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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物理治療 二年期教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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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物理治療
二年期教學訓練計畫書
PGY
初版訂定日期: 98年 05月
第 2版修訂日期: 98年 12月
第 2版修訂日期: 99年 08月
第 2版修訂日期:100年 08 月
第 2版修訂日期:101年 12 月
第 2版修訂日期:103年 06月
第 2版修訂日期:105年 01月
第 2版修訂日期:106年 07月
1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物理治療
二年期教學訓練計畫書
目錄
一、二年期教學訓練計畫須知 1. 訓練對象 2. 訓練宗旨與目標
3. 訓練之學術活動
4. 訓練課程綱要
5. 注意事項
6. 申訴及溝通管道
二、代訓他院醫事人員聯合訓練作業準則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員資格
第四條:代訓類別
第五條:申請手續
第六條、訓練費用
第七條、報到事項
第八條、受訓人員考核
第十條、注意事項
第九條、結訓
三、 聯合訓練計畫書 甲、訓練對象
乙、訓練宗旨與目標
丙、訓練內容與評核
丁、申請方式
戊、訓練費用
四、醫事人員外派進修聯合訓練作業準則 第一條:目的
第二條:適用範圍
第三條:申請人員資格
第四條:申請手續
第五條:訓練進修費用核銷方式
2
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二年期物理治療教學訓練計畫須知
1. 訓練對象:
本院領有物理治療師執照於學校畢業後四年內之物理治療師。
2. 訓練宗旨與目標:
物理治療為一臨床性極高的專業,除了須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外,仍須有足夠之臨床
經驗印證所學知識,才能成為有能力獨當一面的治療師。因此,本訓練計畫之設計即為提
供新進學員能配合過去所學習的物理治療專業知識,由臨床合格教師資格治療師帶領受訓
學員對於實際臨床技能予以指導。以加深了解臨床各類型病人的物理治療評估過程、如何
訂定治療目標、如何進行物理治療計劃以及各種物理治療技術的應用課程。另一方面,由
於物理治療的工作必須直接面對病人。因此,受訓學員除學習臨床治療能力之外,還應學
習尊重病人,顧及病人隱私,注意專業形象等專業倫理。並應學習與其他專業間的溝通技
巧,及與病人溝通的能力,以提供病人全人完整的醫療照顧服務。
本訓練計畫旨在培養受訓學員的臨床基本評估和治療能力,使之成為能獨立作業的臨
床物理治療師。學員於訓練結束時,應具備獨立執行物理治療評估及治療的能力,並能正
確判定其結果。訓練計畫包含:
(1). 提供適當且足夠的臨床病例予訓練,以使受訓學員能熟練各種疾患的基本的評估
及治療技巧,並能正確的執行。
(2). 訓練受訓學員能依照評估結果訂定治療目標,並擬訂治療計劃,且能隨病程進
展,適時更改治療計劃。
(3). 提供主要的物理治療儀器設備和環境,使學員能實際且正確的應用在臨床病例
上,並能適時依其反應而調整之。
(4). 提供學員不同種類的訓練環境及病例(如急性病患或慢性病患、神經科病患、骨
科病患、兒童病患、心肺疾病患者及長照相關服務等),使之能學習各類病患之治
療。目的為培養能獨立進行物理治療評估及治療的物理治療師。
3
3. 訓練之學術活動:
學員在訓練期間必須參與下列規定的活動:
(1) 期刊報告:
學員在訓練期間必須在科會時間完成一份期刊報告,報告前一週必須與技術主任(計畫
主持人) 或教學小組長討論題目,題目確認後,並影印期刊(或電子檔)給技術主任(計畫
主持人)或教學小組長;期刊報告無適當理由,不得更改時間,如需更改時間必須經組長
同意;報告成績不佳者,將擇日重新報告;並應於口頭報告結束後一星期內呈交書面報告
及電子檔。
(2) 個案報告:
學員在訓練結束前必須至少完成一份個案報告,個案報告可於科會或跨領域會議中呈
報。報告前必須與臨床指導教師討論及確認個案治療情況。
(3) 科會報告:
科會於每星期四中午舉行,每月的第一週為醫療品質討論會,其他為期刊報告、個案報
告或其他教學課程,如無請假或正當之理由不得缺席。
(4) 晨報會:
晨報會於每星期三早上舉行,討論 PAC個案的治療狀況及出院的後續治療安排。
(5) 個別指導:
為加強學員學術上的知識,學員必須參加指導老師安排的個別指導,個別指導以教案
的教導為主,同時可安排臨床相關的主題或病例為教導內容。
(6) 訓練前/後測驗
為確切讓指導老師了解學員在訓練期間訓練的成果,將選擇適當的專業技能執行
DOPS,以及 mini-CEX的測驗。並選擇若干專題課程進行課程前、後測筆試。
若成績表現不及格或低於標準需進行補救教學。
4
4. 訓練課程綱要:
訓練年 訓練項目
(課程) 訓練時間及方式
評核標準
(方法) 備註
第 1 年
A. 一般核心課程
a.專業倫理與溝通互動能力。
1.醫療相關倫理規範。
2.溝通能力與演練(含服務禮儀、人際關係)
3.病歷寫作
b.醫學研究
1.醫療資訊學,善用圖書館等學習資源。
2.系統回顧期刊文獻、批判(critical appraisal)
使治療師了解
3.醫學研究本質及研究方法。
4.將實證醫學應用於治療計畫中。
c.行政管理相關學習
1.病人安全、感染控制及相關公共衛生議題
(含危機處理)
2.醫療相關法規、健保制度與國家政策、社福規定
3.醫療品質與改進方法。
每年 15 小時。
1.由專業團體如
學會或公會在各
區域舉辦之繼續
教育課程或研習
會 和 科 室 内 專
題、個案或研究
報告討論會
2.參加院內舉辦
之相關課程。
出 席 、 考
試、專題、
個案或研究
報告
B1. 實務訓練
1.病人照顧:骨科疾病患者。(包括:四肢之肌肉骨骼疼痛、脊椎疼
痛、關節炎、軟組織與關節傷害(包括肌筋膜疼痛),外傷及其後遺
症、關節攣縮、運動傷害、骨折、骨科疾症術後等。
2.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預後、治療原則、手術方
式、手術適應症及併發症。
b. 了解相關實驗室檢查結果:X 光檢查、電腦斷層掃描、核磁共
振顯影、肌肉骨骼系統超音波、臨床實驗診斷報告、神經電氣
學檢查、關節鏡檢、核子醫學檢查。
c. 熟悉肌肉、骨骼、關節與末稍神經、血管系統之解剖、生理、
肌動學與生物力學之基本知識
d.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
徒手操作技術之基本理論、基本牽張技巧、肌力與耐力訓練、
6 個月
由指導治療
師 確 認 簽
名。項目包
括:病人照
顧、醫學知
識、臨床技
能、醫療態
度與醫療倫
理、醫病溝
通互動能力
1. 訓練時
間可調
整。
2. 每週病
歷應有指
導治療師
協助批
改。
3. 需參加
復健部或
跨領域之
病例討論
會。
4. 參加期
5
神經肌肉誘發技術、基本姿勢、步態訓練、運動傷害特殊處
理、物理因子相關技術如水療、電療、冷、熱療、光療、牽引
儀器、貼紮之基本原理與操作技術與用電安全規範。
3.臨床技能:
a. 執行上述疾病之完整評估,包括觀察,觸診,軟組織與關節傷害
鑑別檢查,神經學檢查,功能評估,步態分析、動作分析、體適
能分析(肌骨適能)與其它特殊檢查
b. 熟悉上述疾病的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與治療
手法;包括:基本按摩技術,軟組織鬆動技術,關節鬆動技術
(Joint Mobilization),及操作治療(Manipulation),肌力與耐
力訓練,牽張技巧,神經肌肉誘發技巧,動作控制訓練,運動傷
害特殊處理,功能再教育及行走訓練,姿勢矯正,肌肉骨骼適能
之強化,教導病患所需之治療性運動與其它應注意事項
c. 正確選擇並操作下列物理治療設備:水療、電療、冷熱療、光
療、牽引儀器及各種運動訓練器材。能適當評估與選擇輔具(含
運動治療相關輔具)並指導正確使用方法。
d. 病歷寫作
e. 適當有效地與病患、家屬及醫療團隊成員溝通。
f. 了解健保相關事宜
g. 肌肉骨骼傷害防治衛教與諮詢
h. 依據病患的身心狀況及其家庭和社會資源,協助擬定有關的後
續計畫。包括居家物理治療計畫之評估、擬定與指導、輔具與居
家環境諮詢、給予病患家屬及看護者的居家照護訓練、長期照護
之轉介。
刊討論
會、技術
討論會
等。
B2. 實務訓練
1. 病人照顧:門診神經科疾病患者(包括:腦血管病變、周邊神經病
變、脊髓損傷、頭部外傷、退化性病變、腫瘤等)
2.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預後、治療原則。
b. 了解神經解剖、病理及臨床神經學。
c. 了解老化在解剖及生理的變化對物理治療的影響
d. 了解相關實驗室檢查結果:如電腦斷層掃描、核磁共振顯影、
血管攝影、神經傳導檢查、肌電圖等等。
6 個月
學習護照,
由指導治療
師 確 認 簽
名。項目包
括:病人照
顧、醫學知
識、臨床技
能、醫療態
度與醫療倫
1. 訓練時
間可調
整。
2. 每週病
歷應有指
導治療師
協助批
改。
3. 需參加
6
e.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玻巴斯、路得、布朗斯壯、本體感覺誘
發、工作取向、動作控制、動作學習、生物力學。
3.臨床技能:
a. 熟悉上述疾病的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與治
療手法;包括:正確擺位指導、正確被動關節運動指導、肌力
訓練、坐站平衡訓練、協調能力訓練、施行神經誘發技術、轉
位能力訓練、床上活動能力訓練、操作相關輔具。
b. 適當有效地與病患、家屬及醫療團隊成員溝通。
c. 了解輔具、健保、社福相關事宜
d. 病歷寫作
e. 適當有效地與病患、家屬及醫療團隊成員溝通,進行衛教
f. 了解健保相關事宜
理、醫病溝
通互動能力
復健部或
跨領域之
病例討論
會。
4. 參加期
刊討論
會、技術
討論會
等。
第 2 年
A. 一般核心課程
B1. 實務訓練
1.病人照顧:
加護病房患者、一般病房患者(如心臟內外科病患、胸腔內外科病
患、需呼吸照護或心肺耐力訓練的其他科病患、中樞神經系統損
傷病患急性期、骨骼肌肉系統損傷病患急性期或其他照會病人)和
門診心臟或肺部復健患者。
2.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演變、診斷、檢查及一般醫療處置。
b. 熟悉呼吸循環系統之基本解剖、生理及病理生理學。
c. 熟悉神經系統之基本解剖、生理及病理生理學。
d. 熟悉肌肉骨骼系統之基本解剖、生理及病理生理學。
e. 了解相關醫學檢查結果:包括電腦斷層掃瞄檢查、核磁共振顯
影、血管攝影、血管超音波、神經傳導檢查、肌電圖檢查、肺功
能測試、胸腔放射線檢查、心電圖、心導管檢查、超音波心臟診
斷、一般檢驗(如:血球計數、血脂肪、血糖等) 、動態心肺功
能檢查(運動測試)等。
f.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運動生理、呼吸生理、循環生理、神經生
理、肌動學、生物力學
3.臨床技能:
a. 熟悉上述疾病的物理治療評估(包含常用藥物之副作用可能影響
6 個月
由指導治療
師 確 認 簽
名。項目包
括:病人照
顧、醫學知
識、臨床技
能、醫療態
度與醫療倫
理、醫病溝
通互動能力
1. 訓練時
間可調
整。
2. 每週病
歷應有指
導治療師
協助批
改。
3. 需參加
復健部或
跨領域之
病例討論
會。
4. 參加期
刊討論
會、技術
討論會
等。
7
物理治療執行之成效及安全性)、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
理治療計畫與治療手法,包括:姿位引流、叩擊及振動技巧、咳
嗽能力誘發及訓練、抽痰技術、胸廓活動訓練、呼吸再訓練、恢
復性運動、擬定心臟或肺部復健計劃、設計心肺耐力運動訓練計
劃、各種正確擺位的指導、被動關節運動指導、床上活動能力訓
練、轉位能力訓練、坐與站之平衡訓練、步態訓練、肌力訓練、
協調能力訓練、神經誘發技術施行、輪椅及其他輔具操作之訓
練。
b. 熟練操作下列基本設備:肌功器(跑步機、腳踏車)、血氧計、氧
氣設備、抽痰設備、血壓計、心電圖設備、各種神經肌肉電刺激
器、轉位輔助器或移動帶、滑動板、舉重器、輪椅或助行器或支
架、跑步機或固定式腳踏車、傾斜床或治療床、平衡訓練器或平
行桿、運動訓練輔助器(如沙包、彈性帶、滑輪等)
c. 熟悉上述疾病之病程與相關醫療處置之注意事項。
d. 依據病情及病患的家庭和社會支持系統,擬定出院準備、轉介計
畫或衛教,包括:擬定居家物理治療計畫、提供輔具諮詢、給予
病患家屬及看護者的居定物理治療訓練、指導病患居家物理治療
計畫項目、轉介適當的長期照護場所
e. 病歷寫作
4.專題報告或臨床研究
B2. 實務訓練
1. 病人照顧:門診及住院兒科疾病患者(腦性麻痺兒童、身心發展遲
緩兒童、高危險群幼兒)/或老人/或社區、長照病患(含中繼照護
intermediate care 和居家)
2. 醫學知識:
a. 熟習上述疾病之臨床病症、表徵、預後、治療原則。
b. 了解相關實驗室檢查結果:實驗室檢查、斷層掃描、核磁共振、
腦波、視覺功能、聽覺功能
c. 熟悉下列理論或原則:小兒動作發展理論、行為改變技術理論、
動作控制及學習理論、個案處理模式、國際功能分類系統模式
3. 臨床技能:
a. 熟悉上述疾病的主要問題、物理治療目標、物理治療計畫。
b.會使用下述發展評估量表;包含:介入量表(如 GMFM、EIDP
6 個月
由指導治療
師 確 認 簽
名。項目包
括:病人照
顧、醫學知
識、臨床技
能、醫療態
度與醫療倫
理、醫病溝
通互動能力
1. 訓練時
間可調
整。
2. 每週病
歷應有指
導治療師
協助批
改。
3. 需參加
復健部或
跨領域之
病例討論
會。
8
等)、篩檢量表(如 CCDI、CDIIT 篩檢量表、Denver II 等)、診
斷量表(如 PDMS、PDMS II、CDIIT 診斷量表、BOTMP 等)
c.能操作小兒物理治療基本儀器與設備,至少包含療育教具、電療
儀器、移行輔具、擺位輔具、矯具、大球、滾筒等
d.治療技術:擺位、感覺處理技術、誘發技術、發展增進技術、使
用小兒物理治療設備與輔具、餵食訓練、心肺耐力訓練、視覺與
聽覺定向訓練、頭部控制訓練、踢腳訓練、雙腳承重訓練、擺
位、口腔按摩與餵食訓練。
d. 提供患者與家屬社會福利相關事宜:早療相關法令及服務概況,
早療、輔具補助及申請事宜,及知道如何獲得相關資訊。
e. 病歷寫作(含個別化治療計畫)
4.專題報告或臨床研究
4. 參加期
刊討論
會、技術
討論會
等。
* 學習要點
(1) 製作學習記錄,明列訓練期間所應學習之項目與內容,實務訓練應由指導教師確認簽名
(2) 直接治療病患,含急性病房、一般病房、門診、加護病房/老年醫學/社區醫學/長期照護(含
居家及社區復能、中繼照護)。【註:最後一項可視不同層級醫院特色規劃、選項,但每
年至少應有 2 個老年醫學/社區醫學/長照個案】
(3) 處理各科照會病患之一般行政事務處理能力。
(4) 強化物理治療評估、擬訂治療目標、執行治療技術之能力。
(5) 強化與病患及家屬的諮詢、衛教、與溝通能力。
(6) 強化與醫療團隊各成員之互動及討論。
(7) 養成對病患負責、跨專業團隊合作之專業態度。
(8) 循序漸近的訓練:
PGY1(物理治療師第一年):一般病房患者、門診骨科疾病患者、門診神經科疾病患者。
PGY2 (物理治療師第二年):加護病房患者、心肺病房及門診患者、門診兒科疾病患者。
協助部分物理治療實習學生之讀書討論會。
加強臨床資料蒐集與整理,專題、個案或研究報告之能力。
備註:得依學員程度、學習期望、學習狀況及臨床作業情形調整。
9
5. 注意事項:
1.訓練時間規定:
PGY-2 學員之訓練依課程表規定為主,如遇到不可抗逆或特殊的原因須長時間請假或單一
站別累積假期達下列狀況,依下列規定實施:
連續二星期以內的請假:請各站的指導老師適度的將個別指導時間調整。
連續二星期以上的請假:該學員須於各站別結束後,再補足請假天數的訓練。
2.學員學期成績規定:
PGY-2 學員訓練期間需依行程表進行應有的測試,若成績未符合規定,將由指導教師再進
行訓練,擇期由計畫主持人與相關教學負責人參與再次的測驗之評審,若仍未通過時,將
由計畫主持人召開教學訓練指導會議重新討論教案及流程,並啟動補救教學計畫,若干嚴
重影響病人安全或隱私或醫院相關規定者,則將會同人事單位討論該員之職務分配或留任
與否。
3.教師規定:
a.表現優良之教師:經由學員填寫之「學員課後回饋表」了解對教師教學滿意度,對於一半
以上的選項達非常滿意(非常同意),且其餘項目也達滿意(同意)之項目,將於公開會議給
於表揚,並推薦為醫院優良教師。
b.表現不足之教師: 經由學員填寫之「學員課後回饋表」了解對教師教學滿意度,對於三分
之一以上的選項達不滿意(不同意)之教師給於口頭告誡,如該員教師仍未改善,將停止指
導教師之任務。
4.其他:
在不違反教學指導的原則,受訓練之學員,應配合醫院的或科室的業務方針,接受組長之
任務與職務分配。
6. 反應及溝通管道: 受訓學員依下列狀況可直接與物理治療組長或導師反映或溝通:
1.訓練過程中,覺得訓練壓力過重,無法配合本科運作。
2.訓練過程中,覺得有不平等待遇或權益受損者。
3.訓練過程中,覺得受人脅迫、騷擾、侵犯或欺凌者。
4.訓練過程中,被脅迫從事非關訓練、學術或本組活動相關的事務。
5.訓練過程中,覺得指導老師無法善盡教導責任。
6.訓練過程中,覺得對本組有幫助及建設性的事務或議題。
7.訓練過程中,發現有不法的活動或事務。
在向計畫主持人反映或溝通前,亦可先與指導教師或醫院教學相關負責人反映或溝通。
* 教學部反應專線: 分機 8576 負責聯絡人:高碧連組長
* 醫院反應專線: 5234 反應信箱:可由院外網站進入或 [email protected]
* 院內網路首頁左下角[員工信箱]反應
* 計畫主持人反應專線: 0956093945 MVPN: 25134 信箱: [email protected]
10
嘉義基督教醫院
代訓他院物理治療人員 聯合訓練作業準則
第一條:目的
本院為加強院際間合作並促進物理治療臨床教學訓練與學術交流,藉以提高國內物
理治療服務水準,本院接受院外醫療院所委託訓練物理治療人員,並訂定本作業準
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物理治療相關人員。
第三條:申請機構及申請人員資格
1、 申請機構資格:
(1)國內外「醫院」(含)以上層級之醫療機構(不含中國及港澳地區)。
(2)與本院訂有醫療合作合約之其他機構。
(3)其他經本院物理治療審核符合資格者。
2、 申請代訓人員資格
1.本國籍人員:
須領有本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物理治療師(生)證照。
2.外國籍人員:
須具有外國物理治療相關證書(或資格者)。
第四條:代訓類別
一、本國籍人員分為「見習」及「實習」或「教補學員」,區分如下:
(1) 見習:屬「觀察員」性質,受訓期間不得超過六週,僅限於見習及參
加討論會和觀摩。
(2) 實習:屬委託訓練性質,得在本院合格教師指導下進行臨床實務訓
練,並依照本院同職級人員之工作職責。
(3) 教補學員 : 屬委託訓練性質,得在本院合格教師指導下進行臨床實務
訓練,並通過考核標準,得以發給訓練證明及時數。
二、外國籍人員依衛生法令規定一律僅得從事「見習」。
第五條:申請手續
一、須由委訓機構負責人推薦,具函本院並檢附送訓計劃、『代訓醫務人員申請表』(如
附件一)及擬送訓人員之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書影本、執業執照影本
各一份)等向本院提出申請,由本院科系主任核簽後,提報醫學教育委員會核決,較
特殊之案例則提院務會議討論。
二、審理流程:受理部門→教學部→醫教會→院長。
三、經院長核准後,應再辦理院外程序如下:
(1)本國籍人員:申請至本院「實習者」,應於來院前由委訓機構向所屬地
方衛生主管機關辦妥報備支援手續。
(2)外國籍人員:應由受理部門先向衛生署申請核備獲准。
上述人員均須於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後,始得至本院辦理報到。
11
四、若有須申請延長訓練情形,亦須由原委訓機構再來函並檢附擬延長之訓練計劃,依
原申請程序再層呈核定。
第六條、訓練費用:
一、醫師及中、牙醫師:每名每月壹萬元,若與本院簽訂醫療合作合約醫院送訓,且代
訓期間為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得免收費用。
二、各職系醫事人員:每名每月伍仟元。
三、特定訓練計畫:由主辦單位個案簽核。
四、訓練費用,提撥百分之五十給予本院訓練單位,以支應各項教學所需之用。
第七條、報到事項:
一、受訓人員應於指定時間向本院教學部辦理報到手續,並繳納訓練費用(得免收費者免
繳),報到手續單格式詳見人事相關規章。
二、未經本院函覆通知前,受訓人員不得提前到院受訓。
三、本院不支給任何薪資,膳宿自理;但因訓練需值班時,依據本院相關
規定給予值班津貼。
四、須檢具體檢報告證明(胸部X光及B肝及麻疹、德國麻疹、水痘抗體)
第八條、受訓人員考核:
一、受訓人員依「見習人員考核評分表」,或「實習人員訓練考核評分表」之項目考核。
二、受訓人員在本院受訓期間,如有違規事項,由訓練單位主管逕行警告;如仍再犯,
本院得停止其受訓,並函告原送訓醫療院所處分。
第九條、結訓:
一、受訓人員完成訓練,得向本院教學部申請受訓證明。
二、凡未依本規定之受訓人員,本院不發給受訓證明。
三、受訓人員期滿結訓時,應依本院規定辦理離院手續,未辦清離院手續者,本院不發
給任何受訓證明。
四、受訓人員應於訓練結束,應向本院教學部繳交訓練心得報告;未繳交心得報告者,
本院不發予證明。
第十條、注意事項:
一、受訓人員須遵守本院規範;受訓期間所悉本院之對外不公開事項,均有保守機密之
義務。
二、受訓期間所需之權限如職章、電腦開單密碼設定等,由訓練單位主管視需要簽核。
備註:目前開放申請訓練單位為輔具中心相關事務
12
嘉義基督教醫院 復健科 物理治療 聯合訓練計畫書
甲、 訓練對象:
本院新進物理治療師(PGY 學員)。
乙、 訓練宗旨與目標:
物理治療為一臨床性極高的專業,除了須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外,仍須有足夠之臨床
經驗印證所學知識才能真正成為治療師自身的能力。因此,本訓練計畫之設計即為提供新
學員配合過去所學習的物理治療專業知識,補足本院訓練之不足或學員特別興趣的領域,
以加深新進物理治療學員臨床治療能力,協助發展學員在特別領域的精進,以提供病人更
完整專業的服務。
本訓練計畫旨在培養新進物理治療學員的臨床基本評估和治療能力,使之成為能獨立
作業的臨床物理治療師。
學員於訓練結束時,應具備該領域能獨立執行物理治療評估及治療的能力,並能正確
判定其結果。訓練評核包含:
1. 提供適當且足夠的臨床病例予訓練,以使學員熟練基本的評估及治療技巧,並能
正確的執行。
2. 訓練學員能依照評估結果訂定治療目標,並擬訂治療計劃,且能隨病程進展,適
時更改治療計劃。
3. 訓練單位能提供主要的物理治療儀器設備和環境,使學員能實際且正確的應用在
臨床病例上,並能適時依其反應而調整之。
4. 提供學員該訓練領域應有的環境及病例(如急性病患或慢性病患、神經科病患、骨
科病患、兒童病患、心肺疾病患者等),使之能學習各類病患之治療。目的為培養
能獨立進行物理治療評估及治療的物理治療師。
丙、訓練內容與評核:
雙方須簽訂聯合訓練計畫合約,並依訓練單位計畫書規定執行。
丁、申請方式
(1)由學員就自己興趣的領域及欲前往受訓的醫院向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
(2)由計畫主持人或臨床教師依學員學習情形及需補強訓練的領域派訓至他院
進行聯合訓練
戊、訓練費用
由單位提出申請派訓,經單位主管核定,以公費及公假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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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醫事人員外派進修聯合訓練作業準則 第一條:目的
為提昇醫事人員素質,鼓勵新進及優秀醫事人員拓展視野進行醫事專業研訓或在職
學位進修,特訂定本作業準則。
第二條:適用範圍
各職系醫事人員。
第三條:申請人員資格
(一)正式專職員工,領有本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人員證照。
(二)年資:服務單位滿 1 年以上。
(三)專業派訓:需與目前所在醫事職系工作性質相關者。
(四)進修學位:進修科目與工作性質相關,且為研究所以上正式學位。
甄選程序:
(一)適用情況:
1.符合上述資格及單位進修人數在限制之內:依員工派訓及在職進修辦法辦理。
2.符合上述資格及但超出單位派訓進修人數限制:啟動甄選機制,確認優先順
序。
(二)甄選項目:
甄選項目以以下項目為原則,各職系特殊需求,可另案呈報醫教會核定後實施
1.組長(含)以上主管。
2.PGY2 學員聯合訓練,外送受訓。
3.穩定性高有發展潛力,為醫院培養人才。
4.學成有留任意願者。
5.人際互動良好,主動關心或輔導單位人員(可參考績效考核)。
6.曾為本部或單位各類活動負責人或曾接受榮譽表揚者。
7.主動協助單位教學或開發、承接新業務。
8.可主動具體提出在非上課時段能協助單位解決何種問題者。
9.派訓或進修地點為醫學中心或本院合約醫院者。
第四條:申請手續
一、符合申請資格或經甄選後,經直屬主管推薦,部門最高主管核准後,檢附送訓
計劃、及擬送訓人員之相關資料(含畢業證書影本、專業證書影本、執業執照影
本各一份)等向院方提出申請,依員工派訓及在職進修辦法層呈核定,並由教學
部存查,較特殊之案例則提院務會議討論。
二、審理流程:依員工派訓及在職進修辦法層呈核定
三、若有須申請延長訓練情形,亦須由原申請單位檢附擬延長之訓練計劃,依原申
請程序再層呈核定。
第五條:訓練進修費用核銷方式:
專業派訓:以派訓方式辦理,公費公假。
進修學位:三種方式擇一核行(1.公費公假:以派訓方式辦理。2.學分數公假補助:一
學分一小時公假,每週以 8 小時為上限。3.學雜費補助:實報實效,每學期以四萬元
為最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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