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論頌講記》 〈觀因緣品〉 《《中觀論中觀論 頌講記》》 · 《中觀論頌講記》 01 〈觀因緣品〉 2 義同;不過習慣都簡單的只說因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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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羅什三藏 翻經 馬鳴菩薩 造論
真諦三藏 譯論 沙門元照 述記
福建太姥山平興寺
簡 要 科 判(目錄)
遺教經論住法記(并序).....................................................................- 1 -
遺教經論住法記
甲初、標題號分二.................................................................................- 2 -
乙初、標示題目.........................................................................- 2 -
乙二、造譯人號.........................................................................- 9 -
甲二、申歸敬分二...............................................................................- 11 -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11 -
丙初、一偈明佛法...........................................................- 11 -
丙二、一偈示法僧...........................................................- 12 -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14 -
丙初、偈敘本懷...............................................................- 14 -
丙二、一偈顯功利...........................................................- 14 -
甲三、釋正文分二...............................................................................- 15 -
乙初、標宗科判.......................................................................- 15 -
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18 -
丙初、序分分二...................................................................- 18 -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19 -
己二、開法門功德...................................- 21 -
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23 -
己四、大總相功德...................................- 25 -
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25 -
己六、分別總相功德...............................- 28 -
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29 -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29 -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30 -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35 -
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51 -
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55 -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57 -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57 -
庚二、多食苦分三...............................- 69 -
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75 -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83 -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84 -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91 -
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94 -
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96 -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97 -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100 -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103 -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108 -
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110 -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114 -
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119 -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123 -
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125 -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 128 -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 130 -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131 -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132 -
己二、滿足成就門.................................- 133 -
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134 -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136 -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137 -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141 -
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146 -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149 -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149 -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151 -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154 -
- 1 -
遺教經論住法記(并序)
大宋餘杭沙門 元照 述
馬鳴大士,傳法祖師,跡示四依,位居深地;
或宗經而造論,或著論以通經,適協時心,允符聖
旨;以謂中霄遺訓,叔世當機,於是假道微言,開
萠①品彚
②。且經翻秦世,誦習尤多;論譯陳朝,弘
通蓋寡。雖復別開戶牖,競務穿窬③,然而未造門
牆,孰窺美富?或倚附而撰疏,或採掇以箋經,章
句益繁,理味逾隱;矧④乃唯資談論,罔示修持,
壅塞夷途,隳⑤殘正教。譬塵蒙於寶鑑,莫辨妍媸
⑥;
猶霧掩於冰輪,寧分衢街?是以專依本論,敷暢佛
言,仍述記章,申通祖意;研詳理教,搜索古今,
的指行門,直決心要;非圖數寶,期用書紳。庶毗
贊於真風,俾住持於億載。云爾。
①萠:Pān 姓。
②彚:huì 同“彙”。
③穿窬:窬,音 yú 【動】通“逾”。從牆上爬過去。穿壁逾牆,指偷盜行為:
穿窬之盜。
④矧:shěn 【連】另外,況且,何況。
⑤隳:huī 毀壞;崩毀。
⑥媸:chī 相貌醜陋,與“妍”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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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教經論住法記
羅什三藏 翻經 馬鳴菩薩 造論
真諦三藏 譯論 沙門元照 述記
大科分三:初標題號,二申歸敬,三釋正文。甲初、標題號分二
乙初、標示題目
遺教經論
標題中,上三字是經題。按《開元目錄》什師
譯本,正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上五字標
能說人,下五字示所說法,即人法為題矣。目錄註
云:一名《遺教經》,此乃單法為題。然此二題,
繁略雖殊,義意不別;論從簡要,故存後名,用捨
適時,義在於此。今時,經本上安佛字,後人所加,
非本正譯,雖無巨害,從本為優。若據他經,或須
標簡;今詳此典,義不須之。所以然者,以大千界
中,一佛所化,終窮遺教,唯局至尊;故此不標,
無所簡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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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前引正題,而標佛者?答:彼欲顯示垂
般之言,因連人號;不同他經,簡餘人說。所言遺
教有二意:一者囑累後事,二者臨終顧命。故下論
文釋“於我滅後”云:此言示現遺教義故,即初意
也。又釋“最後教誨”云:正顯遺教義故,即次義
也。用此兩文,對上二意,則《遺教》首題,名義
可見。即下正宗,六分經文,指事教誡,垂示將來,
如世所謂遺囑之類。昔人釋題,但云遺留教誡,無
乃太漫乎?又云:論主於題,略而不解;如上引論,
豈是略耶?
經者,梵云修多羅,此翻契經。準《佛地論》
解,則能貫、能攝;此方儒書,則訓法、訓常。餘
如常說,不復繁引。
論者,梵云阿毗達磨,亦云奢薩怛羅,此翻為
論。此之一藏,宗釋兩分;宗謂通依教門,釋乃別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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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文相。今此解經,即為釋論,評量教理,剖折①名
言,故云論也。
問:若云囑後得名遺教者,諸經竝令滅後流布,
此經亦有當機受益?答:餘經正為當機,因囑滅後;
此經正為滅後,因利當機,方顯斯經獨名遺教。
自古解釋,乃有多家,隨②朝靈裕法師,大唐
懷素律師,竝有義疏。皇朝景德中,金陵圓覺大師,
亦有疏一卷,今亦不行,但據章記所引耳。孤山法
師,有疏二卷;霅③谿法師,撰記釋之。真悟律師,
採論註經,自撰鈔釋,竝行於世。
然馬鳴論中,多從大乘釋義,致令判釋互有不
同;今總括之,不出三見。初金陵疏,大小不分。
彼立會同大小之說云:“今垂示滅,總造遺音,豈
分大小之殊?何簡緇素之異?”今謂機雖總集,教
必有歸;若如此釋,畢竟此經為大為小?既無所屬,
①折:疑為“析”字。
②隨:應作隋。
③霅:zhá 姓。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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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名判教?
次孤山疏,定判為小。彼云:“約教則生滅教,
約藏則修多羅。”仍自問云:“論釋此經,而云大
乘者,何耶?”答:“此據小中之大;而此大乘,
猶是生滅小教。”然彼宗有藏、通、別、圓四教,
小乘名為藏教。此教具有三乘,即以菩薩六度為大
乘,故云小中之大也(霅溪記云:此教三乘,雖有
菩薩大乘之名,其實皆小乘耳)。又云:藏教三乘,
以菩薩為首,故須從勝受名,以大乘為教也(即菩
薩六度大乘,非圓融大乘)。
今詳此判,大有所妨;一失於經旨。且如經中,
前明三學,後談四諦,全無六度之說,亦無菩薩之
名,如何判教都不依經?因此,霅谿記中強差經文,
言有六度(珍敬木叉為尸,當制五根為檀,節節支
解等為忍;精進、禪定、智慧,竝各有文)。彼云:
“當制五根,即是施義;以能制五根,而於五塵不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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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不取,豈非布施?”且論釋五根等文,自科為根
欲放逸苦對治,而與檀度有何干涉?縱引經文明餘
五度,且戒、忍、進等,乃是經律通談,亦非專明
六度;況復經文,全無度義。彼又云:“若據六度,
檀全居先;今經戒在初者,佛為滅後,防患為先,
故以持戒居首。”此又不然,天親《金剛論》云:
“檀義攝於六。”則知行檀總攝六度,必須冠首,
豈容倒亂?請徧考經論,安見檀度列在餘後?又檀
度者,傾內外兩財,達三輪體寂;小教菩薩,亦據
尸鳩①王代鴿,以為檀滿。經文但明禁制根欲,如
何迂曲判為檀施乎?聰明義學,試為裁之。
二乖於論文。孤山謂:“論中所明摩訶衍者,
乃是小中之大,非圓融大乘。”便云:“馬鳴、天
台,義歸一揆。”且藏等四教,乃天台一家之見;
馬鳴論,何甞見有小中之大?又《起信論》,唯約
圓融大乘,釋摩訶衍;二論竝是馬鳴所造,那得彼
①鳩:鳩疑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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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不同耶?
三真悟記專判為大。彼云:“今則但依論主,
判屬大乘。”又引孤山金陵之說,復無與奪。若為
依據,今應難云:“若唯大乘,何以智者、南山皆
判為小?”又復,“何以經文唯談生滅四諦,約何
理趣得名大乘?”斯竝任情,妄生穿鑿,寧思利物?
祇慕虗名!經論微言,於斯墜地。悲夫!
問:今家所判,為屬何收?
答:按經,則定是小乘;據論,則義通大教。
恐未通曉,試為明之。言經是小乘者,自古藏錄,
竝列小乘藏中;一證也(《開元錄》云:此經舊錄,
多在小乘;今以論中解釋多約大乘,故移於菩薩藏
也。今謂昇師所移,未窮論意,宜從古判,深得經
宗)。《南山律鈔·標宗篇》亦列小乘經中,二證
也。智者玅玄,判為結阿含部;三證也。經中,佛
問所疑,唯約生滅四諦;四證也。及明斷證,乃據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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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聞四果;五證也。準此以明大義,安在言論?
通大教者,歸敬偈云“菩薩方便道”,論首標
云“菩薩行法”;一證也。及釋比丘云:“摩訶衍
方便。”二證也。又釋木叉,則云:“不滅法身,
常住世間。”三證也。又下明八種大人功德,大人
之號,正簡二乘;四證也。又釋心,則坦然等文,
約般若等三德分對;五證也。且列五義,全乖小宗。
問:經既屬小,論主何以約大判?答:如下五
意,可以自明。
問:論既通大,為屬何乘?答:釋論隨經,還
從經判。
問:小乘鹿園初轉,那至涅槃復說耶?
答:孤山云,機緣有三:一、次第進入機(謂
從鹿苑至法華者,及法華未度至涅槃者);二、始
終聞大機(謂華嚴已來大機發者,五十年來無非聞
大);三、始終聞小機(小機不息,故常潰小)。由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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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始終聞小之機,遂使今經尚名小教。今謂雙林會
上,通有三機。若次第入者,自不住權乘;其始終
大者,亦不妨聞大。準知偏判,於理未然;且此教
所興,正存滅後。以法華顯實,化事已終;涅槃談
常,殘機亦盡。深悲未度,具縛凡流;故重整偏權,
而為誘掖。故知末世修行,必自權門;雖學大乘,
同修遠離;況經開會,寧有異途?矧乃聞常,無非
實道。且夫四魔未伏,六賊難降,識想波騰,紛然
莫息。我人岳立,卓爾不移,自非戒忍對治,定慧
調伏;悟苦集而可棄,慕道滅以知歸;然後高蹈於
大方,直趨於寶所。此乃諸佛出世之常範,聖師弘
闡之明規;同法之儔,庶幾裁鑒。
乙二、造譯人號
馬鳴菩薩造
次人號中。馬鳴,即西天二十四師第十二祖,
梵云阿溼矩沙,此翻馬鳴。按《付法藏傳》,即富
那奢弟子(據《羅什本傳》云,是脇尊者弟子),博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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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眾經,明達內外,辨才蓋世,號“辨才比丘”。
月氏(音肉支)國王伐中天竺國得之,王欲悟諸羣
惑,餓馬七疋,至於六日,廣集內外沙門異學,請
為說法,聞者開悟;繫馬眾前,以艸與之,但垂淚
聽法,都無食想;於是天下乃知非常,以馬解法音,
故號馬鳴(能所合名)。或曰:其馬垂淚悲鳴,故曰
馬鳴(單從所聽)。
菩薩者,具云摩訶菩提質帝薩埵,此云大道心
成眾生;名通初後,位有淺深;然據馬鳴化跡,必
是地上聖人。《摩耶經》云:“如來滅後六百歲時
出世,破諸邪見,降伏外道”等。若據眾經所出,
有六不同。《勝頂經》說:“佛成道十七日,曾作
外道,問難於佛。”《摩尼清淨經》:“佛滅一百
年出世。”《變化功德經》:“三百年。”《摩耶
經》:“六百年。”即前所引。《常德三昧經》:
“八百年。”《莊嚴三昧經》:“說過去有一菩薩,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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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馬鳴。”明知大權,示跡揚化。餘如本傳,須
者尋看。
真諦三藏譯
真諦者,譯經圖紀云:梵名波羅末陀,此翻真
諦,西印度優禪尼國人,來此翻經;梁陳二代,總
譯經論五十餘部,此論即其一焉;以其博通大小,
故稱三藏。譯即翻譯,翻彼梵言,以成華語;在言
有異,於義無殊。餘如常說。
甲二、申歸敬分二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丙初、一偈明佛法
頂禮三世尊 無上功德海
哀愍度眾生 是故我歸命
二申敬中,初偈分三:上二字,能敬儀;三世
尊及下二句,所敬境;下一句,示敬意也。
頂禮者,以己所尊,觸他至下,卑敬之極。頂,
即通目其首,同於此方。稽首,稽顙,但額至地耳。
三世尊者,略舉化主十號之一。三界化境,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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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世間,故云三世。羣生共仰,人天中勝,故云尊
也。又解:過現未來,三世十方,通皆歸敬。以論
中解義,多約大乘,故知所敬,不局化主,超出三
乘,故云無上。自行化佗,五分六度,積劫修因,
成等正覺。萬德莊嚴,微塵相好,是佛功德,深廣
難量,故喻如海。哀愍是佛心,謂慈悲弘誓。度是
佛之方便,即能度之教。眾生即所度之機。
三世尊者,表佛所證平等法身,徧一切處,含
育萬有,清淨湛然,出過諸法,故獨稱尊,是法身
德,亦名斷德。無上功德,是佛報身,即般若德,
亦名智德。哀愍度生,是佛應身,即解脫德,亦名
恩德。三身三德,歎佛盡矣!備此身德,能為救護;
故下一句,結云“故我歸命”。罄捨所愛,奉投於
佛;亦猶事君致身之義,故云歸命。
丙二、一偈示法僧
清淨深法界 增長修行者
世及出世間 我等皆南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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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偈。初句是法。次句,即僧①下二句,總示
敬意。
法中,二釋。初約法性釋。不為垢染,故云清
淨。應用無窮,源底叵得,故云深也。隨染淨緣,
軌成諸法,十界依正,因果差別,故云法界,此明
廣也。二約法門釋。謂大小兩乘,八萬法藏,詮理
化物,無非出離白淨之法,故云清淨。智度大海,
唯佛窮底,即是甚深。條流次序,各有限齊,故云
法界。
增長修行者,總目三乘,通為僧寶。望果進功,
故云增長;運智治惑,故云修行。世及出世間一句,
該上法僧。法中,世謂歸戒十善,人天兩乘,名為
世也;諦緣度等,三乘聖道,名出世也。若局今經,
第二分是世間功德,後五分竝出世功德。僧中,世
謂二凡三賢,出世即四果十聖等。
南無,正音槃淡,此翻我禮,義云歸命。佛德
①僧:疑應作“增”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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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異,故須別明;法僧義同,所以合示,故云皆也。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丙初、偈敘本懷
我所建立論 解釋佛經義
為彼諸菩薩 令知方便道
顯述作中。初偈,上半明造論。約義科文,隨
文演義,故云建立..。解釋..者,簡宗論也。佛經義...者,
簡餘人說也。下半示造意。諸菩薩...者,通目末代真
修行者。言令知..者,使開悟也。方便道...者,顯示權
乘,同歸實道;即下經中三學四諦,種種法要。求
佛菩提,莫不由此,即經①所謂:“汝等所行,是
菩薩道,漸漸修學,悉當成佛。”一論始終,正用
此意,大權弘闡,深體聖心;諸說云云,皆由未達。
略指大趣,廣在後文。
丙二、一偈顯功利
以知彼道故 佛法得久住
滅除凡聖過 成就自佗利
①經:《妙法蓮華經》卷 3〈藥草喻品 5〉(T09P20b23-24)。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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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偈中。初句,躡前生下。彼道..,即上方便道
也。
下三句,彰功益。初是住持,二乃破障,三即
成行。上一護法,下二利生。初云久住..者,人能弘
法,相續不斷故。次云凡聖過者,過即惑業,惑是
業本。且就惑論大小,兩凡俱未破惑,名凡過也;
小乘初果已去,尚有思惑,大教初地已去,未盡無
明,名聖過也。下云自佗利...者,菩薩所修,無出二
利。若據造論,則論主為自,所被為他;若約傳通,
則展轉相授以分自他。
此之三句,撰述本懷,大士弘通,所存在此。
儻能流布,為利何窮。所以論首先歸敬者,謂恐眾
生無感,容致障緣;又以聖意難量,有乖圓旨,故
須三寶巨力冥加。諸論皆然,其意類此。
甲三、釋正文分二
乙初、標宗科判
此修多羅中,建立菩薩所修行法有七分:一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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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分;二修習世間功德分;三成就出世間大
人功德分;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五顯示
入證決定分;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
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三釋文。初科,修多羅...者,約三藏判也。菩.
薩行法...者,以五乘簡也。一代時教,據能詮文,不
出有三。大約別論,則毗尼詮戒,修多羅詮定,毗
曇詮慧;若就通說,則一一互兼。故此經中,備明
三學,旁通雖然,必約正論;所以論家首先標判。
又復所乘之法,不出有五,大約為言:三歸、五戒、
十善、四弘為人天乘,四諦、十二因緣為聲聞、緣
覺乘,六度萬行為菩薩乘。
若據今經,本聲聞乘,而論云菩薩者,凡有五
意。一本如來出世意,經①云“諸有所作,常為一
事,唯以佛之知見示悟眾生”故。二順法華開會意,
經云“汝等所行,是菩薩道”故。三依涅槃重施意。
①經:《妙法蓮華經》卷 1〈方便品 2〉(T09P7a29-b1))。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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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涅槃會中,談常顯性,決了權疑;復恐滅後執實
謗權,故重施偏小,則使未來執謗不起。(既聞常
住,同歸佛乘,一切教門無復偏小,故號出家菩薩,
真是聲聞;論主弘通,正存此意。)四流通應機意。
以偏小教門已經開廢,末世愚昧,人多聽從,若附
小宗,必無承奉;故西天此土,諸祖聖師,竝用大
乘,弘讚小教,深符佛旨,頗合機宜。五大小相攝
意。謂若依小釋,則不攝大機;今從大判,則大小
俱攝。略以五意,宗旨坦然。但學者專隅,多封名
相,強生彼此,未肯適從,雖曰弘持,寧知誹謗,
深須詳究,勿事遲疑。
科分七分..者,從初至略說法要,即序分也;從
於我滅後至以質直為本,即第二分;從當知多欲之
人至是名不戲論,為第三分;從於諸功德至非導過
也,即第四分;從汝等若於至決定無疑,即第五分;
從於此眾中至而得歡喜,即第六分;從常當一心至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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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文,即第七分。七段科名,隨文自釋。常途三分,
起自彌天,且是一端,未可常定;後人不曉,例判
羣經,設有不全,亦須曲取(孤山以“是我最後”
等二句為流通)。當知科節隨經自殊,豈得雷同,
例為一判?請觀此論,適足自明。
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丙初、序分分二
丁初、牒經
經曰:釋迦牟尼佛初轉法輪,度阿若憍陳如;
最後說法,度須䟦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
訖;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是時中夜,
寂然無聲,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丁二、隨釋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初序分,修多羅顯示利益成就畢竟故。
是中,成就畢竟有六種功德:一法師成就畢
竟功德,二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三弟子成
就畢竟功德,四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五因
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六分別總相成就畢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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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
初序分...者,結集安布序起,說經之由致。若據
諸經,多有證信、發起二序;但臨終遺訓,事異常
時,獨此一經,序致全別。據文所序,發起正宗,
約義以求,不無證信。初標佛者,主成就也;娑羅
樹間,處成就也;是時中夜,時成就也;為諸弟子,
眾成就也;略說法要,信成就也。阿難結集,必從
佛聞,是則兩序宛然自足,但與眾經文異耳。
初科,以經中所序,出生入滅,始末化事,莫
非利物,故云顯示利益也。至於埀①滅,化事已終,
故云成就畢竟也。既施利益,莫不成功,故皆名功
德。
戊二、別解分六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
初成就畢竟,有三種相:一總相,二別相,
三總別相。總相者,如經“牟尼”故。別相
①埀:同【垂】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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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如經“釋迦”故。總別相者,如經“佛”
故。
初法師中。初文三相:總相對牟尼,即法身;
別相對釋迦,即應身;總別相對佛,上冥下應,自
他受用,即報身。以三相共為一號,表一體即具三
身;故合姓名,用彰實德,稱之獲福,其致在茲。
庚二、牒釋
是中釋迦者,示現化眾生巧便故,復示家姓
尊貴故。牟尼者,一切諸佛功德故,復示自
體清淨故。
次科,釋迦..即如來族姓,此翻能仁。化眾生是
仁,即佛慈悲;巧便是能,即佛善權,故云示現..等。
西竺有四種姓,攝一切姓,一剎帝利(謂君王種),
二婆羅門(謂淨行志道種),三毗舍(謂商賈種),四
首陀(謂農田種)。釋迦是剎帝利中一姓,故云復示
等。諸佛出世,善巧利物,若土清淨,人尚德行,
即於婆羅門姓中生;若土穢濁,人尚威勢,即在剎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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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利姓中生。今釋迦出於濁世,示生貴族,使羣物
畏敬,率皆從化故。
次釋牟尼..,即如來名。牟尼翻為寂默,非心思
故;寂離言說,故默。即諸佛所證法身玅體,故云
一切等。離相寂滅,不為垢染,故云自體等。上句
約人證,下句示法體。佛字不解者,即上真應相冥
為佛,是故前云總別相也。梵云佛陀,此翻覺者。
準《起信論》,覺有三義:一者始覺,即能證智;
二者本覺,即所證理;三者究竟覺,即理智相冥,
本始不二。具此三覺,故名覺者。有解者云:總同
諸佛,別在釋迦;或云佛是通號,為總十中之一,
為別如是(云云)。從初為允。
己二、開法門功德
開法門成就畢竟功德者,有二白淨法句:一
道場白淨法句,二涅槃白淨法句。此二白淨
法前後二句,顯示轉說義,應知。道場白淨
法句者,如經“初轉法輪”故;涅槃白淨法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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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者,如經“最後說法”故。
二開法門中,(分)三。初示句。佛說教門,
無非出要,故皆名白淨。道場,謂鹿園初成道處。
涅槃,謂鶴林垂滅之時。
次此.下,點意。道場最初,涅槃最末,故云前
後。云轉說..者,轉.謂始為陳如三轉四諦。一示相轉,
語云“是苦(三界六道是苦果)、是集(業惑是苦因)、
是滅(空寂涅槃是樂果)、是道(三學八正上①是樂
因)”。二勸修轉,云“是苦汝應知、是集汝應斷、
是滅汝應證、是道汝應修”。三引證轉,“是苦我
已知、是集我已斷、是滅我已證、是道我已修”。
自我之彼,展轉無窮,故名為轉。能轉故,即喻如
輪;或云輪能摧物,喻法能破惑;又云能壞煩惱,
如轉王輪寶,能壞怨歒故。說.,.謂涅槃會中,復為
須䟦說八聖道,得初果;又廣說四諦,成四果。法
門初啟,將運無窮,故在初名轉.。化事既畢,俯顧
① 上:疑此“上”字似多餘。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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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機,故最後名說.。論示經文,二義差別,故云應.
知.。
三道場下,配釋可解。此與下科“欲使人法成”
類故,隔句取文。
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庚初、牒釋
弟子成就畢竟功德者,示能受持二種白淨法
門故,成就自利益行故,顯現如來快說法門
功德故,如經“度阿若憍陳如”故、“度須
䟦陀羅”故。
三弟子中。初文,三句懸釋。初句,受持白法,
即聞思也。次句,成就自利益行,即修證也。後句,
如來快說,即教主授道無虗也。上二句明資能稟教,
下一句示師能適機,此顯經中前後“度”字。
阿若多是名,此云解本際,或翻無知(合云知
無);解與知竝能證智,本際與無皆所證理。憍陳
如是姓,此云火器,其先事火,從此命族;據合先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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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後名,或是彼方所尚耳。太子初入山時,父王遣
親族五人隨往,一名陳如,二名頞鞞(簿迷反),三
名䟦提,四名十力迦葉,五名摩訶拘利。初度五人,
陳如最先得道,故獨標之(有云但標上首,以攝餘
四,不合經意)。
須䟦陀羅,此云好賢,外道名也。住鳩尸那城
(此云角城,有三角故),年一百二十,聞佛涅槃,
方往佛所;聞法得道,不忍如來入滅,先自涅槃。
《智論》云:過去阿僧祇劫,有大樹林,多有鳥獸。
野火來燒,三邊俱起,唯有一邊而隔一水;眾獸窮
逼,逃命無地。我於爾時,為大身鹿,以脚跨岸,
令眾獸蹈背而過,皮肉盡壞,以慈悲力忍之至死。
最後一兔來,氣力已竭,自強努力,忍之令過,過
已背折,墮水而死。前得度者,今諸弟子是;最後
一兔,須䟦陀羅是。此舉涅槃會中最末度者。
庚二、總括
此二句,修多羅示八種成就故。云何為八?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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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二種受持成就故,二種白淨法門成就故,
二種自利益行成就故,二種快說法門成就故。
次科八種..者,開前初句為二,受持..是能受,法.
門.即所受,自利..是所成益,快說..是能成功。初後各
四,無別異故。
己四、大總相功德
大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二八成就總故,如
經“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故。
大總相中,即上二句,每句各四,舉此始末,
攝盡中間一化所度之機,故云二八等;即下經云“應
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是也。
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
因果自相成就畢竟功德者,有四種自相:一、
因自相,如經“娑羅雙樹間”故;二、因共
果自相,如經“將入涅槃”故;三、總自相,
如經“是時中夜”故;四、果自相,如經“寂
然無聲”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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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果..中,初科。謂未滅為因,已滅為果,四
句示相,各別無濫,故皆云自相。始往雙樹涅槃之
處,故云因相..。將入涅槃....者,涅槃會上放光入定,
臥牀示疾等,皆為示現入滅。將入是因,涅槃是果,
故云因共果相。中夜是入滅之時,表住中道。二種
中道,通含因果,故云總相。寂然無聲,正是入滅,
故云果相。
娑羅..,此翻堅固,以冬夏不改故。上枝相接,
下根相連,一榮二枯,故云雙樹。準《涅槃後分》:
“林間縱廣十二由旬,天人大眾咸皆徧滿。”經云:
“爾時,世尊於七寶牀,右脇而臥,頭枕北方,足
指南方,面向西方,後背東方。娑羅樹林,四雙八
隻,西方一雙在如來前,東方一雙在如來後,北方
一雙在如來首,南方一雙在如來足(此則四方各有
一雙);至佛涅槃已,東西二雙各合為一樹,南北
二雙各為一樹,垂覆寶牀,慘然變白如白鶴,枝葉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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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果悉皆枯悴”等。若三卷《泥洹》云:“佛語阿
難,汝可往娑羅林中,見有雙樹孤在一處,洒掃其
下,使令清淨,安處繩牀,令頭北首(此則兩向止
有一雙)。”以《大本》六卷悉對大機(大本兩譯,
南本三十六卷,北本四十二卷),雙卷、三卷竝是
小教,大小二機所見各異。今經但云雙樹,則教限
可知矣。
庚二、牒釋
於中總自相者,遠離二邊故,成就二種中道
故。一者正覺中道,二者離正覺中道。是中
離正覺中道者,即果自相,應知;此果有二
種:一者自性無說離念涅槃果,二者遠離覺
觀涅槃果故。
次科,初釋總相。離二邊...者,即外道凡夫斷、
常二見;又云二乘住空,菩薩著有,佛皆離故。中
道一體,在世、入滅,故分二種;例如小教,有餘、
無餘二種涅槃也。是中..下,次釋果相。自性無說....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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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離言詮,故說由念起;離念故無說,對經“無聲”
也。遠離覺觀....者,性非思慮故;覺觀是動,遠離故
無動,對經“寂然”也。此之二句探序。
如來說經已後,即入涅槃,據文次第,合云:
“於娑羅雙樹間,將入涅槃,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乃至經末云:“是我最後之所教誨。”“是時中夜,
寂然無聲。”若不爾者,豈得說經之後,都無結絕
之詞?結集之家,祇於序中備序始末,故正宗之後,
更無流通。又雙林所說,通諸涅槃,欲顯此經正當
中夜,臨滅際說,故先序之。即後分云:“爾時,
世尊寢臥寶牀,於其中夜入第四禪,寂然無聲,於
是時頃,便般涅槃。”又復論中科為果相,明二種
涅槃,顯是如來入滅之相,人多不曉。或謂先寂定,
後說法;或云於無記中,假名字說等。如是妄傳,
深乖經旨。
己六、分別總相功德
分別總相成就畢竟功德者,分別人法二位差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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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故。人位差別者,上首、眷屬差別故,如
經“為諸弟子”故。法位差別者,世間、出
世間法等故,如經“略說法要”故。
六分別總相者,人法是總相,各有二別,故云
分別。人中,如目連、身子等,名為師首,名上首
弟子,即諸上首;所有徒眾,名眷屬弟子。法中,
世、出世者,如前已解。
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丁初、結前標後
已說序分,次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此功德有
三種:一者修習對治邪業功德,二者修習對
治止苦功德,三者修習對治滅煩惱功德。
第二分下,即入正宗。修習世間功德下,列三
科,即是三道。今修對治,破此三道,離四趣苦,
位在兩凡,故名世間。若論斷證,為道方便,聖道
基本,則為出世功德矣。
丁二、牒文解釋分三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己初、標章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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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治邪業功德者。
己二、牒釋分四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辛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
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
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辛二、釋義分三
壬初、釋比丘
論曰:此修多羅中,每說比丘者,示現遠離
相故,復示摩訶衍方便道與二乘共故,又於
四眾亦同遠離行故。
初治邪業根本戒中,初釋比丘。言每說..者,通
指一經列比丘處,例同此釋。文有三句:初云示現..
遠離..者,比丘三名,初翻怖魔,怖四魔故(一五陰、
二煩惱、三死、四天);二云乞士,捨憍慢故;三
云破惡,除業惑故。此三名,義皆遠離相也。次云
摩訶衍,此翻大乘。方便道...者,謂諸菩薩,志願雖
殊,而入道階漸,竝同聲聞,皆修遠離,故云與二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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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共也。後云四眾..者,天人龍鬼,謂在家二眾、龍
天八部,亦皆厭世,同修出離。
已上三句,包攝涅槃會中,大小道俗,人非人
類,無不備足。初句即當教道眾,次句大乘菩薩眾,
後句人天雜眾。欲明比丘之號不局聲聞,取其所修,
皆受斯目,方顯遺教普被羣機;故知此經,在聲聞
則為本教,在菩薩則為方便道。論從大判,前偈甚
明,始見論家毫髮無濫,豈有聖師不辨大小?由來
傳述,任情妄判,或判為大者,則不曉經文;或判
在小者,則全迷論旨。云云異論,無足敘之,來學
聽尋,何由曉悟。嗚呼!
壬二、釋滅後
於我滅後者,此言示現遺教義故,不盡滅法
故。
次釋滅後中,二句釋之。初句點示經題,如前
已引。次句反釋,以云:於我滅後....,則顯法身常在
不滅,即《五百問》云“肉身雖去,法身在世”是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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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壬三、釋木叉分三
癸初、釋名義
以不盡法、清淨法身,常為世間作究竟度故,
如經“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故。此木叉
亦是毗尼,相順法故;復是諸行調伏義故,
依如來不滅法身,自體解脫,說波羅提木叉。
三木叉中。初科為二,初略示。上二句,指木
叉法體不盡。法身..者,諸佛皆有生、法二身,生身
有滅,法身不滅。不滅有二:一本性法身永無生滅;
二修成法身有生無滅,即戒定慧等五分功德,從因
至果聚集為身。今指木叉,即此身也。
下二句,明遺囑之意。常為世間....者,流及未來
無窮已故。作究竟度....者,能使羣生越生死故,此句
即示木叉義也。經中“尊重珍敬....”四義差別:功德
高勝故尊,利益弘深故重,保借①不失故珍,謹奉
不慢故敬。波羅提木叉.....,此翻別別解脫,或云處處
① 借:疑應作“惜”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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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者,皆謂過境無量,隨持得脫。又復隨境防護,
無非趣果故也。
此木叉...下,二重釋,又二。初會名。毗尼翻律,
律即是教;調伏是戒,戒即是行。木叉果號,而諸
律中名通教行,故作此釋。《五分律》云“分別名
句木叉”,此即舉果以目教也。今云毗尼相順者,
以果由教剋,故得目教為木叉也。又《四分律》云
“木叉者,戒也”,此即舉果以目行也。今云諸行..
調伏義...者,由別解脫,調伏義同,故得目戒為木叉
也。
依如來...下,次顯體。前示木叉,但云不滅法身,
於義未顯,故的指之。謂此木叉,即是果佛,修成
解脫功德,還以己證,轉示羣生,故云依法身說也。
則知所受戒體,全佛法身。所以持之,則功德極深;
毀之,則罪報尤重。囑令珍敬,豈不遵承?準知木
叉,得名有二:在機,則名別別解脫,前云“作究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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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度”是也;在教,則是自體解脫....,即此文是也。
癸二、顯功用
依此法身得度二種障故:一者有煩惱闇障,
二者空無善根障。得度煩惱暗障者,如盲得
眼,相似法故;如經“如闇遇明”故。得度
空無善根障者,滿足財寶,相似法故;如經
“貧人得寶”故。
次科。二種障...者,一切眾生在生死中,具足煩
惱,盲無所見;失者,善根貧,無福慧。唯此木叉
能破二障:一能破惡,二能成善。斷惡,則業惑俱
喪;成善,則定慧由生。對合經文,了然可見。
癸三、示利益
餘者,示現波羅提木叉,是修行大師故,如
經“當知此則汝大師”故;又示住持利益,
人法相似故,如經“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故。
三中,餘者,指盡後文。又為二段,初釋師義。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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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有多別,佛為開法救世大師;和尚、闍黎,受業
教授,悉得名師。今此木叉,軌範羣生,依承得度,
故彰別號,謂之修行大師....。
又下,次釋人法相似。人即是佛,法即木叉;
以佛在世,專用木叉,軌物安眾。佛雖云滅,此法
常存,但使稟承,何殊佛在?方見木叉住持之益,
嗟今道眾撥棄戒科,謂言通達,無師無法,沈墜何
疑!詳此文,庶幾一悟。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辛初、標章
依根本清淨戒已說,次說方便遠離清淨戒。
辛二、舉經
經曰: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
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
皆當遠離,如避火阬。不得斬伐艸木、墾土
堀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堆①
步盈虗、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
① 堆:疑應作“推”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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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自活;不得參豫世事、通致使命,呪術
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當
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
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趨得供事,不應
畜積。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總標
論曰:此中方便遠離淨戒者,護根本淨戒故,
如經“持淨戒者”故。
二方便戒釋義中,初文。護根本者,護謂能護,
即此方便戒,對經“持”字;根本是所護,即前木
叉體,對經“淨戒”字。
壬二、釋別相分二
癸初、雙徵
云何護根本?何者是根本?
別相中,雙徵能護、所護之相,發起廣文。
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明護根本戒分二
丑初、總分
護根本戒者,今說二種。何等為二?一者不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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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凡夫增過護,二者不同外道損智護。
初,總分二護。凡夫,營塵俗事,故多增過,
非不損智。外道,起分別見,則多損智,非不增過。
今竝遠離,故皆云不同也。然遮戒無量,且舉喜犯,
略示數條,禁微防著,故云護也。
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不同凡夫增過護分二
卯初、通舉
不同凡夫增過護者有十事。
卯二、牒釋分二
辰初、別釋十(如文)
一者方便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販”故。二
者現前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賣”故。三交
易求利增過,如經“不得貿易”故(若依世
價,無求利心不犯);賣買法式,如毗尼中
廣說。四者所居業處求多安穩增過,如經“不
得安置田宅”故。五者眷屬增過,如經“不
得畜養人民”故(此示外眷屬,非同意者,
何故?不但言人,而復說民者,以其同在人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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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於善法不了,畜之生漏故)。六者難生
卑下心增過,如經“不得畜奴婢”故。七者
養生求利增過,如經“不得畜畜生”故。八
者多事增過,如經“不得一切種直”故。九
者積聚增過,如經“及諸財寶”故。十者不
順威儀反損眾生增過,如經“不得斬伐艸木
懇堀地”故。
初中,別釋有十。初云方便求利者,《戒疏》
云:為利故收,為利故出,爭價而高,為販是也。
經中“不得”二字,貫下十過。
二現前求利者,《戒疏》云:為利而取,故減
前價,名買。為利故出,強增其價,是賣。經不明
買,義攝其中,如下所指。
三交易求利者,謂以物相博。準律捨墮中,以
寶相易,或以物易寶,則犯貿寶;若以衣物相易,
或以寶貿衣,則犯販賣。經舉貿易,通含二戒;若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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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下明開,貿寶永制,販賣容開。律不犯中,聽五
眾出家人交貿,應自審定,不應共相高下,如市道
法;若非五眾,令淨人貿。又《五分》云:使人易
時,應作念云:“寧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等,
皆無犯也。賣買下,指廣。經中說律,名隨經之律;
律內說經,名隨律之經。止可略提,不宜廣涉,故
此互指,述作明規章記之家多不知。此學律者,通
經則廣張律相;宗經者,引律則散漫無歸。覿此論
文,足為龜鏡。
四中,所居業處即是田宅,田以充口,宅以居
身,皆為求安而生過漏。準諸經律,田宅及下人民、
奴婢、畜生、種植、財寶,竝是妨道,皆入八不淨
中(�帛氈褥金牀三種,竝收財寶中)。出家為道,
不許別人,時通僧用,廣有開制,如律所明。
五中,初牒釋,此下簡示。五眾同類,名內眷
屬,和合無外,名同意者;此外生過,故不聽畜。
遺教經論住法記
- 40 -
何下,徵意。人即居常淨人民,謂繫屬官者;如《僧
祇》:畢陵伽在聚落自泥房,王與使人,三反不受,
云:“若能盡壽持五戒奉齋,然後受之。”又《十
誦》:王與五百人守竹林寺等。以其下,釋所以。
謂若但言人,恐收不盡,既同流俗,例不畜之。
六中,難生畢①下心者,因畜婢僕,則多憍慢
故。七中,養生求利者,為出賣故,縱非為利,律
亦不開。八多事者,田園種植,事非一故。九積集
者,集即是聚。
十中,二過。不順威儀者,非尊重故;損眾生
者,傷物命故。《薩婆多論》云:堀地壞生,制有
三益:一不惱眾生,二止誹謗,三大護佛法。佛若
不制,國王大臣役使比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
不復役使,令靜緣修道,是名大護。
辰二、釋喻
此十種增過,修行菩薩宜速遠離,不應親近,
① 畢:依論文,應作“卑”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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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大火聚,相似法故,如經“皆當遠離,如
避火阬”故。
釋喻中,經文在第十過前,論家從義,故在後
結。論文上下,多從義判,不為文局,學者須知。
文結十種,或有論本,取下參預世事為十一種(參
預增過為第十,不順威儀為第十一);然參預等,
自屬根本,身處木叉,豈得兼前方便戒耶?今依古
本,以十為定。又束此十,總為三種:前三貪求過,
中六畜積多事過,後一乖儀過。
修行菩薩速遠離.......者,此所謂摩訶衍方便也。然
今經本是化教,論中但云菩薩,則知通被道俗,非
局比丘,不可專用律文橫判持犯。律唯制道,故有
犯科;經乃通含,但論業行。多見紊亂,故特點之。
寅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不同外道損智護者,謂世間分別見故。此分
別見有五句,十種分別,如經“合和湯藥,
乃至皆所不應”故,遮異見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 42 -
次損智護中。世間分別見.....,謂邪心計挍,求利
活命,竝非出世正智故也。五句,即五種見,一中
各兼兩別,故離為十。
初句,湯藥為二。飲汁為湯,丸散為藥。
次句,占相為二。卜術為占,辨形氣、察聲骨
為相;用此二法,以知吉凶。
第三,星宿為二。星即五星、六耀,宿即二十
八宿(音秀);謂觀天象,預識灾詳。
第四句,盈虗為二。推步,謂推算日月星辰行
步,而知盈虗之數。
第五,歷算為二。歷謂陰陽律歷,算謂度物知
數。如世算法,斗秤尺寸,井田步畝,不待細數,
以術可知(有合為一,而云歷敷;有陰陽吉凶為二
者,非)。
經文“皆所不應”一句,通結十過。遮異見者,
即上十種分別也。然上所判,竝謂邪求;若以濟物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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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心,假術通道,適時用捨,誰曰不然?故法開深
窮,方脈一行,善達陰陽;但未①俗澆浮,多專俗
務,心存規利,口說行慈,永陷邪流,深乖正業;
勿攀高跡,妄自矜持,且順聖言,急須遠離。
子二、是根本分二
丑初、標分
何者是根本者,此示根本有二種:一者行法
根本故,二者行處根本故。
次明是根本標分中。行法根本,即前根本戒,
正是所護之法體;以無別行處,但是於三業處行上
法體。次顯能持、所持之異,又彰受體、隨行之殊,
故兩分耳(有謂行法根本,下無釋文,止是懸科;
或云科上損智護者,不看本論,故致穿鑿)。
丑二、牒釋分二
寅初、通釋二種
行法根本者,波羅提木叉故。行處根本者,
身口意故,於身口意行處,行波羅提木叉故。
節身時食等,示現身口意行處,波羅提木叉
① 未:疑應作“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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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修行菩薩,當知三處波羅提木叉,無復
有餘解脫故。
次科,通釋中,初指行法。次明行處者,三業
是能持,木叉為所持,所持無量,總依七支。七支
即是三業,故三業處得名根本。節身..下,舉經示意,
只此三處清淨,便為解脫,故云無復有餘等。
寅二、別釋行處分三
卯初、身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分
身處波羅提木叉,有五種解脫:三種障對治,
二種不應作不作故。
初身處總分中,五解脫如後釋。前三重障,故
須對治;後二輕過,但令不作。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五種障過
一者佗求放逸障,此障對治,如經“節身”
故。二者內資無厭障,此障對治,如經“時
食”故。三者共相追求障,此障對治,如經
“清淨自活”故。四者自性止多事,如經“不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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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參豫世事”故。五者自性尊重不作輕賤事,
如經“不得通致使命”故。後二句,示現不
應作不作。
別釋中,初科。不節身故,他求放逸;不時食
故,內資無厭足;不自活故,共相追求。此三妨道,
故說為障。又出家遠世,本不多事,人天師表,體
自高尚,故二種不應,皆云自性也。
節身二過:他求,謂奔逐利名;放逸,謂縱恣
情欲。衣是外資,食為內資(從且①至中名時食,
中後已去為非時食)。共相追求,謂請謁餉遺,以
圖供給。參預世事,謂混同俗務。通致使命,謂傳
信走使(律開為三寶事持書,并父母、病人、繫閉、
牢獄等看書持往者,得)。
巳二、五種解脫
云何五種身解脫?一者外緣身解脫,二者內
緣身解脫,三者自相緣身解脫,四者眾事緣
① 且:疑應作“旦”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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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解脫,五者遠離異方便緣身解脫。五種解
脫中,初句總,餘句別,應知。
次五解脫中,離上五過,即為五脫。初外緣脫
者,不佗求故。二內緣脫者,不非時食故。三自相
脫者,不追陪故。四眾事脫者,不多事故。五異方
便脫者,不為賤事離機巧故。下示總別,初句總者,
以下四脫皆屬節身故;餘四別者,各不相收故。
卯二、口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
口處波羅提木叉者,有二種邪語,不應作不
作。
二口木叉總示中。二種邪語者,語不自發,必
有所從,故依人法而生口過;內懷不正,故竝名邪。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依邪法語
一者依邪法語,有二種不應作:一邪術惱眾
生語,二依邪藥作世辯不正語,如經“呪術
仙藥”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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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釋中。依邪法者,呪與仙藥,二皆屬法故。
惱眾生者,呪詛、厭禱、禁伏、龍蛇、捉毒、唾腫
之類(律中開學呪腹中蟲、呪毒等,為自護,不為
活命故)。仙藥,仙謂暇金石艸木等,藥或練津鼓
氣,以為長生不死;須假言辭,虗構誑惑,故云世
辯不正也。
巳二、依邪人語
二依邪人語,亦二種不應作:一者與族姓同
好,多作鄙洩語;二者親近族姓,多作我慢
語;如經“結好貴人,親厚媟慢,皆不應作”
故。
二依邪人者,經謂“貴人”,即大姓權豪輕視
佛法者。初與結好,巧言令色,故作鄙洩語;既與
親友,附勢陵物,故作我慢語。鄙洩,謂諂佞妄悅
之言。好字去呼,媟謂親狎也。皆不應作一句,總
誡四語,可知。
卯三、意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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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處波羅提木叉者,有六句,說三種障對治,
三種不應作不作。
三意木叉中,總示有六,重輕各半。三四二句
在後,第五一句在前,從義類故。
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三種障對治分二
午初、牒釋三種
一者多見他過障,犯自淨心故;此對治,如
經“當自端心”故。二者邪思惟障,不能自
度下地故;此對治,如經“正念求度”故。
三者於受用眾具中,無限無厭足障故;此對
治,如經“於四供養知量知足”故。
三種障中,初科。人多自迷,喜見他過,見即
是障,還犯自心,故令正已。即略教云:“但自觀
身行,若正若不正。”邪思惟者,攀緣妄念,皆不
正故。具縛凡夫,未入外凡,故云下地,亦名薄地,
未得五停總別念處故。不能度正念,即觀行也。受
用眾具,即下四事。受用無限,故須知量;貪積無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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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故令知足。
午二、釋後一
此供養有二種:一者於身分中供養,謂飲食、
衣服、臥具、湯藥,供養身分故。二者於心
分中供養,謂不共心供養,無厭足心供養,
二事相違心供養,等分心供養。此四種心供
養,癡亂眾生常受用故,不知節量故;若入
三昧分者知量故,若入道分者知足故。
次別釋中,有二。初約身分,四事可知。次心
分中,不共即嗔心,對違境故。無厭即貪心,對順
境故。二事相違,即癡心,非違非順故。三心竝起
為等分。即是三毒單、具,為四。眾生常受用者,
謂以此四資養自心,結業增惑,受生死苦;以無三
昧故不知量,未入聖道故不知足。入三昧分者,謂
外凡已去,觀智觀察,明見心過,故云知量。入道
分者,即大小聖人,發智斷惑,永絕心過,方名知
足。三昧或云三摩提,此翻為觀。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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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科由屬意處木叉,故加後釋,末世修治,最
為精要;諸師註述,例皆削之,造道不深,未窮此
理,循文誦語,何足為能?
巳二、三種不應作
三種不應作不作者:一者不汙淨戒,不受持
心垢故,如經“不得包藏瑕疵”故。二者遠
離無緣,顯己勝行,令他不正解故,如經“顯
異惑眾”故。三者遠離貪覆心,貯積眾具故,
如經“所得供事,不應畜積”故。
三不應中。初不汙戒者,以汙戒覆藏,則受心
垢故。瑕疵,即喻毀犯(玉病曰瑕,人病為疵)。
二無緣顯勝者,此示有緣則暫開故。《多論》云:
凡顯德有二:一為名利(此謂無緣,如經所誡),二
為佛法眾生(此即有緣,護法利生)。三貪覆心,謂
貪求藏覆,不知止故。
古疏問云:何以性重都無誨耶?有云:前木叉
中總包五篇者,或云囑輕以況重者,此由不了論意,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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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致妄釋。且根本木叉,體即七支性業,重惡易知,
故不別舉;方便遠離,制遮護性,遮多難識故,略
提喜犯,勗令謹護。論家明分二戒,即簡遮性不同,
豈得性戒都無文耶?又世之講者,皆嫌論意難明,
竝謂經文易解;此由心不涉道,學不駐功,止用麤
情,臆度聖語,將同世典,一往消通。況論主聖師,
理無隱味,不思綆①短,翻怒汲深,雖復操觚,實
同摸象;略提大要,用示來蒙。謂經如知病處方,
論似診脈示病,識病用藥,疾無不瘳故。經文盡說
對治,論中多明障過,請將此意,試考彼文,則從
古遲疑,渙如冰釋矣。
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辛初、標示
已說從根本戒,次說根本戒,與從戒俱解脫,
能生諸功德故。
辛二、舉經
經曰: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戒是正順解脫之
① 綆:gěng 汲水用的绳子。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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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故名波羅提木叉。依因此戒,得生諸禪
定,及滅苦智慧。
辛三、釋義分三
壬初、釋略說
論曰:從戒是戒相故,不可廣說,顯示略說
應知,如經“此則略說持戒之相”故。
第三,明二戒功德釋中,初科。從戒..者,從字
去呼,方便遠離,為獲根本故,云從也。是戒相...者,
謂前根本木叉是其法體,從戒多別,故云戒相;微
細難知,故不可廣。此且一往對分,若論遮性,各
具體相,應知。據經語勢,總結前科;論節于後,
欲貰下文。
壬二、釋正順分二
癸初、總標
戒是正順者,此言示現從戒義故。於此彼處,
說從有二種:一者從根本戒,二者從根本所
起成就戒。
次文總標中。經云戒是正順....者,言此從戒是隨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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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解脫之法,隨順即是從義。於此彼處說從有二........者,
彼即前文,此即當科,一順前根本,二順後解脫;
以經中“解脫之本”一句,義通前後。望前,則謂
此從戒順本法體,即名法體為解脫本。在今,則謂
此從戒成後解脫,即目從戒為解脫本。
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從根本戒
從根本者,示現順根本無作波羅提木叉,如
向己說故。
初科,根本無作即法體也。如向說者,指上科
也。
子二、根本所起戒
從根本所起成就者,示現後際解脫,因中際
從戒生故,如經“解脫之本”故。戒是解脫
體,能正度故,如經“故名波羅提木叉”故。
此言示現能度身口意惡彼岸,成就三業解脫
故。
次文。從根本者,謂嚴持從戒,護前根本;由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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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從戒,而得解脫,故云所起成就也。示現..下,牒
釋。初釋本義,初稟法體名前際,次起從戒為中際,
終得解脫為後際;後際解脫,因今從戒而生,故指
從戒為解脫本。
戒是..下,釋名。上句標,下句釋。體是淨法,
止業滅惑,莫不由之,故云正度,即解脫也。前根
本戒,從果得名,欲彰從戒同彼立號,故特結之。
此.下,轉釋正度之義。戒如舟船,無始生死為
此岸,身口意惡為中流,三業解脫為彼岸;在因則
隨分解脫,至果即究竟解脫,故一切諸佛皆有三不
護是也(三業已淨,無惡可護)。
壬三、釋生功德
能生諸功德者,示現有色解脫功德、無色解
脫功德;彼二相違,解脫功德皆從彼生故,
如經“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智慧”
故。
三中,有色即四禪定,無色即四空定;四禪脫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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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有,四空脫色有,故皆云解脫功德,此釋諸禪定
也。出離空慧,反上二有,故曰彼二相違,此釋滅
苦智慧也。經中“依因”者,依謂依託,禪智依止
故;因即因由,定慧由生故。滅苦即世出世果,以
空破有,故云滅苦。
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辛初、標示
次說勸修戒利益故。
辛二、舉經
經曰:是故比丘當持淨戒,勿令毀缺。若人
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
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隱功
德之所住處。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
論曰:云何勸修戒利益?於中有五種勸。
第四勸修總標中,修即是持,利益謂有善法,
住安穩處也。
壬二、別釋五(如文)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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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者勸不失自體,如經“當持淨戒”故。二
者勸不捨方便,如經“勿令毀缺”故。三者
勸遠離諸過,身口意業常集功德故;如經“若
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故。四者勸知
多過惡者,於身口意中,一切時不能生功德
故;如經“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
故。五者顯示持戒菩薩,於所修行三種戒中,
有如是得失者,我當住安穩處,不住不穩處;
如經“是以當知,戒為第一安穩功德之所住
處”故。此言正示現勸修,利益勝義故。
別釋中。初云自體,即根本戒。二不捨方便,
即遠離戒。三遠離諸惡,躡上二戒,能滅惡也;身
口意集功德者,此明生善也。《百論》云“惡止、
善行,義之次第”,即此意也。四中勸知等者,既
不止惡,善無以生,理數然也。五中三種戒,即三
業處木叉也。如是得失者,指上二科。持戒則生善,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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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惡永脫二死,故云安穩處。毀戒則多惡,失善必
墜三途,故云不安穩處。截惡運善,超凡趣聖,勿
高於戒,故云第一安穩功德處也。
初與二別指二戒,三與四通示二戒持犯得失,
五即總上得失,以勸修捨。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己初、結前生後
已說修習對治邪業功德,次說對治修習止苦
功德。是中,苦有三種:一者根欲放逸苦,
二者多食苦,三者懈怠睡眠苦。是三種苦,
三昧樂門對治,應知。
次明止苦中,文列三苦。苦是報障,即此色心,
眾苦所依,總名苦果。然苦相眾多,取其偏重,且
列三相。初散、後眠,中間兼具;皆謂逼惱色心,
招集來果,皆不適意,故云苦也。三昧對治,如下
備出。
己二、隨文解釋分三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辛一、總標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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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根欲放逸苦對治。
初總標中,根是五根,欲即意根;即約六根,
以分兩苦。
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根放逸苦分二
癸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已能住戒,當制五根,勿令
放逸,入於五欲;譬如牧牛之人,執杖視之,
不令縱逸,犯人苗稼。若縱五根,非唯五欲,
將無崖畔,不可制也;亦如惡馬,不以轡制,
將當牽人墜於阬陷。如被賊害,苦止一世;
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是故智者,制而不隨,持之如賊,不令縱逸;
假令縱之,皆亦不久,見其磨滅。
癸二、釋義分二
子初、通釋所護分二
丑初、牒釋
論曰:根放逸者,是苦因苦果故,依淨戒三
昧方便攝念對治故;如經“已能住戒,當制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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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故。
別釋中,初根放逸,釋所護中初文。苦因謂集
業,苦果謂惑報。依淨戒者,即躡前文,對經初句。
三昧方便等,即指當科,對經次句。又淨戒攝念,
即下戒念護;三昧方便,即下智護。
丑二、簡辨
何故但說五根?示現色非色別故;復示意根
中有五根,二種對治故。云何二種?一者動
念對治故,二者不動念對治故。
次科初句,徵。以經中前文但說五根,別簡意
根在後,而不合明,故須辨釋。示下釋通,有二義。
五根是色法,意屬心法,故云非色;欲彰二別,故
特分之。二復示下,謂五根是別,互不相通;意根
是總,通緣非礙,相續過去,二種五塵,皆意所緣,
則顯意中通攝五根。總別既殊,對治各異,故不可
合,所以下分二種治法。動念對治即當科,戒念智
護,治根苦也;不動念對治即後科,三種三昧,治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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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苦也。
子二、別釋能護分二
丑初、戒念對治之益分二
寅初、有戒念之益分三
卯初、總示
戒念護,根利益相似法故,如經“勿令放逸,
乃至犯人苗稼”故。
次釋能護戒念益中,初文。戒念二種即能護,
根即所護。前後凡言相似法者,即是譬喻,指物為
比,故云相似。
卯二、別釋
身戒清淨故種種色,不放逸牧牛相似法故。
正念成就,故種種心不行,執杖相似法故。
次科二節,初明戒護。戒通三業,身是總相,
故云身戒。種種色,即五根也。牧牛者,牧即訓養,
牧人喻戒,牛喻五根。
次明念護。種種心即五識也,執杖即喻正念。
卯三、通結
以戒念成就故,三昧方便及正受功德無減無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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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故,不犯苗稼相似法故。
三中,三昧方便即觀慧,正受即禪定,此二功
德由戒念生;戒念既成,故無減失。無減謂不減少,
無失謂不全失。苗稼即喻定慧功德(有云牧人喻比
丘,執杖喻戒,又云苗稼似喻五欲,竝非)。
寅二、無戒念之失分三
卯初、明氣分滋廣
復示無戒念失上上者,氣分成就難對治故;
如經“若縱五根,非唯五欲,將無崖畔,不
可制也”故。
次明失中,初科。無戒念者,釋經“縱五根”
也。失上上者,釋“無涯”也;因縱五根,隨緣造
業,惡徧法界,如海無際故。氣分成者,釋不可制
也;謂習惡成性,非治能加故。
卯二、釋無治難治
次說無對治難對治,惡馬相似法故;如經“亦
如惡馬,不以轡制,將當牽人墜於坑陷”故。
次科。無對治,謂無戒念,如馬無轡。難對治,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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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惡習力強,如馬牽人。坑陷,即喻惡道。陷即坑
穽,或作塪(苦感反),義同。
卯三、釋過重
復示過重相似不相似,又因果深苦無量世故,
示現先際中慎故;如經“如被害,苦止一世;
五根賊禍,殃及累世,為害甚重,不可不慎”
故。
三中,初釋上四句。相似,謂如被劫害。不相
似,謂一世累世。又下,釋下二句。初釋害重;示
現下,次釋勸慎。先際,謂未對境前,常須防慎故
(‘慎’字,有本作‘順’,非也)。上之三段,初
明現惡增廣,次明來報墜墮,後明受報無窮,共顯
上文“失上上”義也。
丑二、智護對治分二
寅初、總示
向說戒念護,今說智護故。
次智護中,戒捉、念縛、智護(即慧殺)。三
昧,即慧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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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治重障
智者三昧觀故,彼是三昧重障故,如經“是
故智者制而不隨”故。護彼如害命相似法故,
如經“持之如賊,不令縱逸”故。
治重障中。三昧觀者,釋經“制而不隨”。文
中兩言彼者,竝指五根隨緣馳散,故是三昧障,能
害慧命,故護如賊。持即是護,謂防護也。
卯二、治輕障
重者既如是,輕者云何制?是中輕者,謂細
相習障故。於此處,有時則有,無時則無故;
不作意起故,如經“假令縱之”故。勢無自
立故,如經“皆亦不久”故。性是無對,不
相見故,如經“見其磨滅”故。是中云何立
見?示現依見時說故,彼無見故,滅見故。
次治輕中,初躡前徵起。是下,正釋細相習障。
此謂久修對治,或時遺忘,瞥然妄起。此處即五根
處,時有時無,不常有故。不作意起,非心思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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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無自立,治力勝故。性無對者,非根塵故。不相
見者,起時未見,見時已滅故。是中下,釋疑。疑
云:既不相見,那云見其滅耶?示下,釋通。謂知
覺之時,說名為見;其實性非對礙,故云彼無見。
既無所見,能見不立,故云滅見。
壬二、欲放逸苦分三
癸初、標示
次說欲放逸苦對治。
癸二、舉經
經曰: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是故汝等,當
好制心。心之可畏,甚於毒蛇、惡獸、怨賊、
大火越逸,未足喻也。譬如有人,手執蜜器,
動轉輕躁,但觀於蜜,不見深阬。譬如狂象
無鈎,猿猴得樹,騰躍踔躑,難可禁制。當
急挫之,無令放逸。縱此心者,喪人善事;
制之一處,無事不辨①。是故比丘,當勤精進,
折伏汝心。
① 辨:依原經、論,應作“辦”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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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三、釋義分二
子初、釋欲本
論曰:是中欲苦者,心性差別故,亦是苦因
苦果故。示現種種色,苦依彼而有故,如經
“此五根者,心為其主”故。
次明欲放逸釋中,初科。心性差別,如下四種
苦因苦果,義同前文,故云亦也。種種色,即是五
根。依彼有者,根從心起,心總諸根,故是主也。
子二、釋對治分二
丑初、釋經總意
應知自他生過故,勤遮故,如經“是故汝等,
當好制心”故。
次科釋總意中。自佗生過,自即是心,佗謂五
根。
丑二、別示三昧障法分二
寅初、標列
何故勤遮?示現此心三昧障法故。何者是三
昧相?云何障法相?三昧相者有三種:一者
無二念三昧相,二者調柔不動三昧相,三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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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多功德三昧相故。障法相者亦有三種:一
者心性差別障,二者輕動不調障,三者失諸
功德障。
別示中,標列。三昧在前,綴上文故。三障在
後,接後文故。據經,則先障法,後三昧治,法合
爾故。
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三種障法分三
辰初、心性差別障分二
巳初、通示
心性差別障者,如經“心之可畏,甚於毒、
惡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故。
隨釋三種障,心性差別障中,通示可解。
巳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法
是中差別者,貪等四種差別故。修無二念三
昧者,於此差別處可畏,應知。
次科釋法中。貪等四者,且約單、具,故分四
種;二合有三,則為七毒。然此且據毒本為言,若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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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所起,一一毒中無量差別。云“應知”者,誡令
明識也。
午二、釋喻
四種譬喻相似法故,復示不相似大可畏故。
釋喻中。此之四物,世間可畏,隨舉一物,可
喻四心;或可約義,別對諸毒。毒蛇喻貪,惡獸喻
瞋,怨賊喻癡,大火喻等分。不相似者,此四極惡,
止喻少分,故云未足也。
辰二、輕動不調障分三
巳初、總舉
輕動不調障者,如經“動轉經躁如是等”故。
第二障中,初文。轉①動,謂隨緣不攝,對經
“動轉”。輕躁及下猿猴得樹等三句,共四句也。
不調,謂俍②戾自居,對經“但觀於蜜”下三句也。
己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輕動障
於中動轉者,示現諸根中轉識動故,復速疾
故,猿猴相似法故。
① 轉:依論,應作“輕”字。
② 俍:Liáng 善,擅长。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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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釋輕動中。識依根起,隨境轉變,故云轉識,
此釋動轉。復速疾者,即釋輕躁;猿猴輕逸,可以
喻焉。經中踔字(丑教反),有音為眺,於義亦通。
午二、釋不調障
但觀於蜜者,示現有曀①不見未來故。深阬者,
障礙義故,是障礙有二種:一者生處障礙;
二者修一切行時,因苦不能成就障礙,狂象
相似法故。
次不調中。但觀蜜者,觀謂欲心,蜜即欲境。
欲障淨心,如目有曀,曀字合作翳,不見未來;即
下二礙,深阬截路,可喻障礙。生處礙者,欲障善
報故。修行困苦礙者,欲障善因故。在法,則欲情
無制,不見惡報惡因,由之墜陷。在喻,則如狂象
無鈎,不顧前阬,故致墮落。法喻難曉,不免曲釋。
巳三、雙示治法
急挫者,示現抑入無動處故。無令放逸者,
顯示攝入調伏聚故。
① 曀:音 yì ,陰沉而有風;昏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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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治法中,初釋急挫,抑入無動處,即下不動
三昧,治①上輕動障。次釋無放逸,攝入調伏聚者,
即下調柔三昧,對上不調障。挫(則臥反),摧也。
抑,遏也。
辰三、失諸功德障
失諸功德障者,如經“縱此心者,喪人善事”
故。
三中。喪善事者,即失禪定智慧三乘因果功德。
卯二、三種三昧
無二念三昧相者,如經“制之一處”故。起
多功德三昧相者,如經“無事不辨”故。調
柔不動三昧相者,如經“當勤精進,折伏汝
心”故。
次,三種三昧配上可見。後三昧中,折伏二字,
折對調柔,伏對不動。然前列三種三昧,次第相由,
此對經文,故少不次。
庚二、多食苦分三
① 治:疑應作“對”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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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初、標章
已說根欲苦對治,次說多食苦對治。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受諸飲食,當如服藥,於
好於惡,勿生增減;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如蜂採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
受人供養,趣自除惱,無得多求,壞其善心;
譬如智者,籌量牛力所堪多少,不令過分以
竭其力。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
論曰:多食者,三昧障故。食有二種,何等
為二?一者身食,二者心心數法食。
二多食苦示障中。身食者,謂一切有形之食,
能資身力故;能資、所資,俱是色法。心心數法食
者,心即心王,數即意思等(即前四種心供養也);
以心數法食能資心王,故能資、所資皆是心法。
壬二、明對治分二
癸初、明二種三昧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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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多段食,難止息故,去禪定遠故。是心心
數法食者,欲界相違法中,方便對治故。復
示第一義心三昧中盡故,成就無食三昧故。
次對治中,初科為二,初明身食。言段食者,
亦名摶食,謂有形段,可摶墮故。難止息者,身既
不調,心則昏亂,禪定難成,故云去遠也。[此下,
合云“成就小食三昧故”。傳文訛脫,義必具之,
對下可見。]
是下,次明心食。心數是欲界亂業,三昧是定
業,故曰相違,即下用平等觀對治也。第一義心,
即下平等法身,體性寂滅,出過諸法,名第一義;
得此三昧,心心數盡,故云無食。
癸二、示六種功德分三
子初、通列
如是二種三昧,有六種功德,何等為六?一
者受用對治功德成就,二者平等觀功德成就,
三者究竟對治功德成就,四者顯示平等觀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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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相似成就,五者不虗受功德成就,六者知
時功德成就。
次科,通列可解。
子二、別配
此六種功德,顯示成就二種三昧。第一、第
五、第六功德,成就顯示少食三昧故;餘者
三種功德,成就顯示無食三昧故。
次別配中,身心二食,一一各具三種功德;每
一三中,各成一種三昧,則有二也。
子三、牒釋六(如文)
受用對治功德成就者,如經“汝等比丘,受
諸飲食,當如服藥”故。平等觀功德成就者,
如經“於好於惡,勿生增減”故。究竟對治
功德成就者,如經“趣得支身,以除飢渴”
故;此示平等法攝平等觀,究竟無飢渴故。
顯示平等觀功德相似成就者,如經“如蜂採
花,但取其味,不損色香;比丘亦爾”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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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中,不損者,示現非壞法觀故。不虗受功
德成就者,如經“受人供養,自除惱”故。
知時功德成就者,如經“無得多求,壞其善
心”故;多求者,示現心心數法多,三昧功
德不現前故。籌量牛力等,示知時相似法故;
示現知時有二種:一者方便時計挍故,二者
成就時相應故,示多食過故。
牒釋,初受用中。律中具有四藥:食味為時藥,
諸漿為非時藥,酥蜜等為七日藥,艸木金石不任為
食者為盡形藥。前之三藥通歸飲食,謂受上三藥,
當如有病服盡形耳;然盡形中亦有甘肥美味,今取
苦澀辛辣,不已而服,此心相應,即為受用對治功
德也(舊記至此,廣辨四藥不知宗故)。
二平等觀者,以食有美惡,心容增減;增謂食
嗜,減即嫌惡,誡令等觀,即堪受施。若準律鈔,
食有三種:於上食起貪,是地獄因;下食起瞋,是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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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鬼因;中食起癡,是畜生因。翻此三毒,成三善
根。今云增減,未必起毒,但是於好惡境生分別念,
即非平等也。
三究竟對治者,前明對境起觀,此明觀成理顯,
故云究竟。此示平等法身攝平等觀者,謂色身有飢
渴,故令趣爾,以食支持,反顯法身本無飢渴;既
無飢渴,則知平等由體平等,是以前令修平等觀,
因理立觀,由觀趣理,故云攝也。
四顯示相似中。蜂喻比丘,採華喻受食;但取
味者,喻上支身。不損色香,喻心無增減,故下釋
云“非壞法觀”是也(南山《戒疏》釋略教偈“不
壞色香”云:喻不多求,壞俗士信。與此不同,不
煩和會)。
已上三種,第二明正觀,三示觀成,四舉喻顯;
此明由平等觀而成無食三昧也。
五不虗受中。取除惱者,惱謂飢渴,為療形苦,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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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成道業,故非虗矣。如《明了論》:受用飲食,
當離四過:一喜樂過,貪味求安;二食醉過,身心
力強;三求顏色過,樂於光悅;四莊嚴身過,樂得
肥充。
六知時中,初法說。心心數法多者,謂多求也。
三昧不現前者,謂壞善心也。次喻顯中,智者用牛,
不令過分;行者受食,不可求多。用牛過分則損力,
受食多求損三昧(舊記以牛力喻檀越,非也)。示現
下,釋知時相,作意對治為方便時,故云計校。三
昧現前為成就時,故云相應也。《增一阿含》佛說
偈云:“多食致病苦,少食氣力衰,處中而食者,
如秤無高下。”
此之三種,第一示離過,五顯所為,六明節量。
此明由對治法而成少食三昧也。
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辛初、標章
已說多食苦對治,次說懈怠睡眠苦對治。
辛二、舉經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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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
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
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早求自度,勿睡眠
也。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於怨家,安可睡
眠,不自驚悟?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
蚖在汝室睡,當以持戒之鈎早屏除之。睡蛇
既出,乃可安眠;不出而睡,是無慙人。慙
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一。慙如鐵鈎,
能制人非法,是故比丘常當慚恥,勿得蹔替;
若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有愧人則有善法,
若無愧者,與諸禽獸無相異也。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
論曰:懈怠睡眠若對治者,不疲倦、思惟對
治故。是中,何故懈怠睡眠共說障法?示現
懈怠者,謂心嬾惰故;睡眠者,身悶重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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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二相順,共成一苦故,五種定障中共說故。
三明睡眠苦示障中,初略示治法。不疲倦、思
惟,即下精進、觀察二種對治也。是下,徵釋二障
合明之意,初徵。示現下,次釋,有二義。初約相
順釋,由心嬾惰,令身悶重故。五下,引證釋。五
種定障,即指五蓋:一貪、二嗔、三癡、四睡眠、
五掉悔。由睡眠中,無別懈怠,故知共說。
壬二、釋經文分二
癸初、總示
於中起睡眠有三種:一從食起,二從時節起,
三從心起。若從食及時節起者,是阿羅漢眠,
以彼不從心生故,無所葢故。
釋文,總示中。從食起者,飽醉困悶故;從時
起者,夜暗昏冥故;從心起者,躭樂無時故。前二
從佗緣生,是身患也;後一從煩惱起,是心惑也。
凡夫學人,具有三種。無學聖人,苦依身在,故有
前二;已斷五葢,則無第三,故云無所葢也。
癸二、牒釋分二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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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初、合治前二
是三種睡眠中,初二種以精進對治,無有時
節故,無始來未曾斷故,復示聖道難得故;
如經“汝等比丘,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
失時。初夜後夜亦勿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
息,無以睡眠因緣,令一生空過無所得也”
故。
牒釋中。論以初一節,經合治前二;從當念..下,
別治後一。前中,初標治法。無下,釋經文。初二
句,釋從初至消息。無有時節者,晝夜不廢故。初
中後夜,以五更分之;中夜正因,故令誦經,調伏
睡思,故令消息。《毗尼母》云:比丘貪著睡眠,
廢捨三業。佛言:“食人信施,不應懈怠,夜二時
中應坐禪誦經,一時中以自消息,是名臥法。”(論
中許睡,又以睡為消息,與此不同)復示下,釋“無
以睡眠”等文,聖道之言,教在二乘,論通佛道。
子二、別治第三分二
丑初、總示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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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餘修多羅,示現第三從心起睡眠對治故,
是中對治有二種。
次別治第三,總示中。自餘修多羅者,即後經
文也(孤山指為他經者,非)。
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思惟觀察對治分二
卯初、觀五陰無常
一者思惟觀察對治,觀諸生滅壞五陰故,如
經“當念無常之火燒諸世間”故。復示求禪
定智慧,度所度故;如經“早求自度,勿睡
眠也”故。
別釋中。思惟觀察即定慧,後是淨戒,即用三
學共治睡蓋。思惟對治中,初科又二。初正觀世間
有二:一器世間即依報國土,二有情世間即正報眾
生(《智論》明三世間,即開有情為五陰眾生耳)。
器世間則成壞相摩,四時變異;有情則生死相待,
念念遷流。若論無常,實該依正;今云壞陰,且據
有情,令觀五陰,故云諸世間也。復示下,明求度。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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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智為能度,世間是所度,故云度所度也。
卯二、觀陰等常害
復次觀察陰界入等,常害故;是中可畏,求
自正覺故;如經“諸煩惱賊,常伺殺人,甚
於怨家,安可睡眠,不自驚悟”故。
次科,初釋上二句。陰界入者,釋諸煩惱也;
若取次第,合云陰入界。此三科法,從本色心,開
合有異。開心合色,為五陰(一色四心,受想行識);
開色合心,為十二人①(六塵五根是色,意根是心);
色心俱開,為十八界(於上意根分出六識)。此之三
法,體是苦報,發業增惑,損傷慧命,故云常害。
是下,釋後三句。是中可畏者,謂陰等如怨也。求
自正覺者,謂須警悟,不使侵害也。
寅二、淨戒對治分二
辰初、淨戒對治分二
巳初、示過明治
二者淨戒對治,謂禪定相應心戒故,六種境
界心安住自心故,可畏如蛇相似法故;如經
① 人:疑應作“入”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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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毒蛇睡在汝心,譬如黑蚖在汝室睡”
故。淨心戒對治故,如經“當以持戒之鈎早
屏除之”故。
次淨戒對治中,初文,初標簡。禪定相應者,
即定共戒。六下,次牒,初釋所治過。六識妄心,
隨塵起滅,結成妄識,名境界心。積習膠固,潛伏
淨心,故云安住等。上是釋法,可畏下釋譬。妄識
如蚖,淨心比室,非觸不發,故如睡焉。次明能治
法,戒有治力,故喻如鈎;鈎可除蛇,戒能治毒。
巳二、遠離安穩
復示遠離故,安穩故;如經“睡蛇既出,乃
可安眠”故。次說下地相似安穩,無對治故;
如經“不出而眠,是無慙人”故。
次科又二,初明聖人。已斷煩惱,故云遠離;
不為結業所縛,故云安穩。經中舉喻,對之可解。
次明凡夫,具足煩惱,故云下地。無對治者,蚖不
出也。相似安穩,謂縱意而眠也。貪著世樂,無思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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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要,故曰無慚人也。
辰二、慚愧對治分二
巳初、明治法勝
又示治法勝,能令自地清淨莊嚴,亦令佗地
無過故;如經“慚恥之服,於諸莊嚴最為第
一;慚如鐵鈎,能制人非法”故。是中最為
第一者,示現勝餘戒莊嚴故。
次慚愧中,初科牒釋。治法勝者,即慚愧二法,
恥即是媿。或云天見其隱故慚天,人見其顯故恥人;
然經文前後趣舉,不必強分。令自地清淨莊嚴,謂
自行潔白,美德外彰,故喻如服。佗地無過,謂人
畏清嚴,無敢縱惡,故喻如鈎。服能嚴身,鈎能制
物,以喻慚恥;利己兼人,始彰最勝,《大雲經》
云“夫慚愧者,即是眾生善法衣服”是也。是中下,
點示奉持淨戒亦是莊嚴,即《婆沙》云:“戒如瓔
珞,老少中年服常好故。”然無慚恥,豈能奉戒?
用茲比挍,勝劣可知。
巳二、勸修莊嚴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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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比丘等,為明何義?示現勸修勝莊嚴故,
常修故。復示遠離者,損自地故;如經”若
離慚恥,則失諸功德“故。復示有無得失故,
如經應知。
次科,初總示。常下,別釋有三。初勸常修,
經云”常當慚恥,無暫替“故。替,即廢也。次勸
不可離,失功德者,《雜含》云:“有二淨法能護
世間,即慚愧也。”則知無慚,萬行俱失。三觀得
失,得謂有慚愧則有善法,失謂無愧同於禽獸。大
悲深切,遺茲極訓,諸有聞者,寧不動心?必憤斯
言,而能自勵,可謂勇猛丈夫,真佛子矣。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己初、標舉
已說修習對治止苦功德,次說修習對治滅煩
惱功德。於中有三種障對治,示道義應知。
第三滅煩惱功德。標云三種者,即嗔慢諂也。
慢諂是癡,慢中兼貪,三毒備矣。示道義者,謂忍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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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謙卑、質直。
己二、隨釋分三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辛初、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人來節節支解,當自
攝心,不令嗔恨;亦當護口,勿出惡言。若
縱恚心,則自妨道,失功德利。忍之為德,
持戒苦行所不能及;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
力大人。若其不能歡喜忍受惡罵之毒,如飲
甘露者,不名入道智慧人也。所以者何?瞋
恚之害,破諸善法,壞好名聞,今世後世,
人不喜見。當知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
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白衣受欲,
非行道人,無法自制,瞋猶可恕。出家行道,
無欲之人,而懷瞋恚,甚不可也;譬如清冷
雲中,而霹靂起火,非所應也。
辛二、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
論曰:是中初障對治者,瞋恚煩惱障對治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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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現堪忍道故。
初段總標中,瞋恚是障,忍是對治。堪,謂智
力堪任;忍,即抑忍苦受;眾聖所行,故云道也。
壬二、牒釋分四
癸初、示行安苦道分三
子初、明對治
修行菩薩住堪忍地中,能忍種種諸苦惱故,
無輕重對治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有人來
節節支解,當自攝心,無令瞋恨”故。此示
幻化,法身成就故;又復口行清淨,常作輭
語故,如經“亦當護口,勿出惡言”故。
牒釋安苦道中,初文。修行菩薩,通命末代住
堪忍地者。有云初地,或云地前三賢,雖依教相分
辨地位,然經言支解,葢舉深況淺。論云忍地,乃
引聖勵凡,使未修者斆修,已修者進益,豈得推功
上位,抑絕來蒙?今謂但能行忍,雖是凡夫,亦得
名為住堪忍地。種種苦者,惡言毀辱,刀杖打害,
以至支解,猶須忍之,而無所簡,故云無輕重對治
遺教經論住法記
- 86 -
也。經云節解,節即是段,支謂支分。此下,點意。
示幻化者,謂觀身虗偽,知苦從緣,無所惱故。法
身成就者,謂攝心無瞋,清淨平等故。又復等者,
以支解不動是身業,攝心即意業,心既無瞋,口亦
須護,故下云三業淨也。
子二、示障法
復說自他利,道德障法故;如經“若縱恚心,
則自妨道,失功德利”故。
次科,道德二字,對上自佗二利。瞋障自利,
對下則自妨道;復障利佗,對下失功德利。瞋是本
惑,能障聖道;又復違生,障於化導。
子三、顯行勝
顯示功德智慧二種心行淨故,挍量勝諸眷屬
行故;如經“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
故。於中行者,三昧功德苦對治故,三種業
清淨,及挍量勝相,示行安苦道應知。
三中,初牒釋。功德即佗利,智慧即自行,反
遺教經論住法記
- 87 -
上二障,故云行淨。忍辱持戒俱是苦行,但戒禁情
欲,非對違惱,不及於忍,以其同類,故名眷屬。
於中下,總示前科,以顯功勝。三昧,即觀身知苦
等。三昧為能治,苦即所治,故云苦對治。安忍眾
苦,故云安苦道。或可懸對後文揀異,治苦淨業是
事行,對下真如是理觀。對事止息,名安苦道,即
生滅法門;觀理空寂,名安樂道,是無生法門。約
位,則前淺而後深;據行,則由事而造理。更欲委
明,恐煩且止。
癸二、顯示安樂道分二
子初、釋堪忍
次說真如觀清淨,顯示安樂道故。成就觀智,
大人力故;如經“能行忍者,乃可名為有力
大人”故。
安樂道中,初文。真謂體離虗妄,如則性非差
別,智冥此理,敻絕塵勞,故言清淨。成就觀智,
謂有力也。丈夫即大人也,南山云:“丈夫者,建
遺教經論住法記
- 88 -
心慕遠,清節不羣;卓然,風霜不改其操;鏗然,
憂喜未達其心;方名丈夫,堪為釋子。”必逐世浮
沈,任情喜怒,則志同兒女,豈號大人?下文所謂
“不名入道智慧人”也。
子二、釋不堪忍分二
丑初、通示
又顯示不入丈夫力成就者,無智慧觀故,依
相違顯勝,應知;如經“若其不能歡喜忍受,
乃至智慧人也”故。
次科通示中,此示不忍,顯上能忍,故云依相
違等。
丑二、牒釋
是中不歡喜者,無信入觀故。惡罵之毒者,
示無生法門相中,不如法受故。甘露者,示
無生法自體相相似法故。於中道者,示智慧
自體故。
牒釋中,初釋不歡喜:無信入者,若信忍德,
則喜修故。次釋惡罵:諸法體寂,本自無生;迷惑
遺教經論住法記
- 89 -
不了,妄分善惡,謂言惡罵,故云不如法受也。示
無生自體者,由此法勝,如天甘露,味中最上故。
於下,釋入道由慧:入道,道為慧本,故云自體。
此竝順釋,反顯不能。
癸三、明過患常護分二
子初、通示
復說過患事常護故,如經“所以者何?”如
是等故。
三明過中,初科。從所以者何,至人不喜見,
即說過患事。從當知瞋心,下至無過瞋恚,即明常
護也。
子二、牒釋
於中諸善法者,自利智慧相故。好名聞者,
利他善法名稱功德故。人不喜見者,自他世
無可樂果報故。於中防護有二種,何等為二?
一者護自善法,如防火相似法故。二者護利
他功德,防護賊相似法故。
次科,自利智慧者,以不名入道之人故。利他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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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者,以失人歸敬之心故;聞字去呼。自佗世者,
自即今世,他即後世。善果名可樂,惡果名不可樂,
樂字去呼。次釋常護,火由內發,賊是外侵,配上
二利,昭然可見。
癸四、世出世間法相違分二
子初、世間法
復示世間功德違順法中,有受用故,未畢竟
相違故;如經“白衣受欲,非道行,無法自
制,瞋猶可恕”故。於中無法者,無白淨法
對治故。
四明相違中,初科。違順法者,瞋因違起,喜
從順發。白衣隨世,故有受用,釋經受欲等也。又
復無法,但能自制,故非畢竟相違,釋經可恕也(恕
謂容恕)。於下,點示。白淨法,謂戒定三昧等。
子二、出世間法
次示出世間道,於世間受用二法中,一向相
違故;如經“出家行道,無欲之人,而懷瞋
恚,甚不可也”故。餘者,顯示道分中不應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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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似法故,如經“譬如清冷雲中,霹靂起
火,非所應也”故。
次科,出世間。受用二法,即上違順;行道有
法,不當受用,故云一向相違。餘下,喻顯。清冷
雲,喻出家行道;霹靂起火,喻懷瞋恚;理所不當,
故云非所應也。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辛初、標章
次說第二煩惱障對治道。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當自摩頭,已捨飾好,著
壞色衣,執持應器,以乞自活,自見如是;
若起憍慢,當疾滅之。增長憍慢,尚非世俗
白衣所宜,何況出家入道之人,為解脫故,
自降其身,而行乞耶?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遠離分二
癸初、總舉
論曰:第二煩惱障對治道者,示現自無尊勝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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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成就,輕賤身心行故,遠離貢高煩惱故。
於中有七句行遠離。
第二,治憍慢障。初科,總舉。無尊勝心者,
由自尊己,故起憍慢,此示煩惱之本也。輕賤身心
行者,降志謙卑也。治法既成,煩惱即息,故云遠
離。
癸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於上上尊勝處,最先折伏故,常應自
知故;如經“汝等比丘,當自摩頭”故。二
者,於餘處莊嚴不受用故,如經“已捨飾好”
故。三者,於衣服處對治,為好心故,如經
“著壞色衣”故。四者,自己受用具,常自
持故,如經“執持應器”故。五者,於內外
受用事,不作餘生過方便故,及自調伏故,
如經“以乞自活”故。六者,智慧成就,當
自觀察故,如經“自見如是”故。七者,對
治成就,遠離微起故;如經“若起憍慢,當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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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滅之”故。
別釋中,初文。頭是一身之表,納塵之要,故
云上上尊勝處。凡出家人,率先剪削,毀其形好;
故云最先折伏,誡令自摩,欲使常知也。二中,除
上首飾,故云餘處莊嚴,即身所服用、帶佩金玉等
物。三中,對治為好心者,即貪愛也。出家遠世,
服壞色衣(即青黑木蘭三如法色),壞世好色,故
云壞色;或云如物故壞,故云壞色。廣辨衣體,如
毗尼中。四中,自己受用具者,一盋自給,不兼佗
故。常自持者,不與僕侍,示聖儀故;居則安於好
處,行則串於左肩,乞則擎於掌內。應器,有謂體
色量三皆應法故;或云盋為應供之器,故云應器。
五中,內外受用,謂飲食衣服,內外兩資,經營貯
積,追陪赴請,俱能生過;唯乞食法清淨活命,宜
思聖範,竭力行之。六中,當觀察者,省前五事,
故云自見如是。七中,初心行人未能盡滅,不無暫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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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覺即觀察,故云疾滅。憍,謂縱任於己;慢,
即倨傲於他。
壬二、釋校量
餘者明何義?故示現校量。自降伏者,不應
起憍慢故,障礙先後際功德故;如經“增長
憍慢,尚非世俗”如是等故。
次科,初總釋。言校量者,道俗相比也。易曰:
“謙尊而光,卑而不可踰。”禮云:“傲不可長,
欲不可縱。”則知憍慢非俗所宜。既自降伏,不當
輒起,故云不應等。障下,牒釋。先際功德,即出
家入道也。後際功德,謂解脫也。若縱憍慢,則始
終二際功德不生,故云障礙。
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辛初、標章
次說第三障對治。
辛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是故
宜應質直其心。當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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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人,則無是處。是故汝等,宜當端心,以
質直為本。
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明遠離諂曲分三
癸初、釋障法
論曰:第三障對治者,示現根本直心,遠離
諂曲煩惱障故,於身口意中自違彼故;如經
“汝等比丘,諂曲之心與道相違”故。
三治諂曲,明遠離中,初科。初總示。根本直
心者,以能出生道心,故名根本。於下,牒釋。凡
愚自昧,三業動用,還欺自心。足恭面柔是身諂,
巧言令詞是口諂,方便計校是意諂;三皆邪曲,而
本於意,故但云心。自違彼者,彼即是道,道非邪
曲,故與相違。
癸二、釋對治
復示違道障對治故,如經“是故宜應質直其
心”故。
次科。違道障,即諂曲也;對治,謂質直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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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故無諂,直故無曲。
癸三、釋不相應
又復相違法,道分時中不應有故,如經“當
知諂曲,但為欺誑,入道之人,則無是處”
故。是中欺誑者,心口俱時,不實用故。
三中,諂誑違道,名相違法。道唯質直,不應
諂曲,對經可知。
是下,點示。諂通三業,必起於心,多由於口,
故云心口不實也。
壬二、釋誡勸
餘者示現直心是道心本故,如經“是故汝等,
宜當端心,以質直為本”故。
次釋誡勸,指後經文,故言餘者。道心由直心
而生,故直心為道心之本。《楞嚴》云:“十方如
來同一道故,出離生死,皆以直心。”《淨名》云:
“直心是道場。”今云端心者,此勸攝之令正,然
後三業動用,皆須質直。
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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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初、總標
已說修習世間功德分,次說修習出世間大人
功德分。大人功德分有八種,一切大人常用
此,以自覺察故,長養成就方便畢竟故。
第三分總標中,結前生後,可知。一切大人,
即目菩薩,以揀二乘。教雖在小,論取深意,例判
大行;又據首標,建立菩薩所修行法,則一經始末,
悉大人行,豈唯此分乎?孤山云“三乘聖人悉曰大
人”者,誤也!即前所謂大道心眾生,亦云大士(士
即是人),譯語小異,安有小聖反名大耶?《八大
人覺經》云:“如此八事,乃是諸佛菩薩大人之所
覺悟。”非唯此經,一切經論,凡標大人,皆為揀
小,學者宜知。常用覺察勤修習故,長養成就不退
失。故長養方便是因,即前七段;成就畢竟是果,
即第八段,如第七段,結文自見。
丁二、隨釋分八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己初、舉經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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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曰: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
苦惱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
直爾少欲,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
少欲之人,則無謟①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
諸根所牽。行少欲者,心則坦然,無所憂畏,
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少欲者,則有涅槃,
是名少欲。
己二、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
論曰:是中第一大人成就無求功德,知覺多
欲過故。於中,說所知覺有五種相。
初功德中,標云無求是所修行,多欲即所覺過,
但常照察,未必對過,下皆類此。
庚二、別釋五(如文)
一者知覺障相,謂煩惱、業、苦三種障故;
如經“汝等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
苦惱亦多”故,此示迴轉不息故。二者知覺
① 謟:疑應作“諂”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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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相成就,遠離三種妄想故;如經“少欲之
人,無求無欲,則無此患”故。三者知覺因
果集起相成就,無量行故;如經“直爾少欲,
尚應修習,何況少欲能生諸功德”故。四者
知覺無諸障畢竟相,三障畢竟故;如經“少
欲之人,則無諂曲,以求人意,亦復不為諸
根所牽”故。五者知覺畢竟成就相,般若等
三種功德果成就故;如經“行少欲者,心則
坦然,無所憂畏,觸事有餘,常無不足;有
少欲者,則有涅槃,是名少欲”故。
別釋中,初文。煩惱對多欲,業對多求,苦對
苦惱;此三種障展轉相續,故云迴轉不息,此即釋
上三多字也。二中,三種妄想即上三障;言遠離者,
反上三多為三無故,患即是苦。三中,因果集起者,
出世因果起自少欲,謂能生也;無量行者,即上因
果,謂諸功德也。經云“直爾”等,舉獨況兼,顯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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勝申勸。四中,前文但云三無,此中的示所無之相,
指出病根,故云畢竟相也。諂曲是煩惱,求人是業,
諸根所牽是苦。五中,顯示少欲修成之益,故云畢
竟成就相。般若等三,即解脫、法身三德之果。般
若觀照故,坦然無畏,對上無諂也。解脫絕縛,故
有餘,常足對上無求也。法身體寂,故究竟涅槃,
對上不為諸根所牽也。坦謂平坦,不求自足故。無
憂畏觸事,謂隨時所須,皆為過分(舊記以心坦然
配法身者,非),是名一句,結指上文,下皆例爾。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復次說第二大人知覺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欲脫諸苦惱,當觀知足。
知足之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知足之人,
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
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
雖貧而富。不知足者,常為五欲所牽,為知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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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者之所憐愍,是名知足。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對治苦因果分二
辛初、正釋分二
壬初、治苦因果
論曰:第二大人知覺功德者,成就知足行故,
對治苦因果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欲脫諸
苦惱,當觀知足”故。是中惱者,示現煩惱
過從苦生故。
第二功德,初治苦因果者,即經“苦惱”二字,
苦即現果,惱謂當因;令觀知足,即是對治。是中
下,點示。言煩惱過從苦生者,過即是業,此謂三
道展轉相生,惑業生苦,苦生惑業,三世因果,相
續無窮也。
壬二、成清淨因果
復說清淨因果,成就治法故,如經“知足之
法,即是富樂安穩之處”故。
次科,清淨因果。無貪故富,無惱故樂,即清
淨因也。近脫三途,遠超二死,故得安穩處,即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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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果也。
辛二、對簡
若如是者,二種知覺云何差別?此中,示現
初知覺者,遠離佗境界事故;知足者,於自
事中遠離故。
次對簡中,初徵起。少欲知足,二種相濫,故
此下釋通。少欲,於佗物不求;知足,於自事不縛。
《雜心論》云:少欲未來境(謂未得者,即他境事),
知足現在境(謂已得者,即是自事)。又云:現在不
取一錢難,未來捨輪王位易。則知二行前劣後優。
昔人妄以佗境界事,註當觀知足;以自事遠離,註
安穩之處。今時講師,猶將傳授,能說、所聽,冥
然莫知,毀法誑人,不畏來報,悲夫!
庚二、釋三種差別分二
辛初、總示
復次有三種差別,示現知足不知足故。
次釋差別總示中,三種別者,即下處、事、法
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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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二、別釋三(如文)
一者,於何等何等處受用差別故;二者,於
何等何等事受用差別故;三者,於何等何等
法中,無自利有自佗利差別故;如經“知足
之人,雖臥地上”如是等,如經應知。
別釋中。初,何等處者,即經“雖臥地上,猶
為安樂;雖處天堂,亦不稱意”故。二,何等事者,
即如經“雖富而貧,雖貧而富”故。三,何等法者,
如經“常為五欲所牽,為佗憐愍”故。無自利者,
為欲牽也。有自他利者,自既知足,憐愍於他;故
文中一一雙牒。何等者,示現差別義故。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三大人遠離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求寂靜無為安樂,當離
憒閙,獨處閒居。靜處之人,帝釋諸天所共
敬重。是故當捨己眾佗眾,空閒獨處,思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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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本。若樂眾者,則受眾惱;譬如大樹,眾
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世間縛著,沒於眾
苦;譬如老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分門
論曰:第三大人遠離功德,於中三門攝義應
知。一者自性遠離門,體出故;二者修習遠
離門,方便出故;三者受用諸見門,常縛故。
第三功德分門中。自性遠離者,謂心體本淨,
無我我所,故云體出。修習遠離者,智慧觀察捨棄,
故云方便出。受用諸見,即計我我所,故云常縛。
初示空理,二明修捨,三出過患。
庚二、隨釋分三
辛初、自性遠離門分二
壬初、總標
自性遠離門者,示現四種對治。
壬二、別釋四(如文)
一者,我相執著障對治,如經“汝等比丘,
若求寂靜無為安樂”故。於中寂靜者,示法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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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空;無為者,無相空故;安樂者,無取
願空故。二者,我所障,五眾亂起,無次第
故;此障對治,如經“憒閙”故。三者,彼
二無相障,此障對治,如經“獨處閒居”故。
四者,無為首功德障,以其無可重法故;此
障對治,如經“靜處人,帝釋諸天所共敬重”
故。
初自性門,別釋中。初示我執,經以三空治之,
亦名三解脫門。寂靜,是空法。無我者,五蘊等法,
本無有我,眾生妄計,但有虗執;知執虗妄,即見
我空。無為對無相,我體既空,即無有相,不見體
相,寧有取捨?須用三空,共破一我。
二中,五眾即五陰,譯語不同,陰是覆義,眾
即聚義,經云“五眾之生滅”是也。色心粉①擾,
故云亂起。前破我執,既顯我空;此治我所,知五
眾法緣生無性,方離憒閙(有將五眾作徒眾釋者,
① 粉:此字疑為“紛”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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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許誤哉)。
三中,彼二無相,即我、我所,二皆空寂;妄
計喧動,故云障也。獨處治我所,閒居治我執。
四中,無為首功德,即上二空,不了為障,故
無可重。出離空法,諸天所敬。帝釋,具云釋迦因
陀羅,此云能主,能為天主故。居須彌山頂欲界第
二天,非獨帝釋,諸天皆爾。如上竝約心觀以釋,
在事則離喧居靜,約法則破障證空。然濁惡凡愚,
我人壯盛,未窮空理,宜求靜緣。《佛話經》云:
“比丘在聚落,身口精勤,諸佛皆憂;比丘在山,
息事安臥,諸佛皆喜。”是知,道雖無在,行必從
緣,故大小兩乘,皆稱靜處,遠塵離染,息俗歸真。
自昔諸師,率多罔胃,乃謂此段唯誡初心。又
謂喧靜一如,豈須用此?斯皆不知分量,謗佛違經,
翻矜鄙俗,常談特背,殷勤嚴誡,塞三乘路,開四
趣門,引誤來蒙,為害非小,勉之。
辛二、修習遠離門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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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習遠門者,遠離我我所,不復集生故,如
經“是故當捨己眾佗眾”故。方便慧成就,
如法而住故,如經“空閒獨處”故。善擇智
成就,遠離起因故,如經“思滅苦本”故。
次修習門中,遠離我、我所者,經中己眾即我,
佗眾即我所,此用空法破二障也(舊云自佗弟子者,
非)。方便慧成者,已離二障也。如法住者,住空
寂也。善擇智成者,釋經思字,即思慧也。遠離起
因者,釋滅苦本,即修慧也。此之二障,能生諸苦,
故云苦本。
辛三、受用諸見門分三
壬初、明起障
受用諸見門者,樂集我我所,生起自佗心相
惱故;如經“若樂眾者,則受眾惱”故。
三諸見門中,初科。樂集我、我所者,釋經上
句,謂不捨己、佗二眾,此即生見根本也。生起自
佗等者,釋經下句,謂分別彼我、是非、勝負,心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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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互勞,堅執滋廣,不能自安,即所起之見也。
壬二、明生見
諸見集生,生已自害,大樹相似法故;如經
“譬如大樹,眾鳥集之,則有枯折之患”故。
次科。諸見,謂邊邪我法六十二見等,能傷正
慧,故云自害。樹譬自心,鳥喻諸見,枯折譬自害。
壬三、喻沈溺
復示無出離相,煩惱業生故,老象溺泥相似
法故;如經“世間縛著,沒於眾苦,譬如老
象溺泥,不能自出。是為遠離”故。
三中。煩惱業生,釋經世間縛著,如老象也。
業必招果,故云沒於眾苦,如溺泥也(此一段經,
註解疏記,全乖論意,不足標破)。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四大人不疲倦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
是故汝等,當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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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
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名精進。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精進分三
辛初、明益
論曰:是中不疲倦者,示現不同外道精進故,
於一切法一切行善趣故,成就不退轉故;如
經“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者”故。
第四功德釋精進中,初科。不同外道者,邪行
精進無所獲故。一切法,即所學法門;一切行,即
所修對治。凡論為道,無出此二,精進能入,故云
善趣,此即因也。成就不退,即約果也。經中事字,
即是因果;善趣能成,謂無難也。
辛二、勸修
以能成就不退,須修習長養故;如經“是故
汝等,當勤精進”故。
次科,躡上因果,發下勸進。須修習者,不虗
棄故,釋經當字。長養者,不可廢故,釋經勤字。
辛三、喻顯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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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以譬喻顯示不休息精進,成就有力故;如
經“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故。
三中。不休息,如水常流;有力,如能穿石。
庚二、釋懈怠
次說懈怠過,不能常精進,念處退失,不成
就心慧故,依譬喻顯示應知;如經“若行者
之心數數懈廢”,如是等故。
次懈怠中。念處,謂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
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或可凡所受法,三學、
八正等,隨所修行皆名念處。言退失者,釋經“數
數癈”也。鑽本①取火,一勢乃得,未熱而息,喻
念處退火;難可得,喻不成心慧。
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求善護助,無
如不忘念。若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
① 本:疑應作“木”字。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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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若失念者,
則失諸功德;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
不為所害。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
不忘念。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
論曰:第五大人不忘念功德者,示現是一切
行上首故,能破無始重怨故。
第五功德,總示中。不忘念,謂攝散歸一,常
守不失,縱隨境起,常自知覺故。示現等者,標示
下文,如釋可見。
庚二、列釋分四
辛初、顯行勝
於中一切行者,略說三種:一者求聞法行,
如經“汝等比丘,求善知識”故;二者內善
思惟行,如經“求善護”故;三者如法修行,
如經“求善助”故。復示此等行中為首為勝
故,如經“無如不忘念”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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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釋中,初科。略說三者,即聞思修,攝盡餘
行。初求知識對聞法者,從師聞故;善護對思惟者,
不忘失故;善助對修行者,以資成故。此云三行,
亦名三慧,行據作為,慧取明了。復下,推勝,明
不忘念;出過,三行故為首;約次第為勝,據功強。
辛二、明遮惡
能遮無始重怨,不害三種善根故;如經“若
有不忘念者,諸煩惱賊則不能入”故。煩惱
者,示心相中惑亂故。賊者,從外集生過故。
二中。無始重怨,即煩惱賊;三善根,即無貪
等。善根力強,怨不能害,故云能入也。下文牒釋,
煩惱是惑,故云心中;賊即喻業,故云外集。
辛三、示勸修
復示勸修,令初後念成就,示現遮無始終心
故;如經“是故汝等,常當攝念在心”故。
無始終故,失念成就多過故;如經“若失念
者,則失諸功德”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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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初念處成就者,謂未臨事前,釋經常攝。
南山云“先嚴淨識,託對五塵”是也(有作四念處
中初念處,非)。無始心有二:一者曩劫流浪,沓
然無窮;二者即今妄緣,瞥爾不覺。文令攝心,乃
當現起攝念在心,念從心起,還攝歸心,使無馳散,
無始終矣。謂不攝者,不知起滅故。無始終,即忘
念也。成就多過,謂煩惱賊。害三善,即失功德也。
辛四、明成多功德
又成就多功德,隨順世間門集諸行故;如經
“若念力堅強,雖入五欲賊中,不為所害”
故。念力強故,勇健無畏入陣相似法故;如
經“譬如著鎧入陣,則無所畏,是名不忘念”
故。
四中。隨順世間門,謂入�①化物,遊涉塵事
也(有本作出世間門者,非)。集諸行者,謂習行方
便,饒益眾生也。由有念力故,入五欲不為害也。
① �:同【鄽】字。鄽:同【廛】字。廛:拼音 chán,①古代城市平民的房地。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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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力下,釋喻。鎧即是甲,喻念力也;陳謂軍
陳,喻五欲也。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六大人禪定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則在定;故①,
能知世間生滅法相;是故汝等,常當精勤修
習諸定。若得定者,心則不散,譬如惜水之
家善治提塘;行者亦爾,為智慧水故,善修
禪定,令不漏失。是名為定。
己三、釋義分三
庚初、示定法
論曰:大人禪定功德者,謂八種禪定等,因
攝念生故;如經“汝等比丘,若攝心者,心
則在定”故。云何攝心能生禪定?示現攝徧
所行處心行對治緣故,次及中軟取事心行對
治緣故,此二種緣處對治,成時則近禪定故。
① 故:依原經文,應作“心在定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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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定成就有方便果用,如經“心在定故,能
知世間生滅法相”故。
第六功德定法中,初通示。禪是梵言,此翻為
棄,棄五蓋等惡故(從滅惡翻);或翻功德叢林(從
生善翻);或翻思惟修(從行翻也)。華梵兩標,故
云禪定。八種,謂四禪四空,從色無色天以為名數,
皆為厭下忻上,次第增勝,故有八矣。論云八種禪
定,則知禪定二名互通;或云四禪八定,則禪局而
定通;凖《法界次第》云“四禪四空”,則二名竝
局,學者知之。
初色界四天定,名為四禪;而名根本禪者,以
神通、觀慧、諸禪三昧,悉從四禪中生,三界勝定,
無復過此;三乘行人,善巧照了,則因此定,發真
無漏。外道無智慧,入此定時,不壞色身,直滅其
心,入無想定,謂為涅槃,是為邪倒。
無色四天定,名為四空。行人厭色,如牢獄樂,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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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色籠故修此定,體無形色,故總名空。一空處定
(滅色緣空,與虗空相應故);二識處定(虗空無邊,
緣多定破,捨空緣識,與識法相應破);三無所有
處定(三世之識無邊,緣多定破,捨識,依無所有
法);四非有想非無想定(厭無所有處如癡,有想處
如癰瘡故,捨無所有處樂,緣非有無想法故也)。
凡夫外道,亦得此定,謂證涅槃斷一切想,言非有
想;佛弟子如實知有細想,依四陰而住,故云非無
想;邪正得失,合而立名。須知二定,凡外通修;
今經所勸,竝謂發真,出離生死,昇沈自異,如上
可知。
因攝念生....者,躡前段也。云何下,牒釋。徧所
行處心,即分別見也;中輭取事心,即貪愛也。一
切煩惱根本不出見愛,見是堅執,愛即柔輭,故云
中輭。此二種心無非麤散,竝用數息對治,即發禪
定,故云近也。禪定成就者,定成是果,慧發是果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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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便之用,故能洞知一切法相。智者云:既得禪
定,心無所依,泯然凝寂,一心在定;猶如明鏡,
不動淨水,無波湛然而照,萬法像現是也。
庚二、明治障分二
辛初、通示
又懈怠無修習方便障故,如經“是故汝等,
常當精勤修習諸定”故。
次明治障,通示中。由無方便,故多懈怠,禪
定不成,即是障礙;所以經中勸勤修習諸定,即上
八種。
辛二、別釋
是中懈怠有三種:一者不安穩懈怠,二者無
味懈怠,三者不知恐怖懈怠。云何修一一對
治?示現精進修習,節量食臥,及調阿那波
那故。精勤修習,覺知諸定有通慧功德,及
盡苦源故,大希有事故。精進修習,觀察生
老病死苦,及四惡趣苦,我未能離故,是三
障對治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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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釋中,初列障。云何..下,明治。初二句總徵,
示.下隨釋。初治不安穩...,由不善調心,故起懈怠。
節量食臥是調身,阿那波那是調息,竝為入定方便。
天台云:欲界麤散,非數不治,故須調息,是入定
之要。阿那云入息,波那云出息,亦云安那般那,
音小異耳。《安般守意經》云:安之言生,般之言
滅,即出入息也。凡欲修者,先當攝心諦想於息(有
聲曰風,結滯曰氣,出入不盡曰喘,無聲不滯,出
入俱盡曰息)。或數出息,或數入息,隨宜無在,
但從一至十,中無間雜,即是法成。或忘或散,還
從一數,則麤亂靜息,心禪停住;末世馳散,正當
修習。如南山《淨心誡觀》、天台《法界次第》廣
之,須者自尋,不能煩引也。
次治無味,由不知功勝,故生懈怠。通謂神通,
慧即智慧,盡苦源即解脫;具上三種,故大希有。
三治不知恐怖,由不觀諸苦,故生懈怠。四相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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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現苦,四趣是來苦;修羅報勝,或在善趣,然同
鬼類,故列惡中。我未離者,示可怖故。是下一句,
通結可知。
庚三、顯成就
復修習功德成就,無所對治故;如經“若得
定者,心則不散”故。又以譬喻示善修功德,
上上增長故,如經應知。
三中,言成就者,釋得定也。無對治者,釋心
不散也。又下,釋譬喻。經中,初二句舉喻,行者
下合法。善修功德,謂定成也;上上增長,謂智慧
不漏失也。
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第七大人智慧功德。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有智慧,則無貪著,常
自省察,不令有失,是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
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衣,無所名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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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智慧者,則是度老病死海堅牢船也,亦是
無明黑暗大明燈也,一切病者之良藥也,伐
煩惱樹之利斧也;是故汝等,當以聞思修慧
而自增益。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
是明見之人也。是為智慧。
己三、釋義分五
庚初、治障
論曰:是中智慧功德者,於真實義處障,及
世間事處障,能遠離故;如經“汝等比丘,
若有智慧,則無貪著”故。於一切時常修心
慧故,以其難得故;如經“常自省察,不令
有失”故。
第七功德,初治障中。文列二障,釋經貪著。
真實義處障即迷理惑,世間事障即迷事惑;初即煩
惱障,二即所知障,由此二障無非貪著,有智省察,
故能遠離,釋經無字。於下,釋勸修,常修、難得
配經二句可知。
庚二、明益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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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示難得能得,於第一義處遠離故,如經“是
則於我法中能得解脫”故。
二中。第一義處,小大須分,小則真空涅槃,
大乃常住玅理,唯佛能示,故云“我法雖是勝,法
執則成障”。且夫用藥治鏡,垢盡則藥不須留;乘
筏渡河,到岸則筏無所用。因言體道,得意忘言,
雖第一義,亦須遠離,故云得脫。祗此遠離,亦復
須離,隨言妄計,知復何窮?然前列二障,初細後
麤,今此但明於細得脫,則後麤障不言可鑒。
庚三、明過
復示非自性慧,不入出世及世間中故,非施
設故;如經“若不爾者,既非道人,又非白
衣,無所名也”故。
三中。非自性慧者,謂無上心慧,即經云“若
不爾者,不入出世,非道人故;不入世間,非白衣
故。”非施設者,無所名故,言於二中皆無所用。
《略教經》云:棄捨俗間諸快樂事(非白衣也),沙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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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義利復不修習(非道人也)。《佛藏》鳥鼠義亦同
之。
庚四、歎德
又以四種譬喻,顯示四種功德,聞思修證故,
如經應知。言實智慧者,示實能對治故。於
四種功德中,第四功德自利益最勝義故。
四中,初點前。四譬顯下,釋後法合,在文明
顯,令自合之,故云:“應知聞法悟解,得出生死,
如船渡海;思惟觀察,能破無明,如燈照暗;修行
除業,如藥治病;證理斷惑,如斧伐樹。”海喻苦
道,病喻業道,黑暗與樹喻煩惱道;即用四法,對
破三道。經中言慧,論云證者,能所互彰,於義彌
顯。言下點示,初示前標,實能治者,行非虗故。
於下,釋後結而自增益...一句。前三是因,次第增深;
後一是果,故信最勝,即增益義也。
庚五、顯功
又四種修學功德,於分內處,而有覺照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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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若人有智慧之照,雖無天眼,而是明
見人也,是為智慧”故。
五中。分內處,謂凡夫地,釋下雖肉眼也。照
覺即心慧,慧不由眼,故能明見。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己初、標示
已說長養方便功德,次說大人成就畢竟功德。
第八功德標示中。初句結前,總上七種,竝是
方便,為趣果故。次下標後,唯此第八,成就果相,
離戲論故;即戒序云“已入於涅槃,諸戲永滅盡”
是也。
己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亂,
雖復出家,猶未得脫;是故比丘,當急捨離
亂心戲論。若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
論之患,是名不戲論。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治障
論曰:大人成就畢竟功德者,示現自性遠離,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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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對治法故。四種差別智障法,分別可分別
故;如經“汝等比丘,若種種戲論,其心則
亂”故。修道智非自性故,如經“雖復出家,
猶未得脫”故。
治障中。自性遠離....者,謂理體寂滅,離諸名言,
非作為所得,故云非對治法。須知一切教門,無非
方便,若起執諍,通歸戲論;謂執己非佗,浮詞異
論,同於戲劇,故云戲論。四種差別....:一空、二有、
三兩亦、四雙非,竝是妄計,故名四執。能障正道,
故是知障,釋經種種也。分別是能執,可分別是所
執,釋經心亂也。修道智非自性者,道智明靜,離
戲亂故,釋經未得脫...也。
庚二、勸修分三
辛初、總標
餘者二句,勸修速離,成就無戲論故。
辛二、隨釋分二
壬初、有對相
一者有對相,遠離有彼彼功德相故;如經“是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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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比丘,當急捨離,亂心戲論”故。
次科有對相中。彼彼功德相,謂由捨戲論,破
障入證故。
壬二、無對相
二者無對相,遠離無彼彼功德相故;如經“若
汝欲得寂滅樂者,唯當速滅戲論之患”故。
次無對中。上勸急捨,猶存功德之相,故有所
對。此勸速滅,復遣有相之心,而趣空寂,故無所
對。
辛三、結示
示現行成就體性異故,如經“是名不戲論”
故。
結示中。成就,即上二種遠離,破障顯理,故
云“體性異”也。已上八種,前五是禪定方便,六
是正修,七由定發慧;七種竝因,八即是果。
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丁初、標章
已說成就出世間大人功德分,次說顯示畢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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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深功德分。
大段第四,甚深功德標章中,結前標後可知。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捨
諸放逸,如離怨賊。大悲世尊所說利益,皆
已究竟,汝等但當勤而行之。若於山間,若
空澤中,若在樹下、閒處、靜室,念所受法,
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之;無為空死,
後致有悔。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
非醫咎也。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
非導過也。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顯示畢竟甚深功德者,有二種畢竟,
顯示二種甚深功德故。一者如來,分別說法
畢竟功德,顯示非分別說法甚深功德,常說
故。二者修行菩薩,修世間功德畢竟,顯示
餘者甚深功德,常修故。此二種修行功德,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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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一一種中,各修二種功德,應知。
總分中,初總標。二種畢竟....者,教主常說,弟
子常修,皆究竟故;隨一種中,顯示甚深,故亦有
二。一下別列,初中分別說法....,即上世出世等。示
非等者,諸法寂滅,離意言分別;應機故說,機差
故別,推說由機,雖別非別;既非分別故,不礙常
說也。二中世間功德....,即前第二分。餘者甚深....,即
第三分,出世功德。此下通結,此二種...者,即世出
世間。如上一一....者,即前二分,諸段行法,每一段
中,皆具常說、常修,故云各修二種....也。
戊二、別釋分二
己初、略示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
是中,常修功德者,第一義心修故;如經“汝
等比丘,於諸功德,常當一心”故。遠離一
心,相似相違行,如怨故;如經“捨諸放逸,
如離怨賊”故。
略示中,初明常修。第一義心,謂稱理心。經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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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上二句勸修,下二句勸捨,故云遠離等。相似行,
即癡無記,兀爾無覺,似理心故。相違行,即貪瞋
有記,隨境起惡,違理心故,釋經諸放逸...也。如怨..
者,能害慧命,是可離故。
庚二、如來常說
無限齊大悲常利益,限齊畢竟故;如經“大
悲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故。
次明常說。無限齊...者,橫徧生境,豎窮無際故。
限齊畢竟....者,一期始終,機盡化息故。
己二、廣說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辛初、總舉
次復廣說,常修功德,有七種修相。
次廣說中,常修有七。前五示修相,後二明警
䇿。
辛二、別釋七(如文)
一者,云何修?示現常勤行故,如經“汝等
但當勤而行之”故。二者,於何處修?示無
事處故,如經“若於山間、若空澤中、若在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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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下、間處、靜室”故。三者,何所修?示
修真實,無二念法故,如經“念所受法”故。
四者,何故修?修令現前故,如經“勿令忘
失”故。五者,以何方便修?如經“常當自
勉,精進修之”故。六者,於相似法處,蘇
息遠離上上心故,如經“無為空死”故。七
者,於晚時自知,餘悔不及事故,如經“後
致有悔”故。
一示修門。二明修處,經列五種,上三局蘭若,
下二通喧靜。空澤..即水畔。三明修法,觀諸法空,
故云真實..。或隨所學,大小乘觀法,無非真實,皆
須繫心一境,故無二念...。四明勤修意。五明修之方
便。六中相似法,即取空死者,以譬己故。蘇謂蘇
省,息謂止息,觀佗徒死而省己,息惡對治極重放
逸之心,故云遠離上上也。七中,晚時自知者,或
約衰老,或取將終。有餘悔者,言其甚也。老則力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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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死則時促,雖悔無濟,故云不及事也。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辛初、牒釋
次廣說如來分別說法功德畢竟。示現二種畢
竟相:一者說化法畢竟,相應無餘故;如經
“我如良醫,知病說藥,服與不服,非醫咎
也”故。二者與念畢竟度法,相應無餘故;
如經“又如善導,示人善道,聞之不行,非
導過也”故。
次常說中。初說化法...者,即前世出世法,指過
垂範,故云化法。二與念畢竟度法......者,即化法中,
諸對治門,破障入道,故云度法..。說法擬病,故如
良醫..。說觀示道,故如善導..。兩云相應..,謂不差機。
兩云無餘..,謂皆盡理。言善導..者,謂引路之人,亦
名導師。
辛二、點示
是中,服與不服等,示現如來於二種畢竟中,
無過失故。不負眾生世間法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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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科。服不服等,等取聞之不行。無過失,即
契理,不負眾生;即契機,隨宜說法。依世假名,
故云世法。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丁初、標章
次說顯示入證決定分。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有所疑者,可疾問
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爾時,世尊如是
三唱,人無問者,所以者何?眾無疑故。時,
阿㝹樓駄,觀察眾心,而白佛言:世尊!月
可令熱,日可令冷;佛說四諦,不可令異。
佛說苦諦實苦,不可令樂;集真是因,更無
異因;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
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道。世尊!是
諸比丘,於四諦中,決定無疑。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
論曰:入證決定者,示現於所證法中,成就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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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無所疑故。是中,有三門攝義,示現
決定無疑。一者方便顯發門,二者滿足成就
門,三者分別說門。
第五總分中。所證法,即四諦。
戊二、別釋分三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庚初、釋四諦
方便顯發門者,示現於諸實法處顯發故;以
彼法,是修行者當觀察及依之起行故,如經
“汝等若於苦等四諦”故。
別釋。初門方便顯發,謂如來勅問,引生彼答
故。初科,初敘顯發處。諸實法...者,即四諦也。以
下,示顯發意。
庚二、釋有疑分二
辛初、通釋
於四諦中,有作、無作法,示現有疑、無疑
分齊故;如經“有所疑者,可疾問之,無得
懷疑不求決也”故。
次科通釋中。有作..,謂苦集道諦。無作..,即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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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有疑無疑分齊......,即下三位,入證差別。
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勸疾問
疾問者,示二種將畢竟故。如向己說,二種
畢竟事故。
別釋中,初文。二種畢竟,指上廣說中化法、
度法也。
壬二、誡勿疑
無得懷疑者,於見無作諦處,及修行有作諦
處,彼二相違處,皆不得疑故。
次科無作諦...,即見道初果,破見顯理,故云無
作。及修有作....,即修道二三兩果,斷思進位,故云
有作。(舊云:有作屬內凡者,非)。彼二相違...,即
無學道二惑永盡,無復見修,故云相違。
己二、滿足成就門
滿足成就門者,有三種示現:一者示現法輪
滿足成就,三轉實法故;如經“爾時,世尊
如是三唱”故。二者示現證法滿足成就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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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經“人無問者”故。三者示現斷疑功德滿
足成就故,如經“所以者何?眾無疑故”。
第二門,滿足有三。初法輪滿...者,以四諦法,
三轉方周;今此三徵,即同三轉。言實法..者,實即
諦義。證法滿...者,人既無問,即彰法無所遺。斷疑..
滿.者,眾既無疑,即顯斷無不盡。
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庚初、總釋
分別說門者,示現彼眾上首,知大眾心行成
就決定,復了知所證實義故;分別說彼彼事,
答如來故;如經“時,阿㝹樓駄,觀察眾心”
如是等故。
第三門,初科。上首..,即阿㝹樓駄。知眾心行....
者,謂鑒機也。了知所證....者,即達教也。彼彼..,.即
下所答,不出機教。阿㝹樓駄,阿字平呼,䭾唐佐
反,亦云阿那律,阿泥樓豆,音訛轉耳;此翻無貧,
亦名無滅,亦名如意。昔施辟支佛一食,九十一劫,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35 -
往來人天,常受福樂,故云無貧;于今不息,故云
無滅;所願皆得,故云如意。約緣就報,隨義釋之。
庚二、別釋分三
辛初、釋總誥
日月冷熱者,示於四諦中,違順觀行不可異
故。
別釋中,初科。日月冷熱者.....,謂日冷月熱,即
舉世間無變異法,反況四諦一一定實;以顯如來稱
實說。違順觀行....者,違即苦集,是知斷故;順即道
滅,是修證故。
辛二、釋別相
實苦不可令樂者,以佛說故。苦樂各實,不
變異故。更無異因者,示苦滅各自因故。復
示滅道,同是自性觀故。
次科三節,初中兩果。以佛說者,聖無妄故。
苦樂各實者,世出世果,體性異故;經文合云:“滅
諦實樂,不可令苦。”而言實者,示諦義故。
更無下,次釋二因。苦滅各自因者,自即從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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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集真是因,更無異因(此示苦果自集因也)。
苦若滅者,即是因滅,因滅故果滅(此示滅果,自
道因也。三學八正,傾盡集因,故云因滅;不受後
有,故是果滅)。”
復示下三,別釋滅道。同自性觀者,修證皆是
無漏智故。經云:“滅苦之道,實是真道,更無餘
道”。
辛三、通結
決定者,苦樂因果入行決定故。無疑者,無
異無餘義故。
三中初釋決定..。入行..,謂修證也。次釋無疑。
無異..,謂不可易。無餘..,義謂無佗說。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丁初、標分
已說顯示入證決定分,次說分別未入上上證
為斷疑分。
第六標分中,結前標後。此分復有三段,未入
上上證,即初段也;為斷疑者,即後二段也。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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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二、舉經
經曰:於此眾中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當
有悲感。若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
度;譬如夜見電光,即得見道。若所作已辦、
已度苦海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
哉!
丁三、釋義分三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己初、總示
論曰:分別未入上上證者,有三種分別,顯
示未入上上法故。
初段總示中。言上上證...,謂大乘佛果也。下云
上上法...者,以不達法故,未入證也。小乘五位(一
外凡、二內凡、三見道、四修道、五無學道),今
斷聖疑,故云三種。
己二、別釋分三
庚初、修分
一者於有作諦,修分時中,未入上上法故;
如經“於此眾中若有所作未辦者,見佛滅度,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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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悲感”故。
別釋中。初即修道,二三兩果,愛惑未盡,故
有悲感。
庚二、見分
二者於無作諦,見道時中速決定故,示現不
同修分法故,去上上法轉遠故;如經:“若
有初入法者,聞佛所說,即皆得度”故。復
以譬喻,示現見道,速決定義應知;如經“譬
如夜見電光,即得見”故。
次科。見道即初果。速決定者,釋經得度也。
示現下,簡異不同修分者,謂有悲無悲。二三兩果,
將鄰極聖,而患未至,所以悲感。若論初果,理合
同悲,但喜其初入,望後未至,經家不敘,意在於
此。論云“去上上轉遠”,正出經意。經云“初入”,
即是內凡,聞法始證。論云“見道時中速決”者,
乃據入證判位。淺深喻中,電光,謂陰陽激耀。夜
暗喻惑,見光喻聞法;見道喻證理,見惑頓破故云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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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也。
庚三、無學道
三者於彼二相違,無功用無學道中,於上上
法境界,有微細疑故。復有異義,於自地中,
見佛速滅故;如經“若所作已辦、已度苦海
者,但作是念:世尊滅度,一何疾哉!”故。
三中即無學,反上見修故;曰相違二惑,已斷
行無所施故。云無功用,理解已圓故。云無學,此
釋已辦已度也。上上法境界,即下常住法門,住持
不滅義。微細疑者,嗟佛速滅,不知常故;簡異下
凡麤障,故云微細。復有異義者,上明見佛,乃約
佗境;此約自地者,無學證滅,見佛涅槃,謂同己
證,不知示化,故嗟速滅(有本:作佛速滅,多一
佛字)。
問:“所以無學尚有疑者?”
答:“且就小宗,理證雖同,事容明昧;故迦
葉結集,偏揀無疑,解脫之人,方堪預數;則知餘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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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有疑明矣。若望大教,二乘之人,但破見思,得
出三界分段生死;而不知無明,宛在三界之外,變
易未亡。二乘謂之習氣,菩薩則為正使;故涅槃經
云:‘聲聞緣覺,有煩惱習氣,謂如來畢竟涅槃。’
論云細疑,正符習氣。”
問:“所以三位修道在初者?”
答:“理據修道有悲,初後無悲,所以不約行
位次第。論貼經文,名義自別,然上科解釋,無得
懷疑。論家自舉,即從次第,引前證此,於理自明。
諸家疏記,不體此意,有將修分,總內凡三果;或
偏對內凡,違經反論,誤之甚矣!”
古記問曰:“四果無悲,何故迦業,從耆闍來,
至荼毗所,亦有衰泣之事耶?”
答:“實行則無權,行則有況,飲光已經開顯
知常,獲記示有哀慕,引悟羣盲;若準三卷涅槃經
云:‘未得道者,見佛涅槃,宛轉于地;已得道者,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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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號啼泣。’據未得道,即是兩凡;準已得道者,
語通四聖。”
問:“何故今經,不列兩凡,復揀初後兩果,
其意何耶?”
答:“彼經但明哀慕,故通敘聖凡;此經欲決
疑懷,故別彰深淺。況方便權乘,隨機異見,但存
益物,不必盡窮。”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己初、標章
次說為斷彼彼疑故。
次斷疑中,標章云彼彼..,或約能疑人、或約所
疑法。
己二、舉經
經曰:阿㝹樓駄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
聖諦義。世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
悲心,復為眾說:汝等比丘,勿懷悲惱,若
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可
得。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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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益。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
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自今已後,
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
而不滅也。
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標示
論曰:是中斷疑者,斷彼勝分疑故。
釋中標云,斷勝分疑者,以前三位,自地無疑,
疑上上法,故云勝分。
庚二、正釋分二
辛初、釋大眾已證
於自地中,先所成就故,如經:“阿㝹樓駄
雖說此語,眾中皆悉了達四聖諦義”故。
釋中初科。自地,即本小乘。先成就者,如上
三位,所證分齊。四聖諦者,從果為言。
辛二、明如來斷疑分二
壬初、明說意
復令上上成就,於彼所得究竟不退故,是如
來悲心淳至故,不護上上法故;如經:“世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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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欲令此諸大眾皆得堅固,以大悲心,復為
眾說”故。
次科說意中。上上成就者,今生大乘信也。所
得不退者,令知方便道也,釋經欲令堅固也。《四
分律》沓婆已證無學,知非堅固,遂迴心向大,即
知大乘是堅固法。悲心淳至....,淳謂平等,至謂深切。
不護..,謂於法無悋,釋經大悲復說。
壬二、示說相分三
癸初、有為有滅
云何說:說有為功德自佗俱滅故?自佗者,
說、聽差別故,如經“汝等比丘,勿懷悲惱,
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會而不離,終不
可得”故。
次說相中,初科。說聽者,說即教主,聽即徒
眾。釋經會字,謂師徒聚會,有聚必散;諸有為法,
一切皆爾。今見佛滅,何足疑乎?
癸二、法門常住分二
子初、通示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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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說:法門常住不滅故,如經“自利利人,
法皆具足”故。
二中初科。法門常住,即上上法。經中,二利
具足,且是通標,下文自釋。
子二、別釋分二
丑初、教主利佗
又說:佗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如經“若
我久住,更無所益”故。
別釋初文。久住無益,即彰化事究竟故。
丑二、羣機自利分二
寅初、明已度
又說:於彼彼眾中自利事畢竟,無復所作故;
如經“應可度者,若天上人間,皆悉已度”
故。
次科已度中。彼彼眾...者,通指一化,根器不同。
天上人間,舉處攝機,無不盡故。
寅二、明未度
又說:未修習者,依不滅法門,能作得度因
緣故;如經“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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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復有異義,於上上法中,未得度者,依
常住法門度故。
未度中,二釋。初云未修習者,即是未度,且
據下凡,未入道者。不滅法門,此即通指大小乘教
為因緣也。
後出異義,謂小乘聖人,未免生死,皆為未度
故。以大乘常住法門為度因緣,即涅槃中談常顯性,
開示二乘作佛;所謂唯一佛乘,得滅度是也。
癸三、住持不壞
又說:住持不壞功德,於中有二種。一者於
因分中,住持不壞,常修故,不斷修故;如
經: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故。二
者於果分中,住持不壞,常顯故;如經“則
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故。此二種住
持不壞功德,示現上上法能斷疑應知。
三中三節。初總示,一下別釋。因分,是機緣。
常修、不斷,即展轉義。果分,是教主。常顯,有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6 -
二義。一約行人,常修不斷,所修之法,即佛法身
常住不滅;《五百問》云:“我不滅度,半月一來。”
即其證也。二約本證,法身常住不滅,即經云:“於
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又其證也。則知佛身,
本無生滅,為眾生故,示生滅耳;即法華云:“我
今非實滅度,而便唱言:我當滅度。所以者何?薄
德之人,若見如來常在不滅,便起憍恣厭怠,不生
難遭之想,恭敬之心,是故如來以方便說耳。”大
雲經云:“如來世尊,方便涅槃,非畢竟滅。”或
問:“如來何時當畢竟滅?”大迦葉言:“假使一
切眾生,乃至蚊蟻,悉得菩提如來,爾時乃當涅槃”
等。
此下,通結此章。三段決了權乘,顯示實道,
名上上法;小聖未達,故此斷之。諸師疏鈔,解釋
此分,極多錯謬,講學有識,勿執舊迷。
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己初、標章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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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故。
己二、舉經
經曰:是故當知,世皆無常,會必有離,勿
懷憂惱,世相如是。當勤精進,早求解脫,
以智慧明,滅諸癡暗。世實危脆,無牢強者,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此是應捨。罪惡之物,
假名為身,沒在老病生死大海;何有智者,
得除滅之,如殺怨賊,而不歡喜?
己三、釋義分四
庚初、明無常相
論曰:是中,何故重說有為功德?無常相者,
示現於此處,勸修世間生厭離行故;於有為
相中,得解脫故。如經:“是故當知,世皆
無常,乃至早求解脫”故。
三重說中,初科。有為功德,前章已明,不當
重說,故先徵之。示現..下,出意前,但決疑此,勸
厭離故,云於此處等。良以斷疑已竟,將事歸真,
欲使精勤,令觀世相。世間是所厭,行即能厭;此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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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是故當知....下五句。於有為得脫,釋當勤..下二句。
庚二、示無我觀
又示無我,如實觀成就,能滅我我所,見根
本故;如經:“以智慧明,滅諸癡暗”故。
陰等諸法,皆不實故;如經:“世實危脆,
無牢強者”故。
二中。如實觀,即我空智,由我我所,能生諸
見,故為根本。陰等諸法,即經世字,謂五陰世間。
皆不實者,即法空智。
庚三、證成可患
又示如來是度世大師,證成可信故;如經:
“我今得滅,如除惡病”故。
三中。言證成者,如來已度,是可信故。
庚四、唯智能滅
又說:畢竟可厭患相,唯智能滅故,示現勸
修智滅對故,得無對法現前故;如經:“此
是罪惡之物”如是等故。
四中,畢竟可厭患,釋經初五句。罪惡物者,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49 -
業惑所依也。假名已下,即苦報也,苦道深廣,故
喻大海。唯智下,釋後四句。勸修智滅對者,釋上
二句。智為能滅,即上二空智。對即所滅,即上三
道。無對法現前者,釋後二句。殺怨賊者,喻上智;
對未殺有,對已殺無。對此喻無學,惑盡果圓,安
住空寂故也。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丁初、標章
次說: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
第七標章,二句,即下兩門。
丁二、舉經
經曰:汝等比丘,常當一心,勤求出道。一
切世間,動不動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汝
等且止,勿得復語;時將欲過,我欲滅度,
是我最後之所教誨。
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己初、釋一心
論曰:是中種種自性者,於五陰法中,作種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0 -
種見患故,妄想自性障故;此障對治,如經:
“汝等比丘常當一心”故。
種種自性中,初科。五陰法者,即所計也。種
種見患者,謂於五陰廣生分別,即能執也。此見患
體是妄想,能障自心,故云自性障;由差別妄見故,
以一心治之。
己二、釋勤求
復以一心,如實慧難可得故,如經:“勤求
出道”故。
次科。如實慧,即上一心。了達空智,是出離
道,以其難得,故勸勤求。
己三、釋敗壞
又示:除如實慧,所有相對法悉無常,故示
現名相等法應知;如經:“一切世間動不動
法,皆是敗壞不安之相”故。於中,動不動
者,謂三界相,靜亂差別故。
三中。除實慧者,唯此空智,非無常故。相對
遺教經論住法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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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即世間有為,皆有待對;因緣生滅故,悉無常。
名相等者,即上五陰,一一法中名相差別。動,即
欲界散業;不動,即上二界定業;故云靜亂差別(有
將依正色心分者,不看論故)。然此三界靜亂等法,
還即五陰,前多妄想,由不了無常;此示一心,故
特彰敗壞。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己初、釋且止
清淨無我者,示現於甚深寂滅法中寂滅故;
如經:“汝等且止”如是等故。且止勿語者,
勸示三業無動故,是寂滅無我相應器故。
次清淨無我中,初文。清淨無我....,即指空理,
所謂甚深寂滅法也。清淨,對下止三業也。無我,
對下我欲滅也。於中寂滅,所謂入涅槃也。且止是
身,勿語是口,義兼於意;三業無動,堪證寂滅,
故云相應器也。問:“如來入滅,那歡弟子止三業
耶?”答:“佛無生滅,方便示現,意使羣徒,相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2 -
承修證故也。”時欲過者,即當中夜;表二種中道,
如序中說。
己二、釋教誨
最後教誨者,正顯遺教義故;是遺教義,於
住持法中勝,以其遺教故。
二中。遺教名義,題中已引。住持勝者,正為
未來故。以其遺教者顯勝,所以竊詳經末,似闕結
文;已見序中,故此不序,宜引“是時中夜,寂然
無聲”二句接之,則始終理順;恐忘前文,故重示
按。《南山感通傳》:“迦葉結集,阿難昇座,先
誦此經,是時大菩薩等,聞皆悲泣,不能自勝。”
又律中:“若說戒日,無能誦戒者,當如布薩法,
誦遺教經。”又準壇經:“登壇受戒,首誦此經;
受已出壇,復須再誦。”故知此典,正被今時,凡
預五門,宜專誦習;尋言得解,如說而修,豈唯䇿
進心神,仰使住持佛化;諦觀慈訓,塵劫難逢,深
念聖恩,碎身奚報;敢効書樹題石,刺血剝皮,竭
遺教經論住法記
- 153 -
力傳通,盡誠弘贊;螢燭聊增於日月,塵露少益於
海山,誓與羣倫,共嚴淨報。
遺教經論住法記(終)
(CBETA, X53, no. 845, p. 591, a2-p. 628, b23 )
- 154 -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大科分三:初標題號,二申歸敬,三釋正文。甲初、標題號分二
乙初、標示題目乙二、造譯人號
甲二、申歸敬分二
乙初、歸敬三寶分二
丙初、一偈明佛法丙二、一偈示法僧
乙二、顯示述作分二
丙初、偈敘本懷丙二、一偈顯功利
甲三、釋正文分二
乙初、標宗科判乙二、牒經消釋分七
丙初、序分分二
丁初、牒經丁二、隨釋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解分六
己初、法師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牒釋
己二、開法門功德己三、弟子功德分二
庚初、牒釋庚二、總括
己四、大總相功德己五、因果自相功德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牒釋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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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六、分別總相功德丙二、修習世間功德分分二
丁初、結前標後丁二、牒文解釋分三
戊初、對治邪業分二
己初、標章己二、牒釋分四
庚初、依根本戒分二
辛初、舉經辛二、釋義分三
壬初、釋比丘壬二、釋滅後壬三、釋木叉分三
癸初、釋名義癸二、顯功用癸三、示利益
庚二、方便遠離戒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總標壬二、釋別相分二
癸初、雙徵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明護根本戒分二
丑初、總分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不同凡夫增過護分二
卯初、通舉卯二、牒釋分二
辰初、別釋十(如文)辰二、釋喻
寅二、不同外道損智護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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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二、是根本分二
丑初、標分丑二、牒釋分二
寅初、通釋二種寅二、別釋行處分三
卯初、身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分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五種障過巳二、五種解脫
卯二、口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依邪法語巳二、依邪人語
卯三、意處木叉分二
辰初、總示辰二、別釋分二
巳初、三種障對治分二
午初、牒釋三種午二、釋後一
巳二、三種不應作庚三、二戒能生功德分三
辛初、標示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三
壬初、釋略說壬二、釋正順分二
癸初、總標癸二、別釋分二
子初、從根本戒子二、根本所起戒
壬三、釋生功德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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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四、勸修利益分三
辛初、標示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別釋五(如文)
戊二、對治止苦分二
己初、結前生後己二、隨文解釋分三
庚初、根欲放逸苦分二
辛一、總標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根放逸苦分二
癸初、舉經癸二、釋義分二
子初、通釋所護分二
丑初、牒釋丑二、簡辨
子二、別釋能護分二
丑初、戒念對治之益分二
寅初、有戒念之益分三
卯初、總示卯二、別釋卯三、通結
寅二、無戒念之失分三
卯初、明氣分滋廣卯二、釋無治難治卯三、釋過重
丑二、智護對治分二
寅初、總示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治重障卯二、治輕障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 158 -
壬二、欲放逸苦分三
癸初、標示癸二、舉經癸三、釋義分二
子初、釋欲本子二、釋對治分二
丑初、釋經總意丑二、別示三昧障法分二
寅初、標列寅二、隨釋分二
卯初、三種障法分三
辰初、心性差別障分二
巳初、通示巳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法午二、釋喻
辰二、輕動不調障分三
巳初、總舉己二、別釋分二
午初、釋輕動障午二、釋不調障
巳三、雙示治法辰三、失諸功德障
卯二、三種三昧庚二、多食苦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壬二、明對治分二
癸初、明二種三昧癸二、示六種功德分三
子初、通列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 159 -
子二、別配子三、牒釋六(如文)
庚三、懈怠睡眠苦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示障法壬二、釋經文分二
癸初、總示癸二、牒釋分二
子初、合治前二子二、別治第三分二
丑初、總示丑二、別釋分二
寅初、思惟觀察對治分二
卯初、觀五陰無常卯二、觀陰等常害
寅二、淨戒對治分二
辰初、淨戒對治分二
巳初、示過明治巳二、遠離安穩
辰二、慚愧對治分二
巳初、明治法勝巳二、勸修莊嚴
戊三、對滅煩惱分二
己初、標舉己二、隨釋分三
庚初、治嗔恚障分二
辛初、舉經辛二、釋義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牒釋分四
癸初、示行安苦道分三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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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初、明對治子二、示障法子三、顯行勝
癸二、顯示安樂道分二
子初、釋堪忍子二、釋不堪忍分二
丑初、通示丑二、牒釋
癸三、明過患常護分二
子初、通示子二、牒釋
癸四、世出世間法相違分二
子初、世間法子二、出世間法
庚二、治憍慢障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釋遠離分二
癸初、總舉癸二、別釋七(如文)
壬二、釋校量庚三、治諂曲障分三
辛初、標章辛二、舉經辛三、釋義分二
壬初、明遠離諂曲分三
癸初、釋障法癸二、釋對治癸三、釋不相應
壬二、釋誡勸丙三、修習出世間大人功德分二
丁初、總標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 161 -
丁二、隨釋分八
戊初、無求功德分二
己初、舉經己二、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別釋五(如文)
戊二、知覺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對治苦因果分二
辛初、正釋分二
壬初、治苦因果壬二、成清淨因果
辛二、對簡庚二、釋三種差別分二
辛初、總示辛二、別釋三(如文)
戊三、遠離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分門庚二、隨釋分三
辛初、自性遠離門分二
壬初、總標壬二、別釋四(如文)
辛二、修習遠離門辛三、受用諸見門分三
壬初、明起障壬二、明生見壬三、喻沈溺
戊四、不疲倦功德分三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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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釋精進分三
辛初、明益辛二、勸修辛三、喻顯
庚二、釋懈怠戊五、不忘念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總示庚二、列釋分四
辛初、顯行勝辛二、明遮惡辛三、示勸修辛四、明成多功德
戊六、禪定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三
庚初、示定法庚二、明治障分二
辛初、通示辛二、別釋
庚三、顯成就戊七、智慧功德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五
庚初、治障庚二、明益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 163 -
庚三、明過庚四、歎德庚五、顯功
戊八、畢竟功德分三
己初、標示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治障庚二、勸修分三
辛初、總標辛二、隨釋分二
壬初、有對相壬二、無對相
辛三、結示丙四、顯示畢竟甚深功德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釋分二
己初、略示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庚二、如來常說
己二、廣說分二
庚初、菩薩常修功德分二
辛初、總舉辛二、別釋七(如文)
庚二、如來常說功德分二
辛初、牒釋辛二、點示
丙五、顯示入證決定分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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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總分戊二、別釋分三
己初、方便顯發門分二
庚初、釋四諦庚二、釋有疑分二
辛初、通釋辛二、別釋分二
壬初、勸疾問壬二、誡勿疑
己二、滿足成就門己三、分別說門分二
庚初、總釋庚二、別釋分三
辛初、釋總誥辛二、釋別相辛三、通結
丙六、分別未入上上證為斷疑分分三
丁初、標分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三
戊初、示未入上上法分二
己初、總示己二、別釋分三
庚初、修分庚二、見分庚三、無學道
戊二、為斷彼疑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二
庚初、標示庚二、正釋分二
遺教經論住法記(科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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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初、釋大眾已證辛二、明如來斷疑分二
壬初、明說意壬二、示說相分三
癸初、有為有滅癸二、法門常住分二
子初、通示子二、別釋分二
丑初、教主利佗丑二、羣機自利分二
寅初、明已度寅二、明未度
癸三、住持不壞戊三、重說無常相分三
己初、標章己二、舉經己三、釋義分四
庚初、明無常相庚二、示無我觀庚三、證成可患庚四、唯智能滅
丙七、離種種自性清淨無我分三
丁初、標章丁二、舉經丁三、釋義分二
戊初、種種自性分三
己初、釋一心己二、釋勤求己三、釋敗壞
戊二、清淨無我分二
己初、釋且止己二、釋教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