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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龍潭區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新竹縣橫山鄉

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橫山鄉公所中華民國106年12月)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作業手冊

目錄一、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位置與平面圖1二、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流程3三、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4四、新竹縣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通訊錄16五、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設備清單18六、橫山鄉災害潛勢圖資25七、災害應變中心操作表單33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位置與平面圖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位於橫山鄉公所,地址為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十鄰新興街110號三樓,災害應變備援中心位於橫山消防分隊二樓,地址為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十鄰新興街120號。災害應變第二備援中心位於橫山鄉衛生所,地址為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三鄰新興街141巷10號。災害應變中心和災害應變備援中心位置圖,如圖 1所示。

圖 1橫山鄉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備援中心與第二備援中心位置圖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配置有桌椅、麥克風、影音系統、視訊系統等會議設備,還有行動兵棋台以及監控新聞之液晶螢幕、災害防救圖資和相關防救災資料櫃。另設有獨立的幕僚作業區,備有電腦、無線電等設備,應變中心平面配置,如圖 2所示。

圖 2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場所平面圖

1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流程

(二級開設災害發生時災情查、通報進行搶修、搶救一級開設災情查、通報各編組進行搶救市災害應變中心災情彙整及統計接獲指示回報市災害應變中心視災情簽請指揮官撤除應變中心災情彙整及統計警報解除重大災情發生未發生災害編組人員自主進駐編組人員回覆並進駐召開整備會議請求支援國軍或其他單位災情管制後續災情處理召開應變中心檢討會議研擬災後復原對策回歸平時整備工作編組人員自主進駐編組人員回覆並進駐未發生災害後續災情處理回歸平時整備工作研擬災後復原對策通訊中斷簡訊或電話通知通訊中斷簡訊或電話通知資源調度)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一、新竹縣橫山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規範新竹縣橫山鄉(以下簡稱本鄉)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任務、開設時機、程序、編組及相關作業等應遵行事項,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新竹縣各級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本鄉發生災害或有災害發生之虞時,成立鄉級災害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其任務如下:

(一)加強災害防救相關單位之縱向指揮、督導與橫向協調及聯繫,處理各項災害應變措施。

(二)掌握各種災害狀況動態,即時傳遞災情及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三)災情與損害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四)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調度及支援等事項。

(五)其他有關防災或救災事宜。

三、本鄉各類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或協調連繫)機關如附表一。

四、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及任務如下:

(1) 本中心係為臨時之任務編組,置指揮官一人,由鄉長兼任;副指揮官一人,由秘書兼任;指揮官不在或未到達前,代理順序為秘書、民政課課長;本鄉災害防救辦公室(以下簡稱災防辦)為本中心之幕僚單位。

(2) 各編組單位主管應指派人員擔任本中心之成員,依業務權責執行災害應變工作。本所未列入編組之課室,災時應指揮官之指示,支援各編組之作業與本中心輪值工作。

(3) 各編組單位如下,編組任務分工詳如附表二。

1. 公所進駐單位:

(1)、 民政組:由民政課課長兼組長。

(2)、 社會組:由社會文化課課長兼組長。

(3)、 工程組:由建設課課長兼組長。

(4)、 農業組:由農業課課長兼組長。

(5)、 環保組:由清潔隊隊長兼組長。

(6)、 後勤組:由公所主計室主任擔任組長。

2. 所外進駐單位:

(1)、 醫護組:由轄區衛生所主任兼組長。

(2)、 搶救組:由轄區消防分隊分隊長兼組長。

(3)、 警政組:由橫山派出所所長兼組長。

(4)、 國軍組:新竹後備指揮部派員擔任聯絡官。

3. 支援單位:

(1)、 公用事業組:由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等各事業單位組成。

(指揮官)

(副指揮官)

(鄉長兼任)

(秘書兼任)

指揮官

(4) 當本中心無法因應災害規模,或需縣級災害應變中心協調相關災害處理事宜時,得請求縣災害應變中心支援,協助動員投入相關防救災資源

五、本鄉災害應變中心成立、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如下:

(1) 本中心二級以上開設時,開設於橫山鄉公所,執行有關緊急應變措施及行政支援事項。

(2) 因場地、設備毀損或其他情況無法正常運作時,選定橫山消防分隊為本中心之備援地點;另選定橫山鄉衛生所為本中心之第二備援地點。

(3) 成立時機:詳附表三

1. 轄內發生重大災害或有發生之虞時,由各災害防救業務單位主管報請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鄉長)裁示開設本中心;如為複合型災害時,由災防辦報請指揮官指定負責之災害防救業務單位。

2. 奉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同步開設本鄉災害應變中心。

(五) 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1. 本中心指揮官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危害不至擴大或災情已趨緩和時,得縮小編組規模,對已無執行應變任務需要者予以歸建。

2. 新竹縣各級災害應變中心恢復常時三級開設時,本鄉災害應變中心同步恢復常時三級開設。

六、本鄉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有關作業程序:

(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由指揮官親自或指定人員發布成立訊息。

(二)災害防救業務主管單位轉請災害防救辦公室通知相關機關(單位)進駐後,進駐機關(單位)應依規定時間內派員到達災害應變中心完成進駐作業,如因地震或其他重大災害發生通訊中斷,導致災害應變中心不能以簡訊或電話等通訊系統通知各進駐單位時,各編組人員應主動確認災害應變中心是否成立,並不待通知即時自動進駐災害應變中心執行各項救災任務。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並應掌握進駐人員之出席情形,向指揮官報告。

(三)災害應變中心於各編組單位派員進駐後,指揮官或其指定代理人得隨時召開災害防救會議,瞭解相關單位整備、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有關災情,並指示採取必要措施。

(四)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單位應掌握緊急應變處置情形與相關災情,隨時向指揮官報告處理情形,並依相關規定進行通報作業及相關應變作為。

七、本鄉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本所各編組單位主管應親自或派員進駐。所外進駐單位,除國軍組外,包含醫護組、搶救組、警政組等,除因應特殊災害應變需求外,原則在所在處所輪值待命,但於應變中心開設各項工作會報時,需派員與會報告。公用事業組各編組單位,除因應特殊災害應變需求外,原則不需出席本中心各項工作會報與進駐本中心,但須提供可順暢聯繫之聯絡電話,建立密切聯絡管道,隨時主動通報災情與災情處置情形。

八、本鄉災害應變中心編組單位應指定能全程負責通報及受理通報之人員。平時負責整合各該單位有關災害防救事務,遇有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編組單位應主動互相聯繫協調。

九、為處理災害防救事宜或配合本鄉災害應變中心執行災害應變措施,災害應變中心各編組單位應設緊急應變小組並建立緊急應變機制:

(一)緊急應變小組由各單位主管擔任召集人,召集所屬人員予以編組,並指派業

務承辦人員擔任災害防救業務聯繫協調窗口。

(二)緊急應變小組應有固定作業場所,設置傳真、聯絡電話與相關必要設備,指

定二十四小時聯繫待命人員,受理電話及傳真通報,對於突發狀況,立即反映與處理。

(三)緊急應變小組應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即行運作,主動互相聯繫協調通

報,並執行災情蒐集、查證、彙整、通報、災害搶救及救災資源調度等緊急措施。

(四)緊急應變小組應於本鄉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配合執行災害應變措施,或主動

執行其業務範圍內有關災害防救事項,持續運作至災害狀況解除為止。

十一、各災害防救編組單位相關人員執行本鄉災害應變中心各項任務成效卓著者,依規定敘獎,執行不力且情節重大者,依規定議處。

24

附表一

新竹縣橫山鄉公所各種災害防救業務協調連繫機關劃分表

災害種類

中央主管機關

新竹縣政府主管

(或協調連繫)機關

本鄉協調連繫機關

(由公所自行決定)

風災、震災、火災、爆炸

內政部

消防局

鄉公所(民政課)

輻射災害

原子能委員會

消防局

鄉公所(民政課)

森林火災

農委會

農業處

鄉公所(農業課)

水災

經濟部

工務處

鄉公所(建設課)

土石流

農委會

農業處

鄉公所(農業課)

寒害

農委會

農業處

鄉公所(農業課)

空難、海難、陸上交通事故(含鐵路、高鐵)

交通部

交通旅遊處

鄉公所(建設課)

毒性化學物質、海洋油污染

環保署

環保局

鄉公所(清潔隊)

生物病原災害

衛生署

衛生局

鄉公所(清潔隊)

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

經濟部

國際產業發展處

鄉公所(建設課)

旱災

經濟部

工務處

鄉公所(建設課)

動物疫災

農委會

農業處

鄉公所(農業課)

其他災害

依法律規定或依新竹縣(橫山鄉)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業務主管機關。

附表二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單位任務分工表

編組名稱

組成單位及人員

任務

指揮官

鄉長

綜理本鄉災害防救指揮事宜。

副指揮官

秘書

襄助指揮官處理本鄉災害防救各項事宜。

公所進駐單位

民政組

民政課長擔任組長

1. 災害應變中心及各編組單位協調聯繫事宜。

2. 外來救援團體及物資協調聯繫事宜。

3. 災情傳遞彙整及災情報告、指示等聯絡事項。

4. 動員里、鄰組織整備相關救災事宜。

5. 負責災情通報、統計及疏散撤離等相關事宜。

6. 強化本所防救組織功能,檢查民間房屋設施之預檢工作及勘查統計民間災情等事宜。

7. 對受災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處理有關事項。

8. 協助辦理災害發生後提供民眾法律服務事宜。

9. 協助罹難者辦理喪葬救難事宜。

10. 與軍方接洽相關國軍兵力支援、協助救災事宜。

11. 其他國軍救災事宜。

社會組

社會文化課長擔任組長

1. 負責救災民生物資之籌備及儲存事項。

2. 災民收容所之規劃、指定、分配布置管理事項。

3. 捐贈物資管理、災民管理、救濟物資發放等事宜。

4. 相關安養機構安置事宜。

5. 相關災民輸運事宜。

工程組

建設課長擔任組長

1. 辦理本鄉災害搶修、搶險及其他災害時建設事項。

2. 辦理有關水利、防洪設施緊急搶修及其他有關水利事項。

3. 辦理有關營建工程災害、道路、橋樑及下水道設施緊急搶修事項。

4. 辦理對受災建築物及其他設施之處理有關事項。

5. 辦理災害時動員各類專家技術人員及營繕機械協助救災有關事項。

農業組

農業課長擔任組長

1. 辦理農林漁牧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通報及救助事項。

2. 辦理潛勢溪流範圍水路、橋涵疏通工作,防止土石流災害發生或擴大。

環保組

清潔隊長擔任組長

1. 辦理災區消毒、飲用水質抽驗、廢棄物清理、污泥之清除、排水溝、垃圾堆(場)、公廁及公共場所之消毒事項。

2. 辦理本所消毒藥品、器材之支援供應。

3. 其他有關環保事項。

後勤組

主計室主任擔任組長

1. 災害應變中心辦公處所之佈置,電信、通訊裝備之維護及照明設備之維持。

2. 災害應變中心工作人員飲食之供給,寢具及生活用品之供應。

3. 其他有關災害應變中心後勤業務之事項。

4. 辦理有關災害即時資料及救災新聞之發佈宣導。

5. 有關新聞媒體之聯繫與接待及其他有關新聞發布事項。。

6. 透過本所跑馬燈、網站傳播各類防災宣導及重要新聞訊息。

7. 有關防救災財源籌措相關事項。

8. 災害預備金預算編列,經費籌措事項。

9. 其他有關財政、主計業務權責事項。

所外進駐單位

醫護組

(會議時

列席)

衛生所主任擔任組長

1. 執行緊急醫療事項。

2. 執行災區防疫、災後家戶消毒、衛生改善之輔導、傳染病預防及災區食品衛生管理。

3. 災區醫療器材儲備、調度運用及供給事宜。

搶救組

消防分隊長擔任組長

1. 負責消防系統災情預報、警報、查報、災情蒐集、

2. 彙整事宜。

3. 辦理防救設施整備,災害搶救、緊急救護及其他有關消防事項。

4. 調度消防後勤車及救護車及民間相關救難車。

5. 指揮義消及民間救難隊相關救難事宜。

警政組

(會議時

列席)

橫山派出所所長擔任組長

1. 辦理警政系統災害預報、警報及辦理陸上交通事故災害、災情查報、通報事項。

2. 辦理災區警戒、犯罪偵查、緊急疏散、治安維護、

3. 協助罹難者屍體相驗及交通狀況調查、管制、疏導等事項。

4. 協助辦理屍體身份確認、搜索、處理及有關外國人民事故事項。

5. 辦理有關外語專技人員緊急動員事項。

國軍組

新竹後備指揮部派員擔任聯絡官

1. 協調徵(租)用救災車、機具、物資及國軍兵力申請以支援強堵提防、救修交通、災民急救、災區復原工作事宜。

2. 協竹申請國軍兵力裝備或協調監理機關徵(租)用大行車輛配合災民疏散接運、救災人員、器材、物資之運輸事項。

3. 提供國軍戰情系統蒐集之災情資料、災害管理及維護事項。

4. 進駐災害應變中心,協助兵力派遣、資源調度支援事項。

5. 其他應變處理及有關業務權責事項。

支援單位

公用事業組

自來水、瓦斯、電力、電信等單位

1. 依實務運作模式,列為編組單位,但無需進駐,需提供可順暢連繫之聯繫電話。

2. 正常在所在處所輪值待命,於應變中心開設各項整備、應變會議,需派員與會報告。

3. 負責電力緊急搶修及其他電力供應事宜。

4. 負責電信緊急搶修事宜。

5. 負責天然氣災害、進行管路遮斷、緊急搶修及其他有關天然氣事宜。

6. 負責自來水設備緊急搶修、緊急供水(包括發生災害時之緊急醫療用人、消防用水)。

7. 其他防災事宜。

8. 須至少提供2支順暢聯繫電話(專線),保持通聯。

9. 製作電話通聯記錄或傳真會議記錄簽收。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機及進駐單位表

附表三

災害類別

開設層級

開設時機

進駐單位

風災

二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後,七級暴風圈動向可能於二十四小時內對本鄉構成威脅。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各編組應變中心二級開設,除民政組外,其餘編組於各自作業場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待命。

2、 召開工作會報時,除公用事業單位外,各編組均需派員參加。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中央氣象局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預測七級颱風暴風圈將於十八小時內接觸本鄉或本縣列入陸上警戒區域範圍。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颱風強度及災情狀況,由民政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中央氣象局解除本鄉陸上警戒或縣災害應變中心依颱風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通報撤除時,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水災

二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中央氣象局發布本鄉大、豪雨特報或降雨量單小時累計雨量達50毫米以上時。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各編組應變中心二級開設,除工程組外,其餘編組於各自作業場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待命。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中央氣象局連續發布豪雨特報,二十四小時累計雨量達350毫米以上。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降雨強度及災情狀況,由工程組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工程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土石流災害

二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農委會水保局已發布本鎮土石流危險溪流黃色警戒。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各編組應變中心二級開設,除農業組外,其餘編組於各自作業場所成立緊急應變小組輪值待命。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農委會水保局已發布本鎮土石流危險溪流紅色警戒。

2、 已發生土石流災害,造成人員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

3、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降雨強度及災情狀況,由農經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農業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震災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中央氣象局發布本鄉之地震震度達六級以上者。

2、 估計有多人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亟待救助。

3、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震度、餘震情形及災情狀況,由民政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3、 若本鄉電信通訊、電力中斷時,災害應變中心人員應不待通知,主動到達災害應變中心完成進駐,展開各項緊急應變措施。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民政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火災

爆炸災害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本鄉發生重大火災、爆炸災情,造成多人傷亡。

2、 本鄉重要場所(政府辦公廳舍或首長公館等)或重要公共設施發生火災、爆炸,造成多人受傷或死亡亟待救援者。

3、 本鄉工業區內有關危險物品或高壓氣體等設施,發生火災、爆炸或相當程度之洩漏災情嚴重,並造成多人受傷或死亡亟待救援者。

4、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民政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民政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旱災

一級開設

有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本鄉旱象持續惡化,無法有效控制,有下列情形:

(1) 公共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

(2) 農業給水缺水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農業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農業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空難

一級開設

本鎮發生下列情形,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航空器運作中在本鄉發生事故,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工程組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工程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陸上交通

事故

一級開設

本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估計有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擴大之虞,亟待救助者。

2、 重要交通設施嚴重損壞,造成交通阻斷者。

3、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工程組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工程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毒性化學

物質

一級開設

本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本鄉因毒性化學災害估計造成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持續擴大,無法有效控制。

2、 本鄉因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而污染面積達一平方公里以上,且無法有效控制時。

3、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環保組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環保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生物病原

一級開設

本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縣內有大規模流行性傳染病、新感染症、病原性生物災害等爆發或威脅之虞,將造成民眾重大衝擊時,縣府開設本縣「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民政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醫護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動物疫災

一級開設

本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本鄉發生甲類或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時,經評估有必要成立時。

2、 全縣或鄰近鄉鎮市均發生甲類或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有擴散蔓延之虞時。

3、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農業組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農業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輻射災害

一級開設

本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經研判有開設必要者:

1、 因輻射災害估計造成十五人以上傷亡、失蹤,且災情嚴重,有持續擴大,無法有效控制。

2、 接獲縣災害應變中心指示成立。

1、 由民政課通知本要點規定應進駐編組單位,派員進駐,處理各項緊急應變事宜;

2、 視災情狀況,由民政課報請指揮官同意後,得通知其他單位進駐。

3、 諮詢專業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龍潭核能研究所。

撤除時機

縣災害應變中心通報撤除,或環保組依災害危害程度,認其災情已趨緩和或依災害處理情形,得報請本中心指揮官撤除。

新竹縣各級災害應變中心通訊錄

· 新竹縣災害應變中心通訊錄(106.12製作)

單位

緊急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民政處

03-5518101*2120

03-5515487

財政處

03-5518101*2210

03-5515497

國際產業發展處

03-5518101*6102

03-5550561

工務處-養護科

03-5518101*2560

03-5541464

工務處-水利科

03-5518101*6310

03-5550282

教育處

03-5518101*2850

03-5514227

農業處

03-5518101*2960

03-5540960

社會處

03-5518101*3170

03-5532424

勞工處

03-5518101*3010

03-5520771

原住民族行政處

03-5518101*5630

03-5511352

地政處

03-5518101*3370

03-5530401

交通旅遊處

03-5518101*2790

03-6565294

綜合發展處-新聞科

03-5518101*3970

03-5511482

人事處

03-5518101*3820

03-5538481

政風處

03-5518101*3610

03-5513672

主計處

03-5518101*3510

03-5527867

警察局

03-5554514

03-5559458

稅捐稽徵局

03-5518141*120

03-5520049

衛生局

03-5518160*250

03-5558232

消防局

03-5513522*301

03-5530936

環境保護局

03-5519345*5500

03-5542561

文化局

03-5517084

03-5517058

家畜疾病防治所

03-5519548

03-5551740

體育場

03-6580970

03-6580972

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

03-5962103

03-5962122

家庭教育中心

03-6571045

03-6571046

·

· 本縣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通訊錄(106.12製作)

單位

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電話

傳真號碼

竹北市公所

03-5517910

03-5511768

竹東鎮公所

03-5966177

03-5967307

新埔鎮公所

03-5881311

03-5885827

關西鎮公所

03-5873180

03-5879511

湖口鄉公所

03-5993911

03-5908339

新豐鄉公所

03-5591116

03-5571463

竹東鎮公所

03-5200090

03-5203053

芎林鄉公所

03-5921135

03-5924141

橫山鄉公所

03-5932001 03-5932466

03-5931809

北埔鄉公所

03-5802204

03-5803344

峨嵋鄉公所

03-5800116

03-5800144

尖石鄉公所

03-5841001

03-5841547

五峰鄉公所

03-5851001

03-5851152

五、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設備清單

填表日期: 106年 12月30日

分類

項目

數量

照片外觀

保管人

建置日期

資訊設備

防災專用電腦

8

黃鍾魁

98.103.104.105

印表機(事務機)

1

黃鍾魁

99

電視

1

黃鍾魁

105

網路設施

1

黃鍾魁

97

錄放影機

0

掃瞄器

1

黃鍾魁

104

通訊設備

傳真機

0

自動電話

1

黃鍾魁

105

電話分機

4

黃鍾魁

105

THURAYA-XT衛星電話

1

黃鍾魁

104

THURAYA-XT衛星電話強波器

1

黃鍾魁

104

警用電話

1

黃鍾魁

97

一呼百應

1

黃鍾魁

97

會議系統

固定式麥克風

20

黃鍾魁

98

固定式投影機

1

黃鍾魁

101

投影布幕

1

黃鍾魁

101

視訊會議系統-鏡頭

2

黃鍾魁

101.

視訊會議系統-耳麥

0

視訊會議系統-發話器

1

黃鍾魁

99

音響系統-麥克風

0

音響系統-喇叭

0

音響系統-揚聲器

0

音響系統-擴大機

0

錄音設備

0

行政書表格式及圖資相關物品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單位任務分工表

1

黃鍾魁

105

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表

1

黃鍾魁

105

橫山鄉災害防救體系架構圖

1

黃鍾魁

105

易致災潛勢區域套疊圖資

1

黃鍾魁

105

地震斷層災害潛勢區域套疊圖資

1

黃鍾魁

105

災害潛勢區域全覽套疊圖資

1

黃鍾魁

105

相關防災圖表

2

黃鍾魁

104.105

各單位救災能量統計表

1

黃鍾魁

100

鄉鎮市與斷層距離套疊圖

0

鄉鎮市平均風向毒化物質擴散風險值模擬結果圖

0

颱風動態圖

0

災情查報通報體系圖(災害應變中心未成立時)

1

黃鍾魁

105

災情查報通報體系圖(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

1

黃鍾魁

105

行政書表格式及圖資相關物品

內部行政作業簿冊

1

黃鍾魁

100

各項災害整備及防汛相關資料

1

黃鍾魁

100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書

1

黃鍾魁

105

各項救災資源清冊

1

黃鍾魁

105

分離式冷氣

2

黃鍾魁

90

桌子

8

黃鍾魁

98

椅子

5

16

黃鍾魁

98.100

防災編組座位牌

1組

黃鍾魁

96

進駐人員背心

1組

黃鍾魁

99

各項通訊設備製作標示牌

0

應變中心銜牌

1

黃鍾魁

105

備援系統

UPS不斷電系統

2

黃鍾魁

105X2

發電機

1

黃鍾魁

106

緊急照明設備

0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國軍連絡官作業空間、設施位置圖

說明: 國軍組固定式座位牌位置照片

說明:國軍連絡官在災害應變中心未開設時的作業空間、設施(如在消防分隊備勤室)

說明:國軍連絡官在災害應變中心未開設時的作業空間、設施(如在消防分隊的盥洗室)

說明: 國軍連絡官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的作業空間、設施(如在應變中心備勤室)

說明:國軍連絡官在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的作業空間、設施(如在應變中心的盥洗室)

六、 橫山鄉災害潛勢圖資

32

七、 災害應變中心操作表單

編號

表格名稱

使用時機

使用單位

(人員)

1.

災害應變中心編組人員聯絡名冊

平時及災時與各編組人員聯繫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編組

2.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工作項目檢核表

紀錄平時檢測應變中心設備及機具

3.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升級/撤除簽(稿)

各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填報

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

4.

災害應變中心傳真通報回覆表

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即將成立時

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5.

災害日誌

詳實紀錄各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間及颱風動向及開設後各項重大救災措施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6.

災害應變中心輪值表

災害應變中心編排輪值表使用

各鄉鎮市公所民政課

7.

輪值人員簽到(退)表

災害應變中心編排輪值時使用

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

8.

災害應變中心整備/應變/復原會議簽到表

災害應變中心召開會議時使用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業務組

9.

災害應變中心整備/應變/復原會議紀錄

災害應變中心會議結束後使用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10.

災害應變中心人員值班交接紀錄表

災害應變中心編排輪值時使用

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

11.

災害應變中心災情彙整表

作業組人員彙整受理案件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12.

重大災害災情速報表

災害應變中心彙整災情用(每3小時更新乙次)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13.

災害防救法案件勸導書

14.

災害防救法案件舉發單

EMIC專卷

(當EMIC無法使用時,才需使用)

15.

(A1a)災情通報表

作業組人員案件受理後登錄災情之用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16.

(A2a)警戒區域劃定通報表

各區劃定危險區域統計(每3小時更新乙次)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業務組

17.

(A3a)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通報表

各編組單位出動救災車輛、裝備及人力統計(每3小時更新乙次)

各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組

53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工作項目檢核表

實施時機

本鄉已列入颱風海上陸上警戒區域時(一或二級開設)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準備分工表

編號

內容

完成狀況

實施

人員

1

檢附災害訊息(如颱風動態資料),並陳報鄉長裁示辦理

□完成

□未完成

2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簽案、通報

□完成

□未完成

3

災害應變中心管制區域劃定公告之撰擬。

□完成

□未完成

4

災害應變中心軟硬體設施整備,檢視項目如下:

(1)簽到名冊

(2)各單位進駐人員輪值表(空白表)

(3)單位牌擺放(座位表)

(4)背心

(5)茶水

(6)影音設備(會議)測試

(7)電源管理

(8)印表機設定

(9)各項簿冊

(10)將區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情形通報市災害應變中心,並上網登錄

(11)投影畫面維持颱風動態圖、雨量等注意即時資訊及新聞畫面等相關災情發展資訊及整合

(12)定時每日工作會報資料予以彙整及各單位聯繫、協調更新

(13)完成各防災編組單位完成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之簽到作業

(14)檢核長官席位、各作業席次桌面及本中心運作空間清潔

(15) 衛星電話測試(包括山地部落)

□完成

□未完成

災害應變中心整備(應變)會議工作分工表

編號

內容

完成狀況

實施

人員

1

視訊會議設備操作

□完成

□未完成

2

會議簡報及各單位蒐集及彙整資料投影。

□完成

□未完成

3

提醒各單位須投影在大螢幕上資料繳交

□完成

□未完成

4

發送簡訊一呼百應給各單位參加工作會報時間

□完成

□未完成

5

與會長官層級及各單位資料繳交催促

□完成

□未完成

6

彙整各單位提報資料,整合到會報簡報中

□完成

□未完成

7

製作工作會報簡報資料(簡報、處置報告、道路阻斷及人員傷亡清冊)

□完成

□未完成

8

工作會報長官裁指示事項,填寫重要事項交辦單分送各單位填報辦理情形,並於下次工作會報召開前進行追蹤及彙整辦理情形

□完成

□未完成

9

將工作會報之簡報及相關水情、雨量及颱風動態資料影印裝訂後分送給長官及各與會相關單位

□完成

□未完成

10

製作工作會報會議紀錄,並簽陳長官核閱

□完成

□未完成

11

核閱後放在網路芳鄰之專案資料夾

□完成

□未完成

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期間工作分工表

編號

內容

完成狀況

實施

人員

1

就各里、鄰長請求支援事項(包含國軍),簽擬分工事宜經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副指揮官)裁示後交災害應變中心權責單位執行

□完成

□未完成

2

蒐集、彙整各功能編組災害應變處置相關資料

□完成

□未完成

3

重要災害訊息發布及宣達,如緊急疏散或重大案件交辦等,應撰擬『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單』

□完成

□未完成

4

填寫救災大事記

□完成

□未完成

5

監控相關氣象資料即時更新如雨量表、颱風動態圖、水位及災害應變處置報告應定時更新傳真報告組長傳送給市災害應變中心

□完成

□未完成

6

每1小時定時檢核長官席位:桌面清潔與資料更新整理(雨量、水位及颱風警報單等)

□完成

□未完成

7

查證、彙整各防災編組單位災變小組運作、輪值表及進駐人員輪值表,並做成書面資料備查

□完成

□未完成

8

協助作業組「災害應變處置報告」製作,協助相關查證工作及確認是否上傳本市災害應變中心,於每一報完成後應逐報放置指揮官席位及災害應變中心專卷內

□完成

□未完成

9

定時(每一小時)確認災情電子看板(LED)災情資訊更新是否正確

□完成

□未完成

10

配合作業組災情查證需要,對於尚未完成回報災情之各防災編組單位,提醒主動回報災情或查證結果並列入追蹤管制,送交作業組「災情彙計人員」比對彙整

□完成

□未完成

11

隨時監看災害應變中心防救災資訊系統(EMIS),並提醒各相關單位填報「災情速報表」每3小時定時回報本鄉災害應中心

□完成

□未完成

12

核對「撤離人數統計表」、「避難收容所開設統計表」、「救災賑濟物資發放統計表」,並將速報表統計資料送交彙計人員

□完成

□未完成

13

對於本鄉及指揮官交辦事項、通報單或受理災情較為複雜危急者,應填寫「重要事項交辦單」,待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副指揮官)裁示後分送各權責單位負責執行,並就災害應變處置辦理情形進行彙整及管制追蹤事宜

□完成

□未完成

14

支援其餘該組人員相關工作

□完成

□未完成

災害應變中心撤除時

編號

內容

完成狀況

實施

人員

1

災害應變處置報告結報並交由業務承辦人彙整

□完成

□未完成

2

各項書面及電子檔案彙整成專卷

□完成

□未完成

3

災害應變中心撤除通報簽辦

□完成

□未完成

4

電話通報各單位撤除

□完成

□未完成

5

災害應變中心設施回歸定位

□完成

□未完成

6

簡訊發布

□完成

□未完成

7

災害應變中心撤除簽案、通報

□完成

□未完成

8

災害應變中心管制區域劃定公告之撰擬

□完成

□未完成

簽 於新竹縣橫山鄉公所

主旨:為成立___________颱風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事宜乙案,簽請鑒核。

說明:

1、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分發布○度___________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如附件一颱風警報單),颱風中心位於○方約___________公里之海面上,七級風暴風半徑___________公里,十級風暴風半徑___________公里,以每小時___________公里速度向___________方向行進,___________地區應嚴加戒備並防強風暴雨(詳如附件二)。

2、 爲加強因應___________颱風各項防範、應變措施之準備,___________區災害應變中心擬於本日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分正式成立 級開設,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擬於00日00時00分提升成立一級開設,並召開整備會議,並恭請鈞長擔任(或指定)指揮官,並依___________鄉鎮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通報本市各相關防災編組單位進駐運作,有關通報事宜如下:

(1) 通報本市警察、消防單位、衛生所、工務課、民政課、社會課、農業課於本日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分派員進駐災害應變中心並於單位內部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以執行各項災害防救措施。

(2) 通報本市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組人員立即進駐運作,並通報消防分隊立即加強各項救災車輛、器材及裝備功能檢測,並加滿油料,保持救災待命狀態。

擬辦:本案奉鈞長核可後,立即成立___________颱風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各編組機關進駐作業,加強颱風災害準備工作。

簽 於新竹縣橫山鄉公所

主旨:有關 颱風新竹縣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撤除事宜1案,簽請鑒核。

說明:

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時___________分發布○度___________颱風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如附件一颱風警報單),颱風中心位於○方約___________公里之海面上,七級風暴風半徑___________公里,十級風暴風半徑___________公里,以每小時___________公里速度向___________方向行進。

二、本縣預計將脫離其暴風圈,預計颱風強度有持續減弱,暴風半徑亦有縮小的趨勢,本縣災害應變中心擬於 日 時降為三級開設,並於 日 時撤除災害應變中心。

三、 颱風本縣 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防災編組單位人員已可歸建,回歸平日之工作崗位,但仍請各防災編組單位人員通訊保持暢通,各防災編組單位應持續保持警戒,隨時注意天氣最新動態。

擬辦:本案奉鈞長核可後,立即撤除___________颱風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各防災編組單位人員歸建,但仍請各防災編組單位人員通訊保持暢通,各防災編組單位應持續保持警戒。

承辦單位 核稿 決行

颱風/地震/豪雨/其他災害應變中心傳真通報回覆表

新竹縣橫山鄉

一、收到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 分。

回傳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 分。

二、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情形:□一級開設 □二級開設

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 分。

四、已收到________颱風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單之傳真通報。

□已收到 □未收到

五、是否檢附災害應變中心輪值表。

□是 □否

六、聯絡人: 聯絡電話:

新竹縣橫山鄉公所 颱風災害日誌(範例)

項次

發生

時間

大事紀

災害發生位置

處置情形

2015-08-06(四)

1.

11:30

發佈海上颱風警報

2.

17:00

應變中心三級開設

3.

20:30

發佈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2015-08-07(五)

4.

08:00

應變中心一級開設

5.

08:00

劃設歷史易致災之區域

可在兵棋台上標示出

6.

09:00

第一次工作會報

可列出會議決議事項

7.

14:00

單位已撤離 里避難弱勢民眾共 人,尚有

人未撤離。

可寫撤離原因

民眾撤離地點:

醫院: 人

機構: 人

依親: 人

8.

16:30

社會文化課開設 處收容所,共 人

9.

17:30

第二次工作會報

可列出會議決議事項

2015-08-08(六)

10.

01:30

大規模斷電,共計 戶

因路樹倒塌導致OO里停電

台電持續搶修中

11.

04:40

蘇迪勒颱風中心由花蓮縣秀林鄉登陸

12.

06:50

消防署EMIC系統出現異常

已向縣府反應

13.

09:17

道路中斷

OO廠商(開口合約)搶修中

14.

10:01

OO里淹水二級警戒

OO雨量站24小時雨量300MM

15.

10:02

OO線OOK土石崩落

阻礙交通

目前拿起封鎖線警戒

16.

11:00

蘇迪勒颱風中心由雲林縣台西鄉出海

17.

14:00

應變中心降為二級

18.

15:45

OO單位斷電斷訊

目前無線電可以使用

是否有發電機可以使用?油料共用多久時間?

19.

19:58

農委會解除本區土石流警戒區

20.

20:00

應變中心降為三級

2015-08-09(日)

21.

06:00

應變中心撤除

22.

07:00

OO收容場所於7時開始撤除

12處收容所,357人

於今日12時完成淨空收容場所

23.

08:30

解除海上陸上颱風警報

24.

08:30

解除海上颱風警報

25.

相關災情彙整如附件一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輪值表

輪值

時段

組別

組長

輪值人員

08:00-12:00

組(課)別

人員

12:00-16:00

組(課)別

人員

16:00-20:00

組(課)別

人員

20:00-24:00

組(課)別

人員

00:00-04:00

組(課)別

人員

04:00-08:00

組(課)別

人員

輪值

時段

組別

搶救組

警政組

國軍組

自來水組

電力組

電信組

瓦斯組

08:00-12:00

12:00-16:00

16:00-20:00

20:00-24:00

00:00-04:00

04:00-08:00

備註:

1、 災害應變中心宣佈開設時,除了公共事業單位、搶救組及警政組僅於會議時出席外,其餘編組單位皆需進駐輪值,每4小時輪一班(時間由公所自行訂定)。

2、 輪值人員必須按輪值表所排定時間迅速進駐值班,並於簽到(退)簿上簽名。

3、 輪值表所排定內容有需異動時,應事前告知課室主管同意後才可變更。

新竹縣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開設進駐人員簽到簿

災害名稱:_____________ 地點: 橫山鄉 公所

時間:中華民國_____年____月____ 日(星期____)

指 揮 官: 副指揮官:

輪值人員簽到:

單位/職稱

聯絡電話

簽到

簽退

姓名

時間

姓名

時間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日 時 分

橫山鄉 災害應變中心災害(整備/應變/復原)會議簽到表

一、時 間: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二、地 點:

三、指 揮 官:

四、與會人員:如下

單位

職別

姓名

行動電話

備註

橫山 鄉災害應變中心

整備/應變/復原會議紀錄

1、 會議時間: 年 月 日(星期 ) 時 分

2、 地點:

3、 (記錄:)主席:

4、 出(列)席人員:

___災害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人員值班交接紀錄表

本次值班期間情形(由值班人員填寫)

本次值班共接獲災情通報 件

交代事項(由值班人員填寫)

值班人員

職別

姓名

聯絡電話

簽到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簽退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接班人員

職別

姓名

聯絡電話

簽到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簽退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備註:本交接紀錄請於交班時連同值班期間之災情差報紀錄單一同夾入交接紀錄簿,並和

    接班人員完成接接工作後始得離開鄉公所。

橫山鄉災害應變中心災情彙整表

編號

時間

災害種類

災害範圍(地點)

災情說明

處理情形

備考

1

2

3

4

5

6

7

8

9

橫山鄉重大災害危險區劃定速報表

填報單位: 災害名稱:

速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核定人: 速報人:

速報別:□初報 □續報( ) □結報

聯絡電話:(0) __________ (手機) __________  

 即時報

里別

劃定危險區域(處)

執行情形

解除危險區域(處)

備註

低窪地區

山區

海邊

河川

其他

開立勸導單數

開立舉發單數

總 計(處)

 

 

 

 

 

 

 

 

 

 

 

 

 

 

 

 

 

 

 

 

 

 

 

 

 

 

 

 

 

 

 

 

 

 

 

 

 

 

 

 

 

 

 

 

 

 

 

 

 

 

 

 

 

 

 

 

 

 

 

 

 

 

 

 

 

 

 

 

 

 

 

 

 

 

 

 

 

 

 

 

 

 

 

 

 

 

 

 

 

 

 

 

 

 

 

 

 

 

 

 

 

 

 

 

 

 

 

 

 

 

 

 

 

 

 

 

 

 

 

 

 

 

 

 

 

 

 

 

 

 

 

 

 

 

 

 

 

 

 

 

 

 

 

 

 

 

 

 

 

 

 

 

 

 

 

 

 

 

 

 

 

 

 

 

 

 

 

 

 

 

 

 

 

 

 

 

 

 

 

 

 

 

 

 

 

 

 

 

 

 

 

 

 

 

 

 

 

 

 

 

 

 

 

 

 

 

備註:

一、本表原則上應每3小時彙整更新,如資料無異動情形者,可免填報。

新竹縣政府災害防救法案件勸導書(範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A000001

受勸導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

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公)

(宅)

(行動)

事實

□受勸導人於00年00月00日00時00分,擅入(違反)新竹縣政府公告之颱風災害防救管制區,於收到本勸導單後,請立即離去。

□受勸導人於00年00月00日駕駛(操作) (車牌:0000) 車輛(船舶、航

空器),擅入新竹縣政府公告之颱風災害防救管制區,於收到本勸導單後,請立即離去。

理由及法令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

注意事項

受勸導人如不遵照本勸導書履行,本府將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發單單位

填單人

職名章

送達年月日

簽收人姓名

縣 長 邱 鏡 淳

備註:本書表第一聯(淡紅色)交當事人,第二聯(淡綠色)由機關自存。

新竹縣政府災害防救法案件舉發單(範例)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發文字號:B000001

被舉發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

月日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地址

聯絡電話

(公)

(宅)

(行動)

事實

□被舉發人於00年00月00日,違反本府公告之000000警戒區域限制(禁止)進入事

項,將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被舉發人於000年000月000日駕駛(操作)00000車輛(車牌:0000)(船舶、航

空器),違反本府公告之0000警戒區域限制(禁止)進入事項,經勸導離去而不從(不聽勸導仍強行進入),將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理由及法令依據

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通知事項

本件非屬行政罰法第四十二條但書規定情事,請於接到本舉發單次日起10日內向本府消防局(地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295號)提出陳述書陳述意見;逾期未為陳述意見,依行政程序法第一○五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機會。

發單單位

填單人

職名章

送達年月日

簽收人姓名

縣 長 邱 鏡 淳

本處分書第一聯(淡紅色)交被舉發人,第二聯(淡綠色)由機關自存

民政組

由民政課課長兼任組長

農業組

由農業課課長兼任組長

工程組

社會組

環保組

由清潔隊隊長兼任組長

由建設課課長兼任組長

由社會文化課課長兼任組長

醫護組

搶救組

由消防分隊分隊長兼任組長

警政組

公用事業組

國軍組

後勤組

由衛生所主任兼任組長

由橫山派出所所長兼任組長

由主計室主任擔任組長

新竹後備指揮部派員擔任聯絡官

由公所建立窗口聯絡人

直轄市縣市別:   災害名稱:____________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核定人: 通報人:

通報別:□初報 □續報 □結報

即時報 聯絡電話:(0)_____ (手機)_____

建築物危險物品其他

總計

表A1a 直轄市縣市政府災情通報表

房屋毀損(戶)

火災(件)

鄉鎮市區別死亡(人)失蹤(人)受傷(人)

二、火災欄係填報因重大災害直接造成之火災件數,其中危險物品欄係指依消防法第15條所稱之公共危險物品。

備註:

一、死亡、受傷、失蹤、房屋毀損、火災為累計之數量。

三、核定人欄由單位該時段進駐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其代理人簽章(名)。

直轄市縣市別:   災害名稱:____________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核定人: 通報人:

通報別:□初報 □續報 □結報

即時報 聯絡電話:(0)_____ (手機)_____

合計警察消防海巡公所其他合計警察消防海巡公所其他

總計

備註:

一、劃定警戒區域欄位係為當時尚為警戒區域之數量,開立勸導及舉發單之數量為累計開立之數量。

二、核定人欄係由單位該時段進駐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其代理人簽章(名)。

建築

其他

開立勸導單數開立舉發單數

表A2a 警戒區域劃定通報表

鄉鎮市區

劃定警戒區域(處)執行情形

解除警戒區

域(處)

備註

低窪

地區

山區海邊河川

直轄市縣市別:   災害名稱:____________                         

通報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核定人: 通報人:

通報別:□初報 □續報 □結報

即時報 聯絡電話:(0)_____ (手機)_____

人員車輛船艇

直昇

人員車輛船艇人員車輛船艇人員車輛船艇人員車輛船艇人員車輛人員車輛人員車輛船艇

直昇

總 計

二、核定人欄由單位該時段進駐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或其代理人簽章(名)。

警察義警民防國軍

其他

備註:

民間救難團體義勇特搜隊

一、受困人數為當時尚受困於災區且待搶救之民眾,餘搶救災民人數、支援送水勤務及出動救災人力裝備為累計之數量。

表A3a 出動救災人員及裝備通報表

鄉鎮市區

受困

人數

(人)

搶救

災民

人數

(人)

支援

送水

勤務

(次)

出動救災人員裝備(人次、輛次、艘次、架次)

消防義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