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廉政倫理花蓮縣警察局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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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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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接觸人•公務機密時
•受贈財物物
•請託關說•飲宴應酬事
•不當場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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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相關人員為不當接觸。
禁止不當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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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除因公務需要經報請長官同意,或有其他正當理由者外,不得涉足不妥當之場所。
不得涉足不妥當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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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行業賭博電玩職業賭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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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妥當場所?舞廳、酒家、酒吧 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 KTV
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
色情表演場所 特種咖啡廳茶室 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色情營業)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閒坊、護膚中心其他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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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利害關係個人 法人 團體或其他單位
本 機 關 ( 構 ) 或其 所 屬 機 關(構)
業務往來、指揮監督或費用補 (獎 )助等關係。正在尋求、進行或已訂立承攬、買賣或其他契約關係。其他因本機關 (構 )業務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將遭受有利或不利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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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社交禮俗NT$3,000
NT$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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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託關說其內容涉及本機關(構)或所屬機關(構)業務具體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且因該事項之決定、執行或不執行致有違法或不當而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
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公務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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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錄程序3日內簽報其長官並知會政風機構
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 直屬主管 分局督察組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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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不予適用遊說 請願
陳述意見陳情政府採購
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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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規定未登錄者
• 查證屬實• 嚴予懲處
隱匿不報者• 受 理 人 員OR 主管
• 故意隱匿、延宕或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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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關說酒駕,員警未施測涉及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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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宴應酬• 原則:
–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不得參加。–無職務上利害關係者:如與其身分、職務顯不相宜者,仍應避免。例外: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參加。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屬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簽報知會
無須簽報
長官
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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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務禮儀確有必要
長官對屬員之獎勵、慰勞
因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且邀請一般人參加
公務員間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等所舉辦之活動,而未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者。
政風
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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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贈財物以無償或不相當之對價,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具有經濟價值之利益。與職務有利害關係者原則上不能接受
退還有困難拒絕或退還簽 報 長 官 及 知會政風機構 3 日內 簽 報 長官 ,並將財 物送政 風 機 構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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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訂婚、結婚、生育、喬遷、就職、陞遷異動、退休、辭職、離職及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之傷病、死亡等受贈之財物,不超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受贈之財物市價 在 500 元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 1,000元以下。長 官 之 獎勵、救助或慰問公務禮儀
例外情形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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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職務無利害關係者非親屬或經常交往朋友親屬或經常交往之朋友
不受限制 3日內簽報 長官 , 並將 財 物送 政 風機 構 處理。
>3000 ≦3000
得 接受 , 免知 會 政風
推定公務員受贈財務
由第三人要求、期約或收受後,轉交予本人或前款之人
配偶、直系血親或同財共居之家屬要求、期約或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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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 if + = ? 請託關說 受贈財物
行賄罪• 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11.1違背職務行賄罪• §11.2 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受賄罪• 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4.1.5違背職務受賄罪• §5.1.3 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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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密國家機密為確保國家安全或利益而有保密之必要,對政府機關持有或保管之資訊,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機密等級者。
公務機密國家機密以外,維護各政府機關或個人權益應行保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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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人員常見洩密情形違反偵查不公開 洩露專案行動資訊
(ex. 擴檢 )
洩露民眾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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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執行公務不得使用各類警政資訊系統查詢民眾個資!
Line通訊群組勿將公文截圖原文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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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終為始是非分明
無欲則剛
慎始明辨
寡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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