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逃机票 延误航班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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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地铁逃票、公交车逃票, 飞机逃票算是闻所未闻。不过,近 日一则“逃飞机票”事件火了,而且 逃票的还是一名年仅四岁的小朋 友。事件发生后引起热议,大家都 把矛头指向了孩子的家长,指责其 行为不应该。那么飞机票逃票,对 象还是小孩,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 如何界定呢?对于逃票行为法律上 又如何规定呢?今天本报请来了律 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7月16日上午,从北京首都机场飞往上 海的上海吉祥航空HO1252次航班上,因有 旅客逃票,致原本可准点起飞的飞机,不得 不在起飞前请全体乘客下飞机,飞机和乘客 都重新安检,致使该航班延误5小时。7月 18日,中国民航局对该起事件作出了回应, 称由于乘客一行人首次乘坐飞机,并非故意 逃票,不构成犯罪。此外吉祥航空也表示已 与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对旅客的赔偿工作也 已启动。随后记者从旅客王先生处获悉,吉 祥航空表示将每人支付200元延误赔偿。 (北京晨报) 乘客“逃机票”致航班延误 7 策划:佟春英于国富编辑:张港校对:乔娅丽制作:高志翔周海生 法治滨海 法治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新区司法局 滨海时报社 主办 传播法律知识 弘扬法治精神 推进依法治区 促进社会和谐 2017年7月20日 总第 1647 期 星期四 北塘街文化宫社区 天津石金律师事务所 电话 25301861 北塘街宁车沽东村 天津石金律师事务所 王文杰 电话 25301861 北塘街宁车沽西村 天津石金律师事务所 电话 25301861 北塘街宁车沽南村 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 张芷旗 电话 25867562 北塘街宁车沽北村 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 袁 电话 25867562 社区律师 律师进社区 法眼看新闻 市民来电 法律小知识 以案说法 法定代表人变更 诉讼如何进行?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 更的,该由什么人进行诉讼呢?本期《律师进社区》栏 目就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进行详细解答。 解答: 对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 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 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 人为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 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 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时报记者 刘纯 市民胡女士在某购物中心办理了一张充值型的 购物卡。前不久,胡女士在商场购物时想使用这张 卡,但是收银员却告知胡女士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 购物卡,胡女士非常气愤,当她将此情况反映给商场 的负责人员时,也得到了同样的回复。胡女士又想 使用一张200元的代金券,但是又被告知代金券只 能用于购买黄金饰品。胡女士仔细阅读了购物卡和 代金券背面的注意事项,并没有限制消费的时间和 购物限制,只是注明商城拥有最终解释权。就此事, 胡女士咨询律师商场方面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 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 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 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商场的该条标注属于以格式条款单方面作出对消费 者不利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时报记者 刘纯 商场称有解释权 单方约定属无效 解答: 应当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 卖专业知识;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品行良 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 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 拍卖师。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 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 格证书。 时报记者 刘纯 设立拍卖企业 应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 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拍卖企业,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 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 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 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 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吊销资格未满五年 不得担任拍卖师 湖南桂东县公安局日前透露,杰杰 燕钢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特大案件告破,已向检察机关提请公 诉。据查,这家公司从2014年11月至去 年3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0 份,票面金额共计1.46亿元。 去年4月8日,桂东县国税局向县公 安局移交案件线索称,杰杰燕钢材贸易 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县公 安局经初查发现,该企业注册资金仅有100 万元,而销售收入却逾亿元,资金周转极不 正常,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行为,正式立案侦查。 (湖南日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 虚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 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 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 虚开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规定,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 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 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 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 时报记者 刘纯 注册资金仅百万 为何销售收入逾亿元? “两学一做”第九督导组 检查指导司法局工作 时报讯 (记者 刘纯 )日前,滨海新区 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九督导组到 新区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对党建工作 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 实地检查督导。 会上,督导组对司法局各党(总)支 部党建材料、“两学一做”部署及学习情 况进行了检查和讲评:一是领导重视,设 立党建专职岗,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的党组织建设网络;二是建立党建 工作督导组,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指 导力度加大;三是机关各党(总)支部对 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四是各党 (总)支部基础性工作规范;五是建立“三 会一课”及时报告制度,工作质量明显提 升;六是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 态化制度化教育中,司法局党组坚持以 上率下,切实把学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 到实处,确保了学习成效。 为及时贯彻落实区委督导组的督导 意见,司法局党组立即召集各总支、支部 书记召开会议,相关领导就司法局党建工 作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 度化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按照《基层 党建工作巡查重点内容》,各总支、支部要 认真对照检查,抓实成效;二要及时整改, 按照局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制度化工作部署,认真查摆问题,及时抓 好问题梳理和整改落实;三要抓好落实, 严格落实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扎 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理由是:1.判决认定张某是肇事车辆 的实际所有权人缺乏证据证明。现有 证据足以认定肇事车辆原所有人是吴 某,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所有人是肖 某。吴某、张某和肖某在诉讼中均主 张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已经出卖并实 际交付给肖某,肖某是车辆所有权 人。再审时,张某提供了肖某与前妻 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财产分配部分 记载:房屋及一辆捷达轿车归男方所 有。经查该车即肇事车辆。该协议形 成时间为 2005 年 7 月,在本案交通事 故发生之前,可以证实当时肖某已经 实际占有肇事车辆并将其作为夫妻共 有财产进行过处分。 2. 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 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 定。肖某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对 损害事实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而张某既不能支配该 车辆运行,也不能从车辆运行中获得 利益,而且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 错,判决以其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 由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 律依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 了抗诉意见,认为事故发生时肖某是 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而张某将 肇事车辆交付肖某后既不能支配该车 辆运行,也未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 而且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原 审判决以其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由 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有 误,应予以纠正。改判由肖某给付徐 某各项赔偿共计 732254.12 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 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 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 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 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 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 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 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 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长期请假原岗被取代 拒绝调岗合同可解除 姚女士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培训专员。2016 年 3 月,姚女士怀孕后,医生曾建议其保胎。考虑到自己 的工作岗位性质,姚女士提出了病假申请并得到批 准。随后姚女士逐月、连续不间断向公司递交假条, 直至2017年4月哺乳期满。哺乳期满后,姚女士以 身体康复为由要求复岗上班。公司称由于其长期休 假,原岗位已经被其他职工取代,遂安排其去办公室 从事文员工作。对此姚女士不予接受,坚持要到原 岗位工作,但是公司却不愿意妥协。 律师说法: 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 示,《劳动合同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 1 个月工 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 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 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职工长期请假导致其工作岗 位被其他职工取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 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休假职工同意变更的,按照新的岗位履行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休假职工不接受变更的,用人单位 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 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姚女士长期休假导致其工作岗位被其他职工取代, 在其复工时,公司可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如果姚女 士不接受岗位变更,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但是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时报记者 韩春霞 知赃又买赃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时报记者 刘纯 报道 李某、蒋某曾经在一家工厂工作, 离职后也经常联系,总是想着发财赚钱 的捷径。李某先找到了一份司机的工 作,他为某公司送餐,李某发现该公司 的车间里有很多钢材,而且监管松懈, 门卫经常不在岗。李某想,如果能拉 走一车钢材也能卖不少钱。李某把自 己的想法告诉了蒋某,蒋某异常兴奋, 他想李某盗窃钢材,自己向李某去购 买,自己花钱买钢材并不违法,再高价 卖出去还能赚一笔。 李某找来朋友韩某帮忙,由于李 某熟悉公司情况,在保安换岗时间,他 们准备伺机盗窃。韩某则联系蒋某交 易的时间。就这样,李某利用驾驶送饭 车辆进入某公司车间的机会,先后窃取 该公司所有的废钢 7 吨以上,再与韩某 将钢材运出厂外后销赃予蒋某,所获赃 款李某与韩某各分一半。 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 关经立案侦查后,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 投案,后在韩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李 某、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被盗废 钢总计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韩某以非法占有 为目的,多次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 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 犯罪;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 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三人均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最终, 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六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以盗窃罪判 处韩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 罚金 1 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 月,并处罚金 5000 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 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 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 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 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 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 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 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 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 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 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 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 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 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 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 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 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 追究的。 2.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 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 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 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 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 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 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盗窃、抢 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 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 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 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 押 或 者 用 其 抵 债 的;( 二) 拆 解 、拼 装 或 者 组 装 的;( 三) 修 改 发 动 机 号 、车 辆 识 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 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 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 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 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 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 他证明和凭证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明确规定,明知是 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 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怎样确定? 哪些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案情介绍 多“主”车追尾受害人损失谁赔? 2005年9月30日,肖某驾驶的捷达车与同方向的大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乘坐其车的徐某受伤。经司法鉴 定,徐某为一级残,需二人护理。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捷达车档案登记所有人为 吴某。2004年10月,吴某的女婿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为该车投保。2005年2月,吴某将该车出卖给肖某,但 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肖某在事故发生后接受交警部门询问时称肇事车辆车主为其姨张某荣。2005 年 10 月 31 日,徐某起诉,要求肖某、吴某、张某、张某荣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 910994 元。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 某乘坐肖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徐某有获得赔偿 的权利。依据张某、肖某在保险公司的陈 述及说明,应当认定张某是捷达车的实际 所有权人,吴某为车籍档案所有权人,肖 某为车辆驾驶人。判决:张某给付徐某医 疗费、徐某父母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 计 732254.12 元。肖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 某为本案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肖某 为驾驶人员。张某认为车辆已实际出卖 给肖某,肖某应为车辆所有权人并承担赔 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判由 张某先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肖某对其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不当,应予纠正。判决肖某 给付徐某各项费用共计 732254.12 元。张 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监督情况及结果 儿童逃机票 延误航班谁担责? 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 师表示,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客运合 同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百九十三条 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 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 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二百九十 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 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 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 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 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 拒绝运输。因此,任何逃票的行为都 是不允许的。 赵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 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不满两周岁 (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乘机按成人票 价的l0%购买婴儿票; 而不满两周岁且 大于 90 天(按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 票”需按成人票价的 10%收取费用,另外 5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可单独购票,需有 成年人共同乘机,而5周岁至12周岁的 儿童如要单独乘机需家长提前办理相 关手续才可。已满 2 周岁未满 12 周岁 (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儿童,按同一航班 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 购买儿童票时,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 年月的有效证件,如出生证、户口簿 等。无成人陪伴儿童只有在符合承运 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 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赵律 师表示,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买 票与孩子年龄有关,并非身高。 赵律师表示,由于警方已证实,小 女孩以及家人都是第一次乘坐飞机, 误以为买飞机票与火车票以及一些游 乐场的票一样,都是根据身高才界定。 而且小女孩家属也曾咨询过工作人员, 是否可以办理补票手续。这些都说明 小女孩家属并不是故意逃票,而是由 于缺乏经验存在误区,因此并非主观 故意逃票,因此民航局才做出了不予 追究的决定。 如果逃票行为是故意的,那么家长 作为监护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人可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 500-1000 元。同时,机场安检、检票人 员存在疏忽,也应承担渎职责任。 赵律师表示,机场安检的职责就是对 每位乘客进行检查,防止遗漏,造成任何 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人或者物上飞机。 但是小女孩却连续过了安检、票检等关 卡,这都足以说明机场的管理存在漏洞。 因此这一事件中机场存在不可推卸的责 任。而因为航班延误对乘客造成的损失, 也应该由机场方负责。另外,航空公司 不具备任何责任,如果航空公司因此产 生了损失,也可以向机场方索要赔偿。 逃票属于违法行为吗? 该案例中的“逃票”行为该如何定性? 逃票造成延误乘客损失谁担责?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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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过地铁逃票、公交车逃票,飞机逃票算是闻所未闻。不过,近日一则“逃飞机票”事件火了,而且逃票的还是一名年仅四岁的小朋友。事件发生后引起热议,大家都把矛头指向了孩子的家长,指责其行为不应该。那么飞机票逃票,对象还是小孩,这种情况下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对于逃票行为法律上又如何规定呢?今天本报请来了律师与大家一起探讨。

7月16日上午,从北京首都机场飞往上海的上海吉祥航空HO1252次航班上,因有旅客逃票,致原本可准点起飞的飞机,不得不在起飞前请全体乘客下飞机,飞机和乘客都重新安检,致使该航班延误5小时。7月18日,中国民航局对该起事件作出了回应,称由于乘客一行人首次乘坐飞机,并非故意逃票,不构成犯罪。此外吉祥航空也表示已与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对旅客的赔偿工作也已启动。随后记者从旅客王先生处获悉,吉祥航空表示将每人支付 200 元延误赔偿。

(北京晨报)

乘客“逃机票”致航班延误

7策划:佟春英 于国富 编辑:张港 校对:乔娅丽 制作:高志翔 周海生

法 治 滨 海法治滨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海新区司法局 滨海时报社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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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0日

总第1647期 星期四

北塘街文化宫社区 天津石金律师事务所 赵 楠 电话 2530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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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定代表人变更诉讼如何进行?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依法登记的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该由什么人进行诉讼呢?本期《律师进社区》栏目就诉讼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情况进行详细解答。

解答:对于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但未完成登记,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代表法人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 时报记者 刘纯

市民胡女士在某购物中心办理了一张充值型的购物卡。前不久,胡女士在商场购物时想使用这张卡,但是收银员却告知胡女士节假日期间不能使用购物卡,胡女士非常气愤,当她将此情况反映给商场的负责人员时,也得到了同样的回复。胡女士又想使用一张200元的代金券,但是又被告知代金券只能用于购买黄金饰品。胡女士仔细阅读了购物卡和代金券背面的注意事项,并没有限制消费的时间和购物限制,只是注明商城拥有最终解释权。就此事,胡女士咨询律师商场方面的做法合理吗?

解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商场的该条标注属于以格式条款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利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时报记者 刘纯

商场称有解释权单方约定属无效

解答:应当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拍卖师资格考核,由拍卖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经考核合格的,由拍卖行业协会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时报记者 刘纯

设立拍卖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解答: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吊销资格未满五年不得担任拍卖师

湖南桂东县公安局日前透露,杰杰燕钢材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大案件告破,已向检察机关提请公诉。据查,这家公司从2014年11月至去年3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30份,票面金额共计1.46亿元。

去年4月8日,桂东县国税局向县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称,杰杰燕钢材贸易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县公安局经初查发现,该企业注册资金仅有100万元,而销售收入却逾亿元,资金周转极不正常,极有可能涉嫌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正式立案侦查。 (湖南日报)

法治滨海律师团: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根据《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时报记者 刘纯

注册资金仅百万为何销售收入逾亿元?

“两学一做”第九督导组检查指导司法局工作时报讯(记者 刘纯)日前,滨海新区

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九督导组到新区司法局检查指导工作,对党建工作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

会上,督导组对司法局各党(总)支部党建材料、“两学一做”部署及学习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讲评:一是领导重视,设立党建专职岗,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组织建设网络;二是建立党建工作督导组,机关党委对党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大;三是机关各党(总)支部对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增强;四是各党(总)支部基础性工作规范;五是建立“三会一课”及时报告制度,工作质量明显提升;六是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中,司法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把学习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了学习成效。

为及时贯彻落实区委督导组的督导意见,司法局党组立即召集各总支、支部书记召开会议,相关领导就司法局党建工作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按照《基层党建工作巡查重点内容》,各总支、支部要认真对照检查,抓实成效;二要及时整改,按照局党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部署,认真查摆问题,及时抓好问题梳理和整改落实;三要抓好落实,严格落实党总支、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理由是:1. 判决认定张某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缺乏证据证明。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肇事车辆原所有人是吴某,交通事故发生时的所有人是肖某。吴某、张某和肖某在诉讼中均主张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已经出卖并实际交付给肖某,肖某是车辆所有权人。再审时,张某提供了肖某与前妻的离婚协议,该协议中财产分配部分记载:房屋及一辆捷达轿车归男方所有。经查该车即肇事车辆。该协议形成时间为 2005 年 7 月,在本案交通事故发生之前,可以证实当时肖某已经实际占有肇事车辆并将其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过处分。

2.认定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法律规

定。肖某作为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对损害事实发生具有过错,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张某既不能支配该车辆运行,也不能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而且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判决以其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由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认为事故发生时肖某是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而张某将肇事车辆交付肖某后既不能支配该车辆运行,也未从车辆运行中获得利益,而且对损害事实的发生没有过错,原审判决以其是车辆实际所有权人为由判令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有误,应予以纠正。改判由肖某给付徐某各项赔偿共计732254.12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数额,应当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收购或者代为销售财物的价格高于其实

际价值的,以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未经行政处罚,依法应当追诉的,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长期请假原岗被取代拒绝调岗合同可解除

姚女士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培训专员。2016年3月,姚女士怀孕后,医生曾建议其保胎。考虑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性质,姚女士提出了病假申请并得到批准。随后姚女士逐月、连续不间断向公司递交假条,直至2017年4月哺乳期满。哺乳期满后,姚女士以身体康复为由要求复岗上班。公司称由于其长期休假,原岗位已经被其他职工取代,遂安排其去办公室从事文员工作。对此姚女士不予接受,坚持要到原岗位工作,但是公司却不愿意妥协。

律师说法:天津市天烁律师事务所李勇律师表示,《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职工长期请假导致其工作岗位被其他职工取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工作岗位。

休假职工同意变更的,按照新的岗位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果休假职工不接受变更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姚女士长期休假导致其工作岗位被其他职工取代,在其复工时,公司可以提出变更工作岗位。如果姚女士不接受岗位变更,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时报记者 韩春霞

知赃又买赃 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时报记者 刘纯 报道

李某、蒋某曾经在一家工厂工作,离职后也经常联系,总是想着发财赚钱的捷径。李某先找到了一份司机的工作,他为某公司送餐,李某发现该公司的车间里有很多钢材,而且监管松懈,门卫经常不在岗。李某想,如果能拉走一车钢材也能卖不少钱。李某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蒋某,蒋某异常兴奋,他想李某盗窃钢材,自己向李某去购买,自己花钱买钢材并不违法,再高价卖出去还能赚一笔。

李某找来朋友韩某帮忙,由于李某熟悉公司情况,在保安换岗时间,他们准备伺机盗窃。韩某则联系蒋某交易的时间。就这样,李某利用驾驶送饭车辆进入某公司车间的机会,先后窃取该公司所有的废钢7吨以上,再与韩某将钢材运出厂外后销赃予蒋某,所获赃款李某与韩某各分一半。

被害单位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后,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在韩某的协助下公安机关将李某、蒋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涉案被盗废钢总计价值人民币18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蒋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人均应当依法予以惩处。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二)一年内曾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又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的;(三)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系电力设备、交通设施、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军事设施或者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四)掩饰、隐瞒行为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公私财物损失无法挽回的;(五)实施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妨害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进行追究的。

2.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收购,数量达到五十只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

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如何处罚?我国《刑法》对掩饰、隐瞒犯罪所

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有明确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怎样确定?

哪些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案情介绍

多“主”车追尾 受害人损失谁赔?2005年9月30日,肖某驾驶的捷达车与同方向的大挂车追尾相撞,造成乘坐其车的徐某受伤。经司法鉴

定,徐某为一级残,需二人护理。交警部门认定:肖某承担全部责任,徐某无责任。捷达车档案登记所有人为吴某。2004年10月,吴某的女婿张某以自己为被保险人为该车投保。2005年2月,吴某将该车出卖给肖某,但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肖某在事故发生后接受交警部门询问时称肇事车辆车主为其姨张某荣。2005年10月31日,徐某起诉,要求肖某、吴某、张某、张某荣给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合计910994元。

案情介绍

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徐某乘坐肖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的严重后果,徐某有获得赔偿的权利。依据张某、肖某在保险公司的陈述及说明,应当认定张某是捷达车的实际所有权人,吴某为车籍档案所有权人,肖某为车辆驾驶人。判决:张某给付徐某医疗费、徐某父母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共计732254.12元。肖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张某为本案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肖某为驾驶人员。张某认为车辆已实际出卖给肖某,肖某应为车辆所有权人并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但原判由张某先承担赔偿责任,再由肖某对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不当,应予纠正。判决肖某给付徐某各项费用共计732254.12元。张某负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监督情况及结果

儿童逃机票 延误航班谁担责?■时报记者 田敏 报道

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在《合同法》中有关于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其中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因此,任何逃票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赵律师表示,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规定:不满两周岁(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乘机按成人票价的l0%购买婴儿票; 而不满两周岁且大于 90 天(按起飞日期为准)的“婴儿票”需按成人票价的10%收取费用,另外5周岁以下的儿童不可单独购票,需有成年人共同乘机,而5周岁至12周岁的儿童如要单独乘机需家长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才可。已满2周岁未满12周岁(以起飞日期为准)的儿童,按同一航班成人普通票价的50%付费,提供座位。购买儿童票时,应提供儿童、婴儿出生年月的有效证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等。无成人陪伴儿童只有在符合承运人规定的条件下经承运人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载运。赵律

师表示,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是否买票与孩子年龄有关,并非身高。

赵律师表示,由于警方已证实,小女孩以及家人都是第一次乘坐飞机,误以为买飞机票与火车票以及一些游乐场的票一样,都是根据身高才界定。而且小女孩家属也曾咨询过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办理补票手续。这些都说明小女孩家属并不是故意逃票,而是由于缺乏经验存在误区,因此并非主观故意逃票,因此民航局才做出了不予追究的决定。

如果逃票行为是故意的,那么家长作为监护人需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责任人可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500-1000元。同时,机场安检、检票人员存在疏忽,也应承担渎职责任。

赵律师表示,机场安检的职责就是对每位乘客进行检查,防止遗漏,造成任何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人或者物上飞机。但是小女孩却连续过了安检、票检等关卡,这都足以说明机场的管理存在漏洞。

因此这一事件中机场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因为航班延误对乘客造成的损失,也应该由机场方负责。另外,航空公司不具备任何责任,如果航空公司因此产生了损失,也可以向机场方索要赔偿。

逃票属于违法行为吗?

该案例中的“逃票”行为该如何定性?

逃票造成延误乘客损失谁担责?

事件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