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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自评(要素)报告

 

项目1.定位与目标

要素

审核要点

1.1办学定位

(1)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2)办学定位在学院发展规划中的体现;(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办学方向、办学定位及确定依据

第一,办学方向。南开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建于1980年,是国内新建法学专业较早的院校之一。1981年开始招收法学专业本科生,1994年至1998年,同时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生;1998年以后,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国际经济法专业归并到法学专业。目前,法学院本科学生人数总计476人(含留学生15人)。其中,2011级118人(含留学生4人),2012级121人(含留学生4人),2013级124人(含留学生5人),2014级113人(含留学生2人);法学硕士研究生共计112人,法律硕士研究生210人,博士研究生50人。专任教师60人,外聘教师10人(含特聘教授),生师比约为16.8:1。

南开大学现有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有9个二级学科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学位(有6个二级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南开大学法学专业形成了稳定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60人,其中22名教授、22名副教授、16名讲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教育部首席专家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4人,天津市“五个一批”人才入选者1人,南开大学教学名师获得者4人,天津市优秀法学家当选者3人,天津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当选者11人。2014年,法学院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简称“千人计划”)学者1人,已由中央组织部公布。教授、副教授(除一人目前病休外)全部为本科生上课。法学院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有力地支持了本科教学。

在本科教学和管理方面,法学院制定了严格的培养方案;开设了齐全、规范和高水准的专业必修课程,以及丰富、多元、开放的专业选修课程。2006年,法学专业被确定为南开大学重点建设专业。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南开大学法学专业是2012年教育部批准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全国二十家“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之一,项目建设经费200万元。此外,南开大学法学院申报的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建设》,2012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本科教学工程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资助经费150万元。

在办学过程中,为避免法学专业趋同化的弊端,学院按照社会需求和教育规律来确定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南开大学法学的办学特色。根据法学院的办学发展历史,依托上述项目和基地建设,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南开大学法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在强调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上,保障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强调“课堂教学、创新科研、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以杰出校友周恩来为楷模,不断赋予“允公允能、日新月异”以新的时代内涵,致力于塑造学生的健全人格,践行“公能”素质教育,塑造具备“公能”素质的法律人才。

第二,办学定位与确定依据。目前,全国有700多所高校(不包括高专高职)开设有法学专业,各高校的法学专业竞争激烈;中国法学教育的格局也在发生变化。我校法学专业在国内综合性大学,以及“211”、“985”学校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中,在法学本科生教育培养方面属于实力较强的。在现有高校法学专业的格局和南开法学的办学条件下,南开大学法学院可以高质量地培养法学专业本科生,为国家输送优质法律人才。

我院法学专业以新世纪和全球化为背景,以南开大学优秀的人文社科学术传统和学术平台为依托,适应当今世界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需要,致力于培养适应21世纪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人才。我校是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优势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学科门类比较齐全,具备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学科条件;学生素质高,具备从事法律职业的素质,具备深造和取得较高层次学位的条件;教师队伍理论基础普遍比较扎实,且南开大学历来高度重视科学研究,具有科学研究的传统与优势。这样的传统和平台使得南开法学拥有很多院校,尤其是工科院校所无法比拟的优势,在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人文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的法学人才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我校的资源优势,强调法学与人文社科、经济学等学科相结合的特点,着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法学院在办学进程中,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放眼世界,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突显特色办学优势,为国家、为天津的法治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为国家改革开放、国家司法事业;为天津滨海新区、京津冀发展贡献力量。

(2)办学定位在学院发展规划中的体现

1)在学院发展规划中凸显“教学神圣”的理念。学院的办学理念是:坚持学术立院的指导思想,推动学术研究成果向教学内容的转化;在教学过程中,落实“教学神圣”的理念,坚持法学理论知识传授与法律技能训练相统一,理论教学与法律实操训练相统一;突出人文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公能”素质教育。学院在强化“教学神圣”,营造重视教学氛围和制度上下功夫,以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学院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学习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提高对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学院建立了相关听课制度,要求学院领导听课每人每学期不少于5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学院制定了本科教学及管理的相应规章制度,制定鼓励、奖励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些政策、措施。这些做法对提高和保障本科教学质量产生了比较好的效果,也是“教学神圣”理念的体现。

2)实施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学院规划中重点落实“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建设》的实施,进一步强化实践性教学和研究型教学,落实南开“公能”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思维的法律职业人才。

3)重视并支持教学改革。学院领导积极参与教改研究,如陈耀东为负责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建设》2011年获批教育部高等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左海聪主持的《南开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案研究》2013年获天津市教学改革立项;陈耀东主持的《民商法学案例资源库建设》获南开大学2013年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项目,《法学专业实训课程与案例教材建设改革探索》获南开大学2014年本科重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

4)推行联合培养模式。学院与司法实务部门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共同培养学生;定期举办“法律实务进课堂”的讲座活动,从实务部门聘请了一批热心法学教育、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士给本科生上课、指导学生。

5)扩大和深化海外合作。为培养国际化人才,学院深化和巩固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城市大学法学院、韩国全北大学法学院、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的合作关系,拓展与日本、欧洲、澳洲法学院的合作关系;选择美国、欧洲、日本、澳洲的顶尖法学研究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

6)财力和物力的支持。充分利用“985”项目资金、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项资金、高等学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项目资金,用于本科教学与管理。

7) 践行课堂教学、创新科研、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四位一体”的培养模式。学院在日常工作中,刻意营造“教学神圣”的理念和氛围,重视加强有关本科教学的制度建设;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自主举办有助于学生锻炼能力的专业性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援助小组的活动等;强化专业实习,在公、检、法、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实习基地;组织参加国内外的重要比赛。上述做法,对于践行课堂教学、创新科研、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四位一体”的法学本科培养模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学院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标,近年来按照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对课程体系与内容、教育方式、教学方法等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与改革。

为了培养知识、能力、素质、法律职业技能、知识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卓越法律人才,学院在课程体系上进一步强化法律实训课程的改革探索,如法律写作、审判观摩、法律诊所、案例评析与讨论、诉讼代理实务、模拟法庭、模拟谈判等等,并构建科学的法律实训课程体系,使我院在人才培养方面,形成并巩固全新的卓越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使南开法学办学特色更加显著。

 

 

1.2培养目标

(1)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人才培养总目标及确定依据

我国法学教育的培养模式,传统上沿用前苏联的“对口教育”、“专才教育”培养模式。这种培养模式通常导致学生知识面窄,仅适合在对口单位工作,但社会适应能力较差,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存在欠缺。法治人才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人才基础”,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步入21世纪的法学本科教育担负着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第一线输送人才的任务,新世纪法律人才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需要,应具有国际视野,具有较强的人文素养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外语水平高,法学理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具备一定的法学研究能力和职业能力。

新型模式的培养目标应培养出专业知识全面、专业技能精良、素质过硬,能够适应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需要的,有竞争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具体讲,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是以以下四个基本素质的完善为目标的:其一,法律职业精神素质,即法律职业的道德涵养、敬业奉献精神等;其二,专业知识素质;其三,专业技能素质;其四,历史文化素质。只有充分实现这四方面素质的健全和完善,才能实现高层次法学应用型人才和研究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2)专业培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本专业旨在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具有社会责任感、高尚人格的创新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性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为基本目标。

具体而言,我院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专业目标主要侧重两种类型:一是对法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有能力攻读更高学位的研究型人才或者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人才;二是胜任法律职业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这两类人才均需要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方法,需要接受系统、严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训练,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学院利用南开大学学科齐全、研究水平较高的优势,要求学生选修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课程,形成复合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依托经济学院的经管法试点班和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的信息安全法双学位班,本专业还承担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任务。

通过四年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环境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和立法动态;掌握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知识;能够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专业书刊;能够较为娴熟地应用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具备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的确定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与南开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并结合法学教育的特色力图实现三个转变:在办学观念上,从“学科为本”转变为“学生为本”;在教育内容上,从侧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发展素质”,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在培养模式上,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教学相长”。

以培养具有“公能”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为根本目标,已成为学院领导与教师的共识,南开法学这样的人才培养目标,也得到学生、家长、同行、社会的广泛认可。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培养具有“公能”素质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需要具备深厚的人文素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法律的价值在于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惩恶扬善,激浊扬清。对此,学院在未来的人才培养中,应将人文素质和德育为先的培养内容融入教学与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之中。

2)现行课程体系中,法律实训课程不足,学生职业能力训练比较薄弱。传统法学教育认为,法科教学的重点应当是基础理论的学习、研究能力的培养、学习方法的掌握和创新能力的提升,而职业培训应由用人单位负责。这种培养目标的直接后果就是学生“理论有余而实践不足,动口有余而动手不足,考试成绩有余而办事能力不足”。近几年,法学院针对这种状况,深化教学改革,突出实训课程建设,但相对而言,目前学院的教学计划中对学生职业技巧训练、法律实务等实用技能课程的安排仍较少。对此,学院将进一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加大判例研习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和考核中的比例,继续增开系列案例课程。第二,深化与实务部门共同编写案例与实务教材建设。第三,定期聘任实务部门的同志常规性走入课堂为学生授课,并将该授课内容作为常规课程的组成部门。第四,改进授课方式,强化授课中以学生研讨为主、教师讲授为辅的教学方法改革。第五,继续强化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第六,着力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法律实务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

 

 

1.3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1)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3)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落实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政策与措施

近年来,学院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政策与措施,以保证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本着“教学神圣”的理念,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管理中树立了教学为重,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工作信念,全面配合教学工作,落实人才培养目标。具体措施如下:

1)2012年10月制定的《法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将“长期主讲本科生课程,效果良好”作为聘岗的重要条件之一。

2)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生的评教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3)2012年6月修订的《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突出本科教学工作量在绩效考核中的份量。

4)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考核评优基本规则》中,突出教学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优的指标。

(2)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体现与效果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教学神圣,把立德树人作为办学指导思想,把法律人才培养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

学院重视人才培养的质量,通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推动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形成法学专业的品牌和特色;通过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为学生建立更多动态、开放的课程共享平台,探索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学习模式;在教学方法中学院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的改革;通过完善实践育人制度和实践教学体系,尽力为本科生提供法律实践和国际交流机会,以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对此,学院采取了如下措施:

第一,加大判例研习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和考核中的比例。要求教师在国内法和国际法教学中必须反映中国法和国际法的典型判例,在期末考试中判例分析的分值逐步达到总分值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二,增开系列案例课程。从现有的《案例评析》中衍生出新案例课程:《民法案例评析》、《民商事诉讼代理实务》、《涉外民商事案例评析》、《刑事疑案演习》、《公法判例研究》。这些课程组成一个案例评析课程群,供学生选修,意在进一步增强学生专门研习判例的机会。

第三,与实务部门共同编写案例与实务教材。法学院与天津市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教材编写课题组,共同研究判例与实务教材的撰写规律,出版有特色的《法学案例系列教材》。教材将涵盖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总计22本。2013年已与南开大学出版社签约,计划三年左右完成出版计划。这些教材或作为法学原理教材的辅助教材,或作为新开案例课程的主要教材。

第四,聘请实务部门的同志常规性走入课堂。自2012年以来,学院定期聘任实务部门的同志,常规性走入课堂为学生授课,并将该授课内容作为常规课程的组成部门,以别于不定期的临时讲座。例如,滨海新区检察院公诉处李楠检察官专门讲授《民事诉讼法》课程中的证据制度部分,题目为《检察官视野中的证据规则》。

落实夏季学期课程计划,2014年夏季学期增设《民商法诉讼代理实务》等实训课程,聘请经验丰富、有一定影响力的律师授课;2013年法学院老师开设《法律诊所》;2014年秋季学期法学院老师开设《模拟法庭》、《国际法模拟辩论》等实训课程。

第五,改进授课方式。判例研习时,以学生研讨为主、教师讲授为辅;教师引导学生提炼法律事实,归纳法律争点,理解法律解释和适用,在判例演习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技能。在教学方法上,我院要求教师增加讨论课,要求教师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重视模拟法庭教学,重视法律诊所教学;要求每一门课布置课外阅读和作业,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重视培养学生运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在指导思想上以培养能力为中心,教师的教学信息量要大,教学要富有启发性,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能力,而不是简单的传授知识;要求教师充分利用网上教学资源,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重视多媒体教学。

第六,加强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建设。2012年学院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签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建协议;2014年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共建协议。此外,在原有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基础上,2013年新增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等几家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2014年新增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等几家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计划近两年,继续加强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的建设。

第七,打造“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一支具有一定法律实务经历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是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前提条件,学院以自身现有师资资源为基础,探索与天津法律实务部门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2014年法学院聘请天津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赵月增主任,天津市检察院一分检研究室刘津慧主任及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张建强主任为学院兼职教师,未来计划继续引进一批在法律实务领域具有突出业务能力,并具有较深厚法律理论功底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作为实践指导教师,填补校内专业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指导的不足。同时,学院将有计划地安排本院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担任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仲裁员和兼职律师,或到其他实务部门挂职锻炼。例如,2013年学院的刘士心老师现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兼职副庭长,唐颖侠老师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兼职副主任;2013年李建人老师在天津市河西区国资委挂职锻炼;2013年胡建国老师在国家商务部条法司挂职锻炼;2014年刘萍老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兼职庭长助理。选聘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丰富司法实践经验,是学院培养教师的长效机制。此举,意在打造一支兼具深厚专业理论知识与较强实务能力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以更好地实现对法律人才的培养。

第八,强化能力培养和训练。针对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学院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已有的军事训练、公益劳动、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基础上,增加了实习、法律服务、模拟法庭等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加大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积极鼓励和引导学生参加各种校内外辩论等竞赛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动口能力、动手能力和办事能力。

第九,举办学术讲座,提高学生学术视野与科研能力。学院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来校为学生举办专题学术报告与讲座,为学生了解学术前沿、立法动态提供条件,也很好地提升了学生的科研水平。例如,《历史与国际视野下的中国刑事司法政策》(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国际经济法的变动与发展:问题与挑战》(中国人民大学余劲松教授)、《法律文化研究的若干问题》(吉林大学法学院霍存福教授)、《民法学问题的思考方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轶教授)、《日本民事诉讼法中的三审制——以法的循环为视角》(日本专修大学法学院小野寺忍教授)、《侵权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澳大利亚新英格兰大学法学院马克•鲁尼教授)。

第十,推进本硕课程一体化改革。一是在夏季学期期间,将为研究生开设的夏季学期专题讲座课程向全校本科生开放;二是允许通过推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四年级本科生提前选修部分硕士课程。

第十一,修订、完善课程大纲。完成了法学院所有现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课程数字资源库建设工作,市、校级教学名师,市级教学团队,全英文课程,魅力课堂的申报工作。

第十二,学院在人才培养中把对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与道德品德修养紧密结合。在传授理论知识的同时,培养学生具有高远的理想、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坚定的意志。

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落实与实施,极大提高了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法律职业能力,学生具备了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法学研究能力、法律创新思维能力。学院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包括“杰塞普(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辩论赛”、“司法与法学”论文大赛、“‘理律杯’全国高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击水杯’律师—学生法律辩论赛”、“全国模拟环境法庭大赛”和“全国WTO模拟法庭竞赛”等专业赛事。在历年的比赛中,南开法学院代表队多次取得优异成绩,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2012年,南开代表队在第十届“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上获得了最佳书状奖和团体总分前5名的好成绩,这是我国内地高校首次登上这一国际赛事的领奖台。我院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别是实践动手能力、创新创业的意识与能力都有了明显提升,社会适应性显著增强,社会影响不断提升。学院的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在天津市法学专业中居于首位,在全国法学专业中也居于领先地位;学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比例居于天津市首位;招生录取分数线保持在全国同类学校前列。

(3)领导对本科教学的重视情况

学院领导重视本科教学,表现在:

1)学院制定了《法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法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法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等政策文件,体现了对本科教学的重视。

2)院领导长期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如左海聪院长为2008级本科生讲授《国际商法》,为2009级本科生讲授《世贸组织法》,为2011级、2012级本科生讲授《国际商法》课程;党委书记付士成教授为2010级本科生讲授《行政法》;侯欣一副院长连续为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讲授《中国法制史》;陈耀东副院长连续为2008级、2009级、2010级、2011级本科生主讲《案例评析》和《房地产法》

3)带头申报各级教改研究立项,积极申报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一,学院领导带头,积极申报各类教改项目。如左海聪的《南开大学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方案研究》2013年获天津市教学改革立项;陈耀东主持的《民商法学案例资源库建设》获南开大学2013年教学资源库建设立项项目,《法学专业实训课程与案例教材建设改革探索》获南开大学2014年本科重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陈耀东为负责人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建设》2011年获批教育部高等学院“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第二,学院领导带头,积极申报各类教学成果奖。2013年左海聪院长作为主持人完成的教改项目《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法教学改革探索》,荣获高等教育天津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3年付士成主持完成的《法学专业本科生专业实习的实践与探索》与左海聪主持完成的《南开大学国际法教学改革探索》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侯欣一主持完成的《中国法律思想史》(教材)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第一,形成全员协同育人机制。人才培养是学院所有部门和所有教职员工的共同责任,人才培养是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需要学院各部门认真履行、协同负责。为此,法学院所有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皆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工作,倡导部门的服务性管理,形成全员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学院拟建立各部门的人才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各部门都要制定和落实支持、服务人才培养的行动计划,并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制度范畴。

第二,在经费投入方面,学院将进一步加大教学经费的投入,优先保障本科教学,从经费预算上制度化地保障和体现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确保实训实习经费、实践创新经费和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等专项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高效利用。

 

 

 

项目2.师资队伍

要素

审核要点

2.1数量与结构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教师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法学院现有在岗教师60人,其中22名教授、22名副教授、16名讲师。外聘教师10名,其中兼职教授7名。

法学院各专业主讲教师情况如下:

法理学:3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40岁以上教师1人,30岁以上教师2人。三位老师均为国内外校毕业。

法律史:4人,教授3人,讲师1人;50岁以上的2人,40-50岁1人,40岁以下1人。

宪法与行政法:6人,教授3人,副教授2人,讲师1人;50岁以上2人,40-50岁1人,40岁以下3人。

民商法:11人,教授3人,副教授3人,讲师5人;50岁以上3人,40-50岁3人,30岁-40岁4人,30岁以下1人。

经济法:7人,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50岁以上3人,40-50岁4人。

诉讼法:6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50岁以上1人,40-50岁1人,30岁-40岁2人,30岁以下2人。

刑法:4人,教授3人,讲师1人;50岁以上2人,40-50岁1人,30岁-40岁1人。

国际法:14人,教授6人,副教授5人,讲师3人;50岁以上5人,40-50岁5人,30岁-40岁4人。

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4人,教授1人,副教授3人;50岁以上2人,40-50岁2人。

年龄结构:教授,50岁以上的13人,40-50岁的8人,40岁以下的1人。副教授,50岁以上的7人,40-50岁的10人,40岁以下的5人。讲师,50岁以上的1人,40-50岁的1人,40岁-30岁的11人,30岁以下的3人。

学缘结构:教授,本校毕业的11人,国内其他高校毕业的9人,国外高校毕业的2人;副教授,本校毕业的6人,国内其他高校毕业的14人,国外高校毕业的2人;讲师,本校毕业的0人,国内其他高校毕业的11人,国外高校毕业的5人。

学历结构:教授22名均为博士;副教授博士20人,硕士研究生1人,本科生1人;讲师博士后1人,博士14人,硕士1人。

教师毕业的学校比较广泛,学缘结构合理。法学院教师多毕业于国内重点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毕业的;也有日本、德国等国家高校毕业的,如日本东京大学、京都大学、早稻田大学毕业的博士。在我院不存在某一个学校毕业的教师较集中的现象。我院教师绝大多数有国外、境外学习、访问、参加学术会议的经历。

在年龄结构上,我院中青年教师居多,其中40岁—50岁之间的教师19人,30岁—40岁的教师17人,30岁以下的教师3人,中青年教师占教师总数近70%。仅从年龄结构上看,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上升的空间比较大,可以说有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富有朝气的教师队伍。

此外,法学院现有教辅、实验技术人员共20人。职称方面:正高1人,副高3人,中级职称16人;学位方面:博士2人,硕士10人,大学本科4人,大专中专4人;年龄结构:30岁以下5人,30-40之间3人,40-50之间6人,50岁以上6人。现有教辅、实验技术人员完全可以辅助专任教师很好地完成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培养任务。

 

(2)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及发展态势

学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学校的《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规划》,使教师队伍与规模达到学校二级专业学院的中上等水平,师资队伍更为雄厚;教学质量居于国内前列,学科基础更加扎实,国际交流制度化、常态化。学院拟每年招聘或引进2-3名专职教师,到2015年专职教师人数达到60-62名;依托学校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度,引进和培养若干名高端人才,包括千人计划学者、长江学者、国家特支计划学者;聘请一批热心法学教育、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实务部门的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在若干年内,建设一支理论与实务能力并重、规模适当、公能兼济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在年龄结构上,我院中青年教师居多,仅从这一点上看,我院教师教学科研水平上升的空间比较大;但同时,会带来年龄结构偏差的负面影响,培养并引进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突出,在全国有学术影响的中年教师是学院在未来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2)45岁以下的正教授偏少。目前,学院45岁的正教授仅宋华琳一人,骨干教授队伍处于“老龄化”阶段,培养或引进35岁—45岁年龄段的教授应纳入学院工作的重点。

 

2.2教育教学水平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2)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学院专任教师学历高、水平高,均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发表过重要的、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大多在全国性专业学术团体担任理事、常务理事,有的任副会长。

除刚入职的年轻教师,学院所有教师都给本科生授课,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多数教师主持或参与过教学改革项目,发表过教改论文,获得过教学成果奖;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有一定研究,能胜任对高层次应用型、研究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每学期,我院任课教师评教结果都在90分以上,100%达优。

此外,学院也聘请了外籍教师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2012年奥地利维亚纳大学国际法Friedl Weiss教授于11月26日和12月15日面向法学院全体学生开设《The Law of the WTO》课程,2013年夏季学期聘请英国班戈大学石巍教授开设16课时的《世贸组织与国际经济法》课程,2014年夏季学期聘请石巍开设16课时的《WTO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课程。

(2)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法学院历来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学院制定了《南开大学法学院领导听课制度》、《法学院关于成立教学督导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等制度,通过听课考评教师的师德师风。每次全院大会都要对全院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每学期结束,学生必须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因为措施得力,法学院教师能够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严谨治学;从严执教,教书育人,并且积极指导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教学实践活动;在学生遇到生活困难或生病时,能够提供经济帮助和其他方面的照顾。每学期我院任课教师评教结果都100%达优。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在专任教师的培养上学院的共识是“要舍得花钱”,既可避免教师的流失,也可争取较多的经费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2)培养教师的多元知识结构。随着社会对复合型高端法律人才的需求,具有多元知识结构的教师愈发需求,鉴此,学院拟为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提供各种进修、学习、培训的机会,以进一步提升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授课水平,以适应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需要。

3)加大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学院充分利用现有专项科研和教学基金,结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科研成果奖励制度等措施,以竞争优选方式选拔培养对象,促进年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成长。

4)加大“双师型”专兼职教师的培养力度。一方面,学院定期聘任实务部门的同志,常规性走入课堂为学生授课,以弥补现有教师法律实务能力讲授的不足,以更好地适应法律职业型人才的培养需求。另一方面,学院将有计划地安排本院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担任法官、陪审员、检察官、仲裁员和兼职律师,或到其他实务部门挂职锻炼。进一步打造优秀教师团队,加大“双师型”专兼职教师的培养力度,充分落实“走出去、请进来”战略。

 

2.3教师教学投入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情况

法学院现有在岗教师60人,其中22名教授、22名副教授、16名讲师。我院教师全部具有高校教师资格。法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建立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并把是否承担本科生课程作为岗位聘任的标准之一。多年来,学院形成的实际情况是:教授、副教授愿意为本科生上课,不存在教授、副教授不愿意为本科生上课的情况。目前,所有教授、副教授(除正在病休的一位副教授意外)每年都为本科生上课。自2011年初至2014年6月,法学院为本科生开设讲授课程共计244门,其中由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任课课程共计162门,占全部开课数目的66.4%。这是长期落实“教学神圣”,支持本科教学,鼓励并奖励承担本科课程的制度措施的效果体现。

(2)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我院鼓励教师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激励老师积极申报各层次的教学成果、教改立项;鼓励教师积极撰写教研论文。

1)教改项目与教学成果奖方面。

从2011年至2014年,在教改方面,我院教师获天津市教学改革立项一项;南开大学教改重点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七项。教学成果奖方面,我院获天津市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一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项;院级(法学院)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五项,二等奖两项,三等奖四项。学院教师(不含院领导)参与的教改项目和教学成果奖如下:

第一,教改立项方面。2013年,孙建的《国际商法教学改革问题研究》、李建人的《“公能”素质目标下的财税法》获得南开大学教学改革立项。秦瑞亭的《<涉外民商事案例评析>研讨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王彬的《法官审判技能培养与法律方法教学改革》、王强军的《刑法案例研讨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郑泽善的《研讨式案例教学(seminar)之必要性》、于语和的《法学专业基础课研讨式教学的研究与实践—以“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为个案》获得南开大学教学改革立项。

第二,教学成果奖方面。2013年,刘风景主持完成的《<法律方法>课程建设》、李建人主持完成的《<经济法>课程建设》(教材)获得南开大学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13年,李建人主持完成的《经济法》与《财税法》系列教材建设、胡建国主持完成的《WTO案例本科教学的理论与实践初探》获得法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刘萍主持完成的《民事诉讼案例教学体系之设计》、王强军主持完成的《法学学生宏观意识与微观能力培养方案研究》、杨文革主持完成的《刑事诉讼法教学中经典案例的运用》、张志坡主持完成的《法学书的类型与教科书的选定》获得法学院第二届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2)教研论文方面。学院教师积极撰写教学改革论文,在奖励机制上对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在年终奖金分配上,按CSSCI非法学核心刊物对待,一篇给予人民币1000元科研奖励。2011年至今,我院教师共发表教研论文8篇。

3)加大教改立项和教学研究成果的奖励措施。为鼓励教师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开展的投入,学院制定的《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年终奖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文件中,将“教材立项、教改立项原则按同等科研立项计算”,对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一篇奖励100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此外,法学院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向“一线”教师倾斜,如2012年10月制定的《法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将“长期主讲本科生课程,效果良好”作为聘岗的重要条件之一;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生的评教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2012年6月修订的《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突出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考核评优基本规则》中,突出教学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优的指标。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教师晋升职称压力较大,影响了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建设的深度开展。对此,学院拟进一步完善晋升职称的措施,在符合学校职称晋升要求的前提下,对教学质量水平高,教学研究成果多,教学改革与建设投入较多的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给予倾斜政策,在绩效考核中作为绩效评优的一项内容或者重要参考。

2.4教师发展与服务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的政策措施

为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我院制订了院领导听课制度、院教学督导组听课制度、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监控体系;鼓励教师外出学习,参加学术会议,我院教师自己也定期举办校内、天津市高校法学界、全国范围内的学术沙龙;青年教师每年要参加学校举办的教师培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等活动。我院尤其重视发挥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组的作用,通过听课、观摩、研讨、交流等方式,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掌握多种教学方法,运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技巧,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

 

(2)服务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政策措施

教师职业生涯发展,是教师个人在漫长的从业历程中,自我认知、自我定位、自我设计、自主发展、自主实现的总体构想和预期。教师职业生涯规划,既是社会发展对教师职业岗位的要求,又是教师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需要。目前,我院专任教师工作压力普遍较大,学院在教师发展,在教学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中为教师创设了良好的工作环境,以有效应对教师来自工作的压力;学院“教学神圣”的理念,也营造了一个尊师重教的氛围;学院职能部门转变观念,将以往的监督管理教师转变为替教师着想、一切为教学、为教师服务。

1)坚持“学术立院、和谐建院”的工作思路,为教师的成长和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人文环境。充分发挥学院教授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定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的作用,学术问题、专业问题、教学问题由相应的议事机构按民主程序解决;制定了科研奖励政策,并长期贯彻实施;支持青年教师举办学术沙龙,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术讨论;严格党政联席会制度,实施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促进学院和谐。

2)为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在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历程中有多种因素推动教师的职业发展,其中有源于外部需要的职务、职称、工作环境、工资、福利待遇以及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的变动等;也有源于教师内部需要的职业价值追求,包括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职业信念、职业态度等的获得或形成,以及为适应职业期待所必须具备的职业热忱和不断自我成长与进修的意识和能力。对此,学院通过制定长效机制为本院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一, 2012年10月制定的《法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中,将“长期主讲本科生课程,效果良好”、“任现职时间较长”,“为学校、学院管理和社会服务做出贡献”,“对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作出贡献”等作为教师聘岗的重要条件。

第二,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将教师的教学工作、完成年度教学工作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学生的评教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2012年6月修订的《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突出本科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第四,2013年7月修订的《法学院考核评优基本规则》中,突出教学工作量作为考核评优的指标。

第五,学院制定的《关于学院资助参加和承办学术会议的规定》,鼓励教师参加或承办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提高教师的职业学术能力;学院每年至少为每位教师报销一次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全额经费支持。制定的《法学院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法》,对教师撰写的学术著作出版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提升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教师职业生涯发展以专业发展为核心,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是影响教师职业发展水平的根本因素。从教师职业发展历程看,从新入职教师发展为经验丰富的教师、再到专家型教师,这三类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是不相同的。对此,学院有针对性地构建了专业组、教研室、学院三级机构,有计划地从培育青年教师入手、至专家、学术带头人。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制定了《法学院教学奖励办法》、《法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法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等。

4)完善学院教师评价与奖励体系。某种程度而言,教师评价是教师职业发展的指挥棒,教师奖励是影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要因素。对此,学院制定了《法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法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法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量计算办法》、《法学院考核评优基本规则》、《法学院奖金分配办法》、《法学院教师年终奖工作量计算办法》等规定。注重从学术水平和能力,教学水平和能力,为学院和社会服务的水平和能力等方面,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奖优罚劣。

5)注重青年教师的职业培训和素质培训,学院制定了《法学院教研室工作制度》,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教研室师资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在岗培训,负责组织新任教师课前试讲,为青年教师走上教师职业起到传帮带作用;协助学科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规划并一同组织实施。同时,学院注重教师职业素质的提高,采取一切措施不断提升教师的知识、能力、信念、态度等。

6)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树立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的理念。学院注重加强干部的作风建设,要求干部和学院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做到顾全大局,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工作规范有序,勤勉廉洁。

 

(3)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进一步强化学院的制度建设。影响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最主要因素来自个人和学校(学院)。其中,来自学校(学院)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学校(学院)组织文化、学校(学院)管理制度和学校(学院)管理风格等。鉴此,学院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专业教师的专业知识结构,完善学院教师评价与奖励体系,提高教师从事科研、教学的积极性及热情,在制度建设上为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制定更为科学、周延的政策保障。

2)更加关注教师职业生涯发展的周期。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具有阶段性,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特征和发展需求;教师生涯历程具有动态性,有奋进和高潮,也有退缩和低谷。学院管理拟针对教师职业生涯发展历程中各阶段的特征和需求,按照自然人的生命周期,实施推进和援助,实施有效激励,满足教师在不同年龄阶段的职业发展需求,以实现教师每个生涯阶段的最优发展,进而实现教师整个职业生涯历程“质”的飞跃。

3)更加关注教师个体特性,对教师进行有效心理疏导。虽然学院专任教师都是法律共同体的成员,但相对于每一个教师个体,其职业发展路径、特征各不相同,职业发展快慢也不尽相同。教师在职业生涯中,个别教师可能因工作遭遇挫折或其他原因而对教师职业产生动摇、丧失信心,甚至出现较为严重的心理、精神问题。对此,学院将根据教师的个体特征,针对教师的发展阶段和成长的需要采取恰当的管理方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让教师在其胜任的最佳岗位上发挥最大价值,得到最好的职业发展;同时,给予个别教师特别的关怀,帮助教师度过难关,对教师在职业发展中的“危机期”进行必要的心理调整和辅导。

 

项目3.教学资源

要素

审核要点

3.1教学经费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2)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教学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

法学院教学经费的来源与投入可分为常规性投入与项目投入。

1)教学经费常规投入。教学经费的常规性投入主要有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学校拨款,是按照预算分季度拨入。从2011年至2014年,学校拨款分别为:72135元、105367元、106000元、109000元,这四年的学校拨款全部用于教学投入。另一部分是学院办学创收的留成(目前主要以在职学位教育收入分配后的投入为主),近四年每年收入在200万元以上,其中的部分收入用于教学经费投入。

2)教学经费项目投入。即依托学院申报的教学改革项目投入的本科教学经费,法学院在2011年获得“985”经费131万,2012年获得本科教学工程经费200万,2013年获得本科教学工程经费50万,2014年获得本科教学工程经费100万。这几笔经费全部用于投入本科教学经费。

近四年,学院对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总计达到581万元,现有经费能保障对法学本科教育的持续、稳定投入,能满足教学资源建设和日常教学运行的需要。

 

(2)教学经费年度变化情况

学院有相对较为充足的资金保证本科教学投入;学院财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规定,在教学经费的来源、使用、分配等方面均建立了较为健全的保障机制。

1)学校拨款稳定,每年有小幅增加。

2)学院创收基础稳定,并且学院在努力寻找新的增长点,将会进一步加大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

此外,学院作为2012年教育部批准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全国二十家“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单位之一,获得了项目建设经费200万元。南开法学院申报的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建设》,2012年获批教育部第一批本科教学工程 “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资助经费150万元。这两笔经费极大地支持了法学专业的发展,也使学院教学经费有了较大幅度提升。

 

(3)教学经费分配方式、比例及使用效益

学院获得的各项经费集中在学院这一层面统一管理、使用、分配。学院经费主要用于围绕本科教学的各项工作;团委在本科学生工作中也得到学院全力的经费支持;学院每年至少为每位教师报销一次参与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学院对参加培训的教师给予全额经费支持。

学院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2011年,学校下拨本科教学经费72135元,自筹资金投入818659.01元,各类奖学金收入为135169.36元;本科教学的一般办公费用45565元,教学研讨经费190830元,学院资料中心购买书籍、期刊使用321005.01元,购置用于本科教学的设备使用544789元,实习经费为25000元,百项创新经费为8500元。

2012年,学校下拨本科教学经费105367元,自筹资金投入380810.67元,各类奖学金收入为132339.29元;本科教学的一般办公费用87763元,教学研讨经费240795元,学院资料中心购买书籍、期刊使用183861.38元,购置用于本科教学的设备使用50417元,实习经费为24760元,百项创新经费为11600元,教师科研经费支持费用18万元。

2013年,学校下拨本科教学经费106000元,自筹资金投入346413.65元,各类奖学金收入为78947.25元;本科教学的一般办公费用166709元,教学研讨经费309040元,学院资料中心购买书籍、期刊使用283554.65元,购置用于本科教学的设备使用502059元,实习经费为23200元,百项创新经费为32000元,教师科研经费支持费用110万元。

2014年1-6月,学校下拨本科教学经费109000元,自筹资金投入70965.79元,各类奖学金收入为20000元;本科教学的一般办公费用20132元,教学研讨经费70264元,学院资料中心购买书籍、期刊使用64187.79元,购置用于本科教学的设备使用17678元,百项创新经费为33000元。

近四年,学院对本科教学经费的投入总计达到581万元。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约为1.21万元。教学经费的分配使用中,有专门经费支持教学改革(如法学院两年一届的教学优秀成果奖)与大学生创新教育经费(如支持本科生的百项、国创项目经费,法学院“司法与法学”征文比赛经费);也有用于实践教学的专项经费投入。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目前,学院在本科教学经费方面,主要是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即经费使用周期短,容易打乱学院的经费使用计划。对此,学院在经费的使用方面,一方面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财务政策规定,依法使用教学经费;另一方面,进一步研究教学经费使用的科学规律,规范经费管理、合理配置经费使用周期;对有可复制性、先进性的教学改革项目成果需要进一步推广适用的,深入研讨教学经费的使用周期问题。

 

3.2教学设施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学校为法学院统一配备教学设施,如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因学院本科生大一、大二在迎水道校区学习,大三、大四学生在学校本部学习,故学校为学院配备的教室分别集中在迎水道校区主教学楼和阶梯教室以及一主楼三楼。

法学院本科教学服务机构有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团委、学生工作办公室、图书资料中心等,这些部门皆为本科教学与管理服务。

基于教学工作的需要,学院教学仪器、设施的数量及所花经费如下:

项目

数量

总价

笔记本电脑

74

497590.00

台式计算机

43

259730.00

打印机

81

215160.00

彩色打印机

6

66680.00

复印机

4

172820.00

录音笔

3

5379.00

扫描仪

2

6700.00

投影仪

3

293000.00

指导性案例全库软件

1

998.00

合计

1518057.00

为满足案例教学的需要,学院还订购了教学案例数据库《中国指导性案例裁判规则全库》,本库包含五万例裁判规则和裁判要点。

此外,法学院建有模拟法庭,供教学、讲座、开会研讨及举办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法律实训课程使用。

上述教学设备、设施、仪器等管理规范,使用状况良好;能基本上满足本科教学的需要。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情况

1)学院制定了《法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明确了保管、使用和维护等制度。

2)学院资料中心工作日全开放,各阅览室均提供无线上网。学院资料室数据资料使用程度较高,如外文数据库Westlaw2013年1月-11月检索次数8285次,利用文档次数4401次。

3)模拟法庭正常开放、使用;由专人负责,主要以授课、讲座使用为主。

 

(3)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

学校为学院的教学信息化提供了保障。例如,南开大学法学院教学文献信息资源是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TALIS”、CASHL、NSTL等国家级和地方联盟资源平台。秉承南开“法以治国”的办学理念,校图书馆长期以来注重法律及相关学科如政治、经济等学科文献信息的资源建设。图书馆现有藏书382余万册,其中中文图书245万册,外文图书20多个语种计60.3万册,古籍线装书30万册,中、外文现刊2000余种,电子文献30万册,馆藏文献以经济、历史、数学、化学等学科最为丰富。近年来,学校图书馆在不断加强文献资源建设的同时,还着力进行数字化图书馆建设,力求形成纸质文献与电子文献齐头并进的馆藏格局。图书馆拥有可访问的数据库系统97个,子库315个,基本上覆盖了我校的所有学科和研究领域。法学院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教学信息化资源。

近几年,学院把教学信息化及资源建设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重视教学信息化进程、共享教学信息资源的建设。学院实现了教学手段科技化、教育传播信息化、教学方式现代化。

1)加大经费投入,购置了指导性案例全库软件、电子图书、视频资源、笔记本电脑等,完善了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等信息设备设施的建设

2)委派专业教师学习、研讨教学信息化条件及资源建设问题。

3)拥有较丰富的教学文献信息资源。法学院依托“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CALIS)”、“天津高等教育文献信息中心TALIS”、CASHL、NSTL等国家级和地方联盟资源平台,建立了专业数据库及法律相关学科数据库资源。专业外文数据库资源有Westlaw International;博硕士论文数据库(Digital Dissertations,简称PQDD);PQDT学位论文全文库;EBSCO、律商网综合版;专业中文法律数据库有CNKI 、北大法宝、北大法意、中国法律法规等国内主要中文数据库资源;与法学相关的中文数据库系统38个,包含的子库数量161个。与法学相关的外文数据库系统24个,包含的子库数量72个。

学院建有专业网络资源平台。学院资料中心在2004年建院以来就有自己的网页http://law.nankai.edu.cn/fzxyzlzx/search.php,该网页有全球重要法律资源网站导航(本科资源平台(本科教学资源新闻中心、教科书检索、参考书目检索、部门法案例资源检索、国家精品资源检索(国家每一年法律精品课导航)、本院教师课件及精品课、法律数据库链接、网络资源导航等栏目),网页中的国际人权法资源检索、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题名目录、教师成果目录、本科资源平台是该网页特色网络资源,在全国有一定影响。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完善信息化教育服务体系。教学信息化环境下,对传统的教学和学习模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课堂里,在“研究性学习”、“职业化培训”进程中,学院将组织专题讨论,研究教学信息化学习环境下教学和学习的新模式。

2)加大教师应用信息技术能力的培训力度。现有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课件制作的技术水平和质量难以适应网络教学的需要。对此,进一步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与相关专业机构,如南开大学出版社签约为所有授课专任教师制作课件电子光盘。

3)图书资料方面。目前,法学院资料中心物理空间狭小;学校法律文献资源分散管理,有重复现象。学院将进一步整合南开大学法律资源,计划建立南开大学法律专业图书馆分馆。

4)学院教学场所、办公室、教室不足。法学院没有自己独立的教学楼,制约了学院教学设施和教学信息化的建设。2015年,法学院若顺利进驻津南新校区,该问题将迎刃而解。

 

 

 

3.3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优势专业与新专业建设;(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专业建设规划与执行

为适应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法学专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需要,学院适应不同时期国家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适时调整我院的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规格。在原有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基础上,强调培养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勇于创新的具有南开“公能”品格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

本专业旨在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具有社会责任感、高尚人格的创新性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性高层次研究型人才为基本目标。

具体而言,我院培养法学专门人才的专业目标主要侧重两种类型:一是对法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并有能力攻读更高学位的研究型人才或者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人才;二是胜任法律职业和其他相关工作的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这两类人才均需要比较系统地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学方法,需要接受系统、严格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的训练,需要具备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外,学院利用南开大学学科齐全、研究水平较高的优势,要求学生选修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课程,形成复合型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依托经济学院的经管法试点班和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的信息安全法双学位班,本专业还承担培养复合型人才的任务。

通过四年的学习,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应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国际法等领域的法学知识和法律规定,了解国内外法学理论发展和立法动态;掌握政治学、经济学、工商管理等领域的基础知识;能够用一门外语熟练阅读专业书刊;能够较为娴熟地应用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规定,办理各类法律事务,解决各类法律纠纷;具备从事法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以培养具有“公能”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为根本目标,已成为学院领导与教师的共识,南开法学专业建设规划得到很好的落实与执行,也得到学生、家长、同行、社会的广泛认可。

 

(2)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

高校法学专业设置趋同和滞后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对此,学院遵循市场经济和高等教育法学专业发展的规律,一方面深刻领会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的要求;另一方面,主动调节,自我调整适应法学专业的发展。

学院在专业建设规划的指导下,依托现有的学科基础和教学资源、条件,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南开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高度契合;并结合法学专业的特色力图实现三个转变:在办学观念上,从“学科为本”转变为“学生为本”;在教育内容上,从侧重“传授知识”转变为“发展素质”,实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在培养模式上,从“以教为主”转变为“以学为主,教学相长”。

学院建立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专业结构优化机制,依托市场,贴近法律职业。学院主要进行了以下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1)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加强了我院与实务部门(主要是天津范围的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的合作,共同制定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2)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模式。加强南开法学院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目前与南开法学院已签订并实施合作协议的海外学校有: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和天普大学、韩国全北大学、日本专修大学)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模式的建设,强化了学生语言文化能力的训练,拓展了学生的全球眼光和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法律方法、法律文化素养和通晓国际规则能力。

(3)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与调整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要求》以及《南开大学素质教育实施纲要》等文件,法学院制定了人才培养培养方案、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等。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以教育部、司法部和学校的政策文件为依据,由主管副院长组织专家自主制订。既符合法学教育的教学规律,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法律人才的需求,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

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认真组织实施执行。第一,各教研室和教学办公室负责教师共同落实教学进程计划,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教师和教学场所安排、考核方式等。第二,由主管副院长负责协调、各教研室落实各项教学任务,教研室主任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上教学第一线,担任主讲教师,要保证教授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主干课程。第三,审定后的人才培养方案所列各门课程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近几年,适应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学院围绕培养方案,主要做了如下调整:

第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实现法学院对法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学院在师资方面,加强了师资队伍建设。从2011年至今,学院引进教师7名,“千人计划”高端人才1名,从而使我院的教师年龄、专业结构、学缘结构更加合理,学术素质和教学技能显著提高,并具有了持续发展和提升的后劲。在现有师资力量的基础上,我院积极探索与天津市法律实务部门双向互通的联合培养机制,引进一批在法律实务领域具有突出业务能力,并具有较深厚法学理论功底的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常态性地进入课堂,填补校内专业教师对学生职业能力指导的不足。同时,有计划地安排45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担任审判员、陪审员、仲裁员和兼职律师等。通过自主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内部传帮带与校际(国际)交流相结合,不断优化师资结构,打造一支兼具深厚专业理论知识与较强实务能力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队伍,使其更加适应专业布局和教学的需要。

第二,课程设置的调整。在课程设置上,学院充分考虑培养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设置开放型理论课程体系,打破专业与学科壁垒,让学生有更为宽广的知识储备;同时,构建实务型课程体系,设置诸如法律诊所、律师实务、案例评析、审判实务、检察实务、政府法务、企业法务、社区法务、模拟法庭、非诉讼程序(ADR)等实践实训课程,全面培养和提升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2013年我院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2014年开设了国际法模拟辩论、模拟法庭两门课程。加大判例研习在主要法律课程教学和考核中的比例。教师在教学中必须讲授典型判例,在期末考试中判例分析的分值逐步达到总分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增开系列案例课程。在原有《案例评析》课程基础上,我院又在夏季学期开设了五门新案例课程:《民法案例评析》、《民商事诉讼代理实务》、《涉外民商事案例评析》、《刑事疑案演习》、《公法判例研究》。

为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及英文能力,学院也聘请了外籍教师承担本科生的教学任务,2012年奥地利维亚纳大学国际法Friedl Weiss教授于11月26日和12月15日面向法学院全体学生开设《The Law of the WTO》课程,2013年夏季学期聘请英国班戈大学石巍教授开设16课时的《世贸组织与国际经济法》课程,2014年夏季学期聘请石巍开设16课时的《WTO and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课程。

这些课程的设置充分体现了我们法学专业的办学优势与特色。我院也非常重视精品课和双语课的建设,分别于2011年、2013年新立项一门校级精品课和一门全英文授课品牌课程。

第三,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在校外法学实践基地建设方面,在加强现有的实习基地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我院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2013年法学院与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2014年与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广东前海律师事务所等较为著名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共建协议;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共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这些教学实践、实习基地成为诊所式教学和案例教学的主要依托,使学生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弥补“学院式法学教育”的不足。这也是彰显我们法学办学优势与特色的一个方面。

第四,教学方法与实践教学改革。在教学方法与实践教学改革方面,认真贯彻我校的“公能”素质教育纲要,在办学观念上,实现从以学科为本到以学生为本的转变;在教育内容上,实现从侧重传授知识到重在提升素质的转变;在培养模式上,实现从以教为主到以学为主的转变。南开法学院以案例教学为突破口,实现教学内容和方法的优化与转变。注重授课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课堂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专题讲授、研讨式授课、诊所式法律教育等方式,以及启发式、参与式、研究式、辩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强化对学生的法律分析与推理能力、法律方法调研能力、协调和解决争端能力等方面的训练,以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强化判例研习,以学生研讨为主、教师讲授为辅;教师引导学生提炼法律事实,归纳法律争点,理解法律解释和适用,在判例演习中锻炼法律思维能力,提高法律技能。通过开办法学名家讲座和系列学术沙龙,举办“五四优秀论文评选”,组织本科生开展“模拟法庭”、“庭审现场”、“热点问题调研”、“百项工程”、“国创”等课题研究、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国外大学学生互换交流等多种活动,形成灵活多样并与课程教学、学年和毕业论文指导有机配合、相辅相成的“第二课堂”,完善学生自主学习、研究和实践的激励机制。从2011年至2014年,在教改方面,我院获天津市教学改革立项一项;南开大学教改重点项目一项、一般项目七项。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在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上还需以就业为导向,切实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坚持素质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教育相结合,从而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日益困难的局面。

2)在培养方案的执行方面,选修课的开设要充分体现强基础,重素质的特点,使教学计划更好满足社会对法学专业本科人才的多元化需要、学生的个人志趣和因材施教的要求。

3)师资方面,引进或外聘相关教师,强化法律实训课程建设与讲授,如《民商事诉讼实务代理》课程。

4)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实用型、研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学院还应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国际交流机会。

 

 

 

3.4课程资源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3)教材建设与选用;(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课程建设规划与执行

我院在课程建设上,秉承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和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为构建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提高法律技能服务。在课程体系的设计上,学院强化法学核心课程的设置,丰富专业选修课程,加大法律实训课程比例,以使学生通过四年的学习,成为知识、能力、素质、法律职业技能结构科学合理、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具备一定法学研究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人才。

(2)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1)课程体系与专业选修课课程群。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南开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校级公共必修课19门、学院专业必修课20门、学院专业选修课91门。在专业选修课方面,为突出法学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应用性,设计了七大板块的课程群,即法学基础理论类、法律制度与思想史类、宪法行政法类、刑事法学类、民商经济法类、国际法类、案例与综合训练类。

2)实训课程一:案例评析与实务课程群。在借鉴我院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案例评析》课程的经验基础上,学院又在2013年夏季学期开设了五门案例评析与实务课程:《民法案例评析》、《民商事诉讼代理实务》、《涉外民商事案例评析》、《刑事疑案演习》、《公法判例研究》。这些课程组成一个案例评析与实务课程群,供学生选修,意在进一步增强学生专门研习判例,强化法律实操技能的机会。

3)实训课程二:法律实训综合课程。2013年我院新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2014年又新开设了国际法模拟辩论、模拟法庭两门法律实训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训练学生的职业技巧和技能,提高学生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4)优质课程建设。我院非常重视优质课程的建设,在现有七门精品课的基础上,2011年,由我院张心向教授牵头的《刑法总论》获得南开大学校级精品课立项;在双语课建设方面,我院左海聪教授主讲的《国际法》入选2014南开大学全英语授课品牌课程。此外,学院还从国外聘请专业教授在夏季学期为学生进行全英文授课。

(3)教材建设与选用

我院教材建设的总体原则是:第一,以学科发展为主线,以填补空白为特色,把握学术和学科发展的前沿,编写出一系列高水平的专业教材。第二,鼓励新开课程的教材编写。第三,强调教材编写与授课对象的对应性。第四,适应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的需要,组织编写法学案例与实务类系列教材。第五,保证学生使用一流的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国内最新教材,以保证教学质量。第六,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文字和电子教材。第七,鼓励教师,尤其是主讲国际法课程类的教师,使用国外原版英文教材。

1)学院教师重视教材建设。从2011年至今,我院教师任主编的教材有:陈耀东的《房地产法》,史学瀛的《国际商法》、《国际环境法》,万国华的、《经济法》,李建人的《经济法》、《财税法》,侯欣一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何红峰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秦瑞亭的《国际私法》等

2)与实务部门共同编写案例与实务教材。法学院与天津市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教材编写课题组,共同研究判例与实务教材的撰写规律,出版有特色的《法学案例系列教材》。教材将涵盖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总计22本。2013年已与南开大学出版社签约,计划三年左右完成出版计划。这些教材或作为法学原理教材的辅助教材,或作为新开案例课程的主要教材。

3)打造精品教材。陈耀东教授主编的《房地产法》和史学瀛教授主编的《国际环境法》获得南开大学2012年度教材建设重点立项;史学瀛老师的《环境法学》获得2014年南开大学 “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次遴选推荐教材。

我院本科教材选用的基本程序是:主讲教师提出,教研室审核建议,主管院长核定确认。要求选用的教材必须反映法学学科最新的研究成果,在质量上必须是高水平的,这样保障了我院所选用教材的先进性与适应性。目前,我院必修课主要选用21世纪教材或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也有一些老师使用境外原版教材。

(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构建科学的实训课程体系。传统法学 “重理论,轻实践”的教育模式,导致法律课程体系中法学基础理论类课程较多,实践型课程较少。近些年,学院十分重视实训课程的建设,相应地增设了案例评析与实务课程群和法律实训综合课程,但尚不足以满足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鉴此,学院将进一步开发实训课程建设,以案例讨论、法庭辩论、审判观摩、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为中心构建科学的法律实训课程体系。

2)编写适合卓越法律人才需要的法学实训课程教材。伴随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国内法学院近些年在教材编写中加大了案例评析的内容;我院选用的教材也加大了案例教材的使用,但适宜学生使用的以培养综合法律职业能力的法律实训课程国内极为匮乏。针对这种情况,学院拟与实务部门联合编写实训课程教材的编写,可为我校及其他院校此课程的开展提供教材范本,进而推动法学教材的改革创新。

 

 

 

3.5社会资源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3)社会捐赠情况;(4)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

(1)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措施与效果

1)共建国家级大学生校外法学教育实践教学基地。为落实《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促进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学院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的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培养造就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法律人才,2012年法学院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签署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的协议。以培养卓越法律人才为目的,学院与共建单位就法学院组织本科生到共建基地开展专业实习、模拟法庭、观摩庭审等教学活动,共同开发课题研究与实训,共建单位到学院担任实践指导教师、共同编写案例与实务教材等事项形成共识。此外,共建基地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双方共同组织的学术研讨会,开展会议学术论文交流。

2)拓宽多样化的共建、合作与育人模式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2001年以来,学院在原有实习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共建育人、合作培养模式。例如,2013年与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共建的“检察实务教研基地”,以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为主要合作模式,共建双方分别选派若干名有丰富实践经验、一定理论功底的法官、检察官和一批专业教师担任基地兼职教师。2014年学院与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检察院共建“教学实践基地”,双方每年拟合作申报和完成调研课题,共同建设法学实践教育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编写案例和法律实务教材。

3)与多家律师事务所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在原有基础上,2013年法学院与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天津高地律师事务所,2014年与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天津敬东律师事务所、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等天津市较著名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合作育人的主要措施是:第一,实习期间,选派学生到上述律师事务所实习;第二,选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真实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并建设案例库,让同学们对接第一手资料;第三,举办模拟法庭,执业律师参与教学,扮演庭审角色与同学进行对抗;第四,组织同学们旁听法院庭审,由法院提供原始证据资料作为庭后研讨和再模拟的资料。

共建法学教育实践基地,是法学院多年来探索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积极尝试,是促进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结合,是推进法务实践科学发展的有效举措。南开大学法学院是培育高层次法律人才的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专家队伍,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与各法务部门共建基地具有积极的意义,有利于发挥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学科优势,为法、检、司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与智力支持。更重要的是:通过与各法学教育实践、实习基地的共建为南开大学法学院师生提供了挂职锻炼、科研合作、实践教学的平台,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法务办案实践的充分结合,实现了优势互补,并共同培养卓越法律人才。教师受益、学生受益,实现了各方协同发展,互利共赢。

 

(2)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学院与共建单位本着“学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及“人员互派、资源共建共享、教学实务科研互帮互助”的新型育人机制和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资源的共建方面作了如下有益尝试:

1)案例库教学资源建设。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单位编制案例资源目录,提供真实案例,学生进行充分研讨,提出法律意见,教师总结评议。

2)模拟法庭教学资源建设。在本院教师及实践指导的指导下,实践单位提供案例及与案例素材相关的图片、影像、影视资料、纸质证据等,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参与教学,扮演庭审角色与学院同学进行对抗,突出了以学生为主的教学过程。

3)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在学院教师与实践导师的指导下,通过对真实、具体法律实务问题的完整法律分析,培养学生分析与处理法律实务问题的技巧。

4)网络实践教学平台的资源建设。充分利用网络,可解决法学教育实践资源碎片化严重的问题。学生与实务部门通过网上讨论案例;教学实践基地单位将案例讨论过程储存并录像,形成网上案例资源。

5)专业见习与实习资源建设。这是一种较为传统的与教育实践基地共建、共享教学资源的方式。实习期间,实践导师给实习学生进行常规讲座、座谈,解答疑难法律问题,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

6)案例与实务教材资源建设。法学院与天津市实务部门的同志共同组成教材编写课题组,共同研究判例与实务教材的撰写规律,出版有特色的《法学案例系列教材》。教材将涵盖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总计22本。2013年已与南开大学出版社签约,计划三年左右完成出版计划。这些教材或作为法学原理教材的辅助教材,或作为新开案例课程的主要教材。

 

(3)社会捐赠情况

学院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将社会捐助的奖学金、助学金,作为培养学生的经费来源。主要奖助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人本奖学金。又称戴上奖学金,是首个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