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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辦理 九十四年度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建立計畫 成果報告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工作小組: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視 障聯盟、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 執行時間: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印製日期: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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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院衛生署補助辦理

    九十四年度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建立計畫

    成果報告

    指導單位:行政院衛生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工作小組: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視

    障聯盟、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台灣失智症協會

    執行時間:九十四年三月一日至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印製日期:九十五年一月二十日

  • 行政院衛生署 94年度補助研究計畫

    期末成果報告

    (自 94 年 3 月 至 94 年 12 月止)

    計畫名稱: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建立

    申請機構: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主 持 人:謝東儒

    職 稱:秘書長

    聯絡電話:(02)23697110

    聯 絡 人:汪育儒

    傳 真:(02)236971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填表日期:95年 05 月 20 日

  • 目 錄

    頁 碼

    封面

    目錄

    壹、 摘要 ( 2 )

    貳、 本計畫預定完成工作項目及實際執行情形 ( 3 )

    參、 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 4 )

    肆、 計畫執行成果 ( 5 )

    伍、 執行期間所遭遇之問題與困難 ( 14 )

    陸、 經費使用狀況 ( 15 )

    柒、 其他相關附件資料 (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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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計畫摘要

    九十三年承辦衛生署「病人安全論壇-身心障礙組」計畫,透過焦點團體研究方式,

    具體發現身心障礙者之就醫安全問題,同時也瞭解身心障礙朋友對於醫療環境之友善轉

    變,呈現高度期望,在與其他共同參與病人安全論壇的組織討論後,期待將計畫方向,

    由病人心態的了解,轉為對醫療院所的就醫環境的實地訪視。

    對於身心障礙者來說,無障礙空間的設立是協助進入醫療院所的第一步,而在本聯

    盟九十三年的研究中發現,無障礙停車位被佔用、醫院出入斜坡道坡度失當、廁所、櫃

    檯、診間、電梯、及指示牌缺乏通用設計,造成就醫困擾,甚至導致病人的二次傷害,

    友善場域的建立對於就醫者而言,是刻不容緩的。

    同時發現,身心障礙者對於自身就醫權益的意識,較為薄弱,且大多仰賴他人的協

    助,故對於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提升其就醫權益的意識,也是極重要的一環。因此,九

    十四年的計畫,將以使用者面向瞭解醫療環境、與病人端的教育共同進行。

    九十四年度方案,將結合本聯盟各障別總會與本聯盟無障礙環境推動委員會,將以

    身心障礙使用者角度,共同擬定友善空間指標,並加以實地操作,瞭解醫院友善環境,

    形成訪視經驗;並透過地區四場研討會,將障礙者就醫友善空間之觀念、使用指標與台

    北地區經驗,分享給地區協會工作人員、身心障礙者及家屬,提升病人對於就醫友善空

    間的意識,建立身心障礙者從進入醫療環境開始,即能覺察環境對自身安全的影響。

    也希望透過本指標的建立,促使醫療院所能更重視友善環境維護,對於環境空間的

    人性規劃、通用設計都能全面考量,提供醫療使用者,方便、可近、順利的就醫空間。

    關鍵字:友善空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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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本計畫預定完成工作項目及實際執行情形

    預定完成工作項目 實際執行情形

    成立工作小組,建立友善空間指標 一、成立工作小組,小組成員包括:中華民國殘

    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

    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中華

    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

    懷總會、中華視障聯盟、台灣失智症協會八

    個單位。

    二、共召開一次會前籌備會議及六次工作小組

    會議。

    三、訂定出友善空間指標及中、長程目標。

    針對台北地區五所醫學中心及二所區域醫

    院進行友善空間訪視

    一、七月二十八日至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訪

    視。

    二、八月二日至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訪視。

    三、八月三日至台北榮民總醫院訪視。

    四、八月四日至馬偕紀念醫院及台灣大學醫學

    院附設醫院訪視。

    五、八月十九日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

    訪視。

    六、九月二日至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訪視。

    辦理北、中、南、東四區指標研習班 一、九月十七日於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辦理

    北區研習班。

    二、九月二十四日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育

    樂中心辦理南區研習班。

    三、十月八日於花蓮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辦理東區研習班。

    四、十月二十二日於台中市勞工局勞工服務中

    心辦理中區研習班。

    公佈醫院訪視結果,向醫院提出修正建議。一、 十二月十四日於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舉辦

    記者會,公佈醫院訪視結果。

    二、 記者會舉辦完畢後陸續發函給各醫院,提出

    訪視報告及修正建議。

    將指標項目提案列入醫院評鑑指標 於期末成果報告中,將部份指標向衛生署提案,

    藉以納入醫院評鑑指標。

    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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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貳、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第一階段,成立工作小組,進行會議設立友善空間標準。

    邀請各障別總會代表、無障礙環境專家學者,召開「友善空間指標設計會議」依據各障

    礙類別之特殊需求,過程中將不定時進行「指標訪視」,運用實地測量之方式作為修正

    依據。

    二、第二階段,運用指標針對台北地區教學及區域醫院進行訪視。

    指標設計完成後,針對台北地區五所醫學中心及二所區域醫院,進行訪視,作為第一次

    訪視經驗,並將結果紀錄形成報告。

    三、第三階段,辦理北、中、南、東各地區研習。

    邀請地方團體、身心障礙者及家屬參與,針對「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及實際訪視

    技巧進行研習及分享,培養醫療使用者對於友善環境的認識,並建立身心障礙者自身對

    於病人安全之意識與權益。

    四、第四階段:

    (一)協助各地方團體進行各區就醫環境之抽驗訪視,提供相關資料。

    (二)公佈北區醫院訪視結果,針對個別醫院提出修正建議。

    (三)將部份「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提案納入醫院評鑑指標,以建立友善之醫療

    環境。

    第 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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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計畫執行成果

    一、成立工作小組,進行會議設立友善空間標準。

    (詳細資料請參附件一工作小組會議資料、附件二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一) 二月二十一日召開籌備會議:邀請視障聯盟、康復之友聯盟、聾人協會、聲暉聯

    合會及脊髓損傷者聯合會,針對計畫執行方式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換。

    (二) 四月二十一日召開第一次工作小組會議:參與者除參與籌備會之成員外,也邀請

    了失智症協會及家庭照顧者總會一起參與。會中決議訪視的七家醫院(台灣大學

    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

    區、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台北縣立醫院三重院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

    區),也對指標做了進一步的澄清,而為了訂出具體指標,將蒐集相關文獻資料

    及專家、團體的意見。

    (三) 五月二十五日召開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參與成員針對「台北市公共建築物建設

    無障礙環境之體驗報告」之內容進行討論並提出意見,將於下次會議前訂出指標

    之初稿。

    (四) 六月二十日召開第三次工作小組會議:會前徵詢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畢恆

    達副教授之意見,成員針對指標初稿及副教授所提出之建議進行討論,將指標做

    些修正。

    (五) 七月十四日召開第四次工作小組會議:會前徵詢了智障者家長總會、陽光基金會

    及女權會的意見。另外,也在七月十三日前往中興醫院進行初訪,指標確定定稿,

    項目確定以硬體為主、軟體為輔,也確定指標檢測之標準。

    (六) 八月八日召開第五次工作小組會議:會議中分享醫院訪視經驗,並針對分區研習

    班的舉辦方式進行討論。

    (七) 十一月九日召開第六次工作小組會議:分享四區研習班的成果,並針對醫院訪視

    結果呈現及後續行動進行討論。

    (八) 友善空間指標之確立:分為兩版,一為進程目標,二則添加了中、長程目標。第

    一版的指標包含硬體及軟體兩大部分,硬體中又區分為無障礙設施、醫療服務設

    施、辨識系統及消防設備;軟體中則分為志工服務、溝通服務、設施管理及權益

    保障項目以做檢視。第二版的指標同樣分為硬體及軟體兩大部分,硬體中的細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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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改變,只是指標基準修改更為細緻;軟體則更改為人員、專業服務、溝通服

    務、設施管理、防火逃生演練及權益保障等項目來做檢視。

    友善空間指標第一版(★為現行法定項目):

    指標基準

    壹、硬體: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圖示

    如附表)(前項標誌之規格與國際符號標誌同。)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

    ★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建築線間設有通路設引導設施。

    室外引

    導通路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坡度不得超過 1比 12。(高低差未達 75 公分者,另參坡度表)坡道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避難層

    無障礙

    出入口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自動門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礙

    室內出

    入口

    門把採撥桿式,以利上肢障者操作。

    淨寬≧110 公分。 室內無

    障礙通

    路走廊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不得使用旋轉梯。

    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加設防滑條

    防滑條之顏色與踏面有不同顏色之對比。。

    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梯級之終端 30 公分處應配合設置引導

    設施。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 5公分防護緣。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高未達 1.9 公尺部分應加設防護柵。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

    無障礙

    樓梯

    設於壁面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少 5公分之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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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出入口前方 60 公分處之地板面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

    及寬度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光警示器。

    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礙

    昇降設

    設置後照鏡。

    單門:大面鏡子,與門同寬。

    雙門:小後照鏡。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

    ★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供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之廁所,深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 2公

    尺。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若附設於一般廁所內者,其淨寬

    度不得小於 1.5 公尺,淨深度不得小於 1.6 公尺。

    裝設緊急鈴、門振閃光器。

    無障礙

    衛浴設

    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以利上肢不便者使用。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應設於便捷處所。

    ★寬度應在 3.3 公尺以上。

    無障礙

    停車位

    ★在明顯處標示行動不便者停車位標誌。(標誌如附表)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系統。

    設置語音播報系統。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

    掛號候

    診批價

    領藥空

    間 提供足夠的藥物諮詢。(用藥教育單張或用藥諮詢櫃檯)

    設有對外窗戶,使光線充足。

    窗戶加裝安全鎖,並有防止病人跳樓之措施。

    每一病房有衛浴設備。

    衛浴間內設有護士呼叫及對講裝置。

    施 病房

    病床旁設有護士呼叫系統。

    所有的指示牌之字體、顏色均清楚、易分辨。

    指示牌有圖示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域做區分以利辨識。

    指示牌設置位置利於辨識,並有足夠光線。

    統 醫院大廳設有電腦導覽系統,方便民眾查詢。

    火警警報系統及逃生引導裝置設有閃光燈及語音播報功能,讓視、聽障者在

    災害發生時,也能緊急逃生。

    第 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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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貳、軟體

    有完整的志工訓練(職前及定期在職訓練)。

    規劃志工訓練課程時,於特殊訓練課程中,應規劃簡易手語及認識身心障礙

    者特質之課程。

    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能提供完整的協助。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租借、申請、歸還) 設

    針對身心障礙者停車位有一套管理辦法。(當有不當佔用的情形,能加

    以處理)

    設置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之意見申訴管道。

    二、第二階段,運用指標針對台北地區教學及區域醫院進行訪視。

    (詳細資料請參附件三醫院訪視資料)

    原在四月二十一日的工作小組會議中,決議訪視的七家醫院為: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

    醫院、台北榮民總醫院、馬偕紀念醫院淡水院區、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長庚紀念醫

    院林口總院、台北縣立醫院三重院區及台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其中馬偕及聯合

    醫院因為院方的考量,更換為台北馬偕(中山區)及聯合醫院中興院區;另外,因北

    縣醫院三重院區並不是區域醫院,改為訪視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一)七月二十八日至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

    者聯合會、視障聯盟及聾人協會。

    (二)八月二日至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合

    會、視障聯盟及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三)八月三日至台北榮民總醫院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合會、

    第 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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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康復之友聯盟及失智症協會。

    (四)八月四日至馬偕紀念醫院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合會、聾

    人協會及聲暉聯合會。

    (五)八月四日至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者

    聯合會、聾人協會及康復之友聯盟。

    (六)八月十九日至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訪視。訪視成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

    傷者聯合會、視障聯盟及聾人協會。

    (七)九月二日至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訪視。訪視人員為殘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

    合會、視障聯盟及聾人協會。

    三、第三階段,辦理北、中、南、東各地區研習。

    (詳細資料請參附件四分區研習班)

    (一)九月十七日於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辦理北區研習班。講師為:殘障聯盟謝東

    儒秘書長、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溫吉祥副秘書長、聾人協會黃淑芬理事長、家庭

    照顧者關懷總會陳郁芬秘書長。參與人數三十一人。

    (二)九月二十四日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育樂中心辦理南區研習班。講師為:殘

    障聯盟謝東儒秘書長、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溫吉祥副秘書長、聾人協會黃淑芬理

    事長、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陳郁芬秘書長。參與人數二十二人。

    (三)十月八日於花蓮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辦理東區研習班。講師為:殘障聯盟

    謝東儒秘書長、脊髓損傷者聯合會溫吉祥副秘書長、視障聯盟蔡再相副秘書

    長。參與人數十四人。

    (四)十月二十二日於台中市勞工局勞工服務中心辦理中區研習班。講師為:殘障聯

    盟謝東儒秘書長、台中市脊髓損傷者協會劉政漢常務理事、聾人協會黃淑芬理

    事長、失智症協會湯麗玉秘書長。參與人數十人。

    (五)研習班問卷調查結果:

    1. 78.2%的人滿意場地的安排。

    2. 76.4%的人滿意場地的交通便利性。

    第 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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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83.6%的人滿意時間的安排。

    4. 80.0%的人滿意膳食的安排。

    5. 76.9%的人透過協會告知來參加研習活動。

    6. 83.7%的人滿意課程內容的安排。

    7. 31.9%的人滿意所有的課程內容。其中「感官障礙者的友善就醫環境」課程

    滿意度最高,為 20.9%。

    8. 94.6%的人覺得課程對了解醫院友善環境有所幫助。

    (六)學員課堂意見反應:

    1. 課程建議:可增加圖片說明以利了解;可將上課場所移至醫療院所,不但

    方便做說明,也可帶領學員實地操作指標。

    2. 指標建議:硬體設備雖然是建立醫院友善環境的第一步,但醫護人員的服

    務態度也非常重要,指標項目應再加強此部分。

    3. 其他:應邀請建築師、醫療院所以及政府衛生相關單位共同參與,才可提

    高指標宣導效益;未來應加強宣導,以廣為建立醫院友善就醫環境。

    四、第四階段:

    (詳細資料請參附件五記者會資料、附件六醫院訪視報告、附件七提案)

    (一)四區研習班舉辦完畢後,鼓勵學員至當地之醫療院所進行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

    訪視,共回收八份訪視表。訪視表先予以保留,待來年有足夠之人力及經費,

    再進一步培訓地方人員,並對醫院提出修正建議。

    (二)十二月十四日於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舉辦記者會,公佈北區醫院訪視結果,除

    工作小組成員及三軍總醫院代表出席外,尚有公共電視、自由時報、基督教論

    壇報、蘋果日報、台北之音、台北時報及 Taiwan News等記者媒體出席採訪。

    在記者會舉辦完畢後,則發函至各醫院,針對個別醫院提出醫院訪視報告及修

    正建議表。

    (三)醫院訪視報告之整體訪視結果:

    1.硬體:分為無障礙設施、醫療服務設施、辨識系統及消防設備四大項目。

    (1)無障礙設施:在無障礙設施設備相關法規的推行下,醫療院所均有設置相

    關無障礙設施,惟受限於建築物之隔局或是不清楚無障礙設施設置之本

    第 6 頁

    10

  • 意,部分無障礙設施設備雖有設置,但並不合乎標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

    者使用上的困難及障礙。

    項目 檢視現況 建議

    無障礙設

    施之標誌

    設置無障礙設施需要有無

    障礙設施之標誌,多數醫

    院均有設置,但部份圖示

    不符規定。

    設置之圖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六

    十八條之規定,以利辨識。

    圖示之尺寸並無硬性規定,但需依比例放大或

    縮小,圖案與色底需顯眼呈對比,辨識效果最

    佳為白色圖案搭配有色底;另外,全院區之無

    障礙標誌也應有統一格式,以利辨識。

    避難層無

    障礙出入

    口、無障

    礙室內出

    入口

    多未裝設聽視覺警示設

    備。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

    定,以利視聽障者認識、使用環境及察覺和掌

    握緊急狀況。

    出入口應裝設語音系統、電子佈告欄及聽障者

    緊急疏散警報系統,其中聽障者緊急疏散警報

    系統意指在避難方向指示燈旁在加設閃光訊

    號,當警鈴一響即同步發出閃光訊號,以作為

    警示。

    無障礙昇

    降設備

    多有設置,但部份不符標

    準。

    無障礙昇降設施之設置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

    編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加設清楚易辨識

    之無障礙標誌及引導設施,讓身心障礙者便於

    使用。

    橫式操作盤應設在電梯兩旁的中間位置及適合

    坐輪椅者操作的高度;直式操作盤按鈕上的數

    字及符號應採浮凸字或併設點字。電梯內除了

    有語音系統外,也應加裝電子佈告系統及閃光

    警鈴,讓視聽障者能及時反應特殊狀況。而為

    使坐輪椅者能方便進出,出入口之淨寬應大於

    八十公分,且前方應保留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

    輪椅迴轉空間,在面對門的一側應設置後照鏡

    幫助觀察後方及操控輪椅;門的開關速度也應

    加以延緩。

    無障礙衛

    浴設備

    多數醫院均有設置無障礙

    廁所,但部份(不論是單

    獨或是附設於一般廁所)

    規格過小,或是馬桶、扶

    手、盥洗台的位置擺放不

    佳,以致於坐輪椅者使用

    上之不便。多數醫院均採

    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

    頭,但在緊急呼叫鈴及閃

    光警示器的設置較為缺

    乏,可加以改善。

    無障礙衛浴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

    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設置。

    無障礙廁所之規格必須讓坐輪椅者有足夠移位

    的空間並採防滑材質之地板,馬桶之型式採坐

    式、寬口,避免採用部分肢障者無法使用之窄

    口、骨頭型之馬桶;盥洗台下面應保持淨空,

    讓坐輪椅者能夠靠近;水龍頭宜採撥桿式或感

    應式,方便上肢障者操作;設置閃光警示器,

    以警示聽障者特殊緊急狀況;裝設緊急呼叫設

    備,並注意設置需在手可觸及的位置,以利操

    作。 第 7 頁

    11

  • 無障礙停

    車位

    雖然在法令中,醫院可以

    依實際狀況自由設置無障

    礙停車位,但普遍來說,

    醫療院所均有設置無障礙

    停車位(含汽車及機車)。

    惟設置之位置應在便捷

    處,並有清楚之標誌,才

    可達到設置之美意。

    無障礙停車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

    七十七條之規定設置。

    無障礙停車位除設置於便捷處並有清楚標誌

    外,也應注意設置之寬度,避免坐輪椅者雖然

    可以停車卻無法下車的狀況發生;另,也應避

    免採用機械式停車格,因為坐輪椅者同樣無法

    使用。多數醫院對無障礙停車位均缺乏一套管

    理辦法,遇到有佔用情形,多以勸導方式處理,

    讓有實際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常無法使用,應加

    以改善。

    (2)醫療服務設施:在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普遍來說均設有號碼顯示

    燈、電子佈告系統及語音播報系統,方便視聽障者及一般大眾使用,但多

    數醫療院所之叫號系統均採用僅有「噹」的聲響,並未實際報號,此部分

    可加以改進。另外,也普遍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供民眾閱讀

    索取,建議醫院在放置衛教宣導品時,應以種類多樣、設置地點明顯及方

    便民眾索取為原則。

    (3)辨識系統:醫院給人的刻板印象常是空間過大、指標不清,讓人有身在迷

    宮之感,因此醫院應該加強在辨識系統方面的設計,減少對民眾的不友善

    感。普遍來說,醫院均設置有平面導覽圖,且會以顏色作區隔,但在設置

    時仍需考慮字體的大小、文字與看板的對比色、光線充足不反光、設置高

    度及簡單、清晰、統一為原則,進一步可設置電腦導覽系統或電子看板幫

    助民眾辨識環境,若是人力許可,可廣設志工服務台,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4)消防設備:依據消防法之規定,醫療院所之消防設備的設置多合乎標準,

    但相關系統的設置應再考量視聽障者之需求,加強設置閃光燈及語音播報

    系統,讓視聽障者也能在第一時間緊急逃生。

    2.軟體:分為志工服務、溝通服務、輔具服務、權益保障四大項目。

    (1)志工服務:醫院均有一套志工訓練課程,但課程規劃缺乏「認識身心障

    礙者相關特質」之課程,可再改善。

    (2)溝通服務: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多數醫院均以筆談方式溝通。長程

    目標可開設手語班,讓醫護人員及志工學習手語,解決聽障者就醫上的

    溝通問題。

    (3)輔具服務:醫院均有提供輔具租借服務,且多以便民為原則,僅需登記

    第 8 頁

    12

  • 借用,不需再押證件,志工可協助歸還輔具,民眾不需再返回原租借單

    位,減少奔波之苦。

    (4)權益保障:大多數醫院都有廣設意見申訴箱及相關表格供民眾填寫,惟

    設置地點需注意要夠明顯,且設置高度也要讓坐輪椅者能夠使用。

    (四) 將部份「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提案納入醫院評鑑指標,以建立友善之

    醫療環境。提案項目為:「醫院應設立無障礙設施設備,建立友善就醫環境」。

    第 9 頁

    13

  • 肆、執行期間所遭遇之問題與困難,並請自評是否符合進度。

    一、執行進度

    □進度超前

    符合進度

    □落後 ( )月

    二、所遭遇之問題與困難:

    (一) 工作小組成員訂定醫院障礙友善空間指標:雖召開六次工作小組討論指標之訂

    定方向,但是次數仍然過少,不論是在文字或是項目上,指標都有改進的空間。

    (二) 進行醫院訪視:醫院訪視名單雖然在第二次工作小組會議中就已敲定,但因為

    一開始並不清楚該和醫院的哪一個單位聯絡,而醫院方面也不太清楚訪視之用

    意,因此最初在聯絡上面花了不少時間。與醫院個別說明訪視之用意後,六月

    底至八月初開始發函給各醫院,告知其訪視之用意及時間。醫院方面因為需要

    內部討論及籌畫,正式訪視時間都較預定的晚。不過每家醫院均有善意回應,

    不但願意接受訪視,也都有專人接待說明。

    (三) 辦理北、中、南、東四區研習班:原訂每場三十人參與,但實際參與人數僅有

    七十七人,與預計一百二十人參與有不小的差距。可能的原因為:議題不夠鮮

    明,無法吸引各地協會參與;辦理時間為週末,參與動機不高;宣傳不足等等。

    (四) 公佈醫院訪視報告:醫院訪視在九月初就已經全部完成,但因為每次訪視完畢

    後,訪視成員沒有進行討論及意見交換,以致於訪視結果有些歧異。因此,在

    整理報告時,需再個別詢問訪視成員之意見,而花費較多時間。

    第 1 頁

    14

  • 伍、經費使用狀況

    項 目 本年度核定金額 使 用 狀 況

    主持人研究費用 60,000 60,000

    研究助理薪資費 340,000 340,000

    出席費

    (工作小組)

    80,000 72,000

    出席費

    (醫院訪視)

    21,000 21,000

    鐘點費 51,200 34,400

    文具紙張費 6,000 6,391

    郵電費 20,000 28,265

    印刷費 20,000 53,792

    場租費 40,000 24,390

    油脂費 2,000 3,040

    餐費 12,000 12,610

    勞保費 11,600 11,600

    健保費 15,000 15,000

    雜 支 6,400 6,530

    旅運費 64,800 45,063

    合計 750,000 734,081

    第 1 頁

    15

  • 附件二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

    間指標

    一、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二、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近程、中程、長

    程)

  •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醫院名稱: 訪視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訪視情形 項

    指標基準

    符合

    (4分)

    部分

    符合

    (2分)

    不符

    (0分)

    建議 說明/備註

    壹、硬體: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

    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圖示如右)

    (前項標誌之規格與國際符號標誌同。)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

    ★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建築線間設有

    通路設引導設施。

    室外

    引導

    通路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坡度不得超過 1 比 12。(高低差未

    達 75 公分者,另參坡度表)

    坡道

    舖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避難

    層無

    障礙

    出入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無障

    礙室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坡度表

    高低差

    (公分)

    75

    50

    35

    25

    20

    12

    8

    6

    坡度 1

    10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第 71 條。

    二、建築法第 43 條、第 64 條、第 84 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十章公共建

    築殘障者使用設施。(醫院設置無障

  •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礙設施除停車位之外,其餘皆為必須

    設置一處。)

    四、田蒙潔、劉王賓。無障礙環境設計與

    施工。營建雜誌社。

    五、王武烈(1999.11)。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參考圖例。

    六、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9 年)。無障礙環境建設實作問題調查研究。

    七、(2004.02.18)台北市舊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查表。

    八、高雄市公共建築物及公共場所供行

    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檢視表。

    ★ 為現行法定項目。

    自動門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內出

    入口

    門把採撥桿式,以利上肢障者操作。

    (若設定常開模式,應在檢視時取消鎖定

    設置,方便檢視。)

    淨寬≧110公分。 室內無障

    礙通

    路走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不得使用旋轉梯。

    ★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加設防滑

    條。

    防滑條之顏色與踏面有不同顏色之對

    比。

    ★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 公分,梯級之

    終端 30 公分處應配合設置引導設施。

    無障

    礙樓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

    梯級踏面 5公分防護緣。

  •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高未達

    1.9 公尺部分應加設防護柵。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

    不得中斷。

    ★設於壁面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

    少 5公分之間隔。

    ★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

    之操作盤。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出入口前方60公分處之地板面應設

    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及寬度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光警示器。

    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

    礙昇

    降設

    設置後照鏡。

    單門:大面鏡子,與門同寬。

    雙門:小後照鏡。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

    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

    手。

    ★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獨立於男、女廁之外,供行動不

    便者使用之廁所,深度及寬度均不

    得小於 2公尺。

    無障

    礙衛

    浴設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若附

    設於一般廁所內者,其淨寬度不得

    小於 1.5 公尺,淨深度不得小於

    1.6 公尺。

    為方便障礙者及家屬使用,建議盡量獨立

    設置無障礙廁所。

  • 裝設緊急鈴、門振閃光器。

    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以利上

    肢不便者使用。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應設於

    便捷處所。

    ★寬度應在 3.3 公尺以上。

    無障

    礙停

    車位

    ★在明顯處標示行動不便者停車位標

    誌。(標誌如附表)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系統。

    設置語音播報系統。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

    掛號

    候診

    批價

    領藥

    空間

    提供足夠的藥物諮詢。(用藥教育單張

    或用藥諮詢櫃檯)

    設有對外窗戶,使光線充足。

    窗戶加裝安全鎖,並有防止病人跳樓

    之措施。

    每一病房有衛浴設備。

    衛浴間內設有護士呼叫及對講裝置。

    施 病房

    病床旁設有護士呼叫系統。

    侯秉宜(1994)。醫院單元房屋基本硬體

    指引之研究。台中:逢甲大學建築及都市

    計畫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 所有的指示牌之字體、顏色均清楚、易分辨。

    指示牌有圖示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域做

    區分以利辨識。

    指示牌設置位置利於辨識,並有足夠光線。

    醫院大廳設有電腦導覽系統,方便民眾查詢。

    火警警報系統及逃生引導裝置設有閃光燈及

    語音播報功能,讓視、聽障者在災害發生時,

    也能緊急逃生。

    貳、軟體

    有完整的志工訓練(職前及定期在職訓練)。

    規劃志工訓練課程時,於特殊訓練課程中,

    應規劃簡易手語及認識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課

    程。

    可洽社政單位,如各地社會局或社會福利

    團體詢求相關資源。

    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能提供完整的協助。 可向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

    輔具

    服務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租借、申請、歸

    還)

    停車

    位管

    針對身心障礙停車位有一套管理辦

    法。(當有不當佔用的情形,能加以處

    理)

    設置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之意見申訴管道。

  • 訪視結果(指標項目共有 51項) 符合指標(4分) 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部分符合指標(2分)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不符合指標(0分) 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不適用之指標 ____________項。 訪視單位及人員 單位 簽名 綜合建議

  •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近程、中程、長程)

    醫院名稱: 訪視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聯絡人: 電話:

    訪視情形 項

    指標基準

    符合

    (4分)

    部 分

    符合

    (2分)

    不 符

    (0分)

    建議 說明/備註

    壹、硬體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

    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圖示如附表)

    (前項標誌之規格與國際符號標誌同。)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

    ★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建築線間設

    有通路設引導設施。

    室外

    引導

    通路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坡度不得超過 1 比 12。(高低差

    未達 75 公分者,另參坡度表)

    舖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坡面兩側設有防護緣,高度≧5 公

    分。

    坡道淨寬≧90 公分。

    直徑或握寬 3.2~4.5 公分。

    高度 65~85 公分。

    扶手距牆面≧5公分。

    握把上部淨空間≧45 公分。

    扶手上下兩端處做防碰撞處理。

    坡道

    扶手連續不中斷,固定不轉動。

    避難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一、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56 條、第 71 條。

    二、建築法第 43 條、第 64 條、第 84 條。

    三、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十章公共建

    築殘障者使用設施。(醫院設置無障

    礙設施除停車位之外,其餘皆為必須

    設置一處。)

    四、田蒙潔、劉王賓。無障礙環境設計與

    施工。營建雜誌社。

    五、王武烈(1999.11)。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參考圖例。

    六、內政部建築研究所(1999 年)。無障礙環境建設實作問題調查研究。

    七、(2004.02.18)台北市舊有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備檢查表。

    八、高雄市公共建築物及公共場所供行

    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設備檢視表。

    ★為現行法定項目。

  •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層無

    障礙

    出入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自動門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

    礙室

    內出

    入口

    門把應採撥桿式,方便上肢障者操

    作。

    (若設定常開模式,應在檢視時取消鎖定

    設置,方便檢視。)

    淨寬≧110公分。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設有緊急疏散引導設施。

    走廊兩側壁面無突出(≦10公分),高出地面(≦60~200公分)之設備。

    室內

    無障

    礙通

    路走

    地板防反光。

    ★不得使用旋轉梯。

    ★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加設防滑

    條。

    ★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公分,梯級之

    終端 30 公分處應配合設置引導設

    施。

    防滑條之顏色與踏面有不同顏色之

    對比。

    無障

    礙樓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

    梯級踏面 5公分防護緣。

  • ★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高未

    達 1.9 公尺部分應加設防護柵。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

    不得中斷。

    ★設於壁面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

    少 5公分之間隔。

    樓梯兩側之扶手,高度 75~90 公

    分,扶手握寬 3.2~4.5 公分。

    淨寬≧120 公分。

    ★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

    之操作盤。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出入口前方 60 公分處之地板面應

    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及寬度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應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光警示器。

    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設置後照鏡。

    單門:大面鏡子,與門同寬。

    雙門:小後照鏡。

    電梯內設有扶手。

    電梯與樓地板空隙小於 2公分。

    無障

    礙昇

    降設

    副操作盤高度應在 80~100 公分間。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

    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

    手。

    無障

    礙衛

    浴設

    ★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為方便障礙者及家屬使用,建議盡量獨立

    設置無障礙廁所。

  • ★獨立於男、女廁之外,供行動

    不便者使用之廁所,深度及寬度

    均不得小於 2公尺。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若

    附設於一般廁所內者,其淨寬度

    不得小於 1.5 公尺,淨深度不得

    小於 1.6 公尺。

    應裝設緊急鈴(方便身心障礙者或倒

    地者使用)、門振閃光器。

    應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方便

    上肢不便者使用。

    地面無高低差或設置階梯。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應設

    於便捷處所。

    ★寬度應在 3.3 公尺以上。

    ★在明顯處標示行動不便者停車位

    標誌。(標誌如附表)

    與室內或室外無障礙通路連接。

    無障

    礙停

    車位

    無障礙機車停車位:長度≧220 公

    分,寬度≧230 公分。

    服務

    輪椅使用者能方便使用。(空

    間、大小、高度等。)

    飲水

    輪椅使用者能方便使用。(空

    間、大小、高度。)

    其他

    公用

    電話

    輪椅使用者能方便使用。(空

    間、大小、高度、電話線長度。)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系統。

    設置語音播報系統。

    掛號

    候診

    批價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

  • 提供足夠的藥物諮詢。(用藥教育單

    張或用藥諮詢櫃檯)

    設置可查詢就醫流程及看診進度之

    電腦系統。

    藥袋上可貼簡單標示之點字貼紙。

    (國字或數字與點字對照。)

    領藥

    空間

    可以網路、傳真、手機(簡訊)方式

    掛號及查詢看診進度。

    病房設有對外窗戶,使光線充足。

    窗戶加裝安全鎖,並有防止病人跳樓

    之措施。

    每一病房有衛浴設備。

    衛浴間內設有護士呼叫及對講裝置。

    病房

    病床旁設有護士呼叫系統。

    侯秉宜(1994)。醫院單元房屋基本硬體

    指引之研究。台中:逢甲大學建築及都市

    計畫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所有的指示牌之字體、顏色均清楚、易分

    辨。

    指示牌有圖示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域

    做區分以利辨識。

    指示牌設置位置利於辨識,並有足夠光線。

    醫院大廳設有電腦導覽系統,方便民眾查

    詢。

    火警警報系統及逃生引導裝置應設有閃光

    燈及語音播報功能,讓視、聽障者在災害發

    生時,也能緊急逃生。

    貳、軟體

  • 有完整的志工訓練(職前及定期在職

    訓練)。

    規劃志工訓練課程時,於特殊訓練課

    程中,應規劃簡易手語及認識身心障

    礙者特質之課程。

    可洽社政單位,如各地社會局或社會福利

    團體詢求相關資源。

    志工

    接受 10 小時以上「認識身心障礙者

    特質」課程之訓練。

    院方規劃在職訓練課程時,規劃「認識身心

    障礙者特質」之相關課程。

    醫院與各地身心障礙協會、團體之間有服務

    連結及合作的機制。

    為使障礙者在就醫過程中能得到應有的服

    務,在掛號時,主動詢問或在掛號單上讓障

    礙者勾選「需要的服務項目」,如手語翻譯、

    陪同就醫、輔具服務等等。

    除以電話諮詢專線解答病患疾病、用藥相關

    疑慮外,也設有傳真、網路諮詢方式,方便

    聽障者使用。

    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能提供完整的協

    助。

    可向社會局申請手語翻譯服務。 溝

    手語定點服務 有示範醫院能成立手語服務專案計畫。

    輔具

    服務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租借、申請、

    歸還)

    停車

    位管

    針對身心障礙停車位有一套管理辦

    法。(當有不當佔用的情形,能加以

    處理)

    定期舉辦防火、緊急逃生演練,並考慮行動

    不便者及重症病人的需求。

  • 醫療院所設置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之意見

    申訴管道。

  • 訪視結果 符合指標(4分) 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部分符合指標(2分)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不符合指標(0分) ____________項,得分__________,佔總體 ________%。 不適用之指標 ____________項。 訪視單位及人員 單位 簽名 綜合建議

  • 附件五

    記者會資料

    一、 採訪通知

    二、 簽到表

    三、 新聞稿及附件資料

    四、 簡報檔

    五、 照片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941214 採訪通知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採訪通知 聯絡人:謝東儒 0916144916

    敬請貴單位記者共同關心

    「建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記者會

    ◎ 主題:

    究竟何謂友善的障礙者就醫空間?很多身心障礙者在經常使用醫

    療資源經驗後,普遍反應醫院在空間抑或是相關服務,還有很多需改

    進之處。今年殘障聯盟針對台北地區七家醫院進行訪視,發現醫院在

    營造友善空間雖付出不少努力,但部份設施之設置或是服務之提供,

    應再更貼近身心障礙者之需求,才能提供身心障礙者一個方便、可近

    的就醫環境。

    ◎ 時間:94年 12 月 14 日(三)PM 02:00

    ◎ 地點:三軍總醫院 門診大樓 地下一樓 第一演講廳

    (內湖區成功路二段 325 號)

    ◎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

    國聲暉聯合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

    視障聯盟、台灣失智症協會

    ◎ 合辦單位:三軍總醫院

  • 新聞稿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記者會 94.12.14

    建立障礙者就醫友善空間-

    三軍總醫院最佳 ~打造友善醫院,就醫不再有障礙~

    對身心障礙者而言,醫療環境的友善與否,是決定就醫流程是否順暢的一個關鍵指標。

    當醫院在設置停車位、出入口坡道、廁所、電梯等設備或是服務的提供未考量身心障礙者需

    求時,已經在就醫的第一步形成了阻礙。今年殘盟與各障礙類別總會針對台北地區七家醫院

    的友善空間進行訪視,其中最友善的醫院為三軍總醫院,相對較佳的醫院為台北市立聯合醫

    院中興院區及馬偕醫院。

    殘盟與各總會在今年度接受衛生署補助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使用指標建立計畫」中,

    特別針對台北地區五家醫學中心及二家區域醫院進行訪視,訪視的醫院如下(依訪視時間排

    列):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台北榮民總

    醫院、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院區、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希望

    能藉由訪視,瞭解醫院友善環境之現況,並促使各醫療院所能重視友善空間之建立,提供身

    心障礙者一個方便、可近的就醫環境。

    訪視的指標共分為硬體及軟體兩大部分。硬體包括無障礙設施、醫療服務設施、辨識系

    統及消防設備四大項目。軟體包括志工服務、溝通服務、輔具服務、權益保障四大項目。以

    下分別就其中幾項以三總來作說明:

    一、服務提供:在志工服務、輔具服務、衛教宣導、掛號服務及權益保障部分,三總均

    提供許多便民措施,增加民眾的就醫便利性。

    二、無障礙設施:在停車位、出入口、昇降設備、衛浴設備及辨識系統等部份,三總有

    做明顯之標示,且在設計上考量身心障礙者的使用需求,惟小部分的設計可再加以

    改善。

    今年度的計畫對於建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是使用者第一次的嘗試,殘盟及各總會期許

    來年能繼續推廣建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也期望醫院不論是在硬體設備或是軟體服務項

    目,都能對身心障礙者更友善,提供一個方便、可近的就醫空間。

    新聞聯絡人:謝東儒 0916144916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

    訪視小組成員: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中華民國聾人協會、中華民國聲暉聯合

    會、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中華視障聯盟、台灣失智症

    協會

  • 附 件

    整體訪視結果:

    一、 標誌及辨識系統:設置無障礙設施需一併設有無障礙設施之標誌,多數醫院均有設置,

    但部份圖示不符規定。設置之圖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以

    利辨識。並且建議,圖案與色底需顯眼呈對比,全院區之無障礙標誌也應有統一格式,

    以利辨識。除此之外,醫院也應在設置其他辨識標誌時,讓民眾一目了然,不會有身至

    迷宮之感。普遍來說,醫院均設置有平面導覽圖,且會以顏色作區隔,但在設置時仍需

    考慮字體的大小、文字與看板的對比色、光線充足不反光、設置高度及簡單、清晰、統

    一為原則,進一步可設置電腦導覽系統或電子看板幫助民眾辨識環境,若是人力許可,

    可廣設志工服務台,隨時提供諮詢服務。

    二、 聽視覺警示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在出入口應裝設視

    聽覺警示設備,以利視聽障者認識、使用環境及察覺和掌握緊急狀況。目前醫院在這個

    部份均有待加強,建議在出入口應裝設語音系統、電子佈告欄及聽障者緊急疏散警報系

    統,其中聽障者緊急疏散警報系統意指在避難方向指示燈旁加設閃光訊號,當警鈴一響

    即同步發出閃光訊號,以作為警示。

    三、 昇降設備:無障礙昇降設施之設置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

    加設清楚易辨識之無障礙標誌及引導設施,讓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昇降設備內之橫式

    操作盤應設在電梯兩旁的中間位置及適合坐輪椅者操作的高度;直式操作盤按鈕上的數

    字及符號應採浮凸字或併設點字。電梯內除了有語音系統外,也應加裝電子佈告系統及

    閃光警鈴,讓視聽障者能及時反應特殊狀況。而為使坐輪椅者能方便進出,出入口之淨

    寬應大於八十公分,且前方應保留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在面對門的一側

    應設置後照鏡幫助觀察後方及操控輪椅;門的開關速度也應加以延緩。

    四、 衛浴設備:無障礙衛浴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設置。多數

    醫院均有設置無障礙廁所,但部份(不論是單獨或是附設於一般廁所)規格過小,或是

    馬桶、扶手、盥洗台的位置擺放不佳,以致於坐輪椅者使用上之不便。多數醫院均採用

    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但在緊急呼叫鈴及閃光警示器的設置較為缺乏,可加以改善。

    建議設置無障礙廁所之規格必須讓坐輪椅者有足夠移位的空間並採防滑材質之地板,馬

    桶之型式採坐式、寬口,避免採用部分肢障者無法使用之窄口、骨頭型之馬桶;盥洗台

    下面應保持淨空,讓坐輪椅者能夠靠近;水龍頭宜採撥桿式或感應式,方便上肢障者操

    作;設置閃光警示器,以警示聽障者特殊緊急狀況;裝設緊急呼叫設備,並注意設置需

    在手可觸及的位置,以利操作。

    五、 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設置。雖然在法

    令中,醫院可以依實際狀況自由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但普遍來說,醫療院所均有設置無

    障礙停車位(含汽車及機車)。惟設置之位置應在便捷處,並有清楚之標誌,才可達到

    設置之美意。建議無障礙停車位除設置於便捷處並有清楚標誌外,也應注意設置之寬

    度,避免坐輪椅者雖然可以停車卻無法下車的狀況發生;另,也應避免採用機械式停車

    格,因為坐輪椅者同樣無法使用。多數醫院對無障礙停車位均缺乏一套管理辦法,遇到

    有佔用情形,多以勸導方式處理,讓有實際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常無法使用,應加以改善。

    六、 醫療服務設施:在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普遍來說均設有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

    系統及語音播報系統,方便視聽障者及一般大眾使用,但多數醫療院所之叫號系統均採

    用僅有「噹」的聲響,並未實際報號,此部分可加以改進。另外,也普遍放置電視、書

  • 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供民眾閱讀索取,建議醫院在放置衛教宣導品時,應以種類多樣、

    設置地點明顯及方便民眾索取為原則。

    七、 志工服務:醫院均有一套志工訓練課程,但在課程規劃缺乏「認識身心障礙者相關特質」

    之課程,可再改善。

    八、 溝通服務: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多數醫院均以筆談方式溝通。長程目標可開設手語

    班,讓醫護人員及志工學習手語,解決聽障者就醫上的溝通問題。

    九、 輔具服務:醫院均有提供輔具租借服務,且多以便民為原則,僅需登記借用,不需再押

    證件,志工可協助歸還輔具,民眾不需再返回原租借單位,減少奔波之苦。

    十、 權益保障:大多數醫院都有廣設意見申訴箱及相關表格供民眾填寫,惟設置地點需注意

    要夠明顯,且設置高度也要讓坐輪椅者能夠使用。

  • 建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

    94年12月14日記者會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 友善空間?空間:醫院整體空間須符合無障礙環境之要求,讓身心障礙者不會因為無障礙停車位未設置在便捷處,或因診間、廁所、電梯等設計不良,而造成就醫上的困擾。

    服務:醫院應對身心障礙者提供貼心的服務,如輔具租借的方便性、優先掛號、志工懂得如何爲身心障礙者服務等等,都可以讓身心障礙者在就醫過程中更順暢。

  • ╳停車位╳

    標示位置不易辨識 寬度不夠

  • ○停車位○

    直立式標誌(標準格式) 寬度應在3.3公尺以上

  • ○引導通路○

    寬度大於1.3 公尺 引道設施

  • ╳坡道╳

    坡道過陡 坡道上舖導盲磚

  • ○坡道○

    坡度不得超過1比12,坡道順平,兩側設置扶手。

  • ○出入口○

    淨寬度大於80公分,地面順平利輪椅通行,自動門開關延緩10秒以上。

  • ○走廊○

    淨寬大於110公分,地面順平,防滑舖材。

  • ○辨識系統○

    所有的指示牌均清楚、易

    分辨。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誌。

  • ○辨識系統○

    通道指引之指示牌有圖示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域做區分以利辨識。

  • ○志工服務及輔具租借○

    志工訓練應規劃「認識身心障礙相關特質」課程。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

  • ○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系統。

  • ○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

  • ╳樓梯╳

    扶手不連續,且在凹壁內,不方便使用。

    在休息平台不需再裝設導盲磚,視障者在樓梯間內已無定向之困難。

  • ○樓梯○梯級之終端30公分處應配合設置引導設施。

    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加設防滑條,梯級斜面不得大於2公分。

  • ○樓梯○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5公分防護緣。

    設於壁面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少5公分之間隔。

  • ○昇降設備○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

  • ○昇降設備○

    出入口前方60公分處之地板面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設深度及寬度1.5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80公分。開關速度延緩10秒以上。並應設置後照鏡。

  • ╳廁所╳

    規格過小,且扶手設置不佳,以致於使用上之不便。

  • ○廁所○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使用。

  • ○廁所○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

  • ○廁所○

    設置緊急鈴(注意設置之高度)。

    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以利上肢不便者使用。

  • 九十四年度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使用指標建立計畫

    記者會照片

    12 月 14 日三軍總醫院

    友善醫院照片呈現

    殘盟理事長發言 醫院訪視報告

    康盟秘書長發言 家總秘書長發言

  • 12 月 14 日三軍總醫院

    三軍總醫院院長蒞臨

    記者提問 實地訪視

    實地拍攝 記者採訪

  • 附件六

    醫院訪視報告

    一、 醫院訪視報告

    二、 醫院訪視建議表

  •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使用指標建立計畫 醫院訪視報告

    壹、前言: 身心障礙族群因為生理或心理方面的疾病,在醫療方面的需求較一般人為高,在高頻率使用醫

    療服務的狀況下,身心障礙者期待醫療環境能有更友善的轉變,以減少其在就醫過程中所遭遇的阻

    礙及困難。因此,本聯盟與各障別總會在今年度接受衛生署補助之「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使用指標

    建立計畫」中,特別針對台北地區五家醫學中心及二家區域醫院進行訪視,藉以瞭解醫療院所的空

    間對於障礙者友善之情形,並促使各醫療院所能重視友善空間之建立,提供身心障礙者一個方便、

    可近的就醫環境。

    貳、訪視醫院:(依訪視時間排列) 一、 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 二、 三軍總醫院內湖院區 三、 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四、 台北榮民總醫院 五、 馬偕紀念醫院台北院區 六、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 七、 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參、訪視小組成員: 一、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二、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 三、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四、 中華民國聲暉聯合會 五、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六、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七、 中華視障聯盟 八、 台灣失智症協會

    肆、訪視指標:(★為現行法定項目) 訪視情形 項

    指標基準

    符合

    (4分)

    部 分

    符合

    (2分)

    不 符

    (0分)

    壹、硬體: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之標

    誌。(圖示如附表)(前項標誌之規格與國際符號標誌同。)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

    ★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建築線間設有通路設引導設施。

    室外

    引導

    通路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 ★坡度不得超過 1比 12。(高低差未達 75 公分者,另參坡

    度表)

    坡道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避難

    層無

    障礙

    出入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椅通行。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

    自動門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

    礙室

    內出

    入口

    門把採撥桿式,以利上肢障者操作。

    淨寬≧110公分。 室內無障

    礙通

    路走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材。

    ★不得使用旋轉梯,梯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加設防滑條,

    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公分,梯級之終端 30 公分處應配合設

    置引導設施。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 5 公分防護

    緣;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高未達 1.9 公尺部分應加

    設防護柵。

    無障

    礙樓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斷。設於壁面

    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少 5公分之間隔。

    ★應裝設點字、語音系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盤。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

    ★出入口前方 60 公分處之地板面應設置引導設施,且應留

    設深度及寬度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

    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光警示器。

    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無障

    礙昇

    降設

    設置後照鏡。

    單門:大面鏡子,與門同寬。

    雙門:小後照鏡。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自由進出及

    使用。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手或迴轉扶手。

    無障

    礙衛

    浴設

    備 ★地面應使用防滑材料。

  • ★供行動不便者單獨使用之廁所,深度及寬度均不得

    小於 2公尺。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廁所,若附設於一般廁所內

    者,其淨寬度不得小於 1.5 公尺,淨深度不得小於 1.6

    公尺。

    裝設緊急鈴、門振閃光器。

    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以利上肢不便者使用。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停車位應設於便捷處所。

    ★寬度應在 3.3 公尺以上。

    無障

    礙停

    車位 ★在明顯處標示行動不便者停車位標誌。(標誌如附表)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系統。

    設置語音播報系統。

    掛號

    候診

    批價

    領藥

    空間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

    設有對外窗戶,使光線充足。

    窗戶加裝安全鎖,並有防止病人跳樓之措施。

    每一病房有衛浴設備。

    衛浴間內設有護士呼叫及對講裝置。

    施 病房

    病床旁設有護士呼叫系統。

    所有的指示牌均清楚、易分辨。

    通道指引之指示牌有圖示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域做區分以利

    辨識。

    統 醫院大廳設有電腦導覽系統,方便民眾查詢。

    火警警報系統及逃生引導裝置設有閃光燈及語音播報功能,讓

    視、聽障者在災害發生時,也能緊急逃生。

    貳、軟體

    有完整的志工訓練(職前及定期在職訓練)。

    規劃志工訓練課程時,於特殊訓練課程中,應規劃簡易手語及認

    識身心障礙者特質之課程。

    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能提供完整的協助。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租借、申請、歸還)

  • 設置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之意見申訴管道。

    伍、訪視結果: 一、 硬體:分為無障礙設施、醫療服務設施、辨識系統及消防設備四大項目。 (一)無障礙設施:在無障礙設施設備相關法規的推行下,醫療院所均有設置相關無障礙設

    施,惟受限於建築物之隔局或是不清楚無障礙設施設置之本意,部分無障礙設施設備雖

    有設置,但並不合乎標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使用上的困難及障礙。 1. 無障礙設施之標誌:設置無障礙設施需要有無障礙設施之標誌,多數醫院均有設置,但部份圖示不符規定。設置之圖示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六十八條之規定,以利

    辨識。(建議:圖示之尺寸並無硬性規定,但需依比例放大或縮小,圖案與色底需顯眼

    呈對比,辨識效果最佳為白色圖案搭配有色底;另外,全院區之無障礙標誌也應有統一

    格式,以利辨識。) 2. 避難層無障礙出入口、無障礙室內出入口多未裝設聽視覺警示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二條之規定,以利視聽障者認識、使用環境及察覺和掌握緊急狀況。

    (建議:出入口應裝設語音系統、電子佈告欄及聽障者緊急疏散警報系統,其中聽障者

    緊急疏散警報系統意指在避難方向指示燈旁在加設閃光訊號,當警鈴一響即同步發出閃

    光訊號,以作為警示。) 3. 無障礙昇降設備:無障礙昇降設施之設置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應加設清楚易辨識之無障礙標誌及引導設施,讓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建議:橫

    式操作盤應設在電梯兩旁的中間位置及適合坐輪椅者操作的高度;直式操作盤按鈕上的

    數字及符號應採浮凸字或併設點字。電梯內除了有語音系統外,也應加裝電子佈告系統

    及閃光警鈴,讓視聽障者能及時反應特殊狀況。而為使坐輪椅者能方便進出,出入口之

    淨寬應大於八十公分,且前方應保留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之輪椅迴轉空間,在面對門的一

    側應設置後照鏡幫助觀察後方及操控輪椅;門的開關速度也應加以延緩。) 4. 無障礙衛浴設備:無障礙衛浴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設置。多數醫院均有設置無障礙廁所,但部份(不論是單獨或是附設於一般廁所)規格過

    小,或是馬桶、扶手、盥洗台的位置擺放不佳,以致於坐輪椅者使用上之不便。多數醫

    院均採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但在緊急呼叫鈴及閃光警示器的設置較為缺乏,可加

    以改善。(建議:無障礙廁所之規格必須讓坐輪椅者有足夠移位的空間並採防滑材質之

    地板,馬桶之型式採坐式、寬口,避免採用部分肢障者無法使用之窄口、骨頭型之馬桶;

    盥洗台下面應保持淨空,讓坐輪椅者能夠靠近;水龍頭宜採撥桿式或感應式,方便上肢

    障者操作;設置閃光警示器,以警示聽障者特殊緊急狀況;裝設緊急呼叫設備,並注意

    設置需在手可觸及的位置,以利操作。) 5. 無障礙停車位:無障礙停車位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一百七十七條之規定設置。雖然在法令中,醫院可以依實際狀況自由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但普遍來說,醫療院所均有

    設置無障礙停車位(含汽車及機車)。惟設置之位置應在便捷處,並有清楚之標誌,才

    可達到設置之美意。(建議:無障礙停車位除設置於便捷處並有清楚標誌外,也應注意

    設置之寬度,避免坐輪椅者雖然可以停車卻無法下車的狀況發生;另,也應避免採用機

    械式停車格,因為坐輪椅者同樣無法使用。多數醫院對無障礙停車位均缺乏一套管理辦

  • 法,遇到有佔用情形,多以勸導方式處理,讓有實際需求之身心障礙者常無法使用,應

    加以改善。) (二)醫療服務設施:在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普遍來說均設有號碼顯示燈、電子佈告

    系統及語音播報系統,方便視聽障者及一般大眾使用,但多數醫療院所之叫號系統均採

    用僅有「噹」的聲響,並未實際報號,此部分可加以改進。另外,也普遍放置電視、書

    報雜誌及衛教宣導品供民眾閱讀索取,建議醫院在放置衛教宣導品時,應以種類多樣、

    設置地點明顯及方便民眾索取為原則。 (三)辨識系統:醫院給人的刻板印象常是空間過大、指標不清,讓人有身在迷宮之感,因此

    醫院應該加強在辨識系統方面的設計,減少對民眾的不友善感。普遍來說,醫院均設置

    有平面導覽圖,且會以顏色作區隔,但在設置時仍需考慮字體的大小、文字與看板的對

    比色、光線充足不反光、設置高度及簡單、清晰、統一為原則,進一步可設置電腦導覽

    系統或電子看板幫助民眾辨識環境,若是人力許可,可廣設志工服務台,隨時提供諮詢

    服務。 (四)消防設備:依據消防法之規定,醫療院所之消防設備的設置多合乎標準,但相關系統的

    設置應再考量視聽障者之需求,加強設置閃光燈及語音播報系統,讓視聽障者也能在第

    一時間緊急逃生。 二、 軟體:分為志工服務、溝通服務、輔具服務、權益保障四大項目。 (一)志工服務:醫院均有一套志工訓練課程,但課程規劃缺乏「認識身心障礙者相關特質」

    之課程,可再改善。 (二)溝通服務: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多數醫院均以筆談方式溝通。長程目標可開設手語

    班,讓醫護人員及志工學習手語,解決聽障者就醫上的溝通問題。 (三)輔具服務:醫院均有提供輔具租借服務,且多以便民為原則,僅需登記借用,不需再押

    證件,志工可協助歸還輔具,民眾不需再返回原租借單位,減少奔波之苦。 (四)權益保障:大多數醫院都有廣設意見申訴箱及相關表格供民眾填寫,惟設置地點需注意

    要夠明顯,且設置高度也要讓坐輪椅者能夠使用。 陸、參考圖例: 項

    指標基準 圖例-○ 圖例-×

    壹、硬體:

    ★設置無障礙設施,應於明

    顯處所設置行動不便者使

    用設施之標誌。(圖示如附

    表)(前項標誌之規格與國

    際符號標誌同。)

  • ★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3 公尺。

    ★建築物出入口至道路

    建築線間設有通路設引

    導設施。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

    材。

    ★坡度不得超過 1 比

    12。(高低差未達 75 公

    分者,另參坡度表)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

    材。

    ★淨寬度不得小於80公

    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

    椅通行。

  •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

    備。

    ★淨寬度不得小於80公

    分。

    ★地面應順平,以利輪

    椅通行。

    ★應裝設聽視覺警示設

    備。

    自動門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上。

    門把採撥桿式,以利上

    肢障者操作。

    淨寬≧110公分。

    廊 地面順平,防滑地面舖

    材。

  • ★不得使用旋轉梯,梯

    級踏面不得突出,且應

    加設防滑條,梯級斜面

    不得大於 2 公分,梯級

    之終端30公分處應配合

    設置引導設施。

    ★梯緣未臨接牆壁部

    分,應設置高出梯級踏

    面 5 公分防護緣;樓梯

    底版至其直下方樓板淨

    高未達 1.9 公尺部分應

    加設防護柵。

  • ★樓梯兩側應裝設扶

    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

    斷。設於壁面之扶手,

    應與壁面保留至少 5 公

    分之間隔。

    兩側應裝設扶

    手,扶手應連續不得中

    斷。設於壁面之扶手,

    應與壁面保留至少 5 公

    分之間隔。

  • ★應裝設點字、語音系

    統及供其使用之操作

    盤。

  • ★出入口淨寬度不得小

    於 80 公分。

    ★出入口前方60公分處

    之地板面應設置引導設

    施,且應留設深度及寬

    度 1.5 公尺以上之輪椅

    迴轉空間。

    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

    光警示器。

    開關速度延緩 10 秒以

    上。

    設置後照鏡。

    單門:大面鏡子,與門

    同寬。

    雙門:小後照鏡。

    ★廁所及浴室,所設置

    之門應可使行動不便者

    自由進出及使用。

  • ★內部並應設置固定扶

    手或迴轉扶手。

    ★地面應使用防滑材

    料。

    ★供行動不便者單

    獨使用之廁所,深度

    及寬度均不得小於 2

    公尺。

    ★供行動不便者使

    用之廁所,若附設於

    一般廁所內者,其淨

    寬度不得小於1.5公

    尺,淨深度不得小於

    1.6 公尺。

    裝設緊急鈴、門振閃光

    器。

  • 使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

    龍頭,以利上肢不便者

    使用。

    ★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

    停車位應設於便捷處

    所。

    ★寬度應在 3.3 公尺以

    上。

    ★在明顯處標示行動不

    便者停車位標誌。(標

    誌如附表)

  • 設置號碼顯示燈、電子

    佈告系統。

    設置語音播報系統。

    放置電視、書報雜誌及

    衛教宣導品。

  • 設有對外窗戶,使光線

    充足。

    窗戶加裝安全鎖,並有

    防止病人跳樓之措施。

    每一病房有衛浴設備。

    衛浴間內設有護士呼叫

    及對講裝置。

    病床旁設有護士呼叫系

    統。

  • 所有的指示牌均清楚、易分

    辨。

    通道指引之指示牌有圖示

    並以顏色將不同樓層或區

    域做區分以利辨識。

    醫院大廳設有電腦導覽系

    統,方便民眾查詢。

  • 火警警報系統及逃生引導

    裝置設有閃光燈及語音播

    報功能,讓視、聽障者在災

    害發生時,也能緊急逃生。

    貳、軟體

    有完整的志工訓練(職前及

    定期在職訓練)。

    規劃志工訓練課程時,於特

    殊訓練課程中,應規劃簡易

    手語及認識身心障礙者特

    質之課程。

    當有聽障者前往就醫時,能

    提供完整的協助。

    輔具提供的方便性。(租

    借、申請、歸還)

  • 設置身心障礙者便於使用

    之意見申訴管道。

    柒、結語:

    今年度的計畫對於建立醫院障礙者

    友善空間的推廣只是一個起步,指標的項

    目及評分標準還有些不盡完美,但殘盟及

    各障別總會期許來年能繼續推廣建立醫

    院障礙者友善空間,也期望醫院不論是在

    硬體設備或是軟體服務項目,都能對身心

    障礙者更友善,提供一個方便、可近的就

    醫空間。

    高低差

    (公分)

    75

    以下

    50

    35

    25

    20

    12

    8

    6

    坡度 1/

    10

    捌、附錄: 一、無障礙設施標誌

    二、坡度表 三、無障礙樓梯 (1)梯級踏面不得突出,梯級斜面不得大於 2公分。 (2)梯緣未臨接牆壁部份,應設置高出梯級踏面 5公分防護緣。

  • (3)設於壁面之扶手,應與壁面保留至少 5公分之間隔。

    4.無障礙停車位

    玖、參考書目 一、 田蒙潔、劉王賓。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營建雜誌社。 二、 王武烈(1999.11)。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參考圖例。(含光碟) 三、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十章公共建築殘障者使用設施。(民國 94 年 01 月 21 日 修正)

  • 醫院障礙者友善空間指標 醫院訪視建議表 一、醫院名稱 長庚紀念醫院林口總院 二、訪視時間 2005 年 07月 28日 星期四 上午 9:00 三、訪視人員 中華民國脊髓損傷者聯合會 溫吉祥副秘書長 黃盈芳社工

    中華民國聾人協會 余讓廉秘書長 中華視障聯盟 蔡再相副秘書長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汪育儒社工

    四、醫院聯絡人 管理部醫政組甘義宏專員 五、醫院列席/陪同

    訪視者 工務組 蕭先生、王先生 管理部 蕭先生 護理部 廖小姐、王小姐 安全衛生組 蕭先生 醫事處 林小姐 社服室 鄭夙芬社工

    六、訪視流程 醫院報告 實地訪視 綜合討論 七、需改善之項目 項目 訪視情形 建議 無障礙設施之標誌 部分未設置,且圖示與規定不

    合。 設置無障礙設施需一併設置無

    障礙設施之標誌,圖示應依建

    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168條之規定,並應清楚以利辨識。

    避難層無障礙出入口 未設置視聽覺警示設備。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172條規定設置,以作為視聽障者之警示。

    無障礙室內出入口 未設置視聽覺警示設備。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172條規定設置,以作為失聽障者之警示。

    無障礙昇降設備 1. 未裝設電子佈告系統、閃光警示器。

    2. 開關速度過快。

    1.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174條規定設置。

    2. 昇降設備中應增設電子佈告系統及閃光警示器,以保

    障聽障者之安全。 3. 開關速度應延緩 10秒以上,以利行動不便者之進

    出。 無障礙衛浴設備 1. 一樓之無障礙廁所規格過

    小,不符規定。 2. 未設置緊急鈴、門振閃光器。

    1.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175條之規定。

    2. 應於廁所內增設緊急鈴(需注意設置之高度)及門振閃

  • 3. 部分仍未採用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

    光器,讓聽障者便於瞭解緊

    急狀況。 3. 應全面改以撥桿式或感應式水龍頭,不但能方便上肢

    障者操作,也能避免細菌感

    染。 無障礙停車位 雖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但標

    誌應符合法令規定;另外,應

    加強管理,避免發生非身心障

    礙者佔用停車位之情形。

    1. 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編第 177條之規定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

    2. 院方應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加強管理。

    醫療服務設施 掛號、候診、批價、領藥空間之語音播報系統僅有「噹」的

    鈴聲,並無報號。

    可改為報號系統。

    辨識系統 1. 有以不同顏色將樓層做區分,,但過於複雜,不容易

    辨識。 2. 並未設有電腦導覽系統。

    1. 辨識系統應以簡單、清楚為設置原則。

    2. 可多增設電子看板及電腦導覽系統。

    志工服務 1. 志工訓練並未安排認識身心障礙特質之相關訓練課

    程。 2. 志工訓練中,未規劃簡易手語課程。

    1. 應加強志工訓練之項目,增設相關認識身心障礙特質

    之課程。 2. 可於志工訓練中增設手語課程。

    3. 可洽社政單位,如各地社會局或社會福利團體詢求相

    關資源。 溝通服務 當聽障者就醫時,僅可提供筆

    談。 可協助申請手語翻譯或是未來

    在醫院中開設手語班,讓醫護

    人員學習手語,減少聽障者溝

    通上的阻礙。 八、表現優良之項目 項目 訪視情形 掛號、批價、領藥處

    之櫃檯 身心障礙者可優先掛號、批價及領藥,重視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輔具服務 輔具申請、歸還均方便民眾使用。 志工服務 擁有龐大之志工人力,可補足設備不足之處(惟需加強服務身心

    障礙者之相關訓練)。 九、綜合建議 1. 無障礙設施設備大多均有設置,惟部分設計不符法令及身障者之需求,可再加強改善。

  • 2. 相關視聽覺警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