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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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ICS 35.240.01
M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3780.5—XXXX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第 5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Electronic Government Common Platform based oncloud computing
Part 5: the Architecture for Information Resource Opening and Sharing
(报批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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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目 次
前言......................................................................................................................................I
引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
4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 2
5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功能要求............................................................................ 3
6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服务要求............................................................................ 5
参考文献.............................................................................................................................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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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780.5—XXXX
I
前言
GB/T 33780《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预计分为以下6个部分:
——第1部分:系统架构;
——第2部分:功能和性能;
——第3部分:系统和数据接口;
——第4部分:操作系统;
——第5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第6部分:服务测试。
本部分为GB/T 33780的第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通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85)归口。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福建省空间信息工程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二十
八研究所、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广通软件有限公司、曙光信息产业( 北京)有限公司、东莞中国科学院云计算产业创新
与育成中心、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邮电大学、北京赛博贝斯数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述、肖桂荣、张春晖、杨琪、郭志斌、崔昊、郑锦荣、李晓林、孙会首、谭
思敏、姚建平、张勇、王军平、徐起、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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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电子政务发展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深化应用和突出成效的关键转型期。政府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政
府建设对电子政务发展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以云计算为代表的新兴信息技术、产业、应用不断涌现,
深刻改变了电子政务发展技术环境及条件。构建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可以充分发挥既有资源
的作用和新兴信息技术潜能,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创新,提高应用支撑服务能力,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减
少重复建设、避免各自为政和信息孤岛。
当前信息资源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让掌握公共信息资源的部门进行信息资源的开放共
享,不仅能带来巨大商机,带动行业的发展,促进信息消费,为也能为群众日常生活带来便利。利用基
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不仅容易实施,方便社会企业和公众获取数
据,也便于各部门间协作、便于数据质量控制,以及便于实现数据的再处理,从开放共享的数据中进一
步获取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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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
第 5部分: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架构、功能要求和服
务要求等内容。
本部分适用于利用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进行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设计、
开发和应用。
注:除非特殊说明,以下各章中“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和“公共平台”均指“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
公共平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
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62-2007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
GB/T 21063-2007 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
GB/T 33780.1-2017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 1 部分:系统架构
GB/T 34077.1-2017 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总体规范第 1部分: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 术语和定义
GB/T 34077.1-2017、GB/T 21062-2007 和 GB/T 21063-2007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本文件。
3.1.1
信息资源 information resource
具有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再利用等特征的数据集。
3.1.2
信息资源开放 the opening and sharing of information resource
把分散、封闭的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通过再次开发利用,发挥其潜在的社会和经济价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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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开放主体 the entities for information opening
指各级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事业企事业单位。
3.1.4
基础信息资源 the basic information resource
政府部门所掌握的关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国家重要信息资源。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4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由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数据再处理子系
统、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和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组成。用于使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省市县各
级政务部门间进行信息的共享,以及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
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技术架构如图 1 所示,图 1 中粗线部分为本部分规定的相关系
统组成。
图 1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子系统的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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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为各政务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提供服务,并实现基础信息资源在政务
部门间的共享。而各政务部门可利用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实现政务数据向数据开放服务子系
统的传送,进一步实现数据的开放。
根据 GB/T 33780.1-2017《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技术规范第 1部分:系统架构》
中规定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体系架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体系架构的
由服务资源架构的多个服务资源池所共同构成,并由其它架构支撑以实现服务的提供,信息资源
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的体系架构中的位置如图 2 所示。
图 2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在电子政务云平台体系架构中的位置
在服务资源架构中,基础设施服务资源池为各资源池提供服务。信息资源服务资源池提
供数据开放服务和数据共享服务,支撑软件服务资源池提供数据再处理服务和信息产品服务
的能力。应用功能服务源池可以提供统一开放网站服务。
5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功能要求
5.1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功能要求
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构建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由 GB/T
21063-2007 规定的目录体系和 GB/T 21062-2007 规定的交换体系组成,用于实现政务信息资
源和基础信息资源在各级政务部门间共享,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连接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实现
可开放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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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信息资源目录服务和数据交换
服务,主要分为省、地市二级节点。国家级节点建设不在本规范范围之内。信息资源目录分
为数据共享目录和数据开放目录。
省级节点存储和提供相关省级信息资源分目录和省级交换服务,在省级节点与国家级节
点实现互通。
地市级节点存储和提供地市级及以下信息资源分目录和地市级及以下交换服务,下级节
点应当利用上级节点进行本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注册和跨区域的数据交换。
5.2 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统一构建,为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
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数据专栏和专区,按照数据开放目录进行数据开放。数据开放子系统提
供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脱敏、数据呈现和数据获取等功能。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从政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汇聚开放数据,安全传输至统一数
据开放门户。
b) 数据整理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分类及编目。
c) 数据脱敏功能实现对敏感信息的隐私保护,按应用需求通过脱敏规则进行数据的变
形,对数据进行标记及元数据生成,再将数据进行开放。
d) 数据呈现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多维度展示及检索查询。
e) 数据获取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安全数据接口,提供 API 连接、下载、推送等方式。
5.3 数据再处理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数据再处理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按需构建,提供对开放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和再
利用服务。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加工、数据整合等功能,使社会用户可以更便捷利用开放
数据。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数据清洗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去噪、查错和补漏,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
致性。
b) 数据加工功能实现开放数据的特征识别、提取和转换,提升数据的可用性。
c) 数据整合功能实现多源的开放数据按对象、事件、位置和时间等维度进行关联和集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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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的功能要求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利用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按需构建,为各级政务部门、公共企事业单
位和社会用户提供由开放数据再处理生产形成的公共信息资源产品的展示服务。包括:信息
产品发布、信息产品审核和用户服务等功能。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信息产品发布功能实现信息产品开发者在线提交信息产品,提交或修改相应的信息
产品说明和演示。
b) 信息产品审核功能实现本子系统的管理员对信息产品的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信息
产品可以上线,对于引起社会争议的信息产品进行下线处理。
c) 用户服务功能实现社会公众的用户注册,以及对信息产品进行查找、获取使用和反
馈。
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由负责信息资源开放的主管部门按需求进行部署。
5.5 统一数据开放门户的功能要求
建立统一的数据开放门户网站向全社会提供数据开放服务。包括:开放数据检索、数据
开放专区和专栏管理、数据再利用申请、在线互动等功能。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开放数据检索功能提供便捷、多维度、模糊方式的数据检索服务,为社会公众和再
利用开发者提供开放数据下载 API 接口。每个 API 的使用者应限定访问的频度,下
载的数量,访问的次数等。
b) 数据开放专区和专栏管理功能为各级政务部门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开通数据开放专
区和专栏,按规则分配域名及初始空间,进行分类存储及管理。按“省、市、县”
层级和“所属部门”两部分开设栏目,定位开放数据。
c) 数据再利用申请功能实现受权使用者申请使用数据再处理子系统的数据清洗、数据
加工、数据整合等工具及服务。
d) 数据产品服务功能实现各级政务部门和社会公众进行信息产品的检索、下载。
e) 在线互动功能实现开放主体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收集社会公众对开放数据的
意见和建议。
6 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系统的服务要求
6.1 组建专业的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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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服务提供者建立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信息资
源共享管理、公共信息开放、开放数据处理及信息产品服务等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机构专事
专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和信息安全规定。
6.2 数据共享服务要求
各级政务部门间通过目录系统和交换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服务应按 GB/T 21062-2007 和
GB/T 21063-2007 的规定实施。
6.3 数据开放服务要求
6.3.1 开放数据的要求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原始性:开放数据内容和格式完成脱敏处理后不进行任何处理及变更,有利于社会
进行数据挖掘和再利用。
b) 可机读:保证开放数据可以直接获取和利用。
c) 数据格式:开放数据的结构包括关系型数据库文件一类结构化数据和办公文档、纯
文本、表格、网页、图片、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开放单位需将不易机读的
格式转化为可机读格式进行开放。
d) 数据审查:开放数据前,完成开放数据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护审查制度建设,应
明确审查职责,建立审查程序,保证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不实施开放。
e) 集中存储:开放的数据进行集中存储,由开放主体负责内容更新与维护,技术服务
机构应完成防篡改防护技术和数据管控、行为追溯、黑名单等技术管理措施的建设。
6.3.2 开放数据的使用要求
建立网络注册登记和安全防护的管理体系,实行开放数据提供者和使用者在线登记注册,
保证开放数据的安全,实施登录申请、审查和注册制度。
统一数据开放门户可对用户的行为进行追溯,对违规的用户建立黑名单。
6.3.3 开放数据的流程
开放数据的流程如图 3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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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开放数据的流程
本节要求应包括:
a) 省、市、县各级政务部门和事业单位利用本省电子政务云平台按 5.1 所述构建各级
数据共享服务子系统,连接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实现信息资源的开放服务。
b) 省和市县地方政务部门和各级公共企事业单位通过数据开放服务子系统按 5.2 所述
的功能,实现本单位的信息资源开放。
c) 按需建设数据再处理子系统,为有需求的社会数据生产机构提供数据处理和加工工
具和服务。
d) 按需建设信息产品服务子系统,为社会用户提供信息产品展示和使用服务。
e) 开放数据的获取和信息产品服务的获取均通过统一开放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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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2/content_5159174.htm “互联网+政务服务”
技术体系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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