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行銷碩士班、休閒產業碩士班、文創系碩士在職專班...

36
南華大學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文創行銷碩士班、休閒產業碩士班、文創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手冊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Transcript of 文創行銷碩士班、休閒產業碩士班、文創系碩士在職專班...

南華大學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文創行銷碩士班、休閒產業碩士班、文創系碩士在職專班)

研究生手冊

(104 學年度入學適用)

目 次 壹、系所簡介 ................................................................................................................... 1

貳、師資陣容 ................................................................................................................... 2

參、課程規劃 ................................................................................................................... 7

文創行銷組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時序表(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7

休閒產業碩士班課程時序表(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 8

肆、修課須知 ................................................................................................................... 9

南華大學學生選課須知 ................................................................................................................................. 9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修課規定辦法 ............................................... 12

伍、相關規定 ................................................................................................................ 14

南華大學學分抵免辦法 ............................................................................................................................... 14

南華大學學生論文獎學金設置要點 ....................................................................................................... 17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 審查辦法暨施行細則 ....................................... 18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規範暨流程辦法 .............................................. 19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所學會組織辦法 ............................................................................... 22

學生研討室使用管理辦法 .......................................................................................................................... 24

教學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 25

陸、申請表格 ................................................................................................................ 26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 26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 27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 28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目錄 ....................................... 29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 ................................................. 30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 ........................................................................... 31

南華大學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系(所)碩、博士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 ......................................... 32

1

壹、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簡介

南華大學是由十方信眾在星雲大師號召「百萬人興學」運動中,「集腋成裘、眾志成

城」而創辦的綜合大學,於民國八十五年開校啟教。十八年來,在歷任校長踏實認真的經

營下,已使南華的辦學績效與學術成就廣受社會大眾及教育部評鑑之肯定,自 102 年林聰

明校長就任以來,本校更獲教育部的教學卓越計畫,使得校譽及校運均日漸崇隆。目前本

校設有人文、社會、管理、藝術、科技共五個學院;發展至今共有大學部 20 個學系、研

究所碩士班 24 所、及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班。另外,為提供社會人士在職進修,本校亦

規劃 11 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以及進修學士班。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文創行銷碩士班的前身為出版與文化事業管理研究所,乃是管

理學院內的學術單位。 創立於民國 86 年,始名為「出版學研究所」,89 年設立在職專班,

92 年更名為「出版事業管理研究所」,96 年因配合產業發展,擴大領域更改為「出版與文

化事業管理研究所」,101 年因應政府政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政府重點扶植的新興明星

產業,更名為「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休閒產業碩士班的前身為「休閒產業經濟學系碩士班」,創立

於民國 91 年,始名為「應用經濟學系經濟學碩士班」,隸屬於社會科學院;92 年更名為「管

理經濟學系經濟學碩士班」,隸屬於管理學院;101 年因應政府推動六大新興產業政策,更

名為休閒產業經濟學系碩士班。

為考量南華大學管理學院未來整體發展,並加強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教學目標之廣

度與深度,自 103 學年度起將休閒產業經濟學系暨碩士班併入本系,自此本系共有文創行

銷組與休閒產業組兩個學士班,以及文創行銷碩士班、休閒產業碩士班與碩士在職專班三

個碩士班。

本系是目前國內第一個隸屬於管理學院,以管理與行銷為主軸切入文化創意事業與休

閒產業經營管理的教學與研究,培養具行銷專長的文化創意與休閒經營管理人才為宗旨,

發展方向包括:多媒體數位編輯與製作的數位匯流出版行銷、文化創意產業市場風險與價

值評估、文化創意導向的觀光企劃行銷以及文化創意事業與休閒產業的經營與行銷管理。

我們期待為國家新興的文化創意產業培育行銷經營管理、數位出版、文化創意資產鑑價、

文化創意的觀光行銷與休閒產業經營管理的人才。

2

貳、師資陣容 職

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聯絡方式

楊聰仁

美國內布拉斯加州大

學林肯校區資訊博士

(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

美國奧勒岡州州立大

學資訊碩士(Oregon

State University)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畢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

理學系系主任兼所長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

理學系籌備處系主任

南華大學出版與文化事業

管理研究所所長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資管系

兼任副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職所

兼任副教授

志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

行長

環球技術學院資管系/商管

系主任

學術專長:網路科技應用,

管理系統應用電子商務應

用,數位出版

分機:56447

教學網頁:

http://sites.google.co

m/site/nhuallen/

e-mail: tyang@

nhu.edu.tw

黃淑基 中國文化大學哲學博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

理學系副主任

南華大學出版與文化事業

管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宜蘭大學通識中心講師

蘭陽技術學院通識中心講

實踐大學通識中心講師

南華大學通識中心講師

崑山科技大學通識中心講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通識

中心講師

學術專長:文化藝術與創意

專題、企業倫理與工作素

養、多媒體出版研究,藝文

產業經營管理,文創產業趨

勢研究

分機:56323

教學網頁:

http://www.nhu.edu.tw

/~shuchi/

e-mail: shuchi@

nhu.edu.tw

3

文創行銷組

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聯絡方式

黃芳琪

南華大學企業管理系

管理科學研究所博士

Auburn University 商

業管理所碩士

環球科技大學觀餐系副教授

環球技術學院會計系講師

學術專長:文創財務管理、

文創管理決策、文創需求預

測、觀光概論、人力資源管

理、會計學、內部稽核

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師(CIA)

國際內部稽核師(IIA)

華語導遊人員普考證書

華語領隊人員普考證書

分機:56437

e-mail: fchuang1020

@yahoo.com.tw

黃耀銜

美國諾瓦大學資訊系

統科學博士

美國飛雷迪金森大學

電腦科學碩士

美國長島大學會計碩

逢甲大學財稅學系大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副教授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助理教授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講師

學術專長:會計學、企業資源

規劃、會計軟體應用

分機:56425

e-mail:yshuang@mai

l.nhu.edu.tw

4

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聯絡方式

洪林伯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管

理研究所博士

美國南加州大學工業

系統工程研究所碩士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

工業技術研究院產業經濟與

趨勢研究中心政策研究員兼

部門主管

雲林縣政府新聞局局長

雲林縣政府副縣長室秘書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創新育成

中心專案經理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生產

企劃部資深工程師

工業技術研究院機械工業研

究所副研究員

學術專長:文化創意產業行

政專題:供應鏈管理、數位

內容、產業群聚研究、創新

管理與政策研究

分機:56227

教學網頁:

http://www.nhu.ed

u.tw/~lbhung/index

.htm

e-mail:

OLBHUNG@gmai

l.com

LBHUNG@

nhu.edu.tw

黃昱凱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

博士

中國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

理系專任助理教授

樹德科技大學資管系講師

東南技術學院工管系講師

德明技術學院資管系講師

中國文化大學進修學院兼任

助理教授

新學友書局總經理特別助理

網路書店事業部召集人

便利達康專案經理

學術專長:文化創意產業營

運專題,文化觀光企劃行銷

專題、消費者行為分析,多

變量統計分析,行銷管理

物流管理,電子商務,網路

經營與管理

分機:56444

教學網頁:

http://mail.nhu.edu.

tw/~ykhuang/index

.htm

e-mail:

[email protected]

om.tw

5

休閒產業組

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聯絡方式

專任副教授

陳寶媛

國立中正大學國際經

濟研究所博士

國立中正大學國際經

濟研究所碩士

私立靜宜大學國際貿

易學系學士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

學系系主任兼所長

南華大學會計資訊學系系主

南華大學休閒產業經濟學系

專任副教授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系主

任兼所長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專任

副教授

嘉義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

副教授

大同技術學院國際貿易學系

專任副教授

嶺東技術學院國際貿易學系

講師

學術專長:經濟學、文創產

業分析與市場研究實務、研

究方法

分機:56523

e-mail:

paoyuan@

nhu.edu.tw

paoyuan1223@gm

ail.com

專任副教授

楊政郎 逢甲大學經濟所博士

南華大學休閒產業經濟學系

副教授兼系主任與所長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助理

教授

學術專長:休閒活動企劃、

民宿經營管理、應用計量

分機:56443

e-mail:

[email protected]

u.tw

專任助理教授

黃瓊玉 美國紐約州立大學石

溪分校經濟學系博士

南華大學休閒產業經濟學系

暨碩士班助理教授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經濟

學碩士班系主任兼所長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經濟

學碩士班助理教授

學術專長:產業經濟、勞動

經濟、應用個體計量、休閒

經濟學

分機:56547

e-mail:

[email protected].

tw

6

稱 姓名 學歷 經歷 聯絡方式

專任助理教授

張鐸瀚 國立中央大學產業經

濟研究所博士

南華大學休閒產業經濟學系

暨碩士班助理教授

學術專長:產業組織、政府

管制

分機:56548

e-mail:

[email protected]

w

專任副教授

崔可欣 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

經濟學博士

南華大學管理經濟學系助理

教授

中正大學企業管理學系助理

教授

學術專長:經濟學、財務管

理、倫理與美學、英文讀寫

分機:56549

e-mail:

[email protected]

w

專任助理教授

賴文儀 國立中正大學企業管

理所博士

南華大學休閒產業經濟學系

暨碩士班助理教授

中台科技大學行銷系助理教

學術專長:消費者行為、行

銷管理、服務品質管理、人

力資源管理

分機:565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行政人員

稱 姓名 學歷 聯絡方式

系助理

郭宣育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研究所碩士

南華大學民族音樂學系學士

分機:2531

e-mail:

[email protected]

專案助理

許慧慧 南華大學休閒管理經濟學系學士

分機:2532

e-mail: [email protected]

7

參、課程規劃 文創行銷組碩士班及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時序表(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本碩士班研究生畢業時至少應修滿 36 學分(含論文 6 學分),包括

專業必修: 15 學分;專業選修: 15 學分;碩士論文: 6 學分。 年級

一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二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類別 課程 學分 時數 學

分 時數

數 學分 時數

專業

必修

研究方法 3 3

論文導讀與討論 3 3

文創與消費行為研究 3 3

專題研討與論文計畫 3 3

文創事業管理 3 3

統計方法與資料分析 3 3 文化政策研究專題 3 3

文創事業創業管理 3 3 數位出版與數位學習專

題 3 3

文化創意產業觀光專題 3 3 文創鑑價與融資 3 3

地方文化產業研究 3 3 藝文產業創新與管理 3 3

表演藝術與產業研究 3 3 文化藝術行政專題 3 3

電子商務與網路書店經營實

務 3 3 電影產業研究 3 3

文化創意產業群聚研究 3 3

文創事業財務策略分析 3 3

文化資產管理專題 3 3

學期

總計 27 27 15 15 9 9 9 9

註:

1.本所學生一般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最多為 15 學分,在職專班每學期修習學分最多為 12 學分。

2.選修課程中之其他,意指視實際需求加開之課程。

3.本所日間部碩士班學生除特殊情況以專案處理外,不得修選其他學制課程。

4.本所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選本所日間部碩士班課程,以每學期兩門課為限

5.課程名稱及內涵相同然課程名稱類異者,得經系課程委員會予以採認。

6.課程時序表中,課程所列開課學期得依實際情況調整一學年,超過者請送三級課委會;通過後

之時序表若有異動亦需經過三級課委會審議。

8

休閒產業碩士班課程時序表(104 學年度入學新生適用)

本組研究生畢業時至少應修滿 36 學分,包括

專業必修: 15 學分;專業選修: 15 學分;碩士論文: 6 學分。

年級 一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二年級 上學期 下學期

類別 課程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學分 時數

專業

必修

休閒經濟學 3 3

迴歸分析 3 3

研究方法 3 3

休閒產業專題 3 3

管理經濟學 3 3

休閒需求與預測 3 3 戶外遊憩管理 3 3

銀髮族休閒 3 3 社區營造經營管理 3 3

財務管理 3 3 策略管理 3 3

論文導讀 I 3 3 民宿經營管理 3 3

節慶與活動管理 3 3 服務品質管理專題 3 3

數量方法 3 3 農場經營管理 3 3

休閒個案研究 3 3 俱樂部經營管理 3 3

論文導讀 II 3 3

學期

總計 21 21 18 18 12 12 9 9

註:

1.本所研究生可於管理學院其它所(含在職專班)選修至多 2 門 6 學分課程,唯需經所長同意。

2.專業選修課程之開設,得視本所師資狀況,兼考量課程與學生之需求作機動性調整。

3.課程名稱及內涵相同然課程名稱類異者,得經系課程委員會予以採認。

4.課程時序表中,課程所列開課學期得依實際情況調整一學年,超過者請送三級課委會;通過後之

時序表若有異動亦需經過三級課委會審議。

9

肆、修課須知 南華大學學生選課須知

民國 86 年 7 月 23 日本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88 年 9 月 13 日本校 88 學年度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89 年 11 月 8 日本校 89 學年度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1 年 5 月 1 日本校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3 年 3 月 17 日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3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4 年 3 月 9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4 年 12 月 14 日本校 9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6 年 5 月 2 日本校 95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6 年 12 月 19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7 年 4 月 2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9 年 5 月 19 日本校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1 年 12 月 19 日本校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3年5月28日本校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3年11月21日本校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104年4月7日本校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學生選課應以教務處每學期公佈之科目為準據,跨校選課悉依本校「校際選課實施辦

法」辦理。

二、學生選修外系、所課程,須經開課系、所認可。所修學分是否列入畢業總學分計算,

由學生所屬系、所主管決定之。

三、學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

日間學士班:第一學年至第二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3學分;第三學

年每學期不得少於16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第四學年每學期不得少於

9學分,不得多於25學分。學生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同意,至多可於

當學期加修或減修3學分。

進修學士班:每學期不得少於9學分,不得多於23學分。學生因情況特殊,經系主任

同意,至多可於當學期加修或減修6學分。

第三學期學生選課學分上限以8學分為原則。

以上所指學分數,包括輔系、雙主修、跨班修課學分及體育學分。

學生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應達85分(含)以上或班上排名前20 %者或學生之特殊狀況,

經系主任同意,方得加修學分。

四、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者,至少須修習一門課程,其修課最高學分數比照所屬學制

應屆畢業班之規定辦理。

五、博、碩士班學生修習學分數(不含畢業論文學分):

1.博士班學生每學期至少修習 2 學分,四年級(含)以上之學生不受此限制。

2.日間部碩士班學生每學期最多修習 15 學分;

10

3.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每學期最多修習 12 學分

4.其他有關修課細節,得由各系(所)規範之,經所務會議通過後,送教務處備查。

六、跨學制選課規定:

1. 間部學士班大四以上學生得選修碩士班課程,每學期以三門課為原則。

2. 進修學士班學生修選大學日間部課程,除經專案申請通過外,其修習學分數以該

學期總修習學分數之學程之學分數不在此限內)

3. 碩士在職專班學生修選日間部碩士班課程,以每學期兩門課為原則。

4. 學生跨學制修選他系、所課程,悉比照第二條選修外系、所課程之規定辦理。進

修學士班中心主任認可。

5. 日間部碩士班學生選修碩士在職專班課程,每學期以修習指定之兩門課為限。(修

正後自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起實施)

七、學生選課分初選、加退選及補選三階段實施:

1.初 選:學生於所分配之初選日期及時段上網選課。

2.加退選:(a).學生辦理加退選作業,請逕行上選課系統辦理,由系統依據各課程之

選課上下限人數作控管。當大學部課程退選至第 18 人時;研究所課程

當退選至第 5 人時,選課系統將不受理網路退選,請學生自行由選課

系統印出「學生加退選單」,請該退選課程授課教師或開課單位主管簽

章後,依程序辦理退選。

(b).部分限制上網加退選之課程,請學生洽授課老師或開課單位辦理。

3.補 選:符合下列資格之學生得以書面方式辦理補選。

(a).教務處於加退選結束後公告停開課程,因而修習學分數未達本校學則規

定之下限者,得補足最低學分數。

(b).所屬院、系、所主管要求加(退)選某課程者,得補加(退)選該課程。

(c).學分抵免核准後,申請學分抵免更正並因獲准更正而須補退選某課程者,

得補退選該課程。

八、學生辦理加退選作業,若有超修、修課學分數不足或跨級選修等異常選課情事,應持

選課單徵求所屬院、系、所主管同意。

九、學生於加退選結束後,如有疑義,應於規定之期限內至教務處課務組洽詢,逾期未提

出者視同無誤。未列於選課系統上之科目,雖有成績,註冊組登記成績時亦不予承認;

選課系統上所列科目,無成績者均以零分登記。

十、學生辦理補選,凡未經授課教師簽章,及未如期繳交選課單者,所補選課程不予承認。

凡學生未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辦妥選課,得令退學。

十一、學生上網加退選所登錄之選課內容若與授課教師之點名計分表不一致,概以點名計

分表為準,如係學生登錄錯誤者,經專案核准後始可更正,學生須繳交更改作業費,

11

每項錯誤伍拾元。

十二、學生所修習之科目,其上課時間不得衝突,如有衝突者,其衝堂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選修之課程,依開課單位規定應繳交實習費或其他相關費用者,須於規定期限內繳

清。

十三、修選全學年科目之學生,其上學期課程未先修習,不得修習該科目下學期之課程(上

學期學分已抵免者不在此限)。

十四、學生修習全學年之科目,除非必修科目衝堂且相關教師同意,不得於修課之第二學

期改修課程名稱相同,但不同教師之其他班次。

十五、轉系及轉學生悉依教育部頒「大學及獨立學院辦理抵免學分共同注意事項」,及本

校「學分抵免辦法」辦理學分抵免,凡轉入學年級前應補修之科目,請儘先補修。

十六、本須知未盡事宜,悉依本校學則等規定辦理。

十七、本須知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修課規定辦法

本所修業年限為二年至四年(修讀學分生修業年限依校方規定)。本所畢業學分數為

三十六學分,包含碩士論文六學分,碩士論文為必修。研究生修業期間 (兩年內),每學期

至少需修一門課;日間部碩士班學生每學期最多修習 15 學分,碩士在職專班學生每學期

最多修習 12 學分為限。

第一條 及格成績

本所修課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

第二條 選修下限

本所每門科目規定選修人數下限為 5 人,否則不予開課。

第三條 學分抵減

曾修讀本所開授的推廣教育學分班或隨班附讀之選讀生最高可抵應修畢業學分(含

論文學分)二分之一為原則。

第四條 跨學制選課

本所日間部碩士班學生除特殊情況以專案處理外,不得修選其他學制課程。本所碩

士在職專班學生修選本所日間部碩士班課程,以每學期兩門課為限。

第五條 選修外系所課程

本所研究生若有必要跨所選課,需先徵得所長同意,並經本所所長、授課教師及開

課系所主管簽章認可,所修學分是否列入畢業總學分計算,由本所所長決定之,且

每學期以一門課為限。

第六條 其他規定

1.本所研究生須在研一入學後,第一學期末提出繳交「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之申請,經

所長核可後始得進行論文研究。論文研撰計畫提出時,需先送請指導教授審查通過,並

由所上審核通過後報校核備,才可進行並完成論文撰寫。論文規格則依所上最新公佈之

格式為主。

2.選擇之指導教授以本校專任助理教授(具博士學位者)以上教師為原則,如需選請校外

教師為指導教授時,必須再選請本校專任教師為共同指導教授。若因故須更換指導教授

13

時,須經所長、原指導教授及新任指導教授簽證同意。

3.為平衡本所教師之指導負擔兼顧學生之學習品質,本所專任教師指導學生名額,各學制

以三名為原則,至多不超過五名,學期中有開課之兼任教師二名以下,惟情形特殊經所

長同意者不在此限。

4.新生入學後,據其所填未來研究方向,由本所專任老師分配名額,負責輔導。但研究生

之指導教授,仍由學生自行尋找、徵詢決定,避免由老師主導。

5.鑑於指導教授擔負的責任重大,本所老師因地利關係可就近指導學生,並主動、適時給予

協助,因此,原則上禁止學生找非本校老師為指導教授。

6.大陸教授來所授課科目評分要點說明

(1) 本所邀請大陸教授來所講學,由於授課時間密集,學期成績給分標準需要訂定一套

規範,以資遵行,增進學習效果,特訂定本要點。

(2) 期末報告規定

A.修課的學生學期結束前需繳交一份期末報告。需訂出一個研究性的主題,徵得授課

教授同意,然後進行撰寫。所謂研究性的主題是指要經過推敲、思考、整理、調

查等步驟而產生,非上網蒐集資料拼湊而成之資料。

B.期末報告需符合規格的要求,報告內容需包含引言、文獻探討與分析架構、事實資

料分析、研究發現與討論、結語與建議。報告頁數需 A4 十頁以上,字體為新細明

體,字體大小為 12,小標 14,題目 16;詳細規格要求以及參考資料寫法參見 APA

最新版本規範。

C.學期成績由所長和授課教授討論之後給分。

14

伍、相關規定

南華大學學分抵免辦法

民國 86 年 9 月 10 日本校 86 學年度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87 年 10 月 19 日本校 87 學年度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88 年 10 月 27 日本校 88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89 年 11 月 8 日本校 89 學年度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民國 90 年 6 月 29 日台高(二)字第 90092655 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 90 年 11 月 28 日本校 9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1 年 3 月 20 日本校 90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2 年 4 月 30 日本校 91 學年度第 2 學期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民國 92 年 5 月 26 日台高(二)字第 0920074681 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 93 年 3 月 17 日本校 9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4 年 3 月 9 日本校 93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5 年 3 月 15 日本校 9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民國 96 年 8 月 7 日台高(二)字第 0960118628 號函核准備查

民國 97 年 4 月 2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7 年 6 月 18 日本校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99 年 5 月 19 日本校 98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本校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0 年 12 月 28 日本校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教育部民國 101 年 7 月 25 日台高(二)字第 1010134894 號函核准備查

教育部民國 101 年 8 月 13 日台高(二)字第 1010148135 號函核准備查

第一條 本辦法依據本校學則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

一、博、碩、學士班入學之一年級新生。

二、轉系(所)生。

三、學士班轉學生。

四、於學士班先修習碩士班或博士班課程之研究生。

第三條 一、日間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抵免總學分數以不超過所屬學系畢業總學分

數四分之三為原則。

修讀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之學生,入學前已修讀學士以上學位層級

相關領域同性質科目學分,得申請抵免;抵免後,其實際修習取得學分數不

得少於四十學分。

二、轉學生再經轉系核准後,抵免之學分數仍以原轉入年級之學分數為限。

三、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學士班新

生,在不變更修業年限及畢業學分數之原則下得酌情抵免。

四、學士班新生入學前於專科學校修習及格之科目與學分,得酌情辦理抵免,五

15

專畢業生其學分抵免以四、五年級修習者為原則。

五、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之三年級轉學新生,其學歷背景相同及修課領域相近,

得以專案方式審核其學分抵免申請案,各學系得針對專案抵免通過者,另定

至少修習 75 學分之課程架構供此類學生修讀。

六、持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之成績證明者,得酌予抵免。

七、碩、博士班新生學分抵免以應修畢業學分(含論文學分)二分之一為原則;

但其修業年限不得減少。

八、各學系(所)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學分抵免辦法,由本校各院、系(所)、

中心自訂規則,但不得有違本辦法。各系所之抵免辦法需經院務會議通過再

送教務處備查後實施。

第四條 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

一、必修學分(含通識科目)。

二、選修學分(含相關科目及通識科目)。

三、不計學分(如語言練習)。

四、學士班輔系學分(含學士班轉系或轉學而互換主、輔系者)。

五、學士班雙主修學分。

第五條 抵免學分之原則如下:

一、名稱、內容相同者。

二、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

三、名稱、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

四、名稱、內容相同而學分不同者。

第六條 不同學分互抵後之處理,規定如下:

一、以多抵少者:抵免後,以少學分登記。

二、以少抵多者:抵免部份學分後無法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嚴處理;抵免

部分學分後可補修另一部分學分者,得從寬處理。

三、以學分抵免零學分者;抵免後以零學分登記。

第七條 轉入年級起須甄試及格始可抵免之科目,則應於加、退選日期截止前辦理完竣;

否則,該學期所選學分數,除須甄試者外,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以免

甄試及格而退選後,造成所修學分不符下限規定。

第八條 一、學士班抵免 33 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為二年級;抵免 66 學分以上者,可申

16

請編為三年級;抵免 99 學分以上者,可申請編為四年級。

二、大學畢業生、退學生至少須修業一學年,專科畢業生至少須修業二學年並依

照限修學分數,始可畢業。

三、本校碩士生因修業年限屆滿退學離校,嗣後再次考入原系所者,持本校碩士

班或學分班相關課程之成績辦理抵免達二分之一以上者,得專案申請提高編

級為二年級,不受本辦法第三條第七項之限制。

第九條 申請學分抵免之作業程序:

一、申請時間:

(一)抵免學分須依入學年度之行事曆規定期限向所屬院、系(所)提出申請。

(二)學分抵免辦理以一次為限,均限於入學當學期辦理。若因學生個人因

素申請補辦者,每筆更動酌收作業費用壹佰元,僅限補辦一次。

二、申請暨審查地點:將資料繳至所屬院、系(所),各院、系(所)初審後依

需要分類並送至語文教學中心、體育教學中心、通識教學中心及軍訓室等各

中心審核後送回各院、系(所)確認,各院、系(所)確認後再送至教務處

複審。

三、繳交資料:

(一)原校成績單正本並註明系級、學號(成績單影本及修業證明書均不予受

理)。

(二)填妥之學分抵免申請表。

四、各系所或院、中心於註冊日起四工作天內審查後送教務處複核。

五、學分抵免核准後,複本送院系所通知學生,如有任何異動得於加退選課截止

日前申請更正,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條 抵免學分之登記,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轉系(所)生,得用原歷年成績表,並備註「核准抵免科目學分」。

二、學士班轉學生,應將抵免科目學分(成績可免)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第一學

年成績欄。

三、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照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學士班新

生或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及重考本校同系(所)之研究生,應將抵免

科目學分登記於歷年成績表內第一學年成績欄。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修正時亦同。

17

南華大學學生論文獎學金設置要點

民國 90 年 3 月 31 日學術委員會通過

民國 99 年 5 月 12 日 98 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行政會議修訂

一、 本校為提昇學生研究之風氣,鼓勵學生學術性論文之發表,特依據南華大學學術

委員會設置辦法第一條及第三條之精神,訂立南華大學學生論文獎學金設置要

點。

二、 申請資格:凡是本校在學學生,於在學期間內在國、內外有審稿制度之學術期刊

上發表論文,並於申請日前獲刊登者,皆可申請。

三、 每次申請獲通過者,每篇論文頒發 5000 元獎學金。

四、 每年分上、下學期兩次提出申請,申請日期分別為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5 日,以

及 5 月 1 日至 5 月 15 日止。

五、 申請獲通過之案件,或該論文已獲其他單位獎助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六、 學生申請本論文獎學金,每年以兩篇論文為限。

七、 申請程序:申請本論文獎學金,需填具申請表乙份,並檢附論文影本乙份(作者

姓名處需有南華大學某某系所之名稱)、審稿制度影本及論文被收錄之證明文件

乙份,於申請期限內向學委會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八、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由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8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助學金

審查辦法暨施行細則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系務會議通過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3 次系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所)為落實政府對研究生所實施之研

究獎勵和就學補助政策,乃訂定本所研究生助學金審查辦法暨施行細則(以下簡

稱本細則)。本細則分為助學金與論文獎勵金兩類。

第二條 凡本所一、二年級之研究生(含在職專班)無專職工作者,均可申請研究生助學

金。

第三條 本所之研究生助學金設若干名,補助金額依教育部實際撥付款項發給。其發給辦

法係由研究生自由申請,獲得補助之學生每月需在校內提供一定時數之勞動服

務。

第四條 上述勞動服務,包含協助教學、行政或研究,其內容及時數由本所指派,由所辦

公室依照「學生選課空檔時間」為參考,排定輪值班表,若學生於指定時段無法

值班者,請自行協調同學代班。

第五條 為鼓勵本所研究生於本所在大陸或其他國家共同主辦之研討會上發表論文,單一

研究生獨自或與本校教師合作發表者,發給該研究生獎勵金五仟元。同一人同次

赴大陸發表兩篇以上者,仍發給獎勵金五仟元。同一篇論文為多位研究生參與或

與本校教師合作發表者,就該篇論文發給獎勵金五仟元,金額由所有參與之研究

生自行分配。研究生以參與研討會時仍在學為限,惟所發表者係其碩士論文時,

不在此限。本獎勵金由系務基金支應,每年總額以三萬元為原則,申請人數超過

六人時,以平均法分攤之。

第六條 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9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規範暨流程辦法

101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

10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以下簡稱本所)依本校規定制訂本所碩士論文研撰規範及

流程,分述如下:

第一條 本所研究生在提出提出口試之當學期須修滿本所規定之 30 學分(含當學期之修習

學分)才得以參加論文學位考試。

第二條 本所為增進研究生論文口試之作業效率,提升論文品質,鼓勵研究生在大陸相關

學校機構舉辦之研討會上發表論文,另制定論文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第三條 本所學位論文撰寫規範以 APA 最新版本為原則。

第四條 申請論文研撰計劃及審查時程

1.申報「指導教授及論文研撰計劃」作業:本所研究生須在碩一第一學期末繳交

「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與「論文研撰計劃表」,須先經指導教授審核;有特

殊原因可以延後。

2.學位論文口試申請

2.1 研究生須在四月底前或十月底前提出口試申請,才得以參加論文學位考

試。

2.2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人,均由指導老師遴選之,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

(含)以上,由口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學位考試主持人,但指導教授不得

擔任主持人。

2.3 繳交相關表格: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一份、口試流程審核表一份、口試論

文三本、口試委員聘書各一份。

3.學位論文口試

3.1 論文口試每年分二梯次舉行,分別在每年五月至六月或十一至十二月(日

期以所辦公布為準)。

3.2 學位考試論文於口試前兩週繳交,學位論文之評分標準格式依本所論文格

式撰寫之,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碩士、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審查

確定者,以不及格論。已授予學位者經調查屬實,應予撤銷,並追繳其

已發之學位證書。

3.3 學位論文口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由出席委員評定分數

平均決定之,但碩士學位考試有二分之一以上評定不及格者,即以不及

20

格論,評定以一次為限。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而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

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新申請學位考試並舉行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3.4 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

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

以一次不及格論。

4.離校手續作業

4.1 研究生完成口試後,須在期限內,完成修改,填寫「論文修改彙整表」,

並列印修改後論文一份,經所長檢閱同意確認無誤後,由所長在論文口

試合格證明簽名後,領取論文側頁(書背)之編號,論文方可付印。

4.2 學位論文上傳時間,在圖書館規定期限內,登入「南華大學數位論文全文

系統」上傳論文PDF檔及到館簽署論文電子檔案上網授權書(須本人簽署,

不得由他人代簽),經圖書館審核通過,方可辦理離校。

4.3 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時,應歸還借用物品,並繳交論文八本,所辦(平裝

二本)、教務處(平裝一本)及圖書館(平裝各二本),指導教授及口

試委員(平裝三本) 由所辦公室統一寄贈。此外,還須繳交精簡論文(一

萬至一萬五千字為限)電子檔及應屆畢業生校友問卷。

4.4 畢業生離校手續,上學期應於一月三十一日前,下學期應於七月三十一日

前辦理完成,逾期未辦理者,次一學期仍應註冊,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

未繳交論文者,該學位考試以不及格論,並依規定退學。

4.5 若畢業生辦理網路離校,學生需上網登錄離校申請,相關單位繳交相關資

料,毋須列印書面離校程序單至各單位核章,上網確認各審核單位已全

部審核通過,即可至教務處領取學位證書。

21

**研究生畢業論文口試作業流程**

備註:

1. 研究生完成口試後,須在期限內,完成修改,並經指導教授與所長依口試審查

意見檢閱通過,由所長在論文扉頁簽名後,論文考試程序才正式完成,方可付

印。 2. 辦理離校手續時,研究生應準備平裝本論文 2 本繳交所上,指導教授與各口試

委員另贈,其他處室依學校規定。此外,還須繳交論文之電子檔。

離校手續

1/31 或 7/31 日前務必完成離校手續:上網

登錄、論文 8 冊、基本資料檢核、口試記錄、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校外學術活動記錄表、鑰匙與借用品繳回系辦

等。

論文口試申請

每年 4 月底前或 10 月底前

申請資料

口試論文三本

口試流程審查表一份

口試委員聘書各一份

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一份

論文修改

1. 完成後,經指導教授簽准口試流程審查表(含同意付印)及合格

證明。

2. 將論文完稿,檢附上表送交系主任審核(約 3 日)/系辦送教務處

續辦。

論文口試

1. 每年 5-6 月或 11-12 月舉行。

2. 檢具論文口試稿(附委員聘書)

交系辦(或自行)寄交口委學生自行接送口委並備餐點。

論文付印

完成後交付系辦平裝 2 本(其中 1

本需正本合格證明);圖書館平裝 2

本;教務處平裝 1 本;指導教授及口委平裝各 1 本,共 8 本。

論文上傳圖書館

(圖書館有付費代上傳服務$500 元)

1. 1 月 21 日或 7 月 21 日前。

2. 圖書館審查約 3-7 個工作天。

3. 收到通過通知後上網辦理離校手

續。

口試表格

口試流程審查表一份

合格證明二份

評分表三份

總評分表一份

(上述表格由學生備妥於口試前兩天

交系辦續辦)

口試記錄表(學生現場或錄音後記錄)

領據(系辦備)

指導教授確認

研一上學期(十二月底)

指導教授同意書一份

論文研撰計劃表一份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開始

記錄)

22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所學會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為促進文創事業之學術研究、聯繫師生情感、落實指導老師家族制即學長

學姐制為宗旨,特成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所學會(以

下簡稱本學會)。

第二條、 凡本學會成員皆享有所上權利並盡其義務

第三條、 本會為私立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最高之學生組織。

第二章 會員:

第一條、凡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之學生,為本學會之當然會員。

第二條、有選舉、罷免正副會長之權利。

第三條、享受本會所提供的各項福利。

第四條、參與本學會各項活動之權利。

第五條、會員有遵守本章程及系學會規定之義務。

第六條、會員有被遴選為幹部之義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一條、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織之。

第二條、 設置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各一人。

第三條、 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

第四條、 本學會應於每學期初召開會員大會,由會長召集之,會長得視需要隨時召

開會員大會臨時會,或五分之一會員連署召開之。

第五條、 會員大會需二分之一以上會員出席,且經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

可決議其法案。

第六條、 本會應設活動公關、美宣、文書、財務、機動等各組,每組設置組長一人,

由會長遴選經班代表聯席會議同意後任命之。

第四章 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

第一條、 本會正、副會長、監察委員由選舉遵循選舉罷免法產生。

第二條、 會長對外代表本學會,對內領導學會,綜理其內外相關業務,並出席校務

或相關會議。

第三條、 會長、副會長和監察委員不得連選連任,改選時間為上學期。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和監察委員應為本學會會員。

第五條、 會長不克行使職權時,由副會長代行使其職權。

第六條、 由各班遴選監察委員一位,負責審核學會經費。平時督察學會運作,遇到

重大活動並可參與協助。

第七條、 監察委員任期比照會長且不得兼任學會職位。

第五章 組織:

行政中心為系學會最高行政機構,發展並處理本學會,其組織如下:

活動/公關組:統籌本學會各項活動企劃與執行。

美宣組:製作海報及宣傳品。

文書組:負責統籌系刊之編輯及會議的紀錄。

財務組:管理學會之資產,並處理學會一切財務之進出。

機動組:活動場地的探勘及器材租借。

資訊組:系網之維護及更新、各項活動公佈於本會之佈告欄及 FACEBOOK。

攝影組:拍攝活動過程及負責本學會影像紀錄。

23

第六章 選舉與罷免:

第一條、 本學會選舉、罷免相關事務均由選舉委員會辦理之。

第二條、 選舉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及委員若干,本所所長為當然之主任委員,

其餘由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及各組組長任之。

第三條、 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由全體會員直接投票選出。

第四條、 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之罷免得經由會員二分之一以上連署提議,投票

經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定之。如罷免成立,行政部門即應解散,會長、

副會長視同因故出缺,應進行會長、副會長之補選(補選辦法另訂之)。

第五條、 凡本學會會員皆有候選人資格。(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

理)。

第六條、 會長、副會長採搭配登記競選制,原則上採志願登記制,如未有候選人登

記,各班推派一組候選人代表參選。

第七條、 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候選人登記處為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所

學會會長之選舉委員會,地點另訂之。

第八條、 本學會會長、副會長、監察委員選舉原則採相對多數當選,如只有一組候

選人參選時,則採出席大會人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始得當選。如兩次未當

選,採無候選人登記辦理之。

第九條、 凡本學會會員於本會相關選舉皆有投票權。

第七章 經費:

第一條、 學會經費來源如下:

(1) 成員繳交會費。

(2) 活動相關單位之補助金。

(3) 會員或校友師長樂捐。

第二條、 經費由學會之財務組管理,由監察委員負責審核之。

第三條、 學會之經費由學會成員共同監督之。

第四條、 本學會會費得視需要調整,但需經會員大會同意之。

第八章 章程之施行與修改:

第一條、 本章程之修訂應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之。

第二條、 本學會章程未盡事項,依南華大學課外活動輔導辦法之規定辦理,並以本

校社團聯席會議及校務會議之決議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經學生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4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學生研討室使用管理辦法

一、本系學生研討室僅供本系學生自修研習或討論研究使用,嚴禁借複製鑰匙給非本系同

學使用或供外人自由進出。

二、進出研討室,應隨時關門,以防外人進入。

三、研討室內應保持寧靜,不得喧嘩,以免影響他人安寧。

四、研討室使用者務請保持室內外整潔,離開研討室務必將垃圾携出,確保公共衛生。

五、研討室內不得擅自接用電線或使用酒精爐等,以維護公共安全。

六、研討室內嚴禁酗酒、賭博及其他不正當之行為。

七、研討室內嚴禁存放違禁或危險物品,確保公共安全。

八、研討室內基本配備有桌椅、書櫃、個人電腦等,使用者需善盡各項設施保管之義務,

倘有毀損、故障或短少之情形,務請隨時通知系助理或負責人。

九、離開研討室應立即關閉電氣設備以節約能源。

十、本系研討室中設有專業圖書、視聽設備者,可供師生借用,借閱辦法依本系『圖書管

理辦法』之規定辦理;視聽設備則採登記使用之方式。

十一、研討室之各項設施非經系辦同意不得善自借出,倘有特殊原由借用非本系之公用設

施,務於使用後即速歸還,非屬本系之財產不得任意留置,以免受罰。

十二、使用者應確實遵守本規則,若有違規行為情節嚴重者,將禁止使用本系研討室。

十三、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增訂時亦同。

25

南華大學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

碩士班暨碩士在職專班

教學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條 凡借用本系所之設備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借用本系所之設備器材,以教學相關為優先,設備之使用以校區內為限。

第三條 設備之借用須事先辦理登記,並由該課程的學生向系所助理辦理登記事宜。

第四條 借用本系所之設備,不得轉借校外人士使用,非本系所學生須使用時,應先呈請

系主任或所長核准後方可借用。

第五條 學生借用設備時,需質押證件,如學生證,身分證等,並填「器材借用申請表」。

質押證件於器材歸還時一併發還。

第六條 所借用之各類設備,在下課後十分鐘內必須歸還系所。

第七條 各借用單位均應負起借用設備維護之責,設備未經允許不得任意拆解或作非正常

用途。

第八條 設備之使用應依規定之程序操作,並善加維護保管,若不依規定程序操作,而有

損毀者或遺失須負賠償之責。

第九條 若因人為因素造成器材損壞者(如碰撞、摔落或使用不當而故障者),借用人應自

費修復,若無法修復或修復後無法恢復原功能時,則需自購相同品牌及功能之器

材歸還或照價賠償。

第十條 借用單位逾期歸還設備二次以上,則該單位於該學期中不得再借用本系所之設

備。

第十一條 筆記型電腦借用須知:

1. 借用者須保持電腦及所附軟件原來的設定。

2. 借用者須將私人檔案或資料備份,所有個人資料將於交還電腦時清除。

3. 借用者不得安裝或使用翻版軟件,借用者須承擔使用侵權軟件所引致的一切

法律責任。

4. 借用者須啟動手提電腦內的「防毒程序」,並檢查所有要使用的軟磁碟及光

碟,防止電腦病毒傳染。

第十二條 若同時段有兩個以上的單位因教學需要而須借用同樣設備時,則以本系及教師

為優先。且依課程實際須使用該項設備的程度為衡量的基準準。

如 1.必須使用電腦才能正常教學之課程。

2.學生期中、期末報告。

第十三條 本系所若因教學與行政之特殊需求,得暫時停止外借,或將已借出之器材立即

追還。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增訂時亦同。

26

陸、申請表格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同意書

系(所)碩、博士班研究生 擬撰寫論文

(題目)

,本人同意指導之。

此致

系主任(所長)

指導教授 (簽章) 年 月 日

※附註:一、請詳細填寫下列表格以利發聘,若以教授資格聘請者請填寫表一,若以專家

資格聘請填寫表二。

二、碩、博士班論文指導教授須依學位授予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辦理。

表一:

教 授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職服務單位 職 稱 教師證字號

第 號

表二:

專 家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職服務單位 職 稱 學 術 著 作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27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第一頁/共二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所名稱 系(所) 碩

博 士班 姓名

學 號

論文題目

中文:

英文:

指導

教授

評示

目的

大綱

(含說明)

擬用資料

(含資料來

源及設備)

28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論文研撰計劃表 第二頁/共二頁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所名稱 系(所) 碩

博 士班 姓名

學 號

論文題目

中文:

英文:

指導

教授

評示

研究方法

預期結果

(含步驟)

審核

指導教授 年 月 日

系主任(所長) 年 月 日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29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目錄 指導教授: 學年度 第 學期

姓名: 學號: 修業別:□碩士班 □碩士專班

論文題目:

日期 內容摘要

備註:選請指導教授後,每學期期末繳交至系辦;此表為目錄,論文討論一次需填下表

一張。

30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學系碩士班

研究生與指導教授互動紀錄表 學年度 第 學期

姓名 學號

地點 次數 第 次

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 ~ :

互動內容紀錄(研究生填寫)

前次問題完成事項 具體討論內容重點

研究生簽名 教師簽名

31

南華大學碩、博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時間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 所

名 稱 系(所)

博士班 學 號

學生姓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學生簽名 (請學生親筆簽名)

論 文

題 目 (中文)

論 文

題 目 (英文)

口 試

時 間 年 月 日 口試地點 本校 教室

指 導 教

授 對 本

論 文 評

指導教授(簽名)

(1)系所經辦 (2)系所主管 (3)院長

該生是否修滿畢業所需學分數 是

修業是否已滿四學期

(休學學期不列入計算)

※論文初稿須依規定事先分別送達各口試委員評閱。

※本表務請填妥繳回系所彙辦,相關文件由系所自行留存。

32

南華大學 文化創意事業管理系(所)碩、博士論文口試流程審核表

學生資料 欄(學生自

行填列)

中文姓名 學號 修業類別

□碩士班

□博士班

□碩士在職專班 英文姓名 (與護照同)

論文題目(中文):

論文題目(英文):

修課情況 欄(系所助

理填列)

研究生 在本系(所)碩、博士班已修業 學期(休學學期不列入

計算) □該生已修滿畢業學分,共計 學分;且應修科目成績皆達及格標準。

□預計本學期結束前可修滿畢業學分,共計 學分;且應修科目成績皆達及格標準。(詳見本文所附成績單)

學 生(簽章): 年 月 日

系所助理(簽章): 年 月 日

指導教授意見欄

本人認為 君已具備本系所養成教育及專業訓練,特向本系所碩、

博士資格審查小組推薦其論文初稿,以參加論文口試。

指導教授(簽章): 年 月 日

口試委

員表列

口試委員 姓 名 最 高 學 歷 現職服務單位 職 稱 教師證書字號 備註

指導教授 字第 號

委 員 字第 號

委 員 字第 號

系所主管(簽章): 年 月 日

一、本學位論文考試係依據學位授予法及其施行細則暨本校學則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碩、博士班研究生須修滿各所規定之必修及最低畢業學分,博士班研究生須通過博士學位侯選人資格

考核後,方得核定論文考試成績。 三、碩、博士學位考試委員資格依本校博士班、碩士班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博士學位

考試委員五人至九人,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人至五人,均由校長遴聘之,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含)以上,由口試委員互推一人為學位考試主持人,但指導教授不得擔任主持人。

口試成績評定表列

口試日期 年 月 日 口試地點

口試總平均成績 分(請取整數)

結 論

□通過 □修正後通過(依口試委員意見修正,並授權指導教授審議) □不通過 □其他

口試主持人(簽章):

所有口試委員(簽章)

論文完成修改 並同意付印

指導教授(簽章): 年 月 日

一、論文考試成績評分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論文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評定分數平均決定之。 二、論文考試成績評分以一次為限。若指導教授超過一位,則請共同評定一個分數。 三、論文考試成績評定不及格而其延長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 四、論文考試成績評分通過後,敬請考試委員在論文封面扉頁簽名。 五、口試通過之認定條件:口試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並經各口試委員(含指導教授)於學期結束前(上學期於

1 月 31 日前;下學期於 7 月 31 日前)簽名認可。

教務處填列欄

□准予頒發畢業證書。□不核發畢業證書。 □尚須視本學期修業成績情況,決定是否准予頒發畢業證書。

教務長(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