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物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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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 一 ) :.   係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 調味、 防腐、 漂白、 乳化、 增加香味、 安定品質、 促進發酵、 增加稠度、 增加營養、 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 因此 食品添加物是為某種使用目的所刻意添加 ,與其他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殘留之有害物質如重金屬、細菌毒素、放射線或農藥等原因污染或其他原因進入食品中,其來源與性質完全不同。. 食品添加物 ( 二 )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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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 一 ) :

  係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 調味、 防腐、 漂白、 乳化、 增加香味、 安定品質、 促進發酵、 增加稠度、 增加營養、 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因此食品添加物是為某種使用目的所刻意添加,與其他食品中可能存在或殘留之有害物質如重金屬、細菌毒素、放射線或農藥等原因污染或其他原因進入食品中,其來源與性質完全不同。

  使用食品添加物,其好處可協助食品加工製造、提升保存性及預防食品中毒、提昇食品品質、補充強化營養價值、豐富飲食方式及內容、促進食品在廣大領域流通及寶貴食品原料資源有效利用;另一方面,但倘若不當使用,則可能產生增加身體負擔或危害身體健康、破壞或減少食品某些營養素、使消費者無法判斷生鮮食品之品質等害處。  因此,食品添加物的管理,一直列為衛生機關重點工作項目,由法規面、產品登記、稽查輔導及教育宣導等多管齊下,全面管理。

食品添加物 ( 二 ) :

食品添加物 ( 三 ) :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 12條明定食品所使用之添加物,應符合衛生署所定使用範圍、用量及規格規定;第 14條明定經衛生署公告指定之食品添加物,應申請查驗登記許可後,才能製造販售;第 17條要求食品必須將所使用之食品添加物標示出來;該法施行細則第11條,並說明不同類別食品添加物,其品名或用途名稱之標示原則。

   此外,「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也訂定食品業者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食品添加物之作業場所、設施及品保制度之管理規定。

食品添加物 ( 四 ) :   目前衛生署所定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定,針對包括防腐劑、殺菌劑、抗氧化劑、漂白劑、保色劑、膨脹劑、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營養添加劑、著色劑、香料、調味料、黏稠劑、結著劑、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溶劑、乳化劑及其他等 17類食品添加物,表列准用共 600多個品項,每個品項並定有其准用之食品種類及用量上限。

食品添加物 ( 五 )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中規定為正面表列,食品添加物非表列者均不得使用於食品中,而表列之食品添加物,所使用之食品對象及用量,亦不得超過其使用範圍及限量,否則均違反規定。一經查獲,除產品沒入銷毀外,業者並依違規情節輕重,分別處以 3 萬至15萬元或 20萬至 100萬元罰鍰,甚至致危害人體健康者,將移送法辦。

食品添加物 ( 六 ) :• 衛生署是如何訂出食品添加物之使用範圍及限量呢?其最主要也最基本的要求是在食用的安全性,另外使用之必要性、擬使用之食品種類及用量、添加物之物化特性及國際有關規範,也均一併納入考量。

• 基本而言,評估一種添加物安全與否,無法以短期試驗中偵測出來,目前以老鼠、狗、兔子等哺乳動物或微生物為材料進行有關安全性試驗,仔細記錄觀察動物的變化,如排泄物的分析、血液化學、病理檢查、瘤腫分佈、器官重量、胚胎畸型、基因突變、代謝變化、神經毒等多種的觀察與試驗,找出對供試動物 「無毒害劑量」,也就是動物每天攝食也不會發生病變的最大餵食量。因為動物試驗所做出來的結果,不能直接使用於人身上,所以必須預估人與供試動物對該添加物敏感度之差異,將「無毒害劑量」再除以安全係數(一般多以 100),換算出 「每日攝取容許量」 ( ADI, Acceptable Daily Intake),也就是說人終其一生不斷的攝食該添加物量,亦不致產生健康不良影響。然後再以每人一日攝取量為基礎,參考國人平均一天所食用的食品種類及數量與國人平均體重,考量食品使用該添加物以達到添加目的之用量,分別計算各種添加物在不同食品中的用量上限。

防腐劑 ~ 己二烯酸 ( 鉀、鈉 ) :

1.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海膽、魚子醬、花生醬、  醬菜類、醃漬蔬菜、豆皮豆乾類、乾酪及水分含量 25﹪ 以上(含 25﹪)之蘿蔔乾;用量為 2.0 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煮熟豆、醬油、味噌、魚貝類乾製品、海藻醬  類、豆腐乳、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及其他調味醬;用量為 1.0   g/kg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果醬、果汁、乳酪、奶油、人造奶油、蕃茄醬、   辣椒醬、濃糖果漿、調味糖漿、不含碳酸飲料、碳酸飲料及糕 餅;用量為 0.5g/kg以下。

4.本品可使用於水果酒;用量為 0.2g/kg以下。

防腐劑 ~丙酸鈣 ( 鈉 ) :

本品可使用於麵包及糕餅;用量為 2.5g/kg以下。

防腐劑 ~苯甲酸(苯甲酸鈉,安息香酸):

1.本品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肉製品、海膽、魚子醬、花 生醬、乾酪、糖漬果實類、脫水水果、水分含量 25%以 上 ( 含 25%)之蘿蔔乾;用量為 1.0g/kg以下。

2.本品可使用於煮熟豆、味噌、魚貝類乾製品、海藻醬 類、豆腐乳、醬油、醬菜類、碳酸飲料、不含碳酸飲 料、豆皮豆乾類、醃漬蔬菜、果醬、果汁、濃糖果 漿、調味糖漿、其他調味醬;用量為 0.6g/kg以下。

3.本品可使用於乳酪、奶油、人造奶油、蕃茄醬、辣椒 醬;用量為 0.25g/kg以下。

防腐劑 ~去水醋酸鈉 : 

本品可使用於乾酪、乳酪、奶油及人造 奶油;用量為 0.5g/kg以下。

去水醋酸鈉之特性:• 防腐作用。• 使產品鬆軟,不改變食物原味。• 白色粉末狀。• 無異味。 每公斤約 600元,使用量大約為 0.3g/kg

  

去水醋酸鈉  去水醋酸鈉( Sodium Dehydro-acetate)是一

種白色粉末狀,無味道的防腐劑,其作用可使產品保存更久,所以常被食品業者使用於麵粉及澱粉類產品,

  例如: 「麵包」、「蛋糕」、「喜餅」、「豆餡、蓮蓉」、

「麵條」、「饅頭、水餃、扁食……等」、「粉圓、湯圓、芋圓……等」、「年糕、蓮子糕、黑糖糕、綠豆糕、桂花糕、相思糕、發糕、蘿蔔糕……等糕類」、「太白粉、芡粉、玉米澱粉、甘藷澱粉、蓮藕粉、澄粉等粉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釋迦餅、芋餅……等餅類」、「芋粿」、「烘焙預拌粉」、「民俗米食」、「米粉」、「豆花」、「布丁」、「果凍」、「米苔目」、「青蛙下蛋」、「沙琪瑪」……等產品。

糖精 Saccharin

1. 本品可使用於瓜子及蜜餞;用量 以 Saccharin 計為 2.0g/kg以下。 2. 本品可使用於碳酸飲料;用量以

Saccharin計為 0.2g/kg以下。

3. 本品可使用於代糖錠劑及粉末。 4. 本品可使用於特殊營養食品。

食品添加物標示相關規定 食品衛管理法施行細則:食品添加物之標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食品添加物名稱應使用經依本法第十二條公告之食品添加物品名或通用名稱。

二、 屬調味劑(不含人工甘味料、糖醇、咖啡因)、乳化劑、膨脹劑、酵素、豆腐用凝固劑、光澤劑者,得以用途名稱標示之;屬香料者,得以香料標示之;屬天然香料者,得以天然香料標示之。

三、 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

硼砂:      1.又名:冰西          2.生化資料:  (1).硼砂進入体內後,經胃酸作用,轉變為硼酸。(2).硼酸在人体內有積存性,連續攝食會在体內蓄積。3.對人体機能之影響:妨害消化酵素作用,引起食慾減退,  消化不良,抑制營養素之吸收,促進脂肪分解,致使体重  減輕。4.中毒症狀:硼酸症、 嘔吐、腹瀉、紅斑、循環系統障礙、  休克、昏迷,曾發生嬰兒食用5公克、成人食用5~20  克之死亡病例。 5.常被添加在黃油麵、貢丸 、碗粿 、鹼粽等食品。6.添加硼砂經查獲可處新台幣4~20萬罰鍰,若致危害人体健  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8~90萬罰  鍰。     

三偏磷酸鈉〈普美能) :

主成份乃是一種環狀結構的食品用聚合磷酸鹽,廣泛使用於合成架橋型磷酸澱粉及磷酸化大豆蛋白質,是生理毒性上最安全之食品用聚合磷酸鹽之一。具有類似硼砂之功能,如減少糊化速度、降低粘結現象、增進組織彈性、加強咀嚼口感、使產品乾爽等功用。用量為 3g/Kg 〈 0.3%) 以下,可至藥局或商行購買,每包 12.5g ,售價約 25~30元。                 

吊白塊1. 理化特性:違規使用的漂白劑,俗稱「吊白 塊」, 其係以甲醛〈褔馬林 Formalin〉結合亞硫酸氫鈉再 還原製得,因有亞硫酸的還原作用,可達漂白之 目的。2 . 毒性:吊白塊使用後會有相當量的甲醛及亞硫  酸鹽殘留在食品中,亞硫酸鹽於作用時可釋放二  氧化硫,高濃度下會抑制呼吸道作用而窒息致 死;低濃度下可刺激呼吸道及眼結膜,並對氣 喘、舌水腫及喉痙攣的病人導致死亡。3 .常被添加在米粉、白豆沙及其他欲增白之食品  中。

鹽基性桃紅精

1.其他名稱:紅花米2.毒性:急性毒性為全身著色、排出紅色  尿(有時誤為血尿)。3.常被加在紅龜粿、湯圓、紅蛋及其他烘   培食品中。

食用色素

可食用之色素如下:藍色:1.2號。綠色:3號。黃色:4.5號。紅色:6.7.40號。

硝硝是「硝酸鹽」和「亞硝酸鹽」之俗稱。1.作用:使用硝製造醃肉、香腸、火腿、 臘肉等已有長久的歷史,其目的是抑制  細菌的腐化作用,還可以使肉類產生朱  紅色(保色劑)和特殊之風味,但若超 量使用,可能導致人体有致癌的危險。2 . 限量:70 PPM 。

過氧化氫(雙氧水)

1.用途:常使用於豆干、干絲、  素豬肚、麵腸為一種殺菌劑。2.用量:不得檢出殘留。

消費者在選購食品時,如何避免攝取到過量或違法添加物呢?建議以下方法:

   一、詳細檢視產品標示,以瞭解產品所使用之

   食品添加物種類及成分。 二、購買信譽良好商家或品牌的食物。 三、避免選購顏色異常鮮艷、無需冷凍冷藏或

   無完整包裝而保存期限較同類食品為長,   或價錢過於便宜的食物。 四、應保持均衡飲食,避免從少數種類食品攝

   取過量的添加物。五、如個人健康有特殊狀況,應徵詢醫護人員

   對攝取添加物的意見。 六、如懷疑食物有問題,便不應購買和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