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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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 星期二值班编委:陈太贤 值班编辑:郑居文 值班校对:符莉萍 7九州纵横
新华社北京11月 30日电(记者 胥金章 沈基飞)“吴祖泽星”命名仪式 11 月 30日在京举行,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小行星命名委员会宣读了国际命名公报,决定将盱眙观测站在 2007 年 10 月 9 日发现的 207809 号小行星永久命名为“吴祖泽星”。至此,太阳系又有 1 颗小行星以中国科学家的名字命名。
吴祖泽,专业技术少将,一级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35 年出生于浙江,中国造血干细胞研究的奠基人和实验血液学的先驱,在长期进行造血干细胞基础理论和临床转化的研究中,成功地实现了世界上首例胎肝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急性重度骨髓型放射病人,迄今存活超过 30 年,首次获得人缘性干细胞生长因子,被誉为“中国造血干细胞之父”。他先后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 1 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 1项、二等奖 4 项、三等奖 1 项和军队科技进步奖 11 项,1993 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1994 年担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院长,1999 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2000 年被总后勤部授予
“科学技术一代名师”荣誉称号。据了解,小行星是目前各类天体中唯
一可以根据发现者意愿进行提名,并经国际组织审核批准从而得到国际公认的天体。由于小行星命名的严肃性、唯一性和永久不可更改性,使能够获得小行星命名成为世界公认的一项殊荣。我国著名科学家吴文俊、袁隆平、王选、吴孟超、李振声、孙家栋、蔡翘等先后获此殊荣。
太阳系又有1颗小行星以中国科学家的名字命名
“吴祖泽星”正式获得国际命名
新华社长春11月 30日电(记者孟含琪)为有效掌握全球二氧化碳分布情况,
“十二五”国家 863 计划设置了“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与应用示范”重大项 目(简 称“ 碳 卫 星 ”)。 目 前 我 国 首 颗
“碳卫星”载荷研制已进入冲刺阶段,卫星将于明年出厂后择机发射。
“碳卫星”以二氧化碳遥感监测为切入点,研制并发射以高光谱二氧化碳探测仪、多谱段云与气溶胶探测仪为主要载荷的高空间分辨率和高光谱分辨率全球二氧化碳监测科学实验卫星,建立高光谱卫星地面数据处理与验证系统,形成对全球、中国及其它重点地区二氧化碳浓度监测能力,监测精度优于 4ppm,这一精度已达到高光谱大气痕量气体探测方面的国际先进水平。
中科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承担了“碳卫星”全部两台载荷研制任务。11 月 26 日,由该所承担的“碳卫星”载荷正样顺利完成热真空环境试验并出罐,即将开始实验室标定,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
自 2011 年项目启动以来,长春光机所先后完成了高光谱二氧化碳探测仪与多谱段云与气溶胶探测仪的一体化方案设计,并突破了大面积高精度衍射光栅制造、长寿命指向反射镜制造等多项关键技术。
我国首颗“碳卫星”载荷研制进入冲刺阶段将于明年出厂后择机发射
新华社北京 11月 30 日电(记者 胡浩王大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30 日发布数据报告显示,目前,全国艾滋疫情整体保持低流行态势,但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比例上升明显。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估计存活的艾滋病病 毒 感 染 者 和 艾 滋 病 病 人 约 占 总 人 口 的0.06%,即每 1 万人中可能有 6 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截至 2015 年 10 月底,全国报告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共计 57.5万例,死亡 17.7 万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 1 月至 10 月新报告9.7 万病例,在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三种主要的艾滋病病毒传播途径中,异性性接触传播占 66.6%,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已经占到了 27.2%,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的比例上升明显,而且该人群是目前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感染率最高的人群,2015 年全国男同人群艾滋病感染率平均达 8%。
数据同时表明,近年来,我国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增长较快,2015 年 1 月至 10 月,共报告 2662 例学生感染者和病人,比去年同期增加 27.8%。
每年的 12 月 1 日是世界艾滋病日,今年我国的宣传主题是“合力抗艾,共担责任,共享未来”,旨在号召各级、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勇于承担防治责任,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各尽其力,各负其责,同心携手,加强合作,共同防治艾滋病。
新华社北京11月 30日电(记者余晓洁 程卓)科技部 30 日发布的 2014 年度全国科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科普事业继续保持平稳发展,科普人员数量稳定增加,科普经费投入明显增长。电台和电视台播出科普(技)节目有所下降,而手机、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科普传播大幅增长。
本次全国科普统计工作由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负责,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具体承担,统计范围包括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0 个中央、国务院部门,共回收有效调查表 6 万余份。
统计结果显示,2014 年全国共有科普人员 201.23 万人,比 2013 年增加 1.72%。截至去年底,全国科技馆增至 409 个,科学 技 术 博 物 馆 增 至 724 个 。 全 年 共 有4192.31 万人次参观科技馆,比 2013 年增长 12.27%。
科普经费投入明显增长,渠道仍以政府为主。2014 年全社会科普经费筹集额150.03 亿元,比 2013 年增长 13.49%。政府拨 款 114.04 亿 元 ,占 比 从 2013 年 的69.79%增长到 76.01%。
“其中,2014 年科普专项经费 64.01 亿元,全国人均 4.68 元,比 2013 年增加 1.27元。按照这个增速,到 2015 年末有望实现并超过‘全国人均年科普专项经费达到 5元’的‘十二五’规划目标。”科技部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具体负责人邱成利说。
据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副研究员佟贺丰介绍,全国共有科普网站 2652个 ,比 2013 年 增 加 222 个 ,增 长 9.14% 。2014 年全国科技活动周期间,吸引 1.57 亿人次参与,比 2013 年增加 48.62%。
科普专项经费我国人均4.68元新媒体科普传播大幅增长
一批新规12月起实施
邮件损毁丢失须7日内赔偿
新华社北京11月30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相关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通知》指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要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要求,全面梳理公共服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改进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通知》提出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国有企
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要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须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探索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再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 务 方 式 创 新 。 最 大 限 度 精 简 办 事 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政务大厅功能升级,推
动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四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涉及公共 服 务 事 项 的 信 息 互 通 共 享 、校 验 核对。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公共服务互相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
五 是 扎 实 推 进 网 上 办 理 和 网 上 咨询。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都要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
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六 是 加 强 服 务 能 力 建 设 和 作 风 建设。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从群众利益出发,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建立健全文明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技术新方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加大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力度,探索运用网上监督系统,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摆到突出位置,尽快推出新举措,回应关切促服务,协同推动抓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
坚决砍掉各类无谓证明无法律依据全取消
据新华社北京 11 月 30 日电(记者吴晶 刘奕湛)记者 30 日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期评估特殊教育专题报告发布会上获悉,“十三五”期间将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使其免费教育期限达到 12 年。
规划纲要颁布 5 年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使得特殊教育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评估报告,截至 2014 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 2000 所,接受特殊教育的在校学生 39.49 万。未入学残疾儿童数从 2010 年的 14.5 万人减少至 2013 年的 8.3 万人。2014年 全 国 共 招 收 残 疾 大 学 生 9542 人 ,其 中7864 名残疾学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678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
评估报告也指出,部分地方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水平偏低,部分地市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尚无专人负责特殊教育工作;全国仍有589 个 30 万人口以下的县没有特教学校,多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学前特殊教育刚刚起步,残疾幼儿入园率偏低,贫困地区基本为空白;除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情况堪忧。
“特殊教育仍然是各级各类教育中的短板,总体水平不高,发展还不平衡,困难和问题还很多。”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在发布会上指出,“十三五”期间要继续增加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2016 年将最低标准提高到 6000 元以上,达到普通学校的 8 倍左右。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学前教育阶段、高等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
他说,未来要以县为单位建立台账,视残疾程度选择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为更多残疾学生提供合适的受教育条件,实现零拒绝、全覆盖。
“十三五”期间
残疾学生免费教育期限将达12年
我国报告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57.5万例
男性同性性行为传播比例上升明显
新华社北京 11 月 30 日电(记者白阳)新版邮政管理服务办法、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新版《中国药典》……在新年到来前的 31 天里,一批开始实施的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邮局有望代收发快递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12 月 1 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在市场化定价、清晰结算的前提下,允许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局所代收发快递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维权通道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发现重大问题应采取强制措施
自 12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案件调查过程中,须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
根据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此外,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负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责。
“药物宪法”提升药品安全性控制“紫河车”等“出局”
有“药物宪法”之称的《中国药典》12 月 1 日开始实施第十版。与5 年前实施的第九版相比,新版药典标准更加完善,收载品种总数约
为 5608 个,增幅达到 23.7%,药用辅料品种大约增加至 270 个。
新版药典全面提升了药品安全性控制,农药残留量测定由 9 种提升至 229 种。在中药安全性方面,增加了四个技术指导原则,增加和修订了七个与检测方法,特别是在前版基础上,又对部分品种标准分别增加了二氧化硫残留、重金属残留、农药残留、黄曲霉毒素等检测。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在 新 版 药 典中,紫河车和河车大造丸两种传统中药不再列入收载目录,这意味着今后企业生产紫河车将不再有法定依据。“紫河车”即人体胎盘,由于存在伦理冲突和安全风险,近年来在医学界受到广泛争议。
新版保险法司法解释施行 注重防范道德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将于 12 月 1 日起施行。该版司法解释着重解决保险法保险合同章人身保险部分在适用中存在的争议,以防范道德风险。
根据新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应主动审查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以及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是否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未成年人父母之外的其他履行监护职责的人为未成年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主张参照保险法相关规定认定该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的除外。
新版司法解释还对保险金请求权的转让、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的推定及故意犯罪如何认定等问题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