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旺陽事件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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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旺陽事件與人權. 2012.7.4 徐嘉穎. 大綱. 重溫八九民運 討論李旺陽被自殺事件 評論各界回應 討論李旺陽事件統治者侵犯哪些人權 討論中國憲法是否有效實施 討論李旺陽事件與香港有何關係 總結. 六四不僅是學運,還有工人參與。. 回到 1989.5 北京天安門廣場: //5.18 ,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 ( 工自聯 ) 成立,在廣場西邊設廣播站 5.19 ,發表 《 首都工人宣言 》 ,要求中央國務院 1. 肯定這場運動是愛國運動, 2. 與學生公開對話,由電視廣播現場直播,否則 24 小時罷工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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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旺陽事件與人權

2012.7.4

徐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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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綱

1. 重溫八九民運2. 討論李旺陽被自殺事件3. 評論各界回應4. 討論李旺陽事件統治者侵犯哪些人權5. 討論中國憲法是否有效實施6. 討論李旺陽事件與香港有何關係7. 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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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不僅是學運,還有工人參與。

• 回到 1989.5 北京天安門廣場:• //5.18 ,北京工人自治聯合會 ( 工自聯 ) 成立,

在廣場西邊設廣播站• 5.19 ,發表《首都工人宣言》,要求中央國務

院 1. 肯定這場運動是愛國運動, 2. 與學生公開對話,由電視廣播現場直播,否則 24 小時罷工

• 5.20 戒嚴令,工人組織敢死隊保護學生,工自聯亦派發單張組織工人遊行。 //

中大學生報八九民運特刊 2012.6 《廣場染過的紅色 工人的振臂與失落》香港工會教育中心《工人起來了-工人自治聯合會運動一九八九》。 199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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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溫八九民運• 八九六四 天安門大屠

殺 Sound of silence (3m20s)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PHq0__bYAs

鎮壓過後,大肆拘捕

圖片:蘋果日報《屠城後第一幕 坦克照首曝光》 2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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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九民運拘捕判刑人數估算

• 全國 18.7 萬人被捕, 6.5 萬人判刑• 至少 22 人不公審判後立即死刑• 數百死緩、終身監禁、十年以上徒刑• 1989.6.4-6.30 ,北京拘捕「反革命暴徒」

和「動亂分子」 1103 人,湖南拘捕「打砸搶動亂分子」 506 人,行政處罰 1327 人

• 美國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估計,目前仍有 7 人被關押在北京,部分患精神病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屠城後 6.5 萬人被重判 》 2012.6.1 ,明報《湖南民運人士被拘眾 僅次北京》 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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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事件中死傷最多、判刑最重、槍斃最多,是普通市民和工人」• // 山東大學前教授孫文廣指,在北京、上海

等大城市,國保公安對自己的惡行有所顧忌,因容易引起國際輿論關注,但小城市特別是農村,公檢法的黑暗令外界難以想像。他說,六年前他和志願者去沂南聲援陳光誠,光天化日下被村中不明人士追打。 […]

• 現居美國的六四學者吳仁華指,六四事件中死傷最多、判刑最重、槍斃最多,是普通市民和工人,就像李旺陽那樣。 23 年來他們幾乎被世人遺忘,連完整名單都沒有。李旺陽事件提醒人們應該關注這個群體。 //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外界關注 國際再見識中共無法無天》 2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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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邵陽市玻璃廠工人• 1983 年李旺陽與朋友組織邵

陽市工人互助會,曾遭關押• 八九民運,李旺陽組織並成為湖南邵陽工自聯主席,多次發動工人遊行聲援八九民運學生

• 1989.6.9 被捕,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囚 13 年。期間長期遭受酷刑虐待,失明患病

• 2000.6.8提早獲釋。出獄後要求獄方道歉賠償,並向海外人權組織申訴

• 2001.5再遭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監禁 10 年

• 共囚 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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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神州穿梭《六四廿三年何時解結》 2012/06/02

• // 六四事件裡的群眾領袖,許多人首先想起流亡海外的民運人士,但沒有離開而又被判入獄者,大有人在。例如這節介紹的李旺陽,六四時,他在湖南當工人領袖,聲援北京學生。他先後被監禁足足 22 年,是其中一個被監禁時間最長的民運人士。他有如此遭遇,原因很簡單,就是他一直堅持自己的信念。 // (13m)

• 網址: http://cablenews.i-cable.com/webapps/program_video/index.php?video_id=1212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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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新聞《工運領袖被囚廿多年受盡折磨》 2012.6.2

• //1989 年六四期間,在湖南領導工人聲援北京學生的李旺陽,多年來獄中受盡折磨,現時雙眼失明、兩耳失聰,疾病纏身的花甲老人,接受採訪時只能用手指在手掌或腿上寫字,他表示,在獄中受到慘無人道的對待,例如用自製的刑具對付政治犯。

• 李旺陽一直堅持信念,換來的是 22年牢獄生涯。過去 23 年,令李旺陽最感到安慰的是香港人那份堅持。這一刻,他最大的盼望是香港人點燃的燭光可以遍佈全國每一角落。 //

有線新聞截圖,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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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6.6 ,李旺陽離奇死亡• 遺照:白布纏頸吊在窗前腳不離地

有線新聞截圖,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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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砍頭,

也不回頭。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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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旺陽妹妹李旺玲只能在賓館悼念李旺陽

圖片來源:轉載支聯會及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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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組討論 (1) :如果我是…

1. 如果你是李旺陽,你對 22 年牢獄生涯有何感受?是甚麼讓你堅持?出獄後你有何打算?你對「被自殺」有何看法?你對政權有何要求?它如此待你,你有何感受?

2. 如果你是李旺陽,重頭再來,你在 1989 年 6月友人通知你會被捕那日,你會否逃跑?你會否在獄中堅持立場?你會否接受有線訪問?為甚麼?

3. 如果你是李旺玲,你對哥哥投身工運民運而遭長期囚禁、被自殺以及未經同意便火化有何感受?你對自己被軟禁的遭遇有何感受?

4. 如果你是尹正安,身為李旺陽的好友與維權人士,面對李旺陽被自殺和自己被軟禁,有何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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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 壹周刊《我們都是李旺陽》 2012.6.14

• //受「民主牆」感召• 李旺陽五○年出生,父母早年過身,與妹妹李旺玲相依為命。家境貧窮,

李旺陽只能讀到中三,七○年便進了國營的玻璃廠當工人。七九年,文化大革命剛過去,改革開放仍在醞釀,在這段言論自由的真空時期,北京西單出現民主牆,牆上貼滿不同政見的大字報,包括異見人士魏京生批評鄧小平獨裁的言論。西單民主牆引發全國民主運動,倡導民主自由的刊物如雨後春筍,例如魏京生的《探索》、陳子明的《北京之春》等。那些年,受西單民主牆的民主思潮啟蒙,李旺陽結交了好幾位志同道合的民運戰友,共同創辦《資江民報》宣揚民主理念,又在李的家裡搞沙龍講座,互相辯論討論。「當時我們那些人經常在他的家裡聚會,談論中國的現狀、人權民主、價值觀等。」當年同樣是工人階級的尹正安說。李雖然只有中三程度,但是工餘時間便勤奮看書自學政治理論,有時一看就是通宵。「他看書很多,是一個很有追求、很有理想的人。」尹說。八三年,李旺陽參與成立邵陽市工人互助會。沒過多久,遭遇中共的「反資產階級自由化」運動,報紙遭取締,互助會瓦解,尹正安入獄三年,李旺陽逃過一劫,卻也在玻璃廠遭降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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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 壹周刊《我們都是李旺陽》 2012.6.14

• //堅拒逃亡• 八九年四月二十六日,《人民日報》社論把北京的學生運動定性為動亂。

一直關注學運的李旺陽終於按捺不住,與尹正安一同坐火車上北京。他們在首都的高校演講,又四出探訪在北京參與學運的湖南學生,支持他們撐下去。五月初,在天安門廣場的學運領袖,呼籲外地群眾返回家鄉組織活動,支持爭取民主。「我們就趕回湖南來發起聲援。首先我們成立了邵陽市各界民眾聲援團,就在五月六日在邵陽市發動遊行,發放傳單,聲援活動。」尹正安說。「後來五月十九日北京戒嚴令發布後,我們就成立了邵陽市工人自治聯合會。我們佔領了(邵陽市人民)廣場,在市政府示威請願,要求對話。當時工自聯的指揮部,就設在李旺陽的家裡。」尹憶述。「他當時說了一句話,我印象很深刻:『樹起招兵旗,自有吃糧的人。』他是第一個打着旗子的人。」湖南邵陽民運人士楊盛憶述。

• 及至解放軍血腥屠城。「六月四日的凌晨,我們聽到這個消息以後,馬上趕到(邵陽市人民)廣場,然後發動了遊行。六月六日,我們在廣場開了一個很大的追悼大會。」尹說。六月八日深夜,風聲很緊,「當時我們有很多人都勸他,避一避、逃亡。李旺陽明確的表示,他不能走,他要留下來。因為他覺得,他要擔當邵陽工自聯這個事情,他有責任擔當起來,否則對不起工人。」尹說。六月九日子夜,尹正安逃跑,李旺陽被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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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1) 壹周刊《我們都是李旺陽》 2012.6.14• //酷刑又如何

• 李旺陽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囚十三年。李在獄中依然鐵骨錚錚,曾經絕食抗議被毆打,怎料遭受更恐怖的酷刑。幾個獄卒用鐵棒和竹片強行撬開他的口,「強行灌食,把他的牙撬碎了。反正一口左邊的牙都沒有了。」早在七九年就認識李旺陽的羅小晴說。李旺陽又曾經遭受「關小號」的刑罰,致使他要終日屈着身子單獨囚禁在小囚室,無法躺直睡覺。經年虐待,李的身高由一米八二萎縮至一米七三。但是李旺陽依舊是個鐵漢。「我聽他說,監獄裡面,當時只要在悔過書上面簽一個字,他就可以早一點出來,但他不願意簽!」羅小晴憶述:「他是個很剛烈的人!」二○○○年,李旺陽身患心臟病、頸椎病、腰椎病、左眼失明、雙耳接近失聰等病痛,獲減刑出獄。但是不到一年,李旺陽再次絕食,要求政府解決其醫療和生活費用問題,遭當局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十年徒刑。

• 「李旺陽是個很堅決的人。政府因為害怕,也不攔阻他,沒辦法就乾脆把他關到監獄裡面去。」尹正安說。而李旺陽的妹妹李旺玲也因為幫助哥哥維權,接受外媒訪問,被判三年勞教。去年李旺陽出獄,病情再度惡化,雙耳完全失聰,惟有長住醫院,由妹妹每日送飯去醫院照顧他。縱然又盲又聾又病,李對外界依然十分關心,趁着朋友來醫院探望,打聽新聞。「他人很樂觀,頭腦清晰,雖然耳朵聽不見、眼睛看不見,但是他對國際形勢都知道,敍利亞、伊朗、卡達菲,都知道!」羅小晴說。秘訣就在我手寫掌心。「用他的手指頭,寫在他的手掌上。他就有感覺,憑感覺認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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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2) 蘋果日報《力抗中共 旺陽妹決不火化哥哥》 2012.6.8• //62 歲的李旺陽一生獻身民運,從未娶妻生子,唯獨與妹妹骨肉連心。李旺陽去年二次出獄近乎癱瘓,妹妹用擔架將他抬回家照顧,儘管自己一家五口居住在沒有廁所、 不足 20平方米的陋室。其後,李旺陽入住醫院,李旺玲每天煮好兩頓飯,從家裏跋涉七公里路帶去醫院,幫哥哥按摩,帶換洗衣服。雖然李旺玲與丈夫下崗多年, 僅靠打散工及微薄的退休工資維生,但她從沒想過放棄哥哥。

• 妹曾因維權囚三年• 李旺陽 89 年因組織「邵陽市工人自治會」聲援北京學生民主運動

被以「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判囚 13 年,他 2001 年第一次出獄後又控訴監獄虐待,絕食以及對海外媒體講遭遇,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判囚 10 年;李旺玲則因協助他維權,包括幫他上網等,被以同樣罪名拘捕,其後被處勞教三年。昨日談起這段往 事,李旺玲說:「我怎麼能怨他呢?他是我的哥哥呀!而且我認為他是正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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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3) 蘋果日報《鐵漢曾擬絕食抗爭》 2012.6.11

• // 因參與民運失去一切,但李旺陽直到最後都在掙扎求存。其友人透露,李上月還計劃往市政府絕食抗議,爭取應有的退休金及有效治療:「他說『我要拼盡最後一口氣,絕不等死!』這是他的原話。」

• 還說要赴京治病 學上網• 李旺陽的朋友黃麗紅告訴《蘋果》記者:「絕食不是想死,他是

要爭取有房子住、有生活保障以及有效的治療。他還擬定了絕食宣言。我們怕他有危險勸他不要。」 兩次被判刑共關了 21 年的李旺陽去年出獄,他在市中心大祥區的原住宅幾年前已被強拆;他1970 年進玻璃廠,即使坐牢後不算也有 20 年工齡,但當局以找不 到檔案為由拒絕辦理退休養老金,只答應給他每月 300元人民幣低保(最低生活保障,類似香港綜援),李旺陽為此抗議稱情願不要。獄中被折磨得雙眼失明、雙耳失聰,全身是病,但醫院只是開些止痛藥給他。本身為隆回縣中學教師的黃麗紅在去年李出獄後與他相識, 6 月 3日最後一次見面:「他們兄妹倆很親愛的有說有笑。他想六四平反能過安定的日子,他跟我說要去北京治耳朵、治眼睛,之後還能學習上網。他有很多美好的設想,絕不可能自殺!」這次最後的會面只 10 分鐘就被監控者打斷。黃一年內多次探望李,自此不斷被騷擾,她 7 日往邵陽悼念被強行帶回,至今有人看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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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4) 港台新聞《記協主席麥燕庭參與遊行悼念李旺陽》 2012.6.10

• //曾 採 訪 內 地 新 聞 多 年 的 記 協 主 席 麥 燕 庭 , 亦 參 與 悼 念 李 旺 陽 的 遊 行 。 她 說 , 在 內 地 採 訪 總 有 情 況 訪 問 了 維 權 人 士 之 後 , 受 訪 者 被 打 壓 加 劇 , 但 在 受 訪 後 短 時 間 內 死 亡 的 個 案 她 則 未 聽 過 。

• 她 認 為 今 次 是 一 個 悲 劇 , 如 果 記 者 擔 心 訪 問 維 權 人 士 會 連 累 對 方 而 不 作 報 道 , 是 正 中 當 權 者 下 懷 , 因 為 他 們 就 是 不 想 記 者 報 道 。

• 麥 燕 庭 認 為 , 這 些 維 權 人 士 經 深 思 熟 慮 才 接 受 訪 問 , 他 們 是 冒 死 不 怕 犧 牲 要 將 訊 息 傳 開 , 記 者 有 責 任 將 真 相 報 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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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章 (5)長毛:記者天職是找真相

• 長毛︰「記者的天職就是搵真相,有人因為真相而死,不是你們的責任,如果你們因為講真相的人死了,而不再為講真相的才是問題。現在不是說對不起的 時候,一個政權是抵擋不了眾多傳媒的問題,希望香港傳媒不要再悲哀,做返你們要做的事情,就是對李旺陽最好的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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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誰殺死李旺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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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圖片反映創作人 /網民對李旺陽之死有何看法?你是否認同?

圖片來源:學民思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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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六四鐵漢自縊疑點多 聾盲李旺陽醫院監控離奇死 記者:根本是暗殺》 201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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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下圖反映創作人 /網民對李旺陽之死有何看法?你是否認同?

圖片來源:阿平漫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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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下圖反映創作人 /網民對李旺陽之死有何看法?你是否認同?

明報:黃照達《嘰嘰格格》 20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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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下圖反映創作人 /網民對李旺陽之死有何看法?你是否認同?

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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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播放:頭條新聞• 頭條新聞《人啊!人 「為民主,國家興亡匹夫有責,我就是砍頭,我也不會回頭。」 - 李旺陽。﹝歌曲:冰冷長街 歌手:王傑﹞》 2012.6.10(5m30s-9m31s)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YbtOFJd3VpM#t=5m3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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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圖片來源:網民

蘋果日報 2012.6.11 頭版 圖片來源:網民

各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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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蘋果截圖、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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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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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防「被自殺」 維權者紛聲明「我不自殺」》 2012.6.9

• // 胡佳﹕「中共不暗殺」想法破滅北京維權人士胡佳在 Twitter 上留言說﹕「看來應該做一份公證保存在律師那裏了。內容:公民胡佳,在任何時候、面對任何人、身處任何困境、為任何事務都不會自殺。」胡佳建議,經常遭到非法拘禁的異見人士或維權者,都可留一份書面聲明或公證,雖然打壓不會因此停止,但最少可防範「被自殺」的情况出現。

胡佳對本報說,他之前覺得,中共雖然嚴密監控維權人士,但未至於暗殺,李旺陽事件令這一想法「破滅」,「說明在維穩壓力愈來愈大的情况下,他們可能想要製造一種恐怖氣氛,就可以做出超越底線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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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林建誠《沉痛悼念李旺陽老師》 2012.6.10

• // 在此,晚輩很難理解,像老師這樣一位熱血人士,這二十多年來是怎樣堅持。當聽到你以沙啞的聲音控訴被刑具連番鉗至昏迷,被腳鐐銬至肉爛皮損,被強行剝牙灌食制止您絕食抗議時,為之揪心,更是心寒,所謂一個泱泱大國原來就是用這種手段去教導和諧之道,教導治國與法治精神。感謝旺陽老師給晚輩一個最有說服力的側面教材,不單教育了我,也教育了七百萬香港人、各個政黨、團體、愛國人士與編寫國民教育的專業人員,晚輩很相信,老師非常渴望當香港人看到老師的遭遇時 能重新思考何謂核心價值、何謂愛國、何謂法治、何謂和諧社會,當然更重要的,是何謂「經濟騰飛的背後」。

所謂身教勝於言教,您以您的身軀、您睜着向窗外望的眼神,還有輕觸地面的雙腳,空手變布條打結的伎倆,徹底把全中國所有鑑證學科定理、推斷都打破,因為所有這些科目都只告訴我您是「自願離開」。老師也是一面比水銀更靈亮的鏡子,既照亮了晚輩的怯懦、無知與悲憤,也照射很多得權在位,掛上尊貴稱號的議事分子,如何淋漓盡致地發揮演技,把最精彩的對白演繹出來。//

• http://commentshk.blogspot.hk/2012/06/blog-post_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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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報道及網民反應

明報《網民微博悼「李旺揚」「李旺洋」》 2012.6.11

圖片來源:南都截圖、蘋果轉載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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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官回應• 頭條劇場:後備良心 (11:51-16:12)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u-zzYnPRPQ#t=11m58s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具有全權的和最高的地位,主要職權: 1.制定和修改憲法並監督其實施;制定和修改國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 // ( 資料來源:新華網 )

• 港區政協或人大代表有何政治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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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曾蔭權回應 (2012.6.13)

• // 曾 蔭 權 : 內 地 一 定 聽 到 港 人 對 李 旺 陽 事 件 意 見 2012-06-13 HKT 22:36 港台新聞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首 次 回 應 內 地 民 運 人 士 李 旺 陽 死 亡 的 事 件 , 表 示 在 一 國 兩 制 下 , 最 重 要 的 責 任 是 維 護 港 人 自 由 表 達 意 見 的 權 利 , 相 信 內 地 當 局 一 定 聽 到 港 人 的 意 見 。 //

• // 曾 蔭 權 稱 就 李 旺 陽 事 件   向 中 央 反 映 港 人 意 見 2012-06-14 HKT 22:33 港台新聞

• 行 政 長 官 曾 蔭 權 認 為 , 李 旺 陽 事 件 有 疑 點 , 已 向 中 央 反 映 港 人 意 見 , 相 信 當 局 會 嚴 肅 依 法 處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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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任特首梁振英• 重複 11 次「不會公開評論李旺陽事件」

(2012.6.9 有線新聞《梁振英不公開評論李旺陽事件 》 )

• 6.14 中通社報道湖南調查李旺陽死因後,梁向記者談及有關調查,但拒絕回應是否覺得李案有疑點以及會否在 7.1向訪港國家主席胡錦濤轉交港人簽名。(2012.6.15 蘋果日報《梁振英鸚鵡學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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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賦人權,透過國際人權公約實施年份 人權文書 簡介1776 《美國獨立宣言》 訂明人民有權利和

義務推翻獨裁專制政府

1789 《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 訂明人人生而平等在法國大革命期間頒佈

1945 《聯合國憲章》 各國有責促進及遵守人權自由

1948 《世界人權宣言》 人權清單1966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

公約》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普世人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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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國際人權公約 聯合國大會通過公約日期

生效日期 適用於香港的日期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CERD)

1965 年 12 月21 日

1969 年 1 月 4日

1969 年 3 月7 日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ICESCR)

1966 年 12 月16 日

1976 年 1 月 3日

1976 年 5 月20 日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

1966 年 12 月16 日

1976 年 3 月23 日

1976 年 5 月20 日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1979 年 12 月18 日

1981 年 9 月 3日

1996 年 10 月14 日

《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CAT)

1984 年 12 月10 日

1987 年 6 月26 日

1992 年 12月

《兒童權利公約》 (CRC) 1989 年 11 月20 日

1990 年 9 月 2日

1994 年 9 月7 日

《保護所有移徒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1990 年 12 月18 日

2003 年 7 月 1日

不適用

《殘障人權利公約》 (CPRD) 2006 年 12 月13 日

2008 年 5 月 3日

2008 年 8 月31

《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CED) 》

2006 年 6 月 29 日 2010 年 12 月23 日

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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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2)違反了哪些人權?

• 在李旺陽事件中,誰侵犯了李旺陽甚麼人權?試指出相關《世界人權宣言》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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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文條文 條文內容 事例

第 2條 人人平等,不受歧視,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政治等

第 3條 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 5條 不受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待遇或刑罰

第 8條 侵權後獲有效補救

第 9條 不得加以任何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 10條 由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公正公開審訊的權利

第 13條 自由遷徙和居住的權利

第 17條 任何人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第18,19,24條

思想、言論表達、和平示威集會自由(持有主張不受干涉、透過任何途徑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第 22,25條

有權享受合適生活水平 (衣食住醫療 ) ,有權獲社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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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李旺陽困棺材倉企也不能 港 今悼念頭七 獄中酷刑曝光》 201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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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漠視國際公約 人權組織無符》 2012.6.14• // 李旺陽生前在獄中被困「棺材倉」,揭示內地即使已簽

訂《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監獄依然存在令人髮指的非人道酷刑。國際特赦組織表示,過去接觸被扣押或監禁的內地異見人士,對方透露曾在獄中被毆打、綑綁、電擊,甚至強迫服藥,香港人權監察副主席莊耀洸稱,《公約》只要求中國定期向聯合國提交報告,「如果國家不改善,都沒有辦法」。 […]

• 被指廣泛施刑 中國:委會偏見•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於 2008 年發表審議中國履行公約情况的報告,對中國仍廣泛施以酷刑等多方面表示關注,舉例指內地仍經常施以酷刑逼供,甚至有拘留者或因酷刑死亡。報告又提及中國仍設秘密拘留中心「黑監獄」,並採取不同行政拘留形式如監視居住,以及恐嚇和暴力行為。中國當時回應稱,國家一貫反對酷刑,並認為委員會對中國有嚴重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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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公約審議結論 (2009)• 1989 年民主運動• // 段 21 :委員會表示關切的是,儘管 1989 年 6 月 4 日

北京鎮壓民主運動當天或之後遇害、被捕或失蹤鼇戈的家屬一再要求,但是對該事件仍然缺乏調查,且未將東事人的生恐告知其家屬。對那些過度使用武力的人沒有受到任何行政或刑事制裁,委員會表示遺憾。

• 締約國應就 1989 年 6月在北京鎮壓民主運動一事展開全面公正調查,提供自那些起一直被拘留的人的資料,將調查結果告知家屬,道歉並酌情給予賠償,並起訴那些過度使用武力、實施酷刑及其他虐待行為的人。 //

• 拘留條件和拘留期間死亡 ( 段 12) 、包括勞動教養在內的行政拘留 ( 段 13) 、秘密拘留中心 ( 段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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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

「第 1條: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 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二章訂明人民的權利和義務,譬如:「第 6條:人民得享有左列各項之自由權。

一、人民之身體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四、人民有言論、著作、刊行及集會結社之自由; […] 」

「第 7條:人民有請願於議會之權。」「第 8條:人民有陳訴於行政官署之權。「第 9條:人民有訴訟於法院受其審判之權。「第 10條:人民對於官吏違法損害權利之行爲,有陳訴於平政院之權。

「第 12條:人民有選舉及被選舉之權。」「第 15條:本章所載人民之權利,有認爲增進公益、維持治安或非常緊急必要時,得依法律限制之。」

討論 (3) 中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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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2)• 「第 1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

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 「第 2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

• 第二章訂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譬如:• 「第 3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 「第 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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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否有效實施?試以李旺陽事件舉例說明。條文 ○/╳

第 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

第 2條 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第 35條

言論、集會、結社及示威遊行自由

第 37條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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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與人民:社會契約• 盧梭:主權在民• 政府權力來自法律• 政府與人民共同遵守

•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世界人權宣言》第 21(2)條

「人民有權利和義務推翻獨裁專制的不義政府」《美國獨立宣言》 (1776)圖片來源: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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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4) 李旺陽事件與香港有何關係?

•試分類下列人士的觀點。•你較認同哪種觀點?為甚麼?•你認為李旺陽事件與香港有何

關係?與你有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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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報《「河水井水兩不犯」張震遠:特首不宜評內地事》 2012.6.21

• //就候任特首梁振英未有直接回應香港記者就李旺陽事件的提問,原梁振英競選辦主席張震遠昨日在接受傳媒訪問時坦 言,無論是現任特首或候任特首,都不應該公開評論內地的事件,「若一個內地官員評論香港事件,香港會有許多人批評他,不應干預香港事務,同樣地,香港官員,包括候任特首,都不應該評論內地發生的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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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倫《另類思考話六四》蘋果日報 2012.6.11

• //面對中國,筆者抱持局外人的心態。中共道不道歉,人民原不原諒,民主改不改革,是中國人的事。不論最終決定如何,都必須尊重他們的意願,這是河水不犯井水。井水也不要犯河水,即使是民主井水亦然。 […]

• 六四事件是一場人道主義災難,性質和納粹屠殺猶太人和盧旺達種族滅絕類同。站在人類的角度,紀念六四和同情死難者及其家屬是應有之義,底線是絕對不會投入甚麼民族愛國情懷,更不會自詡民主中國等偉大的歷史使命,必須嚴格區分彼此,避免感性綁架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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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李旺陽冤死,香港人中招 》 2012.6.12

• // 香港有些示威者終於逼到梁振英代香港人出頭,敦促北京追查李旺陽義士死亡的真相。各位知道這有什麼政治意味嗎:

• 一、香港人正式以中國公民的憂患與共的身份,追查李氏之死。你如果不以中國公民身份,請問你用什麼名義去追查真相?

• 二、小圈子選出來的梁振英,正式取得香港人民的道德授權,敦促北京徹查真相。 […]

• 三、香港干預中國內政。交換的是,中國干預香港內政。中國會干預香港內政,但如果香港不干預中國,中國並無口實干預香港。 […]

• 四、香港人尊重法治,但如今卻干預中國的法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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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李旺陽事件和全港市民的關係 》 蘋果日報 2012.6.16

• // 首先,從回歸以來中共不顧《基本法》規定對香港的粗暴干預(不照《基本法》程序釋法,種票,種人,不勝枚舉),就知道河水犯不犯井水,決不取決於井水有沒有犯河水。河水要犯就犯,不需口實,因為它不是一個依從法規(《基本法》)的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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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李旺陽事件和全港市民的關係 》 2012.6.16

• //其次,若真正依照《基本法》規定,只有《基本法》 22條規定中央和各地方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卻沒有規定香港人不能干預大陸事務。相反,港區人大政協,正是為港人參與管理內地事務而設的,鄧小平說過香港人可以罵共產黨,香港人為大陸事而示威,也是集體「罵共產黨」的一種方式。因此,根據《基本法》, 河水不能犯井水,但沒有規定井水不能犯河水,尤其所謂犯也只是意見表達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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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李旺陽事件和全港市民的關係 》 2012.6.16

• // 香港人尊重法治。在一國兩制之下,要維持香港的法治傳統,必須時刻表現出我們尊重法治這種價值觀。因此,也必須對不顧法律規定而無法無天的專政行為表達我們的意向。在李旺陽事件中,我們不是不尊重中國的法制,而是要求中國當權者尊重他們自定的法制(比如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

如果香港能成為一個真正排除中共獨裁政權干預的獨立城邦,當然很好。但事實是不可能。既無法擺脫魔掌,就需要無時無刻地向「一國」向「另一制」表達我們對自由法治人權民主這些價值觀的堅持,也為了向大陸所有支持這種普世價值觀也支持香港這一制的人士表達我們的心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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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論按「契丹/石敬瑭」模式成立的梁政府 》信報 2012.6.21

• //本來,九七回歸,中共提出「井水河水論」,成為「沒有共識的共識」。對此,港人完全接受;對國是有意見,就算鬧得沸沸揚揚,頂多也不過像「 V煞黨」一樣, 止於羅湖橋。首先而徹底違反此論者,是中共自己。誠然,中央政府擁有「剩餘權力」,任何論述的立與廢,完全由中央或主導中央的黨內派別隨心所欲,港人必須 接受。在剛完成的是屆小圈子特首選舉裏,西環在香港的商界、傳媒、團體裏,調度人力物力總動員,其深與廣皆前所未見,無疑確立了「犯河水」的範式。

然而,河水被犯,卻出現一個奇特反應:港人更關心發生在中國大陸的壞事情。神九載着首位中國女宇航員上天,港人本應十分高興,但同時看到陝西省七月孕婦被十數幹部強行抓到醫院蒙頭「引產」的悲劇,卻因此不寒而慄;一個是萬中無一,應是眾人仰慕的英雄,另一個是萬中之一,只能悲嘆命運,而港人更為關心後者。 幾乎同時,大陸發生李旺陽事件,六四又多一冤魂,港人反應更烈,整個社會都掀動了;結果,出現梁振英在公開論壇上不得不與眾人一道俯首默哀的窘鏡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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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乙錚《論按「契丹/石敬瑭」模式成立的梁政府 》信報 2012.6.21

• //[…] 香港民運與中國大陸民運互相影響,更深關連。而且,通過李旺陽事件,香港民運也建立了可行範式:每逢大陸上發生特別惡劣的侵權事件,港人強烈反應,繼而要求特首向北京反映民意(那是他職責所在)。按此範式行事,港民運可對國內的官與民產生一定影響,儘管現階段只是十分輕微的影響。

西環「犯河水」,港人因而意識到,北京管治的腳步近了。港人害怕,怕在大陸發生的壞事情,以後逐步也在香港發生,於是吭聲。一吭聲,卻同時體會到,自己這種維權聲音,與大陸上的民運聲音完全一致,大陸上發生的事,也是香港人的事。

這無疑是一種「人心回歸」,雖然不是中共希望的那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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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分類、認同與否、與你何干人物 支持評論李旺陽事件 人物 反對評論李旺陽事件李怡、練乙錚

河水已犯井水 張震遠、瑪倫

河水井水兩不犯

李怡 干預與否不取決於香港有否干預大陸

陳雲 干預大陸事務,會予大陸干預香港口實

李怡 《基本法》並無規定港人不准評論大陸。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有表達自由。亦有港區人大政協參與管理大陸事務

李怡 尊重法治,要求中國尊重其自定憲法

陳雲 尊重法治,不應干預中國法制

練乙錚 同一統治者:今日中國,明日香港

瑪倫 六四與其他屠殺事件一樣屬人道災難

陸官 vs 港官港人批評,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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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南早編輯質疑自我審查李旺陽死訊變細 總編:我的決定 不喜歡應知怎做》 2012.6.20

• // 六四民運人士李旺陽離奇吊頸自殺事件發生翌日,《南華早報》當天以簡訊報道事件,被報社一名外籍編輯質疑是否有自我審查,發電郵給總編輯王向偉要求解釋, 換來「這是我下的決定…如果你不喜歡,你應該知道怎樣做」的回應。兩大傳媒組織、3間大學新聞系學者表示關注,認為南華早報須向公眾交代來龍去脈。 //

反映表達自由空間圖片來源: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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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圖片來源: facebook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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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圖片來源: facebook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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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百年,中國人權• 頭條新聞辛亥革命一百週年 (歌曲 : 命

運是你家 ) ronnie chau production(3m22s)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aJOAlQCe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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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 編輯:徐嘉穎• 編輯日期: 2012.6.28

• 香港人權監察• 電話: 2811-4488

• 電郵: [email protected]

• 網頁: http://www.hkhrm.org.hk/hr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