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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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參加勞保 為你撐起    勞動生涯保護傘. 勞工保險承保業務 勞工保險給付業務 勞工退休金新制 - 個人專戶 業務諮詢管道. 課程綱要. 1. 2. 3. 4.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 承保業務. 投保資格. 勞工保險投保資格.  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之受僱員工 ( 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工、外籍勞工 )  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 其服務單位均屬強制投保單位者,均應分別為該員工申報加保。.  外籍勞工 : 加保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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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權益勞保權益暨勞工退休金暨勞工退休金

參加勞保 為你撐起參加勞保 為你撐起   勞動生涯保護傘   勞動生涯保護傘參加勞保 為你撐起參加勞保 為你撐起   勞動生涯保護傘   勞動生涯保護傘

Page 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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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綱要

勞工保險承保業務

勞工保險給付業務

勞工退休金新制 - 個人專戶

業務諮詢管道

11..11..

22..22..

33..33..

44..44..

Page 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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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承保業務承保業務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承保業務承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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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資格投保資格投保資格投保資格

勞工保險投保資格勞工保險投保資格

年滿 15 歲以上, 65 歲以下之受僱員工 ( 包括工讀生、臨時工、試用人員、部分工時員工、外籍勞工 )

受僱從事二份以上工作之勞工:其服務單位均屬強制投保單位者,均應分別為該員工申報加保。

外籍勞工:加保應檢附中央主管機關或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工作證明

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得自願加保 不合規定加保者:取消資格並追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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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投保薪資應注意事項申報投保薪資應注意事項申報投保薪資應注意事項申報投保薪資應注意事項

應按勞工的月薪資總額 依投保薪資分級表的規定覈實申報

月薪資總額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加班費及其他經常性的奬金、津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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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一 )

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一 )

1.1. 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 ::

被保險人如擁有被保險人如擁有 ICIC 卡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即卡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即可進入勞保局可進入勞保局 ee 化服務系統化服務系統 (https://edesk.bli.gov.tw)

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投保資料。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投保資料。

2.2. 勞動保障卡勞動保障卡 ::

上網至各發卡銀行的網路上網至各發卡銀行的網路 ATMATM 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與異動資料。資與異動資料。

1.1. 自然人憑證自然人憑證 ::

被保險人如擁有被保險人如擁有 ICIC 卡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即卡自然人憑證並備妥讀卡機,即可進入勞保局可進入勞保局 ee 化服務系統化服務系統 (https://edesk.bli.gov.tw)

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投保資料。查詢個人投保年資及投保資料。

2.2. 勞動保障卡勞動保障卡 ::

上網至各發卡銀行的網路上網至各發卡銀行的網路 ATMATM 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網頁,由發卡銀行認證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身分後連結勞保局網頁,選擇查詢被保險人之投保年資與異動資料。資與異動資料。

網路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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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一 )

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一 )

攜帶攜帶身分證身分證及及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證件其他可辨識身分的證件正本正本向下列銀行辦理:向下列銀行辦理:11 .. 土地銀行土地銀行22 .. 玉山銀行玉山銀行33 .. 台新銀行台新銀行44 .. 台北富邦銀行台北富邦銀行 55. . 第一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

欲申請勞動保障卡欲申請勞動保障卡  欲申請勞動保障卡欲申請勞動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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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二 )

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二 )

1.1. 本人親自查詢本人親自查詢 :: 應攜帶應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 (( 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IC 卡卡 )) 。。    2.2. 委託他人查詢委託他人查詢 :: 應備妥應備妥委託書委託書並攜帶並攜帶雙方有相片之身分雙方有相片之身分 證件正本證件正本及及印章印章代為申請。代為申請。

1.1. 本人親自查詢本人親自查詢 :: 應攜帶應攜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有本人相片之身分證件 (( 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如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IC 卡卡 )) 。。    2.2. 委託他人查詢委託他人查詢 :: 應備妥應備妥委託書委託書並攜帶並攜帶雙方有相片之身分雙方有相片之身分 證件正本證件正本及及印章印章代為申請。代為申請。

臨櫃臨櫃

以以勞動保障卡勞動保障卡或或郵政金融卡郵政金融卡透過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透過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 66 筆勞保異動筆勞保異動資料資料 (( 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 )) 及及勞保投保總年資勞保投保總年資。。

以以勞動保障卡勞動保障卡或或郵政金融卡郵政金融卡透過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透過發卡銀行自動櫃員機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查詢、列印按異動日期先後順序的最近 66 筆勞保異動筆勞保異動資料資料 (( 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薪資調整 )) 及及勞保投保總年資勞保投保總年資。。

提款機 (ATM)提款機 (A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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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三 )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三 )

1.1.語音查詢付費電話 : 412-1111或 412-6666轉 123#(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加撥區域碼 02)2.勞保局電話服務中心 : 02-23961266 轉分機 3111

1.1.語音查詢付費電話 : 412-1111或 412-6666轉 123#(行動電話及外島地區請加撥區域碼 02)2.勞保局電話服務中心 : 02-23961266 轉分機 3111

電話 電話

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索取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索取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索取檢附身分證正、背面影本向勞保局索取函索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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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四 )被保險人查詢投保資料管道( 四 )

使用使用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機或或平板電腦平板電腦下載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APP」後,以自然人憑證於」後,以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勞保局 ee 化服務系統註冊化服務系統註冊 ,取得帳號密碼,並,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 ,即可查詢個人最近,即可查詢個人最近 66 筆筆勞保異動資料(包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資調整)。勞保異動資料(包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資調整)。

使用使用智慧型手機智慧型手機或或平板電腦平板電腦下載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APP」後,以自然人憑證於」後,以自然人憑證於勞保局勞保局 ee 化服務系統註冊化服務系統註冊 ,取得帳號密碼,並,取得帳號密碼,並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完成行動裝置的認證 ,即可查詢個人最近,即可查詢個人最近 66 筆筆勞保異動資料(包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資調整)。勞保異動資料(包含加保、退保及投保資調整)。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勞保局行動服務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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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勞工保險給付業務勞工保險給付業務

Page 1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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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的種類勞保給付的種類

勞工保險給付

普通事故

職業災害

生育給付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老年給付

死亡給付

傷病給付 失能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

死亡給付 ( 含失蹤津貼 )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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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請領資格

勞保給付通則

11

22

3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職業傷害或職業病之認定,悉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暨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規定辦理。( 勞保條例第 34 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所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失能、死亡或職災醫療給付 。 ( 勞保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勞保條例第 19 條第 1 項)

Page 1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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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投保薪資的計算方式

三種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 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平均。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退保之當月起前 3 年之平均。 其他現金給付: 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前 6 個月之平均。 同時受僱 2 個以上投保單位 :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

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最高等級。但連續加保未滿 30 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

同月份有 2 個以上投保薪資:除前述規定外,以最高者為準。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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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年資計算方式

98.1.1 勞保年金施行後,不論是「三種年金給付」 、 「老年一次金」或「一次請領老年給付」,如保險年資未滿 1 年者,依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 日者,以 1 個月計算(計算至小數第二位為止,小數第二位以下四捨五入)。

例如:實際投保年資 16年 115 天,則以 16年 4個月【即「 16又 12 分之 4 」年( 16.33年) 】計算,計算核給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16

勞保給付的申請與核發

一次給付: 收到申請書之日起 10 日內發給。 年金給付: 自申請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月

止。每月之年金給付,於次月底前發給。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 於算定後匯入申請人帳戶。帳戶在國外者,手續

費用由申請人負擔。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1717

• 請求權時效: 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01.12.19 總

統令修正公布勞保條例第 30條,於 101.12.21施行)。 被保險人請領老年給付者,不受第 30 條規定限制。• 三種年金僅能擇一請領: 符合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條件時,應擇一請領。• 申請項目: 確實勾選年金或一次給付之「申請給付項目」 ,如有更

改,更改處須蓋妥被保險人印章。

重要事項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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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手續: ◎ 申請老年給付時,如已離職且退保者 ,投保單位欄得免蓋章。 ◎ 投保單位有歇業、解散、撤銷、廢止、受破產宣告或其他情事,

未能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提出請領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自行請領。另依本條例第 20條規定請領保險給付時,得由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自行請領。

• 國內未設籍者: 請領年金給付時,應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並應每年重新檢

送保險人查核。

重要事項

勞保給付通則

Page 1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19

生 育 給 付生 育 給 付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 同時符合勞保、國保生育給付規定,得擇優請領。

1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280 日後分娩者

2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滿 181 日後早產後早產

者者

• 於保險有效期間分娩或早產,符合參加保險日數者。• 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符合參加保險日數,於保險效力停

止後 1 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分娩或早產者。

Page 2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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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給 付生 育 給 付勞保給付

早產的定義

1.1. 依妊娠週( 日 ) 數

2.2. 依胎兒體重流產 早產 分娩

2500 公克501 公克 ~2499 公克

500 公克

流產 早產 分娩37 週

( 含 259日 )

20 週 ~37 週 (141 日 ~ 258日 )

20 週 ( 含 140日 )

※ 流產者,不得請領生育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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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育 給 付生 育 給 付勞保給付

給付標準

按分娩或早產當月起前 6 個月(含當月,已退保者為退保當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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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給 付

普通傷病給 付

˙ 遭遇普通傷害或罹患普通疾病˙ 住院診療不能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 門診及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從住院的第 4 天起申請傷病給付

傷病 給 付傷病 給 付

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職災傷病給 付

職災傷病給 付

˙ 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罹患職業病˙ 經門診或住院治療「全日」不能工 作致未能 取得原有薪資

從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申請傷病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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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給 付

普通傷病給 付

住 院 4 天 投保滿 1年

第 4 天開始發放6 個月 1 年

50% 平均月投保薪資傷病 給 付傷病 給 付

勞保給付實務

給付標準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 30,300 元住院 30 日以 50 %發放,可領 13,635 元( 30,300÷30×50% ×27 日)若投保勞保滿 1 年,普通傷病給付最高可給付 1 年

舉例舉例

Page 2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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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 給 付傷病 給 付

勞保給付實務

給付標準

職災傷病給 付

職災傷病給 付

發生職災

4 天 1年

第 4 天開始發放

70% 平均月投保薪資

2年

50% 平均月投保薪資

假設平均月投保薪資 30,300 元不能工作 90 日,以70 %發放,可領 61,509元 (30,300÷30×70% ×87日 )

舉例舉例

Page 2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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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 給 付傷病 給 付

勞保給付實務

注意事項•傷病給付按日計算,傷病期間超過 15 日,以 15 日為

1 期,於期末請領。須長期治療者,可分次請領,亦可在恢復工作後 1 次請領。 ( 但勿逾 5 年請領時效 )

•不能工作之判定,應依醫師就醫學專業診斷所患傷病之合理治療期間 ( 含復健 ) ,及該期間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審查。•已恢復工作期間,請勿提出申請以免觸法。•不實申領者,收回已領給付並處以 2 倍罰鍰。

Page 2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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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資格

失能年金 失能一次金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治療後症狀固定,經全民健保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

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98.1.1 前有年資者始可

選擇 )

失能一次金( 可選擇 )

核付時依規定逕予退保

Page 2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27

符合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列有「終身無工作能力」之項目 (共20項 )

★ 個別化專業評估: 依被保險人之全人損傷百分比、未來工作收入能力、 職業及年齡,綜合評估其工作能力。

經個別化專業評估工作能力減損達百分之 70 以上,且無法返回職場者 (102.8.13 起施行 )

或或

失能年金

請領資格

勞保給付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Page 2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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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依身體失能部位

依身體失能部位

12 種失能種類12 種失能種類

「精神」 、「神經」 、「眼」、「耳」、「鼻」、「口」、「胸腹部臟器 」、「軀幹」、「頭、臉、頸」、「皮膚」、「上肢」 、「下 肢」

15 等級15 等級

221 個失能項目221 個失能項目

Page 2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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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認定失能之合理治療期

機能性失能

• 精神失能 → 2 年• 神經 、咀嚼吞嚥及言語、胸腹部臟器 失能→ 6 個

月• 脊柱 、醜形、皮膚及上下肢關節失能→ 1 年 ★ 手術者以最後一次手術後開始起算器質性失能 → 切除出院之日

→ 初次洗腎之日尿毒洗腎

例如例如

Page 3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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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姐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 保險年資 20 年又 6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20+7/12)×1.55 % = 10,208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32,000×20 個月= 64

萬元。

舉例舉例

★ 發生職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除發給年金外, 另加發 20 個月職災失能一次金。

1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 1.55%2 、最低保障 4,000 元

給付標準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失能年金

Page 31: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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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者,每 1 人加發25% ,最多加發 50% 。

張女士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有眷屬 2 人,保險年資 20 年又 6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每月年金金額:32,000×(20+7/12)×1.55 % ×(1+ 25%×2) = 15,312 元

舉例舉例

加發眷屬補助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失能年金給付標準

Page 3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2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失能年金給付標準 併計國保年資

★ 依勞、國保各保險規定分別核計「勞保失能年金」及「國保身心障礙年金」

吳先生勞保年資 20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另有國保年資 5 年,月投保金額 17,280 元。 每月可領「勞保失能年金」金額: 32,000×20×1.55 %= 9,920 元。 每月可領「國保身心障礙年金」金額: 17,280×5×1.3 %= 1,123 元。 每月合計: 11,043 元。

舉例舉例

Page 3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3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眷屬資格

一、配偶 : 年滿 55 歲,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

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二點之子女。二、子女: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

失能年金

Page 3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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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失能年金

眷屬資格

無謀生能力之範圍

一、符合法定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資格領有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未實際從事 工作或未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以外之相

關社會保險。二、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Page 3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5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失能年金

眷屬補助停發

( 1 )配偶: 再婚 ( 離婚 ) 。 不符合前述眷屬資格之條件。 ( 2 )子女:不符合前述子女資格之條件。 ( 3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 4 )失蹤 。

Page 3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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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等級共分 1~15 級。★ 因普通傷病致失能者,最低第 15 級,

發給 30 日,最高第 1 級,發給 1,200

日。 ★ 因職災傷病致失能者,增給 50% ,即

最低 45 日,最高 1,800 日。★ 最高給付上限為第 1 等級之給付標準。

失能一次金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

給付標準

Page 3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7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欲申請失能給付

洽適當層級之健保醫療院所診斷出具「勞工保險失能診斷書」

由醫院開具後5 日內逕寄勞保

被保險人持逕寄證明書洽投保單位填具「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辦理請領手續

申請書件齊備始完成失能給付之申請

★申請失能給付者,如有符合加發之眷屬,另請填具「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Page 3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8

失能 給 付失能 給 付

勞保給付注意事項

申請失能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本人

填具失能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填具失能年金加發眷屬補助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申請加發眷屬補助

Page 3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39

老年一次金

老年年金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請領方式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98.1.1 前有年資 )

★勞保年金施行前有年資,之後符合規定者,始得選擇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申請老年給付不需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惟未於國內設

有戶籍者,須檢附身分證明相關文件。

Page 4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4040

1 、年滿 60 歲,保險年資合計滿 15 年者 ( 請領年齡自民國 107 年起逐步提高到 65 歲,而且有展延及減給規定 )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不適用請領年齡逐步提高、展延及減給規定。

請領資格 老年年金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勞保給付

★ 請領年齡自民國請領年齡自民國 107107 年起逐步提高:年起逐步提高: 自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自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第 10 年提高提高 11 歲,其後歲,其後每 2 年提高提高

11 歲至歲至 6565 歲為限。歲為限。

Page 41: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4141

年滿 60 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 15 年者。

★ 請領年齡請領年齡自民國自民國 107107 年起年起逐步提高:逐步提高: 自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自勞保年金施行之日起,第 10 年提高提高 11 歲,其後歲,其後每 2 年

提高提高 11 歲至歲至 6565 歲為限。歲為限。

老年一次金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Page 4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42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其後退職符合下列規定者:1 、年資合計滿 1 年,男性年滿 60 歲或女性年滿 55 歲

退職 者。2 、年資合計滿 15 年,年滿 55 歲退職者。3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 25 年退職者。4 、年資合計滿 25 年,年滿 50 歲退職者(不必在同一投

保 單位)。5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 5

年,年滿 55 歲退職者。(指從事符合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規定之高壓室內作業或潛水作業者)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Page 4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43

給付標準依下列二種方式計算後,由勞保局擇優發給:1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0.775 % + 3,000 元2 、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 1.55

陳先生為 40 年出生, 60 歲退休時,保險年資 35 年又 5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 35+ 6/12)×1.55 %= 17,608 元

舉例舉例

老年年金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提醒:勞保年資全程計算,不受年齡限制。

Page 4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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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延年金

每延後 1 年請領,依原計算金額增給 4 %,最多增給 20 %。★ 展延期間自符合請領條件 ( 含年齡及年資 ) 之「次月起」, 計算至申請當月止。未滿 1 年部分,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 至小數第 2 位止,小數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陳先生 60 歲得請領老年年金,但是繼續工作延後 2 年又 10 個多月退休, 保險年資 38 年 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32,000×(38 + 4/12)×1.55 % = 19,012

19,012×〔 1+ 4 % ×( 2+10/12) 〕= 21,164元

舉例舉例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給付標準

Page 4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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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給年金

保險年資滿 15 年,尚未符合老年年金請領年齡者,每提前 1年請領,依原計算金額減給 4 %,最多提前 5 年請領。★ 減給期間自申請當月起,計算至符合請領年齡之前一月止。 未滿 1 年部分,依實際月數按比例計算至小數第 2 位止,小數 第 2 位以下四捨五入。

陳先生 60 歲得請領老年年金,但是提前 2 年又 6 個多月退休, 保險年資 32 年又 11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 每月年金金額: 32,000× 33×1.55 % = 16,368

16,368× 〔 1- 4 % ×( 2+6/12) 〕= 14,731元

舉例舉例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給付標準

Page 4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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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給付標準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1 98 60 55 54 53 52 51 50 49 48 47 462 99 60 56 55 54 53 52 51 50 49 48 473 100 60 57 56 55 54 53 52 51 50 49 484 101 60 58 57 56 55 54 53 52 51 50 495 102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52 51 506 103 60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52 517 104 60 60 59 58 57 56 55 54 53 528 105 60 60 59 58 57 56 55 54 539 106 60 60 59 58 57 56 55 5410 107 61 60 59 58 57 56 5511 108 61 61 60 59 58 57 5612 109 62 61 60 59 58 5713 110 62 62 61 60 59 5814 111 63 62 61 60 5915 112 63 63 62 61 6016 113 64 63 62 6117 114 64 64 63 6218 115 65 64 6319 116 65 65 6420 117 65 65

依出生年次及年齡對應老年年金請領年齡第O年 年度法定退休年齡

年次年齡

以被保險人本身符合法定退休年齡而定

代表得請領減給年金之年齡

代表得請領老年年金之年齡

Page 4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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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資合計每滿 1 年,按退保當月起前 3 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 個月;超過 15 年部分,每滿 1 年發給 2 個月,但最高以 45 個月為限(逾 60 歲之年資最多以 5 年計,但合併 60 歲以前之老年給付,最高以 50 個月為限。 )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給付標準年資合計每滿 1 年,按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 個月(逾 60 歲以後之年資最多以 5 年計 )。

老年一次金

Page 4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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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年 給 付老 年 給 付

勞保給付

注意事項

離職退保當日同時申請老年年金者,經勞保局依法審核後,自其離職退保翌日之當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如其離職退保日為該月最後一日者,應自次月起,按月發給。

李先生在 6月 30 日離職退保, 7月 1 日始具備請領資格,

無論在 6月 30 日當日或 7 月送件申請,其增給或減給比例均計算至 7 月,並自 7 月起按月發給老年年金,於 8 月底入帳。

舉例舉例

Page 4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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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死亡給付(含失蹤津貼)

家屬死亡給付

死 亡 給 付死 亡 給 付

勞保給付

請領資格

本人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

遺屬津貼

請領方式

喪葬津貼(在加保期間死亡者,

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死亡給付

(98.1.1 前有年資者 )

或或

Page 5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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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2 、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3 、保險年資滿 15 年,並符合第 58 條第 2 項老年

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請領資格

勞保給付

遺屬年金遺屬年金

被保險人於 98.1.1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在加保期間死亡者,亦得選擇遺屬津貼。

遺屬津貼

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Page 51: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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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災死亡:除發給年金外,加發 10 個月職災補償一次金李先生在加保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每月年金金額: 32,000×(25+4/12)×1.55 % = 12,564

元 如其為職災事故,再加發: 32,000×10 個月= 32

萬元。

舉例 1舉例 1

*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死亡*平均月投保薪資 ×年資 × 1.55

% ★ 最低保障: 3,000 元

給付標準 -1

勞保給付

遺屬年金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Page 5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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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失能或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 ×50 %發給★ 最低保障: 3,000 元

給付標準 -2

勞保給付

遺屬年金

遺屬年金差額給付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 可選擇 ) ( 可選擇 )

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

於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保險年資滿 15 年,符合第58 條第 2 項老年給付條件,於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98.1.1 前有年資者始可選擇 )

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98.1.1 前有年資者始可選擇 )

Page 5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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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一順序遺屬有 2 人以上,每多 1 人加發 25% ,最多加發50% 。李先生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每月年金金額:32,000×(25+4/12)×1.55 % ×(1+ 25%×2) = 18,846 元

舉例 2舉例 2

遺屬加計

周先生在領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保險年資 25 年又 3 個多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32,000 元,遺有配偶及 2 名子女。原領老年年金金額之 50 %: 6,282 元 每月年金金額: 6,282×(1+ 25%×2 )=9,423 元

舉例 3舉例 3

勞保給付

遺屬年金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Page 5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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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當序受領遺屬年金給付者存在時,後順序之遺屬不得請領。 2 、遺屬年金之受益人未於符合請領條件之當月提出申請者,其

請領之日起前 5 年得領取之給付,由保險人依法追溯補給之。但已經其他受益人請領之部分,不適用之。

1 、配偶及子女 2 、父母 3 、祖父母 4 、受扶養之孫子女 5 、受扶養之兄弟、姊妹

受領遺屬年金及遺屬津貼順序

請求權之行使 -1

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Page 5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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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1)第 1 順序之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時。(2)第 1 順序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同順序遺屬符合請領條 件時: ★ 在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期間死亡。 ★ 行蹤不明或於國外。 ★ 提出放棄請領書。 ★ 於符合請領條件起 1 年內未提出請領者。

※嗣後如第 1 順序遺屬主張請領或再符合條件時,即停發, 並由第 1 順序遺屬請領;但已發放第 2 順序遺屬之年金不得請求返還,第 1 順序遺屬亦不予補發。

請求權之行使 -2

3 、第 2 順序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之條件

Page 5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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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

遺屬資格 -

1一、配偶 : 年滿 55 歲, 且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 年滿 45 歲,婚姻關係存續 1 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

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第二點之子女。二、子女: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25 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

分級表第一級。

Page 5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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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

遺屬資格 -

2

三、父母、祖父母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 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 1 級者。四、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孫子女:符合前述子女條件之一者。

五、受被保險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未成年。 無謀生能力。 年滿 55 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 第 1 級。

Page 5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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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停發

( 1 )配偶: 再婚。 不符合前述配偶資格之條件。 ( 2 )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

姊妹:不符合前述遺屬資格之條件。 ( 3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 ( 4 )失蹤 。

Page 5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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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屬津貼遺屬津貼 普通傷病死亡

年資未滿 1 年 年資滿 1 年未滿 2年

年資滿 2 年

發給 10 個月 發給 20 個月 發給 30 個月

職災傷病死亡 不論保險年資,一律發給 40 個月遺屬津貼

給付標準

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Page 6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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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付標準

勞保給付本人死亡給付本人死亡給付

喪葬津貼喪葬津貼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死亡當月(含當月)起 前 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5 個月喪葬津貼。

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按其死亡當月(含當月)起前6 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 10 個月喪葬津貼。

★ 應檢具殯葬費用支出單據或證明文件,當序受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者,得以切結書代替。

Page 61: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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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

家屬死亡給付家屬死亡給付

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得請領家屬死亡給付。

給付標準

年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未滿 12 歲之子女死亡

發給 2 個半月發給 1 個半月

父母或配偶死亡 發給 3 個月

Page 62: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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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如為漁業生產勞動者或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漁業、航空、航海或坑內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時,其家屬得請領失蹤津貼給付。

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失蹤之當月(含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給付失蹤津貼,每滿 3 個月於期末給付 1 次,至生還之前 1 日或失蹤滿 1 年之前 1 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之前 1 日止。

給付標準

請領資格

勞保給付

失蹤津貼失蹤津貼

Page 63: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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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職災醫療給付請領資格

1. 加保有效期間發生職災,並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及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暨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規定,需門診或住院者。

2. 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職災,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因同一傷病需門診或住院者。

3. 加保有效期間發生職災,退保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及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規定參加勞保期間,需門診或住院者。

Page 64: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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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職災醫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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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職災 未即時持單

以健保就醫

以勞保就醫

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 30 天內之膳食費半數或一般治療飲食費半數 ( 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支付標準比照健保規定 )

免繳交健保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住院 30 天內之膳食費半數或一般治療飲食費半數 ( 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支付標準比照健保規定 )

給付標準

被保險人可向勞保局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自行負擔部分醫療費用及膳食費 ( 醫療費用暫由健保局支付 )

Page 65: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新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 個人專戶個人專戶

勞工退休金新制 勞工退休金新制 個人專戶個人專戶

Page 66: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勞退新制簡介勞退新制簡介勞退新制簡介勞退新制簡介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每月工資 6 %之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雇主提繳率≧ 6%

勞工亦得在每月工資 6 %範圍內,個人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       

      個人自願提繳率≦ 6%

勞工個人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雇主強制提繳

勞工自願提繳

Page 67: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1,500元

第 1 級

同勞保投保薪資同勞保投保薪資同勞保投保薪資同勞保投保薪資

單位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其月工資總額未達 19,047元者,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未註明者,本局將逕予更正提繳工資為 19,047元。

單位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其月工資總額未達 19,047元者,務請註明【部分工時】字樣,如未註明者,本局將逕予更正提繳工資為 19,047元。

月提繳工資申報月提繳工資申報月提繳工資申報月提繳工資申報

同健保投保金額同健保投保金額同健保投保金額同健保投保金額

第 8 級 第 9 級 第 15 級 第 34 級 第 62 級

11,100元 12,540元 19,047元 43,900元 150,000元

Page 68: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請領條件勞工退休金請領條件

工作年資以有實際提繳退休金之月數計算,年資中斷者,其前後提繳年資合併計算。

請領退休請領退休金金 請領退休請領退休金金

勞工死亡者勞工死亡者遺屬

遺囑指定請領人

勞工年滿 60歲

工作年資滿工作年資滿1515 年以上 年以上 工作年資滿工作年資滿1515 年以上 年以上

工作年資工作年資未滿未滿 1515年年

工作年資工作年資未滿未滿 1515年年

請領月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 請領月退休金請領月退休金

請領一次退休金請領一次退休金 請領一次退休金請領一次退休金

Page 69: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業務諮詢管道業務諮詢管道1.勞保局總局或各地辦事處2.勞保局全球資訊網 ( 網址: http://www.bli.gov.tw)

3.勞保局客服中心: (02)23961266 轉分機給付處 3222

財務處 3555職業工會 (漁會 )欠費清理業務: 3301

承保處 一般業務: 3111 網路申辦業務: 2495

勞退處 一般業務 : 5088 網路申辦業務: 5066

積欠工資墊償 提繳組: 2922 墊償組: 2921

職災勞工保護室 生活津貼組: 3279 輔助設施補助組: 3299

Page 70: 勞保權益 暨勞工退休金

簡簡簡簡 報報報報 完完完完 畢畢畢畢

敬 祝 各 位 敬 祝 各 位 事 事 如 意事 事 如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