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架構 P2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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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架構 P2P

毛慶禎 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副教授

http://www.lins.fju.edu.tw/mao/icommunity/p2p.htm2004/1/20 

1. 源起及應用o 網路芳鄰o 即時傳訊o 找外星人o 癌症研究

2. 技術架構o 混合式o 分散式

3. P2P vs. .Net

4. 辦公室禁用5. 法律議題6. 數位著作權法

俗稱檔案共享軟體的 Peer-to-Peer Network,被 Intel 喻為第三代網路革

命的「點對點分散式網路架構」,「Napster」與美國唱片業公會

(Recording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America, RIAA)的音樂版權 官司而聲

名大噪,但卻也因為該技術大量應用於音樂下載,而與 MP3 結下了不

解之緣,揹負了侵權技術的原罪。

這種在兩台以上的電腦之間,彼此直接分享對方電腦資源的網路傳輸

型態,有別於過去個人電腦(Client),一定要連結 上某個網站或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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伺服器(Server)才可以下載取得檔案資料的主從式(Client/Server)架構作

業模式,而可以從網際網路上數以億計 的電腦中,精確的找到、取得

指定的檔案,使 PC 的角色從 Client 更躍升為 Server。每部電腦既是主

機也可以客戶端。

源起及應用

1999 年異軍突起的 Peer-to-peer 網路技術,讓成千上萬的電腦能夠自由

地通過網際網路傳送檔案。在此以前,每一台 PC 電腦只是被動地接收

從主 伺服器傳來的信息或指令,也不能直接和網路上的其它電腦交換

信息。而 P2P 技術使這一切成為現實。Napster 是最轟動的應用軟體。

Napster 技術在 1999 年由仍在美國東北大學就讀的 Shawn Fanning 開發

成功,並迅速在 MP3 愛好者中流傳,此極具革命性的網際網路技術無

疑惹惱了美國各大唱片商,在 Napster 開始提供免費 MP3 服務不 久,

代表多家唱片公司的美國唱片業公會即把 Napster 告上法庭,指其侵犯

唱片公司及藝術家版權,提供盜版服務。

2001 年中,集中式的 P2P已經被美國的法院判決違反著作權法,

Napster 被迫轉型,必須先向取得授權才能提供檔案共享的服務,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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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必須付費 的機制。然而,分散式的 P2P依然繼續營業。

資料共享是天性,1950 年代的盤式錄音帶及 1960 年代的卡錄音帶、調

頻廣播,都允許複製音樂供個人使用。

1969 年問世的 DARPANET,共享純文字檔及原始檔,1970 年代晚期

上市的個人電腦,讓個人得以透過紙帶、卡式錄音帶及軟式磁碟片,

分享電腦軟 體。

1980 年代晚期出現平價的數據機,促成 BBS 的興起,在 BBS 伺服器

共享資料;1990 年代出現的網際網路,以新的通訊協定把資料共享帶

入新的紀元; 1997 年的 Hotline Software 把獨立的 BBS 連在一起,雖

然還不算真正的 P2P,卻為後來的 Napster 提供正確的方向。

1999 年 Napster問世,把網路上的電腦變成伺服器兼客戶端,既提供檔

案共享,也抓取他人電腦裡的檔案, Napster 的伺服器祗提供目錄的服

務,沒有實際儲存該等檔案。

歌手等人的主要收入來自廣播及演唱會,而是唱片的銷售;因此,P2P

的傳播方式,可能影響唱片的銷路,卻增加廣播及演唱 會的收入。

網路芳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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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裡 Intranet「網路芳鄰」的資源分享,用的也是這種概念,不過

卻在 1999 年,由美國的大學生 Shawn Fanning 開發出Napster程式,將

之發揚光大。而其實被應用於 MP3 下載,無端捲入版權紛爭成為唱片

業的頭號大敵,對這項技術而言不僅委屈,也 小覷了它的威力。

即時傳訊 - ICQ

目前 P2P 技術另一項赫赫有名的應用,就是一九九六年,由 Arik Vardi

這位以色列人所撰寫的 ICQ程式。當使用者上線後,連上 ICQ 的目錄

伺服器,會藉由列在電腦上友人的 ICQ NO. 檢查對方是否也在線上,

並相互傳送彼此的 IP 位址。一但雙方都連上伺服器,也互有對方的 IP

位址後,就可以點對點,不經過 ICQ 的伺服器,直接傳送訊息給對方,

較之 E-Mail 的好處是可以確知誰正在線上,並讓訊息「即時」交談,

而不必一直按「傳送/接收」,透過 ISP 的 Mail Server 來收取訊息。

簡言之,「去中間化」、免除仲介的「電腦聊天」﹝Computer Chat﹞

方式是 P2P 技術最為特殊的革命性觀念。未來更可能顛覆現有的搜尋

引擎模式,找尋資訊不必再因粗略的「關鍵字」而流連於各個不知名

的網站間亂碰 運氣,下載資料也不用怕該網站的伺服器因流量過大而

傳輸緩慢,全球願意分享檔案的 PC,只要在線上透過 P2P,都成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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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任意取用的資料庫。網路上的任 何實體 PC皆能發現彼此的存在,

不僅資料選取精確,還可以任選頻寬最適合自己連線速度的電腦下載。

除了自由交換檔案、即時傳遞訊息,P2P 技術還可以多重並聯、集結

眾多分散在網路上的電腦,貢獻各自一部份的運算能力, 共同結合成

具有強大計算力的超級電腦。

找外星人

最著名的兩個例子,一個是 1999 年開始的 SETI@home Search for ﹝

Extraterrestrial Intelligence at Home;在家裡尋找地球以外的智慧文明﹞

計劃。分佈世界各地自願者的電腦只要裝上 SETI程式,透過 P2P 連線

加入運算,就能協助分析來自波多黎各的 Arecibo 無線電望遠鏡所蒐集;

來自太空的龐大無線電波數據,從而探測外星人是否存在。

癌症研究

另一個則是名為「Philanthropic Peer-to-Peer」的慈善計劃。由美國癌症

研究基金與英國牛津大學合作;Intel 公司贊助的醫學研究計劃,初步

先以白血病的醫治方法做為首次的 研究目標,平常利用全球志願參與

者電腦的閒置時間處理資料,當其上網後再將處理結果傳送回研究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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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的電腦中。聚沙成塔,有效利用剩餘的運算資源並能爭取時 效,像

是另一個網路版的四海一家「We Are The World」。

從上述的幾個應用方向可以看出;P2P 的核心價值,是分享,也是共

構。不僅能直接分享彼此電腦中的資源,也能聚眾力而成 大志。在此,

似乎隱約看到了網路大同境界的雛型。

互助與共享的網路理想,顯然科技已做好準備,但人性呢?一個諷刺

的事實是,據調查在四千萬 Napster 的用戶中,只有 0.02%的人真的提

供 MP3 與人分享,絕大部分人卻只是拿而不給,人性的自私始終是大

同世界的最大障礙。路還很遠,也許永遠都走不到。

然而更便利、更自由、更輕鬆和更大量的資訊交換技術,卻也不免出

現副作用及新衝擊。首先是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將愈來愈困 難,其次是

內容收費的營利可能性將受到嚴厲考驗。及早因應趨勢、找出平衡點,

恐怕是網路在邁向大同之路前,業者及各方要優先思考的課題。

技術架構

P2P 是一種標籤而不是一個定義,它強調的是網際網路架構之下端點

對端點(Peer-to-Peer)、程式對程式(Program-to- Program) 、電腦對電腦

(PC-to-PC),人與人間(People-to-People)四重直接的關係。peer 是同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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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意思,它可以是個軟體程式,同時擁有 網路上客戶端(client)和伺服

端(server)的雙重能力,兩個 peers 之間的溝通是兩組客戶端對伺服端、

伺服端對客戶端的連線關係。電腦對電 腦的關係是指兩端硬體資源透

明(transparent)分享,這些資源包括硬碟儲存、計算處理、以及上網能

力。而人與人間的關係是指藉傳訊來進行溝通, 層次可以是從聊天訊

息至心靈交流。

P2P 是如此地 C2C(消費者對消費者),它具備幾項特性來支援網路商業

C2C 應用:

1. 簡單性(Simplicity) - 它簡化了網路連線的過程,直接應用網址

(IP)連線,使用者不再需要記住連線對方的網域名稱(Domain

Name),移走了看似簡單但對泛泛大眾而言卻是煩瑣的網路設定。

2. 透明性(Transparency) - 連線對方的所在是透明的,每一個使用者

可以與其他使用者進行直接連線,互相知道對方在做什麼,不同

於 登入一個網站的使用者間是互不認識的,不知道對方在做什

麼。

3. 立即性(Immediacy) - 因為採直接連線,使用者間可以進行立即溝

通,增加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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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核心技術(尤其指 Napster 之類者)是即時傳訊(Instant Messaging),

這種機制採用國際 RFC1459 之 IRC(Internet Relay Chat Protocol)協定的

部份標準。此技術已存在多年,傳訊可以是及時的,也可以是非同步

的(Asynchronous)。IRC本身是一個會議傳訊系 統,它是應用在分散式

伺服主機連線之上,伺服器扮演接受客 戶端連線以及轉接訊息至其他

伺服主機上的雙重角色,而一個客戶端僅連線至一個伺服器,每一個

客戶端是藉其暱稱及其所連線的伺服器名稱來辨認。

再者,搜尋引擎(Search Engine)以及檔案傳輸(File Transfer, FT)是 P2P

的核心技術,結合即時傳訊技術,形成基礎結構。

P2P 技術的基礎結構

混合式

Napster 以及 ezPeer 之基本運作分為五個層次:由左至右,分別是使用

者、個人資訊、連線服務、資料庫管理與查詢、內容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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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個人電腦透過中介的網路連線服務,連接到伺服電腦群組其中

的一台之後,將分享檔案之索引「上架」至伺服電腦裡以建立資料庫,

供其他所有使用者索引查 詢。資料庫扮演媒介的角色,告知使用者 A

何處有他想要的檔案,當使用者 A 確定要從使用者 B 取得時,AB 兩

點即刻建立連線,進行檔案內容之傳輸交易。

伺服媒介平台是由多個電腦群組所構成,每一個群組是由 4~5 台電腦

伺服器藉由網內網路相互串接而成,某種程度而言,具有容錯 (Fault

Tolerant)的能力。群組與群組間並沒有採直接線上溝通,然而藉著中央

負載平衡控管,使用者可橫跨各群組而毫無痕跡。

每一個使用者本身(某種程度而言)是數位資訊內容提供者,當使用者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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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所累積到的分享檔案數呈倍數成長。除此之外,專業的內容提

供者也可將資訊上架 給位於中間的電腦伺服群組,提供 B2C 服務。總

體而言,資訊內容的累積提供給個人的是一個知識管理平台。

此架構是一種分散式(distributed)運算及集中式(centralized)管理之混合

體,它是夠分散地,因為檔案內容傳輸發生在使用者端點之 間,並未

牽涉到伺服端,允許各端點之自主性(Selfishness)。當眾多傳輸同時發

生時,運算負載與資料流量是平均分散各端點的。此架構也是夠集中

地,因為中心伺服群組管理並組織所有使用者的檔案搜尋索引(Index)

以及網路位址(IP Address)兩種資料庫,前者提供檔案快速指認的功能,

而後者提供使用者間相互認知(Recognition)的機制,使用者藉交易對象

的暱稱 (ID)而對應至其網路位址。

分散式 P2P-GnutellaNet

GnutellaNet 之運作是一種類似電話連線網路,呈現一種多重樹形,各

節點提供轉接的服務。當登入網路後,首先它盡可能告訴你,網路現

在有多少你的 平行同儕(horizontal peers),也就是對你的歡迎。不過,

你僅認識鄰近同儕,他們其中的一位再認識其同儕,依此類推而擴展

至整個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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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架構下,當使用者欲詢問某一個檔案時,他透過所有鄰近之同儕

將此詢問傳話下去。當中任何一個同儕聽到此傳話時,就會繼續傳話

下去給其他同儕,如此繼續 下去。任何擁有此檔案的使用者會反方向

地傳話回去,說明我有這個檔案,在回傳的過程中,沒有同儕知道誰

是原始的詢問者,只是繼續傳話下去,即使回傳至詢問 者的鄰居,他

也不知道下一批傳話的對象當中有一位就是詢問者。

雖然Gnutella利用幾個伺服器來暫存同儕的連線資訊,方便新使用者

加入,但運作時並沒有集中管理,是完全分散式地,任何一個節點(同

儕)擁 有完全相等的能力。然而某個位於流量繁忙通道上的節點,可能

會因過多的傳話而造成堵塞。

混合式 vs 分散式

以 Napster 為代表的混合式 P2P 和以 Gnutella 為代表的分散式 P2P 各具

特性,前者常被質疑的一點是因其具單點脆弱性(point of control),因

為它採集中式管理,是一個易受政治干擾的點,沒有了它,其他整個

分散的使用者將因無協調機制而停頓。而後者分散式 P2P雖然無此問

題,但卻遭受到以下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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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虛擲(overhead)流量可能拖垮網路,因為資訊利用耳語相傳的方

式散播,在一次詢問過程中,實質有效連線可能只佔總詢問量極

少數的比率,造成虛擲過 高。據此,當混合式 P2P已經達到數

百萬至千萬連線數時,分散式 P2P如何將連線數從數千增加至一

萬呢?

2. 如何建立消費者與企業的關係?分散式 P2P 不具集中式管理,無

法進行訊息推播(information push),企業將無切入點來進行 B2C

行銷交易等。

3. 如何做群組(grouping)?FreeNet 的代表曾經回答說『因為人們是

地域性地分散,FreeNet 有興趣的是連結人們而不是組織他們』,

這種迴 避性的回答,說明了分散式 P2P執行群組的難度。因為

使用者間不容易自我組織,特定意識之「群組」難形成。

混合式 P2P 是一個絕佳的媒體通路,容易形成「社群」(Community)、

「群組」(Grouping)、以及「個人化」 (Personalization)三層架構。使用

者匯集在同一個通路,自然而然形成社群,如 ezPeer形成多媒體社群。

再者,社群經營具易於管理,口 耳相傳的特性,很容易在社群裡進一

步地形成「次文化」群組。譬如衍生爵士樂、旅遊以及賞鳥之各次文

化。除了這種依性向而形成的群組之外,其他依互動式投票 以及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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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等,也可組織各自群組。最後,P2P 可深植個人化經營,使用者

已因 Peer 的技術而有當家做主的自我價值,再輔以集中管理所提供的

統計服務, 個人的特質就被突顯出來。

P2P 改變網路內容供需機制

90 年代瀏覽器(Browser)的興起,網站(Web)的商業模式不斷地掘起,

而個人電腦(PC)在網路上一直扮演著客戶端(client)的角色。隨 著計算

處理以及儲存速度不斷的提升,加上全天候寬頻連接已經成為基本配

備,一部個人電腦已經可以像小型企業裡的伺服電腦一樣的被使用了。

然而,這種進步並沒有機會被適用,漸漸人們開始懷疑花錢購買一部

功能強大的電腦回來,僅僅作為收發電子郵件或者當做一部網路瀏覽

器的活系統,是否小題大 作。於是乎,幾年前某些XC 電腦的概念才

被提出來呼應此種「價錢」與「符用」兩者不協調的情形。

造成此種不符用的情形,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於網路內容供需機制長

期以來是一種少數供給多數需求的星狀(star)或者衛星(satellite)之結構,

少數網站主導任何內容之提供、授權、加值等之各項媒體權利,大眾

必需透過互相連結瀏覽才能取得內容。之後入口網站(portals)的出現,

將資訊的流量 控制在單一窗口的搜尋,仍然沒有改善這種瀏覽器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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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間單向主從的關係。這種關係限制了網路內容成長(scaling)的能力,

也限制了原創者自由發表的 管道,人們發現不能夠主宰(hosting)任何

事,供需機制並沒有被突破,於是網站內容漸漸僵化、寒冬化。

P2P 技術改變這種網路內容的供需機制,媒體的權利從少數網站重新

賦予給個人以及 P2P所形成的交叉網(mesh)結構,創作性以及時效性

大幅增加。以音 樂創作為例,過去受到少數團體的限制,從製作、包

裝、行銷、通路以至最後等待消費者來接觸,往往需時數月,時程是

非常冗長而不是很經濟的。如今透過 P2P 音樂社群,作品從製作完成

之後就可上架行銷,直接接觸音樂消費者,行銷的對象就是使用者,

大大縮短時間成本。相對之下,Intel 技術長 Pat Gelsinger曾經指出 P2P

是繼 Mosaic 瀏覽 器發明後第三波"網路革命"。

P2P 待克服的議題

P2P待克服的議題包括管理(management)、安全(security)、互信

(trust)、以及臨場(presence),其中的一些議題並 不是顯而易見的容易:

1. P2P 對企業而言將創造不少的優勢,譬如降低硬體投資與協力工

作等。然而,分散式軟體需要安裝、設定、更新以及缺乏監控系

統(monitoring system),都將成為 IT 人員反抗 P2P 的阻力。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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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已在那裡,如何平衡優勢與阻力將成為 P2P須克服的議題之

一。

2. P2P 解放了個人電腦,將之推向網際網路的邊緣,然而卻開了一

個安全的隱憂。重要的是並不是 P2P程式不安全,而是它暴露了

個人電腦的所在,此種隱憂可以 藉防火牆來減輕。

3. 使用者互信是 P2P平台的關鍵,機制難度高。短期只能認定 P2P

是高層次互信,使用者必須相信對方。一種暫時性的解法,可以

提供類似 eBay 的信用評鑑系 統,讓使用者主動回饋並互相評鑑。

4. 臨場包含兩個層次,個人電腦是否可以被連接以及使用者是否待

機,一個離開電腦旁邊的使用者與不進行 P2P互動的使用者,是

無法被區別的。

因此從發展趨勢來看,未來幾種產業將從 P2P 模式受益,如公信產業、

元件廠商如檔案封裝加密、甚至於數位智權管理(Digital Right

Management)等。然而,從高唱在網際網路上自由開放,消費者至上的

角度來看。為了維護智慧財產權,或建立任何妨礙使用者習慣的機制,

是否會造成 抗拒而嚇 跑消費者,重蹈網路泡沫的覆轍,值得進一步評

估。

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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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 最可貴之處在於網路資源整合與累積:未來數以億計的 CPU 以及

數以 百億計的硬碟位元將被整合於網際網路上,使用者共享了整個資

源,而 不是過去使用者與網站之間單向資源而已。個人電腦因此被升

級,它不 再是躲在網路背後的一具瀏覽器,它將是網路世界上的一個

附加價值, 也是網路世界邊際的一個設備(Device)。同時,P2P繞過網

域名稱伺服 (Domain Name Server, DNS)的機制,創造一個遠離DNS 的

世界。最 後,P2P挑戰了單向Web 的存在,逼使了 Web 業者思考雙向

網頁(Two- Way Web)。

五位與會舊金山 P2P 會議的專家,包括一位資訊媒體業者以及四位資

訊廠商執行長,對未來五年的資訊產業進行預測投票。這位媒體業者

和其中 一位執行長投給 P2P,另外一位將票投給電子郵件系統,一位

投給分散式運算系統(P2P 是分散式運算的一種延伸),最後一位預測集

中式(指 Web)與分散 式擁有各半的機會。

就同樣以廣大消費者為對象的 Web 與 P2P 而言,商業經濟面上,Web

的階段任務已完成,接下來網際網路的舞台是提供給 P2P 以及分散式

運算來發揮。技術 層面上,Web還會繼續存在,只是它將扮演技術整

合的一個支援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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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有幾個特色:

1. 檔案分享(file sharing)

2. 對等網路(peer-to-peer, P2P)

3. 免費

4. 自行建置網路

TCP/IP 通訊協定本身沒有伺服器與客戶端的概念, 上網設備都是平等的,

網路芳鄰正是這種應用模式。個人網頁充斥, 互相連結, 形成真正的網;

當Yahoo!及 Lycos 以主題名錄、搜尋引擎等手段, 架構入口網站後, 引

導人們到特定的地方去獲取資訊, 喪失了網際網路的天性。

由 Napster帶來的最大創新是對等網路(P2P), 讓人們透過網際網路直接

聯繫, 進入他人的電腦, 交換檔案, 重回非中心化的時代, 把權力交還給

個人。Gnutella挑戰Napster 的地位, 在沒有伺服器的前提交還給個人。

Gnutella挑戰Napster 的地位, 在沒有伺服器的前提下, 讓客戶直接溝通。

雖然, Napster還有一個伺服器協調所有的活動, 不是純綷的對等網路。

ICQ、AOL Instant Messenger、Yahoo Page、MSN Messenger等即時傳

訊軟體允許客戶溝通、交換訊息及檔案, 這種溝通及交換不是直接的,

仍需要伺服器來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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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ay 也是對等網路的一種, C2C視為對等網路的特例, 也是公允的。

對等網路重拾民主及自由的精神, 恢復網際網路由下而上架構的本質,

人人都有相同的機會在網際網路立內容。

Napster 免費提供用戶之間的 MP3歌曲文件交換服務,一年左右擁有了

3800 萬用戶 ,因與 RIAA 的官司而使整個世界為之側目。《財富》和

《商業周刊》都曾 對其作封面報道。

Gnutella 類似 Napster 提供包括 MP3文件在內的各種文件交換服務,是

開放源碼的 軟體,其宣稱是「純粹的 P2P」,不需要任何中心伺服器。

Jabber 基於 XML 的即使訊息(Instant Messanging)標準,基於 Java 的開

放源碼軟 體。其有可能打破 AOL 在這一領域的壟斷,以開放源碼和

P2P形成統一的 即時訊息標準。

Groove 由 Lotus Notes設計者 Ray Ozzie 開發的應用 P2P 技術的、基於

互聯網的新 一代群件工具。類似產品還有 Legion 和 Engenia。

SETI@Home 試圖收集聯接在網路上的個人電腦的晶片、記憶體的富餘

計算能力,形成 巨大的分佈計算網路進行外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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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域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代表 MusicCity答

辯(MusicCity/EFF Answer to MPAA/RIAA Members' Complaint in

MGM et al. v. Grokster et al. plaint in MGM et al. v. Grokster et al. (Dec. 17, 2001)), http://www.eff.org/IP/P2P/NMPA_v_MusicCity/20011217_musiccity_answer.html

P2P vs. .Net

2002 年 9月, 微軟公司併購擅長點對點(peer-to-peer)安全技術的

XDegrees 公司,將有助於壯大微軟.Net 網路服務計畫。

微軟收購這家位於加州山景城的小公司,交易條件未對外公開。微軟

對 XDegrees 技術未來的用途著墨不多,只在新聞稿表示該技術「與微

軟的儲存計畫乃天 作之合」。XDegrees 可能在微軟即將推出的多項

.Net相關產品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這在微軟代號「Longhorn」的新

版 Windows 作業系統中尤其明顯。

「Longhorn」架構的一大目標,就是改善Windows 和 Office 應用軟體

搜尋、存取和共享檔案的功能。就這一點而言,XDegrees 的技術 似乎

是為此量身訂做。研究公司 Yankee Group 的分析師 Laura DiDio說:

「XDegrees 的產品,正好提供微軟宣示.Net 計畫將具備的核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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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併購行動是取得一項核心技術、同時又能免除重頭來過的一種 途

徑。」

XDegrees 的軟體奠基於一種稱為 XRNS 的技術,全名是「可延伸資源

命名系統」(Extensible Resource Name System),該技術將全球資源

定位器(URL)型的識別器一一分派給每個網路上的裝置和檔案,從

龐大的資料庫到區區一個檔案無一遺漏,藉此讓使用者輕 易搜尋整個

伺服器、儲存設備和桌上型電腦所組成的網絡,進而查詢特定的資料。

Gartner 分析師 Rob Batchelder說:「此舉背後絕對有個宏大的計畫在

運作。很明顯的,微軟需要提供使用者線上合作的環境(這也是.Net

的一部分),可以整合網路服 務、即時傳訊、相容軟體和找出並分享

資料的功能。」

這套.Net 系統包含微軟新版的 Windows 作業系統和伺服器應用軟體,

也擁抱其他公司開發的伺服器軟體,並附帶軟體開發工具,以及增進

電腦程式對網際 網路辨識度的架構。

微軟對內部計畫不予置評。某位公司代表只說:「XDegrees顯然在安

全性和儲存方面相當聰明,而那正是微軟希望借重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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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對點」(peer-to-peer,簡稱 P2P)技術最早因為音樂互換網站

Napster 而聲名大噪,可讓使用者透過公共的網際網路搜尋並共享檔案,

簡單易用性是強調的重點。Batchelder說:「微軟收購的是基本的技術

結構,以備未來用 P2P 技術來組織資訊。」

雖然安全性並非主流 P2P 軟體的主要顧慮,但 XDegrees 的技術仍包含

跨越防火牆的安全性和認證功能。分析師認為正是這樣的功能引起微

軟的注意。

「XDegrees聰明之處,在於了解打造虛擬網域名稱空間的同時,若未

建置搭配使用的虛擬安全系統,不啻會釀成災難,因為那正是企業界

所擔心的事。」 Batchelder說。

微軟已和 Groove Networks 結盟,該公司的軟體協助建置可供分享資料

或合作進行共同專案的 P2P 網路。分析師說,Groove 和 Xdegrees 的技

術有重疊之處, 但後者側重 P2P 網路的「內容物和接合劑」。換言之,

兩者可在微軟的未來計畫中並存。

XDegrees 的競爭對手包括 Xythos 和 Endeavors.com。

如果微軟將 P2P 技術融入微軟的產品,將另闢戰場與昇陽電腦公司廝

殺。去年,昇陽推出 Jxta(發音似「賈克斯塔」)計畫,目的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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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化、開放原始碼 的檔案交換服務技術。分析師說,Jxta已引起注

意,並升高 P2P 商業應用的意識。

但昇陽將面臨強敵壓境,特別是倘若微軟把 P2P 技術整合至核心

Windows 作業系統和 Office套餐軟體之中的話。

辦公室禁用

微軟於 2002 年 7月, 宣布員工不得透過辦公室電腦或網路進行音樂或

檔案交換的活動, 指出用來分享檔案與 MP3 音樂的 P2P(peer-to-peer)網

路涉及法律、公共政策與安全上的考量。

P2P 網路是網友最常用來當作分享 MP3 與各類檔案的方式,而通常這

類分享方式也有侵犯版權所有者內容之慮。

同一天,美國國會正好打算立法允所版權所有人可合法入侵 P2P 網路。

科技大廠上周(包括微軟)也聯合寄信給好萊塢製片廠表示願意合作打擊

檔案共享網路上的 盜版侵權行為。

微軟強調尊重並保護智慧財產權(IP)的重要性。「微軟也是 P2P 技術的

創新領導廠商之一,同時也倚賴智慧財產來獲取收入,跟音樂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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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片廠的經營模式 一樣,因此我們必須確保我們員工在開發與使用

P2P 技術上能有適當的準則規範。」

不過微軟也指出該公司與 Groove所合作的 P2P 計畫跟音樂共享軟體(如

AudioGalaxy、Kazaa、Morpheus;或是國內的 Kuro 與 Ezpeer等)有所

不同。Groove 在上周表示它將在旗下產品中加入微軟的 SharePoint

Team Services 技術。

「P2P雖然有其合法用途之處,但透過 P2P 網路分享諸如音樂、電影

或軟體等版權內容則在嚴格禁止之列。」微軟的 email 信件中強調將私

人所擁有的音樂 CD拷貝到 PC 上沒有問題,但「不得再將這些檔案開

放分享給其他人,也不得利用公司電腦或網路下載他人分享的檔

案。」

微軟表示員工若要安裝 P2P 檔案共享軟體必須事先取得主管許可,同

時公司也將會不定期檢查內部網路上的檔案共享情況。(陳奭璁)

法律議題

2001 年 11月, 美國好萊塢電影及唱片業者控告檔案交換服務軟體

MusicCity 一案,受到網路民權人士的聲援,而民權人士的訴求,將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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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著作權對軟體科技發展造成的阻 礙,而本官司也可能為軟體官司創

下里程碑的判例。

代表駭客、密碼學者及電腦科學家的團體「電子疆域基金會」(EFF)

將為 MusicCity出庭辯護。

表面看來 MusicCity 案和過去的 Napster差別不大,但是 EFF 和其他支

持者則將本案的議題,描述為娛樂工業對科技進展的打壓──而這是

美國最 高法院所不允許的。

「本案有關科技人士創新和公眾傳播權利的自由。」EFF智財權律師

Fred von Lohmann 表示。

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在 Napster 案獲勝後, 要求所檔案交換服務網

站阻止非法的檔案交換; 接著控告檔案交換服務軟體 MusicCity, 在網路

民權團體的聲援下, 結果尚難預料; 由駭客、密碼學者及電腦科學家組

成的電子疆域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 EFF)代表 MusicCity

答 辯 時, 指出軟體研發商不應為使用者的行為負責, 拒絕以著作權做為

控制軟體發展的手段, 主張該案是娛樂工業對科技的打壓, 認為該案是

科技創新與公眾傳播的自由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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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sicCity 和類似Grokster、Kazaa等檔案交換服務,和 Napster 以製作

集中化目錄的伺服器不同,前者是屬於點對點(P2P)的軟 體,可讓

使用者免費下載,並自行建置網絡。但被告陣營律師表示,MusicCity

的主持者並不知道他們的軟體會被拿去交換有版權的電影、音樂或軟

體。

1984 年新力的 Betamax錄影機也曾遭到類似侵害著作權的爭議,但最

後美國最高法院認為該發明具有「實質非侵權的用途」,而判決無罪。

唱片工業協會(RIAA)曾經在 Napster 案獲得勝利後,發函給檔案交

換服務網站,要求阻上非法的檔案交換,包括Audiogalaxy 在內的網站

都加裝過濾設施;十月間美國電影及唱片公司也告上 法院要求關掉

MusicCity 和 Grokster、Kazaa,但反對人士表示,軟體研發商不應為使

用者的負責,本案的判決,將對著作權被用作控制軟體 發展手段產生

指標性意義。

美國唱片業者協會(RIAA)及電影協會(MPAA)以法律手段打擊網

路檔案交換服務向來不遺餘力,現在又把目標轉向新一代的點對點檔

案交換服務業者 MusicCity、Kazaa、及 Grok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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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影音業者已成功興訟,摧毀掉Napster、Scour、和

Aimster。

不過這次行動,卻也是影音業者首度向美國以外的公司,以及式的網

路音樂交換技術宣戰。這三家服務雖然品牌不同,但其實都是使用位

於荷蘭阿姆斯特丹的軟體公 司 FastTrack 的軟體產品。FaskTrack執行

長Niklas Zennstrom同時是 Kazaa 的管理者,並將產品授權給其他兩家

公司使用。

另外,RIAA 表示不排除將與 MusicCity背後的創投公司 Draper Fisher

Jurveston 有關的 Timberline Venture Partner 也一起告進法院,這是過去

在 Napster 和 Scour 中所沒有的情形。

網路音樂交換雖然屢被打擊,但是網路下載的風氣至今依然不減。根

據顧問公司 Webnoize估計,八月份在 FaskTrack 網路、

Audiogalaxy、iMesh 及 Gnutella 網路上下載的檔案高達 30 億 5000 萬筆,

和 Napster 極盛時期的 27 億 9000 萬相差不多。

MusicCity 的 Morpheus 和 Kazaa Media Desktop則是網路上最受歡迎的

二個軟體之一,近幾個月來,CNET Download.com 上已被下載 3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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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這些軟體可以顯示同個時間內網路上有多少電腦。近幾個月,同

一個時間都有 60 萬人在網路上。

這種新式檔案交換服務,是點對點式的服務,不同於 Napster 提供一個

中央伺服器,製作現有檔案的最新目錄。FaskTrack 網路和 Gnutella 技

術都是可以讓網友直接在眾多使用者電腦形成的網路當中搜尋,而不

須經過中央伺服器。雖然每家公司都有個網頁,可以放廣告和討論區,

但這些功能和檔案交換 的機制並不相關。

有分析師認為,因為唱片和電影業者面對的是新一代的點對點服務,

他們面臨的是更難控制的對手,即使把上述三家公司都告倒或關閉,

網路上的使用者還是可以繼 續從事非法交易。

為了遏阻網路猖獗的檔案交換歪風,好萊塢影音業者向國會提出癱瘓

點對點非法交易網路的建議,眾議院智財權小組委員會已根據建議擬

妥草案,但眾院再過 5週便 休會,所以此案能否在本會期過關還是未

知數。

根據擬妥的草案,只要版權擁有者握有「合理根據」,認為哪個點對

點網路非法交換檔案,便可對它採取癱瘓、斷線、破壞等行動,幾乎

不受任何州法、聯邦法的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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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電腦若因此遭殃,必須先向各州的檢察長提出申請,獲准後才

可提告。但金錢損失必須超過 250 美元,官司始能成立。

草案對於版權所有者的要求是,行動前必須讓檢察長完整知道會用哪

一種技術癱瘓點對點網路,如病毒、臭蟲、阻斷服務或攔截網域名稱

等。另外,影音業者不得刪 除網友的檔案,不過若被刪除,網友也只

能自認倒楣,否則打起官司來,限制重重。

支持草案的重量級議員包括智財權小組委員會主席Howard Coble、民

主黨大老Howard Berman,司法委員會重量級議員 John Conyers、犯罪

小組委員會主席 Lamar Smith等人,預料今秋召開聽證時,此案應不會

被冷眼以對。

偉恩州立大學教授 Jessica Litman 表示,該案一旦通過,無異是不當鼓

勵「私刑」。他說︰「此法下手太重。版權所有者等於是要求國會昭

告大眾,點對點網路無一是處,壞到必須斬草 除根。痛宰它比保護網

路安全、隱私、防止詐欺等聯邦法或州法來得更重要。」

「電子邊界基金會」(EFF)專任律師 Robin Gross說,版權所有者可

以為所欲為,幾乎不受任何法律限制,這點最讓她憂心。

數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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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10月,美國通過數位著作權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 DMCA);美國眾院兩位議員參 酌國會圖書館「著作權辦公室」的

意見,已完成「數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於 2202 年 7月提交司法

委員會審議。草案一旦通過,將嚴格限制錄音、錄影、以 及網路檔案

交換等行為。

草案由北卡羅萊納州共和黨籍眾議員Howard Coble 與加州民主黨籍眾

議員Howard Berman執筆,希望解決高速上網、數位內容產品、人氣

居高不下的檔案交換網絡衍生的種種侵權行為。

Coble 與 Berman說,國會圖書館的著作權辦公室去年八月建議修正

1998 年生效的數位著作權法,他們遂根據該單位的建議,著手草案,

希望政治人物 與法官不用再為不盡周延的「數位著作權法」傷腦筋,

並杜絕網友以「正當使用」之名,行侵權之實。

草案將限制錄音、錄影等備份動作,但已引起學術界與非利益團體的

反彈。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美國人錄下某段廣播或某集電視節目後,

可以隨心所欲「出售或做 其他處理」。

但出爐的草案將終結上述做法,拿掉消費者「正當使用」的保護傘,

賦予版權所有者掌控傳送的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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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恩大學教授 Jessica Litman說︰「如果錄下某一集急診室的春天,然

後把錄影帶交給母親,根據這條草案,可能已構成侵權。」

賓州大學教授智財法的教授 R. Polk Wagner說,兩位議員的提案「可

能大幅削弱正當使用權」。如果課堂要討論某張照片,勢必得讓大家

看到這張照片,以利互動,但草案明顯規定,教授無權這 麼做。在數

位時代,互動靠的是檔案交換與複製。

面對來自學界的砲聲,Coble 與 Berman 突然鬆口,強調雖然他們是草

案的作者,但不代表他們會「支持草案的內容」。

參考資源

P2P 應用軟體

1. Audiogalaxy, http://www.audiogalaxy.com/2. FreeNet, http://freenet.sourceforge.net/3. Gnutella, http://www.gnutella.com/4. Grokster, http://www.grokster.com/5. KaZaA, http://www.kazaa.com/en/index.htm6. Morpheus, http://www.morpheus.com/

7. Napster, http://www.napster.com/, 製作集中化目錄的伺服器

8. Kuro, http://www.kuro.com.tw, 付費機制

9. ezPeer, http://www.ezpeer.com/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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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團體

1. 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EFF), http://www.eff.org/2. Global Internet Liberty Campaign (GILC) 3. Internet Free Expression Alliance (IFEA) 4. Digital Future Coalition (DFC) 5. Free Expression Network (FEN)

1. P2P 應用軟體, 《DigitalObserver 數位觀察者》, 90/07/04 第 78期

2. P2P 的技術架構, DigitalObserver 數位觀察者》, 第 115, 116期

3. 新網絡關係的形成:端對端交換對網際網路的影響 / 翟本瑞-南

華大學社會科學院院長, 網路社會學通訊期刊 第十四期

2001.04.15 發刊 http://mail.nhu.edu.tw/~society/e-j/14/14-4.htm

作業

安裝一種 P2P 軟體, 並下載他人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