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可有千钟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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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50期2016年4月1日
本刊策划 彭 诚
编辑 李红笛
校对 周 旭
■ ZHUANLAN本月专栏 俞胜 ■
专栏·名家
本专栏获全国报纸副刊专栏评选一等奖
(本期主笔 李红笛)
合肥李鸿章故居游记正月初三的下午, 雪后初霁。我
在合肥,和母亲来到位于淮河路步行街中段的“李府”———李鸿章故居。
两扇高大厚实的朱漆大门、门前高挑两只写有“李府”字样灯笼,再加上门前一对威武的石狮, 这些平时只能在电影里见的场景, 吸引人迈上高高的台阶, 去领略昔日主人的气势不凡。
故居的主人李鸿章无疑是位人中豪杰,当然这位豪杰断非那种草莽英雄可比。 李鸿章和曾国藩一样,都是以文人的身份而成为运筹帷幄、决胜千里的统兵元帅。梁启超的《李鸿章传》有一段关于李鸿章在马关遇刺后 “伟丈夫 ”形象的描写 :当遇刺之初,日皇遣御医军医来视疾,众医皆谓取出枪子,创乃可疗,但虽静养多日,不劳心力云。鸿章慨然曰:国步艰难,和局之成,刻不容缓,予焉能延宕以误国乎?宁死无刺割。之明日,或见血满袍服,言曰:此血所以报国也。鸿章潸然曰:舍予命而有益于国,亦所不辞。 其慷慨忠愤之气, 君子敬之。《李鸿章传》 还有不少关于李鸿章为人处世的描写, 有一段说李鸿章:治事最精核,每遇一问题,必再三盘诘,毫无假借,不轻然诺,既诺则必践之,实言行一致之人也。
然而, 就是这么一位差不多有“完人”性格的李中堂,后世对他的评
价却“毁誉参半”。有论者说,“识时务者为俊杰”, 如果李鸿章学习他的老师曾国藩,在平太平天国或者在平捻后,功成身退,自不失一世清名。奈何他不识时务,处权力的巅峰而不思退隐,以致落下“甲午海战”之败和《马关条约》签订两大败笔。初听来,也不无道理。
但后来我想,作为李鸿章,他自身其实比我们今人更清晰地明了自己所处环境的艰难。那么他早知“晚倾波涛离海岸, 天风浩荡白鸥闲;舟人哪知伤心处,遥指前程是马关”,那他偏偏还要往马关那畔行干吗?据有关资料记载,甲午战事结束后,李鸿章曾忧愤地说 :“十年以来 , 文娱武嬉,酝成此变。平日讲求武备,辄以铺张靡费为疑, 至以购械购舰悬为厉禁。一旦有事,明知兵力不敌而淆于群哄, 轻于一掷, 遂至一发不可复收。”自“十年以来”一句,可知文娱武嬉一事为积弊。积弊自身又无能力革除,可知李鸿章是清醒地知道自身所处环境的艰难,如陷泥沼。陷入泥沼
而不知自拔, 李鸿章究竟想干吗?是不是这些都可以归结到李鸿章的“不识时务”上呢?似乎是,又似乎不是。在故居的青砖上漫步,我一时也难以
寻觅到合适的答案。《李鸿章传》 还记载了李鸿章的
一件逸事: 李鸿章生平最遗恨者一事,曰未尝掌文衡。 戊戌会试时在京师, 谓必得之, 卒不获。 虽朝殿阅卷大臣, 亦未尝一次派及, 李颇怏怏云。 我觉得这件事很有趣, 从中可见李中堂其实也是一位性情中人。然而梁任公对此事的评价却是:以盖代勋名,而恋恋于此物,可见科举之毒入人深矣。
梁任公对李鸿章的评价颇客观公正,他的《李鸿章传》一书也被誉为我国二十世纪四大传记之一。我对他文中的观点多叹服, 独此事不敢苟同。梁任公为广东人,他能见科举之毒入人之深,却不能见“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入皖人之深也。任公若明白这一层意思,便不难明白为何从前的徽商即便在外面攒下万贯家财,这万贯家财也要留给子孙作读书的费用了。 任公若明白这一层意思,便不难明白为什么我们桐城人有“穷不丢书,富不丢猪”一说了。皖地自古多
才俊,盖一方风俗出一方人也。回京后的这些天里,我思念着母
亲,突然就想到李鸿章生逢清廷最黑暗 、最动荡的年代 ,他的每一次 “出场”无不是朝廷大厦将倾之时,承担的无不是“人情所最难堪”之事。在马关,他也清楚这个丧权辱国的条约一旦签订, 自己必然要背上千古之骂名。他说,“七十老翁,蒙汉奸之恶名,几有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之势。”可他还是义无反顾地做了。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还能说他是一个“不识时务”的人吗?李鸿章对清廷的感情又何尝不是比海水还深呢!
对于李鸿章的 “毁誉参半”,《李鸿章传》开篇有一段精辟的话:天下惟庸人无咎无誉。 举天下人而恶之,斯可谓非常之奸雄矣乎。举天下人而誉之,斯可谓非常之豪杰矣乎。虽然,天下人云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 以常人而论非常人,乌见其可?故誉满天下,未必不为乡愿;谤满天下,未必不为伟人。这一句话足可为有积极进取心却又顾虑满怀的人借鉴。
不知道是不是推出优惠游的原因, 正月初三那天下午, 来李鸿章故居参观的人很多, 可以用 “络绎不绝” 四个字来形容。 各种各样的人都有, 但不知有几个人能读懂李鸿章。
俞胜,安徽桐城人,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作家》杂志社编辑部副主任。著有中短篇小说集《城里的月亮》等。
从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到普通作家,从中国作协到网络写手,多年以来无数以稿酬为生的作者都在呼吁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然而并没有得到改善。俗话说“著书都为稻粱谋”,今天的文人不禁要问———
书中可有千钟粟?□本报记者 李红笛
一再响起的声音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 全国政协委员、 中国著作权协会副会长张抗抗连续第三年提交相关提案, 建议“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980年 9月 , 国家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确定了稿酬个税起征点为800元 。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 工资、 薪金的个税起征点在2006年、 2008年、 2011年三次上调, 至3500元。 但稿酬个税起征点始终维持在800元。
“大多数作者在收获微薄的稿酬的同时, 却还要承担较高的个人所得税 。” 张抗抗在提案中写道 ,这种悬殊的差距和区别性对待并不合理。 张抗抗认为, 提高稿费的个税起征点, 是维持广大作家基本生存条件的需要。
“对于作家来说 , 创作一部作品要经历查阅资料、 收集素材、 采访创作、 修改润色、定稿交稿、出版印刷等多个过程, 这期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通常一本书的创作需要一年甚至几年时间, 极少有人能在一个月或几个月内完成一本书,尤其是一些大型学术专著,还需要一个团队历时数年或十几年的辛勤劳动, 而稿酬个税的起征点不仅未与月薪的起征点拉平, 而且远远低于后者, 这种稿费少反而纳税多的不合理状况, 损害了作家的创作积极性。 对很多人而言, 稿酬本身甚至难以满足其最基本的生存需求, 在此基础上, 还要交纳比较高的个税, 让很多以写作为生的作者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张抗抗说。
2014年9月 , 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提高了原创作品的稿酬标准。
张抗抗表示, 在2013年国家版权局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意见时, 广大文字作者和公众对稿酬标准草案并没有多少意见, 而对 “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极其关注, 引起网络热议。
她认为, 高税负 “必然会严重损伤甚至制约作家的创作积极性和创造力的发挥, 不利于保护和鼓励其创作热情, 从而影响整个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是张抗抗连续第三年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 建议 “提高稿酬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2014年10月,身兼国务院参事的她还曾就此向国务院提交了 “参事建议”。
张抗抗表示 , 2014年 10月 14日, 其 “参事建议” 得到了高层领导的批示 , 认为这个问题值得重视, 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 然而两年过去, 问题仍然没有进展。
除了张抗抗外, 近两年还有其他全国政协委员提出过类似提案。例如, 作家赵丽宏曾在2015年向政协提交提案, 建议立法部门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 参照薪酬个税, 将稿酬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 800元 , 提高到
3500元。赵丽宏说 , 一篇文章一部书
稿, 也许是写作者几个月甚至几年的劳动的结果。 稿酬个税起征点和薪酬个税起征点, 不应有这么大的落差。 35年来, 国人的收入提高超过十倍, 而货币的购买力不到当时的十分之一, 稿酬的个税起征点仍是800元, 实在不合情理 , 这是对写作者极大的不公, 也是对文学创作和其他用文字表达思想成果的劳动者的不尊重。
现代出版社社长臧永清在2014年也曾提交 《关于调整现行出版物稿酬税收政策》 的提案。 他表示:“虽然这几年国家对出版业给予了很多政策支持, 如降低增值税先征后返门槛,对图书零售、批发环节5年内免征增值税等,但受益方都是出版社,对作者的支持并不多。 作者的创作是文化产业尤其是出版业的根 , 应该积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中国作协发声
随着广大作家对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呼声越来越高, 社会各界对提高稿酬个税起征点的期待亦十分强烈, 中国作协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 以争取提高文学作品稿酬个税起征点。
2016年初, 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办公室委托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及财税法委员会开展 “稿酬缴纳个税立法建议” 的课题研究,希望从财税法的专业角度展开调研, 形成关于稿酬所得个税缴纳改革的立法建议, 提交财政部、 全国人大等有关部门。
2016年3月18日 , 中国作协组织了专门的稿酬立法调研座谈会。全国政协委员、 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原所长包明德,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 编剧汪海林, 中国作协创联部主任彭学明,《人民文学》 杂志社副主编徐坤、 李东华, 中国青年出版社副编审庄庸 , 评论家牛玉秋、 肖惊鸿,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 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德成, 中国作协创联部权保办主任吕洁等参加了座谈。
面对社会尤其是文学界的强烈呼声与热忱期盼, 财政部数度对有关提案和建议进行书面答复, 并解释了稿酬个税起征点为何没能与工薪个税起征点同步上调的理由, 并提出 “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 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下, 稿酬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问题, 将会得到更好的解决”。但稿酬个税立法改革至今却一直没有实际进展。
中国作协创作研究部研究员 、文学评论家肖惊鸿:网络文学界,作家年纪普遍很小,80后 、90后居多 ,他们普遍感到税负高对收入的影响很大。 对于网站管理者发放稿酬来说,税扣得太多,也是很大的负担。我建议, 针对网络文学作家进行深入调研。他们直接面向市场,在市场中生存,以稿酬为生,而且绝大多数是专职写作, 所以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更直接更尖锐。
另外, 文学翻译界也有类似的问题, 我的一位老师, 一生从事中国古典文学的高端翻译, 老先生花费数月才能完成几万字的工作, 而稿酬千字不到100元, 扣掉税还剩多少呢?
现在的作家中, 有的人以稿酬为生, 有的人稿酬之外有固定的工资收入, 所以建议对专职作家和兼职写作的群体都应做深入调研。
作家、编剧林夕:作家对税法的领域可能会很陌生, 扣了多少税甚至可以说“没有感觉”。 现在艺术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一种谋生方式。艺术家和上班族不一样, 一部作品很可能要十年磨一剑, 呕心沥血去构思, 所以稿酬个税按次收取是不合理的。如果能细分的话,我建议把兼职创作和职业作家区分对待, 商业化写作和纯文学写作也区分对待。
中国电影文学学会副会长 、编剧汪海林:我认为,一部作品属于商业创作还是纯文学创作是没法鉴别的,我建议所有的稿费都一视同仁,统一征税。 互联网的写作是新生事物,互联网的精神是共享,比如有些字幕组的翻译都是义务劳动。 因此给网文作者建立报酬制度的同时,还要保障互联网的活力。 有些作者只是写下自己的感悟, 免费共享给大家。 如果硬性规定互联网的创作全部纳入稿费制度中, 不利于共享精神。我主张的一个原则是,作者本人认为自己的创作不是免费的,那么他向网站主张, 网站就应该按标
准去支付,而想要免费分享的作者,也要允许,不能一刀切。
全国政协委员、 文学评论家包明德:关于稿酬征税的问题,在近几年的全国两会期间, 我要么作为发起人之一, 要么参与过关于作家稿酬税问题提案的签名。 我认为, 稿酬立法中稿酬的概念太过宽泛, 除了文学作品的稿酬, 是否包括其他艺术作品的报酬呢? 第二, 立法是个很大的概念, 我们应该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种国际视野。 十九世纪的英国非常重视文化产业, 对作家的税收看得很淡, 美国扶持文化产业的时候也是投入大量资金, 我们在意识上还应该提高。 第三, 三十年来, 我们稿酬个税起征点至今没有改变, 而工资、 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俗称 “个税起征点”) 则三次修改提高, 这是讲不通的。 最后我建议 , 对于税收综合分类的问题, 我认为现在的作家, 有的在体制内有工资, 有的靠稿费生存, 应该有一定的区分。
中国作协创作研究部研究员 、文学评论家牛玉秋 :1980年的时候收入都很低 ,800元起征点是很高的, 和当时的生活水平收入水平相匹配的。 那时工资之外的收入是很少的, 绝大多数人靠的是工资, 稿费算是额外收入。 如今社会发展变化很大, 收入方式复杂, 有职业撰稿人也有兼职创作的。 还有网络写手, 一天几万字的更新。 上世纪八十年代写作目的单一 , 文以载道,大家写作是为了精神上的建设, 现在很多作家的出发点不一样, 很多就是为了市场而写作, 而税收是没有区分的。 要对某些人政策倾斜很难, 操作可能性很小, 如何判断一个作品是对于文化立国有益的呢?要区分起来很困难的。 所以一方面我们很想区分, 另一方面我们感到几乎无法区分。 我认为按总收入来确定税收比例, 还是比较合理公平的。
清明时雨何处寻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借问酒家何处有?牧童遥指杏花村。这首脍炙人口的唐诗,大家一直以来都认为是晚唐诗人杜牧的作品。不过杜牧的诗文集《樊川集》中并没有这首诗;后来宋人搜罗杜牧的集外散佚之作而成的《樊川别集》和《樊川外集》中也没有,直到南宋刘克庄、谢枋得先后编选《千家诗》,才出现这首署名杜牧的《清明》,而清康熙年间编成的《全唐诗》杜牧名下仍然不收此诗,所以不少专家认为这首七绝并非杜牧所作。
作者的考证就交给专家来研究, 对于普通读者来说,这首诗的意境早已融入清明的每一场雨、杏花村的每一滴酒和中国人的骨血中, 无论出自谁的手笔,我们都要送上一句:妙哉。
“网事”纷纷欲断魂
如今网络文学早已不算新鲜事物, 但文学圈子的旧病———盗版抄袭,并没有在这里痊愈,反而因网络传播的高速而“病入腠理,不治将恐深。”另外,因网络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业内人士无不苦不堪言。
其实对付文抄公, 我国的法律也算是条条到位,但为何网络成了法外之地呢?君不见微博上今天挂“抄袭狗”,明天举“调色盘”(一种将两篇文章进行对比, 词句相同或相似之处用彩色标出的做法,因对比图示色彩缤纷而被网友称为调色盘)。可抄袭盗文之事依然屡禁不止,甚至堂而皇之改编成影视剧登上荧屏,原作者和粉丝喊得声嘶力竭也无人理睬。不是每个人都有琼瑶阿姨的财力、精力和影响力,能和于正这样的大人物一较高下。多少势单力薄的网络作家因无法维权最终选择封笔,这片宝贵的原创园地,真的要如此恶性循环下去吗?
他山之玉可有用?
闻名全国的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剧场门口 ,多了一溜英国 NTLIVE 海报。 和越剧演员茅威涛同时出现在墙上的, 是很多年轻观众熟悉的英国戏剧明星“抖森”“卷福”。这个从排练厅改造而来的新剧场,以“首届中国越剧电影展”的开幕作为首秀正式揭幕亮相。更名为“九五剧场”的这个小剧场,将致力于打造成国内独一无二“中西合璧”的戏剧、戏曲电影中心。
这种相声里才能听到的场景竟然变成了现实,小编数年前曾在电视上“误食”了一部越剧版《第一次的亲密接触》, 当听到演员用吴侬软语唱着“你好像,卡布奇诺咖啡……”时,那种剧烈的违和感给小编带来了很大的心理阴影。 小编当然没有资格为传统戏曲指明出路, 如果这真的是戏曲唯一的未来,多少还是感到一丝悲凉。
不学无术就得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4 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通知,共有 42 所高校的 50 个学位授权点被认为 “不合格”, 其中包括不少 985、211学校专业。教育部要求,这些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销。
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是国家教育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它的目的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人才培养和质量保证等。事实上,国内部分高校不管师资跟不跟得上就乱设学位点,跟风上马新专业的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高校信誉, 种庄稼没种好损失的是一年的辛苦,学生毁了一茬却有可能是他们的一生,这样的评估可别是一阵风,耽误谁都是国家的损失啊。
姚雯/漫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 1980年第一次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时, 确定了一个标准, 税法专业术语叫作工资薪金费用扣除, 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税起征点。 按常识来说, 人民只有衣食住行基本生存问题解决了才有纳税能力, 所以标准定为收入超过800元才需要纳税。 对于稿酬这方面, 起征点也是800元。 我国规定的所得税是分类所得税, 即分成十一类, 可是无论哪类收入, 购买力都是一样的。 所以我们未来税法改革有一个方向就是,
个人所得税改革为
综合所得税, 把各种所得汇总在一起, 考虑家庭因素, 个人因素, 收入越高税率越高, 这都是国际通行的个税模式。
我国一直是分类税收,但分类很不科学,很不公平。 所以即使是分类税收,也要相对公平,作家的稿酬跟工资薪金是一样的,是劳动报酬。
我们通常说的“所得”分两大类,一类是资本所得, 比如投资收入,股息利息、转让财产等。 而稿酬是劳动所得,和工资薪金一样。 但现在稿酬所得单独作为一类, 实际上税率是14%的税率, 工资薪金按月扣除标准从800元涨到3500元, 但稿酬的扣除是按次扣除,非常不合理。尽管14%的税率是优惠的,但对于低收入的作家来说并没有优惠,而工资薪金最低是3%的税率,稿酬最高最低都是14%,高收入的作家实际上的税负是偏低的,肯定比工资薪金高,大部分的小作家是无法承担的。 所以说我们的税法立法不够科学。
作家们说
法律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