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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如何面對司法調查(下) - mjib.gov.tw · 吳榮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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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 月號月號
論述 大陸透視 法令天地 工作園地 科技新知 健康生活 生態保育 文與藝 文化臺灣 其他
執行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其實並非必然基於對立之地位。
公務員應如何面對司法調查(下)公務員應如何面對司法調查(下)
◎ 吳榮修
參、如何面對司法調查參、如何面對司法調查
公務員因經辦公務,難免會遭受司法調查,而司法調查的作法,固然會給公務員帶來壓力或不便,但如果公務員是清白的,可保持心情平靜,以協助
辦案之角色看待;如確有涉及不法,仍應選擇坦然面對,以免身心長期受煎熬。在接受司法調查的過程中,公務員應秉持「四不一沒有」的態度,即
「不要驚慌」、「不要逃避」、「不要強辯」、「不要找人關說」,以及「沒有其它妨害司法調查或意外發生之情事」。
一、如何面對調閱案卷
司法調查機關為避免影響公務機關行政事務正常運作,通常以調閱必要之案卷資料影本為主,但有時基於保全證據或還原真相等需要,仍會要求該公
務機關提供案卷資料正本。執行時,對於有設置政風機構之機關,多會協調政風人員協助調卷,若該機關未設置政風機構,則會透過對等窗口協調提
供。承辦公務人員(可能是檔案管理人員或行政事務人員)只需依照調卷函文意旨準備即可,調卷機關無特別要求,以提供影本為原則,並編頁碼,
最好以公文函附或請調借機關之承辦人員清點簽收,以明責任。若對於調卷內容有疑義,可依來函所留之聯絡方式逕與司法調查機關承辦人員聯繫,
避免因認知有誤,增加公文往返次數或時程,必要時可約請司法調查機關承辦人員前來當場檢視,篩選與案情相關之資料,以免浪費人力(如:影印
人力)、物力(如:紙張油墨)。
多數司法調查案件於調閱案卷資料研閱核對後,即可獲得澄清結案,如違建查報、工商設立登記申請、差旅報銷、採購招標或估驗付款等。部分案件
則朝向單純行政疏失,只要將調查結果送請原承辦公務機關予以檢討改進或參處,即可簽結,真正進入到必需接受詢問階段之案件,所佔比率不高。
二、如何面對查證詢問
公務員於接獲司法調查機關寄送之查證通知書後,應準時赴約,若當日有事需親自處理而無法到場者,可先以電話與該司法調查機關承辦人員聯絡,
協調改期詢問事宜,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造成誤會,衍生無謂困擾。因經辦公務以證人身分前往司法調查機關協助調查案件者,約可分為兩種態樣,
其一是以自己親身經歷說明系爭案件處理之經過情形,協助還原真相,如受理某違建查報告發取締、某工商設立登記申請案准否裁量依據;另一種則
是以類似「專家證人」方式,提供自己的專業知識或經驗,協助司法調查機關研判某案情有無涉及不法,如都市計畫用地編定作業流程、地上物查估
規定及現況等。不管態樣為何,接獲證人通知書之公務員,均可以「公差」方式向所屬機關人事部門請假,若不想以「公差」方式請假,至少亦需讓
單位主管了解當日行程。公務員於到場前,宜先行整理可能被詢問之內容資料,並儘可能攜帶相關案卷資料,詢問過程中涉及時間、數量之項目,確
定者始予回答,若有病痛,可攜帶藥品及告知辦案人員。以證人身分接受詢問者,縱有選任辯護人欲陪同在場,唯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司法調查機
關辦案人員均將予以限制、禁止,除非因該名辯護人在場有助於案情之發展。
詢問期間,證人可隨時請求離去或休息如廁,其身體自由並未受限制,惟為避免衍生困擾,既已到場,若無其他特殊考量,仍宜依司法調查機關之相
關作業流程,完成取具筆錄之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179條:「以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為證人,而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應得該管監
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前項允許,除有妨害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此為司法調查機關詢問證人準用法院、檢察署訊問證人之規定,故公務
員於接受詢問時,若有此顧慮,宜先徵詢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並要求辦案人員登載於筆錄,以明責任。詢問結束前,宜詳細審視調查筆
錄,除確認自己的答詢內容外,對於登載有誤部分,應要求立即更正,語意不清部分,可再請求辦案人員說明釐清,並視狀況予以補充,切勿草率簽
章。筆錄製作完成離開後,除單位長官要求陳報外,不宜對外發布答詢經過情節,以免遭質疑有串證之虞。
三、如何面對約談詢問
如前所述,司法調查機關之約談詢問作為,係經過蒐證後始選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事實,故公務員於接獲約談通知書時,多數可略知司法調查
機關鎖定偵辦之犯罪事實概況,但對於辦案人員掌握之具體事證為何,殆無所悉,關於接獲約談通知書後之處置及當日到場之應答等部分,可參照前
開證人到場應詢之作為,不再贅述,以下謹就「約談通知」及「犯罪嫌疑人」於司法調查階段之定位,予以補充闡述。「約談通知」雖無強制犯罪嫌
疑人到場之效力,但卻具有準強制處分之效果,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者,司法調查機關得視其涉案情節,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其不合
作或意圖躲匿之態度,加上其他相關事證,亦可能構成逕行拘提要件,或作為檢察官聲請羈押之參考依據,絕對不可輕忽。此時可自行審酌涉案之情
節及其程度,尋求機關長官或諮詢專家意見(如:律師),以及要求提供協助,並委任辯護人屆時陪同在場。
約談到場者,通常於詢問完畢後即可離去,惟對於部分涉案情節重大,若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88條之1事由,司法調查機關會報請檢察官同意簽
發拘票,解送檢察署接受複訊,或雖無拘票,但會尊重當事人意願,於筆錄末段載明願意由辦案人員陪同前往檢察署向檢察官說明案情。兩者之差
別,在於拘提屬限制人身自由之強制處分,司法調查機關可對被拘提者施以必要之強制處分(如:上手銬、限制行動自由),以及令入檢察署拘留室
候訊;後者則係以犯罪嫌疑人身分,由辦案人員陪同向檢察官說明案情(於當事人休息室候訊),至於檢察官訊問後作何處置,則屬檢察官依個案情
節認事用法之權責。
四、如何面對搜索扣押
如前所述,執行搜索扣押之目的,係為保全證據及鞏固案情,搜索之客體,不限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對
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認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亦得搜索之。故搜索
之處所可能包括公務員及其共犯之辦公室、住家、相關廠商營業處所或住家、應扣押物存放處所等。受搜索者於接獲司法調查機關人員執行搜索之指
令後,可要求執行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作必要之查核,以確認執行之依據及令狀記載時間、地點是否相符,勿作無謂抗拒。
搜索過程應注意執行人員有無異常舉動(如:栽贓或趁機竊取貴重物品等),有疑問可儘量提出,要求執行人釋疑,對於扣押物品應詳實清點無誤始
簽章認證,並取得搜索扣押物品清冊複本為憑,無應扣押物品時,可取得執行人所開立無應扣押物證明書。搜索扣押物品中,有涉及日常業務或家庭
生活必需使用之文書憑證正本,可要求執行人准予複印留存備用,通常基於相互尊重原則下,執行人會儘量協助提供。
肆、結語肆、結語
司法調查之目的,主要是為了還原真相、追究責任及澄清結案,在調查過程中,難免會造成接受調查者或接觸到調查程序的公務機關諸多不便,但在
民主法治國家運作中,此為必然之狀態,執行調查者與被調查者,其實並非必然基於對立之地位。在絕大多數公務員堅守工作崗位、戮力從公之際,
僅有極少數貪贓枉法者應該受到國法嚴厲的制裁,至於其他因民眾不清楚作業程序或申請案遭駁回,而衍生之舉發案件,以及因政策或法令缺失造成
民眾權益受侵害,或使特定人受有利益之案件,司法調查機關基於本身之業務職權,經由司法調查程序之進行,通常會還給承辦公務人員清白與公
道。
筆者認為,司法調查機關依法執行司法調查之職權,雖屬國家及法律所授予,但執行時仍應兼顧被調查者(通常為公務機關人員)之感受,若能從相
互尊重之前提出發,在嚴格執法之公權下,適時融入人性關懷理念,相信將更能獲得公務員之認同。目前多數機關均有訴訟輔導制度,公務員於面對
司法調查,或因經辦公務涉及訴訟時,可多利用此項資源尋求專家諮詢協助,另外各縣市地區亦有法律扶助或平民法律服務,可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服
務。總之,公務員於面對司法調查時,應先內省自己經辦公務過程中,有無疏失或涉及違法,進而勇敢接受調查檢驗,所謂「真金不怕火煉」,請不
要輕易減損自己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熱忱,因為你真誠無悔的為公務付出,就是我們國家進步發展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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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 月號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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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心,就能注意維護業務機密、保障人民權益的公務守則。
從荊軻刺秦王論機密維護問題從荊軻刺秦王論機密維護問題
◎ 林治世
戰國時代,在秦國當人質的燕太子丹逃回燕國,目睹秦國意圖併吞六國,秦兵已逼近易水,禍患將至,至為憂慮,於是請太傅鞠武研擬對策。太傅鞠
武荐舉一位名叫田光的隱逸高士共商大計,太子丹跪而恭迎,並將心中所想的事請他代為劃策。田光獲知太子丹擬刺殺秦王的構想後,覺得自己老邁
無力為之,乃轉介勇士荊軻,說他不但神勇過人,而且喜怒不形於色,正堪大用。
太子丹立刻請田光代為邀請,臨行再三叮囑:「事關國家機密,願先生不要洩漏出去!」田光承諾嚴守機密後離去。田光尋著荊軻即告知太子丹禮賢
下士及抗秦決心,並說動荊軻立刻去拜見太子丹。田光見任務完成,回想太子丹曾囑咐不得洩密,可能是自己讓人疑慮,不配稱為俠義之士,遂拔劍
自刎,以示信守承諾及確保機密的氣節。
荊軻謁見太子,說田光已為保密而自刎,太子下跪祭拜,含淚說道「我所以請田先生不要洩漏,是確保要成功國家大事的計謀不能外洩;現在田先生
以死來表明不洩漏我的話,豈是我的本心?」。
荊軻刺秦王的故事留傳千古,上文在揭示行動策劃時的機密維護,戰國策記載-「太子跪而逢迎,卻行為道,跪而拂席,田先生坐定,左右無人,太
子避席而請曰『燕秦不兩立,願先生留意也!』」;在田光銜命邀約荊軻離去時,「太子送之至門口『丹所報先生所言者,國大事也,願先生勿
泄!』田光俛而笑曰『諾!』」-田光為表明忠貞,不讓燕太子丹計畫請荊軻刺殺秦王之機密事件有所疑慮,遂自剄而死,雖似形矯枉過正,但較現
今仍有公務員缺乏機密維護觀念,執行公務時輕忽大意,致損害他人權益,或濫權枉法故意洩密謀利,終遭法律制裁,令人不勝噓唏!例如:最近發
生有檢舉人向某縣政府建管單位檢舉建設公司在路旁豎立20面廣告招牌顯然違規案,建管單位竟將該檢舉內容以陳情案發文要求該建設公司拆除,同
時該檢舉人住家大門,也遭人張貼書寫「檢舉的後果,全家必遭彈洗;信不信由你,殺人不見血。」的恐嚇字句大字報,據悉,事因建管單位處理本
案不慎,致洩漏檢舉人身分而起;另外,該地方政府建設單位也發生司機涉嫌向八大行業通風報信被查獲的案件。同屬機密維護案例,比較戰國時代
燕太子丹對荊軻刺秦王相關機密維護的重視與田光信守承諾的自我要求,撫昔視今,怎不令人羞慚!
我們雖比不上古人,但身為現代公務人員不能沒有敬業精神及職業道德,無論在那一層級、從事什麼工作,只要有心,就能落實公務員維護業務機
密、保障人民權益的守則。試舉上述案情,如果政府單位聯合稽查小組取締八大行業時,能做到出發前到車上才公布稽查的地點及業者名單,以及注
意稽查人員的手機只能接不能打等等,就能減少有心或無意間發生洩密行為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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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 月號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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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全民保防,也是全民國防具體實踐。
落實全民保防落實全民保防
◎ 劉慶祥
伴隨兩岸開放交流,相關活動熱絡頻繁,加上國內民主開放、社會日益多元的環境,以及國人安全警覺日趨鬆懈等主、客觀因素的影響,間接給與了
敵諜滲透的機會。根據入出境管理局統計,去(94)年大陸人民來臺人數高達十八萬六千多人次,與前年相較之下增加三成,呈現大幅度成長;而近
年來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從事重大犯罪活動之案件時有所聞,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另由該局統計得知,約2.7%的大陸人民因提
不出正當理由而遭到遣返。此外,根據相關資料顯示,中共正有計畫的縱容漁船進行海上滲透及走私槍械、毒品,透過偷渡、滲透、潛臺或依親人員
已近萬人,其中不乏諜報人員,對我實施滲透、破壞、情蒐等特務活動。
日前我情治單位破獲了大陸人士以人頭集團掩護中共特工人員來臺蒐集情資案件,中共利用人蛇集團以假結婚、假探親等方式潛入我國,這種以「合
法掩護非法」的手段正是中共在解嚴後慣用的伎倆。日前國防部曾陸續會同國安局、法務部偵破數起敵諜案,具體印證中共始終將國軍高司幕僚、科
研、軍備、情偵等機敏單位,列為首要的攻堅目標,對我軍中各項機密資訊之蒐整,也在積極進行。
保密防諜是國家安全的基礎,政府對保防工作未曾懈怠,並且建立嚴密的保防機制與偵防能力,近年來亦破獲多起敵諜案,已展現保防工作的成效。
固然,破獲敵諜案是保防工作的績效,但仍有利令智昏為敵人所誘者,不顧國家安全外洩機密,顯示保防工作仍須再接再厲,要防一萬,也要力防萬
一。實則,保防工作首重人人保密、處處防諜,若有人不能謹守機密,甚至外洩販售,更賴人人警覺、勇於檢舉。全民保防反滲透是國家安全的基
礎,而保護國家機密安全,人人有責,毋庸置疑。
從美伊戰爭中我們不難發現,現代的戰爭,其實就是情報與保密的拉鋸戰。美國在起先的斬首與震懾行動中,未能蒐集到更完整、精確的情報,便貿
然發動攻擊,失去了獲取勝利的最佳契機;而反觀伊拉克對於攻擊聯軍的計畫與行動能確切保密,拉長戰爭時程,配以心理戰與小部隊襲擾之特種作
戰,打擊聯軍士氣,充分發揮其不對稱戰法,對聯軍造成重大威脅。由此,可看出保防工作在戰場上的重要性,而作戰勝負與保防工作的良窳,更是
息息相關。
就軍事的觀點,中共的軍機竊密是一種「低強度衝突」。也就是一場不流血或不帶硝煙的戰爭,其主要手段是情報的竊取、鬥志的軟化。面對這種看
不到流血廝殺的戰場情境,在軍中首要之務即在強化三軍官兵的認知,防範無處不在的可能入侵敵人,才是務本崇實之道。就此而言,便須回歸到雖
是老生常談,但卻非常受用的保防意識的建立,尤其是當中共擅用軍事與外交手段多方竊取軍事情報之際,我們更應提高警覺、防患未然。所謂「不
讓敵人有見縫插針、遇洞灌水的機會」,也就是要靠全面強化保密工作,才能真正確保國家安全與社會安定。
落實全民保防,也是全民國防具體實踐。蓋全民國防所代表的意涵,是全體國民都能體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而「保密防諜人人有責」,國人雖耳熟
能詳,但絕不能將之視為口號,這是攸關國家安全以及全體國人安危禍福的大事,更是全體國人必須身體力行的要務,因此,維護國家機密的責任並
非只有國軍獨自承擔,必須建立軍中保防、機關保防與社會保防的三管齊下「全民保防」配合協調機制,才能展現更嚴密的聯防效果。尤其中共不放
棄武力犯臺,且藉各種管道對我滲透的現況觀之,唯有全民建立各項保防安全的警覺與認知,反制敵人滲透、竊密、破壞、分化及一切危安活動,
「屬於機密的事不能說」、「危害安全的事不能寫」、「觸犯法規的事不能做」,確實做到「隨時自我惕厲,杜絕不當利誘」、「掌握危安預警,及
時反映妥處」、「強化保密機制,賡續貫徹執行」等要求,務期人人保持高度的戒心,才能有效防杜共諜滲透,確保國家安全與全民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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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 月號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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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緩起訴被撤銷,將續以偵查起訴,並為有罪判決。
被撤銷緩起訴划不來被撤銷緩起訴划不來
◎ 蔡金榮
緩起訴案件是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3 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被告承認犯罪,且有其他事證證明被告犯罪,檢察官認定被告有犯罪
嫌疑,但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犯罪之一切情狀,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對於已具備追訴要件
的犯罪,命被告遵守或履行一定事項,如被告信守承諾,在緩起訴期間內不違背應遵守之事項或完成應履行之事項後,檢察官不再對被告之犯罪進行
追訴。
由於緩起訴案件可以給被告自新及反省的機會,案件不進入法院審理,降低司法及社會的成本,自民國91年2月實施緩起訴制度以來,緩起訴處分人數
占偵查終結案件人數之百分比,每年均呈現增加的趨勢,91年為1.29%、92年為4.34%、93年為6.66%、94年為6.67%。
由於國人普遍對法治觀念認知不深,往往對於自己的司法權益無法掌控或衡量得失輕重,實在可惜。根據統計,去(94)年緩起訴處分人數為28,462人,
其中被撤銷緩起訴的人數就高達2,526人,占緩起訴處分人數8.87%。而被撤銷緩起訴的原因,以「違背遵守規定」1,647 人(65.20%)居多、「期間另案
起訴」690人(27.32%)次之、餘為「前犯徒刑宣告」189 人(7.48%)。所謂的遵守規定,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勞動服務,向公庫或指定的
公益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等事項。
如被告違反檢察官所命應遵守事項,或未履行一定之事項,檢察官可撤銷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絕大多數情形會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並
為有罪判決。舉例而言,檢察官命被告「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均較法院判處之刑易科罰金的金額為低。如因
被告的法治觀念不夠或疏忽,造成緩起訴被撤銷,真是划不來。
(作者是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作者是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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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大陸透視 法令天地 工作園地 科技新知 健康生活 生態保育 文與藝 文化臺灣 其他
95年全民保防、洗錢防制有獎徵答活動95年全民保防、洗錢防制有獎徵答活動抽獎得獎人名單抽獎得獎人名單
中獎名單公布後,主辦單位將主動與獲得第參獎以上的民眾電話取聯,請提供「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籍地址」,以便於扣繳所得稅之用,否則以放棄
得獎論。
如有任何疑問,請電(02)29112241轉3347毛先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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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遭到健保局「控卡」,就必須先自費就醫。
健保卡被「控卡」了,怎麼辦?健保卡被「控卡」了,怎麼辦?
◎ 朱慶恩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自90年成立至94年底共受理滯欠健保費案件1306萬餘件,占所有執行案件比例高達54.8%,顯示健保費用欠費民眾不在少數。依全民
健康保險法規定,逾寬繳期限未繳健保費者,將計徵滯納金,民眾也會收到健保局雙掛號的催繳通知單,再未繳納者,健保局就會向法務部行政執行
署設於各縣市的行政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
近幾年,隨著經濟的不景氣,越來越多人繳不起健保費用。據健保局統計發現,5 年前健保欠費者在被移送行政執行時,約有6 成可以直接在銀行戶頭
或薪資中扣到現金,現在卻只剩下3 成多。經行政執行處清查後,發現這些滯欠健保費民眾完全沒有任何的存款和經常性收入,幾乎沒有財產可供清
償。
健保局自94年以來,陸續辦理健保卡「控卡」措施,所謂的「控卡」是在傳輸線上阻斷民眾看病的IC 用卡,民眾因而無法立即享有健保的醫療待遇。
現行規定94年12月27日起,自原投保單位轉出3個月未續保(不在保)、積欠健保費2個月以上或被移送強制執行的民眾,到醫院診所就醫時,若健保卡
被「控卡」,就必須先自費就醫,等補辦加保或繳清欠費,重新取得資格,再向醫療院所或健保局辦理退費。因此,如有欠費民眾最好趕快繳費,以
免遭到「控卡」。
為維護民眾就醫權益,如果民眾積欠保費超過5,000元(單位欠費超過30,000元),可不必一次全部還清,只要向健保局辦理分期付款,並按期繳納即可
解決健保卡被「控卡」的情形。另外如果民眾經濟困難符合低收入戶等條件,可以向健保局申請紓困貸款或轉介公益團體代繳保費,就醫權利不受
損。您的權利要靠自已伸張,如果確有困難一定要尋求管道協助,以免將自已及家人置於健保大傘之外,成為社會福利國家的邊緣人口。
(作者是嘉義行政執行處統計主任)(作者是嘉義行政執行處統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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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度先生慨贈的前清鴉片床,是具價值非凡的古董!
這些豪華的鴉片煙具,也是王度先生所慨贈!
「毒品歲月」表現吸毒十年來容貌的異變。
大腦所呈現的黑斑就是吸毒導致腦中樞神經受損的明證。
一級毒品雙獅地球牌「海洛因」證物。一公克海洛因能夠讓十個人染上毒癮,為害甚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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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述 大陸透視 法令天地 工作園地 科技新知 健康生活 生態保育 文與藝 文化臺灣 其他
調查局竭誠歡迎各機關學校、團體安排參觀,共同為反毒工作貢獻心力。
「反毒陳展館」觀後感「反毒陳展館」觀後感
◎ 李慶恭
今年的清流月刊作者聯誼活動參訪了調查局反毒陳展館、臺北故事館、淡水紅毛城、關渡琉園水晶博物館等處,
每處皆有其獨特的魅力及可看性,但我只選擇撰述反毒陳展館,因為吳副局長致詞時,我心便受震撼。副局長表
示,去年全國治安機關查獲毒品的總重量為一萬三千多公斤,而調查局本身緝獲的毒品量即達9,460公斤。調查局
查獲的數量佔所有查緝機構總數約三分之二!再聽聽,調查局投入緝毒工作的人員不過110位而已!情報如此精
準,效率如此卓著!所以我覺得,該將反毒陳展館介紹給廣大讀者,以盡文字工作者的一份社會責任。
興建緣起
為擴大反毒宣導,促進全民反毒,並配合行政院將2005年至2008年定為「反毒作戰年」之政策,及法務部研訂之
「反毒新策略」進程,於是興建「反毒陳展館」。館址設於法務部調查局科技大樓地下室,面積約70坪,於94年
11月竣工。「反毒陳展館」為一具專業性、知識性、生動性、活潑性及多元性等面向之反毒專業展覽館。 展館以
「防毒」、「拒毒」、「緝毒」、「戒毒」為陳展設計重點。
照妖鏡下看毒品與吸毒者
走進反毒陳展館,門內即為反毒沿革區,本區介紹毒品進入中國的歷史與清朝時期查禁鴉片等史實,並說明臺灣
於日據時期受日本毒害經過及政府反毒政策執行歷程。
在這區看到一張名貴的鴉片床,那是名收藏家王度先生特別慨贈的,這是清嘉慶元年(西元1796年)富貴人家的
鴉片床,床體包金鏤刻,四面描金漆繪,床腳雕成麒麟四獸馱負,真是氣派非凡的古董珍品!
接著是「認識毒品區」。牆壁上一幅大大的達文西人體比例圖,表現出人們追求和諧人生的意涵。復以毒品環繞的畫面表現各級、各類毒品無孔不
入,俟機傷害身體的危機感。
有一幅名為「毒品歲月」的真實照片展示,橫列著十張照片乃是一位漂亮女士吸食安非他命十年來容貌變化的情形,隨著毒害的侵蝕,臉容一年一年
憔悴、醜老、病懨,第十年那年的照片,若拍恐怖片幾乎可以不必化妝了。自己把自己整成那副模樣,豈非愚蠢至極?所以圖片下方的警語是拒毒—
未碰—勿碰,已碰—立停!長期吸食安非他命,害處多不勝數,陳展館其中一張圖是一幅長期吸安者大腦萎縮坍塌的模樣。當事人於行走中突然倒地
不起,經送醫不治,解剖圖為法醫研究所提供。怵目驚心,能不為戒?
有一幅人體腦部掃瞄圖,左圖是正常大腦,右圖是吸毒者大腦。正常大腦的亮光區塊密而整齊,宛如美麗的幾何
圖形,右圖使用快樂丸一年半者的大腦,而且已經三週以上未使用毒品了,但其亮光區卻不及正常的五分之一,
稀少而零亂,顯示腦部細胞活動遲緩,也意味著患者的意識、智力、協調性已經受損。吸毒者意識會逐漸錯亂,
會越來越笨,最後是「笨死了」!另一幅大腦解剖圖,大腦左葉上明顯一大塊黑斑,那也是吸毒導致腦中樞神經
受到破壞所造成。請問,腦部受蝕損的人,能過清醒、正常的日子嗎?
有張顯示大腸內滿是糞便的圖片,當事人因為吸毒,毒品的麻痺作用使腸胃蠕動遲緩甚至停止蠕動,當然無法排
便囉。他囤積的穢物達2.4公斤之多,想不死都難。
「毒品查緝區」則以多媒體互動技術,讓參訪者透過活潑多元的視覺設計明瞭毒品的真相、國際毒品犯罪趨勢、
法務部調查局國際合作及國內外緝毒成效,及各類毒品危害與犯罪統計數據資料等,頗具參考價值。
再這些豪華的鴉片煙具,也是王度先生所慨贈!來是「獲案證物展示區」,展示了調查局查獲的安毒製造工廠所
扣押的製毒機具,計有反應罐、搖臺、蒸餾燒瓶、陶瓷漏斗等等器具。參觀者大多從未見過製毒器具,透過真實
器具的展示,使人瞭然製毒機具的真面目,才能夠做到檢舉、揭發,共同打擊毒品犯罪的目的。
「獲案毒品處理區」展示調查局現有查獲毒品犯罪所扣押的六種毒品證物——海洛因、古柯鹼、大麻、甲基安非
他命、搖頭丸及愷(K)他命。由於該6種獲案毒品實物的展示,使得「反毒陳展館」成為世界上唯一對外公開展
示種類最多、數量最大的毒品實物展覽館。
安全玻璃櫥櫃中展示的物證毒品真個令人大開眼界,例如2005年6月調查局與馬來西亞合作偵破國際K他命走私108
公斤案,毒蟲把K他命裝在咖啡三合一包裝裡,企圖偽裝蒙混過關,但還是被緝獲了。
又如,有人以冷凍小管藏毒、吞嚥海洛因或由肛門塞進毒品等等犯罪伎倆,絕大多數無法如願,進關前就會被攔
截查獲,X光一照,肚子裡的毒品無所遁形!
參觀後覺得,接近毒品就是接納貧窮,因為查緝越來越嚴密,毒品價格只會越來越高,毒品上癮後必須持續購買
毒品,所費不貲!那麼,傾家蕩產勢所難免,接著將作姦犯科來換取毒品,悲慘下場隨之來臨!所以切記——遠
離毒害·遠離貧窮。
「反毒陳展館」之設置,能夠建立全民對毒害的正確認知,進而積極拒絕毒品,並勇於檢舉,全面打擊毒品犯罪。法務部調查局竭誠歡迎各機關學校
團體安排參觀,共同為反毒工作貢獻心力。個人覺得,學校或其他團體至少應該帶領莘莘學子、青少年們去參觀一次「反毒陳展館」,因為青少年正
值懵懵懂懂年紀,可能不知毒害之可怕,而且難以抗拒社會上五光十色的誘惑力,一旦失足恐成千古恨。如果去參觀,透過解說員精闢的解說,青少
年猛然了解原來毒品的可怕更甚於毒蛇猛獸!從此心存戒懼,心中有毒害概念,反毒成效必然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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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月號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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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宣示反貪腐決心及強化廉政工作調查局宣示反貪腐決心及強化廉政工作
法務部調查局葉局長在11月21日上午召集全國內外勤主管、駐區督察及代表總計780餘人集會,親自宣示「強化廉政工作方案」,重點包括:(一)
「簡化辦案流程」擴大授權外勤,加快案件偵辦速度。(二)「修正外勤業務績效考核辦法」大幅提高偵辦肅貪案件績效比重。(三)「提高外勤單
位肅貪人力」。此一變革係為配合政府反貪政策,落實社會大眾對清廉政府的期待,這是調查局改制50年來,在制度面最重大的變革。
為了強化肅貪工作,調查局在政策上也將廉政工作的比重提高為40%。各外勤處、站肅貪人力提升至20~30%,機動組肅貪人力提升至70%。
調查局對於企業中所衍生之重大經濟犯罪造成經濟發展危害至鉅,因此將「企業貪瀆」列為加強查辦項目之一,除了加強與金融主管機關聯繫配合,
亦積極發掘偵辦掏空公司資產案件、股市犯罪案件、金融犯罪案件及加強追緝重大外逃經濟、貪瀆罪犯。
葉局長認為,辦案洩密不但重創調查局形象,更影響案件執行,為有效遏止洩密情事發生,已請政風室指派專人查辦,一經查獲具體事證,違法者依
法偵辦,違紀者依紀律處分,重大洩密案件將另交偵防工作組查辦,以維護工作紀律。
調查局為加強肅貪工作,特別設立免付費「反貪腐專線電話」0800-007-007專線,檢舉民眾只要於全國各地撥打免付費0800-007-007「反貪腐專線電
話」,就可以按調查局轄區範圍,設定直接轉接至調查局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機動工作組及外島處站,由辦案人員24小時接聽受理,每一件檢舉
案件,一定做到「最快處理、最高保密」原則,歡迎民眾對於反貪、肅貪相關線索提出檢舉,亦可就近向各地調查處、站提出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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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月刊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十二 月號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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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 宏
保身之道;謹言守信。保身之道;謹言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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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價值,提升格局。重塑價值,提升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