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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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指南
国家外汇管理局仙桃市支局制发
目 录 外资企业常见外汇业务基本流程…………………………………………………… 3 外汇登记及开户核准………………………………………………………………… 4 制度要求………………………………………………………………………… 5 办理流程………………………………………………………………………… 6 审核材料………………………………………………………………………… 7 注意事项………………………………………………………………………… 8 外资企业资金到位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 9 制度要求………………………………………………………………………… 10
办理流程………………………………………………………………………… 11 审核材料………………………………………………………………………… 12 注意事项………………………………………………………………………… 13 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 14 制度要求………………………………………………………………………… 15 办理流程………………………………………………………………………… 16 审核材料………………………………………………………………………… 17 注意事项………………………………………………………………………… 18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 19 制度要求………………………………………………………………………… 20 办理流程………………………………………………………………………… 21 审核材料………………………………………………………………………… 22 注意事项………………………………………………………………………… 23 外资企业常见外汇业务综合流程图………………………………………………… 24
外商投资企业常见外汇业务基本流程
表示以外币现汇投资的企业办理步骤表示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外币现汇投资的企业办理步骤
表示在外汇局办理
表示在银行办理
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
外商投资企业成立后办理外汇登记
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办理验资,由会计师事务所履行验资询证手续
办理资本金结汇并将结汇
资金汇入指定账户
成立次年起办理包括外汇年检在内的联合年检
外汇登记及开户核准
外汇登记及资本金账户开立核准制度
2008 年 8 月 5 日由国务院第 532 号令颁布的经过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 30 天内,应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投资资本金账户属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根据《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应当持开立外汇账户的申请报告和其他相关文件向外汇局申请,经批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和其他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现已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升级为“ IC 卡外汇登记证”;开户通知书现由外汇局通过系统向开户金融机构以电子核准件形式传输)
办理外汇登记及开户流程
企 业
外汇局
银 行
①
⑤
②
③
⑥
⑦④
① 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② 外汇局予以外汇登记,并颁发外汇登记 IC卡③ 企业向外汇局提出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申请④ 外汇局通过系统向银行签发开户核准件⑤ 企业在核准件有效期内要求银行开户⑥ 银行按核准件信息为企业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⑦ 银行通过系统向外汇局反馈开户情况
外汇登记及开户核准审批资料
统一格式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 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 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副本; 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境内自然人的身份证; 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需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的提交关于办理开户核准手续的书面申请; 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外汇登记及开户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在营业执照下发后 30天内及时办理外汇登记; 申请人应详细说明外国投资者的最终控制人和主要经营业绩,最终控制人和主要
经营业绩不明的,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中 承诺“本公司外国投资者没有直接或间接被境内个人、境内机构持 股或控制,如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骗取外汇登记的行为,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 愿意承担由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审查相关材料无误后发 给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之后该 公司办理一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业务须凭此卡。
普通外汇登记没有金额限制,手续 齐全即可在市外汇管理局办理。 若属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的情况(即境内居民法人或自然
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 权益在境外 进行股权融资和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 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对境内开 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应按照相关规定,境内居民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后,企业方 可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此项业务管理严格且手续 繁杂,需到省外汇局甚至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
如外方机构投资者为境内居民所投资的境外企业, 但该境外企业并非以境外融资为目的的特殊目的公司,且符合以下条件: a.经批准的境外项目仍有效运转,并且未脱离其批准的经营主业; b.境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持续经营 满三年。则该境外企业可以作为普通的外方投资者,其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 可以按照普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的程序予以办理。
外国投资者以现汇投资的,在办理外汇登记后, 可凭开户申请和外汇登记 IC卡办理外汇资本金账户开户核准手续,并到办理结 售汇业务的商业银行( 我市工农中建四分行均可办理)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验 资 询 证
验资询证制度
《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外商投资企业验资业务时,应向企业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发出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询证函,以确定外方投资者以外币、实物、或其他境内外 权益等方式投入的资金是否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法律法规。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 收到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回函后,以注明外资外汇登记编号的回函作为出具验资报告的依据,并将其复 印件交企业留存备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具验资报告。银行不得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办理验资询证业务流程
验资询证业务审核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现 场询证,需提交如下材料: 统一格式的《事务所工作联系 函及验资询证申请表(流入类) 》; 《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留原件); 投资资金如来源于境内银行应提交境内 原币划转核准件; 以现汇投资的,应提交银行询证 函回函及进帐单; 以实物投资的,应提交无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业务 专用章的进口报关单(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等企业可提供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
以实物投资的,还应提交商检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商品价值鉴定书” ;
以无形资产投资的,应提交拟出资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报告; 以人民币利润等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境内合法 权益投资的,验资询证时
由外汇局在直接投资系统中 查询相关核准件。
验资询证注意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询证函》信息应与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中资本金账户核准、开户及到账情况一 致。
汇款银行如为境内银行, 原币划转应该经外汇局批准。对于境外个人境内外汇账户向资本金账户的 划转,应经外汇局批准,或汇出银行已 获外汇局关于办理该项划转业务的授权。
资本金账户 超最高限额,若其超过部分资金不超过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最高限额的 1%,且绝对数额不超过等值 3万美元的,外汇局可按实际入账金 额为其办理验资询证及外资外汇登记。
“缴款人名称”与“验资股东名称”可以不一致,但由此而产生非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申请验资询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自行 承担相应责任。
验资询证的资金汇率应为资金入账时的汇 率。 以实物投资的,若商检部门价值鉴定机构对出资实物的 价值鉴定金 额与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境货物备案清单金额不一致的,以商检价值鉴定金额为准。
投资形式及金额应与办理外汇登记时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中登记的内容相符。
资本金结汇
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 根据汇发 [2002]59 号文件,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经过外汇局 授权的经营结售
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审核办理。即企业可直接由开户银行审核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 而无需经过外汇局逐笔审批。
目前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主要执行汇综发 [2008]142 号文《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要点如下:
银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 支付结汇业务,应当执行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付结汇的管理规定(根据汇发 [2004]42 号文,资本金支付结汇制度是指:申请资本金结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 收款人进行支付 )。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 家银行的,结汇银行 须在当日办理 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 支付划出手续; 不在同一 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 含划入当日)根据 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
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 留存。
外汇局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加强对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等业务的监管,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对相关 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办理资本金结汇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IC卡。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的支付命令函(统一格式)。支付命令函是
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银行据以将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进行对外 支付的书面指令。
资本金结汇后的人民币资金 用途证明文件。包括商业合同或 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应含商业合同主要条款内容、金额、收款人名称及银行账户号码、资金 用途等。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偿还人民币贷款,须提交该笔贷款资金已按合同约定在批准的经营 范围内使用的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最近一期验资报告(须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函的回函)。
前一笔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对外支付的相关凭证及其使用情况明细清单(统一格式)和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印章的发票等有关凭证的复印件。若该笔结汇为一次性或分次结汇中的最后一 笔,企业应当于结汇后的 5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提交前述材料。
银行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企业备用金结汇的,企业无需提交第 3、 5项
文件,其资本金账户 利息可凭银行出 具的利息清单直接办理结汇。
办理资本金结汇注意事项
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申请资本金结汇,事 先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办理资本金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向外汇局办理验资询证后,为企业出 具验资报告。银行不能为未完成验资手续的资本金办理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购买非自用境内房地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用于证券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 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境内股权投资,其资本金的境内划转应当经外汇局核准后才可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及人民币账户开立在同一 家银行的,结汇银行须在当日办理 完毕结汇、人民币资金入账及对外 支付划出手续; 不在同一家银行的,结汇银行在办理结汇所 得人民币资金划出时,应当在划款凭证上注明“资本金结汇”字样,人民币资金划入银行应当在 2个工作日内( 含划入当日)根据 支付命令函办理该笔资金的对外支付划转手续。企业资本金结汇用于本企业备用金周转、工资奖金发放的,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可在企业自身的人民币账户 留存。
联合年检中的外汇
外资企业年检制度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 七条规定: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
对外汇登记证(现已变为 IC 卡外汇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外汇登记证为有效的外汇登记证,其有效期为一年。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从 1997 年起取 消单独的外汇年检,由联合年检 各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年检。
根据《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外汇局应当通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对企业上一年度外资外汇登记(即验资询证)情况进行检 查。
在联合年检中,外商投资企业应 随审计报告向所在地外汇局 附送经注册会计师审核的外汇 收支情况表。注册会计师在对外资企业 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发布的《外汇 收支情况表审核指导意见》(会协[ 2005] 2 号),对外资企业的《外汇收支情况表》进行审核,并出 具审核报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 连续两年不参加联合年检,其外汇登记证 失效,发证分局、外汇管理部应注销其外汇登记,通知其缴销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选择在当地一份主要报 纸上公告“注销外汇登记的企业名单”,并将该名单抄送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 未经外汇局批准,被注销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汇 收支业务。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办理外汇年检需提交的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 分)信息登记表; 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IC卡; 联合年检报告书; 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企业在年检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 有外债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外债登记证、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外汇年检注意事项
企业应登陆 www.safesvc.gov.cn下载直接投资系统企业客户端软件,并通过该软件向外汇局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 分)信息登记表》电子数据
企业下载上述客户端软件后, 还可实时查询本企业办理外汇业务的各项信息。
登陆商务部联合年检 网 www.lhnj.gov.cn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电子签章的联合年检 各部门年检数据表。
对参检企业提交的未办理验资询证的验资报告( 2002年 5月 1日以后的),责令企业接受相关处理后,履行验资询证程 序。
对审核中发现问题的企业应及时记入系统并 分别处理,对违反外汇管理法规的,应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对于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申报年检信息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该条法规内容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机构可以处 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 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报 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五)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常见外汇业务 综合流程图
外资企业管理部门外汇管理局会计师事务所
银行企业
企业获得《批准证书 》 、 《 营 业 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持相关材料到市外汇管理局
以外币形式投入的持 IC 卡外汇登记证及开户申请在外汇局
办理外汇登记领取“ IC 卡
外汇登记证”
以实物、无
形资产、经
外汇局核准
的其他境内
外权益投入
的资金到位后
通过相关管理系统向银行签发开户核准件
银行向外汇局反馈开户情况
办 理外 汇资 本金 账户 开户 核准 手续
银 行在 核准 件有 效期 内为 企业 开户
外国投资者
汇入资本金
外汇局出具回函并进行外资外汇流入登记
注册会计师为企业出具附有外汇局询证回函的验资报告
持验资报告、支付命令及其他材料
银行按照支付结汇制度要求审核企业结汇材料,审核合规后,按企业意愿将资本金账户内外汇资金结为人民币
银行将结汇人民币资金按支付命令支付到指定账户
外汇局对结汇银行及企业进行检查、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3 月 1 日至 6 月 30日,外汇局与各联合年检部门一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上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年检
企 业 成 立 次 年 起 ,每 年 初 准 备 好 外汇 收 支 审 核 报 告 、年 度 财 务 审 计 报告
注册会计师应企业要求为其验资会计师凭银行业务参号等资 本 金 入 账 信 息 材 料 及(或)实物报关单、无形资产价值鉴定书等其他材料向外汇局询证
银行将资本金入账
将业务详细信息及业务参号录入系统向外汇局备案
银行在注册会计师询证时将业务参号等外汇资本金入账信息回复给注册会计师
外汇局将注销其外汇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知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该类企业不得办理外汇收支业务。
连 续 两年 不 参加 年 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