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1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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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职称评聘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 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 277 号)和教育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 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关 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要从专业建设、岗位需要出发, 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 聘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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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

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职称评聘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

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

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

277 号)和教育部、广东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

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

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教育部关

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高等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条 职称评审工作,要从专业建设、岗位需要出发,

与岗位聘任制度相衔接,推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

第四条 职称评审工作,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

聘结合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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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适用范围及评审权限

第五条 来校工作1年以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在

册人员。

第六条 学校设立以下评审系列:

系列 初级 中级 副高级 正高级

教学系列 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研究系列研究实习

助理研究

员副研究员 研究员

实验系列助理实验

师实验师

高级实验

图书系列 助理馆员 馆员副研究馆

员研究馆员

第七条 学校不具备评审权的学科(专业)的各类职称

评审,申请人经所在部门领导及分管校领导同意,学校根据

专业技术岗位需求量决定是否受理,并向其他评委会推荐评

审。以考代评者,参照校内评审标准,根据专业属性、岗位

匹配度及岗位空缺数由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决定是否同意报考及聘任。

第八条 高等学校毕业生初次认定:

申请高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按照职称

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

由学校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进行考核评议。

第九条 学校在调入外单位高教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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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所具备的职称,凡由省级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核准

的,以及由教育部部属院校、省级示范性高校所评定的职称,

均予认可;但对其它高校自行评定的职称,须经学校职称评

审委员会进行再认定,如尚未达到本校相应任职条件的,须

由当事人在达到本校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后,重新履行申请评

审的手续;调入或已在我校工作的非高教系列职称教师,应

首先完成申请转评同一层级高教系列职称后,方可申请参评

高一层次的高教系列职称。

第十条 转评要求

根据 1998 年以来我省颁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须具备该系列下一级职称,因

此,必须先转系列评审拟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下一级职称(教

师系列与科研系列同属高教系列无需转评)。

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的职

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

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起算。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

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

时起算。此前用于转系列申报同等级职称所使用过的业绩成

果、论文著作等材料,仍可作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评

审的有效材料。

对于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

满 1 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

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 同时把原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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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

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

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譬如,已取得工程师资格的申报人,拟申报副教授资格,

应先转系列评审取得讲师资格,再以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副教

授资格。该申报人转评讲师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

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时起算(申报工

程师资格时使用过的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

不能用于申报讲师资格)。晋升副教授职称时,其资历、工

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工程师资格时起

算,此前在转评讲师时使用过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

可作为晋升副教授的有效材料。

如非高校教师职称系列转评同级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的,满足如下条件者,可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1.在学校从事教学工作满 1 年,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

符合学院高校教师教学系列相应职称级别评审条件(其中

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可申报评审高校教师教学系列

职称。

2.在学校从事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满 1 年,

符合学院相应的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相应职称级别评审条件

(其中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可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科

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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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申报人

在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方面不具备条件,不得参加高一

级职称的评审。

第十二条 基本条件

一、任现职称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任现职称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按下列规

定执行: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该年度不计资历并取消当年

申报资格(评审通过者也取消其通过资格),下 2 个年度

也不得申报。

(二)受党纪、政纪处分者,处分期不计算资历且不得

申报;处分期满 2 年后,方可申报。

(三)认定为教学事故者,自认定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

申报。

第十三条 学历(学位)、资历要求

一、申报评审初级职称

(一)获得学士学位;或在工作实践中学习提高经考试

或考查,确认达到学士学位水平,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

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称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

学位证书,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初级职称职责。

(三)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取得

业绩,可申请考核评审助理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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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一)获得学士学位在担任四年或四年以上初级职务

工作期间,已取得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确认

已掌握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具有本专业必需的知识

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能顺利地阅读本专业

的外文书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责。

(二)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

已承担两年或两年以上初级职务工作,具有本专业必需的

知识与技能和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能力,经考察,表明能

胜任和履行中级职责。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两年初级职务工作,或

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责。

三、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一)承担五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或获得博士学位且

已承担两年以上中级职务工作,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

行副高级职称职责。

(二)教学、研究系列可相互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

称,原则上不要求转评。其他各系列副高级职称平转不同

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满 1 年以上;其他各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不同系列副高

级职称的,应先转评取得该系列同等级的职称,在现工作

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以上,且承担中级职务满 5

年以上(承担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四、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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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与

学士学位或硕士以上学位,承担五年以上副高级职务工作。

(二)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

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 2 年内,科研创新成

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

基地推荐,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正高级职称。

(三)各系列正高级职称平转不同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必

须在现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以上;各系列副高

级职称申报评审不同系列正高级职称的,应在转系列取得该

系列同等级的职称的下一年,且取得副高级职称当年计算起

满 5 年以上(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教师资格条件

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职称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

报中级职称除外)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关于我省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

(粤人社办〔2018〕277 号)的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

报评审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第十六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 号)的有关内容,我校

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在职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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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应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申报相对应的系列

和专业。申报系列(专业)与现聘岗位不相符的,申报材料

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双师资格

申报教授、副教授的专业课教师须具备“双师"资格,公

共基础课教师、辅导员暂不要求。

第十九条 荣誉要求

所有系列申报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须至少获得

1 次校级及以上优秀(包括年度考核优秀、先进工作者、优

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二十条 资历及材料截止时间

任现职称以来,至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为止,取得的

业绩成果方为有效,清样、出版证明均不能按已发表计算,

当年9月 1日之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在下一次申报晋升职称中

可以使用。

任现职以来以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名义发表或申报

获得的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申报材料,否则无效;硕博期

间非本校名义业绩成果不能作为有效申报材料。

第二十一条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系列高、

中级职称评审替代论文要求条件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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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科研)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替代论文要求条件明细表

号 类别 替代条件

替代论文要求水平和数量

备注权威期刊论

非权威期刊

论文

1

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2 0

2 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1

3 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1 1

4 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1 0

5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主持) 0 1

6 教 科

研 与

标 准

制定

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2 0

7 主持完成省(部)级教科研课题研究 1 0

8 负责完成 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 2 项省(部)级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2 0

9 担任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和现代学徒制(教学团队、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人 )等项目负责人、省

(部)级以上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负责人

1 0

10

10

科 技

成 果

转化

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国家级的社会科学奖或其他专业奖项 2 3 免论文要求

11 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等专业奖项 2 0

12 1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主持人) 1 0 专利须得到应用,并

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最多替代 1 篇

13 1 项发明专利或 5 项实用新型专利 0 1 专利须得到应用,并

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最多替代 1 篇

14 社科类: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2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 50 万元(主持) 1 0 最多替代 1 篇

15 社科类: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1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 30 万元(主持) 0 1 最多替代 1 篇

16 理工科: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5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 100 万元(主持) 1 0 最多替代 1 篇

17 理工科:技术转化、社会服务、横向课题等方面单项金额超 30 万元或累计金额超 60 万元(主持) 0 1 最多替代 1 篇

18 国家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素质能力)比赛奖项一等奖 2 0 本人或指导学生

11

其 他

教 育

教 学

成果

19 国家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素质能力)比赛奖项二等奖 1 1 本人或指导学生

20 国家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素质能力)比赛比赛奖项三等奖 1 0 本人或指导学生

21 省(部)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素质能力)比赛奖项一等奖 1 1 本人或指导学生

22 省(部)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技能(素质能力)比赛奖项二等奖 1 0 本人或指导学生

23 省(部)级专业、教学或辅导员技能技能(素质能力)比赛奖项三等奖 0 1 本人或指导学生

24 校级教育教学项目改革富有成效,结项且在教学实践中实施 0 1 最多替代 1篇

25 任现职期间,企业实践半年以上,有相关成果或研究总结报告可指导教育教学,获得校级主管部门

认可

0 1 最多替代 1篇

26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并富有成效(有学生独立完成的相关总结报告或作品或实际掌握某种专业技

能)

0 1 最多替代 1篇

27 在二级学院教育教学评选中连续 3 年连续排名前 1/3 0 1 最多替代 1篇

28 任现职期间,满足“双师型”素质要求 0 1 最多替代 1篇

29 任现职期间有相关成果或研究总结报告获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主管领导批示,并批转有关

部门落实

1(省部级以

上领导批示)

1(市厅级领

导批示)

备注:上述成果,已转换为期刊论文的,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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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标准

2: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

库管理办法(试行)

3: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程序方案(试行)

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

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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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评审标准

第一章 职称系列

申报人申报的职称应与现从事岗位一致,具体要求如

下:

一、教学系列

教学系列分专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

(一) 专任教师

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或双肩挑工作人员。

(二)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

专职辅导员是指在院(系)专职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

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二级学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

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岗位人员,仅限申报思想政

治教育及相关学科职称。

二、科研系列

从事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或高等教育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

岗位人员。

三、实验系列

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验实训教学、教育技术工作

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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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书系列

专职从事文献资源管理、服务与研究、信息咨询、社会教

育与推广、现代技术应用与开发、业务管理与辅导等图书资料

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专任教师评审条件

一、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

程,并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年均授课参照《南华工商学院工

资微调方案》中各岗位最低课时要求,近 3 年教学质量评价达

到良好以上。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指导学

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需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

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

调查等)。

3.主持和指导过实验室(实训室、实训车间、校内外实训

基地等)建设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公共基

础课教师需参与或协同开展实习指导、社会调查或实践性教学

活动。

4.任现职以来,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完成 1 名以上青年教

师的一个周期的培养任务,且指导青年教师培养期满考核获合

格以上等次;或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学、

形成创新创业案例等;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生管理

工作 2 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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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任现职以来,出版著作(教材、画册)或公开发表高水

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

工厂、企业采用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艺术作品,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其中至少有两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加 1 部学术

专著,或 3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1)年均授课在 400 个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5 篇(部),文科类 6 篇(部),艺术

类 3 篇(部)同时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协会、学会主办的作品

展(美术、设计) 5 件;

(2)年均授课在 287-400 个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6 篇(部),文科类 7 篇(部),艺术

类 4 篇(部)同时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协会、学会主办的作品

展(美术、设计) 5 件;

(3)年均授课在 36-287 个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7 篇(部),文科类 8 篇(部),艺术

类 5 篇(部)。

2.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部)级以

上科研、教改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

目 2 项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部)级以

上质量工程项目 1 项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

实训项目、教学团队、品牌(示范、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

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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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并

获得三等奖以上 1 项;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

以上级别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 项;或体育类教师作为指导教

师,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比赛获单项前三名,或获国家级集

体项目前八名;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比赛获单项第一名 2 次,

或获集体项目前三名 2 次。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劳动模范或南

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 5 名);或获省(部)级

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一等奖(前 3 名)。

(3)获国家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国家级专

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第 1 名)。

(4)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

(部)级奖励;或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6)在达到第(二)项第 2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省(部)级以上科研、教改项

目 1 项。

二、 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2 门以上课

程,并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年均授课课时数参照《南华工商

学院工资微调方案》中各岗位最低课时要求,近 3 年教学质量

评价达到良好以上。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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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需累计有半年以上在工厂、企业

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

调查等)。

3.组织并指导过实验室(实训室、实训车间、校内外实训

基地等)建设或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研制或生产。公共基

础课教师需有(协助专业老师或辅导员)参与实习指导、社会

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或培养出优秀的体育、艺术人才。

4.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创新创业课程教

学、形成创新创业案例等;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生

管理工作 2 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2 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出版著作(教材、画册)或公开发表高水

平的专业学术论文:公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或被

工厂、企业采用并有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艺术作品,须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 2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或 1 篇中文权

威期刊和 1 部学术专著):

(1)年均授课在 400 个计划学时以上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3 篇(部),文科类 4 篇(部),艺术

类 2 篇(部)同时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协会、学会主办的作品

展(美术、设计) 4 件;

(2)年均授课在 287-400 个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4 篇(部),文科类 5 篇(部),艺术

类 3 篇(部)同时发表或入选省级以上协会、学会主办的作品

展(美术、设计) 4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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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均授课在 36-287 个计划学时者,论文(著作、教

材、画册):理工类 5 篇(部),文科类 6 篇(部),艺术

类 4 篇(部)。

2.在本专业领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市(厅)级以

上科研、教改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科研、教改项目 3 项

以上。

(2)专业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并

获得三等奖以上 1 项;或专业课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

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 1 项;或作为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 项。

体育类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前 3 名),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以

上比赛获单项前四名,或获集体项目前八名;或指导学生参加

省级以上比赛获单项第一名 1 次,或获集体项目前三名 1 次。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部)级以

上质量工程项目 1 项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

实训项目、教学团队、品牌(示范、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等

建设项目。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劳动模范。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

等奖(前 3 名),或者一等奖(前 5 名);或获市(厅)级

教学成果奖(第 1 名)。

(3)获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省(部)级

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第 1 名);或参加同行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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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专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本人排前 2 名)。

(4)在省(部)级以上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5)主编的教材获市(厅)级以上奖励;或第一作者身份

出版学术专著 1 部以上。

(6)在达到第(二)项第 2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

增加主持市(厅)级科研、教改项目 1 项或专利 1 项。

三、讲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每年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能系统讲授 1 门以上课

程,并按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年均授课课时数参照《南华工商

学院工资微调方案》中各岗位最低课时要求,近 2 年教学质量

评价达到良好以上。专业课教师有能力承担实践性教学,包括

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开展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效果良好。

2.专业课教师任现职累计有 2 个月以上在工厂、企业或实

习(实训)基地的工作实践(如实习、实操、实训、设计、调

查等)。

3.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或参加实训车间、实验室的建设工

作等)。公共基础课教师工作实践或社会调查时间不少于 2 个

月。

4.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创新创业导师,参与创新创业课程

教学、形成创新创业案例等;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从事学

生管理工作 1 年以上;或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1 年以上。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出版著作、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研究论文(含教

学研究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

(1)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2 篇

(部)。

(2)艺术类专业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1 件(公

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用

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另提交本专业研究论文或著

作 1 篇(部)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加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并

获三等奖以上。

(2)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1 项以上的研究、设

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 1 项以上

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建设措施,产生较好的影响。

(3)参与校级以上教改科研课题。

(4)参编教材(著作)1 部。

(5)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比赛并获奖;或直

接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比赛并获奖。

四、助教

1.能承担 1 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

实训、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参与学生管理

工作,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2.申报人能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单位

的认可。

21

第三章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辅导员)评审条件

一、 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系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党团教

育课、新生入学教育课、学生军事教育课、就业指导课、通识

拓展课程等与学生思想教育相关课程 1 门以上,年均授课课时

数 60 学时以上,有 6 个学期以上的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职工作 10 年以上。

3.能运用思想政治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和经验,形成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经实施取得

显著成效。在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

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

作业绩显著。任期内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延

迟申报。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部)级以上与

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社科类项目 1 项以上;或

主持市(厅)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社

科类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

完成省(部)级德育创新项目、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辅导员工

作精品项目 1 项。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思想教育、

22

心理健康、挑战杯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 2 项以上;或所带班级、学生团体、学工团队获得省(部)

以上表彰 1 项以上。

3.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

教育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学术专著)6 篇(部)。其中

至少有两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加 1 部学术专著,或 3 篇中文权

威期刊论文。

4.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省(部)

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 5 名)。

(2)获省(部)级以上学生工作奖项 2 项以上(含学生

党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助工作、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学

生工作先进个人、青年五四奖章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奖项

和其他比赛奖项)。

(3)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技能大赛一等

奖或高校学生工作红棉奖。

(4)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或网

络思政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

流,或被省部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部以上

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5)在达到第(二)项第 1 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

的社科类项目 1 项。

二、副教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23

1.能系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党团教

育课、新生入学教育课、学生军事教育课、就业指导课、通识

拓展课程等与学生思想教育相关课程 1 门以上,年均授课课时

数 60 学时以上,有 6 个学期以上的教学质量评价良好以上。

2.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职工作 6 年以上。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

作业绩显著。任期内如发生学生工作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程

度延迟半年或一年申报。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市(厅)级以上与

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社科类项目 1 项以上,或

主持校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社科类项

目 3 项以上;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完成省

(部)级德育创新项目、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

项目 1 项。

2.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思想教育、

心理健康、挑战杯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并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 1 项以上;或带班级、学生团体、学工团队获得省(部)

以上表彰 1 项以上。

3.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综合素质教育工作

相关的高水平论文(著作、学术专著)5 篇(部),其中至少

有 2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或1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和一部学术

专著。

4.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4

(1)获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综合素质教育相关的省(部)

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获省(部)级以上学生工作奖项 1 项以上(含学生

党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资助工作、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学

生工作先进个人、青年五四奖章或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奖项

和其他比赛奖项)。

(3)担任创新创业导师,参与省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排

名前 3),或主持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 1 个。

(4)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技能大赛二等

奖以上,或高校学生工作红棉奖。

(5)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

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调研,起草过重要的学生管理文件、

改革方案或撰写高水平的调研报告 1 项(篇)以上,经实践,

取得显著实效。

(6)工作中有新举措、新办法,实绩突出,工作经验或网

络思政成果在省部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工作会议上发言交

流,或被省部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简报宣传,或收入省部以上

教育等主管部门交流文集。

(7)在达到第(二)项第 1 款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加

主持市(厅)级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社科类项目 1 项。

三、讲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系统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心理健康教育课、党团教

育课、新生入学教育课、学生军事教育课、就业指导课、通识

拓展课程等与学生思想教育相关课程。

25

2.专职辅导员或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从事

本职工作 3 年以上。

3.能有效运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

新举措,在学生管理、学生发展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等方

面发挥一定作用;积极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学生管理工作思路系统、全面,工

作业绩显著。任期内如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延

迟申报。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综合素质教育

相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2 篇(部)。

2.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学生工作类奖项 1 项以上。

(2)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思想教育、

心理健康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竞赛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1 项以

上。

(3)所带班级、学生团体、学工团队获得校以上表彰 1 项

以上。

(4)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辅导员技能大

赛三等奖。

(5)主持完成校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社科类项目

1 项。

(6)参与完成省(部)级学生工作精品项目或主持校级学

生工作精品项目 1 项。

四、助教

26

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能根据

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

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单位的认可。

第四章 研究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研究员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并在本专

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的学

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

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

目 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60 万

元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社会科学类: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

目 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或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累计实到

经费 20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3)高等教育研究类:主要参与制定学校重要规划、重大

建设方案、创新业务管理制度等,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

参与省(部)级以上教育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市(厅)

27

级教育研究项目 2 项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或为企业提供咨询

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10 万元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且有稳定方向

的专业学术论文:理工类 7 篇(部),文科类 8 篇(部)。其中

至少有 3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或 2 篇权威期刊和 1 部学术专

著。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劳动模范,或

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 5 名);或获省(部)级

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一等奖(前 3 名)。

(3)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或获省(部)级

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者二等奖(前 3

名),或者一等奖(前 5 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本人排第 1 名);或获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4 项(本人排

第 1 名)。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 部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省

(部)级奖励;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6)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 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 2

项以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

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

应用。

(7)在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有较大的技术性突

破,解决过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

28

空白(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或主持新产品、新技

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应用中,

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

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

目技术交易额达到 50 万元或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

计达到 100 万元。技术转让合同以地级市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

准。

(9)在达到第(二)项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

增加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二、副研究员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高等教育研究工作,并在本专

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的学

术成就,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

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科学类: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市(厅)

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3 项以上;

或主持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30 万元以上。并至

少有 1 项结题。

(2)社会科学类: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市(厅)

级以上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科研项目 3 项以上;

或主持横向课题或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10 万元

29

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3)高等教育研究类:参与制定学校重要规划、重大建设

方案、创新业务管理制度等,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付

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市(厅)

级以上教育研究项目 1 项以上;或校级教育研究项目 3 项以

上;或主持横向课题或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累计实到经费 5 万

元以上。并至少其中 1 项结题。

2.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

论文,理工类 6 篇(部),文科类 7 篇(部)。其中至少有 2 篇

中文权威期刊论文或 1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和一部专著。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或劳动模

范。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

等奖(前 3 名),或者一等奖(前 5 名);或获市(厅)级

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或获市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前 3 名),或

者一等奖(前 5 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本人排第 1 名);

或获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本人排第 1

名)或外观设计 4 项以上。

(5)主编的教材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第

一作者身份正式出版专著 1 部。

(6)参与起草 1 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或负责 1 项以

30

上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

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7)在科研开发、生产、推广实践中,设计具有综合性、

可行性、创新性的方案,并付诸实施,经学校认可,效果良好;

或参与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

研发、推广并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主持研发具有市场发展前景和应用价值的高新技术并

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达到 30

万元或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 50 万元。技术

转让合同以地级市以上科技部门登记为准。

(9)主持(或主要撰稿人)申报并完成省级教育专项 1

项或校级重点制度(项目)建设 3 项以上。

(10)在达到第(二)项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

增加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1 项。

三、助理研究员

(一)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

研究论文,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 2 篇(部)。

(2)艺术类研究人员提交有一定水平的艺术作品 1 件(公

开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展览会、音乐会,或被工厂、企业采

用并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另提交本专业研究论文或

著作 1 篇(部)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 1 项以上的研究、设

31

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或技术推广工作,或参加 1 项以上

相关专业的社会调查工作,提出建设措施,产生较好的影响。

(2)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3)参编教材(著作)1 部。

3.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研究、科技研发、技术服务和人才

培养等方面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贡献。

四、研究实习员条件

申报人能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单位的

认可。

第五章 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实验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承担 2 门以上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任务,具有较强的

实验实训教学能力;负责实验实训教学改革研究与实验实训课

程建设工作,其建设成绩或研究成果已在实验实训教学中取得

显著效果。

2.主要参与高水平实验实训室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发挥重

要作用;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技术发展动态,

对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有创造性研究,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

使用与管理、仪器设备功能的深度开发、自行研制开发实验设

备或大型专用软件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32

3.承担重要的实验实训教学和技术开发等任务,在实验实

训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

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实验实训管理、技术开发、社会

服务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市(厅)级以

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 1 项以上,并至少有 1 项

结题(鉴定验收);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技术开

发工作 3 项以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级以上实训

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

2.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含实验实训教材和实验实训

指导书)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撰写重大实验技

术报告(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5 篇(部)以上,其

中至少有 2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或 1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和

一部学术专著。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优秀教师;或校级

优秀 3 项以上。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

等奖(前 3 名),或者一等奖(前 5 名);或获市(厅)级

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3)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或获市

(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社科成果奖二等奖(前 3 名),或

33

者一等奖(前 5 名)。

(4)获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参加同行公认的

市(厅)级专业比赛获一等奖(本人排第 1 名);或参加同行

公认的省(部)级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本人排前 3 名)。

(5)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奖 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以上级别

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 项。

(6)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计)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 2 项以上(本人排第 1 名)。

(7)主编的教材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1 项以上;或以

第一作者的身份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

(8)承担重要实验实训装置、设备的研制和开发,或成功

设计、改进关键性实验实训技术和装置,投入使用后,取得显

著效果(由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或主要参与新产品、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发、推广并投

入使用,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9)参与起草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定工作,

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

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10)在达到第(二)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

加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教改项目或技术开发工作 1 项。

二、实验师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能按照教学要求,独立完成实验实训课程和实验实训项

目,并指导过学生实验实训的全过程(含讲课和批改实验实训

34

报告)。

2.参加过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工作,服务意识强,能对实验

实训工作有关的常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或编写、修改

过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实训工作计划和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积极配合实验实训教学和技术开发等任务,在实验实训

室建设、校企合作、技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积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著作(含实验实训教

材、和实验实训指导书)或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学术

论文 2 篇(部)以上。

2.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参与校级以上科研、教改课题。

(3)参与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并获奖。

(4)参与设计过实验实训项目并应用于教学,效果良好;

或加工、改进实验实训技术和装置,取得较好的效益。

三、助理实验师

1.协助承担 1 门实验实训课程的操作辅导、实验实训操作

程序的解释等工作, 具备一定的实验实训技能,能对实验实训

工作有关的常规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与使用。

2.申报人能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训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绩,得到

单位的认可。

35

第六章 图书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一、研究馆员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图书资料相关业务,精通图书馆学、文献学、情报

学基础理论,有较强的文献信息资源研究开发能力,在重大业

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突破,能承担图书馆重要业务活动的

组织管理或指导工作。按照从事专业工作分为以下几类: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及

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

息;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

整理;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提要、

文摘、注释和综述。

(2)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文献

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

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熟练运用分类法、

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

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

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精通图书采访、编

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3)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

服务工作;全面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传

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

或用户辅导工作;主持 2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2 名

以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36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缩微、音

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大型系统可行性分析、

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主持或主要参与制订全国或地区图

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承担重要的图书管理、信息开发、读者服务和人才培养

等任务并发挥重要作用;在本专业(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

术造诣和较大的学术影响,取得显著的学术成就;积极参与学校

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图书管理、文献采编、技术开发、

读者服务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省(部)级(含

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上与图书资料相关的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主持市(厅)级(含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以上科研

项目 2 项以上,其中至少 1 项以上与图书资料相关的研究课

题,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

术论文 6 篇(部)。其中,至少有 3 篇为中文权威期刊论文

或 2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和 1 部学术专著。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以上劳动模范;或省级以上优秀馆员(优

秀工作者);或校级优秀 3 项以上等。

(2)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 3

37

项,经学校认可,取得显著效益;或参与(排名前 3)制定大

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技术规范、业务管

理制度 5 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显著效果。

(3)主持完成有关图书资料方面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以上。

(4)参编教育部与图书资料相关的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

划教材 1 部(副主编及以上),或主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

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 1 部,或主编的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

奖励。

(5)在业务改革创新方面业绩显著,在图书馆界取得领先

水平,得到业界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由单位组

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6)在达到第(二)项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

增加主持省(部)级(含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上与图书资料相

关的科研项目 1 项。

二、副研究馆员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图书资料相关业务,掌握图书馆学、文献学、情报

学基础理论,有一定的文献信息资源研究开发能力,在重大业

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能承担图书馆专项业务活动的

组织管理或指导工作。按照从事专业工作分为以下几类: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根据有关政策及

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

理;主要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提要、文摘、

38

注释和综述。

(2)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主要参与制定、

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

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较熟练运

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参

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熟悉图书采访、编目

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3)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

读者服务工作;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类工具书及文献检索方法(含

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

户辅导工作;主持 1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1 名以

上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4)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参与缩微、音

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

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

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上述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承担图书管理、信息开发、读者服务和人才培养等任务

并发挥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

为学校做出重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专业应用领域开展图书管理、文献采编、技术开发、

读者服务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图书资料相关

的省(部)级(含中国图书馆学会)以上研究课题 1 项以上。

39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 3 名)参与市(厅)级(含

省级以上图书馆学会)以上与图书资料相关的科研项目 1 项以

上,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3)主持校级(含图书馆协会或行业机构设立的课题)以

上科研项目 3 项以上,其中至少 2 项以上与图书资料相关,

并至少有 1 项结题。

2.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高水平的专业学

术论文 5 篇(部)。其中,至少有 2 篇为权威期刊论文或 1

篇中文权威期刊论文和 1 部专著。

3.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市(厅)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市(厅)级以上

优秀馆员(优秀工作者)等;或校级优秀 3 项以上等。

(2)主持完成技术开发、文献信息开发、读者服务项目 2

项,经学校认可,取得较显著效益。或主要参与(排名前 3)

制定大中型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技术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 3 项以上,并付诸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3)获得有关图书资料方面的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本

人排前 2 名);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本人排前 2 名)。

(4)参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与图书资料相关的国家级规

划教材 1 部,或参编有关部委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

材 1 部(副主编及以上),或主编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

奖励。

(5)在业务改革与创新方面业绩突出,在同类图书馆中处

于领先水平,得到业界认可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由

单位组织专家做出鉴定意见)。

40

(6)在达到第(二)第 1 款规定课题要求的基础上,增

加主持市(厅)级(含省级图书馆学会)以上与图书资料相关

的科研项目 1 项,或主持校级与图书资料相关的科研项目 2

项。

三、馆员

(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需具备以下条件

1.主要协助完成图书管理指导工作,有一定的图书管理经

验;有参加图书馆建设以及管理的工作经验,服务意识强,表

现良好。按照

从事专业工作分为以下几类:

(1)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参与文献信息开发

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

作用;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

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

信息。从事文献采编专业工作的人员: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

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了解分类法、主

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

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熟练运用

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2)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

任一般性参考咨询;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

优质服务;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

传统手工方法和机器检索方法),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读者服

务工作。

(3)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参与制定或实施

41

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

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

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

行。

2.积极配合图书管理、信息开发、读者服务和人才培养等

方面工作;积极参与学校建设工作,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为学校

做出积极贡献。

(二)业绩成果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出版著作或公开发表一定水平的专业

学术论文 2 篇(部)。

2.任现职以来,取得相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校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2)参与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与图书资料相关的研究课

题。

(3)主要参与制定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业务工作标准、

技术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1 项,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

2 项,并被采纳应用。

四、助理馆员条件

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阅、参考咨询、

图书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能根据所在岗位工作需要,按时、

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良好的工作成

绩,得到单位的认可。

42

第七章 附则

本评审办法的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 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

以上”含“称职”,“5 年以上”含“5 年”。

(二) 相关学科:指信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档

案学、艺术学、语言文学、计算机及图书馆现代技术科学等。

(三) 科研成果奖: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

优秀著作奖等。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以奖励证书为准)。

(四) 课题、项目:指国家、省(部)、市(厅)、县(处)

级及本单位下达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由协作合同规定

的。

(五) 学术著作(著作):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

(含专著、论文、古籍注释、学术性著作编译、全国通用教材

等),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有关专家审定。

(六) 学术专著(专著):指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

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

维的学术著作。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

教材及普通工具书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七) 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

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

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

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的文章(不含评介、

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八) 权威期刊(论文):

43

1.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

2.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评委组认为虽未入选上述北大南大核心期刊,但符合申

报职称所需的较高水平的论文。

公开发表、出版:指论文、著作在有“CN”刊号、“ISBN”

编号的出版物上发表或出版发行。

附件 2: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增强

职称评审的透明度, 规范高、中级职称评审组织建设,保证

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

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

(以下简称评委库) 是为满足学校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工作

44

需要,由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组建的、由具备一定资格的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由评委库抽取产生的高、中级职

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及其专业组负责相应系列(专

业)高、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评委库随机抽取高、中级评委会组成人员,应

在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纪检和监察的监督、指导下进

行,并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由高、中级评委会

日常工作部门(设在人事处)负责组建和管理。

第二章 评委库的设立

第五条 高、中级评委会评委库根据评委会的评审专业

范围,按评委会及专业组组成人员数量的 2-3 倍组建。

第六条 组建评委库时应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入

库委员的年龄、专业、学历等因素。高评委库中,45 周岁以

下中青年委员须占三分之一以上;中评委库中,35 岁以下的委

员须占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库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外单位的专

家入库。

第七条 高、中评委会评委库由第二章第六条所述系列

副高级以上的委员组成;有正高级职称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委库,

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委员组成。

第八条 入选评委库的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45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

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

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学校有关职称改革工作

的政策。

四、进入高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

定的相应职称, 同时要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

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有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

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

科研、生产第一线。

第九条 入选评委会评委库委员的产生。

一、进入高评委会评委库、中评委会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学校

各部门推荐, 并分别填写《高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中评委会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见附表),经学校评委会

日常工作部门遴选产生。评委库委员名单不对外公布。

二、入库委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高级职

称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和《中级职称评审委员库委员证书》。

未经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评委库委员不得从事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

进行调整。对于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调离原专业岗位、离职及其他

不能履行职责的委员,评委库组建部门应进行调整。评委库委员

增补按第九条的规定程序执行。

46

第三章 专业组及评委会的产生

第十一条 各级评委会,除主任委员一人外,其他评委必须

从评委库中随机产生,且连续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超过 2 年。

高评委会专业组的产生。在每次专业组评审前 5 天,由学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各专业委员库中随

机抽取 5-8 人,组成专业组,另抽取 1-3 人作为候补委员。

同一专业组中,同单位(部门)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2 人;主

要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的高评委会,同一专业组中外单位委员

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专业组组长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已抽取的专业组委员

中指定一人担任。

第十二条 中评委会专业组的产生。在每次专业组评审前 5

天,中评委会由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从

各专业委员库中随机抽取 4-6 人,组成专业组,另抽取 1-3 人

作为候补委员。

同一专业组中,同单位(部门)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2 人;主

要负责本单位职称评审的中评委会,同一专业组中外单位委员

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专业组组长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已抽取的专业组委员

中指定一人担任。

第十三条 高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

下 5 种方式产生:

47

(一)随机抽取各专业组委员一般即为评委会的委员。若同

一单位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从所抽取的委员中按顺序抽取 4

人,其余人员不参加高评委会。

(二)若专业组设置较多,可按各专业的评审量确定各专业

组进入高评委会的人数。各专业组参加高评委会人员按原各专

业组随机抽取次序确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

参照第一款的处理办法执行。

(三)若高评委会与专业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应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由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专业重

新随机抽取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高评委会。若同一单位

的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参照第一款处理办法执行。

(四)不设专业组的高评委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直

接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4 人。

(五)负责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高评委

会,可参照上述方法,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外单位(部门)

的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四条 中评委会除主任委员相对固定外,其他委员由以

下 5 种方式产生:

(一)随机抽取各专业组委员一般即为中评委会的委员。若

同一单位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从所抽取的委员中按顺序抽取

4 人,其余人员不参加中评委会。

(二)若专业组设置较多,可按各专业的评审量确定各专业

组进入中评委会的人数。各专业组参加评委会人员按原各专业

组随机抽取次序确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参

照第一款的处理办法执行。

48

(三)若中评委会与专业组会议召开时间相隔一周以上,应

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由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会同有关

部门(单位)按专业重新随机抽取参加评审会议的委员,组成

中评委会。若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超过 4 人时,参照第一款处

理办法执行。

(四)不设专业组的中评委会,在评审会议召开前 5 天,直

接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同一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 4 人。

(五)负责本单位(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中评委

会,可参照上述方法,从评委库中抽取评委,但外单位(部门)

的评委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出席高评委会专业组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

于 5 人。高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专业组的高评委会出

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11人;设6个以下专业组的评委会,

出席高评委会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13 人,专业组超过 6

个的,每增加 1 个专业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 1 人。

第十六条 出席中评委会专业组评审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

于 4 人。中评委会召开评审会议时,不设专业组的中评委会出

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设 4 个以下专业组的评委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11 人,专业组超过 4 个的,每增

加 1 个专业组,出席会议的委员至少增加 1 人。

第十七条 随机抽取的专业组委员或评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

加会议的,从相应专业组候补委员中按随机抽取的次序递补。

第十八条 评委会或专业组评审时间因故推延超过 6 天的,

应重新抽取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委员。

49

第十九条 组建评委库的部门(单位)负责通知各委员参加

专业组评审和评审会议。

第二十条参加抽取评委会委员及专业组委员的工作人员,必

须严格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对随机产生的专业

组委员和评委会委员名单负有保密责任,如有泄露,一经查实,

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参加专业组评审和评委会评审的委员应严格遵

守如下评审工作纪律:

(一)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

(二)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

系电话;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五)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

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六)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七)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委员和专业组委员,有关职能

部门应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程序撤消其委员资

格。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学

校有权否定违反规定的高评委会和中评委会的评审结果。

50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依其他有

关评审规定执行。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18 年 6 月 6 日

51

附件 3: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职称

评审程序方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人〔2017〕5 号)文

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改革工作,结合

我院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章 申报

第二条 申报时间。学院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八月底。凡在学院从事专

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学院高校教师相应级别(含

正高、副高、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有关条件的教师, 提交职

称评审条件裁定的评审材料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学院提出

申报。

第三条 个人申请。申报人填写《职称评审表》,并提交能

够反映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

态度、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材料。

第四条 申报评审岗位。

52

评审职称,必须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一致。凡在教学

科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参评高校教师教学系列(或

科研系列)、实验岗位人员应参评实验系列、图书资料岗位人员

应参评图书资料系列职称;高校教师职称以外的其他岗位上的专

业技术人员经学院审核同意可参评相应系列职称。申请评审专

业与本人岗位从事专业不对口或不相近的,原则上不予推荐。

第三章 审核

第五条 资格审查。 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专业(群)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

二、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审核评议小组,对申报人任现

职(或现岗位)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专

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所填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

客观、准确的评议意见(150 字左右)。评议意见应根据该级别职

称评审条件的要求,突出对申报人的学识水平、业绩成果进行评

价,并明确提出是否具备申报条件和是否同意推荐申报的意见;

三、教务管理部门对其教学情况进行审核,在教学累计时数栏

中加盖公章;

四、科研管理部门对其科研情况进行审核,在科研成果栏加盖

审核章和公章;

五、人事处对申报人员及所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将不符合条件

要求及与事实不符或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53

第六条 申报评审条件。

一、各系列、各级职称评审要求的思想政治条件、继续教育条件,

学历(学位) 资历条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专业

技术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条件、论文著作条件,教学工作量条

件等,按照学院颁布的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只要求

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

件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各级教师职称,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且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每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

上等级。

五、工作实践条件要求。教师系列晋升高一级职称,必须在

任现职期间完成相应的工作实践要求。

六、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学院的职称

政策及相应评审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除另有规定的其它系列外,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系列

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8 月31 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不作为

当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第七条 评审材料内容与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对照以下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要求

提交下列材料:

54

(一)《学院高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 20

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学历证、中级(或副高)职称证、聘书、继

续教育证(或证明)各一份(验证后交复印件一份);任现职以来的

学年度考核 (聘任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各一份(复印件,

需有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二)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

即作品、成果、奖励、业绩的证书、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

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

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等各一式一份;

(三)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

译著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式

一份;

1.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 字以

内)一式五份(供专业组成员评价);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彩色相片一张(资格证用);

3.《送评材料目录》一份。

(四)申请中级职称人员可参照以上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提交材料

要求提交相应的 材料(第 2 条填写《学院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

及评审登记表》,第 8 条除外)。

二、评审材料要求

(一) 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

量符合评审条件规定。

(二) 学院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组

成),对申请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

55

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

的评价意见(150 字左右),填入《学院职称评审表》和《学院高级

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材料审核鉴别必须将不符合

要求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三) 单位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审核鉴别,要做到申报名单

公开业绩成果公开, 考核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 申报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须由部门核对原件,并签署核

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五) 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

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译著等,必须如实地注明本人在其中

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六) 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

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

(七) 填报和提交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应是公开发表的。

三、 申报材料归类装订

按第七条第(一)款所列项顺序进行归类装订。在规定时间

内报送相应专业(系列)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材料,学院人事职改部门

不予受理:

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相应等级职称申报条件规定的质

量、数量要求的;

二、填写表格不符合规范要求,必填栏目空白或填报的材料

有不真实的;

三、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呈送的。

56

第九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

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

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57

第四章 评委会管理

第十条 评委会组建

一、评委库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

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有关规定,及时调

整和增补评审委员。

二、评委会组建

按《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

员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委会评审

评委会应按照学院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要创新评价方式, 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

实提高评审质量。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

束后 10 日内,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其中,评审通过人员的通

知方式,按《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

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评审未通过人员的

通知方式,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向申报人发出《评审结果通

知书》(样式附后),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四、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职责

(一)受理属于本评委会评审专业范围的申报材料,并对照评

审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如发现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材料,应迅速

将材料转到其它对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部门。

58

(二)对经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按专业(学科)分类、

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提交评审。

(三)拟定评审工作计划,安排评审活动日程、地点,通知评委会

委员和专业( 学科)评审组(筒称评审组,下同)成员参加评审会

议。

(四)评审前负责对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提交的论文(代

表作)统一送审,交由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第十一条 评审程序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一、在专业(学科)评审组会议召开前,对于申报高级职

称的评审对象提交的论文(代表作),需要另请 2 名及以上校外

同行专家评议,并将评议意见送专业(学科)评审组。评委会日

常工作部门负责统一将论文(代表作)送审,二级学院(部)、

个人送审结果无效。

二、专业(学科)组评审。中评委专业(学科)组出席会议

的成员不得少于 4人,高评委专业(学科)组出席会议的成员

不得少于 5 人,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组在对评审对象的材

料全面审阅的基础上,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二分之一,才提交评委

会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填入《职称评审

表》。

对于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能力、水平等

需通过答辨才能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

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高(中)评委会评审。高评委会的评审会议,出席会议

59

的委员人数(除有特别界定的之外)不少于 13 人;中评委会召开

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少于 11 人,评审结果方为有

效。评审时,评委委员要认真听取评审组的汇报, 审阅评审材

料,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

意票数超过出席人数的 1/2 为评审通过。对每个评审对象无论

通过与否,都要写出评审结论。

四、高、中评委评审会议,除评委会委员及日常工作部门的

工作人员、省人社厅及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列席

会议。

第十二条 评审工作相关规则、要求

一、评审组成员和评委委员必须依时参加评审会,因故未出

席评审会议或中途离会,未参加评议过程的委员(成员)不得投

票、委托投票或会后补投票。对评审未获通过的对象,当年不得

进行复议、复评。

二、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本

人及其直系亲属时, 本人应予回避或被告知回避,召开评审会

议前,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必须安排时间,组织评委委员、评审

组成员学习职称评审条件有关规定。评审时,要分别向评审组、

评委会报告有关评审材料审核情况。评审结束应进行总结。

三、建立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记录包括开会时间;地点、出

席会议人数、名单、会议议程、评审对象;委员或成员发言要点、

投票结果等。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通过人员进行

60

公示,学院实行评聘结合原则,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校

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将学院审议通过人员名单及获职称名称等

结果向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报送备案。

五、职称评审结果审批工作完成后,评审通过或未通过的评

审材料,按原呈送渠道退回。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获得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由学校

职改办清理后退回二级学院(部),其中《学院职称评审表》存

入个人人事档案,个人提交的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

退回申报者。

第十三条 评审表格按学院提供的相关职称评审表格进行填

报。

第十四条 每年 11-12 月为学校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简称高评委会或中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第五章 评前公示

第十五条 高(中)评委会评审前,须对评审申请人员名

单及材料进行公示。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示告示

应发布在OA平台,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弄

虚作假的申报者, 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

受理信访主要由学校纪检和监察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

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

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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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在《学院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

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

报材料一并报送高(中)评委会。

对评审材料的审核不负责任,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

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个人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行政

处分。

第十六条 对于不能执行国家、省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职

称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不能保证评审质量和

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会及其委员、评审组成员,将根据

学院的有关规定,视问题和程度,提出限期纠正、调整评委、通

报批评、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等处理。

第十七条 倒查追责在倒查调查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应负的责

任,对有关领导、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包括责令

检查、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行政人

事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七种。

第六章 评审考核

第十八条 按照学院职称评审办法及上级相关政策要求,

严肃认真做好学院的职称评审各项工作。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

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

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

序。

第十九条 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

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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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

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

审权。

第二十条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

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

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

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

一、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评审组成员姓名、地址;

二、不泄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

三、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四、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五、评委委员、评审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

务,都是评委会中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

行;

六、坚持客现、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

的联合工作机制, 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

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

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 查,坚决杜绝评

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接受省人社厅、教育厅相

关部门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

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

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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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评后公示

第二十三条 高(中)评委会评审结束后,须对评审通过

人员名单及所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

工作日,公示告示应发布在OA平台评审,已获通过的,若发现评

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行为,撤销其评审通过的职称,并在两年内

不得申报评审。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或建议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受理信访由人事部门负责,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按

有关规定处理。倒查追责在倒查调查结束后,根据各部门应

负的责任,对有关领导、部门和个人追究责任。责任追究的

包括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警告、一票否决、党纪政纪处分、

行政人事处理,追究法律责任等七种。

第八章 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二十五条 在省人社厅及省教育厅报备前,学院实行评

聘结合原则,对于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批准。

第九章 报备

第二十六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校长办公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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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结束的 20 天内,将学院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及所获职称名

称等结果向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报送备案。

第十章 发证

第二十七条 发证工作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对接省人社厅

和教育厅,对评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审批的人员按省“放

管服”等文件规定,纳入全省统一系统管理服务,发放统一印

刷、统一编号的职称证书。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评审办法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学

校现行职称评审改革文件精神执行。如遇国家和省其他重大

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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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职称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增强职

称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广泛地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保

证学院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下称评委会)评审

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杜绝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

假违纪违法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

益,根据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高校教师高、中级评委会,均应在评

审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将经评审通过人

员名单及所获职称名称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公

示期不少于7 个工作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明确公示

的起、止日期。

第四条 公示文稿统一格式,内容包括:评委会名

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及获所获职称名称名称、公示起止

日期、公示方式、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和方式、受理意见

部门和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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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做好如下公示工

作:

一、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示,并应公示在 OA 平台。

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做好公示意见的收集、整理、

核实和反馈工作, 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不得包庇申报人,

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违者按有关规定, 追究有关责任人

责任。

三、在公示期间,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做好情况核实

工作,如实将情况反馈给申报人所在部门。

第六条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做好公示期间群众反

映意见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做好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人事部门审验办证材料及情况、公示情况报告,

办理核准和发证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均可对高、中级

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的违反政策规定、违纪违法行为,向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学校人事部门举报。学校人事部门

举报电话:020-28867354。

反映意见,应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

人,反映情况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凡不

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的电话和材料的,有

关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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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凡公示中经核实有违反政策规定的,一律不

予核准和办理发证手续;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

从下一年度起 2 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人事处负责

解释。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2018 年 6 月 6 日

附:公示文稿格式

公 示

经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高校教师高(中)级职称评

审委员会评审,下列同志(分别)获得 XX 职称,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从 年 月 日上午 8:00 至 月日下午 5:30 止。

若对下列同志取得职称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学校人事处

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

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

电话:

68

地址: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获得 XX 职称人员名单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