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ODS 进出口管理 框架及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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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年国际社会开始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 为了落实《公约》,联合国制定了《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
• 议定书经五次修订(伦敦、哥本哈根、维也纳、 M 、北京)• 议定书附件中列举 ODS 物质(共 93 种)• 附录 A 8 种(氯氟烃、溴氯氟烃和溴氟烃)• 附录 B 12 种(氯氟烃)• 附录 C 72 种(氯氟烃和溴氟烃)• 附录 E 1 种(甲基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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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1 年正式加入《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伦敦修正案
• 1999 年 11 月国务院批准发布《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
中国政府于 1989 年签署《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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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款国家:参加议定书第 2 条款的国家,人均消耗量每年大于 0.3 公斤,主要是发达国家
• 责任: 1996 年 1 月 1 日前停止生产和消费 CFC和哈龙
• 第五条款国家:参加议定书第 5 条款的国家,人均消耗量低于 0.3 公斤,主要是发展中国家
• 责任: 2005 年削减冻结水平的 50 %, 2007 年削减冻结水平的 85 %, 2010 年完全淘汰 CFCs ;其他氯氟烃 2040 年完全停止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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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议定书,中国是第 5 条款国家
• 截止 2001 年 11 月 5 日,已批准参加《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国家有 183 个。
• 第 2 条款国家 45 个,主要是欧、美等发达国家• 第 5 条款国家 138 个(其中有 16 个暂列入第 5 条款的国家)• 还有 11 个没有签约的国家,其中非洲 3 个,亚洲 5 个,欧
洲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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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修订内容(已放入 4B条中),每一缔约国应在 2000 年 1月 1日之前或在加入议定书 3个月内对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附件 A、 B、C和 E)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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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于 1999 年 12 月在北京召开的第 11 次《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国大会上正式宣布
对 ODS 进出口实施许可证管理•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
合颁布了《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
• 联合成立“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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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00 年 7 月 1 日正式批准设立
管理办公室• 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由国家环保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办公• 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主管司长兼任,副主任由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司领导兼任
• 管理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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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海关总署
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颁布规章国家方案
签发许可证
海关编码
通关验放
草拟规章,提出配额,收集、整理、分析 ODS 数据受理企业 ODS 进出口申请,签发进出口审批单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ODS 进出口违法案件
公布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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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的具体实施;
•对外与国际机构和缔约国协调 ODS 进出口管理;
•拟订 ODS 进出口管理配套政策和相关规定;•核定国家和企业 ODS 的进出口配额;•对内实行 ODS 进出口统一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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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根据管理规定,制定了与“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实施文件
• 7 、拟定了 2000 年、 2001 年进出口配额• 8 、草拟了从 2002 年 1月 1日起,禁止进口含有 CFC - 12 制冷工质汽车和汽车空调压缩机的公告,环保总局四部委于 2001 年 12 月底公布
• 9、日常管理:接受企业 ODS 进出口申请,签发 ODS 进出口审批单
• 10 、成功组织和举办中国 ODS 进出口管理海关关员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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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定书在附录中列举了受控物质名单
附件 A 共有 8 种物质 ( CFCs, 氟氯烃类)
附件 B 共有 12 种物质( CFCs, 氟氯烃类)
其中含 2 种(四氯化碳,三氯乙烷)
附件 C 有 72 种( HCFCs类)
附件 D 主要是含有 / 使用 ODS 的设备
附件 E 甲基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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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代号 规定2903.1400 四氯化碳 CTC 禁止进口
2903.4100 三氯氟甲烷 CFC-11 配额许可证
2903.4200 二氯二氟甲烷 CFC-12 配额许可证
2903.4300 三氯三氟乙烷 CFC-113 配额许可证
2903.4400.10 二氯四氟乙烷 CFC-114 配额许可证
2903.4400.90 一氯五氟乙烷 CFC-115 配额许可证
2903.4510 氯三氟甲烷 CFC-13 配额许可证
2903.4600.10 溴氯二氟甲烷 Halon-1211 禁止进口
2903.4600.20 溴三氟甲烷 Halon-1301 禁止进口
2903.1910 1,1,1-三氯乙烷 TCA 配额许可证
10 种 ODS 物质实施了进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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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ODS 进出口申请审批程序
• 根据管理规定,进出口企业必须先到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申请
• 管理办公室对企业申请进行审核并提出批准建议
• 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发审批单• 对同意的企业签发办理进出口审批单• 企业凭进出口审批单领取进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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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趋势• 逐步对所有 ODS 物质实施控制(目前仅 10 种)• 对使用 / 含有 CFCs 设备实施管理(纳入管理)• 改进管理政策
– 经济手段(收费)– 无偿使用– 配额拍卖制度
• 建立 ODS 进出口管理海关数据联网(已列入世行项目待执委会批准)以时时掌握进出口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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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是进出口管理的主要环节
• 加强与海关部门密切合作• 与有关部门一起(国内、国际)为海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如加强海关培训)
• 如可能对外经贸官员进行政策培训• 欢迎同志们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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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 115号• 邮编: 100035
• 电话: 66133884 、 66153366-5528
• 传真: 66151776
• 电子邮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国家消耗臭氧层进出口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