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チベット自治区の政治経済 - JICA第3章 チベット自治区の政治経済 3-1 政治経済事情 チベット自治区は面積120万km2で、人口は255万5100人(常住人口)、1km2当りの人口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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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政发〔2017〕323 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构建“和谐浦口”,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总体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总体应急预案》;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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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各街道也要根据实际,抓紧编制和修订本街道的《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机制、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要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术;要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17年 11月 6日
抄送: 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 11月 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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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
1 总 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1.2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1.3 分类分级1.4 工作原则1.5 组成和适用范围2 组织指挥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3 工作机构2.4 街道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测预警3.1.1信息监测3.1.2预测与预警3.1.3预警级别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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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预测预警体系建设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3.2.2 先期处置3.2.3 应急响应3.2.4 指挥与协调3.2.5 应急结束3.3 信息发布4 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4.2 调查和评估4.3 恢复重建5 保障措施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5.3 应急队伍保障5.4 交通运输保障5.5 医疗卫生保障5.6 治安维护5.7 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5.8 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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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社会动员保障5.10 避难场所保障5.11 技术保障5.12 公共设施6 演习教育和监督管理6.1 演习演练6.2 教育和培训6.3 责任与奖惩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实施时间8 附件:8.1 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8.2 浦口区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8.3 浦口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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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构建“和谐浦口”,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3 分类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高温、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航空、铁路、公路、地铁、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和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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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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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组成和适用范围 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全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指导、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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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框架图见附件8。 (2)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区政府备案。 (4)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预案。具体包括:街道办事处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适用于涉及跨街道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街道处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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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是在区委领导下,负责本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的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区长按照工作分工和在全区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政府领导处理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内设区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区突发公共
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执行区政府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辖区内突发
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
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根据区政府决定及时报送市政府;(3)承办区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
事项和区领导批示、指示精神;(4)指导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5)组织编制、修订《南京市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6)协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
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7)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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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
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街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根据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区政府下设:自然灾害处
置组、事故灾难处置组、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自然灾害处置组。设在区水务局。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副
区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水务局、农业局、国土分局、气象局、科技局、人防办、地震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事故灾难处置组。设在区安监局。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
作副区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安监局、公安分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卫计局、建设局、人防办、建工局中北(集团)公司浦口客运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组。设在区卫计局。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卫生工
作副区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卫计局、农业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社会安全事件处置组。设在区公安分局。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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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区领导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和区公安分局、卫计局、公安消防大队、人防办、武警浦口中队、人行浦口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4 街道机构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
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2.5 专家组区政府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其成员主要是综合减灾和宏观管理领域的专家,以及各类灾种管理专家,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
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各方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设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
3.1 预测、预警3.1.1 信息监测建立信息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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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各街道办事处和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各类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并负责对信息进行整理、加工和研究,将可能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定期或根据情况随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汇总、分
析和处理。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对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3.1.2 预测与预警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督和
管理工作,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测、预警建议。
3.1.3 预警级别和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
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蓝色)、较重(Ⅲ级黄色)、严重(Ⅱ级橙色)、特别严重(Ⅰ级红色)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来加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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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预警(蓝色):在特定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相对较小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重预警(黄色):在局部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影响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
严重预警(橙色):在较大区域内发生的,对人身安全、社会财富及社会秩序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严重预警(红色):在全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对人身安全及社会财富可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按照级别不同,由相应职责机构确定报分管区长批准。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相关办局、各街道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启动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履行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有权按照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区政府的要求或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预警级别,并对应急工作状态做出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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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预测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体系建设,按照市有关各类突发
公共事件的预警等级标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特别加强交通、水利、农业、气象、卫计、安监、环保、公安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专业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结合区政务信息平台,建立应急指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实施有效管理和使用。
3.2 应急处置3.2.1 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立即如
实向区政府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突发事件,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 1 小时内报送;较大突发事件,详细信息要于事件发生后 15分钟内以口头形式、半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区政府立即报告市政府。特殊情况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的值班人员可直接向市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区政府。上报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事件的
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于相关机构上报的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在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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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先期处置对本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
小、损伤轻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事发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区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的请求或区有关部门的建议,区各专项处置组提出处置建议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区政府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区长办会议审定。
3.2.4 指挥与协调需要区政府处置的,由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相关工作组统一
指挥或指导有关街道、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街道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
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衍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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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调有关街道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中央、省市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相关应急
指挥机构或区相关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
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3.2.5应急结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
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
状态解除,根据区领导指示和实际需要,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或者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3.3 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
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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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根据灾害事故影响程度和类型,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宣传部门相关规定,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对发布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办公
室会同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和灾情公告,及时、准确报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4 后期处置4.1 善后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或区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
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资金和物资。区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和理赔工作。
4.2 调查和评估区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特别重大、重大、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作出报告。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向区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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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
由事发地街道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期间,组建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实现现场指挥部与区政府的通信与信息传递;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制定和落实备用和应急保障措施。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通信系统的维护,确保应急期间的通信畅通,并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需要其他基础运营企业协助时,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5.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区各专业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
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求援。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利用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快速准确调度,在最短时间内,把各类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组织到最有效部位,迅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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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科学合理调配,确保能迅速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灾害产生和蔓延。 5.3 应急队伍保障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公安、消防、医疗救护、民防等综合抢险救援队伍。一旦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抢险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立即组织力量全力以赴、争分夺秒的救援,防范事态扩大,消除次生灾害,努力减少损失。在充分发挥综合抢险队伍作用的同时,积极组织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救援队伍,形成以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网络。合理部署和配置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制订各类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配备先进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加强组织协同和各专业保障,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抢险救灾等任务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5.4 交通运输保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公安、交通、建设、城
管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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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水运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相关地区应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5.5 医疗卫生保障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卫计部门负责救护保
障工作。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心理咨询,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消除恐惧心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及时安排到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区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工作。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5.6 治安维护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区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工
作中的治安保障,迅速组织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事故地所在街道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 5.7 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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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结合城市物流业的发展,合理建设应急物资的储备网络。区发
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应急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实施监督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区粮食局负责粮食的应急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需要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5.8 经费保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专项资金和有关战略物
资储备资金,从政府预备费列支。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是指由各级政府用于防灾、减灾和救灾项目的建设资金。日常经费列入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
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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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 区财政和区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9 社会动员保障由区民政局牵头,组建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志愿者队伍,事件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社区保安队伍要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积极参与平时防范巡视、信息报告,并协助专业队伍进行现场维护治安等工作。
5.10 避难场所保障根据防灾、避灾的要求,结合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
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所。避难场所必须具备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时刻保持畅通,同时具备应急供水、供电、医疗、消防、排污、住宿等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及通信等辅助设施,设立应急避难标识。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按照紧急撤离、就近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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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避开危险的要求,立即最大限度地启用避难场所。防护工程和生命保障基本设施出现故障后,必须及时修复,切实保护被疏散、避难人员的生命安全。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5.11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区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逐步建立起区政府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应急指挥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和完善区应急指挥系统、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的各
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辅助决策知识库。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5.12 公共设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
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6 演习、教育和监督管理6.1 演习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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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每年不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或专项演练,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和有关部门也应当积极组织本辖区综合和专项演练。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6.2 教育和培训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媒体上刊登有关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和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民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区教育部门要把正确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大、中、小学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应当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培训班,应当开设综合减灾、紧急处置及防灾救灾组织指挥课程。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由专业部门负责培训。
6.3 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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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2)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4)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6)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7 附 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区有关部门和街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 附件:8.1 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8.2 浦口区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8.3 浦口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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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浦口区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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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挥体系 领导机构
组成和适用范围
办事机构 工作机构 街道机构
运行机制 应急处置预测与预警 预测与预警系统 预警级别和发布
信息报告 先期处置 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预测预警体系建设
应急结束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调查和评估 恢复重建
信息发布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保障治安维护基本生活保障和物资保障
经费保障社会动员保障
技术保障
学习教育和监督管理 演习演练
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
附 则
附 件 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总 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突发公共事件的概念工作原则分类分级
专家组
公共设施预案管理 实施时间
避难场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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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浦口区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浦口区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N不启动
Y
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
专家组
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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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先期处置(事发地街道或单位)
预警信息(区有关部门或街道)
信息反馈
向区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传达领导指示
信息报告(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上报区政府有关领导
应急响应(事发地街道为主)
应急结束(区应急委员会或区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
善后处置(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
调查评估(区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恢复重建(事发地街道)
各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运作
各相关街道应急机构运作
8.3浦口区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预案分类 预案名称 责任单位
自 然灾害类
南京市浦口区地震应急预案 科技局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局南京市浦口区抗旱应急预案 水务局南京市浦口区防汛应急预案 水务局南京市浦口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 水务局浦口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农业局浦口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民政局浦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土分
局
事 故灾难类
浦口区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交通局南京市浦口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安监局浦口区城市道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公安分局
浦口区集中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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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南京市浦口区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消防大队
南京市浦口区突发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水务局浦口区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设局南京市浦口区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浦口供电营业部浦口区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经信局浦口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环保局浦口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环保局浦口区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建工局浦口区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档案局浦口区大气污染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环保局浦口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环保局
公共卫生事 件 类
南京市浦口区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农业局浦口区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浦口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场监管局
南京市浦口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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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安全事 件 类
南京市浦口地区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人 行
浦口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公安分局
浦口区防暴处突应急处置预案 公安分局
南京市浦口区粮食(食油)应急保供实施预案 粮食局浦口区建设工程领域清欠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建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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