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 -以紓困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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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
鄧學良2009.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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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1. 消卡債 裁准率1年不到2% 2. 解救卡奴… 「善意」通往地獄路
3. 信用卡 現金卡 循環利息 法官判免付 4. 金管會要求銀行 13萬毀約卡債族 不得再重罰
5.500大企業員工 也想聲請破產 6. 卡奴重生日 法院銀行冷冷的 7. 繳代辦費免還款 詐翻卡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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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8. 消債條例 一條活路 9. 卡債更生只還兩成?有詐
10. 債務前置協商 還款最長可延15年 11. 程序不難 聲請更生或清算 填表即可 12. 就事論事 面對破產法 債務人得慎行 13. 聲請更生 軍公教警占三成 14. 卡債「生生不息」 金管會難辭其咎 15. 消債條例 非一筆勾銷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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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16. 幼時繼承千萬債務 成年申請拋棄獲准
17.1200萬 以下卡債可清算 18. 法商佳信擬撤資 卡債也不想追討
19. 卡債協商機制 年底退場 20. 卡債協商 三大債銀利率低於4% 21. 低率卡息 僅造福1成卡友 22. 卡奴救星 涉嫌A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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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23. 委外不當催收 中信銀被罰200萬 24. 協商卡債 可請律師協助
25. 進入債務協商 銀行仍可假扣押 26. 卡多收入少 銀行砍你額度
27. 負債比高 卡債族仍可借學貸 28. 後卡債時代 消費省省省 29. 協商還款首期將屆卡債三期不還 展開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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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30. 債務人更生 取消還款限制 31. 台新銀停發現金卡
32. 後卡債時代 辦卡難 額度低 33. 現金卡契約範本公布 34. 卡債協商廣告不實 重罰 35.65%卡債族協商 總額874億 36. 惡意賴卡債 最高判三年 37. 辦卡賣彩券 卡奴阿嬤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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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38. 負債數百萬 兩度尋短 夫死妻危 39. 卡債族對破產法心存觀望 龔照勝:別因小債務失榮失格
40. 卡奴「顧問」 地下新行業興起 41. 扶助卡債族 39案申請 42. 卡債協商簽約不到2000件 43.2006年4月10日 卡債族協商免息大限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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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44. 債務協商機制 運作到年底 45. 民法卡債專章 立院要求速擬
46.汙名化卡奴 政府失職遮羞布 47.刷爆再協商?破產法不是免費晚餐 48.荷銀 2006年招才逾200人 49.雙卡打呆大失血 銀行拉警報 50. 別再「消費」卡債族了 51. 扶助卡奴 安排就業提供創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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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52.七十萬卡奴、四十萬失業人口主要族群 都是三十五歲以上…
53.弱勢族群信貸 公益AMC接收 54. 銀行催收卡債 立委促規範 55. 卡奴寧等破產 不玩債務協商 56.70萬卡奴 協商成功7千件 57. 失業卡奴 留遺書上吊亡 58. 工作不爽 駕駛發飆亂撞 40車毀 2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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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59. 卡奴看過來 金管會、內政部分設專線
60.是誰讓人民活不下去? 61. 卡債風暴掃到 雙卡從業員 怕飯碗不保 62.窮人銀行找投資 63. 想入會?觀察4個月 存2萬借6萬 64. 借小錢周轉 比銀行好借 互助會熱起來 65.立院修法 紓困貸款 還不了 扣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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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66.六大行庫帶頭 房貸大紓困 投資客適用
67. 工廠冷 建教生急凍 「那休學吧」 68.赴澳洲、新加坡考察「地方政府財務策略」報告書
69.找經費 台大撥校務基金積極投資 70.符合9條件 房貸延到30年 71.王如玄:借錢也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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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72. 求紓困 美汽車工會讓步 73.勞退基金慘賠800億
74. 退撫基金減少460億 75. 打掃 30 年 百萬勞退金被騙 76. 聯福惡性倒閉 員工抗爭 12 年落空 77. 銀行掛保證 網路標會正夯 78. 抗失業 創業貸款多 3 成 79. 失業潮下的勞動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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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80. 綠委將提紓困貸款方案 藍黨團:對民生有利會支持
81. 紓困貸款案 綠委提經濟困難者每戶 30 萬元
82. 勞委會:紓困失業勞工已近百億呆帳 宜審慎
83. 郵儲基金縮水 150 億 84. 預防本土性次貸風暴 房貸族紓困 拉長戰線抗海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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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85. 紓解民困 澳門再發現金 86. 退撫基金操盤損失 檢調查弊
87. 業者考察 保戶埋單? 88. 淡馬錫「錢」進中國 89. 淡馬錫的新加坡共和國 90. 有限合夥法草案 政院過關 91. 台灣金控 學得了淡馬錫? 92. 淡馬錫純利跌近 3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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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93. 新加坡——淡马锡两条路径的交集 94. 小檔案》淡馬錫
95. 何謂主權基金? 96. 上個月還在賠 新制勞退金 熊熊賠百億 97. 台積電紅包王 員工股利 304 億 98. 慶祝行情僅一天 勞退基金:沒倒貨 99. 寶華銀工會 將進行罷工投票
100. 類似私募基金 集管帳戶當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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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中國版窮人銀行 靠聲譽放款 102. 政府擺明吃定勞工
103. 台新急難救助金 資助 48 卡債族 104. 債務沉重 勞工楷模去搶農會 105. 勞退基金委外 首波開放 200 億 106. 銀行為誰服務,國家為誰服務? ──從窮人銀行家尤努斯獲和平
獎談起
107. 銀行 也能做「社會公益產業」 108.孟加拉 窮人銀行家 奪和平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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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壹、前言 一、看到「卡奴」想到什麼?
109.社福送暖 政院 3 年砸 1914 億 110.紐時老董 6600 萬股利 分送員工 111.前有…無能政府 遺棄弱勢 112. 主要銀行各期別存款利率 113. 勞退基金 採行政法人 吸引人才
二、不當從業,隱藏未來失業。三、台式金融風暴,有領悟嗎?四、政府有做政策的澈底檢討嗎?五、勞工迄今有獲得紓困的機會嗎?
114. 紓困重建 政院服務小組進駐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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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指勞工乃至於勞動事務上所需之存放款、信託、貼現、投資、貸款、匯兌、信用狀、保證、經理財產、投資信託等金融事項。
1.所謂「勞動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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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以勞動金融方法,解決勞工乃至於勞動事務之困難,俾以實現勞工幸福。
2.所謂「勞動金融與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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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可以用稅收與事業來取得財政所需 。
3.企業家有創業貸款、互助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股票上市求得資金 。
個人可由繼承、博奕、射幸、餽贈等,取得一定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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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為子女未來投入之用等?則是赤裸裸的難題。
4.基層勞工除去工資外,有無其他可能「所得」,以為急難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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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民的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可否任其滅失?
5.企業可生生滅滅、國家可世代更迭,
6. 現代福利國家對於勞工的生存困境,究應有何種角色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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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勞動上之給付行政方面,就項目而言,
7. 勞工生存保障既亦為勞工行政乃至於國家責任之一環,「紓困」便是主政者必須面臨與解決的問題。
有「住宅貸款」、「就學貸款」、「創業貸款」、「失業給付」、「失業後在職訓練津貼」、「失業後提早就業獎勵津貼」、「失業勞工全民健保補貼」、「職災勞工補貼」、「訴訟輔(補)貼」、「大量解僱後之再僱用獎勵」、「大量解僱勞工生活補助」及「職業災害補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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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勞工並無上開給付行政之需求與適用情形,而實際上卻有現金不濟的困擾時,則上開各項施為,對勞工而言,便顯呈無用。
9.惟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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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如眾周知,因借貸本息,更陷勞工於困境。
10.在實務上,勞工於出現週轉不 靈情形時,便只能是向資本市場借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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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我國之勞動上之給付行政,尚有「紓困貸款」一項,然無可諱言者,本項貸款之限額性(10萬元)、定時性(即:約僅於每年12月下旬接受申請)(容後述)等,常有緩不濟急、杯水車薪之憾。借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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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動者從何處獲得所需現金?1.變賣;2.典當;3.向友人借用;4.向地下錢莊借貸;5.向銀行抵押借款;6.信用貸款;7.預支工資;8.跟會。
簡言之,我國在勞動上現行給付行政之觀念與內容,尚有其盲點, 12.
然除上述之外,勞工果真已無其他可獲得現金之管道?
社會保險金權益之質借或供信用保證,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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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使勞動者與國家的衝突,得到化解。
在俾斯麥的「古典時期的社會福利政策」下,人們的互助已由宗族互助,逐步走向社會保險,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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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紀初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進而以稅金來補助低收入戶,乃至於也出現了失業保險制度。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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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大戰與第二次大戰間之期間,在法、比出現的「家庭補助金」,對於所謂的「社會危險」,施以救濟。 15.
國際勞工組織,將勞工保險擴充為社會保險。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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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必須指出者是,上開社會安全之理念與作法,就其內容觀之,可謂尚未及於 17.
「平日紓困」
「補足基本生活權型紓困」。「急難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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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我國憲法第 155條規定, 18.
國家應普設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憲法第 150條規定,
由我國憲法之上開設計可知,國家不宜以一般金融原理,來辦理一般平民乃至於勞工之社會安全與勞動金融。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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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勞動者於生活、生存、工作上的困難,乃有如經營者在資金、技術、人力上的困難一般, 20.
企業經營者如何紓困,其實對勞動者之紓困而言,應有一定之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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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2次世界大戰之後,台灣地區近代工商企業開始萌芽建基,其後雖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然在市場經濟法則運行之下,中小企業問題逐漸凸顯,中小企業輔導也就成為政府施政重點。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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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社會於引進外勞乃至於兩岸開放交流等經濟活動變遷以來,勞工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問題,也一一浮現,勞工生活輔助亦當成為勞工行政之施政重點。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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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當初為解決上開中小企業問題,乃成立了「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 23.
由中央銀行與經合會共同提撥專款 (當時暫定1億元),設立基金,成立財團法人。對輔導機構所輔導而抵押品不足之貸款,提供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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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抵押品不足時,應否由誰或由何種體制,來為勞工提供信用保證? 24.
中央銀行在1972年11月頒訂實行之「融通中小企業中長期資金辦法」,由該行提撥10億元,做為中小企業更新或擴充生產運銷設備所需貸款之資金來源。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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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生活之中長期發展,似亦應有必要給予資金上的規劃,「勞工中長期資金支應辦法」,似同樣有必要。 26.
1973 年前後,石油危機爆發,中小企業陷入困境; 27.
2000年以來,國內經濟景氣衰退,勞動者陷入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崩解之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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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我國並未因此出現「勞工信用保證基金」制度,以輔助勞工渡過難關! 28.
信用保證制度,乃約起源於1840 年代瑞士家族間之保證, 29.
由共同血緣關係的家族組織,對其成員給予保證,協助其事業發展。
亦即,人際之間透由一種特殊關係、情緣乃至於信賴,有錢人是可借款或幫助困難的同儕或親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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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逐漸演化成地區性同業組織的信用保證。 30.
1929年世界經濟大恐慌,由於協助企業度過難關的需要,促進了信用保證制度的發展。 31.
瑞士、西德地區性或同業性的信用保證組織紛紛設立。
日本亦於1937 年設立第1 家地區性的東京信用保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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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生存經營誠如中小企業經營,乃同樣需要有信用保證制度,以應不時之需。 32.
何況,我國勞工目前已提撥有各項基金,似乎可由此勞動互助之各項基金,來給予勞動者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勞工生存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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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生存經營誠如中小企業經營,乃同樣需要有信用保證制度,以應不時之需。 32.
何況,我國勞工目前已提撥有各項基金,似乎可由此勞動互助之各項基金,來給予勞動者提供信用保證,以協助勞工生存之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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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之前述各項「應屬」勞工之勞動基金,不但來源諸多,且其累積金額,亦極近龐大數字(容後述), 33.
然而這些勞動基金於短期而言,於勞工生存的支應中,僅是一種「無效」資產。且其無效,乃肇因自各勞動基金未被完整規劃運用在勞動事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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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信用保證制度之推行,目標雖相同,但執行方式與制度內容,端視各國經濟發展情況與政府輔導政策而定。 34.
有由政府機構直接辦理者;有另設財團法人或以公司等其他型態經營者;有直接辦理而負擔全部融資風險者;有居於金融機構融資輔助地位,承擔部分風險者;有於保證功能之外,另併同辦理相關信用保險、直接融資、或融資以外之各種輔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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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之各項勞動基金,雖有龐大實力,然而除去「借貸」關係外,並未有更進一步可能的各種金融關係上之構思。 35.
回顧我國設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的構想,早於1968 年,即由前經合會中小企業輔導處,在其當初所擬「中小企業發展輔導方案」中提出。 36.
1974 年 2、 3 月間,財經當局幾經研商,分別擬具了「經濟部中小企業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辦法」,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設立章程」與「設置及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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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信用保證基金迄今可稱尚未有「勞工發展輔導方案」的萌芽, 37. 並且執政者迄今尚難稱已正視當前勞工生活上之弱點,
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亦尚未擬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聯合服務中心」作法,
進而似亦不曾構思「勞工信用保證基金」之「設立章程」及「設置運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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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之提供,係如何發揮促進中小企業融資之作用,協助中小企業健全發展?約可整理如次。38.
(1)排除中小企業申請融資時擔保品欠缺之障礙。
(2) 提高金融機構辦理中小企業融資意願。 (3)配合有關輔導機構擴大輔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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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有需依賴信用保證制度之種種原因與可預期效果,就勞工層面而言,其實亦屬相同。39.
尤其,2008年以來全球之金融風暴發生,給予國民乃至於勞工個人之各項紓困作法。 40.
勞工等因紓困而獲得之喘息,其持續繳交房貸本金或利息,亦使金融機關獲得存續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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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救助勞動者生存救助角度言之,各國迄今似普遍尚未建立體系性的概念。 41.
當然,邇來已有一些啟發性作法。 例如:孟加拉經濟學家尤努斯,自設銀行協助窮人就業脫貧,無須擔保品
提供窮人微額貸款, 2006 年還因此榮獲諾貝爾和平獎。
台北縣計畫於2008 年仿效設立推出「幸福銀行」,可望成為台灣地區最早複製尤努斯做法的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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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之,台灣地區要解決勞工金錢困境問題,於現行憲法體制下,將社會保險財富在一定之保證制度下,可以一定比率,投資運用於社會救助, 42.
藉此更加大社會保險之另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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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我國處理勞動基金的部門,首先有「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 43.
「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 「勞工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諮詢委員會」。
於「勞動基金」之運用管理方法者,乃有 44.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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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由以上各種「勞動基金」管理運用方面的組織上之規定可知,「勞動基金」乃依各基金所依存立法之不同,分別設有管理運用組織, 45.
並無一統合的組織結構。 各種「勞動基金」,依現行規定,乃完全用於資本市場, 46.
絲毫未有「勞動基金來自勞工,應用為勞動金融」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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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 2007年以來的新想法,亦不曾明列「紓困基金」的概念與重要性。 47.
我國在勞動政策方面,似自已往以來,便不曾在「勞工紓困與勞動基金」上,有做過相關長遠的規劃。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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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2007 年以來的新想法,亦不曾明列「紓困基金」的概念與重要性。 49.
台灣地區的勞動基金的來源與原意,乃有多種。 50. 1. 「勞工保險基金」; 2. 「職業災害勞工保險基金」;
3. 「就業保險基金」; 4. 「舊制之勞工退休準備基金」;
5. 「新制之勞工退休基金」; 6. 「積欠工資墊債基金」; 7. 「就業安定基金」;
8. 「職工福利基金」; 9. 「勞工訴訟輔助基金」;
10. 「工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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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各基金監理會乃各有其獨立運作之設計。 51.
有必要如此多重設計否? 各勞動基金固各有其用途,然由統一機關,依循各該法源,操作各項
基金,果真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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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有鑑於目前企業間對於資金,除去進行「多元化」投資外,對於同性質行業乃至於產業之上下游分工。 52.
近年來已不無以「金融整併」、「企業合併」及「控股公司」型態,進行整合。其目的無非在於市場影響力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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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各項勞動基金由此上位整合的概念,使勞動基金造福勞工的能力加大,似應為當有的未來選擇。53.
各勞動基金目前聽命於執政者,充做執政者在資金市場之使喚工具,失去原先所設計各委員會之自主空間。 54.
由向信託人負責之體制,實質轉為政策配合工具,實難稱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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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各國將社會大眾的資金乃至於國民之公共財富,為避免貶值乃至於厚實應變能力,設置專門的投資機構。 55.
運用外匯在國際市場進行投資,以行外匯保值、增值等之作法,其實在國際間不乏其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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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主權財富基金 (Sovereign Wealth Fund),便為其著例。 56.
新加坡政府轄下之「淡馬錫控股有限公司」(Temasek Holdings)(1974年)。
台灣地區之勞動權益基金亦為大眾所信託之公共財富。 57.
為勞動權益基金成立專門專責投控機構,以厚實勞動權益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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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淡馬錫公司數十年來之平均投報率,乃達 18%。 58.
或謂「淡馬錫公司」是為「國家資本主義」下之產物,且其運作與延伸,須有一定特別政商關係。 59.
淡馬錫公司對台灣地區勞動權益基金而言,應聚焦於透由國際資本市場之準確運作,以資金營造投資者與被投資者互利之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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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台灣地區之勞動權益基金,如眾週知,早已運用於國際金融市場,企圖套利。 60.
只是其手法均採委託操作,並無來自台灣地區執政者在投資上之主觀意識乃至於長程規劃之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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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實應以學習新加坡以國家控制之「私人」 (行政法人 )企業 (官督民辦 ),來進行勞動權益基金之國際投資。 61.
讓勞動權益基金能完全投入以私營企業為主的國際資本市場,並使勞動權益基金從國家政策工具中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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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舉新加坡但馬錫公司為例,只在於使我國現有之勞動基金,其在管理運用之組織層面,宜有一檢討。 62.
其中組織之單一化、獨立行政法人化等,當為核心之論點。
64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識者常有將「勞工金融」與「勞工銀行」混為一談。 63. 勞工金融之營運部門,並不以設置勞工銀行為必要,
誠如日本在勞工財產形成上之作法,僅是建立一套勞動金融法制,這套法制之監理主體雖在 上述勞動基金特殊法人。
日本這套法制之執行主體則在各現有金融機構。
日本使各現有之金融機構,均有於勞動金融業務中,進行參與之機會。
65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肆、我國勞動金融之組織分析
我國勞動金融在組織層面,確有必要考量「特殊行政法人」之結構方式。 64.
以獨立、專業、公正之成員,來使勞動基金進行更統籌、更有計畫,以及更回歸勞動事務關懷等之組織目的中。
66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台灣地區有關勞工「紓困」,在現行相關作法方面,約可整理如下。 65.
(1) 勞工保險失業給付→就業保險。 2008.4.8)
(2)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2007 學年度第2 學期就學補助實施計畫。(2008.3.20)
(3)庇護工廠身心障礙者職業災害補償費用補助辦法。(2008.2.12) (4)身心障礙者就業輔助器具補助辦法。 2008.2.12)
(5)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 2007.2.6)
(6)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本息抵銷辦法。( 2007.2.6)
67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台灣地區有關勞工「紓困」,在現行相關作法方面,約可整理如下。 65.
(7)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費補助辦法。( 2007.1.29) (8)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及本息抵辦法。 2005.12.14)
(9)促進特定對象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2005.6.24) (10)身心障礙者居家就業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2005.6.29) (11)96 年輔助勞工修繕住宅貸款實施要點。 2007.1.12)
(12)辦理「勞工保險基金 2006 年被保險人紓困貸款」。( 2005.12.16)
68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在「勞動基金」之財源方面總數約有 1兆2千億元左右,而各分項,約可整理如下: 66.
(1) 積欠工資墊債基金( 2007 年底)(繳撥餘額,含孳息)為: 69 億 4,075 萬 4仟元。
(2) 勞工退休準備金( 2007 年底)(提存餘額,含孳息、收益)為: 4,589 億8,840 萬 9仟元。
(3) 勞工退休金( 2007 年底)累計餘額為: 2,346 億 8,050 萬 5仟元。
(4)職工福利金( 2007 年底)提撥金額為: 9 億 6,070 萬 6仟元。 (5) 勞工保險應計保費(實收保費)( 2007 年底)金額→至 2007 年底累計金額為:
1,640 億 2,589 萬 8仟元( 1,582 億 2,191 萬 8仟元)→ 4270 億 3,974 萬 8仟元。 (6)就業保險應計保險費( 2007 年底)金額為: 192 億 8,111 萬 8仟元。 (7)就業安定基金餘額為: 204 億 4,142 萬 2仟元。
69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勞動基金」 (各項基金餘額 ) ,以下述方法,管理執行之: 67.
(1) 勞工退休基金國內往來期貨商遴選要點。( 2008.3.11)
(2) 勞工退休基金國內往來証券商遴選要點。( 2008.3.11)
(3)身心障礙者創業貸款補助辦法。( 2008.2.12)
(4) 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2007.9.17) (5) 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基金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要點。( 2007.8.30)
(6)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007.6.15)
(7) 勞工退休基金國內投資委託經營作業要點。( 2007.1.1)
70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勞動基金」 (各項基金餘額 ) ,以下述方法,管理執行之: 67.
(8)視覺障礙者就業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2006.12.29)
(9)2006 年輔助勞工建購住宅貸款處理要點。( 2006.10.30)
(10) 勞工退休基金資金運用作業要點。( 2006.7.11) (11) 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2006.5.9)
(12) 勞工退休金條例基金管理運用及盈額分配辦法。( 2005.1.7) 「勞動基金」係以資本市場,做為套利管道,為運作上的基本選擇。
68.
71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然而,就以 2008 年 3 月底止之「勞工退休基金」運用績效為例: 69.
舊制勞工退休基金累積餘額為 4,606 億 3,453 萬元,
2008 年 3 月底止淨用淨收益為 -53 億 4,899 萬元, 評價後報酬率為 -1.19733%; 新制勞工退休基金為 2,576 億 2,351 萬元,
2008 年 3 月底止運用淨收益為 -29 億 9,579 萬元, 評價後報酬率為 -1.2262% , 而其虧損主要來自國內外、投信之委託經營之成效不佳。
72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迄2008年3月底止新舊勞工退休基金,依法至少應約有150億之收益。 70.
實務操作結果,不但未達成目標,尚且約有 80 億元左右之虧損。
各項基金投資運用情形70.
73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此總計約230億的缺口,如過去剩餘及未來2年內績效不足以補足時,則國庫便需填補之。 71.
且尚未論投入「衍生性金融」,深陷「金融風暴」上的過失。
74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新舊退休基金每年均約以 25% 之基金,委託國內外經營。 72.
其餘多數是轉存金融機構。
轉存之基金,再由金融機構以高於上開2年期定期利率,貸放於各界乃至於勞工。
75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目前勞動基金之法定收益,浮沈於資本市場,且國家尚需負擔最後責任。 73.
並以上開虧損的規模做為參考,來做為紓困基金概數?
如此不但有益困境勞工之紓解,進而以消費刺激經濟活動,亦有益於國庫之收入。
76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勞動基金如以勞動金融為主,無息乃至於低息,用以常時回應勞動事務需要時,其在經濟上之效益,乃至於創造就業的機會之功能上,應遠大於在前述金融資本市場上的徒費心思。 74.
而且,將勞動基金以勞動金融方式,用於勞工,亦較符合勞動基金信託管理之整體意旨。
77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 97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辦理為例,實可發現其在管理運用上之如下缺點: 75.
(1) 定 2008 年 1 月 10日至同年 1 月 25日 (不含例假日 ) 為申請之不變時間乙節,不符紓困本質上所出現的「緊急性」、「臨時性」、「非規則性」之要求。
(2)參加勞保須滿15 年之規定乙節,不符「有權益者,便有救濟;有多少權益,便有多少救濟」之比例原則。勞工於資本市場貸款,並無社會年資之考量,加勞保滿1 年,未來便有老年給付乃至於老年年金給付時,勞工當下立即的困難,便應有等比例的紓解機會。
78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 97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辦理為例,實可發現其在管理運用上之如下缺點: 75.
(3)欠繳勞保保費者,既無礙於勞保各項給付之請求,對於欠繳保費情形下,仍需紓困的勞工,在扣除應繳保費後,再核發紓困貸款餘額,應無不可!
(4) 紓困貸款的上限不應以「本金及利息未繳者」,便不得辦理,因為在資本市場上之貸款,並非如此。理應是核定該勞工依其在各勞動基金貢獻或可預期之權益總和,設定比例,准其貸款為是。
(5)目前貸款金額上限為 10 萬元,其理論根據為何?此一金額由另一層面言
之,僅是「每年定期之額的低利貸款」,而並無「紓困」之意義。
79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 97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辦理為例,實可發現其在管理運用上之如下缺點: 75.
(6)目前紓困貸款總額以 100 億元為原則,其理論根據為何?對於應紓困卻因限額而不給予紓困或不足額紓困,讓該勞工成為「擁有得主張之權益,卻不能將其變現之受困者」,而後必須陷身資本市場上的借貸,其邏輯根據又為何?
(7)目前勞工紓困貸款係依台灣郵政 2 年期儲金機動利率,再加 1% 之機動利息,此一 1% 之計算,根據為何?合理性為何?誠若上開 100 億元全數貸盡,則爾後3 年內之首年是以 1 億元為機動計息結果,此一給予銀行的報酬,是否合理?
80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 97 年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之辦理為例,實可發現其在管理運用上之如下缺點: 75.
(8)目前之勞工紓困貸款,僅限於「勞保基金」,其實,只要是為勞動事務所生之「基金」,該基金誠如前述,便有為勞工紓困的可能與必要。
(9)目前之勞工紓困貸款,不如中小企業有信用保證基金,中小企業可償「信用保證」,勞工於資本市場、資本家尚且相信勞工有其
「信用」,給「信貸」,何以「勞動基金」乃至於政府,不應給予勞工「信用保證」?而只能任勞工自生自滅?行政院尚且以「金融重建基金」來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進行善後?何以勞工不能亦以政府之「信用保證」與「生活重建」預算與經費,來獲得重生?
81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我國目前「勞工紓困」貸款之上述作法,實不符行政權限應有之規劃,以及甚至不具「社會救助」的功能。 76.
對於勞工生存權之保障,亦為政府職責時,對於勞工上急難如無一定之對應方式,則政府對於勞工生存上之急難救助,可謂欠缺。
82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我國目前「勞工紓困」貸款之此項「公共政策之缺失及其改進之道」,有必要展開。 77.
尤其應將「勞工紓困」貸款調整為「非可預期型、非可規劃型」之社會救助。
83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我國目前之各勞動基金,就其性質而言,並非全數均屬「社會保險基金」, 78.
例如:「勞工退休(準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等,便屬「存儲型基金」。
84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以民間互助金觀點分析時,上開無論「社會保險型」或「非社會保險型」基金,無一不是用來做為未來給付之準備。 79.
此一準備金。就各該給付請求前之狀態,有如「剩餘」、「閒置」之財富。
將其用於各利害關係人之「互助」,只要回收保證強於民間互助金,各項勞動基金運用於紓困、互助,確有其社會基礎。
85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或謂學者將「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由其內涵、目的,嚴然區分出二者在保障對象、經費來源、權利義務與給付標準,以及給付期限與性質等方面之不同。 80.
然,即便是「社會保險」基金,只要透由一定之程序與設計,同樣亦可發生「社會救助」之效果。
亦即,「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乃並不當然有其分界。
86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勞動者信用」應包括哪些? 81.
「勞動者信用」應如何評等? 如何定義勞工之信用貸款 ?
就一般資本而言,無擔保性放款稱之信用貸款,沒有提供任何具有現金價值
的物品作為設定,但相對之利率也較高。 82.
時代變遷與時俱進,信用交易蓬勃發展亦屬現代社會特徵之一。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職司信用卡、授信、現金卡等信用資料之建檔
機構。
87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無資產勞工在紓困上,的確需要信貸,而一般資本市場上之信貸徵信,有其一定之標準。 83.
有鑑於財富重分配與社會互助之必要,為啟發「勞工信用保證」之新思維,
謹藉「 921震災重建與信用保證」為例,引伸之。
88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1) 何謂「 921震災重建與信用保證」? 84. (2) 政府針對 921震災重建貸款開辦的信用保證業務內容為何?
(3)921信用保證的貸款對象為何?
(4)921信用保證的貸款類別為何?
(5)921信用保證的貸款額度為何?
(6)921信用保證的貸款期限為何? (7)921信用保證的貸款保證成數為何?
(8)那些金融機構受理申請 921信用保證?
(9)弱勢受災戶申請 921信用保證貸款的條件為何?
(10)都市更新團體申請 921信用保證貸款的條件為何? (11)申請 921信用保證需不需要連帶保證人?
89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12)921信保業務所需的專款來源為何?所能保證的總額度為何? 84.
(13)921信用保證專款淨值如有不足以履行保證責任時,如何處理? (14)921信保業務結束時,留下來的資產與負債,如何處理? (15)移送 921信用保證程序為何?
(16)921信用保證的手續費如何計算與負擔?
(17) 提前清償,保證手續費可否退還?
(18)921信用保證的貸款到期未還,該如何處理?
(19) 金融機構要求信保基金履行信保責任(代位清償)之條件為何? (20)信保基金履行 921信保責任(代位清償)之範圍為何?
(21)信保基金履行代位清償後,如何對貸款戶求償?
(22) 金融機構辦理 921信保業務發生呆帳時,如何處理?
90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921震災重建與信用保證」基金制度乃透由完整以及政府責任之設計,對於無力提供完整擔保之921災民,提供了紓困與重建之活路。 85.
如能本於上開相同之政府責任概念,其實「勞工紓困信用保證」基金制度,亦同樣是可以建立。
91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伍、我國勞動金融之操作運用
綜上所述可知,「勞信基金」之設立,並無理論與技術上之困難。 86.
當全球金融風暴風生,世人均在問「誰殺死了華爾街」,我國政府亦誠如前述,於「年關將近,政院核定 6仟億企業融資,由國發基金提供150 億信保理賠基金」。
由勞動事務推展紓困上,其實是可造成擴大內需的效果。 87.
各國及各地區執政者對一般人民,亦開始發放紓困基金,我國學者亦提出應「預防本土性次貸風暴,應對房貸族紓困,以拉長戰線,對抗金融海嘯」。
92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目前在資本市場,對一般市民之信用紓困上,乃有代償卡等作法。 88.
信用卡代償對消費者而言,確實可稍釋償還本息之壓力,
然如深究其設計之本質,其實亦只是創設另一項信貸,
其結果仍是另一項延伸之負債。
93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我國於2007年7月11日公布,並於9個月後的2008年4月11日起施行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清債條例」)。 89.
清債條例僅屬消極性紓困,已如前述。
94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我國果若開辦「勞信基金」制度,勞工信用保證結果會不會拖垮政府財政乃至於各項勞動基金? 90.
勞信制度,必須有週邊理論的支撐。
95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小額信貸或微型貸款之對象是一般非屬高階收入之消費者或是創業階段之中小型企業,原本便為風險較高, 91.
所以除了要有足夠的量來支持整體的收入可以含蓋倒帳風險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必需依賴好的風險控制度,來篩選出所要之客戶群、來控制倒帳率(違約率)外,亦基於違約客戶之回收經驗值來決定損失率,
再配合資金成本、作業成本、損失率(風險貼水)加上必要之利潤率來決定訂價政策。
96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微額貸款」之理論,最基本的就是大數法則。 92. 但大數不是任意之對象所形成之大數,而是基於經驗值所選定之目標客戶,如此才能掌握可能發生之損失率。
勞工紓困貸款,一則可經得起上開大數法則之檢視, 93.
二則是可超越大數法則,由政府採取信用保證的社會安全政策。
97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簡言之,「勞信基金」用於勞工紓困貸款,乃無損於政府財政乃至於各勞動基金之保本乃至於收益。 94.
綜上所述,我國勞動金融運作上之紛爭與善後,可謂無異於一般金融可得預測與管理的手法,並無新生金融危機於我國社會之餘地。 95.
98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陸、我國勞動金融之紛爭救濟與善後
尤其,「勞信基金」與「勞動基金」乃維持一定密切之關係,未來前述之「勞動基金特殊法人」成立後,只要將「勞信基金」控管於目前勞動基金在資本市場套利時之風險期內,「勞信基金」用於勞工紓困,並不生救濟與善後上之額外枝節。 96.
99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目前,桃園縣政府訂有「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2003.9.29初訂、2008.4.15修正); 97.
高雄市政府訂有「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1999.7.16初訂、2006.7.10修正);
台北市政府亦訂有「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2001.4.30初訂、2006.7.19修正)等,
這些地方立法似亦為勞工紓困的一環。
100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然上開各地方政府立法,僅是主要關注勞動訴訟。 98.
遠東航空公司之爭議,遠航公司因未辦理歇業登記,即使公司已積欠員工近兩個月之薪資,員工仍不符合申請工資墊償基金的要件。
101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然就遠航勞方而言,多數員工都已面臨無收入的困境, 99.
如果能有勞工權益基金,將可以借用方式,先紓解勞工生活困境,
於工資墊償基金申請後,再歸還,達到及時紓困目的。
102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遠航訴訟標的達上億元之訴訟案,屬於弱勢的勞工往往無力負擔訴訟裁判費。 100
.
因為一審的裁判費就占了訴訟標的金額的1.1% ,二審更達 2.65%。
如果有勞工權益基金,將可協實質助勞工爭取權益。
103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勞委會將在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訂設置勞工基金的條文,規劃基金不得低於新台幣20億元,由中央主管機關編預算,基金屬財團法人性質,董監事包括勞工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亦可謂為在權益爭取上的「紓困」。 101
.
104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惟,勞工所需之紓困,有些未必發生自勞資爭議,有更多層面需由廣義的勞工福利來著手。 102
.
勞委會之勞工權益基金,未來僅能於勞資關係之調整,而非積極型之勞工生活紓困。
易言之,勞委會構想之勞工權益基金亦難於勞工生活之紓困上,能有具體成效。
105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馬蕭新政府之前曾推出六大方案: 103. (1) 勞工子女希望之路─導航計畫。
(2) 失業勞工子女就業輔導。 (3)特殊勞工家庭支持服務方案。 (4) 勞貸逾期戶寬貸措施。 (5) 勞工修繕住宅貸款轉型措施。 (6)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及弱勢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措施。
106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勞委會之上開措施,固屬難能可貴,對特定困境(如 : 失業)勞工,特有其救濟功能。 104
.
問題是,非失業勞工,其生活上亦有需緊急紓困的一面。
107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我國政府對各項勞動基金之監理,應有其更清晰之「公共政策」。 105.
未來各項勞動基金的管理運用,是以勞動金融為評核標準時,便應逐步使各項勞動基金(即俗稱四大基金)進出資本市場之作為,便應逐步有所節制,或掌握一定分際。
108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柒、我國勞動金融之績效評核
要勞動基金以投入勞動事務市場,做為金融操作方法而其獲益,又不低於投入資本市場時,對勞動基金要求應有勞動金融之運用,應屬合理。 106
.
綜上所述,我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至少應有上開思維, 107. 並監督勞動基金之監理機關,善用勞保條例第67條第1項第5款(政府核准有利於本基金收入之
投資)等,使各勞動基金,以勞動金融手法,貢獻於勞動事務,並公布操作成果,以為績效評核。
109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捌、結論與建議
勞工紓困之第一步最需要者,乃是勞工信用保證,而勞工信用保證,於中小企業信用保證,以及921震災重建等體制,確可尋得開辦理由及根據。 108
.
我國宜考慮制定「勞動金融法」並成立「勞動金融控股公司」。 109.
110
論我國勞動金融法制之建立-以紓困為核心-捌、結論與建議
總結本研究,謹建議制定一項包含勞工信用保證之勞動金融法,方是勞工紓困乃至於工會法所定工會任務所意味之勞工福祉之實現之總憑藉。 110
.
有鑑於勞工紓困之急需性,主管機關宜考量著手最近程之興革措施,將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7條第1項第4款及同條第3項所定訂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辦法」,能依循本文所述,擴大適用範圍與改採隨時申請等,以應勞工生活之所需。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