已將資訊系統改善修正完成。而關於

    該筆欠繳款項,後續將與系上協調以材料費扣抵之可行性。

    (三) 進修部預收學分費目前以 28個學分估算,後續需補繳學分費之學生有 61人,然而需退費之學生高達 846人,退費金額約 611萬元,合

    計應補、退費之學生人數共 907人,佔進修部學生總人數之 60.9%,

    因此,建請能夠重新評估進修部學分費之預收機制。

    【主席補充說明】

    有關進修部預收學分費多退少補之問題,建請教務處思考是否比照日

    間部學生以收取學雜費及學分費之方式處理。

    【洪委員良志建議】

    目前進修部學生之課程已提早至下午 1時 20分開始上課,許多學生

    因上課時段的關係無法至校外打工,很多時間停留在校內。倘能夠精

    算學雜費的收費方式並且衡酌考量學校的成本,讓進修部學生比照日

    間部學生收取學雜費,鼓勵學生跨日、夜間選修課程多加地學習,對

    於學生及學校而言都是有利的。

  • 24

    決 議:

    (一)針對進修部預收學分費之問題,請教務處思考調整可行之方式。

    (二)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五:檢陳本校「103學年度第 1學期經費稽核委員會財務保管小組稽核

    報告」,詳如 pp.33-34,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請財務保管組召集人說明。

    (二) 如蒙通過,擬依程序陳請 校長核示後提報校務會議。

    【經營管理組張琬青助理補充說明】

    針對已達報廢年限之物品,通常依照使用單位之實際使用狀況進行

    處理,有些物品雖已達使用年限,然堪用者則繼續使用,不堪使用

    始提出報廢申請;另有關借用校內器材,除登記品項外,須同時登

    記財產編號之問題,將建議使用單位增列此欄位。

    決 議:本案委員建議及所提意見,列入會議紀錄,轉請相關單位參辦,

    本案同意備查。

    案由六:檢陳本校「103學年度第 1學期經費稽核委員會營繕工程小組稽核

    報告」,詳如 pp.35-36,提請討論。

    說 明:

    (一) 請營繕工程組召集人說明。

    (二) 如蒙通過,擬依程序陳請 校長核示後提報校務會議。

    【主席補充說明】

    師生餐廳廚房設備及台法廚藝園區教學廚具設備是採用異質最低標

    之方式辦理採購,此方式主要能提昇及改進工程採購過程中不甚完

    善的部分並且達到品質上的需求,此二案堪稱工程採購中的典範。

    決 議:本案同意備查。

    參、臨時動議: (無)

    肆、其他討論事項

    伍、散 會:下午 1時整。

  • 25

    103 年度 12 月事務採購百萬標案明細表 103.11.28製表

    項次 案 號 標案名稱 預算金額

    (元)

    底 價

    (元)

    決標金額

    (元) 決標日期 得標廠商

    使用單位

    (經費來源)

    承辦

    進度

    相關單位監辦

    主計室 人事室

    1 NKUHT1521-10308

    103學年度餐旅國

    中校外教學活動 1,058,400 1,045,800 以底價承作 2014/6/5

    南和國際旅行社

    有限公司

    餐旅國中

    (代收代付) 已結案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2 NKUHT1521-10309

    103年 H305語言教

    室教學設備汰換 2,387,660 2,350,000 2,220,524 2014/6/4

    駿霖系統科技有

    限公司

    教務處

    (本校設備款) 已結案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3 NKUHT1521-10311

    103年學生宿舍床

    組設備汰換 11,724,784 11,060,000 9,867,400 2014/6/13

    竇氏室內裝修實

    業股份有限公司

    學務處

    (本校設備款) 驗收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4 NKUHT1521-10317

    103學年度餐旅國

    中營養午餐 2,437,233 固定價金 2,437,233 2014/9/3

    鮮大師食品有限

    公司

    餐旅國中

    (代收代付)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5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罐頭食品

    165,710 145,000 143,000 2014/8/26 鼎玫企業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26

    6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食用油類 256,700 238,000 237,80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7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粉及粉製

    品類

    565,840 530,000 513,130 2014/8/26 一立商行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8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調味品.醬

    料類

    562,420 529,000 497,65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9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乳製品類 1,352,650 1,315,000 以底價承作 2014/8/26

    一立商行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0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冷凍冷藏

    343,250 319,000 284,790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1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其他類 239,150 221,000 177,990 2014/8/26 政大企業社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27

    12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乾貨類 1,101,247 1,050,000 963,085 2014/8/26

    鼎玫企業有限公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3 NKUHT1521-10318

    103學年度廚藝課

    程物料-酒類 189,850 179,000 177,525 2014/8/26

    美食家食材通路

    股份有限公司

    物流中心

    (實習材料費)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4 NKUHT1522-10309

    個人資料保護管理

    制度暨資訊安全管

    理系統輔導

    1,800,000 1,650,000 以底價承作 2014/7/30 德諾科技服務股

    份有限公司

    圖資館

    (本校資本門) 履約中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15 NKUHT1524-10312

    遠距教學系統 1,150,000 1,070,000 以底價承作 2014/5/27 大塚資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教學發展中心

    (計畫案補助款) 已結案

    現場

    監辦

    現場

    監辦

  • 28

    百萬以上營繕工程明細表

    案號 標案名

    預算金額

    (元)

    底價

    (元)

    決標金額

    (元)

    開標

    次數

    投標廠

    商家數

    決標

    日期

    得標

    廠商

    使用單位)

    (經費來源 承辦進度

    相關單位監辦

    主計室 人事室

    nkuht15551030415

    師生餐

    廳天然

    氣配管

    工程

    4,040,763 3,060,000 2,698,000 2 3 103/5/8 鉅源工程有

    限公司 典範計畫案 63.00% 已監辦 已監辦

    Nkuht15531030612

    師生餐

    廳廚房

    設備財

    物採購

    3,000,000 2,850,000 2,120,000 1 3 103/7/7

    以利亞廚房

    設備股份有

    限公司

    學務處

    (典範計畫)

    備料中,

    待本校通

    知開工進

    已監辦 已監辦

    Nkuht15511030903

    台法廚

    藝園區

    教學廚

    具設備

    45,000,000 41,900,000 39,439,364 1 3 103/09/

    03

    台灣大昌華

    嘉股份有限

    公司

    典範計畫案

    備料中,

    待本校通

    知開工進

    已監辦 已監辦

  • 29

    經費稽核委員會財務採購組稽核報告

    稽核時間:103年 11 月 26日(三)上午 11:30-12:20

    稽核地點:總務處事務組辦公室

    稽核委員:黃榮鵬(召集人)、吳武忠、張德儀、陳紫玲

    百萬以上積核案件:

    第一案:

    標案案號:NKUHT1521-10318 標案名稱:103學年度廚藝課程物料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開標時間:103/08/26 10:00 預算金額:4,776,817元 決標日期:103/08/26 底價金額:4,526,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3/09/01-104/08/31 總決標金額:4,309,970元 投標廠商家數:4 得標廠商:美食家食材通路股份有限公司 得標廠商:一立商行有限公司 得標廠商:鼎玫企業有限公司 得標廠商:政大企業社 (決標情形一覽表詳附表 p.30) 一、稽核說明: (一)本案為例行性執行物流中心 103年度乾貨物料等採購案,依標的性質共

    分 9大類:乾貨類、粉及粉製品類、罐頭食品類、食用油類、調味品.醬料類、冷凍冷藏類、乳製品類、酒類、其他類。

    (二)本案依類別採分項報價、分項訂底價、分項決標及分項訂立契約。 (三)各分項決標情形詳「決標情形一覽表」,其中第七項,廠商經減價 2次後,

    願以底價承接。 (四)招標及履約過程無異議及爭議事件;申購前業務承辦人先前作業妥當,

    且先行將申購文件洽詢本組諶誤,再行送件陳核,故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完成採購。

    (五)本案全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進度履約中,履約管理單位物流中心。 二、稽核建議: (一)請強化食安之管控與貨品之驗貨落實。 (二)有關經減價後,廠商願以最低價決標之案件,宜備註欄加註說明,以利

    外部關係人了解。 (三)物流中心與廚藝學院、餐旅學院相關採購之使用單位,宜定期溝通與協

    調,宜請相關院務會議請物流中心列席。

  • 30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物流中心

    「103 學年度廚藝課程物料」 決標情形一覽表

    項次 類別 預算金額 底價 決標金額 決標廠商

    一 乾貨類 1,101,247 1,050,000 963,085 鼎玫企業

    二 粉及粉製品

    類 565,840 530,000 513,130 一立商行

    三 罐頭食品類 165,710 145,000 143,000 鼎玫企業

    四 食用油類 256,700 238,000 237,800 美食家食材

    五 調味品.醬料

    類 562,420 529,000 497,650 美食家食材

    六 冷凍冷藏類 343,250 319,000 284,790 美食家食材

    七 乳製品類 1,352,650 1,315,000 1,315,000 一立商行

    八 酒類 189,850 179,000 177,525 美食家食材

    九 其他類 239,150 221,000 177,990 政大企業社

    總計 4,776,817 4,526,000 4,309,970

    附表

  • 31

    第二案:

    標案案號:NKUHT1521-10309 標案名稱:103年 H305語言教室教學設備汰換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開標時間:103/06/04 14:00 預算金額:2,387,660元 決標日期:103/06/04 底價金額:2,350,00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3/06/05-103/07/31 總決標金額:2,220,524元 完工日期:103/07/30 驗收日期:103/08/11 投標廠商家數:3 得標廠商名稱:駿霖系統科技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2,268,277元 未標廠商名稱 1:大森系統整合有限公司 標價金額:2,316,030元 未標廠商名稱 2:欣訊企業有限公司 未得標原因: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標廠商 一、稽核說明: (一)本案為執行教務處 103年度預算汰舊更新 H305語言教室原教學設備軟硬

    體(內含統籌款支應 416,138元)。 (二)本案招標及履約過程無異議及爭議事件;申購前業務承辦人先前作業妥

    當,且先行將申購文件洽詢本組諶誤,再行送件陳核,故能在最短時間內順利完成採購。

    (三)本案全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稽核建議: (一)請相關語言教室之建置系統一致性與相容性,避免系統複雜不利管理與

    老師操作,影響學生學習成效。 (二)各分項決標情形詳細各參與廠商報價宜一併陳列,以利稽核與外部關係

    人了解。

  • 32

    經費稽核委員會會計出納組稽核報告

    稽核時間:103年 11 月 5日(三)

    稽核地點:總務處出納組及主計室辦公室

    稽核委員:王美蓉 (召集人)、鄭凱文、陳秀玉、張曉琳

    出納組經費稽核說明

    一、經查 1031學期校外實習生之代辦費尚有 5人未繳交(日間部),學雜費尚有

    3人未繳交。在校生則有 14人尚未繳交學雜費、70餘人未繳交代辦費。

    二、近期工程進行,經查工程款大額付款,10/28開立傳票(傳票號碼 T300224,

    金額 2,722,021元),10/30已立即完成付款,符合時效。

    三、各項帳務及保管品、定存單等稽查無誤。

    四、六月份登入畢業生離校資料時,發現教務處之資訊系統會發生資料相互覆

    蓋情況。例如:同一班級分別由不同承辦人登錄未能離校名單時,後者作業

    將會覆蓋前一承辦人所登錄之資料,且無查詢已登錄資料之功能,如未能

    及時發現被覆蓋名單將導致行政作業上之疏失。

    五、進修部之學分費採預收學分費之制度,本學期發現有大量的退費或補繳學

    分的狀況,是否能請系所協助評估恰當的學分費收費標準,以免造成上述

    情形再發生。

    主計室經費稽核說明

    一、本校 103年度截至 9月底權利金收入 1,017千元較全年度編列預算數 359

    千元增加 658千元,除 102年度結轉至本年度繼續執行權利金收入 462千元

    外,主要原因為本校近年餐旅產業的新趨勢積極推動技術類成果,由產學合

    作計畫衍生技術授權金產生收入增加,例如 103年度新增國科會晨間廚房連

    鎖餐飲業食材電子履歷系統建置等相關產學合作衍生收入.目前亦積極輔

    導餐旅產業及師生具有智慧財產權,專利申請及技術授權等觀念,以推動本

    校專利商品化及技術移轉。

    二、因應本年度截至 9月底之財務虧損狀態,原因主要為折舊費用、人事費用

    以及補助計畫配合款之增加,針對此些項目討論解決之道為,落實未來一

    院一所之研究所整併後,專案教師人數成長的問題將會逐年減少。校務基

    金聘任之助理員額以 125人為上限、不再增加校務基金聘任助理為原則,

    以穩定本校財務發展。

  • 33

    經費稽核委員會財務保管組稽核報告

    稽核時間:103年 12 月 3日(三)上午 10:00

    稽核地點:總務處出納組與餐旅教育研究所

    稽核委員:張忠明 (召集人)、石岳峻、洪良志

    稽核方式:

    一、檢視並抽查單位之財產與物品依照規定正確擺放並妥善管理。

    二、單位同仁訪談與建議

    三、觀察與紀錄

    稽核重點:

    一、稽核小組經事前會議,本次選擇「總務處出納組」與「餐旅教育研究所」

    之財務保管情形進行稽核。

    二、由每位委員就各單位之財務保管明細表中,隨機抽查若干財產,確認財產

    標示內容正確並妥善保管。

    稽核現況及建議事項:

    一、經本次抽查之物品與財產,均能依照規定標示與位置擺放妥善保管。

    二、經訪談與現場觀察,部份堪用財產均妥善移轉給需用單位,唯財產移使用

    人異動,請即時辦理轉移並將移轉後標籤貼妥。

    三、追蹤財產標籤黏貼問題,經過訪談與現場實地觀察,本次訪查單位皆有良

    好的溝通與理解。且經營管理組也強化相關物品報廢之處理速度,惟希望

    各單位能妥善保管物品,若已達報廢年限,不堪使用,可依規定提出申請。

    四、建議保管單位:師生借用校內器材,除登記品項,須同時登記財產編號以

    確認公有財物使用狀況。

  • 34

    稽核現場照片

    總務處出納組 總務處出納組

    餐旅教育研究所 餐旅教育研究所

  • 35

    經費稽核委員會營繕工程組稽核報告

    稽核時間:103年 11 月 21日(星期五)上午 10:00-12:00

    稽核地點:總務處營繕組、高餐藍帶廚藝教學大樓暨師生餐廳

    稽核委員: 蕭登元(召集人)、沈瑞棋、石名貴、蘇恒安

    稽核重點說明:

    本次稽核之百萬以上工程因皆屬尚未完工驗收案件,故僅就目前已決標與施工

    狀況進行瞭解;本次稽核重點案件如下:

    一、師生餐廳天然氣配管工程。

    二、師生餐廳廚房設備財物採購案。

    三、台法廚藝園區教學廚具設備。

    稽核結果及建議事項:

    第一案:師生餐廳天然氣配管工程(nkuht15551030415)

    一、發包、簽約、施工、監工過程正常。

    1. 原預算 4,040,763元,底價 3,060,000元,決標價 2,698,000元,得標廠商-鉅源工程有限公司。預計 103年 12月 31日竣工,目前施工

    進度達 63%。

    2. 稽核當日,所有室內樓板內層之瓦斯管線已全數施做完成。目前尚待南鎮天然氣公司與標案施做建物管線做界面銜接工程。另外,樓板表

    層之部份施作工程,需在其它裝修工程到一定進度(例如,設備機具

    位置)方得進行。

    二、現場檢視:

    1.由於施作工程皆位於樓板內層,因此僅能由露出樓板之管路(含開關)

    作檢視。過程無發現任何異狀。

    2.整體設計與施工品質,無發現任和異狀,經營繕組說明施做重點,結

    果符合標案業務需求。

    三、建議:無。

  • 36

    第二案:師生餐廳廚房設備財物採購案(Nkuht15531030612)

    一、發包、簽約、施工、監工過程正常。

    1. 原預算 3,000,000元,底價 2,850,000元,決標價 2,120,000,得標廠商-以利亞廚房設備股份有限公司。預計 103年 12月 31進廠安裝,

    104年 1月 20完成設備安裝。由於設備安裝需與建物土木、配管、

    瓦斯、電力、水管等界面配合,故目前施工進度為備料中,並等待本

    校通知開工進場。

    2. 施工現場已進行排煙罩施工,另外,不鏽鋼工作台則於工廠內施作。 二、現場檢視:

    師生餐廳之廚房、打菜、取餐等空間,其管路界面、斜坡地面、排

    水設施等,大致施做完成。待營繕管理單位通之後,即可進行安裝、

    試運轉。

    三、建議:無。

    第三案:台法廚藝園區教學廚具設備(Nkuht15511030903)

    一、發包、簽約、施工、監工過程正常。

    1. 原預算 45,000,000元,底價 41,900,000元,決標價 39,439,364,得標廠商-台灣大昌華嘉股份有限公司。預計 104年 1月 15進廠安

    裝,104年 2月 15完成設備安裝。由於設備安裝需與建物土木、配

    管、瓦斯、電力、水管等界面配合,故目前施工進度為備料中,並等

    待本校通知開工進場。

    2. 施工現場已進行排煙罩施工,另外,不鏽鋼工作台則於工廠內施作。 二、現場檢視:

    整體教學空間規劃、廚具規格、動線設計、人因工程皆依據法國藍

    帶總部之要求與同意後進行。樓層承重係數亦經過鋼樑補強工程,以

    耐受沉重設備之要求。一如師生餐廳設備之安裝,其管路界面、斜坡

    地面、排水設施等,大致施作完成。目前靜待營繕管理單位通之後,

    即可進行安裝、試運轉。

    三、建議:無。

  • 37

    附件四

  • 38

  • 39

  • 40

    研議修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經營餐旅國中續約契約書

    會議紀錄

    壹、 時間:103年 11月 19日下午 2時 30分

    貳、 地點:教育局研討室(一)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號 3樓)

    參、 主席:王副局長進焱 記錄:汪麗凰

    肆、出席人員:國立餐旅大學容校長繼業、沈主任秘書瑞棋、盧主任貴美、許主

    任麗娜、侯組員瓊如、餐旅國中陳校長紫玲、龔主任玉盆、教育

    局陳秘書怡婷、王股長琳甄、薛科長容芬。

    伍、主席致詞:(略)

    陸、工作報告:

    一、本市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經營餐旅國中,原續約委託期間自99年8月

    1日至104年7月31日止。

    二、本市規劃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學自104年8月1日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

    級中學,並請教育部同時改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目

    前教育部審核如下:

    (一) 教育部103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14387號函示:高雄市立餐

    旅國民中學自104年8月1日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案,既經市

    府同意,請依規定將「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學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

    級中學」計畫書報部完成備查程序。

    (二) 教育部103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030116821號函示:改隸案屬重

    大事項,應經校務會議應出席人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人員四

    分之三以上同意決議之,查餐旅國中及餐旅大學未就改隸案明確提校

    務會議討論,請該2校針對改隸案確依規定提校務會議討論決議通過

    後,再由市府將會議紀錄函報教育部憑辦。

    三、綜上,餐旅國民中學自104年8月1日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並同

    時改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學,若依限完成,則餐旅國民

    中學,為學制中的一部分,已可確認免再委託經營,委託契約書則免

    再簽訂。

  • 41

    四、本會議擬就改隷案若無法依限完成前,再續約之期間作討論。

    柒、討論提案:

    案由:修訂「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經營餐旅國中續約契約

    書」案,請 討論。

    說明:

    一、本案僅係預防餐旅國中改隷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無法

    如期完成之因應方案,故先暫行修正,如餐旅國中於 104年 8月 1

    日完成改隸,本契約書即不辦理簽訂事宜。

    二、僅為換約程序,契約書內容無重大變更,修正內容如下:

    (一)繼續委託期間:104年 8月 1日起至民國 105 年 7 月 31 日止。

    (二)本局地址修正為: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號

    (三)簽約日期,擬依簽訂日期列入。

    三、檢附續約契約書(草案)乙份(附件二),委託期間是否如上項內容修

    正,或要再加但書:至完成改隸日止,另簽約日期要等 104年 8

    月 1日簽立或得提早簽立,請 討論。

    決 議:

    一、契約書修正內容如下:

    (一)第二條繼續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年 8月 1日起至民國 105年 7

    月 31日止。

    (二)第五條第二項刪除「交通費」增加「及」之文字。第四項修正

    為若經高雄市議會同意,校舍地上權及學校經營權由甲方函知

    移轉教育部。

    (三)第六條第二項刪除,原第三項之「第一項」修正為「前項」。

    (四)第十一條「成人及繼續教育」修正為「成人教育」。

    (五)增列第十七條本契約於乙方接獲甲方通知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

    學改制為高雄市立餐旅高級中學並完成改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

    學附屬高級中學之翌日起停止效力,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本契約。

    (六)原第十七條變更為第十八條。

    (七)教育局地址修正,簽約日期,依擇定簽約日期填註。

    二、檢附修正之契約書乙份。

    捌、臨時動議:無。

    玖、散會:下午 3時 35分。

  • 42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委託國立高雄餐旅大學經營餐旅國中續約契約書

    委託機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機關: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以下簡稱乙方)

    有關委託經營事宜,經雙方同意訂定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提供座落於高雄市(以下簡稱本市)小港區高松段 100-1,101-2

    及山明段 10-2 地號,為本市文中○二學校之土地 2.9288 公頃,作

    為乙方辦理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學使用。

    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於委託地點辦理本契約約定以外之工作及

    業務。

    第二條 繼續委託期間自民國 104年 8月 1日起至民國 105年 7月 31日止。

    第三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辦理之業務,其服務對象為本市國民中學之學

    生,乙方得依教育基本法進行教育實驗,並依雙方協議之課程提供學

    生學習。

    第四條 乙方經營之學校組織架構、學校員額編制,比照「高雄市國民中學

    教職員工員額設置標準」成立,人員進用方式如下:

    一、校長由乙方依法派兼。

    二、教師人員由乙方依規定聘任(進用)合格教師。

    三、職員工由乙方職員工兼任。

    前項教師人員人數依實際招生班級數進用,招生班級數最多十八班。

    第五條 委託期間甲方對乙方之經費補助,除補助教師人事費外,資本門經

    費,酌予補助設備費(如圖書經費、專科教室設備等,不含事務性

    項目),其餘經營所需經費(含職員工人事費、教學業務費、設施維

    護費、水電費及其他雜支費用等)概由乙方自籌。

    前項教師人事費依規定編制進用人員覈實補助(含每月撥付之退休

    金、公保費、健保費及福利費等相關費用)。

    教師人事費每四個月撥付一次,第一次於八月,第二次於十二月,

    第三次於隔年四月。

    若經高雄市議會同意,校舍地上權及學校經營權由甲方函知移轉教

  • 43

    育部。

    第六條 乙方招收學生之範圍,採學區劃分方式,以小港區學生、乙方及餐

    旅國中教職員工子弟為第一優先,次以本市其他行政區域學生為第

    二優先,如尚有招生餘額時,得招收設籍鄰近縣市之學生。

    乙方依前項規定招收之本市籍學生,其收費標準依「高雄市市立國

    民中小學收費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但屬外縣市籍學生得比照「高

    雄市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收費要點」之規定收費。

    第七條 乙方應保障學生之學習權,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因性別、種族、年齡、宗教、家庭背景、黨派之不同而無正當理由

    對學生為差別或不公平待遇。

    二、為虐待、疏忽照護、體罰等反教育之行為。

    三、其他違反相關法令致侵害學生權利之行為。

    乙方對學生應善盡保護之責任,以學生最佳利益為考量。如發生事

    故,應負責妥善處理並立即通報甲方。

    第八條 乙方於契約期間興建之校舍以甲方為起造人,其所有權歸屬甲方。

    爾後若需移轉乙方時,依程序提經高雄市議會審議同意後依規定撥

    用。

    前項校舍興建完畢且辦理招生使用,其使用權歸屬乙方,使用期間

    乙方應盡善良管理人義務、管理、維護校舍及相關設施。

    第九條 委託經營期間乙方與第三人所生債權債務關係,應自行與第三人解

    決。

    乙方與第三人之行為,致甲方受有損失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方或其使用人因侵權行為致損害第三人時,甲方不負賠償之責。

    第十條 乙方接受第三人之捐贈,應依捐贈者指定用途使用,納入乙方校務

    基金或財產管理。

    前項捐贈屬貨幣者,納入乙方校務基金,屬財物者納入財產管理。

    第十一條 乙方於契約期間在委託地點內得受政府機關委託、委任或自行辦理

    成人教育、國民體育、社會教育或其他文教活動。

  • 44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契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本誠實信用原則協商解決。

    本契約所涉訴訟若無法協議解決,雙方同意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

    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法令變動或其他因素,無法繼續合作,得經雙方協商後

    終止契約。

    第十四條 委託經營契約期限屆滿如未繼續委託或移轉,乙方應將經營期間增

    加之財產(含捐贈之財產及物品)、教學設備、資料等點交甲方。

    委託經營期間屆滿,因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未移轉乙方經營,

    甲方應按乙方投入經費加計契約期間平均利息返還之。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履行義務除本契約外,雙方正式之文書視同契約之一部份。

    第十六條 餐旅國中之經營應接受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校評鑑及經費使用

    稽核。

    第十七條 本契約於乙方接獲甲方通知高雄市立餐旅國民中學改制為高雄市立

    餐旅高級中學並完成改隸為國立高雄餐旅大學附屬高級中學之翌日

    起停止效力,甲乙雙方同意終止本契約。

    第十八條 本契約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副本六份,甲方存五份,乙

    方存乙份。

    甲方: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乙方: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號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松和路一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45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說明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授,係指經

    教育部審查合格之本校專任

    教授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教授,係指經

    教育部審查合格者。

    明確定義適用休假研究之專

    任教授資格。另依「大學聘任

    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教學辦法」

    第十二條規定,專業技術人員

    尚不得比照專任教授休假研

    究,併此敘明。

    第三條

    本校專任教授自其取得

    教授資格,經教育部審查合格

    年資起算之日期起算,連續在

    本校服務滿七學期或七學年

    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休

    假從事學校核准之學術研究

    工作。

    (一)本校專任教授服務滿七

    學期以上者,得申請休

    假研究一個學期,並應

    在核准申請休假研究

    期間內完成,逾期未實

    施休假研究者,得重新

    提出申請休假研究

    (二)本校專任教授

    服務滿七

    學年以上者,得申請休

    假研究一學年或分段

    休假研究兩個學期;分

    段休假研究以學期為

    單位。申請一次或分段

    休假研究均應在核准

    申請休假研究期間內

    完成,逾期

    第三條

    未實施休假

    研究者,得重新提出申

    本校專任教授自其取得

    教授資格,經教育部審查合格

    年資起算之日期起算,連續在

    本校服務滿七學期或七學年

    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休

    假從事學校核准之學術研究

    工作。

    (一)本校專任教授七學期以

    上者,得申請休假研究

    一個學期,並應在核准

    之日起一個學年內完

    成,逾期視為自動放

    (二)

    連續在本校專任教授七

    學年以上者,得申請休

    假研一學年或分段休

    假研究兩個學期;分段

    休假研究以學期為單

    位。申請一次或分段休

    假研究均應在核准之

    日起二個學期內完

    成,逾期視為自動放

    棄。

    學期之計算,分別以每年

    一、現行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

    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經申

    請核准休假研究而未於

    規定期間完成休假研究

    者,其效果視為自動放

    棄,恐有誤解逾越權利期

    間之效果,應予以修正為

    逾期未實施休假研究

    者,得重新提出申請休假

    研究。

    二、現行辦法第三條第二項重

    申學期之起迄期間,實為

    贅文,予以刪除。

    三、有申請休假之服務年資得

    否合併計算,經參酌臺師

    大、臺北科大、雲科大及

    高師大等,皆採肯定之立

    法,爰增訂第三條第二項

    規定,合計超過得申請休

    假之規定年資,其超過部

    分得予保留併入下次申

    請休假時計算。另教授兩

    次休假研究間至少應間

    隔一學期,爰增訂於第三

    附件五

  • 4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說明

    請休假研究。

    申請休假之服務年資,合

    計超過得申請休假之規定年

    資,其超過部分得予保留併入

    下次申請休假時計算。

    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

    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

    各為一學期。

    兩次休假研究間至少應

    間隔一學期。

    條第三項。

    第八條

    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

    由本校教師分任,不得以此作

    為增聘專任或專案教師之事

    由,惟如原授課程確無相同專

    長教師擔任或相同專長之教

    第八條

    均已授滿應授時數時,得聘

    請兼任教師。

    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

    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

    此增聘專任教師,或另聘兼任

    教師擔任,惟如原授課程確無

    相同專長教師擔任或相同專

    長均已授滿應授時數時,得專

    案簽經核准

    聘請兼任教師。

    現行辦法第八條所稱教授休

    假研究不得以此增聘專任教

    師,宜包括不得以此聘任專案

    教師,另兼任教師之聘任尚無

    須各學術單位專簽陳核,爰修

    正部份文字用語。

    第九條

    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應於

    三月底或九月底前提出申請

    並填列「本校教授休假研究申

    請書」及「本校教授休假研究

    計畫報告書」(附件一、二),

    並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

    議通過自下一學年或學期實

    施。

    第九條

    教授休假研究應提研究

    計劃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

    評審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始

    准休假研究

    教授申請休假研究應有統一

    規定表格提出,並給予三級教

    評會合理之期間進行審議,爰

    修正現行辦法第九條明訂應

    於三月底或九月底前提出申

    請並填列「本校教授休假研究

    申請書」及「本校教授休假研

    究計畫報告書」(附件一、

    二),並經三級教師評審委員

    會審議通過自下一學年或學

    期實施。

    第十一條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

    專事學術研究及與研究主題

    相關之產學合作研究為原

    則,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或兼任

    有給職務,

    第十一條

    或擔任本校行政職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

    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不得擔

    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若仍在

    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

    費。

    明訂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

    專事學術研究及與研究主題

    相關之產學合作研究為原

    則,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或兼任

    有給職務,或擔任本校行政職

  • 47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說明

    務及各委員會委員 務及各委員會委員。 。若仍在本

    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

    第十三條

    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

    俟返校服務依本辦法第三條

    第二項併計滿

    第十三條

    七學期或七學

    年後,得再申請休假研究。分

    段休假研究者之返校服務年

    資,以核准休假之該學年度結

    束後起算。

    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

    俟返校服務滿七學期或七學

    年後,方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分段休假研究者之返校服務

    年資,以核准休假之該學年度

    結束後起算。

    現行辦法第十三條應配合草

    案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於返校

    服務並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二

    項併計滿七學期或七學年

    後,得再次申請休假研究。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教師評審委

    員會及校務會議通過並由校

    長核定後

    第十四條

    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教授休假研究屬本校三級教

    評會審議事項,爰辦法宜由校

    教評會審議通過;另依本校立

    法體例,增訂本辦法修正通過

    並由校長核定後實施。

  • 48

    附件一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申請書

    單 位 職 稱 姓名

    到 校 服 務 日 期 年 月 日

    教 授 年 資 起 算

    日 期 年 月 日

    最近七學期或七

    學年內奉准全時

    留職進修考察講

    學 研 究 期 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最 近 一 次 休 假

    研 究 起 迄 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 次 預 定 休 假

    研 究 起 迄 日 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研 究 計 畫 名 稱

    (詳如附件二)

    所、系、科、中心教評會審議

    經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學期第 次審議決議:□通過 □不通過。 所、系、科、中心教評會主席簽章: 年 月 日

    院教評會審議 經 年 月 日 學年度第 學期第 次審議決議:□通過 □不通過。 院教評會主席簽章: 年 月 日

  • 49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計畫報告書

    申請人

    研究項目

    研究地點

    研究內容

    休假研究計畫內容至少應包括以下各要點:

    (一)研究主題(項目)及必要性。

    (二)研究程序(過程)及方法。

    (三)預期效益及與將來教學、研究之關係。

    (四)學術著作目錄。

    附件二

  • 50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究辦法(現行辦法) 93年 3月 25日 92學年度第 2學期第 1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99年 11月 4日 99學年度第 1學期第 2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教師充實新知,提昇教學研究水準,特訂定國立高雄餐旅大學教授休假研

    究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教授,係指經教育部審查合格者。

    第 三 條 本校專任教授自其取得教授資格,經教育部審查合格年資起算之日期起算,連續

    在本校服務滿七學期或七學年以上者,得依下列規定申請休假從事學校核准之學

    術研究工作。

    (一)本校專任教授七學期以上者,得申請休假研究一個學期,並應在核准之日

    起一個學年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二)連續在本校任專任教授七學年以上者,得申請休假研一學年或分段休假研

    究兩個學期;分段休假研究以學期為單位。申請一次或分段休假研究均應

    在核准之日起二個學期內完成,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學期之計算,分別以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一月三十一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

    一日各為一學期。

    第 四 條 申請休假研究前七學期或七學年內經核准借調其他機關(構)服務累計未逾四學

    期或四學年並依規定鐘點返校授課且未支鐘點費者,得予併計服務年數。借調逾

    四學期或四學年以上者,其超過之部分,應予扣除後,再行併計。

    第 五 條 申請休假研究前七學期或七學年內經本校或其他機關(構)核准留職在國內外進

    修、考察、講學、研究之時間,於學校核准其休假研究時,應抵充併計休假研究

    時間,並予扣減,惟其利用寒暑假期間考察、研究或因公務經學校核准奉派出國

    者,得不予扣減。

    第 六 條 屆滿退休年齡前申請休假研究者,其休假研究時間連同研究期滿應返校服務之期

    限,不得逾其退休生校之時間。屆滿退休年齡延長服務期間不得申請休假研究。

    第 七 條 教授休假研究人數,每系、所、中心(以下簡稱系)每學年不得超過該系教授人

    數之百分之十五,不足一人者,得以一人計,超過一人時,小數點部分,以四捨

    五入計算,所、系合一者,應合併計算。

    第 八 條 休假研究教授原授課程由本校相關教師分任,不得因此增聘專任教師,或另聘兼

    任教師擔任,惟如原授課程確無相同專長教師擔任或相同專長均已授滿應授時數

    時,得專案簽經核准聘請兼任教師。

    第 九 條 教授休假研究應提研究計劃經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簽請校長核准後始

    准休假研究。

    第 十 條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仍由學校依規定支薪。

    第十一條 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不得擔任其他專任有給職務。若

    仍在本校授課,不得再支領鐘點費。

    第十二條 教授休假研究期滿,應即返校服務,並於返校三個月內向各級教師評審委員會提

    出研究或相關報告,未提出或所提報告與原計劃不符者,不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第十三條 凡經核准休假研究者,應俟返校服務滿七學期或七學年後,方得再申請休假研究。

    分段休假研究者之返校服務年資,以核准休假之該學年度結束後起算。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51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修正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說明 第七條 學生自治團體經學校核可

    後,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經輔導單位同意並得對外

    募款或接受捐助。後,可

    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

    物、接受會員或外界主動

    捐贈,但不得對外發起勸

    第八條

    第七條 學生自治團體經學校核可

    後,得向會員收取會費。

    經輔導單位同意

    學生自治團體之經費應周

    詳規劃,妥善運用,保管

    分配,並定期向成會員公

    佈,並接受輔導單位之監

    督查核。

    並得對外

    募款或接受捐助。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0

    月17日臺教授青字

    第 1030000390 號

    函,據以修正本校學

    生自治團體設置及

    輔 導 辦 法 相 關 條

    文,以符法規規範。

    學生自

    治團體之經費應周詳規

    劃,妥善運用,保管分配,

    並定期向成員公佈,並接

    受輔導單位之監督查核。

    二、原第七條條文因增修

    內容過長,為明確規

    範學生自治團體不得

    對外發起勸募及區別

    經費運用管制作法,

    故修訂為第七條及第

    八條條文。

    第八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及校

    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

    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改正

    時亦同。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

    公布

    原第八條修正為第九條

    並修改其內容。 實施,修改亦同。

    附件六

  • 5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學生自治團體設置及輔導辦法(現行條文) 91年 4月 18 日行政會議通過

    91年 9月 12 日校務會議通過

    99年 2月 3日第 2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 2月 25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99.9.16第 228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99年 11月 4 日臨時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學生自治理念,培養學生

    民主素養,促進校園意見溝通,並增進服務精神,特依大學法第三十三

    條、本校組織規程第三十二條,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得依本辦法,按校、系科(所)層級,成立學生自治團體,

    學生均為當然會員。

    第三條 依本辦法成立之學生會及學生議會,為本校學生之最高自治組織,分

    別代表學生行使行政、立法及監督等自治權利,並處理學生在校學習、

    生活與權益有關事項。

    第四條 本校學生自治團體之成立、管理及解散,依各學生自治團體之組織章

    程辦理,並報請學校核備。

    第五條 學生自治團體指導老師之聘任由本校遴選擔任之。

    第六條 學生自治團體應遵守本校校規及相關法令,並接受學生事務處及所屬

    系科(所)之輔導。

    第七條 學生自治團體經學校核可後,得向會員收取會費。經輔導單位同意並

    得對外募款或接受捐助。學生自治團體之經費應周詳規劃,妥善運用,

    保管分配,並定期向成員公布,並接受輔導單位之監督查核。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 53

    修正條文對照表

    修正條文 現行條文 修正理由說明

    102.6.6第 28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三、海外參訪研習基金由本校

    出納組、主計室、國際事

    務處負責監督基金使用、

    保管與儲存。

    三、海外參訪研習基金由本校

    出納組、會計室、國際事

    務處負責監督基金使用、

    保管與儲存。

    配合主計室名稱修

    六、

    (四)參訪時所需之國際電話

    卡、底片及沖洗相片費

    用。

    六、

    (四)參訪時所需之國際電話

    卡、底片

    配合時代所需,幾乎

    不使用底片拍照,刪

    除底片費用。 及沖洗相片費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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