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on 19-Jan-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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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輔導處(室)生涯輔導行政 ( 1)
一、輔導主任擔任學校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執行秘書,協助委員會運作。
二、輔導處(室)應依教育部訂定「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國民中學適性輔導工作運作模式」及「國民中學推動生涯發展教育工作手冊」,每學年訂定年度工作計畫,排定輔導行政工作行事曆,並定期考核與檢討辦理情形。
三、輔導處(室)應建置學生生涯檔案,協助學生完成國中學生生涯輔導紀錄手冊(含生涯規劃建議書)。
肆、輔導處(室)生涯輔導行政 ( 2)
四、輔導處(室)應辦理生涯輔導議題之教師進修與研習活動。
五、輔導處(室)應於每年 7月至 8月,追蹤及分析畢業生之進路情形。
六、輔導處(室)應建立家長、社區團體及企業單位參與學生生涯輔導之管道,如辦理親職教育、鼓勵家長會參與適性輔導工作、推動社區團體與學校互動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