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桃園市 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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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

     

    擬定機關:內 政 部

    中華民國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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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市 變更都市計畫審核摘要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變更桃園航空城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

    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案

    變 更 都 市 計 畫

    法 令 依 據 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機 關 內政部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起 訖 日 期

    公 告

    徵求意見

    94 年 10 月 20 日至 94 年 11 月 19 日

    內授營都字 940086388 號公告

    94 年 10 月 20 日、11 月 02、03 日刊登於

    自由時報

    公開展覽

    96 年 12 月 1 日至 96 年 12 月 30 日

    96 年 12 月 1 日至 3 日刊登於自由時報

    103 年 5 月 14 日至 103 年 6 月 12 日

    103 年 5 月 14 日至 15 日刊登於中國時報

    104 年 10 月 19 日至 11 月 17 日

    104 年 10 月 19 至 21 日刊登於中國時報

    說 明 會

    96 年 12 月 17 日大園區公所

    103 年 5 月 30 日大園區公所

    104 年 10 月 30 日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

    動中心

    人 民 團 體 對 本 案 之

    反 映 意 見 詳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表

    本 案 提 交 各 級 都 市

    計畫委員會審核結果 部 級

    依 104 年 7 月 28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

    會第 856 次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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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壹、緣起與目的 .................................................. 1

    貳、計畫面積與範圍 .............................................. 1

    参、發布實施經過 ................................................ 1

    肆、法令依據 .................................................... 2

    伍、辦理歷程 .................................................... 2

    第二章 現行計畫概要 ................................................ 5

    壹、計畫範圍與計畫年期 .......................................... 5

    貳、計畫人口及密度 .............................................. 5

    参、計畫性質 .................................................... 5

    肆、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 5

    伍、公共設施計畫 ................................................ 5

    陸、交通系統計畫 ................................................ 6

    柒、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 6

    第三章 發展背景及現況分析 ......................................... 11

    壹、上位及相關計畫 ............................................. 11

    貳、計畫人口與居住密度 ......................................... 19

    參、土地使用 ................................................... 20

    肆、公共設施 ................................................... 21

    伍、交通系統 ................................................... 22

    第四章 課題與對策 ................................................. 26

    壹、公共設施 ................................................... 26

    貳、交通系統 ................................................... 27

    參、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 ................................. 27

    第五章 檢討分析 ................................................... 29

    壹、計畫目標年 ................................................. 29

    貳、計畫人口與密度 ............................................. 29

    参、活動人口推估 ............................................... 29

    肆、土地使用分區 ............................................... 31

    伍、公共設施計畫 ............................................... 31

    陸、交通運輸計畫 ............................................... 32

    第六章 變更事項 ................................................... 45

    第七章 檢討後之計畫 ............................................... 74

    壹、計畫範圍與面積 ............................................. 74

    貳、計畫目標年 ................................................. 74

    參、發展願景 ................................................... 74

    肆、發展目標 ................................................... 75

    伍、發展定位 ...................................................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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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本特定區發展構想 ........................................... 76

    柒、產業及人口引進措施 ......................................... 76

    捌、計畫人口與密度 ............................................. 76

    玖、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 77

    拾、公共設施計畫 ............................................... 81

    拾壹、交通系統計畫 ............................................. 83

    拾貳、都市防災計畫 ............................................. 89

    拾參、事業及財務計畫 ........................................... 94

    拾肆、都市設計構想 ............................................. 94

    拾伍、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 101

    拾陸、其他 .................................................... 101

    附圖一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

    一次通盤檢討)最小建築基地規模管制示意圖 ................... 102

    附圖二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

    一次通盤檢討)建築退縮配置原則示意圖 ....................... 103

    附件一 原桃園縣環保局 100 年 12 月 5 日桃環綜字第 1000071886 號函 .... 104

    附件二 交通部民航局 102 年 6 月 27 日航園字第 1020020492 號函 ........ 105

    附件三 原桃園縣教育局 102 年 6 月 11 日桃教設字第 1020034168 號函 .... 107

    附件四 原桃園縣教育局 102 年 11 月 15 日桃教設字第 1020073717 號函 ... 108

    附件五 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856 次會議記錄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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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目 錄

    表一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歷次個案變

    更一覽表 ..................................................... 3

    表二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面

    積表 ......................................................... 7

    表三 大園區及本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統計表 .......................... 19

    表四 大園區人口結構統計表 ........................................ 20

    表五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土地使用現況分

    析表 ........................................................ 24

    表六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面積檢討分析表 ............................................ 36

    表七 計畫區週邊道路目標年(110 年)服務水準推估表 ................... 38

    表八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聯外道路建設計畫內容表 ...................... 40

    表九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

    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 ..................................... 47

    表十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

    通盤檢討)變更部分面積統計表 ................................. 50

    表十一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計畫面積表 ............................. 51

    表十二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變更前後對照表 ....... 53

    表十三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公共設施用地明細表 ............................. 82

    表十四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道路功能分類明細表 ............................. 85

    表十五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各據點之防(救)災必要設備與設施一覽表 ...........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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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目 錄

    圖一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地理位置示

    意圖 ......................................................... 8

    圖二 現行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圖─貨

    運園區部分 ................................................... 9

    圖三 現行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圖─客

    運園區部分 .................................................. 10

    圖四 桃園國際航空城空間發展構想示意圖 ............................ 17

    圖五 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位置示意圖 .......... 18

    圖六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現

    況示意圖─客運園區部分 ...................................... 25

    圖七 計畫區週邊道路目標年(110 年)交通量指派結果 ................... 42

    圖八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聯外道路計畫 ........................ 43

    圖九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 44

    圖十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次

    通盤檢討)變更部分示意圖 ..................................... 46

    圖十一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示意圖─貨運園區部分 ........................... 79

    圖十二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示意圖─客運園區部分 ........................... 80

    圖十三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道路系統示意圖─貨運園區部分 ................... 87

    圖十四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道路系統示意圖─客運園區部分 ................... 88

    圖十五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防(救)災據點示意圖 ............................. 92

    圖十六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防(救)災路線示意圖 ............................. 93

    圖十七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車行動線系統示意圖 ............................. 98

    圖十八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客運園區親水景觀水道配置示意圖 ................. 99

    圖十九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一

    次通盤檢討)綠地開放空間系統示意圖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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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緒論

    壹、緣起與目的

    為配合政府推動亞太營運中心的政策構想,發展快速與便捷的空

    運系統以加速人流、物流、資訊流與金融流之流通,提升國際競爭力,

    積極爭取國際商機,以奠定台灣在亞太地區空運地位及轉運機能,實

    為國家當前施政的重點工作。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於民

    國 87 年發布實施後,以逾十餘年,為檢討現況變遷差異依都市計畫

    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據此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本案通盤檢討目的:

    一、配合區段徵收成果,調整計畫內容,以符合實際發展現況。

    二、依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檢討部分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

    地。

    三、依現況及未來發展需要調整土地使用分區及都市設計管制要

    點。

    四、配合「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

    範圍內合法建物拆除後之安置計畫,調整計畫內容。

    貳、計畫面積與範圍

    本計畫區分為貨運園區及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兩大區塊,計

    畫面積合計 242.55 公頃,其地理位置分述如下:

    一、貨運園區特定區:本計畫區位於桃園國際機場東側(及台 4 號省

    道及南崁溪東側),台15號省道南側,台北至桃園國際機場預定

    路廊北側。

    二、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本計畫區位於桃園國際機場

    西側(即大園都市計畫區之西側),台 15 號省道南側,距桃園國

    際機場約 5 公里。

    上開特定區計畫相關地理位置詳見圖一。

    参、發布實施經過

    一、民國 87 年 2月 17 日發布實施「訂定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

    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其中貨運園區計畫面積 45.02

    公頃,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計畫面積 198.57 公頃,總面積

  • -2-  

    合計 243.59 公頃。

    二、民國 89 年 1月 21 日公告實施「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

    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及都市設計變更計

    畫暨訂定都市設計管制)」,貨運園區計畫面積維持45.02公頃;

    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計畫面積調整為 197.54 公頃,總面積

    合計 242.56 公頃。

    三、民國 92 年 6 月 6 日公告實施「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

    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區段徵收變更整體開發街

    廓)」案。

    四、民國 92 年 10 月完成區段徵收及抵價地抽籤暨配地作業。

    五、民國 94 年 5 月發布「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特定區都市

    設計審議作業手冊」,以提供計畫區之民眾申請建築參考使用。

    六、特定區計畫發布實施迄今,曾辦理過5次個案變更,其變更內容

    及發布日期文號,參見表一。

    肆、法令依據

    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據此辦理本次通盤檢討。

    伍、辦理歷程

    一、民國 96 年 12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0 日止辦理公開展覽 30 天。

    二、民國 97年 4月 11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1次專案小組

    審查會議。

    三、民國 98年 2月 24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次專案小組

    審查會議。

    四、民國 98 年 9 月 8 日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 714 次大會報告,

    大會決議:依第 2 次專案小組意見修正並提送交通部運研所審

    議。

    五、民國 99 年 3月 30 日提送交通部運研所意見處理情形(第一次)

    六、民國 100 年 4 月 11 日航空城綱要計畫發布實施,並配合綱要計

    畫函請交通部民航局提供更新資料及原桃園縣政府提供道路系

    統建設計畫更新資料。

    七、民國 101 年 3 月 3 日召開「桃園航空客運園區內之客運服務專用

    區及商業區土地可否作為物流及倉儲相關產業使用」案研商會

    議。

    八、民國 101 年 9 月 7 日提送交通部運研所書面處理情形資料(第二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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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民國 101 年 12 月 30 日提送交通部運研所書面處理情形資料(第

    三次)。

    十、民國 102 年 3 月 4 日交通部運研所審議完竣。

    十一、民國 103年 1月 9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3次專案小

    組審查會議。

    十二、本案依內政部 103年 1月 16日內授營字第 1032900968 號函會

    議記錄決議略以:「…本案如經本會審議通過後,變更內容與

    員公開展覽內容不一致者,應依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規定,另

    案辦理公開展覽與說明會,公開展覽期間無公民或團體陳情

    意見或與本變更案無直接關係者,則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

    免再提會審議;否則再提會討論。」故就變更案件超出公展草

    案範圍重擬計畫書、圖補辦公開展覽。

    十三、民國 103 年 5 月 14 日起至 6 月 12 日止重新補辦公開展覽 30

    天,並於同年 5 月 30 日假原大園鄉公所舉辦公展說明會。

    十四、民國 103年 12月 11日召開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4次專案

    小組審查會議。

    十五、民國 104 年 7 月 28 日提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第 856 次大會審

    議,大會決議:因變更內容超出公開展覽範圍,依都市計畫法

    第 19 條規定,另案辦理公開展覽及說明會。

    十六、民國104年 10月 19日起至11月 17日止補辦公開展覽30天,

    並於同年10月 30日假大園區老人文康綜合活動中心公所舉辦

    公展說明會。  

    表一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歷次個案

    變更一覽表

    編號 變更內容 發布日期 發布文號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區段徵收及都

    市設計變更計畫暨訂定都市設計管制)

    民國89年1月21日 (89)府工都字

    第8995號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配合區段徵收變更

    整體開發街廓)

    民國92年6月6日 府城鄉字第

    9201110142號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貨物集散區為

    變電所用地)

    民國94年4月13日 府城鄉字第

    9400930181號

    四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航空貨運專用區暨民國94年4月14日

    府城鄉字第

    940096370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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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一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歷次個案

    變更一覽表

    編號 變更內容 發布日期 發布文號

    貨物集散專用區為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

    區)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

    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部分住宅區為自來

    水事業用地)

    民國96年12月21日 府城鄉字第

    096042399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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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現行計畫概要

    壹、計畫範圍與計畫年期

    一、計畫範圍

    (一)貨運園區特定區

    1.東以大園區行政轄區界線為界。

    2.南以台北至桃園國際機場捷運系統預定路廊為界。

    3.西以南崁溪東岸河川治理線為界。

    4.北以距離桃園國際機場北跑道禁建區南側約 50 公尺為

    界。

    (二)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

    1.東以雙溪左岸、長發工業區及長發小鎮邊境為界。

    2.南以桃園國際機場北跑道北移 65 分貝等噪音線北側為

    界。

    3.西以桃 40 號道路西側及大園區行政轄區界線為界。

    4.北以台 15 號省道為界。

    二、計畫年期

    計畫年期為民國 100 年。

    貳、計畫人口及密度

    計畫人口為 27,000 人,居住密度為每公頃 340 人。

    参、計畫性質

    本特定區計畫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6 條相關規定,計畫性質屬於

    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合併擬定。

    肆、土地使用分區計畫

    現行計畫劃設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住

    宅區、商業區、灌溉設施專用區以及宗教專用區等土地使用分區,詳

    見表二、圖二及圖三。

    伍、公共設施計畫

    劃設機關用地 1處、學校用地 3 處、公園用地 4 處、公園兼兒童

    遊樂場用地 4 處、停車場用地 5 處、廣場用地 2 處、天然氣設施用地

    1 處、變電所用地 1 處、電力設施用地 1 處、電信事業用地 1 處、垃

    圾焚化爐用地 1處、污水處理廠用地 1 處、自來水事業用地 1處等設

  • -6-  

    施。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本次

    通盤檢討前土地使用及公共設施面積分配情形,詳見表二。

    陸、交通系統計畫

    環繞貨物園區規劃 40 公尺道路,並以北側道路為主要航空貨運

    專用道;客運園區特定區規劃 40 公尺與 30 公尺園道串聯主要開放空

    間系統,並劃設 20 公尺主要道路及 15 公尺次要道路系統,鄰里單元

    間以 15 公尺出入道路串聯,人行步道則配置於灌溉設施專用區周邊

    及住宅區內。

    柒、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為促進土地合理使用,配合發展現況、法令規定、建蔽率、容積

    率及都市景觀風貌等訂定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詳見表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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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二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

    面積表

    項目

    原計畫

    面積

    (公頃)

    歷次變

    更增減

    面積

    (公頃)

    本次通檢

    前計畫面

    (公頃)

    都市發展

    用地百分

    (%)

    計畫總

    面積百

    分比

    (%)

    備註

    使

    航空貨運專用區 18.15 -18.15 0.00 0.00 0.00

    貨物集散專用區 18.13 -18.13 0.00 0.00 0.00

    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 0.00 35.66 35.66 16.05 14.70

    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 16.19 0.00 16.19 7.29 6.67

    住宅區 78.03 -4.59 73.44 33.05 30.28

    商業區 22.82 0.03 22.85 10.28 9.42

    灌溉設施專用區 20.32 0.00 20.32 0.00 8.38

    宗教專用區 0.00 0.05 0.05 0.02 0.02

    小計 173.64 -5.13 168.51 66.69 69.47

    文中用地 4.34 0.00 4.34 1.95 1.79

    文小用地 5.41 * 5.41 2.43 2.23

    公園用地 4.05 0.95 5.00 2.25 2.06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19 0.04 2.23 1.00 0.92

    廣場用地 0.28 0.00 0.28 0.13 0.12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0.00 0.66 0.66 0.30 0.27

    機關用地 0.51 0.00 0.51 0.23 0.21

    停車場用地 2.62 -0.56 2.06 0.93 0.85

    變電所用地 0.41 0.75 1.15 0.52 0.48

    電力設施用地 0.08 -0.05 0.03 0.01 0.01

    電信事業用地 0.17 0.04 0.21 0.09 0.08

    天然氣設施用地 0.08 * 0.08 0.04 0.03

    垃圾焚化爐用地 2.24 0.14 2.38 1.07 0.98

    污水處理廠用地 1.5 -0.01 1.49 0.67 0.62

    自來水事業用地 0.00 0.22 0.22 0.10 0.09

    人行步道用地 1.18 -0.19 1.00 0.44 0.41

    園道用地 12.17 0.00 12.17 5.48 5.02

    道路用地 32.72 2.10 34.82 15.67 14.36

    小計 69.95 4.09 74.04 33.31 30.53

    都市發展用地合計 223.27 -1.04 222.23 100.00 -

    計畫總面積合計 243.59 0.00 242.55 - 100.00

    註:1.都市發展用地面積不計入灌溉設施專用區。

    2.表內面積應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之面積為準。

    3.「*」表示文小用地(-0.003)及天然氣設施用地(0.001)計畫面積小於0.01

    公頃。

  • -8-  

    圖一 桃

    園航

    空貨

    運園

    區暨

    客運

    園區

    (大

    園南

    港地

    區)特

    定區

    計畫

    地理

    位置

    示意

  • -9-  

    圖二 現行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圖─

    貨運園區部分

  • -10-  

    圖三 現行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圖─

    客運園區部分

  • -11-  

    第三章 發展背景及現況分析

    壹、上位及相關計畫

    本次通檢之原計畫於民國八十七年二月十七日發布實施至今,歷

    經多項重大政策及計畫之發布與推行,該地區發展之時空背景亦有所

    變遷。故本章節將節錄近年針對本地區相關之重大開發及執行計畫內

    容,作為後續規劃與分析之依據。

    一、愛台十二項建設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新就任總統著眼於國際情勢及國內近年

    來之發展與現況,以經濟成長、社會公義與美化環境為宗旨提出

    「愛台十二項建設」計畫,其計畫主要目標為:擴大國內需求、

    改善投資環境、強化經濟體質、提升生活品質;而實質建設內容

    共包括十二項:全島便捷交通網、高雄自由貿易及生態港、台中

    亞太航空運籌中心、桃園國際航空城、智慧台灣、產業創新走廊、

    都市及工業區更新、農村再生、海岸新生、綠色造林、防洪治水、

    下水道建設,其中桃園國際航空城計畫即含括本計畫全區範圍。

    針對桃園航空城計畫的發展內容包括:

    (一)推動「桃園國際航空城特別條例」,將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打

    造成 6,150 公頃的亞太國際航空城。

    (二)民國 107 年興建完成第三航廈。

    (三)整建第一航廈。

    (四)建構完善的航空城聯外交通建設

    現已將各項實質計畫列入國家年度推動政策,由各行政院會

    積極研擬後續執行策略,另桃園市政府亦配合進行桃園國際航空

    城土地取得及相關規劃作業。

    二、全國區域計畫

    近年國土面臨氣候變遷、國土保育、糧食安全、人口結構、

    產業發展等方面之重大變革,國土空間規劃及土地使用有配合檢

    討之必要性。

    為配合國土計畫空間計畫體系,推動中之直轄市、縣(市)區

    域計畫未來將轉換為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故將區計二通、

    一通及變更一通之內容部分延續納入,以據為後續執行管制依

    據,並因應當前空間發展重要議題,研擬因應策略及措施,以符

    合未來保育及發展需求,遂辦理全國區域計畫,計畫目標年為民

  • -12-  

    國 115 年。

    (一)計畫重點

    1.配合國土計畫法草案架構,將現行區域計畫調整為政策計

    畫,俾指導直轄市、縣(市)區域計畫進行實質空間規劃,未

    來並可銜接轉化為「全國國土計畫」。

    2.因應氣候變遷趨勢,研擬土地使用調適策略原則,並將現行

    「限制發展地區」及「條件發展地區」整併為「環境敏感地區」,

    並依災害、生態、資源及景觀之不同性質,按其環境敏感程

    度研擬土地使用管制原則。

    3.依據糧食安全需求,研訂全國及直轄市、縣(市)農地需求總

    量,並依據農地分類分級原則,修訂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

    及一般農業區之劃定原則,俾據以檢討變更其區位及範圍,

    配合加強農地使用管制,以維護糧食生產環境。

    4.研訂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總量、區位、機能、規模之指導原

    則,及「開發利用申請設施型使用分區變更區位」之指導原

    則,建立計畫引導土地使用模式。

    5.檢討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海岸地區等特定區域之土地使用指

    導原則,因應特殊土地使用管制需求。

    (二)計畫目標

    該計畫承續「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

    策綱領」、「以國土保育為先之區域重建綱要計畫」、「永續海

    岸整體發展方案」、「農地相關政策」、「產業發展綱領」環境

    保育調適之規劃宗旨,訂定計畫目標如下:

    1.賡續劃設環境敏感地區,落實國土保育與管理。

    2.確保農地總量,並維護糧食生產環境。

    3.配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進行土地使用規劃與檢討。

    4.加強海岸地區管理,因應氣候變遷與防災。

    5.整合產業發展需求,提升產業發展競爭力。

    6.檢討各級土地使用計畫,促使產業土地活化與再發展。

    7.落實集約城市理念,促進城鄉永續發展。

    8.擬定都會區域及特定區域計畫,促進跨域資源整合。

    三、桃園縣區域計畫(草案)

    在面臨全球城市競爭環境下,桃園市身兼傳統工業大市及國

  • -13-  

    家門戶城市角色,原桃園縣政府於民國 99 年著手訂定「桃園縣

    區域計畫」。計畫年期分為短程:民國 110 年、中程:民國 120

    年及長程:民國 130 年。以區域之均衡發展為理念,在空間結構

    上型塑四個都心,分別為北:政經科教都心(桃園區、八德區、

    龜山區)、東:生態休閒都心(大溪區、龍潭區、復興區)、南:

    政經科教都心(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以及西:航空物產都心

    (航空城及蘆竹區、大園區、觀音區、新屋區)。

    (一)人口發展總量

    民國 130 年總人口 250 萬人。

    (二)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之指導原則

    1.除依都市計畫法第 10 條至第 12 條規定應擬定都市計畫地

    區,及經行政院核定之大眾運輸系統場站及其周邊地區,得

    採新訂方式擬定都市計畫外,其他地區原則不予新訂都市計

    畫。

    2.倘有新增發展需求之個案特殊情形(如當地都市計畫之發展率

    超過 80%者、或位於都會核心地區之非都市土地),且確實無

    法將人口引導至其他都市計畫地區者,以既有都市計畫農業

    區(非屬優良農地者)或周邊可釋出土地為優先考量,並採擴

    大都市計畫方式辦理。

    3.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地區,優先以行政院核定之桃園航空城

    捷運線(綠線)G02、G03 車站及南機場半徑 500 公尺範圍地

    區,面積約 150~200 公頃;以及捷運三鶯線位於桃園縣境車

    站半徑 500 公尺範圍地區,面積約 80~100 公頃。

    四、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

    為整合桃園國際機場及其周邊特定區域之地理、人口、資

    源、經濟活動等相互依賴及共同利益關係,內政部民國 99 年 4

    月 28 日內授營綜字第 0990803264 號函核定「桃園航空城區域計

    畫」,原桃園縣政府民國 99 年 4 月 30 日府城規字第 0990159952

    號函公告實施。第一階段目標年為民國 110 年,計畫面積 6,150

    公頃。期以「東亞航空轉運中心」作為國際之基礎,建構「臺灣

    航空產業鏈結中心」引領航空產業發展,並以「綠色優質環境永

    續生態城」作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首要前導示範地區。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規劃八大功能分區,包括機場專用區、

    自由貿易港區、機場相容產業園區、經貿展覽園區、生活機能地

    區、航空服務生活地區、農產加值展銷地區與濱海遊憩地區;建

  • -14-  

    構六軸三環發展軸帶,以交通建設串聯各功能分區之機能,相互

    帶動地區發展。

    (一)計畫目標:「1‧6‧8」

    1.招商投資金額超過 1 兆

    2.年產值超過 6千億

    3.超過 8萬個就業機會

    (二)土地分區使用構想說明

    依原桃園縣政府規劃構想,概分為下列各分區(詳如圖四):

    1.自由貿易港區(機場東側)

    將現有 45 公頃規模擴張至 500 公頃,以境內關外優惠與高度

    自主管理精神,鼓勵外商設廠投資。並開放國際商務人員 72

    小時落地簽證,活絡區內資訊流、資金流、商流、物流。

    2.機場專用區(機場北側)

    為因應未來成長所需之發展空間,預計規劃腹地連同現址總

    面積共 1800 公頃作為機場專用區,分短、中、長期發展計畫

    擴建航廈、航道及相關設施。

    3.航空產業區(機場南側)

    預計發展規模 400 公頃。以飛航零件研發製造與服務訓練為

    主, 促成航空工業維修、設計與實驗中心、航太人才培育中

    心、航太科技產業專區等設立。

    4.經貿展覽園區(機場西南側)

    運用高鐵特定區土地引進金融國貿、工商服務、媒體視訊傳

    播及觀光旅館等行業進駐。可建置會議中心及展覽會館、資

    訊服務、企業營運總部,預計規模 490 公頃。

    5.生活機能區(機場周邊)

    以交通引導城市發展的方式,建立400公頃之生活機能區。提

    供機場相關產業人口居住,發展低密度社區住宅,亦可供未

    來大園、果林都市計畫內住戶遷移的新選擇。

    6.濱海遊憩區(機場北側)

    沿西濱快速道路兩側向西南方進行拓展,以總面積 1200 公頃

    發展當地作為觀光休閒漁港、遊艇碼頭、海水浴場、大型主

    題公園及高爾夫球場。

  • -15-  

    7.精緻農業發展區(機場西側)

    以大園都市計畫農業區及周邊土地 1000 公頃進行規劃。設置

    農產品配銷站及拍賣中心、農業生物科技研究育成中心。

    8.機場相容產業區

    大園及大園(菓林地區)都市計畫區規劃面積 360 公頃,藉由

    精緻農業服務設施及航空相關產業帶,所帶來的相關產業及

    進駐人口,可創造地方就業機會及帶動當地發展。

    本計畫區之貨運園區坐落於「自由貿易港區」;客運園區坐落於

    「生活機能區」。

    (三)土地取得計畫

    原桃園縣政府為推動航空城計畫,已積極就桃園國際機場及

    其周邊土地進行整體規劃,將以產業活動對應空間需求,配

    置不同區位。桃園航空城整體分區規劃主要以交通部提出之

    「荷包蛋理論」進行規劃。機場主計劃區和周邊特區猶如「蛋

    黃」,開發主體為中央政府,同時參酌國際先進機場的組織

    條例及營運模式後研擬「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草

    案」,主要概念係以「國營公司」方式目前國際機場園區發

    展條例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中心為機場園區,主要為機場

    用地及航空客貨運直接衍生之依賴型產業區,包含機場專用

    區、自由貿易港區及航空產業區等,其開發方式及土地取

    得,主要是依國際機場園區特別條例進行撥用及徵收。

    特區外圍則如「蛋白」,回歸地方政府都市規劃,分享特區

    溢出的經濟效益。外圍航空城則是航空客貨運、都市發展之

    關聯型產業區,包含機場相容產業園區、經貿展覽園區、生

    活機能區、精緻農業發展區與濱海遊憩區。其中機場相容產

    業園區涵蓋大園及大園菓林都市計畫區,計畫區外之非都市

    發展用地,則規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生活機能區與精緻

    農業發展區,將採浮動分區開發許可方式;濱海遊憩地區則

    可採促參方式辦理。航空城區域計畫業於 98 年 12 月經內政

    部區委會審議完竣。

    五、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

    「桃園航空城區域計畫」已於 99 年 4 月 30 公告實施,從全

    國跨區域整合角度,以區域計畫層級賦予實質計畫執行能力,並

    透過功能分區之發展定位與機能引導區內土地適時適性發展,同

    時與「桃園機場園區綱要計畫」相互配合,促進該計畫整體發展。

  • -16-  

    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係依國際機場園

    區發展條例第 9條:「主管機關得依第五條第一項園區綱要計畫,

    商請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擬訂園區特定區計畫;現有機場專用

    區得不納入園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及區域計畫法第 12 條:「為

    發展工業或為保持優美風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劃定之特定地區,應

    擬定特定區計畫。」之規定,爰就機場園區及其附近地區開發擬

    定特定區計畫,如圖五。

    新定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業經 102 年 4

    月 25 日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第 323 次會議審查同意,同年內

    政部於 5月 17 日台營字第 1020805301 號函示,基於本計畫為行

    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為提升桃園機場服務機能,就區

    位、規模及機能等項目原則同意,以面積 4,791.00 公頃辦理新

    訂都市計畫。

    六、擬定桃園國際機場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草案)

    依據「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 9 條及都市計畫法 14 條

    規定,由內政部為擬定機關,辦理擬訂特定區計畫。本通盤檢討

    案與「擬訂桃園國際機場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草案)計畫

    範圍重疊部分,自該擬定計畫發布實施後,應依該擬定計畫及相

    關法令實施建築管理。

  • -17-  

    圖四 桃園國際航空城空間發展構想示意圖

  • -18-  

    圖五 新訂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位置示意圖

  • -19-  

    貳、計畫人口與居住密度

    一、人口數

    大園區於民國 88 年 76,482 人,至 101 年全區人口增加為

    82,756 人,年平均成長率為 6,查本計畫區計畫人口為 27,000

    人,民國 90 年為 253 人, 其中以民國 98 年人口增加數 3,713

    人最高,年平均率 557.9。

    二、居住密度

    計畫居住密度約每公頃 340 人,因 94 年使完成區段徵收作

    業,民國 95 年人口為 794 人,至 101 年人口為 5,266 人,人口

    數僅達計畫人口之 20%。貨運園區因硬體設施已開闢完成,產業

    引進的情況較為快速;另客運園區雖已全區配地完成,由於大部

    分土地尚未有實際建設,因而人口之引進較為緩慢。

    表三 大園區及本計畫區歷年人口成長統計表

    年度

    大園區 本計畫區

    人口數

    (人)

    增加人口數

    (人)

    成長率

    ()

    人口數

    (人)

    增加人口數

    (人)

    成長率

    ()

    88 76,482 - - - - -

    89 77,186 704 9.2 - - -

    90 78,163 977 12.7 253 - -

    91 78,837 674 8.6 258 5 19.8

    92 78,967 130 1.6 258 0 0.0

    93 79,404 437 5.5 350 92 356.6

    94 79,683 279 3.5 380 30 85.7

    95 79,354 -329 -4.1 794 414 1,089.5

    96 79,624 270 3.4 794 0 0.0

    97 80,269 645 8.1 850 56 70.5

    98 81,309 1,040 13.0 4,563 3,713 4,368.2

    99 81,966 657 8.1 4,784 221 48.4

    100 82,136 170 2.1 5,025 241 50.4

    101 82,756 620 7.5 5,266 241 48.0

    平均 - 483 6.1 - 456 557.9

    資料來源:經建會-都市及區域發展統計彙編(87-96 年版)、營建署統計年

    報(97-101 年版)

  • -20-  

    表四 大園區人口結構統計表

    年度

    人口數(人) 年齡分配 扶養比

    (%)

    老年人

    口比例

    (%)

    老化指

    數(%)合計 0-14歲

    (人)

    15-64歲

    (人)

    65歲以上

    (人)

    92 78,967 18,700 53,693 6,574 47.07 8.32 35.16

    93 79,404 18,304 54,373 6,727 46.04 8.47 36.75

    94 79,683 17,698 55,044 6,941 44.76 8.71 39.22

    95 79,354 17,008 55,417 6,929 43.19 8.73 40.74

    96 79,624 16,457 56,114 7,053 41.90 8.86 42.86

    97 80,269 15,923 57,150 7,196 40.45 8.96 45.19

    98 81,336 15,505 58,446 7,385 39.16 9.08 47.63

    99 81,966 14,939 59,605 7,422 37.52 9.05 49.68

    100 82,136 14,302 60,385 7,449 36.02 9.07 52.08

    101 82,756 13,861 61,308 7,587 34.98 9.17 54.74

    資料來源:桃園縣統計要覽(92-101 版)

    參、土地使用

    一、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

    原特定區計畫劃設之航空貨運專用區及貨物集散專用區,係

    已全數變更為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使用,計畫面積為 35.66 公

    頃,占計畫總面積 14.70%,目前已全數開發完成,使用率 100%。

    二、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

    劃設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計畫面積 16.19 公頃,占總計畫面

    積 6.67%。作為會議、展示、商務、旅館、航空服務訓練、辦

    公等機場相關產業使用。本專用區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取得,整

    體規劃設計后據以執行。目前使用面積約為 16.19 公頃,使用率

    100%。

    三、住宅區

    考量區段徵收開發所需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可建築用地及

    提供各級產業人口進駐所需之居住用地規模,共劃設住宅區

    73.44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30.28%。目前使用面積約為 10.32

    公頃,使用率約為 14%。

    四、商業區

    規劃商業區 22.85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9.42%。提供計畫

    人口的商業服務,同時作為支援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相輔相成使

    用。目前使用面積約為 0.93 公頃,使用率約為 4%。

  • -21-  

    五、灌溉設施專用區

    現況分布店子埤、打架埤及甘蔗埤三座埤塘,係供現有農田

    灌溉使用,提供調節水源、農田灌溉及與鄰近公園綠地系統結合

    作為親水性遊憩活動使用,計畫面積 20.32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8.38%。

    六、宗教專用區

    因應當地居民安置原有土地公廟之需求,計畫面積 0.05 公

    頃,占總計畫面積 0.02%。

    上開各項土地使用分區之計畫面積分配及使用現況,詳見表

    五、圖六。

    肆、公共設施

    計畫區內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現況分析如下:

    一、文中用地

    劃設國中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4.34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1.79

    %。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二、文小用地

    劃設國小用地 2 處,計畫面積共 5.41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2.23

    %。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三、公園用地

    劃設公園用地 4 處,計畫面積共 5.00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2.06

    %。已開闢完成。

    四、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劃設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4 處,計畫面積共 2.23 公頃,占總

    計畫面積 0.92%已開闢完成。

    五、廣場用地

    劃設廣場用地 2 處,計畫面積共 0.28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12

    %。已開闢完成。

    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劃設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66 公頃,占總計畫面

    積 0.27%。已開闢完成。

    七、機關用地

    劃設機關用地 1 處,計畫面積共 0.51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21

    %。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 -22-  

    八、停車場用地

    劃設停車場用地 5 處,計畫面積共 2.06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85%。已開闢完成。

    九、變電所用地

    劃設變電所用地 2 處,計畫面積 1.15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48

    %。已開闢完成。

    十、電力設施用地

    劃設電力設施用地 2 處,供地下電纜連接站使用,計畫面積共

    0.03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01%。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十一、電信事業用地

    劃設電信事業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21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08%。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十二、天然氣設施用地

    劃設天然氣設施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08 公頃,占總計畫面

    積 0.03%。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十三、垃圾焚化爐用地

    劃設垃圾焚化爐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2.38 公頃,占總計畫面

    積 0.98%。用地已取得,尚未開闢。

    十四、污水處理廠用地

    劃設污水處理廠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1.49 公頃,占總計畫面

    積 0.62%。已開闢完成。

    十五、自來水事業用地

    劃設來水事業用地 1 處,計畫面積 0.22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09%。已開闢完成。

    十六、人行步道

    計畫面積 1.00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0.41%。已開闢完成。

    十七、園道用地

    計畫面積 12.17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5.02%。已開闢完成。

    十八、道路用地

    計畫面積 34.82 公頃,占總計畫面積 14.36%。已開闢完成。

    上開公共設施用地明細及開闢情形,詳見表五。

    伍、交通系統

  • -23-  

    一、貨運園區特定區

    環繞貨運園區規劃 40 公尺寬道路並使北側出入道路為進出

    機場之主要航空貨運專用道路,南側出入道路銜接台四號省道。

    二、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

    規劃 40 公尺與 30 公尺寬園道串聯主要開放空間系統(灌溉

    設施專用區、公園、廣場兼停車場及學校等),並區隔各鄰里單

    元,同時亦為主要聯外道路。

    (一)劃設 20 公尺寬主要道路,採環狀道路系統規劃,提供本特

    定區聯外交通運輸。

    (二)配合鄰里單元規劃,設置 15 公尺寬次要道路系統,以與聯

    外道路系統銜接,建構特定區範圍的主要路網。

    (三)在 40 公尺、30 公尺園道、20 公尺主要道路及 15 公尺寬次

    要道路之路網架構下,規劃 10 公尺寬出入道路,以作為鄰

    里單元進出之道路。

    (四)為考量住宅區各建築基地出入之便利性及適當規範建築基

    地規模,劃設6公尺寬道路連繫各路網,俾建構一完整道路

    系統。

    (五)考量人行活動空間及結合休閒之親水環境,於灌溉設施專

    用區周邊及住宅區內規劃 6公尺寬人行步道。                 

  • -24-  

    表五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土地使用現況

    分析表

    項目 計畫面積

    (公頃)

    使用面積

    (公頃)

    使用率

    (%) 備註

    使

    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 35.66 35.66 100  

    航 空 客 運 服 務 專 用 區 16.19 16.19 100  

    住 宅 區 73.44 10.32 14  

    商 業 區 22.85 0.93 4  

    灌 溉 設 施 專 用 區 20.32 20.32 100  

    宗 教 專 用 區 0.05 0.00 0  

    小 計 168.51 -- --  

    文 中 用 地 4.34 0.00 0  

    文 小 用 地 5.41 0.00 0  

    公 園 用 地 5.00 5.00 100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2.23 2.23 100  

    廣 場 用 地 0.28 0.28 100  

    廣 場 兼 停 車 場 用 地 0.66 0.66 100  

    機 關 用 地 0.51 0.00 0  

    停 車 場 用 地 2.06 2.06 100  

    變 電 所 用 地 1.15 1.15 100  

    電 力 設 施 用 地 0.03 0.00 0  

    電 信 事 業 用 地 0.21 0.00 0  

    天 然 氣 設 施 用 地 0.08 0.00 0  

    垃 圾 焚 化 爐 用 地 2.38 0.00 0  

    污 水 處 理 場 用 地 1.49 1.49 100  

    自 來 水 事 業 用 地 0.22 0.22 100  

    人 行 步 道 用 地 1.00 1.00 100  

    園 道 用 地 12.17 12.17 100  

    道 路 用 地 34.82 34.82 100  

    小 計 74.04 -- --  合 計 242.55 -- -- 計 畫 總 面 積

    註:1.土地使用分區之使用面積,含不符合該土地使用分區之面積。

    2.公共設施用地之使用面積,僅計算符合該計畫使用者。

    資料來源:本計畫調查整理。

    填表日期:103年1月。

  • -25-  

    圖六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

    現況示意圖─客運園區部分

  • -26-  

    第四章 課題與對策

    壹、公共設施

    課題一:本計畫區段徵收完成後,未充分開發興建,人口尚未大量移

    入,致區內劃設之 3 處學校用地,均尚未開闢使用。

    說 明:現行計畫劃設 3處學校用地,其中包括 2 處文小以及 1處文

    中用地,面積 9.75 公頃,本次檢討前,因土地使用分區管

    制要點規定,限制許多開發條件,無法開發基地,人口尚未

    進駐,因此學校用地尚未開闢。

    對 策:

    (一)為因應本計畫區未來發展之需求,仍維持學校用地之現行

    規劃,為活化土地,於開闢使用前,則可依「都市計畫公

    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提供作為社區活動等使

    用。

    (二)本次檢討,因應現況發展及未來發展,修訂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要點規定,以利後續基地(整體)開發及人口進駐。

    課題二:本計畫區之垃圾焚化爐用地保留之必要性。

    說 明:

    (一)由於目前桃園地區垃圾量尚未達到飽和,目前尚無開闢垃

    圾焚化爐用地之需求。

    (二)原桃園縣政府 100 年 12 月 5 日桃環綜字第 1000071886 號

    函表示,桃園縣目前廢棄物處理量足夠,並無興建焚化爐

    需求。

    (三)交通部民航局表示,為促進本特定區內垃圾焚化爐用地有

    效利用,並積極辦理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

    計畫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建物拆除後之安置計畫,建議

    變更垃圾焚化爐用地為住宅區,並規劃為安置街廓,以供

    安置使用。

    對 策:「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係屬國家重大

    建設計畫,基於土地活化利用及配合交通部積極辦理桃園國

    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區區段徵收範圍內合法

    建物拆除後之安置計畫,擬變更垃圾焚化爐用地為住宅區

    (航空城安置街廓使用)。

  • -27-  

    貳、交通系統

    課題一:計畫區內停車場用地計畫面積不足法定規定。

    說 明:

    (一)查客運園區內現行計畫劃設停車場用地 5 處,計畫面積

    2.06 公頃,以車輛預估數 20%推估停車場用地之標準,總

    計需 4.41 公頃之停車場用地,本計畫區不足 2.35 公頃。

    (二)查貨運園區內規劃停車位總計約 2,200 個,區分為員工專

    用部分以及訪客使用部分,其中小客車規劃有平面停車場

    150 個,加大樓地下二樓 600 個及倉辦大樓地下一樓至三樓

    1,200 個,共計 1,950 個,目前由專業停車場公司管理。

    對 策:

    (一) 客運園區

    1.考量本計畫區前已辦理區段徵收完竣,是以,有關客運

    園區不足之停車場用地面積仍應按通案性處理原則(以

    每戶至少設置 1輛停車位方式)辦理,即依本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 13 點規定設置提供,以滿

    足客運園區停車需求空間。

    2.客運園區停車空間相關計算方式如下:

    客運園區停車空間

    =住宅區面積*容積率÷單位面積應設置ㄧ停車位數*

    停車位面積

    =73.66(ha) *180% ÷150(平方公尺/個) *30(平方公尺/

    個)=26.52 公頃。

    (二)貨運園區

    依民航局 97 年資料,貨運園區 110 年預估活動人口約 2.5

    萬人,再依原桃園縣 97 年汽車持有率為 321(輛/千人),

    停車位供給評估需為預估車輛數 20%推算,需求車位為

    1,605 個(25*321*0.2),目前現有小客車車位為 1,950 個,

    已足以提供未來活動人口之使用。

    參、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

    課 題: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過於嚴格。

    說 明:本計畫區之土地使用管制要點,除一般建築退縮之規定外,

  • -28-  

    並指定牆面線,使部分街廓實際建蔽率不足,或部分街廓退

    縮形狀不合理,造成土地開發使用上畸零地之產生。

    對 策:

    (一) 刪除街廓編號規定,建議依土地使用分區項目予以管制。 (二) 修訂最小建築基地開發規模及建築基地臨計畫道路最小

    面寬規定。

    (三) 刪除牆面指定線規定。 (四) 刪除建築物高度管制,建議依「民用航空法」及「飛航安

    全標準及航空站飛行場,助航設備四週禁止、限制建築辦

    法」管制高度。

    (五) 刪除建築物增設停車場空間及汽車出入口設置。 (六) 刪除廣告招牌規定,建議依桃園縣樹立廣告物及招牌廣告

    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七) 新增允許使用項目,因應民航局使用需求,除作為會議、展示、商務…辦公室等機場相關產業使用外,新增國際物

    流配銷產業、文化創意產業、醫療美容及其他經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

    (八) 新增容獎總量,為達控制都市發展總量,分別就實施都更地區及以外地區分別訂定容獎上限規定。

    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內容詳表十二。

  • -29-  

    第五章 檢討分析

    壹、計畫目標年

    原計畫目標年為民國 100 年,為遵循全國區域計畫上位計畫之指

    導,配合推動各項土地使用計畫並檢討發展現況,創造整體發展願

    景,擬修正本計畫目標年期為民國 115 年。

    貳、計畫人口與密度

    現行計畫人口為 27,000 人,居住密度約每公頃 340 人,本次檢

    討後住宅區總面積 75.05 公頃,第一種住宅區及第二種住宅區面積合

    計為 69.99 公頃,容積率 180%,以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 70 平方

    公尺計算,其面積可容納人口數約 18,000 人。此外,第三種住宅區

    面積 5.06 公頃,容積率 300%,以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 50 平方公

    尺計算,其面積可容納人口數約 3,035 人。

    商業區面積為 22.27 公頃,商業區(再發展區)面積為 0.38 公頃,

    容積率 240%,以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 50 平方公尺計算,檢討後

    商業區及商業區(再發展區)可容納人口數為 5,435 人。

    本計畫區範圍內可容納人口約為 26,470 人,經檢討各項公共設

    施用地面積,除停車場稍有不足,餘皆符合檢討標準,爰應維持現行

    計畫人口 27,000 人,居住密度每公頃 340 人,以符本計畫公共設施

    規模及可建築用地(住宅區及商業區土地)之容受量。

    参、活動人口推估

    本計畫檢討推估商業區、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及貨物加值專用區

    活動人口,推估活動人口如下:

    一、商業區

    本計畫指定商業區主要為提供計畫人口的商業服務,同時作

    為支援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相輔相成使用,推估商業區活動比例

    係為壯年人口與老年人口總合所佔總人口數之比例(即1-幼年人

    口比),推估公式為計畫人口×(1-幼年人口比)=27,000 ×( 1 -

    20.4% )=21,492 人。

    考量區外旅次吸引進入本區之商業活動人口推估,如從商業

    衍生人旅次量推估,商業區面積為 22.64 公頃,容積率為 240%,

    商業區樓地板面積約為 543,360 平方公尺,引用內政部營建署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對於不同土地使用別旅

    次發生率之建議數值,以商業區尖峰小時進入旅次產生率 1.68

  • -30-  

    人次/100 ㎡計之,則預期在尖峰小時吸引約 9,128 人進入本區。

    綜上所述,將區內之活動人口與區外進入本區活動人口加總

    後,預估商業區活動總人口約為 30,620 人。

    二、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

    本計畫指定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作為會議、展示、商務、旅

    館、航空服務訓練、辦公等機場相關產業使用,由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取得,整體規劃設計後據以執行,共計 16.19 公頃、容積率

    360%。

    計畫區內之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分為客一、客二、客三等 3

    大街廓,其中客二分區為北部航管作業中心,面積 5.8 公頃,依

    據民航局北管中心提供資料,客二分區業已於於 2011 年 10 月 5

    日完成進駐,目前實際進住人口總數為 272 人。

    客一及客三分區面積共 10.39 公頃,假設旅館及會議展示中

    心兩種使用類別各 1/2 以推估人口:

    (一)旅館推估假設條件:

    1.基地面積:1/2 分區面積(平方公尺)

    2.以桃園機場附近商務旅館雙人房(一大床)約為 28 平方公尺、

    行政客房(一大床)約為 35 平方公尺,估算平均每間客房面積

    約為 32 平方公尺。

    3.平均每間住房人數假設為 1.5 人估算之。

    4.平均住客率假設為 5 成估算之。

    (二)推估旅館容納人口:

    1/2 分區面積(平方公尺)×容積率/平均每間客房面積×平均

    每間住房人數×平均住客率 =5.2 公頃×10000×360%/32 平方

    公尺 ×1.5 ×0.5=4,388 人

    (三)會議展示中心推估假設條件:

    1.基地面積:1/2 分區面積(平方公尺)

    2.建蔽率:60%,容積率:360%

    3.總樓地板面積:約 187200 平方公尺

    4.展覽攤位:假設為 2650 個單位(3 公尺*3 公尺)

    5.會議空間規模:假設大會議室 1 間(可容納 2000 人) 、中型會

    議室 2 間(可容納 1000 人) 、小型會議室五間(可容納 1000

    人) ,合計會議空間可容納總計約為4,000人,航空客運服務

  • -31-  

    專用區活動總人口約為 8,660 人。

    客運園區內住宅區+商業區+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總活動人口約

    65,658 人。

    三、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

    本貨運園區為遠雄空運倉儲於 89 年參與民航局推動之「桃

    園航空貨運園區開發計畫」,於 92 年正式取得 50 年 BOT 開

    發營運權,遠雄空運倉儲正式啟動「遠雄自由貿易港區」,貨運

    園區佔地 45 公頃,開闢率已達 100%,園區開發及運作機制已

    臻純熟,有關貨運園區活動人口推估,前次補充資料因活動人口

    數字誤植,遂今再依據交通部民航局 97.05.21 函送資料,更正

    目標年 110 年貨運量及客運量為預估活動人口 24955 人(約 2.5

    萬人)。

    肆、土地使用分區

    一、貨運及貨物加值專用區:現行計畫劃設35.66公頃,目前發展率

    為 100%,因為尚符合需求,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計畫。

    二、航空客運服務專用區:現行計畫劃設16.19公頃,目前發展率為

    100%,因為尚符合需求,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計畫。

    三、住宅區:現行計畫劃設 73.66 公頃,目前發展率為 7%,本次檢

    討除配合區段徵收及現況調整外,餘仍維持原計畫。

    四、商業區:現行計畫劃設 22.85 公頃,目前發展率為 4%,本次檢

    討除配合區段徵收及現況調整外,餘仍維持原計畫。

    五、灌溉設施專用區:現行計畫劃設 20.32 公頃,目前發展率為

    100%,爲保存地方特色、調節水源,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計

    畫。

    六、宗教專用區:現行計畫劃設 0.05 公頃,目前發展率為 0%,主要

    是因應當地居民安置土地公廟之需求,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

    計畫。

    伍、公共設施計畫

    一、學校用地

    (一)文小用地:現行計畫劃設 2 處,計畫面積共 5.41 公頃,目

    前均尚未開發,由表四所列之檢討標準計算本計畫區所需

    面積為5.40公頃,計畫面積超過需求面積0.01公頃,尚符

    合法規標準,因此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計畫。

    (二)文中用地:現行計畫劃設 1 處,計畫面積 4.34 公頃,目前

  • -32-  

    尚未開發,由表四所列之檢討標準計算本計畫區所需面積

    為4.32公頃,計畫面積超過需求面積0.02公頃,尚符合法

    規標準,因此本次檢討建議仍維持原計畫。

    二、公園用地:現行計畫劃設 4 處,計畫面積共 5.00 公頃,由表四

    所列之檢討標準計算,本計畫區所需面積為 4.05 公頃,計畫面

    積超過需求面積 0.95 公頃,尚符合法規標準,因此本次檢討仍

    建議維持原計畫。

    三、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現行計畫劃設 4 處,計畫面積共 2.23

    公頃,由表四所列之檢討標準計算,本計畫區所需面積為 2.16

    公頃,計畫面積超過需求面積 0.07 公頃,尚符合法規標準,因

    此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計畫。

    四、停車場用地:現行計畫劃設 5 處,計畫面積共 2.06 公頃,由表

    四所列之檢討標準計算,本計畫區所需面積為 4.41 公頃,計畫

    面積仍不足 2.35 公頃,但因目前計畫區以區段徵收開發且配地

    完成,無法再增設公共設施用地,因此不足之停車場用地面積

    則依本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第十三條規定,

    以滿足本計畫區內停車空間之需求,故本次檢討仍建議維持原

    計畫。

    五、其他如廣場用地、機關用地、變電所用地、電力設施用地、電

    信事業用地、天然氣設施用地、污水處理廠用地、人行步道用

    地、園道用地及道路用地等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

    檢討實施辦法」規定,因本特定區原規劃時,即依實際需要劃

    設,故尚符合需求。

    上述各項公共設施用地之檢討標準,詳見表六。

    陸、交通運輸計畫

    一、交通量及服務水準預測

    有關本計畫區內交通量預測級主要聯外道路服務水準,主要

    參考原桃園縣政府交通處「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聯絡道路

    系統建設計畫桃園」案,分析目標年(110 年)交通量及服務水準

    分析,並擷取本計畫區及週邊相關道路之道路服務水準分析,其

    分別以預測所得之 V/C 與速率對照交通部運輸研究所「2001 年

    臺灣地區公路容量手冊」之服務水準等級評估,道路區位分為桃

    園航空城區內、桃園航空城-桃園走廊、桃園航空城-臺北走

    廊、桃園航空城-新竹走廊四個部分說明,如表七。再取 V/C 服

    務水準與速率服務水準較差者進行分析,如圖七。

  • -33-  

    有關計畫區週邊道路部分路段服務水準 E 級以上者,後續配

    合桃園航空城計畫規劃國 2 大園支線西延(大園交流道~台 61)

    及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應可提升整體路網服務水

    準。

    二、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聯外道路計畫

    依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分為機場園區聯

    外道路及機場園區與桃園航空城聯繫道路,共 9 條主要聯外道路

    配置,其中機場園區聯外道路有 4條,機場園區與桃園航空城聯

    繫道路 5條,如表八、圖八所示。

    (一)國 2大園支線西延(大園交流道~台 61):

    改善國道 2 號大園交流道及大園地區道路交通服務水準,及

    因應未來桃園航空城計畫、西濱快全線完工所衍生之交通量

    園支線西延增加客運效率。

    (二)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

    健全機場北側聯外高快速路網,提高客、貨運效率,並提供

    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貨車與臺北都會區快速連結及改

    善現況台 4 線及縣道 108 線車流擁擠之情形。

    由於貨運站及自由貿易港區皆位於航空城東北側,且機場客

    運航站區禁行大貨車,故大部分台北都會區之貨車於進出機

    場或自由貿易港區皆以國道 1 號銜接省道台 4 線作為主要

    之進出道路,惟省道台 4 線同時又為原桃園縣蘆竹鄉及大園

    鄉居民主要之進出廊道,加上近年來兩側土地發展密集,長

    久以來即存在客、貨車流混雜之問題,造成地區交通及安全

    問題,雖然有省道台 4 平行線作為替代道路,惟省道台 4 平

    行線兩側之發展,未來恐仍會面臨與省道台 4 線相同客、貨

    車流混雜之問題,加上航空貨物往往要求高時效性,地區性

    道路壅塞及路口號誌延滯,均會造成行車時間之不穩定,提

    高貨物運送之風險,連帶影響機場或航空城發展之優勢,因

    此,為避免受到地區交通之影響,故進行桃園航空城北側聯

    外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

    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可行性研究係依據交通

    部於民國 99 年 2 月 10 日召開「國道 1 號五楊高架路段配

    合桃園航空城聯外機場北側道路預留銜接點之工程調整事

    宜」會議結論辦理,計畫路線方案約自原桃園縣境內竹圍港

    附近省道台 61 線起,南沿縣道 108 線通過台灣桃園國際機

    場北側,經中海湖、上海湖、公浦及南崁,於龜山鄉大坑村

  • -34-  

    附近銜接國道 1 號平面主線車道,即將於路線終點增設國道

    1 號北入及南出匝道銜接,計畫全長約 10 公里,同時為配

    合本計畫銜接國道 1 號平面車道,國道 1 號五股楊梅拓寬

    工程橋墩已變更設計預留位置供本計畫路線穿越。北上線穿

    越位置為P31N 至 P37N 間;南下線穿越位置為P21S 至 P27S

    間。

    航空城北側高(快)速道路完工後,機場客、貨運園區均有快

    速便捷的高(快)速公路銜接,並與既有高速公路路結合,

    構成全國的高快速運輸路網,同時創造航空城貨運及自由貿

    易園區為具有高發展潛力的地區。

    (三)台 4線路口改善:

    配合機場東北側興建自由貿易港區聯絡道,台 4 線路口配合

    增設地下道改善交通,以加強機場東北側貨運站與自由貿易

    港區之連繫。

    (四)客運園區至機場聯絡道路:

    航空城中環道路,串聯沿雙溪道路,提供航空城西側區域快

    捷連絡服務,並提供航空城西側區域快捷連絡服務,道路後

    續可透過既有道路-橫南路經 A15 車站而銜接至縣道 110

    線,並藉由縣道 110 線銜接國道 2號大園支線進桃園國際機

    場。

    綜上相關聯外道路之建設應可大幅提升本計畫交通運輸效率。

    三、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與航空城捷運系統建設計畫

    (一)桃園國際機場捷運計畫

    捷運系統路線起自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往東經第一

    航廈,沿線經過桃園市蘆竹區、新北市林口區、桃園市龜山

    區、新北市新莊區、泰山區、三重區後進入臺北市臺北車站

    特定專用區;往南則經高鐵桃園車站至中壢區環北站,未來

    預計延伸至中壢火車站,並採分階段完工通車辦理。路線全

    長約 51.03 公里沿途共設 22 座車站,並設置青埔與蘆竹兩

    處維修機廠。第一階段三重至中壢路段實質完工訂於 102

    年 2 月,商業運轉將於 102 年 6 月達成。第二階段三重

    至臺北路段實質完工於 103 年 8 月商業運轉於 103 年

    10 月達成。本計畫貨運園區南側臨近 A11 車站,另客運園區

    東側臨近 A15 車站,如圖九所示。

    (二)航空城捷運(綠線)

  • -35-  

    配合政府推動大眾運輸綠色交通政策及政府重大發展計

    畫,整體考量規劃範圍內相關重大建設,如臺鐵高架捷運化

    路線、機場捷運建設、航空城計畫等,探討於航空城航空產

    業園區與大園-蘆竹-桃園-八德路廊興建捷運綠線(航空城

    捷運線)的可行性,改善桃園地區交通壅塞,提高大眾運輸

    系統服務水準,促進地區經濟發展。計畫北自航空城特定

    區,行經桃園市大園區、蘆竹區、桃園區與八德區等 4個鄉

    鎮市,提供桃園都會區東側主要廊帶之交通運輸服務,航空

    城捷運線規劃與臺鐵高架化建設計畫及機場捷運線直接轉

    乘,形成「口」字型路網後,能充分發揮捷運路網效益,不

    僅可以達到經濟規模,更能相輔相成,得以發揮乘數的效

    益。航空城捷運線將成為航空城聯外交通骨幹,可以提供旅

    客便捷運輸服務,符合桃園都會區未來都市發展與國際門戶

    所必需。

  • -36-  

    表六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面積檢討分析表

    項目

    本次檢討前

    檢討標準

    計畫人口:

    27,000人

    備註 計畫

    面積

    (公頃)

    已開闢

    面積

    (公頃)

    開闢率

    (%)

    需要

    面積

    (公頃)

    不足或超

    過面積

    (公頃)

    學校用地

    文小一 2.82 0 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文小二 2.59 0 0

    小 計 5.41 0 0

    文 中 4.34 0 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公園用地

    公 一 3.40 3.40 100每千人以0.15公

    頃為準。

    4.05 +0.95

     

    公 三 0.82 0.82 100

    公 四 0.34 0.34 100

    公 五 0.44 0.44 100

    小 計 5.00 5.00 100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

    公 兒 一 0.59 0.59 1001.閭鄰公園每

    處最小面積

    不得小於

    0.5 公頃。

    2.兒童遊樂場

    每千人以

    0.08 公頃為

    準,每處最小

    面積 0.1 公

    頃。

    2.16 +0.07

     

    公 兒 二 0.55 0.55 100

    公 兒 三 0.55 0.55 100

    公 兒 四 0.54 0.54 100

    小 計 2.23 2.23 100

    停車場用地

    停 一 0.82 0.82 1001.不得低於車

    輛預估數的

    20%。

    2.不得低於商

    業區面積

    10%。

    4.41 -2.351.汽車持有率以

    桃園縣政府

    95 年統計要

    覽公佈至 94

    年底,桃園縣

    平均每千人

    持有自用小

    客車 272.01

    輛計算。

    2.每車位面積以

    30M2計算。

    停 三 0.39 0.39 100

    停 四 0.28 0.28 100

    停 五 0.29 0.29 100

    停 六 0.28 0.28 100

    小 計 2.06 2.06 100

  • -37-  

    表六 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面積檢討分析表

    項目

    本次檢討前

    檢討標準

    計畫人口:

    27,000人

    備註 計畫

    面積

    (公頃)

    已開闢

    面積

    (公頃)

    開闢率

    (%)

    需要

    面積

    (公頃)

    不足或超

    過面積

    (公頃)

    廣場 用地

    廣 一 0.21 0.21 10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廣 二 0.07 0.07 100

    小 計 0.28 0.28 100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廣 停 0.66 0.66 100

    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機關用地 機 0.51 0 0

    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變電所用地

    變 一 0.53 0.53 10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變 二 0.62 0.62 100小 計 1.15 1.15 100

    電力設施用地

    電 一 0.0048 0.0048 10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電 二 0.03 0.03 100小 計 0.03 0.03 100

    電信事業用地

    電 信 0.21 0 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天然氣設施用地

    氣 0.08 0 0

    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污水處理廠用地

    污 1.49 1.49 100按實際需要檢討

    之。

    -- --  

  • -38-  

    表七 計畫區週邊道路目標年(115 年)服務水準推估表

    道路

    區位

    道路

    編號 起迄點

    道路

    類型 方向

    道路

    容量

    交通量

    (pcu/h)

    V/C 服

    務水準

    速率服

    務水準

    桃園

    航空

    城區

    內道

    臺 4

    臺 15-桃 5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686 1,737 B B

    往西(往南) 3,686 1,577 B B

    桃 5-八股路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686 1,453 B C

    往西(往南) 3,686 1,910 B A

    臺 4 平

    行線延

    桃 5-長興路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1,889 B B

    往西(往南) 3,686 2,002 B B

    臺 15

    臺 4-大園支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1,523 B A

    往西(往南) 3,686 1,273 A C

    大園支線-縣

    110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2,622 C E

    往西(往南) 3,686 2,048 B F

    縣 110-客運園區雙溪西側道路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1,748 B F

    往西(往南) 3,686 2,395 C D

    客運園區雙

    溪西側道路-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2,168 B F

    往西(往南) 3,686 2,503 C E

    縣 110

    臺 61-臺 15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312 1,827 B B

    往西(往南) 3,312 1,774 B B

    臺 15-大園

    支線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312 2,136 C B

    往西(往南) 3,312 1,899 B D

    大園支線-臺

    31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312 1,780 B C

    往西(往南) 3,312 2,022 B B

    桃園

    航空

    城-

    桃園

    走廊

    臺 4

    臺 31-桃 3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2,500 787 A D

    往西(往南) 2,500 916 B D

    桃 3-中山高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2,200 1,391 C E

    往西(往南) 2,200 1,487 C F

    中山高-莊

    敬路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2,200 1,073 B C

    往西(往南) 2,200 1,817 D E

    臺 4

    平行線

    延伸

    臺 31-中山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686 2,059 B C

    往西(往南) 3,686 2,013 B C

    中山高-莊

    敬路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686 2,447 C E

    往西(往南) 3,686 2,259 B D

    縣 110 臺 31-中山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496 2,194 C D

    往西(往南) 3,496 2,258 C D

  • -39-  

    表七 計畫區週邊道路目標年(115 年)服務水準推估表

    道路

    區位

    道路

    編號 起迄點

    道路

    類型 方向

    道路

    容量

    交通量

    (pcu/h)

    V/C 服

    務水準

    速率服

    務水準

    中山高-國

    際路

    市區

    幹道

    往東(往北) 3,496 2,404 C E

    往西(往南) 3,496 2,647 C F

    桃園航空城-台北走廊 

    臺 61 竹圍-八里 快速

    往東(往北) 4,200 1,401 A B

    往西(往南) 4,200 1,339 A B

    桃園

    航空

    城-

    新竹

    走廊

    臺 61

    竹圍-縣 110 快速 往東(往北) 4,200 1,339 A B

    往西(往南) 4,200 1,901 A B

    縣 110-雙溪

    西側道路 快速

    往東(往北) 4,200 1,968 A B

    往西(往南) 4,200 3,488 F F

    雙溪西側道

    路-大潭 快速

    往東(往北) 4,200 2,030 B E

    往西(往南) 4,200 3,654 D E

    臺 15

    雙溪西側道

    路-縣 112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1,273 A D

    往西(往南) 3,686 1,776 B D

    縣112-臺66 郊區

    多車道

    往東(往北) 3,686 1,138 A E

    往西(往南) 3,686 1,929 B E

    資料來源:桃園國際航空城交通運輸暨系統整合規劃調查,原桃園縣政府交通處(2011)。

     

     

     

     

     

     

     

     

     

     

     

     

     

     

     

  • -40-  

    表八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聯外道路建設計畫內容表

    編號項目  道路計畫  主辦機關 

    路線長度(km) (起迄點)  計畫功能  備註 

    1 國2大園支線西延(大園交流道~台61) 

    高公局 4.5(國道2  號大園交流道~台61線) 

    改善國道2號大園交流道及大園地區道路交通服務水準,及因應未來桃園航空城計畫、西濱快全線完工所衍生之交通量。 

     

    2 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註) 

    國工局  12(國道1號~台61線) 

    健全機場北側聯外高快速路網,提高客、貨運效率,並提供機場專用區、自由貿易港區貨車與臺北都會區快速連結及改善現況台4線及縣道108線車流擁擠之情形。   

     

    3 台15線配合機場北側用地徵收改線案 

    公路總局  6.2(縣道110~臺4線) 

    配合機場增建第3跑道,需往北擴地,路線配合北移。

     

    4 台4線路口改善  公路總局  0.65 

    配合機場東北側興建自由貿易港區聯絡道,台4線路口配合增設地下道改善交通,以加強機場東北側貨運站與自由貿易港區之連繫。

    5 桃5拓寬延伸 

    桃園縣政

    府  

    6.4(縣道110~縣道108) 

    機場南側東西向聯繫主要道路,亦為航空服務生活地區(Aviation  IndustryZone)主要道路。 

    6

    臺31北延至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之匝道南山路工程

    2.05(台4線~桃園航空城北側聯外高(快)速公路之匝道南山路工程) 

    航空城外環道路,強化航空城環道路網系統。 

    7 客運園區至機場聯絡道路 

    5.3(客運園區沿雙溪連接西濱快道路至縣道113線) 

    航空城中環道路,串聯沿雙溪道路,提供航空城西側區域快捷連絡服務。本道路後續可透過既有道路 ‐橫南路經A15車站而銜接至縣道110線,並藉

     

  • -41-  

    表八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聯外道路建設計畫內容表

    編號項目  道路計畫  主辦機關 

    路線長度(km) (起迄點)  計畫功能  備註 

    由縣道110線銜接國道2號大園支線進桃園國際機場 

    8 機場捷運橋下道路(A15~A17站) 

    3.15(機場捷運A15~ A17站) 

    串聯機場與航空城內、中、外環之軸幅道路系統,強化機場‐高鐵站區‐中壢走廊之聯繫。 

    已納入「臺灣

    桃園國際機場

    園區綱要計畫

    」中,後續仍

    需個案報交通

    部轉行政院核

    定後推動。

    9 桃15拓寬延伸  8(桃15(富國路)~  縣道110) 

    提升航空城與桃園

    市中心之道路運能

     

    資料來源: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

     

     

     

     

     

     

     

     

     

     

     

     

     

     

     

     

     

     

     

     

     

  • -42-  

    資料來源:桃園國際航空城交通運輸暨系統整合規劃調查,原桃園縣政府

    交通處(2011)。

    圖七 計畫區週邊道路目標年(110 年)交通量指派結果

     

    計畫區

  • -43-  

    圖八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綱要計畫聯外道路計畫

  • -44-  

    資料來源

    :桃

    園市

    政府

    圖九

    園國

    際機

    場園

    區與

    航空

    城捷

    運系

    統建

    設計

     

  • -45-  

    第六章 變更事項

    本次檢討依第四章之發展現況、課題研討、檢討分析以及

    以下三點變更原則,本次通檢變更之項目、內容及面積,參見

    圖十、表九、表十及表十一。

  • -46-  

    圖十

    更桃

    園航

    空貨

    運園

    區暨

    客運

    園區

    (大

    園南

    港地

    區)特

    定區

    計畫

    (第

    一次

    通盤

    檢討

    )變

    更部

    分示

    意圖

  • -47-  

    表九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

    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

    號 位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1 計畫目標年 民國100年 民國115年 配合全國區域計畫(第一次通盤檢

    討)調整計畫目標年。

    2

    全計畫區 住宅區(73.27) 第一種住宅區

    (28.28)

    原計畫住宅區區分為非整體發街

    廓(包含住戶保留分配、安置街

    廓、透天住宅及田園住宅)及整體

    開發街廓,本次檢討依其開發規模

    不同,將其區分為第一種住宅區及

    第二種住宅區。

    第二種住宅區

    (41.71)

    第三種住宅區

    (3.28)

    將安置住宅劃為第三種住宅區。

    3

    客運園區專

    用區南側

    商業區

    (0.38)

    商業區(再發展

    區)

    (0.38)

    配合再發展區實際範圍予以變更。

    4

    貨運園區 貨運及貨物加值

    專用區

    (0.09)

    道路用地

    (0.09)

    1.配合現況變更。

    2.以提昇道路系統之轉彎半徑以

    利大型車輛出入需要。

    5

    客運園區停

    一用地左側

    商業區

    (0.01)

    廣場兼停車場

    用地(廣停二)

    (0.01)

    1.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前辦理區

    段徵收時,已於幸福社區西側留

    設通道(大園鄉客運一段28、

    28-1、28-2、28-3、28-4、29

    等6筆地號土地)供其進出。

    2.考量環埤塘人行步道系統連貫

    性、當地道路系統完整性,及埤

    塘景觀,本次將現況進出通道及

    毗鄰土地變更為計畫道路(6米)

    及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商業區

    (0.002)

    道路用地

    (0.002)

    人行步道用地

    (0.02)

    道路用地

    (0.02)

    停車場用地

    (0.08)

    道路用地

    (0.08)

    6

    客運園區東

    北隅、宗教專

    用區左側

    商業區

    (0.19)

    道路用地

    (0.19)

    配合區段徵收成果辦理變更

    7

    客運園區文

    小一用地東

    北側、變電所

    用地西北側

    住宅區(0.10) 道路用地

    (0.10)

    配合區段徵收成果辦理變更。

  • -48-  

    表九 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暨客運園區(大園南港地區)特定區計畫(第

    一次通盤檢討)變更內容明細表

    號 位置

    變更內容

    變更理由 原計畫

    (公頃)

    新計畫

    (公頃)

    8

    計畫區東南

    側,變電所用

    地東側

    電信事業用地

    (0.21)

    電信專用區

    (0.21)

    配合電信事業民營化。

    9

    客運園區文

    小二用地北

    側,屬安置街

    住宅區(0.07)道路用地

    (0.07)

    配合區段徵收成果辦理變更。

    10

    客運園區東

    南側

    垃圾焚化爐用

    地(2.38)

    第三種住宅區

    (1.78)

    公園用地

    (0.60)

    1.本案變更範圍皆為民航局管有

    土地。

    2.垃圾焚化爐及天然氣用地業經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及交通部民

    航局表示無使用需求(詳附件

    一、二)。

    3.本案為配合「擬定桃園國際機場

    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區

    段徵收範圍內合法建物之安置

    計畫所需,及未來住宅區的開發

    擬變更為第三種住宅區及公園

    用地。

    4.考量未來興建安置住宅,擬回饋

    公園用地並依原桃園縣公共設

    施變更回饋處理原則,變更範圍

    30%作為負擔捐贈(即公園用地

    0.68公頃)。

    天然氣設施用

    (0.08)

    公園用地

    (0.08)

    11

    文小(一)用

    文小(一)用地

    (2.82)

    文 高 用 地

    (2.82)

    配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使用需

    求,變更文小(一)用地為文高用

    地。(詳附件三)

    12

    全計畫全區 土地使用分區與

    都市設計管制要

    1.增(修)訂土地使用分區與都市設計管制要點。

    2.刪除89年1月21日發布實施之「變更桃園航空貨運園區

    為有效控制土地使用強度,確保公

    共設施服務水準,維護良好生活環

    境品質,故新增修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