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特警扣响上海“第一枪” -...
Transcript of 持枪特警扣响上海“第一枪” -...
33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版[现在开庭]2014年9月30日 星期二 案件部主办 责任编辑 刘晓燕 新闻热线(010)6755073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案看点■
“油耗子”驾车袭警
持枪特警扣响上海“第一枪”3男子因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获刑
奚晓诗
图为特警出庭作证,被告人褚某羞愧地低下头。 奚晓诗 摄
“砰、砰……”两声枪响打破上海夜空的宁静。2014 年 5 月 11 日凌晨,上海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旁,一辆黑色别克轿车的司机肩中一枪。
在2秒钟前,中枪司机意图驾车强行闯过关卡;15 秒前,这辆别克轿车正以急加速撞伤民警;而在5分钟前,该车正停靠在一集装箱卡车旁,贪婪地“吸食”着他人的柴油。而这一天,上海民警正式配枪巡逻仅11 天,由此也被外界称为上海“第一枪”案。
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对“第一枪”案作出一审判决,驾车冲撞民警的李某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 3000 元;被告人邢某、褚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各处罚金3000元。
遇特警油耗子慌了神李某、邢某二人系好友,初中文
化水平的他们可谓劣迹斑斑。80 后的邢某好赌,曾因赌博被行政处罚,而四十多岁的李某也曾犯抢劫罪在铁窗中度过了青春。
他们受过处罚后本应改过自新,但当得知浦东某处有个叫“骡子”的人不仅非法收购汽柴油,还提供盗窃用的车辆和工具。两人还是动起了
“加盟”的歪脑筋,为了作案方便,邢某还找来无业在家的小舅子褚某帮忙一同作案。
每当午夜时分,李、邢、褚三人便会戴上口罩,驾车游荡在高速路寻觅着加油站、休息站旁停靠着的大货车,趁驾驶员休息时窃取车内柴油。
“带口罩是怕摄像头拍到,也因为车里的油味大。” 褚某交代。“开车的是李某,他负责挑车下手。一般选跑长途睡熟的,不容易被察觉。”
据了解,他们分工明确、装备齐全。别克轿车是“骡子”提供给他们的“秘密武器”。经过改装的别克轿车,后备箱放置的油袋可存放大量柴油。他们一般先开车贴近目标车辆,副驾驶邢某下车用撬棒撬开卡车油盖,后排的褚某递出油管,驾驶员李某打开抽油泵便开始偷油。整个流程从停靠到抽取完成,仅仅只需要2分钟。而这 2分钟最多可盗取近 300升柴油,折合人民币 2200 多元。据悉,至案发时三人已得手四次,共窃取柴油800多升,价值6000余元。
2014 年 5 月 11 日凌晨,他们如往常一样游荡在G1501林海公路收费站,对一辆停靠在路旁的集装箱卡车准备实施偷盗。此时,值班民警产生了警觉,并通知队友前往闸道口拦截、盘问。
“我慌了,看到两部车包夹,不知道怎么回事。”李某回忆说,“后来他们说是警察,我又心虚了,知道自己干的不是好事。”
慌了神的李某在车内并没有配合下车检查,反而狠踩油门连续冲撞设卡民警意图逃离。其中一名民警因猝不及防被撞倒在地,膝盖受伤。李某见人撞倒,更加疯狂驾车尝试冲撞设
卡车辆。此时,随车特警发现别克车后退蓄力准备再次冲撞,特警立即跳下车鸣枪示警,别克车依旧不见减速,于是特警瞄准车窗,果断扣动了扳机。李某被击中左肩,痛苦地喊叫着,车也随即倒退,撞在了护栏上停了下来,三人举手爬出了轿车。
开枪特警出庭作证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表示,李
某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其由于慌张并没有意识到是民警执法,且李某平时开“手动挡”汽车,不擅长开作案时经过改装的“自动挡”汽车,操作不当冲撞警方设卡车辆,不属于使用暴力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形。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在回答公诉人问题时也模棱两可,开车撞倒民警的李某更是犯起了“失忆症”,针对案发时的一些情况均表示“不记得了”。
为进一步印证案发情况,当时开枪的特警出庭作证。“撞伤我同事后,车子仍然在动,有逃逸的迹象。我鸣枪示警,但车却不断靠近,我当时刻意避开了要害,向驾驶人员开枪。”同时,特警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进行了说明,表示 《条例》 中明确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
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的情况,特警可以使用武器。“李某驾车袭警符合 《条例》 中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况。”特警说。
袭警司机数罪并罚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
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驾车冲撞民警的行为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
某的行为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
至于李某的辩护人认为妨害公务罪证据不足,且因慌张和操作不当冲撞警方设卡车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不仅有被告人的供述,还有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李某明知警察执行公务,仍使用暴力行为企图逃离现场,该行为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南宁 9月 29日电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法院先后举行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3起案件的18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偷越国境罪被判处十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 10月 20日上午,被告人玉苏批·威力在广西南宁市结识被告人陈海明,经商定,由被告人陈海
明、邹声鸿帮忙带玉苏批·威力等 4人从南宁市出发到东兴市企图偷渡去越南,每人的偷渡费用 1.2万元。21日中午,被告人陈海明、邹声鸿雇请一部商务汽车接上4名偷渡人员开往东兴市,在途经横江边境检查站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2013年 12月 24日,广西上思籍被告人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在得知被告人比拉力·依米提想偷渡去越
南后,以每人 2000 元的费用帮助其偷渡。26 日凌晨,被告人黄文佳、邹传波、韦俊迪用两辆面包车接送比拉力·依米提等人到达东兴市,经东兴市北郊十二队长发码头,邹传波与偷渡人员一起乘坐铁壳船从界河北仑河偷渡至越南芒街市,在越南芒街的“三公里”码头上岸后被越南警方查获。27日,越南芒街口岸边防屯将被告人邹传波、比拉力·依米提等4人移交给中
国东兴边防检查站。2014 年 2 月 10 日,越南籍被告人
韦文年等7人从越南共和国荣市乘车前往芒街,次日 20 时许,被告人韦文年等人从芒街坐船偷渡至中国境内。2月12 日,公安机关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五合村将 7 人抓获(其中 1 人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
宣判会上,东兴市人民法院对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被告人黄文佳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其他 11 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十一个月至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对6名越南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以偷越国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韦伟强 张 磊 龙 剑)
据东兴市人民法院院长李云鹏介绍,宣判的两起案件,均为偷渡者在广西结识当地“蛇头”,以高额报酬雇请
“蛇头”组织车手,规划路线,运送偷渡者途经东兴,绕过当地边境检查站,实施偷渡行为。近年来,为打击惩处偷越国境犯罪,切断“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人员潜入潜出通道,法院由打击偷渡者转向深挖源头,对偷越国(边)境犯罪的组织者、运输者进行重点打击,形成长效机制。
法院召开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希望通过这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法律威慑,让那些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不法分子不敢非法过境。截至2014年9月29日,东兴市法院共审理此类偷越国境犯罪11件,分别判处 37 名被告人八个月至十年不
等的有期徒刑。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
学学会副秘书长张鸿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近年来,中越边境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日趋猖獗,而且还对我国国土安全与打击暴恐构成了现实威胁。与偷越国(边)境犯罪关联的犯罪活动常常打着劳务输出、经贸往来和旅游的幌子招摇撞骗,多见于拐卖妇女儿童罪、贩毒罪、走私罪、诈骗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等,社会危害性日增。因其有组织性,组织偷越国(边) 境罪的危害性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三股势力左突右
冲形势下更是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 境罪是指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等不法行为。正是充分考虑该罪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对有法定七种情形之一者,更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针对司法实践中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罪认定中出现的一些实操疑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人数众多”及第(六)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前者界定为“十人以上”,后者为“二十万元以上”。
张鸿魏表示,从近期广西法院系统判决的组织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来看,这类案件分工明确,从领导、策划、指挥到拉拢、引诱、介绍他人,体现出较强的组织严密性。法院有关判决亦体现出轻重有别的一面,对部分来广西收割甘蔗或到广东打工等劳务输出性质的案件,根据具体案情特别是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认罪态度量刑适当。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生猪养殖场业主顾某直排猪粪污染水环境被行政罚款 5 万元、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此案系江苏首例因畜禽粪便直排污染环境被司法拘留的案件。
去年底,海安县环保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曲塘镇周桥村11组的顾某的生猪养殖场向河中直排畜粪。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取证,发现顾某未经环评审批,饲养 1000 多头生猪,且猪粪不经处理,直接沿猪场北侧由明渠向东排放下河,严重污染水环境。环保局遂对顾某作出停止养殖生猪项目、消除污染并处罚款5万元的决定。
顾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复议及提起诉讼,且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海安县环保局遂向海安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安县法院审查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海安县环保局在履行了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后,对被申请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生猪养殖项目并处罚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发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经法院多次说服教育,顾某仍然不予理睬,海安县法院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天。
(章智敏 顾建兵)
千头生猪粪直排入河养殖场主被司法拘留
广西集中宣判三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18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重点打击组织偷越国境犯罪的“蛇头”
公 告人民法院报2014年9月30日(总第6114期)
张云:本会受理湖南德巍律师事务所与张云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衡仲裁字第 64号仲裁裁决书。现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该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衡阳仲裁委员会
曹锦波、袁兰:本委受理了邓昇云与你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案,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裁通知书》、《岳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风险提示书》和《仲裁申请书》(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未选定仲裁员的,由本委指定仲裁员。送达后15日内提交答辩书。开庭时间:答辩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开庭地址:岳阳仲裁委员会(岳阳市巴陵中路211号515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依法缺席裁决。 岳阳仲裁委员会
孟庆财: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何建辉与被执行人孟庆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委托黑龙江省瑞宸土地房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孟庆财所有座落于呼兰区康金镇双合村9处建筑物及一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现向你送达黑瑞宸(2014)估鉴字第1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总价125.2599万元。自公告送达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黑龙江]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刘小平、陈玉萍、云南九晟建材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伊进超申请执行刘小平、陈玉萍名下已查封房产一案,我院已依法委托昆明麦普司法鉴定所对刘小平名下位于石林县房产,产权证号:201101602号、鹿阜镇字第201102121号以及陈玉萍名下位于石林县房产,产权证号:鹿阜镇字第 201102120号进行评估,并已结束。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昆明麦普司鉴(2014)字第080701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清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司法技术处领取该《司法鉴定意见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司法鉴定意见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深圳新纪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和出资
人组会议的公告 深圳新纪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还债一案,深圳新纪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 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深圳中院定于 2014年 10月 16日 9:30于深圳中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全体债权人会议,决议重整方和《重整计划草案》 ;深圳中院定于 2014年 10月 16日 14:30于深圳中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特此公告。
深圳新纪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沈兵秋:根据海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 (2014) 海仲字第127号《裁决书》规定,本人对贵方享有债权合计 3369594.40元(其中借款本金 3200000.00元、利息 49000.00元、逾期还款违约金 73500.00元、仲裁费及保全费等 47094.40元)。现本人已将以上债权3369594.40元及与此有关的全部权利转让给海南华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请贵方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向海南华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付款义务。特此通知。
债权转让人:罗志标2014年9月24日
本院受理马新兰申请宣告李明科死亡一案,经查:李明科,男,汉族,1952年6月11日生,原住兰州市西固区玉门街合水东路墨居苑小区1号楼2单元102室,于2010年8月10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李明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甘肃]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魏荣华申请宣告谭述清死亡一案,经查:谭述清,女,1938年11月5日出生,汉族,户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 区 甘 肃 矿 区 兰 泽 园 D8- 2- 401 室 , 身 份 证 号 码 :510125193811050420。自 2010年 4月 25日至今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谭述清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甘肃]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玉莲申请宣告谭笑敏死亡一案,经查:谭笑敏,女,汉族,1986年 5月 7日出生,住址:广东省佛山市禅
城区环市镇安星一二街一巷 03号。谭笑敏于 2008年离家后失踪,与家人失去联系,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谭笑敏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吴斌申请宣告吴琼霞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
吴琼霞,女,1973年12月20日出生,广东省潮州市人,原居住在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柑园巷48号201室,于2008年6月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吴琼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广东]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陆建利申请宣告陆全喜死亡一案,经审查陆全喜,男,1945 年 4月 1日出生,汉族,籍贯:河北省定州市,与1998年6月27日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陆全喜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河北]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程晓梅申请宣告高水平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
人高水平 (男,汉族,1962年 4月 1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700196204130354) 于 2010年 8月 3日起,因饮酒过量昏迷后,被送至医院治疗时自己拔掉针头离开医院走失,其家人经多方寻找未果,至今杳无音讯,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高水平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北]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刘仁绍、李桂珠申请宣告刘强死亡一案,经查:
被申请人刘强,男,1969年 9月 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城关镇雪花社区翻身巷 3栋 202号,与申请人刘仁绍、李桂珠系父子、母子关系,于 2010年 9月 4日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刘强本人或知其
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湖南]攸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王玉清申请宣告辛红霞失踪一案,经查:辛红霞,女,1984年8月12日出生,原住临澧县杨板乡和平村新选湾组,身份证号430724198408125823,系王玉清之媳。辛红霞于 2010 年 3 月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 2 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辛红霞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逾期仍下落不明的,本院将依法宣告辛红霞失踪。 [湖南]临澧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孙凤兰申请宣告刘振山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刘振山,男,汉族,1939年2月15日出生,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北滑翔路 10-3-342号。刘振山于 2009年走失,至今未归。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刘振山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辽宁]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春芳申请宣告杨永发失踪一案,经查:杨永发,男,1934 年 8 月 28 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于2012年7月31日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杨永发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辽宁]长海县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康玉红(曾用名李华美)申请宣告李胜海死亡一
案,经查:李胜海,男,满族,1967年 2月 5日出生,住辽宁省桓仁县满族自治县八里甸子镇佛顶山村三合屯 39号,其于2014 年 8 月 10 日随“辽长渔运 35233”号船在出海作业时失踪,至今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李胜海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大连海事法院本院受理孙克申请宣告孙连和死亡一案,经查:孙连和,
男,1982年2月1日生人,汉族,家住邹城市香城镇孙王村,于2007年1月7日起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孙连和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山东]邹城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韩兴文申请宣告王辉死亡一案,经审查:王辉,女,1979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迎春小区61号楼4单元301室。王辉于1999年10月27日在西安上学期间离
校后无任何消息,至今已超过1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王辉本人或知道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山东]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本院受理周春耕申请宣告周兴死亡一案,经查,周兴,
男,汉族,1989年1月17日生,湖南省涟源市龙唐镇大坪村莲塘组人,身份证号:432503198901172796。于2013年8月30日在海上作业时失踪。经有关机关证明,已无生还可能。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周兴本人或知期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青岛海事法院本院受理邓型菊申请宣告张秀兵死亡一案,经查:张秀兵
(女,生于 1969年 12月 5日,汉族,广安市广安区人,户籍地广安市广安区学街 45 号 3 幢 3 单元 601 室,公民身份证号512925196912050023) 于 2002年 2月 13日起,下落不明已满 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张秀兵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学贵申请宣告吴光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吴光菊,女,汉族,1964 年 2 月 5 日出生,四川省荥经县人,身份证号码 510130196402057941,于 2010年 7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吴光菊本人或知其下落不明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为 1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四川]荥经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杨梅艳申请宣告宁德永失踪一案,经查:宁德永,男,1968 年 2 月 18 日出生,汉族,云南省宣威市人,农民,原住云南省宣威市普立乡戈特村委会戈特村 12 号,自2012年起,下落不明已满2年。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宁德永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 3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云南]宣威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张合理申请蒋勉云失踪一案,于2014年6月18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现已届满,蒋勉云仍下落不明,本案已审理终结。并于 2014年 9月 19日依法作出 (2014)大民特字第 01号判决书,宣告蒋勉云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湖南]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送达仲裁文书
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送达司法鉴定书
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其 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他
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死亡
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
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送达裁判文书
⇨⇨上接第一版 以收取药品回扣的方式套取公款1.0891万元,私自占有单位房租费 400 元;为亲属挪用公款 13.9 万元用于经营性活动。目前,何香平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收缴赃款52.313289万元。
5.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原院长付长春受贿案。2008年至2011年,付长春任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在执行遵义市红花岗区洛江花园一案中收受贿赂 28 万元。目前,付长春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6.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嘉禾派出所民警潘凡涉嫌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案。2014年4月13日,潘凡利用职务便利向案件当事人家属索取钱财 5000元,并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目前,潘凡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厅级检察员许鹤岷受贿案。许鹤岷在任广元市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56万余元;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特定关系人或直接收受他人财物125万元。目前,许鹤岷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
8.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郑学青涉嫌受贿案。2005年至2011年,郑学青担任金华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期间,涉嫌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012年,郑学青担任东阳市法院院长期间,涉嫌接受请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以上贿赂款折合人民币共计63万余元。目前,郑学青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山西省公安厅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民警巩新宇殴打他人案。2014年8月6日,互联网“优酷视频”以“榆社最牛交警”为题,播报了巩新宇殴打中石化某加油站员工事件。经调查核实,巩新宇已被山西省公安厅辞退,并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00元。
10.云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康晓东涉嫌受贿案。2004年至2013年2月,康晓东在担任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地产开发商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294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0万元的房产一套。目前,康晓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水江人民法庭原庭长刘宏受贿案。2010 年至 2012年,刘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0.5万元。目前,刘宏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2.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原纪检组组长郭彪涉嫌受贿案。郭彪在任临高县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院计财处处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或职务影响,插手土地回收、转租,为他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目前,郭彪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3.安徽省六安市霍邱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黄健涉嫌受贿案。黄健在担任霍邱县公安局副政委兼矿区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涉嫌累计收受相关企业和人员现金18.1万元、购物卡1.2万元。目前,黄健已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清醒认识政法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持有腐必查、有贪必肃,严厉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据了解,这是今年中央政法委第三次集中通报政法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通报工作机制,体现政法系统严管队伍、不怕亮丑的决心和信心,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树立正确导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