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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JY2018ZC-112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文件编号:GSRB-ZFCG2018011
招 标 人: 静宁县园林绿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八年四月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须知………………………………………………………17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9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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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静宁县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对“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GSRB-ZFCG2018011
二、招标内容:包一:东城区绿化带改造提升包二:文化城改造提升包三:西城区绿化带改造提升(具体参数见招标文件)
三、预算资金:¥130.49 万元(一包:51.25 万元,二包 36.2 万元,三包 43.04 万元)四、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2.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和身份证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司所在地或该项目发生地区(县)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4、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5、投标商须具有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
6、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后期管护能力及设备相关证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 年 4 月 20 日~2018 年 4 月 26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北京时间),下午 14:30~18: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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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城区西环支路德美集团对面二楼大厅)。 供应商在获取标书时,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授权函、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须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开标时原件必须带到开标现场审查,无原件视为无效投标)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之前(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3、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和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十、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 号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及账号 、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等。 交易编号:JNJY2018ZC-112
十一、采购人:静宁县园林绿化局 地 址:静宁县教育园区园林绿化局 联 系 人:杜双驹 电 话:0933-2526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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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拓德润园斜对面商业楼四楼 联系人:马亚兵电 话:0933-2703588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采购单位名称 静宁县园林绿化局2 招标项目名称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3 采购代理机构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4 采购项目预算 130.49 万元(一包:51.25 万元,二包 36.2 万
元,三包 40.04 万元)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6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7 项目分包个数 共三个包8 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 4 月 26 日 18:00(北京时间)9 报名地点 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10 提出质疑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日11 答复质疑期限 七个工作日内12 投标保证金 一、二、三包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 元整)
(<2%)4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13缴纳保证金截止时
间 开标前(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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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号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及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等。 交易编号:JNJY2018ZC-11201、JNJY2018ZC-11202、JNJY2018ZC-11203
1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2018年 5 月 14 日 15:00时(北京时间)16 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14 日 15:00时(北京时间)17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 中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壹个工作日18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19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0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 履约保证金退还 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22 项目联系人 杜双驹5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23 联系电话 0933-2526196
24 投标有效期 60天25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甘肃省政府采购网和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一 、 综合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采购。(二)定义1.“采购人”即采购单位,系指静宁县园林绿化局。2.“招标人”即集中采购机构,系指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受静宁县园
林绿化局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4. “中标人”系指最终被授予合同的供应商。5.“货物” 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向采购单位提供的货物及其相关组
(配)件材料等。6.“服务”系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必须承担的有关投标产品的装
卸运输及伴随服务和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义务,以及招标文件中未规定,但依法有利于合同履行原则,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其它义务。7.“书面形式”系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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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话、传真及电子邮件。
(三)合格的投标人1.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具备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条
件的法人(详见第一章第五条“五、投标商资格要求”)。2.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投标费用1.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a、如果供应商通过评审而被确定为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参照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具体收费方式和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货币单位为人民币。b、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类招标代理业
务成交金额为 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0%= 1.5 万元( 500- 100)万元×1.10%= 4.4万元(600- 500)万元×0.80%= 0.8万元合计收费=1.5+4.4+0.8=6.7万元如果代理服务费不满 3000元,以最低收取 3000元为准。
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包括会场费)。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五)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优惠政策说明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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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确定价格扣除为 6%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投标报价不变)。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2. 凡是参与小微企业价格评审扣除的供应商,必须提交 2017 年 1 月 1 日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期一年的本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及开户银行出具的进出账户的流水账原件逐页加盖开户银行公章,以此为证明是否为小微企业,不提供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证明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二、招标文件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公告;2.投标须知;3.采购内容及要求;4.合同主要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范例;6.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开标前三天将需质疑、
澄清的内容以书面质疑函的形式送达招标人,招标人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答复内容将于开标一周前在网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务必关注相关网站,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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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式回复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投标人均对此无异议。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十五天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
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并以书面的形式(可传真)通知已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可传真)回复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并对其具有约束力。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
人需按照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人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一)总体要求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本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导致无效投标文件处理。2.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并
将其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按顺序统一编码装订成册。(二)投标文件的组成(具体格式后附)▲投标文件须按照要求的统一目录下按顺序标明页码合订成册,且封面均
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均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版 U 盘一份、光盘一份(须以 word 格式存储)。
1.“资格证明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所涉及资格证明的材料原件均需9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1)▲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附后);(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有效的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5)▲投标人银行资信登记证明复印件;(6)▲法人代表授权书(格式附后)原件;(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8)▲供应商须具有苗木生产地林业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
《苗木经营许可证》和《苗木产地检疫合格证》(9)▲近年财务状况(10)▲非联合体投标声明。(11)其它(投标人认为需投递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中的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
件无效,否则其投标无效。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将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商务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函(格式附后);(2)▲开标一览表(格式附后)。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
应包括价格及完成该项目的运输、人员培训、所需组(配)件、专用工具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在投标产品保质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和更换。报价单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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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根据以上要求及投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进行合理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单中不得漏填项目;
(3)▲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格式附后);(4)商务偏离表(格式附后);(5)▲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供应商不足两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至今业
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如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执单等。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投标人提交
的“商务文件”中应对打▲号的商务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对商务条款的偏离请在商务偏离表中提出。未打▲号的商务条款为非实质性商务条款,对非实质性商务条款的负偏离最多允许出现两项,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价的、低于成本价的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向评标专家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无效。
3.“技术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自拟);(2)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性能技术说明(格式自拟)(3)货物配置清单(格式附后,请投标人注明投标产品零部件、材料的
产地、品牌);(4)投标产品质量保证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附后);(5)▲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
格、运输、保险、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惠;11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统一;
(6)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和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招标文件中打▲号的条款为要求投标人作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投标人提交
的“技术文件”中应对打▲号的技术条款作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对技术条款的偏离请在技术偏离表中提出。未打▲号的技术条款为非实质性技术条款,对非实质性技术条款的负偏离最多允许出现三项,否则其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并标明页码合订成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审专家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
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4.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
标将被拒绝。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不实,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投标被拒绝。
(五)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单位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到静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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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转帐或电汇时必须明确注明该款项是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并将银行转帐或电汇凭据及时送到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确认本款项是否到账(以保证金到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
2、投标人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登记时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个人账户或其他机构名称缴纳。 户名:静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账号:6200 1690 4010 5150 7915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静宁支行 开户行地址:静宁县城关镇西环路 3 号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汇款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投标人名称及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包号等。
交易编号:JNJY2018ZC-11201、JNJY2018ZC-
11202、JNJY2018ZC-11203
3.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合同后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换。
4.在开标时,凡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供应商,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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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
(3)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投标报价的;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5)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60天;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七)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准备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的封面上
须清楚的标明 “正本”、“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委托人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委托人须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3.电报、电话、网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八)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在统一目录下合订成册,正副本按招标文件要求(正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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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副本叁份)包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2.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3.投标文件的电子版 U 盘需密封于信封内,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
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U 盘包装,必须以 word 格式储存)
4.密封包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包段)、招标文件编号(注明包段)、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在规定的开标时间 2018年 5 月 14日 15:00 之前不得启封。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静宁县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
室,逾期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身份证原件。
(二)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
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2.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原来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
金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5.实质上没有响应本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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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三)无效的投标文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由于包装不妥或未按本文件规定包装,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
标文件;3.以电讯形式投送的投标文件;4.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或在平凉市
交易中心财务室未确认保证金的;6.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7.存在“▲”条款的负偏离或不满足要求的;8.投标文件有应盖而未盖公章、未装订、未密封、未注明标项,投标文件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声明函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9.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10.资格证明文件不全,致使无法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的;11.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2.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1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14.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或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
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15.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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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1.招标人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按程序组织开标会。2.招标人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在开标现场当众检验、拆封
开标一览表和清点投标文件正、副本数。未按本文件要求密封、编制和装订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二)评标原则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先审查资格证明文件,若资信
不具备资格,即终止其参与投标资格,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不予评审,投标文件视为无效。2.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政策。3.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人。(三)在开标评标期间,招标人或评标专家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
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六、授予合同
(一)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经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评标报告,并按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1.中标通知书: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
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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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结果。
2. 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向采购单位缴纳不超过中标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凭履约保证金收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合格后凭项目验收单及完税发票退还履约保证金。 3.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并经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见证后生效。如有合理证据证明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承诺的内容不能实质响应的,招标人有权拒签合同。 4.招标文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交招标人审核备案。 5.中标人不遵守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人即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6.合同签约后即为招标结束。投标文件一律不退。(三)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编制的,解
释权属招标人。(四)联系方式:所有与招标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采购人:静宁县园林绿化局 地 址:静宁县教育园区园林绿化局 联 系 人:杜双驹 电 话:0933-2526196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拓德润园斜对面商业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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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亚兵 电 话:0933-2703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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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一、货物需求及参数要求包一序号 苗木种类 数 量 规 格 备 注
1 碧桃 83 胸径 6cm2 红叶李 80 胸径 6cm3 樱花 160 胸径 6cm4 嫁接冬青球 400 高 1.5米5 嫁接月季 340 高 1.5米6 嫁接冬青球 400 高 1.5米7 木槿 160 胸径 6cm29 紫叶矮樱球 160 高 1米10 紫叶矮樱 14000 高 30-40 公分11 小叶黄杨 14000 高 30-40 公分12 起挖死刺柏 160 高 3米以上
包二序号 苗木名称 数量 规格(胸径/冠幅) 备注
1 龙爪槐 6 15cm2 樱花 84 12-15cm3 云杉 3 5m4 碧桃 40 12-15cm5 玉兰 10 8-10cm6 梧桐 18 15cm7 木槿 22 8-10cm8 栾树 21 12-15cm9 海棠球 20 冠幅 80cm 以上10 榆叶梅 82 冠幅 80cm 以上11 丁香 80 冠幅 80cm 以上12 连翘 60 冠幅 80cm 以上13 卫茅球 15 冠幅 80cm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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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14 小叶黄杨 100㎡15 紫叶矮樱 100㎡16 水蜡 100㎡17 金叶榆 100㎡18 锦带 40㎡
包三序号 苗木名称 数量(株) 规格(胸径/冠幅) 备注
1 国槐 10 胸径 10cm 以上2 柳树 8 胸径 10cm 以上3 五角枫 13 胸径 10cm 以上4 刺柏 85 高 2m 以上5 小龙柏 1640 高 40cm 以上6 高山黄杨 23856 高 40cm 以上7 金叶女贞 17400 高 40cm 以上8 红叶小檗 15736 高 40cm 以上9 水蜡 4548 高 40cm 以上
二、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1.1 投标报价应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
种植人工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1.2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彩页等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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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3 交货时间、地点:按采购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验收并交货。2.商务要求
2.1.施工工期:60 日历天2.2.交货地点:业主指定的项目实施所在地。2.3.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
货物清单,年底统一结算。合同签订前 15日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验收合格,合格后退还。三、验收标准和方法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实施所在地后,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四、质保金及质量保证期合同签订后 5 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金额的 5%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作为
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期为 1 年。 五、交付方式、交付完工期限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 15天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实施所在地,
工期为 60天。六、售后服务的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2 小时内电话响应,48
小时以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保证 24 小时接收设备使用方的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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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一、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一、 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采购货物及服务清单及合同价格(即项目中标价):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 元
注本 合同 以人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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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人工费 总价 备注
人民币 圆整 (¥: 元整)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人工费费、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二、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60个工作日交付使用;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项目实施所在乡镇。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当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5.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当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异议后 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三、付款方式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所交付的产品由甲方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统一出具货物清单,年底统一结算。 合同签订前 15 日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5%,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至验收合格,合格后退还。四、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50 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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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五、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参数、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
更换不及时的,按不合格产品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乙方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按质量不合格处罚,并及时进行调换并补足数量。
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 5%,超过 5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原因造成的饲草籽种不出苗或大面积出苗密度不达标所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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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 情况亦视为不可
抗力。七、知识产权因知识产权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九、合同争议解决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5.履约保证金交款证明。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由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见证后,即为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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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以下无正文
供方:(盖章)
地址:电话:邮编:
需方:(盖章)
地址: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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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开户行:帐 号:
开户行:帐 号:
代理机构: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法人或授权人:电话:0933-2703588邮编:743400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城关镇西拓德润园斜对面商业楼四楼
年 月 日附件:供货清单一览表附注: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确立依据为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确认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主要内容(如:双方权利义务、功能要求说明等)可作为附件
二、合同条款1、定义
1.1 本合同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
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参考文件。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需承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试验、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买方”系指买货物的单位。28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6)“卖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投标人。
(7)“项目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的地点。(8)“天”指日历天数。
2 、原产地原产地系指货物的开采、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3、技术规格和标准3.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相
一致。若技术总则及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4、专利权及知识产权
4.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4.2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
4.3如果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被任何第三方诉称侵犯了该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它权利,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卖方的名义自负费用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将尽可能地对卖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4.4如果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否则,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授权买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该第三方提起诉讼,并给买方尽可能的协助。买方应负担诉讼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有权获得判决给付的全部赔偿。5、包装要求
5.1 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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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承担由于其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6、包装标记
6.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
(1) 项目名称:(2) 合同号:(3) 收货人:(4) 到站:(5) 货物的名称、包号、箱号:(6) 毛重/净重(公斤):(7)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8) 发货单位: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
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
6.2 标识设备配置信息卡片。7、装运条件
7.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 30个日历日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三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7.2 卖方负责安排到站前内陆运输。7.3货物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日期应视为是货物
的交货期。30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7.4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准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8、装运通知8.1 卖方应在货物装货后发运前 24 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
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 12米长、2.7米宽和 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9、保险
9.1 按合同提供的设备、工器具等,从卖方至合同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承担全额保险费。保险应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 110%办理“一切险”。10、付款
10.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10.2 卖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买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0.3 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运完毕后 48 小时内将上述 10.2 条要求的单据航寄给买方。10.4 买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条件安排付款,并提供国家税务发票。
11、伴随服务11.1 卖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1) 负责设备现场集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试运行; (2) 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义务; (3) 负责对买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2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支付。11.3 卖方应提交与设备相符的中文(或双方同意的其它语言)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
效后 15天内寄送到买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天内免费另寄。
11.4 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发运。12、质量保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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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12.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用一流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
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其费用由卖方承担。
12.2 根据有关部门的检验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2.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2.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十四天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
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12.5质量保证期:自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后 12个月。
13、检验 13.1买方根据需要将派人参加中间监制和出厂验收或派代表参加交货地点验收。
13.2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3.3 如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至质量保证期内,经过商检局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根据第 15 条规定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4、服务
14.1 在卖方的设备到达现场后,由卖方负责清点、保管,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可提供存放地点。
14.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卖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负责安装、试车及调试等工作。15、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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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15.1 如果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和
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
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5.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10个日历日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 10个日历日内或买方同意延长时间,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6、延期交货
16.1 卖方应按照合同中买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6.2 除卖方因不可抗力外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按 18 条加收误期赔偿。
17、延期付款买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中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若延期付款的,逾期一日支付
合同总价款 0.1%的违约金。18、误期赔偿
除合同第 19 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方法,赔偿费按合同总价款每天 0.1%
计收。 但违约损失赔偿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设备或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 30%。如果达到最高限额,买方有权终止合同。19、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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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19.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
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20、税费
卖方应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课征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21、履约保证金
21.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1.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1.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
电汇(汇票)或支票或现金。21.4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2、争端的解决22.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2.2 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3、违约终止合同 2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并交付的;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3) 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不正当行为。 23.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 23.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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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设备类似的设备,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设备所超出部分的费用 。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4、转让与分包
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5、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发送,该通知发送到本合同所确认的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26、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6.2 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3 本合同一式伍份,买卖双方各壹份,监管部门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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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编号:GSRB-ZFCG2018011
标明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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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 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五、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证明六、书面声明七、投标人资格声明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九、商务偏离表十、技术偏离表十一、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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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十四、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十五、售后服务承诺书十六、其他材料
一 、 投标函致: 公司
(投标单位名称)授权 (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 项目(编号为 )招标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 1.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由 (银行名称)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汇票 □转账支票 (方框内打“√”)),金额为 元。
3.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人承诺承担运输、施工、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4.投标文件有效期为 60天。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投标须知的各项要求。6.若中标,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性、合法性。38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8.我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来往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需单独装入信封密封,用于唱标)
招标编号: 金额单位: 元序号 类 别 名 称 单价/元 数量/株 工期 合计金额/
元备注
总计金额 人民币 元整(¥: 元整)缴纳投标保
证金人民币 元整(¥: 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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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职 务: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报价应包括货物本身价格及其运输、种植和售后服务等所有费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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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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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五、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证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名称
付款人户名账号
开户行保证金金额 (¥ 小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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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银行回执单复印件粘贴处(加盖骑缝公章)
特别说明:1.付款人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保证金;2.此证明作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付的唯一凭据,若因供应商未提供或提供的
财务信息有误而导致保证金无法退付或退付错误的一切损失招标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3.此证明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之前将扫描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单
位公章)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邮箱 819606784 @qq.com 处,以便查看保证金。4.本表必须为机打填写,不得手写,若因供应商手写内容无法辨识导致的一切后果招标
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5.该声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书内,原件须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否则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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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六、书面声明
关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声明不实,愿接受《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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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七、 投标人资格声明1、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地 址: 电 话: 成立和注册日期: 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主要负责人: 职工人数: (其中:技术人员 )最近单位的主要财务情况(到 2017 年 12 月 31日止)注册(开办)资金: 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流动资产: 长期负债: 短期负债: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 利 润:
2、最近二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份 总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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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201 6 年 201 7 年
3、最近二年与其他客户签订的较大项目合同:项目名称 地 址 时 间 金额(人民币元) 4、投标人最近二年法律纠纷情况:时 间 案 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5、单位基本账户:
开户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账号:
6、其他情况: 就我们所知,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资
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此证明文件。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的印刷字体姓名: 授权代表的职务: 电话号和传真号: 公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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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日 期: 年 月 日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201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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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九、 商务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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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十、 技术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响应/偏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1.投标人递交的技术规格书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十一、货物配置及分项报价表49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序号 货物或服务名称 型号、规格、品牌 人工费 价格 数量 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职 务: 日 期:
注: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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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十二、施工组织设计
1. 供应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 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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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制造年份
额定功率(KW)
生产能力
用于施工部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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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国别
产地制造年份
已使用台时数 用途 备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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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工种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3.1.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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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谈判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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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十三、项目管理机构
3.2.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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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3.3.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 年 龄 学历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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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十四、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书
本投标人对所投产品质量作如下承诺:
1.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标准。
2.产品“三包”内容。
3.质量问题的处理。
4.质量投诉的处理。
5.其它。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8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十五、 售后服务承诺书
1.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2.投标人在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3.对用户技术人员的详细培训计划。
4.其他有关优惠承诺。
5.其他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59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十六、其他资料注:(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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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第六章 开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一、开标程序主持: 甘肃仁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宣布会场纪律。(二)介绍本次开标项目的招投标情况。(三)介绍本项目开标会上的监标人、唱标人和工作人员。(四)监督人员核查投标人授权书及身份证情况。(五)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六)宣布本项目采购预算。(七)宣布开标。(八)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对以上唱标结果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九)宣布开标会议结束,请投标人退场。开标会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将所有合格投标文件及开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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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录送到评标会场。二、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采购人代表其中技术类专家 3 名,经济类专家 1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价和比较。评标专家是在采购监管人员的监督下,由采购人代表在开标前半小时从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开标厅等候,负责解答评审专家提出的有关澄清说明事宜。如不在场,则事后不得对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三、评标原则
(一)评标委员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二)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四)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
散出评标委员成员之外。(五)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六)本项目评标以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候选单位。(七)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
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62
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
(八)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低于成本价和明显低于市场平均价的,评审专家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专家可将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四、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分 30 分,技术分 35
分,商务 35 分等三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 2位。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本项目给予 6%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售后服务、业绩、对招
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
类别 分值 评标标准 备注商务35
响应程度10 分
供应商积极响应,能满足招标参数提供相关资料齐全、内容详实得 10 分,一般的得 7分,提供资料不齐全、内容不详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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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分
投标文件制作5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大方、附件齐全、所提供与投标产品相同配置及参数能详细反映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的得优的得 5 分,良的得 3分,一般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供苗计划5 分
调苗进度计划、质量保证的措施是否完善,优的得 5 分,良的得 3 分,一般的得 1 分。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同类业绩5 分
近两年内有同类项目业绩(以所提供的中标/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为准)每项加 1 分,加满为止。
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售后服务10 分
1、承诺在 2 小时内响应客户紧急召唤(2分)2、服务方案详尽、周全(5 分)3、售后服务体系完备,售后服务周到(3 分)。
技术35分
施工组织设计 15
分
根据投标人应标整体方案设计符合性、完整性、合理性、可靠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技术文件整体设计完整、技术参数应答清晰,优的得 15 分,良的得 10 分,一般的得 5 分
技术人员及能力10 分
投标人是否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跟进指导,优得 10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3 分(满分 10分)
苗木质量4 分
投标人提供的苗木品种、规格、生长特性符合项目发生地地域气候特点的得 4 分,项目发生地周边地区的得 2 分,其他的 1 分。
后附相 关 证 明材料复印件。
苗木保证措施 6 分
投标人提供详实的苗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苗木起苗、根系保护、运输、装卸、种植等环节保护措施切实可行的得 6-4 分,措施一般的得 3-1 分。
后附相 关 证 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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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绿化带和文化城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价格30分
最终报价30 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100%。注:本项目给予中小企业给予 6%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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