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谷園區進駐廠商暨施工廠商環評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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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谷園區進駐廠商暨施工廠商環評承諾 執行事項說明手冊(第三版)修正對照表 新增內容 1.3 營運階段 . 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管制措施(P.14): 依據進駐廠商使用特性或設備規格,推估 PFCs 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為 350,000 公噸/年。 . 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管制措施(P.14): 基地能源消耗約 18.4 億度/年,所需能源計畫之間接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量約為 1,269,000 公噸/年。 2.2 環保事務查核與管制 環評承諾現場查核表單如附表三(P.17)(P.17)進駐廠商配合提供相關環評承諾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如下表,於 1 01 年正式改為線上申報,其網址為:http://www.treevalley.org/water/index.php 廠商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 申報種類 申報項目 申報頻率 樹谷園區事業廢棄物彙整總表 廢棄物清運三聯單(磅單) 1.廢棄物 事業機構產能資料 每年 1-4-7-10 月 30 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樹谷園區空氣污染物季申報表 每年 1-4-7-10 月 30 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2.空污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檢測項目及頻率檢測 後提供報告 3.水 樹谷園區進駐廠商用水回收率申報表 每年 1-4-7-10 月 30 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4.毒化物 毒性化學物質申報運作紀錄申報表 每年 1-4-7-10 月 30 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Ch 3.歷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 3.1 第九次監督大會會議結論(P.18): 光電業廢水管制標準自 101 1 1 日起將增加管制銦、鎵、鉬、總急毒 性物質及生物急毒性,請妥為因應以符合法規;如管制對象非屬園區污水 處理廠,而係個別光電業者,則仍請自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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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樹谷園區進駐廠商暨施工廠商環評承諾

    執行事項說明手冊(第三版)修正對照表

    新增內容

    1.3 營運階段 八. 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管制措施(P.14):

    依據進駐廠商使用特性或設備規格,推估 PFCs 二氧化碳排放當量約為350,000 公噸/年。

    八. 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管制措施(P.14): 基地能源消耗約 18.4 億度/年,所需能源計畫之間接二氧化碳當量排放

    量約為 1,269,000 公噸/年。 2.2 環保事務查核與管制

    環評承諾現場查核表單如附表三(P.17)。

    (P.17)進駐廠商配合提供相關環評承諾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如下表,於 101 年正式改為線上申報,其網址為:http://www.treevalley.org/water/index.php

    廠商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

    申報種類 申報項目 申報頻率

    樹谷園區事業廢棄物彙整總表

    廢棄物清運三聯單(磅單) 1.廢棄物

    事業機構產能資料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樹谷園區空氣污染物季申報表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2.空污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檢測項目及頻率檢測

    後提供報告

    3.水 樹谷園區進駐廠商用水回收率申報表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4.毒化物 毒性化學物質申報運作紀錄申報表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Ch 3.歷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 3.1 第九次監督大會會議結論(P.18):

    光電業廢水管制標準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將增加管制銦、鎵、鉬、總急毒性物質及生物急毒性,請妥為因應以符合法規;如管制對象非屬園區污水

    處理廠,而係個別光電業者,則仍請自主管理。

  • 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

    (樹谷園區)開發計畫變更案環境

    影響說明書(定稿本)

    施工暨營運廠商環評承諾

    執行事項說明手冊(第三版)

    樹谷園區服務中心

    101 年 10 月 30 日

  • 目錄

    Ch 1.應執行之環境保護對策

    1.1規劃設計階段------------------------------1

    1.2施工階段------------------------------------4

    1.3營運階段-----------------------------------10

    Ch 2.後續追蹤稽核及管制----------------------16

    2.1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16

    2.2環保事物查核與管制---------------------17

    2.3環保工作書面記錄------------------------18

    2.4其他事項------------------------------------18

    Ch 3.歷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18

  • 1

    Ch 1. 應執行之環境保護對策

    1.1 規劃設計階段

    工程設計單位於設計規劃時應依據各承諾項目情形執行工程設

    計與施工合約或規範之設置:

    一、地質災害防範

    ‧ 為因應部分土壤液化之可能性,於結構設計時其引用

    土壤分析參數,將依液化分析結果作適度之折減。

    ‧ 因開發區內黏性土壤之厚度極厚,故路堤填土所引致

    之沉陷量較大,且約需填土後約10 個月方發生約80%

    之沉陷量,必要時將以地盤改良之方式增加地盤強度

    ,減低沉陷量,或採取擠壓砂樁或垂直排水袋配合預

    載工法加速壓密沉陷之發生,以減少施工完成後之沉

    陷量。

    ‧ 鑑於計畫基地周圍曾發生多次災害地震,設計階段將

    加強建築物之耐震設計。

    二、公害污染防治

    ‧ 妥適安排施工作業順序及期程,減少同一時期地表裸

    露面積,以降低土壤流失量及減少逸散性粒狀污染物

    產生量。

    ‧ 研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送環保主管機關審核,

    並依「水污染防治法」提出放流水排放許可申請。

    ‧ 鄰看西聚落與堤塘港聚落附近之工程標,於施工規範

    中規定承包商打設鋼板樁時須使用低噪音振動式打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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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並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

    三、動植物生態維護

    ‧ 植栽種類優先考慮台灣原生樹種。

    ‧ 計畫基地內綠地及公園之栽種植種,選擇具有綠化、

    季節變化特性及容易維護之植物,並優先考量選用適

    合當地環境之台灣原生植物。採多物種、多層次之生

    態綠化原則進行植栽,包括上層大型喬木、中層小型

    灌木等,地面並密植草本植物,形成混生複層植被之

    良好綠地環境;此外,亦可栽植誘鳥植物及蜜源植物

    ,引入生態園林之理念,以營造較適合之棲息環境,

    誘使施工期間避離之小型動物重新進入。

    ‧ 承包商須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要求施工人員若

    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進入施工範圍時不得騷擾、虐待

    及獵捕,並訂定罰則。

    四、文化資產維護

    ‧ 各開發主管單位於各項工程發包作業前,須通知考古

    工作人員,並提供相關工程圖說,以利巡查人員了解

    可能之開發行為。

    ‧ 開發工程進行前先行進行考古鑽探計畫,以避免考古

    遺址於開發過程中遭受影響,並降低開發過程因發現

    古物遺址而依法停工所造成之損失。

    ‧ 考古遺址及遺跡受工程影響部分,依「文化資產保存

    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處

    理。必要時於施工前先行就遺址分布範圍進行考古搶

  • 3

    救發掘。(建議:目前已有對園區內執行考古鑽探計畫

    ,廠商應於施工期間執行監看,如工區內發現考古遺

    址或遺跡,應提出執行狀況說明,如申報主管機關函

    文、是否進行考古搶救挖掘等。)

    五、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

    ‧ 於施工規範中納入「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明訂工

    地環保作業要點及罰則,並據以提出「工地環境保護工

    作執行計畫」(建議工地環境保護執行計畫可參考園區已

    通過環保署審查之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並於環評承

    諾執行報告書中說明。)

    六、施工期間環保組織

    ‧ 監工單位(服務中心)現場監督承包商(廠商)確實執行「

    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並做成紀錄。另提醒承

    包商(廠商)應依照環保法規之規定提送「營建工地逕流

    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予相關主管機

    關審查。

    承包商:

    1.執行「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包括空氣污染防

    制、水污染防治、營建噪音振動管制、廢棄物處理、景

    觀維護等。(建議相關紀錄存查)

    2.執行「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建議相關

    紀錄存查)

    3.執行「交通維持計畫」。(建議相關紀錄存查)

    4.依監工單位(服務中心)之指示,機動調整施工作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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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加強各項環保措施,俾符合法規標準。

    七、綠建築

    ‧ 97 年 2 月以後進駐廠商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其主要人

    員辦公區範圍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

    八、整地工程

    ‧ 本基地地勢低漥,除滯洪池為挖方外,為避免水患之影

    響,造成廠商損失,基地皆以填方為主。為減少開發工

    程所需土方量及避免廠商地下室開挖棄土問題,產業用

    地範圍預留 50 公分由廠商建築物基礎開挖土方自行回

    填至整地高程。

    1.2 施工階段

    工程監造單位及施工單位應依下列規定執行相關環境管理計畫

    與措施:

    一、工地防災

    ‧ 施工單位由施工人員組成臨時防災小組處理工地之突

    發事件。(建議撰寫相關組織編制圖)

    ‧ 為地震、颱風、連續暴雨等天災緊急搶救之需,承包

    商須於工地貯備防災應變器材,如砂包、木樁、繩索

    、塑膠布、草蓆、鐵絲、砍刀、照明器、滅火器、對

    講機等,以供緊急救災使用。(建議對於防災器材應定

    期維修保養、更新,並紀錄存查。)

    ‧ 承包商須於工區設置臨時排水系統,於排水出口設置

    臨時沉砂池,並於土方臨時堆置區以合適之綠化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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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蓋裸露面。

    ‧ 承包商須隨時清除臨時排水路及區外匯流口段水路之

    淤塞;定期挖除沈砂池之積土,以保持有效之淤砂空

    間,並於颱風前後加強清理維修工作。(建議相關清理

    紀錄應存查或記錄於工作日誌)

    ‧ 承包商須隨時注意氣象局有關颱風暴雨之發布預警,

    並提早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確保工地安全。(建議執

    行防災措施之工作日誌應存查)

    ‧ 颱風或暴雨來襲前,承包商須將所有機具、構造物等

    妥善固定,並備足照明設備及發電機。

    ‧ 承包商須於施工現場附近樹立警告牌,防止閒雜人等

    進入作業區。

    二、地質災害防範

    ‧ 在進行較大規模之開挖時,為有效反映開挖期間地盤

    與鄰近建物之位移及預期外之變異狀況俾利及時因應

    補救,將視需要佈設適當之監測儀器,以確保本工程

    能安全順利完成。(建議如有佈設監測儀器,其相關監

    測紀錄應存查)

    三、水污染防治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十條規

    定,採行必要措施,以減少逕流廢水中之濾出物及泥

    沙沖蝕量。

    ‧ 工區作業面無植被或硬鋪面而易為雨水沖蝕之地面或

    物料貯存場所四周,須設置堤、溝或牆等構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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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包商進行整地開挖前,須先設置臨時截流及排水系

    統收集地表逕流廢水,並與既有排水系統銜接。

    ‧ 逕流廢水經收集後,於排入附近既有排水路前,須設

    置臨時沉砂池或透水性擋土設施,以減少逕流廢水中

    之濾出物及泥沙沖蝕量,防止污染下游水體。

    ‧ 承包商須定期檢查、清理臨時排水系統,以維持其暢

    通。(建議工區執行 BMP 管理檢查,相關清理紀錄應

    存查)

    ‧ 承包商須於工區出口設置洗車台及沉砂池,將施工及

    運輸車輛清洗所產生之泥水,處理至符合營造業放流

    水標準後再予放流。(建議於初次放流前提送放流水水

    質檢測紀錄至服務中心存查)

    ‧ 承包商於工區設置工務所時,須設置預鑄式套裝污水

    處理設施處理施工人員之生活污水,至符合建築物污

    水 處 理 設 施 放 流 水 標 準 ( 大 腸 桿 菌 群 不 得 超 過

    300,000 CFU/100ml)後再行排放;或設置流動廁所

    並定期委託清運。建議檢測紀錄及相關清運紀錄存查

    ‧ 計畫基地位屬地下水管制區,施工及營運期間均不准

    抽用地下水

    四、空氣污染防制

    ‧ 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管理辦法」中第一級

    營建工程規定,於營建工地周界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

    隔式圍籬及防溢座,以及各項抑制粉塵措施。

    ‧ 進行級配料運輸時,須於搬運過程保持濕潤或以防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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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膠布或帆布覆蓋車體。

    ‧ 道路路基填築滾壓作業之灑水須依填方材料土壤試驗

    結果控制灑水量以達最佳含水量及滾壓至符合所要求

    密度外。於工區出入口、骨材堆置面、傾卸作業區域

    及裸露地表,租用灑水車施行適度灑水,防止粉塵飛

    揚。(建議灑水紀錄或工作日誌存查)

    ‧ 於工區出口至洗車台間進行鋪面或舖設鋼板,以減少

    車體塵土之附著並增加揚塵抑制效果。

    ‧ 於鄰近聚落等敏感受體區域施工時,須設置與地面密

    合之圍籬。

    ‧ 定期維修保養施工機具,使機具保持良好狀況,以降

    低廢氣之排放。(建議相關維修保養紀錄應存查)

    ‧ 每日進行基地聯外道路之清掃工作,並設置專職人員

    監督承包商執行路面清掃及交通管制工作,必要時派

    員〝加強掃街〞以降低其背景濃度。(建議相關工作日

    誌或清掃紀錄留存備查)

    五、噪音振動防制

    ‧ 嚴格監督承包商依施工規範所規定須採行之噪音防治

    措施施工。

    ‧ 於工區周界 15 公尺處進行噪音量測,如超出營建工

    程噪音管制標準,責成承包商更換或調整施工機具種

    類、數量或重新安排施工時程。(建議定期執行噪音檢

    測,並將檢測記錄及改善方案與紀錄留存備查)

    ‧ 承包商應維持施工便道之平整,以減低車輛行駛路面

  • 8

    跳動所產生之噪音振動。

    ‧ 土方運輸時間避開上下班(課)時段,降低相關交通

    噪音振動影響。(建議記錄至工作日誌並存查)

    ‧ 限制土方運輸卡車行經敏感點時行駛速率不得高於

    50 公里/小時(必要時調降為 40 公里/小時),禁

    鳴喇叭,並設置監視器或指派專人督導。

    ‧ 施工時間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減輕干擾鄰近住

    宅區;非必要不在夜間施工。若須於夜間施工,承包

    商須事先與民眾溝通。(建議相關工作日誌及溝通紀錄

    ,請留存備查)

    六、廢棄物處理

    ‧ 承包商於施工所設置有蓋式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並

    委託當地鄉公所或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處

    理。(建議相關清運紀錄留存備查)

    ‧ 地上物拆除產生之廢棄物,承包商須依「廢棄物清理

    法」之規定,委託合格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代為清

    運處理。(建議相關清運紀錄留存備查)

    七、動植物生態維護

    ‧ 採分區小面積施工,俾移棲能力較弱、行動遲緩及活

    動空間較狹小之兩棲類、爬蟲類及哺乳類動物有足夠

    時間移棲他處。

    ‧ 施工期間加強工地管理,降低營建噪音干擾,並嚴格

    控制各項污染公害 (水污染、空氣污染……)。

    ‧ 階段施工完成後,儘速鋪面或植生綠化,以減少裸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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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積及裸露時間。

    ‧ 嚴格監督工地人員,避免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之行為發生;施工中若發現保育類野生動物進入施工

    範圍,將格管制工地人員不得騷擾、虐待及獵捕。(

    建議承商應實施相關知識之教育宣導,宣導記錄留存

    備查)

    八、景觀環境維護

    ‧ 現況地表之有機表土將暫存於工區內,以供道路植栽

    帶、建築退縮帶及綠地回填使用。(建議納入工作日誌

    後留存備查或於施工計畫書中說明)

    ‧ 施工圍籬力求整齊美觀,承包商須定期清潔維護。(

    建議定期維護紀錄留存備查)

    ‧ 承包商須將工區內之機具及材料置放整齊,並定期清

    運處理廢棄物。(建議定期清理紀錄留存備查)

    ‧ 施工車輛駛離工地前需清洗,避免對附近區域造成污

    染。

    九、道路交通維持

    ‧ 施工期間工區出入口,承包商視需要派員指揮交通。

    ‧ 嚴格禁止運輸車輛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

    ‧ 土方運輸時間將避開上下班(課)時段,降低交通衝

    擊及危險。(建議於工作日誌中記載並留存備查)

    十、睦鄰措施

    ‧ 嚴格控制工程進度,施工應儘量配合居民之作息習慣

    ,避免造成其生活上之不便。(建議於工作日誌中記載

  • 10

    並留存備查)

    ‧ 承包商須於工區附近設置警示牌,以維居民安全。

    十一、文化資產維護

    ‧ 為避免規劃現地保存之考古遺址,於開發過程中遭受

    影響,委託專家學者於現場監看,遇有考古遺物出土

    ,須立即停工,並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如有發現疑似遺址時,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五

    十條及第五十一條之規定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 工程施工中若發現古物或文化遺址時,將立即停工,

    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建議:如有考古遺物出土,記載於工作日誌中,並留

    存處理記錄。

    1.3 營運階段

    一、節約用水措施

    ‧ 園區內公共建築及廠商應採用省水設備 (如小便器加

    裝電子感應器、使用省水型馬桶或水龍頭加裝曝氣器

    等),大型建物之屋頂考慮設置雨水收集貯留設施,以

    回收供雜用水使用。(建議於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中說

    明)

    二、二氧化碳抵減措施

    ‧ 計畫工業區內綠地儘可能全面種樹。(建議依服務中心

    之規劃種植樹木)

    ‧ 未來進駐廠商之廠房針對用電系統採省能設計,以降

  • 11

    低能源消耗量:(建議於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中說明)

    a. 空調省能措施

    -冷凍機以中央控制器管理分配調整

    -冷卻水加裝變頻器控制運轉

    -換氣改善

    -使用儲冰空調系統,降低尖峰用電

    -加強清洗及維護保養

    -廠房隔熱改善

    b. 照明系統省能措施

    -使用高功率安定器燈數

    -照明燈具採分區開關,照明光源亮度依照度自動

    調整

    -照明使用合理化,去除過多燈管

    -廠房牆面及地板使用高反射率之顏色

    c. 電力系統省能措施

    -提昇低壓側功率因素

    -變壓器容量汰舊換新

    -提高設備使用電壓,降低線路損失

    -電力控制箱改為電力電子是控制

    d. 其他改善採行措施

    -定期檢查用電大之機器設備

    -減少空機運轉

    -全廠分區設電錶分析能源消耗量

    -自動化節能生產設備

  • 12

    三、空氣污染防制與減量規劃

    ‧ 進駐工業區廠商須加強對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人員之訓

    練,使其熟悉各種操作程序;加強生產操作程序控制

    ,減少因設備異常或污染防治設備故障而排放大量污

    染物之機會。(建議各廠商之內訓或外訓紀錄,請留存

    備查)

    ‧ 各進駐廠商定期維護空污防制設備,確保維持正常狀

    態之運轉操作。(建議相關紀錄留存備查)

    ‧ 廠商進行清淨製程之檢討,逐步降低各污染物之排放

    量。(建議相關檢討紀錄及污染物減量計畫留存備查)

    ‧ 配合空氣污染防制法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

    作許可辦法」,應申請許可之廠家提出申請,並確實

    執行許可之內容(包括操作方法及設備維護等)

    ‧ 進駐廠商須依法採行環保署公告之各行業之最佳可行

    控制技術,並配合進行控制技術之改善。

    ‧ 各工廠配合惡化季節進行歲修或採取加強減量措施。

    ‧ 施工期間將配合台南縣相關之空污計畫,針對施工運

    具/砂石車等交通工具,加強柴油油品抽測以及路邊

    攔檢,以降低空氣污染物之排放及提昇空氣品質。

    ‧ 在 VOCs 污染防制在管理措施上,除符合相關管制標

    準(如「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

    標準」、「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外

    ,並承諾量產後三年去除效率達到 90%,以減少 VOCs

    之排放量。

  • 13

    ‧ 進行溫室氣體盤查與認證。

    四、噪音振動防制

    ‧ 工業區內各工廠依其噪音振動特性,規劃設計噪音振

    動防治設施,務使各工廠周界之噪音量符合「工廠(

    場)噪音管制標準」。(建議於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中

    說明)

    ‧ 工業區內各工廠針對易產生低頻噪音之冷卻水塔、空

    調系統、抽排風機、抽水幫浦應採用較少低頻噪音之

    機型,並加強相關設備之防制措施,以符合低頻噪音

    管制標準。(建議於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中說明)

    ‧ 鼓勵區內員工搭乘交通車,減少小客車及機車流量,

    以降低聯外道路交通噪音。

    五、廢棄物管理

    ‧ 各工廠須設置儲存區供一般廢棄物、化學溶劑及感染

    性廢棄物分類儲存之用。

    ‧ 配合環保署之工廠廢棄物申報系統網路資訊,監督各

    工廠委託或自行處理之廢棄物種類、數量及處理方式

    。(廠商提供廢棄物種類的必要資訊)

    ‧ 進駐廠商須進行廢棄物資源化工作,本工業區廢棄物

    資源化須達 80%。

    六、廢棄物處理

    ‧ 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燃部份可送至奇美實業廢棄物焚化

    爐處理及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處理。永康垃圾資源回

    收廠完工營運後,部分廢棄物可就近送至該廠處理。

  • 14

    ‧ 一般事業廢棄物不適燃部份須直接掩埋者,送至台南

    縣境內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之掩埋設施處置。

    ‧ 有害事業廢棄物送至高雄縣或其他地區廢棄物處理機

    構處理。

    七、景觀環境維護

    ‧ 各工廠不得恣意增建或改建廠房,避免破壞工業區整

    體景觀。

    ‧ 廠區內之植栽定期維護、修整,若有傷害則施以必要

    之防治或補植措施,以維護景觀品質。(建議維護記錄

    及補植記錄均留存備查)

    ‧ 依園區都市設計規範綠化規定,產業用地面積約 152.4

    公頃,其綠化面積不得低於基地總面積 20%,植樹量以

    每 100 平方公尺栽植遮蔭喬木一株計,則產業用地綠化

    面積大於 30 公頃,可植樹約 0.3 萬株。

    八、空氣污染排放總量管制措施

    ‧ 各工廠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包含揮發性有機污染物

    、重金屬、酸鹼氣等)需向環保機關申請許可,廠商

    將相關申請文件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毒性

    化學物質運送防災基本資料表」、「毒性化學物質基

    本資料申報表」、「污染防治設備說明書」、「貯存

    設備說明書」等,副知工業區管理機構登錄,以建立

    工業區毒性化學物質使用資料庫。(建議廠商應提供相

    關資料)

    ‧ 依據進駐廠商使用特性或設備規格,推估 PFCs 二氧

  • 15

    化碳排放當量約為 77,000 公噸/年,電子零組件製造

    業潛在廠商使用六氟乙烷,經估算 PFCs 排放約為

    2,000 公噸/年。

    ‧ 基地能源消耗約 17.13 億度/年,所需能源計畫之間接

    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約為 1,130,000 公噸/年。

    九、水污染防治

    ‧ 於工業區污水收集及放流管線均不定期派員檢測,並規

    定製程產業須於其廠內設置緊急貯留槽,監測異常時先

    行貯留。發生異常之工廠由台南縣政府自設或委託公民

    營事業設置之管理機構監督限時完成處理措施

    十、用水量及用水回收率

    ‧ 光電產業(玻璃基板、偏光板等)應落實在冷卻、製程等

    方面之回收系統,整廠用水回收率須達 75%以上,光電

    產業(TFT-LCD)整廠用水回收率應達 85%以上;光電材

    料及元件製造業亦應達最佳可能回收率 60%以上;

    LCD-TV 製造裝配、機械設備製造修配業、塑膠製品製

    造業及物流倉儲業全廠應達 30%之用水回收率,電腦、

    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及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分別

    為 80%及 85%,基本金屬製造業、基本化學材料製造

    業、化學材料製造業及化學製品製造業則為 80%,金屬

    製品製造業、汽車製造修配業為 50%,另電力設備製造

    業則為 30%。

    ‧ 利用單位產品用水量及單位面積用水量等標準,評估各

    工廠之用水效率,並持續追蹤考核執行成效。(請廠商

  • 16

    配合提供用水計畫書)

    ‧ 為保障本工業區供水之穩定性,基地蓄水設施總容量擬

    考慮採平均日需水量 3 天規劃之,計畫於基地南側設置

    配水池乙座,容量為 3 萬噸,並由大用水量產業,如:

    「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內含光電業、偏光板、

    TFT-LCD、玻璃基板製造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等自行設置約 15.4 萬噸之蓄水池,合計總蓄水量可達

    18.4 萬噸;加上區內廠商額外自儲 1 天之用水量,蓄

    水量約可達 23.8 萬噸,除可滿足全園區 4 天之用水需

    求,亦可預留部分蓄水量作為緊急備用,如再配合相關

    節約用水措施及缺水緊急應變措施,可使工業區面臨缺

    水危機減至最低。

    ‧ 廠商需成立水公司協調組、車輛/購水組、供水操作組、

    廠內協調組及緊急支援組以應變乾旱時緊急用水,並由

    工業區水資源小組統籌協調。

    十一、廠商緊急應變計畫

    ‧ 擬定「緊急應變計畫」並定期演習。(相關記錄留存)

    ‧ 演習後提出檢討報告,並據以加強應變能力或改善應變

    計畫。(建議相關單位配合執行)

    ‧ 廠商於提出設立申請時,須檢具〝緊急應變計畫〞及經

    相關主管機關核定之〝污染防治計畫書〞送工業區管理機

    構核備。

    十二、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 進駐廠商需繳交如下資料:

  • 17

    (一) 毒化物運作核可公文

    (二) 毒化物MSDS及運作位置layout及安全防護措施

    (三) 防災基本資料表及緊急聯絡窗口

    (四) 廠內緊急應變計畫

    (五) 廠內緊急防災應變器材

    (六) 每季提報毒化物運作量

    ‧ 進駐廠商另需配合南科進行毒化物緊急應變演練並

    定期進行自行訓練。(建議訓練紀錄存查)

    Ch 2. 後續追蹤稽核及管制

    2.1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

    請各廠商依據環評承諾執行,並提出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

    內容應包含:

    ‧ 施工期間工地防災計畫。

    ‧ 施工期間工區排水計畫。

    ‧ 工地環境保護工作執行計畫(施工期間空氣、水、噪音

    、廢棄物等污染防制及生活污水處理)。

    ‧ 施工及營運期間之用水計畫(用水量、回收率、用水平

    衡、用水時程)

    ‧ 景觀植栽規劃

    ‧ 營運期間節水設施及節能省電設計

    2.2環保事務查核與管制

  • 18

    園區將依據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內容進行審查,如有發現未

    符合環評承諾者,將行文通知並至現場查核。

    另園區將派員嚴加查核相關環保業務之執行情形,若有違規

    情形將發函請進駐廠商或主承商執行改善,改善成效不佳或

    不配合者,將呈報相關主管機關進行稽核。

    進駐廠商需配合提供相關環評承諾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如

    下表,於 101 年正式改為線上申報,其網址為: http://www.tr

    eevalley.org/water/index.php

    廠商總量管制資料申報頻率

    申報種類 申報項目 申報頻率

    樹谷園區事業廢棄物彙整總表

    廢棄物清運三聯單(磅單) 1.廢棄物

    事業機構產能資料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樹谷園區空氣污染物季申報表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2.空污

    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報告

    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

    證檢測項目及頻率檢測

    後提供報告

    3.水 樹谷園區進駐廠商用水回收率申報表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4.毒化物 毒性化學物質申報運作紀錄申報表 每年1-4-7-10月30日前

    提報上一季資料

    2.3環保工作書面記錄

    相關環保工作紀錄表單,應以書面紀錄為主,照片、影像紀

    錄為輔。

    2.4其他事項

  • 19

    本手冊未盡事宜,本中心將隨時修訂之。

    Ch 3.歷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

    3.1 第九次監督大會會議結論:

    光電業廢水管制標準自 101 年 1 月 1 日起將增加管制銦、鎵

    、鉬、總急毒性物質及生物急毒性,請妥為因應以符合法規

    ;如管制對象非屬園區污水處理廠,而係個別光電業者,則

    仍請自主管理。

  • 附表一、樹谷園區施工期間環評承諾環境管理查核紀錄表

    查核時間 97 年 月 日 時 分至 時 分 查核類別 ■初查 □複查

    管制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種類

    □ 房 屋 建 築 (RC) □ 房 屋 建 築 (SRC)

    □ 房 屋 建 築 ( 拆 除 )□ 道 路 □ 隧 道 □ 管

    線 □橋樑 □區域開發(遊樂區)

    □ 區 域 開 發 (工 業 區 ) □ 區 域 開 發 (社

    區) □其它

    工程級別 ■第一級營建工程

    □第二級營建工程

    營建業主 承造單位

    查核時

    施工狀況

    □尚未施工 □整地工程 □基礎開挖 □佈樁工程 □擋土工程

    □地下物主體結構工程 □地上物主體結構工程

    □外部裝修工程 □內部裝修工程 □附屬設施工程 □管線埋設工程

    □拆除工程 □其他 □己完工

    替代措施提報

    情形

    規範項目 應採行設施 實際查核情形 備註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 覆 蓋 於 營 建 工 地 結 構 體 施 工 架 (鷹 架 )外 緣

    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構體及其外

    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 營 建 工 程 結 構 體 之 施 工 架 (鷹 架 )外 緣 未 採

    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

    1.結構體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

    於 營 建 工 地 之 結 構 體 施 工 架 (鷹 架 )

    外緣,設置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塵網

    或防塵布。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輸送管道出口之圍籬高度或範圍不足,或

    灑水效果不佳,致影響防制效果

    □粉塵逸散性物料輸送作業,未採行人工搬

    運或藉由電梯孔道、建築物內部管道、密

    閉輸送管道等通道運送

    □輸送管道出口未設置可抑制粉塵逸散之圍

    籬或灑水設施

    2.上層物料輸送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將

    營建工地內上層具粉塵逸散之工程

    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輸送至

    地面或地下樓層,應採行可抑制粉

    塵逸散之方式。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第一級營建工程未同時採用加壓噴水設施

    及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等二項設施

    □加壓噴灑水之壓力、水量不足夠,致影響

    防塵效果

    □防塵布破損,致影響防塵效果

    □防風屏高度或範圍不足,致影響防塵效果

    □拆除作業時未採行設置加壓噴灑水設施、

    於結構體包覆防塵布或設置防風屏之一

    3.拆除作業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 程 進 行 拆 除 期

    間,應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

    施。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集塵設備未確實操作

    □排放粒狀物之排氣井或排風口未設置旋風

    分離器、袋式集塵器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4.粒狀物排放管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應

    於具有排放粒狀污染物之排氣井或

    排風口,設置旋風分離器、袋式集

    塵器或其他有效之集塵設備。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 樹谷園區施工期間環評承諾環境管理查核紀錄表(續)

    規範項目 應採行設施 實際查核情形 備註

    □依規定設置,且標示牌內容詳盡

    □依規定設置,但工地標示牌內容未載明或僅標示部分

    工地資料 5.工地標示牌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程進行期間,應

    設置工地標示牌。 □未依規定設置工地標示牌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已設置洗車台,但未設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止廢水溢流

    之防制設施)、廢水收集坑及沉砂池

    □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

    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

    □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

    附著污泥

    □ 營 建 工 地 出 入 口 未 設 置 洗 車 設 備 , 或 無 設 置 洗 車 空

    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6.工地出入口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程進行期間,應

    於 營 建 工 地 運 送

    具 粉 塵 逸 散 性 之

    工程材料、砂石、

    土 方 或 廢 棄 物 之

    車行出入口,設置

    洗車台。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圍籬未定著地面

    □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或圍籬種類不符

    合規定

    □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

    □簡易圍籬未緊密相連

    □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

    □未依規定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或防溢座

    7.工地周界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程進行期間,應

    於 營 建 工 地 周 界

    設 置 定 著 地 面 之

    全 阻 隔 式 圍 籬 及

    防溢座。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 第 一 級 營 建 工 程 工 地 內 之 車 行 路 徑 , 實 施 面 積 未 達

    80%

    □ 第 二 級 營 建 工 程 工 地 內 之 車 行 路 徑 , 實 施 面 積 未 達

    50%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設之

    鋼板間未密合,致影響防制效果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

    (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

    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依

    規定採行防制設施

    9.車行路徑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程進行期間,應

    於 營 建 工 地 內 之

    車行路徑,採行有

    效 抑 制 粉 塵 之 防

    制設施。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完整

    □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物料或破損,致影響

    防制效果

    □採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方式,但防制效果不佳者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

    劑等設施之一者

    10.物料堆置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程進行期間,其

    所 使 用 具 粉 塵 易

    散 性 之 工 程 材

    料、砂石、土方或

    廢棄物,且其堆置

    於營建工地者,應

    採 行 有 效 抑 制 粉

    塵之防制設施。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 樹谷園區環評承諾環境管理查核紀錄表(續)

    規範項目 應採行設施 實際查核情形 備註

    □依規定設置,且設置內容詳盡

    □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 80%

    □第二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 50%

    □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

    制效果

    □ 舖 設 粗 級 配 或 其 他 同 等 功 能 之 粒 料 有 流 失 或 磨

    損,致影響防制效果

    □採配合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或定期灑水方式,但

    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

    □ 營 建 工 地 裸 露 地 表 未 採 行 管 理 辦 法 第 九 條 第 一

    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

    11.裸露地表

    營 建 業 主 於 營 建 工 程 進

    行期間,應於營建工地內

    之裸露地表,採行有效抑

    制粉塵之防制設施。

    □採用替代防制措施(詳見備註欄)

    □備有防災應變器材 應備有防災應變器材

    □未備有防災應變器材

    □施工單位於施工現場附近樹立警告牌 承 包 商 須 於 施 工 現 場 附 近樹立警告牌,防止閒雜人等

    進入作業區。 □施工單位未於施工現場附近樹立警告牌

    □ 土 方 臨 時 堆 置 區 以 合 適 之 綠 化 工 法 覆 蓋 裸 露

    面?

    12.工地防災

    土 方 臨 時 堆 置 區 應 以 合

    適 之 綠 化 工 法 覆 蓋 裸 露

    面 □ 土 方 臨 時 堆 置 區 未 以 合 適 之 綠 化 工 法 覆 蓋 裸 露

    面?

    □工區已設置沉沙池再排出 施 工 區 逕 流 廢 水 是 否 經 經過 沈 砂 池 調 節 水 質 水 量 後

    排放至園區排水系統? □工區未設置沉沙池直接排出

    □已設置溝、提等構造物 工 區 易 為 雨 水 沖 蝕 之 地

    面 或 物 料 暫 存 場 所 四

    周,是否設置溝、提等

    構造物? □未設置溝、提等構造物

    □已設置臨時性之排水路 是 否 設 置 臨 時 性 之 排 水

    路? □已設置臨時性之排水路

    □已設置臨時性沉沙池或透水性擋土設施

    13.水污染防

    是 否 設 置 臨 時 性 沉 沙 池

    或透水性擋土設施? □未設置臨時性沉沙池或透水性擋土設施

    □化糞池或流動廁所收集,由合法業者清運 14.生活污水

    之管理

    生 活 污 水 是 否 妥 適 處

    理?

    □自行設置套裝設備處理工區污水,於符合標準後

    排放

    □施工便道平整 施工便道應維持平整

    □施工便道不平整

    □土方運輸時已避開上下班(課)時段 土 方 運 輸 時 應 避 開 上 下 班(課)時段 □土方運輸時未避開上下班(課)時段

    □限制土方運輸卡車行經敏感點不得高於 50 公里/

    小時,禁鳴喇叭,並設置監視器或派人督導

    15.噪音振動

    防治 限 制 土 方 運 輸 卡 車 行 經

    敏感點不得高於 50 公

    里 /小 時 , 禁 鳴 喇 叭 ,

    並 設 置 監 視 器 或 派 人

    督導

    □方運輸卡車行經敏感點高於 50 公里/小時,鳴喇

    叭,或未設置監視器或派人督導

  • 樹谷園區環評承諾環境管理查核紀錄表(續)

    規範項目 應採行設施 實際查核情形 備註

    □營建廢棄物委託合格廠商清運處理,並依據「廢

    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

    及設施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16.一般營建

    廢棄物

    管理

    是否妥善處理?實際處理方式說明: 營 建 廢 棄 物 是 否 委 託 合

    格廠商清運處理,並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及「事

    業 廢 棄 物 儲 存 清 除 處 理

    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規

    定辦理

    □營建廢棄物未委託合格廠商清運處理,且未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

    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生活廢棄物設置有蓋式垃圾桶收集 17.生活廢棄

    物管理 生 活 廢 棄 物 應 設 置 有 蓋式垃圾桶收集 □生活廢棄物未設置有蓋式垃圾桶收集

    □施工圍籬整齊美觀 施 工 圍 籬 應 力 求 整 齊 美觀

    □施工圍籬外觀不潔或不整齊

    □工區內之機具及材料置放整齊

    18.景觀維護

    工 區 內 之 機 具 及 材 料 應置放整齊 □工區內之機具及材料未置放整齊

    □施工期間工區出入,派員指揮交通。 施工期間工區出入,視需要派員指揮交通。 □施工期間工區出入,無需派員指揮交通。

    □運輸車輛無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

    19.道路交通

    維持 嚴 格 禁 止 運 輸 車 輛 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 □運輸車輛有超載、超速等違規行為。

    □水溝蓋加裝紗網 雨 水 排 水 溝 的 進 口 是 否有防止泥砂流入之措施? □無任何防制措施

    □直接加壓沖洗 □先掃除泥砂後,再加壓沖洗

    20.施工活動

    BMP 檢查

    項目(增

    列)

    工地外道路是否清潔,無明 顯 泥 沙 ? 實 際 情 形 說明: □無清掃動作

    21.查核缺失

    統計暨處

    理建議

    處理情形敘述:

    稽(巡)查人員: 會同單位: 工地人員:

  • 附表二、樹谷園區施工期間工區環境管理查核表

    工程名稱: -------------------------------- 工地負責人: -----------------------------------

    查 核 員: -------------------------------- 查核日期: -----------------------------------

    查核類別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重點 是 否 備註說明

    排水作業之污染控制 施工區之雨水與泥水是否經過沈砂池調節水質水量後排放至園區排水系統? 排水設計

    舖面工程之污染控制 是否定期清掃基地聯外道路? 書面紀錄

    一般營建廢棄物管理

    是否妥善處理?實際處理方式說明: □ 營建廢棄物是否委託合格廠商清運處理,並依據「事

    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 其他:

    清運紀錄

    生活廢棄物管理 生活廢棄物是否委託合格廠商清運處理 清運紀錄

    衛生污水之管理

    生活污水是否妥善處理,並經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後排放? □ 化糞池或流動廁所收集,由合法業者清運 □ 自行設置套裝設備處理工區污水,於符合標準後排放

    清運紀錄

    一、污染控制

    染控制設施

    方法及污

    雨水導流、泥砂控制法

    大量雨水於工區內漫地流之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實際情形說明: □ 是否設置臨時性排水路? □ 是否設置臨時性沈砂池? □ 是否定期清理排水系統?

    清理記錄 排水設計

    是否設置臨時防災小組編組? 書面紀錄

    防災器材是否定期維護更新? 書面記錄 工地防災

    颱風暴雨之因應措施 防災計畫 工作日誌

    工區周界 15 公尺是否超出管制標準 檢測記錄與改善方案與紀錄

    施工時間是否配合居民作息適當調整? 工作日誌或書面紀

    錄

    噪音振動防制

    土方運輸石應避開上下班(課)時段 工作日誌

    二、環境管理

    景觀環境維護 施工圍籬是否清潔美觀及定期清潔維護? 書面紀錄

    三、施工自主管理

    空氣污染防治 是否定期維修保養施工機具 書面紀錄

    工程承攬商工地自動檢查 工地自動檢查表、日誌表 書面紀錄 四、

    環境管理查核 工程監造單位考核 監造單位考核表 書面紀錄

    避免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行為 野生動物保護教育訓練課程及督導記錄 書面紀錄

    五、文化生態維護 遵行文化資產保存法 文化資產保存法教育訓練課程及督導記錄 書面紀錄

    六 、 缺失及改善建議

    ------------------------------------------------------------------------------------------------

    ------------------------------------------------------------------------------------------------

    ------------------------------------------------------------------------------------------------

    ------------------------------------------------------------------------------------------------

    ------------------------------------------------------------------------------------------------

    ------------------------------------------------------------------------------------------------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後現場勘察表

    事業或系統名稱: 管制編號:

    事業或系統地址︰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別︰

    服務中心查核人: 協同查核人:

    查核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至 時 分

    共同項目 1.整體水污染防治措施相關設施配置情形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用水來源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與廢(污)水、污泥產生

    量有關之製程設施、生產

    或服務規模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屬重大違規業者

    4.所有用水來源之獨立專用

    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第 1 5 頁∕共 頁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後現場勘察表

    □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設施編號:T ) □NA 1.廢(污)水及稀釋、回收、

    受託處理廢(污)水之進

    流水水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處理設施單元標示 現場設施標示 □正確 □不正確

    說明:

    3.處理設施專用獨立電表 □有裝設獨立專用電表 □有裝設但非獨立專用

    □未裝設電表

    說明:

    4.處理設施單元配置及相關

    機具設施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5.處理設施單元輸送管線、

    溝渠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6.處理設施單元之種類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7.處理設施規格、尺寸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8.以餘裕量受託處理之收受

    來源

    受託處理□是□否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9.稀釋之管線、稀釋口之數

    量與位置。

    稀釋許可文件□是□否

    與申請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10.代操作人員設置情形 □未設置

    □有設置:現場操作人員具備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與申請

    文件□相符□不相符

    說明:

    11.緊急應變方法 與申請文件□相符 □不相符

    說明:

    □涉及功能測試時之查核項目

    12.處理設施之操作情形 □功能足夠 □功能不足

    說明:

    13.污泥處理之操作情形 □功能足夠 □功能不足

    說明:

    □屬重大違規業者

    14.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

    錄影監視系統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第 2 5 頁∕共 頁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後現場勘察表

    □廢(污)水貯留(貯留設施編號:S ) □NA 1.貯留設施之容量、材質及

    型式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貯留設施之地點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貯留設施之輸送管線、溝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4.自動液位及貯留水量之水

    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5.貯留廢(污)水來源及後

    續處理方式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6.緊急應變方法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重大違規業者

    7.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

    影監視系統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廢(污)水回收使用(回收使用編號:R ) □NA

    1.回收使用之廢(污)水來

    源及用途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回收設施單元之種類、尺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回收設施單元之配置、相

    關機具設施及採樣口設置

    位置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4.回收使用之廢(污)水輸

    送管線、溝渠、運送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5.回收使用之水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6.緊急應變方法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重大違規業者

    7.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

    影監視系統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第 3 頁∕共 5 頁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後現場勘察表

    □逕流廢水管理設施 □NA 1.廢(污)水與雨水收集方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在作業環境內所採取減少

    逕流廢水中濾出物污染之

    措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於作業環境內無植被或硬

    舖面而易為雨水沖蝕之地

    面或物料貯存場所四周設

    置之構造物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4.逕流廢水放流口位置及配

    置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口(排放口:D ) □NA 1.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情

    □全量 □部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前處理設施設置情形 □有設置前處理設施 □未設置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水

    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重大違規業者

    4.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

    影監視系統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排放地面水體放流口(放流口編號:D ) □NA 1.放流口位置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2.放流口配置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3.放流管線及水量計測設施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4.排放情形及最終排入之承

    受水體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重大違規業者

    5.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

    影監視系統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6.水質自動顯示看板 與申請文件 □相符 □不相符

    說明:

    第 4 頁∕共 5 頁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可後現場勘察表

    查 核 結 果

    □ 經現場勘察後確認均與申請文件相符,並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以下空白)。

    □ 不符合項目/原因說明及須補正之資料、數據、文件:

    人 員 簽 名

    □查核人員:

    服務中心: 受查核單位陪同人員:

    第 5 頁∕共 5 頁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1/9)

    管制編號:

    事業單位名稱:

    工廠許可證號:

    聯絡人: 聯絡電話:

    現場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總 結 未發現不符合 發現 項現場不符

    工廠會同人員: 服務中心: 現場查對人員: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2/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查核狀況描述

    一、許可證有

    效性 1.許可證之有效

    性及更動情形

    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已屆展延期限尚未辦理 有效期限已過,未辦理展延 資料毀損滅失,尚未申請換補發 資料毀損滅失,辦理申請換補發中 辦理註銷中 其他

    ◎許可證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空 污 法 第 二 十 四條、第二十九條)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第

    一項核發之許可證,

    其有效期間為 五年;期滿仍繼續使

    用者,應於屆滿前三

    至六個月內,向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

    之政府其他機關提出

    許可證之展延申請,

    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

    年。)

    壹、首頁

    二、基本資料 1.製程及工廠名稱、地址、負

    責人等基本資

    料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與工廠登記證內容相符) 不符合,原因如下

    工廠基本資料變更未修正 負責人資料變更未修正 資料變更中 其他

    (若相關基本資料變更,應紀錄最新資料

    並請業者提供工廠登

    記證及負責人身份證

    影本)

    貳、固定污染源許可

    一、製程、主

    要設備及

    排放口

    1.許可製造流程圖核對 (污染源 、 防 制 設

    備 、 排 放 管

    道、逸散源之

    標示)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申請製程與實際不符 增設/漏列/移除污染源 增設/漏列/移除防制設備 增設/漏列/移除排放口 增設/漏列/移除儲槽 增設/漏列/移除大型堆置場 增設/漏列/移除裝載場 增設/漏列/移除分離池 增設/漏列/移除廢水場 其他

    不符數量 名稱或編號: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第十一條、

    第十五條、第二十條) (應敍述增設/漏列/移除,污染源、防制設

    備、排放口)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3/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查核狀況描述

    一、製程流程

    圖 1.流程圖之繪製

    完整性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流程圖缺漏毀損 現場流程與許可內容不符 廢氣流向錯誤 流程圖標示不清或設備名稱或編號

    錯誤 其他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第十五條)

    1. 許 可 製 程 之原、物料及產

    品量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現場新增/減少原(物)料、產品及種類 使用之原(物)料名稱或種類 與許可內容不符 原(物)料使用量超過許可核可值 % 物料使用狀況不合理 產品名稱或種類 與許可內容不符 產品量超過許可核可值 % 其他 過去一年原(物)料及產品產量值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

    法) (超過許可核可值應紀錄現場操作量)

    2.燃料使用規定 未發現不符合 無燃料使用 不符合,原因如下:

    現場新增/減少燃料種類 燃料種類 與許可內容不符 燃料最大使用量超過許可核可值 % 使用燃料硫份 %,與許可資料不符 許可核定硫份 %,與中央公告不符 燃料特殊使用狀況未報備說明 燃料量使用狀況不合理 其他 過去一年燃料使用量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

    法) (超過許可核可值應紀錄現場操作量)

    參、許可條件

    二、原(物)料、燃料用量

    或產品產

    量及其操

    作條件、

    操作期程

    規定

    3.操作期程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製程最大操作期程與許可內容不符 特殊操作狀況未報備說明 其他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4/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1.污染物排放種類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新增污染物排放種類 其他

    2.污染物收集方式及處理方法

    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污染物收集方式與許可內容不符 污染物處理方法與許可內容不符 逸散性污染源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處理 其他

    法規規定之收集處理

    方式為:

    3.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制及其他

    規定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之污染源(編號)及污染物 ,原因如下: 逸散性污染源處理方式未規定 未列排放標準或僅以「符合固定污染

    源排放標準」表示之 不符合環評承諾之排放標準 許可內容未核污染物排放標準 許可內容漏核污染物排放標準 許可內容核錯污染物排放標準 許可排放標準與公告標準不一 實際排放濃度 ,超過排放限值 其他

    參、許可條件

    三、空氣污染

    物之排放

    種類、年

    許可排放

    量及其推

    估依據、

    收集排放

    方式規定

    4.許可年排放量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之污染物 ,原因如下:

    實際排放量大於許可年排放量達許可

    異動條件(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實際排放量大於許可年排放量達許可

    變更條件(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

    採用之排放量計算方式與實際差異過大,不合理(排放係數)

    許可年排放量有漏缺估算 其他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公私場所因操作內容

    異動而與操作許可證

    記載內容不符,未涉

    及本法第二十四條所

    稱之變更者,依下列

    規定辦理: 一、製程、設施或操

    作條件異動者,

    應於異動前,依

    操作許可證申請

    及核發程序,重

    新申請。但推估

    未增加空氣污染

  •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物排放量者,得

    不重新進 行檢測。 二、改用低污染性原

    (物)料或燃

    料、拆除或停止

    使用產生空氣污

    染之設施、增設

    防制設施或提升

    防制效率者,應

    於事實發生後三

    十 日 內 檢 附

    相關證明文件,

    向審核機關提出

    申請。 (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法第二十四條所稱

    變更,指固定污染源

    設備之更換或擴增、

    製程、原( 物)料、燃料或產品

    之改變,致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 一、增加空氣污染物

    排放種類。 二、任一空氣污染物

    年排放量推估較

    許可證記載之年

    許可排放量增加

    達百分之二十及

    五公噸以上。 三、空氣污染物年排

    放量推估較許可

    證記載之年許可

    排放量增加達下

    列情形之一者:

    (一)氮氧化物達

    四十公噸以上。 (二)硫氧化物達

    六十公噸以上。 (三)揮發性有機

    物達三十公噸以

    上。

  •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四)粒狀物達十

    五公噸以上。 (五)一氧化碳達

    一百公噸以上。 (六)其他經中央

    主管機關指定公告

    者。 四、下列空氣污染物

    年排放量推估較

    許可證記載之年

    許可排放量增加

    達十五公噸以

    上,且全廠(場)

    固定污染源年許

    可排放量達下列

    情形之一者: (一)氮氧化物達

    四百公噸以上。 (二)硫氧化物達

    五百公噸以上。 (三)揮發性有機

    物達二百公噸以

    上。 (四)粒狀物達二百

    公噸以上。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5/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1.防制設備設置

    及運轉狀況查

    防制設備數量: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數量 ,編號 原因如下: 防制設備設置變更(型式改變) 防制設備運轉狀況不理想或故障 防制設備實際處理量大於設計值 防制設備報廢或停用 控制設備監控儀表損壞或變更 未按許可內容設置監測儀器 查核時未操作 其他

    2.防制設備重要操作參數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編號 ,原因如下:

    處理效率過高不合理 處理效率 %,低於許可內容 藥品或添加劑使用量不合理

    吸附劑或觸媒更換頻率不合理 濾袋清灰頻率不合理 各項操作參數未在許可範圍內操作

    (pH 值、電壓等) 其他

    四、空氣污染

    物防制方

    法及設備

    之名稱、

    形式、設

    計處理容

    量及處理

    效率規定

    3.其他空氣污染防制措施之查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未依許可內容落實執行,編號 許可內容核定有誤 其他

    參、許可條件

    五、排放管道

    口徑及排

    放口位置

    規定

    1.排放管道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數量 ,編號 原因如下:

    排放口基本資料(位置、高度、口徑、採樣口)與許可內容不符 採樣設施相關作業未依照監、檢測法

    規要求辦理 其他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6/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六、空氣污染

    物排放之

    監測規定

    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查核

    不需設置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排放管道編號 ,原因如下:

    監測設施運轉異常 監測設施監測項目不完整 ,缺 項目 監測設施紀錄項目不完整 ,缺 項目 紀錄申報不合規定 紀錄保存不合規定 準確度查核(RATA)不合規定 其他

    七、空氣污染

    物排放之 定期檢測

    規定

    1.排放檢測規定查核

    不屬定期檢測對象且未合檢測規定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排放管道編號 ,原因如下:

    未依規定進行檢測 最近一次檢測日 年 月 日 不符擇一檢測條件 檢測根數不足 檢測報告不完整 檢測項目不完整,缺 項目 檢測作業不符相關規定( 項目)

    其他

    參、許可條件

    八、固定污染

    源及空氣

    污染防制

    設備操作

    紀錄規定

    1.許可污染源相關操作產製紀錄報表紀錄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紀錄,不符項目如下:

    原 (物 )料或燃料或產品紀錄項目欠缺,名稱 項目 原 (物 )料或燃料或產品紀錄週期不符,名稱 週期 原(物)料或燃料或產品紀錄單位不符,名稱 單位 其他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7/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2.污染源設備操

    作相關紀錄查

    無須記錄 未發現不符合 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紀錄,不符合設備編

    號 ,原因如下: 操作報表紀錄項目 欠缺 操作報表紀錄週期 與許可不符 操作報表紀錄單位 與許可不符 現場無法進行記錄 其他

    3.防制設備操作相關紀錄查核

    無須紀錄 未發現不符合 未依許可內容規定紀錄,不符合設備編

    號 ,原因如下: 污染防制設施操作報表紀錄項目 欠缺 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週期 與許可不符 現場無法進行紀錄 其他

    九、空氣污染

    物排放之

    監測 ( 檢 )測結果申

    報規定

    1.監測 (檢 )測結果申報規定

    無須申報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申報製程 錯誤 定期申報項目 不符合 申報頻率不符合 申報內容不符合 其他

    參、許可條件

    十、空氣污染

    防制設施

    檢查及保

    養規定

    1.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檢查保養

    及維修情形查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未依承諾執行檢查保養維修工作 檢查保養及維修情形執行不當 檢查保養及維修情形不合理 檢查保養及維修工作說明欠缺或不

    完整 其他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8/9)

    查核項目 查核內容 查核結果摘要 現場查核紀錄 一、其他規定

    事項及法

    規查核

    1.相關法規符合情形查核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承諾值(針對曾執行環境影響評估者) 不符合所屬行業之空氣污染排放標

    準 引用排放標準有誤 含氧基準有誤 不符合所屬行業之特定管制規範 不符合使用生煤或其他易致空氣污

    染物質許可規定 煙囪高度計算有誤(針對 81.04.12 後之新設污染源) 不符合燃料油含硫份規定 規避、防礙或拒絕查核 未依規定執行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要

    求 未依規定執行模式模擬要求 其他

    (應詳列不符合法規種類及情形)

    2.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情形查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未依規定設置專責人員 專責人員設置等級不符 專責人員未在廠內執行業務 有關專責單位或人員資料不完整 其他

    肆、其他規定事項

    3.快速變動許可相關要求

    未發現不符合 不符合,原因如下:

    未依產能、產品快速變動之許可規定執行

    相關檢測、監測或申報作業 其他

  • 固定污染源許可核發後現場查對作業紀錄表(9/9)

    總結論

    一、本次現場查核結果是否符合許可證核發內容 是 否,不符合之原因及後續處理方式

    許可證於有效期限內毀損或滅失,或其記載之基本資料(公私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身份證明文件字號及住址)有異動,或許可證首頁登記事項與實際不符 要求工廠檢附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換發或補發。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運轉操作條件超過核發值(超過 10%容許差值)、資料記錄申報規定不符、未依規定檢測、設備故障或未操作 要求工廠確實依許可內容操作。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改用低污染性原(物)燃料、拆除或停止使用產生污染之設備、增設防制設備或提昇防制效率者 工廠應檢附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證。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製程、設備或操作條件異動,但未達變更者 要求工廠提出重新申請(異動)。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製程設備更換或擴增、製程、燃料、物料或產品之改變,排放污染物增加造成排放量改

    變達到變更條件者 要求工廠提出許可證變更申請。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許可內容核定錯誤 主動換發許可證。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公私場所製程停產 管制編號: 許可證字號

    二、本紀錄表附件: 三、綜合改善及建議事項:

  • 毒化物查核紀錄表

    事業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制編號︰

    聯絡人姓名︰ 聯絡電話︰

    服務中心查核人: 協同查核人:

    查核時間: 年 月 日 午 時 分至 時 分

    有 物質名稱 核可文號/運作號碼 核可文件 登記備查 毒理資料 有效期限 □ 氯氣 □ 磷化氫 □ 氟 □ 二氯甲烷 □ 吡啶 □ 三氯甲烷 □ 四氯化碳 □ 乙二醇甲醚 □ 環氧氯丙烷 □ 二甲基甲醘胺 □ 1,3 丁二烯 □ 三乙胺 □ 異丙苯 □ 間-甲酚 □ 丙烯酸丁酯 □ 環己烷

    □ 4,4'-二胺基二苯甲烷(DDM)

    □ 乙腈 □ 甲基異丁酮

  • 有 物質名稱 核可文號/運作號碼 核可文件 登記備查 毒理資料 有效期限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通過後現場查對紀錄表 現場查對日期: 年 月 日

    管制编號: 廠名: 聯絡人: 電話: 廠址: 行業分類及代碼:

    查核項目 備註 1.事業名稱、電子郵件信箱、負責人姓名、職稱、身份證字號、事業電話、環保聯絡人姓名、聯

    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符合 □不符合

    2.資本額及員工數 □符合 □不符合

    一、基本資料 3.場(廠)二度分帶座標(UTM 座標) □符合 □不符合

    1.主要原料及添加物之名稱、最大使用量及平均使用量(收受廢棄物應納入) □符合 □不符合

    2.主要產品(副產品)之名稱、最大使用量及平均使用量 □符合 □不符合

    二、原料及產品

    營運狀況 3.產品之製造流程 □符合 □不符合

    1.廢棄物產出是否符合 □符合 □不符合

    2.與廢棄物產出有關製程代碼是否符合 □符合 □不符合

    3.廢棄物產生量(最大月產生量及平均月產生量) □符合 □不符合

    4.廢棄物之貯存(貯存方式、貯存地點、貯存設施容量、存設施密閉性) □符合 □不符合

    三、事業廢棄物之清理方式

    5.廢棄物之清除、處理、中間處理、再利用管理、最終處置方式 □符合 □不符合

    1.廢棄物檢測報告 □符合 □不符合 □免填

    2.廢棄物清理之相關合約 □符合 □不符合

    3.專責人員設置情形 □符合 □不符合 □免填

    四、其他相關資料 4.有害事業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 □符合 □不符合 □免填

    結 論

    現場查核意見:

    工廠會同人員: 服務中心: 現場查對人員:

  • 樹谷園區服務中心

    廠商名稱:

    填表日期:

    營運階段節能減碳查核表

    主項 查核項目 是 否 選「是」請填寫詳細執行情形

    1.冷凍機由中央控制管理數量及所佔比例?

    2.冷卻水馬達加裝加裝變頻器數量及所佔比例?

    3.換氣改善前後情形?

    4.儲冰空調系統設置情形?

    5.空調設施清洗及維護保養頻率?

    空調 省能 措施

    6.廠房隔熱改善相關措施?

    1.使用高功率安定器電燈數量?

    2.照明燈具採分區開關,照明光源亮度依照度自動調整之設置

    情形

    3.照明使用合理化,去除過多燈管施行情形

    照明 系統 省能 措施

    4.廠房牆面及地板使用高反射率之顏色

    1.提昇低壓測功率因素:是否於低壓側已安裝較高功率設備?

    電容器?設備名稱及數量為

    何?

    2.變壓器汰舊換新數量?如無更新請填寫新變壓器數目

    3.裝設高電壓使用設備名稱數量為何?

    電力 系統 省能 措施

    4.電力控制箱改為電力電子式控制數量?

  • 樹谷園區服務中心 1.用電大之設備定期檢查頻率?

    2.減少空機運轉執行情形? 3.是否已安裝電錶分析廠用電力消耗量?設於何處?

    其他 改善 採行 措施

    4.是否採用自動化節能生產設備?種類數目為何?

    注意事項: (1).填表前請參考樹谷園區營運階段節能減碳查核項目說明。 (2).上述查核項目無設置者請填否,如有設置其他替代設備,請在備註欄補充說明。如備註欄不夠填寫,請將備註資料(A4)裝訂於本查核表後繳回服務中心環保組。

  • 1

    附表三、樹谷園區環評承諾現場查核紀錄表 現場查核日期: 年 月 日

    1.事業名稱: 4.管制編號: 備註

    2.廠址: 5.聯絡人: 一、廠商基本資料表

    3.行業別名稱: 6.聯絡電話:

    二、查核項目 查核摘要 查核結果

    a.小便器加裝電子感應器

    b.省水型馬桶

    c.省水型洗衣機

    d.水龍頭加裝曝氣器

    e.是否有設置建築物中水道系統

    f.是否建築物雨水貯留

    g.乾旱缺水緊急調配因應策略

    h.單位產品用水量

    (1).節約用水措施

    i.單位面積用水量

    a.填寫樹谷園區節能減碳查核表 b.其他二氧化碳抵減措施資料提供 c.溫室氣體盤查作業? d.取得第三者查證?

    (2).二氧化碳抵減措施

    e.登錄溫室氣體平台? a.針對低頻噪音及噪音振動是否有防制措施

    (3).噪音振動防制

    b.針對低頻噪音及噪音振動是否有檢測紀錄

    a.請提供定期維護空污防制設備之相關紀錄

    (4)空污管理

    b.是否有歲修計劃?訂於何時

    a.廠內景觀植栽維護紀錄及補植紀錄 (5).景觀環境維護

    b.廠內景觀植栽配置圖

    (6).廢棄物管理 a.廠內具有哪幾種廢棄物:C 類、D 類、E 類、R 類

  • 2

    b.廠內一般事業廢棄物適燃部份送至何處資源回收廠進行處理

    c.廠內一般事業廢棄物不適燃部份送至何處掩埋場進行處理

    d.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方式

    (7)毒化物管理 請提供毒性化學物質運作防災基本資料表

    a.請提供廠內進行清淨製程之相關檢討紀錄

    b.請提供污染防制設備操作人員之內部訓練或外部訓練相關紀錄。 c.緊急應變計畫

    (8)其他

    d.農藥使用情形

    結 論

    現場查核意見

  • 3

    廠商會同人員簽名 現場查核人員簽名

    1.樹谷園區環評承諾執行事項說明手冊修正對照表.pdf2.(第三版)施工暨營運期間之環評承諾執行事項-1011030.pdf 目錄Ch 1.應執行之環境保護對策1.1規劃設計階段------------------------------11.2施工階段------------------------------------41.3營運階段-----------------------------------102.1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162.2環保事物查核與管制---------------------172.3環保工作書面記錄------------------------182.4其他事項------------------------------------18 Ch 1. 應執行之環境保護對策1.1 規劃設計階段1.2 施工階段1.3 營運階段

    Ch 2. 後續追蹤稽核及管制2.1環評承諾執行報告書2.2環保事務查核與管制2.3環保工作書面記錄2.4其他事項Ch 3.歷次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追蹤監督事項

    3.附表1樹谷園區查核紀錄表空白整合版.pdf4.附表2樹谷園區環境管理查核表-書面資料部份.pdf5.附表三、水措查核表單(final).pdf6.附表三、空污查核表單(final).pdf7.附表三、毒化物查核紀錄表(final).pdf8.附表三、廢清書查對記錄表(final).pdf9.附表三、樹谷園區營運階段節能減碳查核表(細).pdf廠商名稱: 填表日期: 營運階段節能減碳查核表

    10.附表三、樹谷園區環評承諾現場查核紀錄表-10010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