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作業程序及財務規劃 實務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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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 BOT作業程序及財務規劃 實務分享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金融管理科 丁科長翰杰 (促參開發) 99 7 19-20 2 標租BOT 標租BOT (1)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 参、BOT簡介及作業流程 参、BOT簡介及作業流程 促參BOT 促參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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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OT作業程序及財務規劃實務分享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金融管理科 丁科長翰杰

    (促參開發)

    99 年 7 月 19-20 日

    2

    一、標租BOT一、標租BOT

    目 錄 (1)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貳、地上權相關法規

    参、BOT簡介及作業流程参、BOT簡介及作業流程

    二、促參BOT二、促參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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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目 錄 (2)

    3

    肆、標租BOT與促參BOT差異說明肆、標租BOT與促參BOT差異說明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

    4

    合建分屋合建分屋 合建分坪合建分坪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1)

    1.合 建(地主出地、建商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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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都市更新(地主出地、實施者出資)

    協議合建協議合建 權利變換權利變換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2)

    6

    壹、常見土地開發利用方式(3)

    3.捷運聯合開發(地主出地、投資人出資)

    4. BOT(設定地上權)

    興建→營運→移轉

    ․法源依據:促參法、地方公產管理法令

    ․甄選投資廠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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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1)

    7

    §758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民法民法

    §832 稱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或竹木為目的而使用其土地之權。

    §840 地上權人之工作物為建築物者,如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土地所有人應按該建築物之時價為補償。但契約另有訂定者,從其約定。

    8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2)

    8

    土地法土地法

    §25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102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成立後二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政府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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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地上權相關法規(3)

    9

    土地登記規則土地登記規則

    §4 土地權利(地上權等)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1010

    一、法令依據:臺北市市有財產自治條例第65條臺北市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實施要點。

    二、策略目標:促進市產永續經營,結合民間資源,減輕財政負擔,加速推動都市建設,達成政府與民間雙贏目標。

    三、實施策略:選定本市轄區內地形方整,面積達500 ㎡以上

    、可單獨建築及具經濟發展潛力之市有土地,並以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或特定業務用之土地為優先考量 辦理設定地上權招標作業。

    參、BOT簡介及作業程序(1)

    標租BOT(設定地上權)標租BOT(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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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2)

    11

    擬訂開發計畫

    設定地上權須送議會同意(土地法25條)

    擬定招標文件報府核定,擬定權利金底價提財審會審定

    公告及評決

    簽訂地上權契約

    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

    1212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3)

    財政局目前已完成標設地上權-位置圖:

    A22地上權人: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

    A9地上權人: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

    市政府

    A13地上權人:遠東百貨(股)公司

    B5地上權人:金永基投

    資(股)公司

    A12地上權人: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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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3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4)

    財政局目前已完成標設地上權一覽表:

    70年50年50年50年50年年限

    101大樓企業總部尚未規劃觀光旅館新光三越A9館開發用途

    4億3,126萬1億9,680萬3,702萬6,069萬6,237萬7,438萬99年租金

    312億6,586萬

    206億8,889萬13億2,222萬31億9,688萬36億8,999萬23億6,788萬權利金(元)

    86年93年92年92年90年招標年度

    台北金融大樓(股)公司

    金永基投資(股)公司

    遠東百貨(股)公司

    新光人壽保險(股)公司

    新光三越百貨(股)公司

    得標人

    61,73230,2775,8649,4999,7616,331面積(㎡)

    5處16筆土地

    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31、31-1、34、34-1、37-33、37-34、37-35地號

    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35、35-3、35-5地號

    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15、15-1地號

    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10、10-1地號

    信義區信義段四小段17、17-1地號

    土地標示

    合計A22B5A13A12A9土地編號

    1414

    一、法令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二、策略目標:引進民間資金、技術、能力及企業化之經營效率,擴

    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以提升工程品質、減少政府支

    出、降低各項公共建設對總預算財源依賴程度、提升

    財務資源運用效率。

    三、實施策略:以公開招商方式由民間機構投資興建並營運,營運期

    間為50年,屆滿後無償移轉地上建物所有權予本府。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5)

    促參BOT(設定地上權)促參BOT(設定地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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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6)

    15

    類別 項次 公共建設名稱 類別 項次 公共建設名稱

    1 交通建設 七 11 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一

    2 共同管道 12 電業設施

    二 3 環境污染防冶設施 八

    13 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4 污水下水道 九 14 運動設施

    5 自來水設施 十 15 公園綠地設施 三

    6 水利設施 16 重大工業設施

    四 7 衛生醫療設施 17 重大商業設施

    8 社會福利設施

    十一

    18 重大科技設施 五

    9 勞工福利設施 十二 19 新市鎮開發

    六 10 文教設施 十三 20 農業設施

    13類計20項公共建設

    16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7)

    方式 內容 案例

    B - BuildO - OperateT - Transfer

    民間投資興建

    並為營運;期

    滿後所有權移

    轉予政府。

    高鐵、

    臺北轉運站、

    市府轉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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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8)

    17

    前置作業進行預評估作業

    進行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

    研訂招商文件

    公告及評決

    簽訂投資契約與設定地上權契約

    辦理地上權設定登記

    18

    叁、BOT簡介及作業程序(9)

    財務效益:

    地租

    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預收科目入帳

    房屋稅

    社會經濟效益:

    增加就業機會

    增加民間投資

    促進商機、活絡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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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標租BOT與促參BOT差異說明(1)

    項目 標租BOT 促參BOT

    法令依據 ‧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市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

    權實施要點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適用3、5、8條款

    土地面積限制 須達500㎡以上,可供單獨建築使用

    大面積

    招標方式 原則:公開招標例外:專案核准

    公開招商

    甄審作業 資格標、價格標 資格審查、綜合評審

    19

    20

    肆、標租BOT與促參BOT差異說明(2)

    項目 標租BOT 促參BOT地上權存續期間 不得逾50年,但經專案核

    准者不在此限無限制

    設定地上權須經議會同意

    須送議會同意 無須送議會同意

    地租 公告地價年息5%優惠為年息3%

    興建期公告地價年息1%營運期公告地價年息3%

    權利金 估價→送財審會審定地上權權利金

    依財務計畫試算之開發權利金經營權利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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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肆、標租BOT與促參BOT差異說明(3)

    項目 標租BOT 促參BOT

    招標作業是否適用採購法

    不適用 不適用

    契約屆滿時之資產移轉

    契約較不嚴謹 契約較嚴謹資產移轉計畫→資產總檢查→資產移轉契約

    契約期前終止之資產移轉

    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地上權及地上建物剩餘價值須補償之

    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地上建物須有償移轉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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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

    一.前置作業

    (一)研擬不動產處理計畫

    (二)進行預評估作業

    ․政策

    ․法律

    ․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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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辦理可行性評估與先期規劃

    (一)找到好的夥伴(三好)

    (二)委託專業顧問機構辦理

    ․勞務採購(限制性招標)

    ․評選委員會(準用最有利標)

    ․議價、簽約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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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進行各項評估分析

    1.市場、財務、法律、工程技術、環境影響分析2.財務分析

    (1)投資效益分析

    ․自償率(SLR)≧1 BOT計畫可行

    ․淨現值(NPV)≧0 計畫有投資誘因

    ․內部報酬率(IRR)≧資金成本率(WACC)

    ․回收年限(PB) 愈短愈好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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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財務規劃

    A.權利金設定與調整

    ․標租BOT 地上權權利金

    ․促參BOT 開發、經營權利金

    開發權利金一次或分年採定額方式

    經營權利金

    稅後盈餘 %

    營業收入 %

    固定金額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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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5)

    權利金是否計收?

    重要考量因子

    政策目標政策目標 財務可行性財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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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金要收多少?設定標準?

    現金流量特性

    民間合理報酬率

    對外收費標準

    財產價值及其機會成本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6)

    28

    經營權利金怎麼收?

    計收方式之演變

    稅後盈餘%稅後盈餘%

    固定金額固定金額

    營業收入%營業收入%

    Vs利潤共享 財報失真

    Vs無須考量成本因素

    認定範圍易起爭議

    Vs降低

    稽核成本與實際營運狀 況 脫 鉤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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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利金可否調整?

    涉及修約原則(契約變更)

    96.10.18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

    ‧檢視契約內容訂定之本意

    ‧檢討修約之必要性

    ‧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原則

    修約之協調→協調委員會→仲裁或訴訟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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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土地租金

    ․標租BOT 以公告地價5%為原則

    ․促參BOT

    興建期 公告地價1%

    營運期 公告地價3%

    C.權利金、土地租金繳納營業稅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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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擬招標文件

    投標須知內容(一)投標須知及補充規定(補充公告)為合約之一部分

    (二)重視澄清及釋疑程序

    (三)廠商資格1.採購法:基本資格、特定資格

    2.促參法:

    (1)一般資格

    (2)財務能力資格

    (3)專業技術能力資格

    ․臺北大巨蛋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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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資格文件之補正,補件宜明確規範

    程式不符 補正 ETC案例

    文件缺漏 補件(不影響其資格事實存在)

    (五)是否須成立新專案公司

    1.標租BOT未規範

    2.促參BOT大都成立新專案公司(財務獨立性)

    (六)(主要)協力廠商之變更 資格條件

    1.簽約前 甄審會權責 臺北大巨蛋案例

    2.簽約後 主辦機關權責

    (七)權利金標單

    1.標租BOT 採價格標(最後截止時點投標)

    2.促參BOT 權利金標單為準,但不得低於財務計畫權利金數額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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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約內容(一)契約種類

    1.標租BOT 地上權契約

    2.促參BOT 投資契約與地上權契約

    (二)興建期三級品管

    1.品質管制

    2.品質保證

    3.品質查核 主辦機關負責 專案管理

    (三)優先定約

    1.BOT OT

    2.延長地上權存續期間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2)

    民間機構負責民間機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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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允許轉投資或辦理不動產證券化(五)設立協調委員會解決履約爭議

    何時成立?協調不成立 提付仲裁或提起訴訟

    (六)是否需公證?(七)資產移轉

    1.屆滿時資產無償移轉

    (1)資產移轉計畫及契約

    (2)資產總檢查

    2.提前終止時資產移轉

    (1)不可歸責於乙方 (2)歸責於乙方事由․ 地上權權利金 ․ 地上權權利金

    ․ 建物 鑑價 ․ 建物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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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告及評決

    甄審作業程序與原則1.標租BOT 資格標、價格標

    2.採購法BOT 資格審查、綜合評選(最有利標)

    3.促參BOT 資格審查、綜合評審

    總評分轉序位法

    4.出席委員過半數達70分以上者

    5.外聘委員出席費之核銷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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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議約及簽約1.議約期限

    →不得超過等標期2倍、且以6個月為限2.簽約期限→以1個月為原則並得展延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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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5)

    六、六、履約管理(審計處查核促參缺失)

    1.履約進度未符預期★用地、財產、設備 交付逾期

    ★審查廠商提送文件時程延宕(投資執行計畫書)

    ★廠商未依規定期限提送相關文件或申請建照

    ★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計畫審議、樹保審查

    ★遲未與融資機構簽訂融資契約

    ★資金籌措困難

    2.雙方承諾、協助事項未執行★未定期召開履約管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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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6)

    3.保險內容未符契約規定

    ★保險期限屆滿未續保

    投保項目與契約規定未合

    保險金額與契約規定未合

    期程與契約規定未合

    被保險對象與契約規定未合

    4.權利金、租金、履約保證金等繳納未符規定

    → 營運權利金最後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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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BOT作業流程應行注意事項(17)

    5.財務查核或營運績效評估未落實

    →預警功能 國立成功大學學生宿舍BOT案

    6.契約屆期或退場未積極確保機關權益

    ★可歸責乙方之事由提前終止→未依約訴究損害賠償

    ★契約終止 最後一期經營權利金未依規定辦理估算

    7.興建期 工程品質控管

    確保安全、品質、功能

    40

    報 告 結 束

    敬 請 指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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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BOT案例分享臺北資訊園區暨停車場BOT案例分享

    臺北市政府 財政局

    報告人:科長丁翰杰

    99年7月20日

    2

    ContentsContents

    計畫背景概要一

    先期規劃重點二

    招商內容說明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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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背景概要計畫背景概要

    4

    計畫興辦目的計畫興辦目的

    解決周邊地區現況停車問題

    促進資訊相關策略產業發展

    活化有限土地資源效益價值

    政府民間產業合作共創三贏

    創造工作需求提供就業機會

    串連文化創意軸串連文化創意軸促進國際化接軌促進國際化接軌

    建立商圈形象建立商圈形象帶動觀光發展帶動觀光發展

    發展資訊發展資訊相關產業相關產業

    解決地區解決地區停車問題停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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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基地背景概述基地背景概述

    資訊產業專用區三期計畫

    本案為專用區之第二期計畫,以臺北秋葉原為開發概念,位於市民大道、金山北路交界

    一期為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

    計畫範圍

    中正區成功段一小段15筆地

    資訊產業專用區

    基地面積8,882.94㎡

    基地土地使用現況:

    公有收費路外平面停車場

    華山文創園區

    林 森 抽 水 站

    道三

    路段

    八德

    路一

    三期

    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

    基地

    二期

    一期

    計畫範圍

    6

    土地使用強度與附屬事業項目管制──強度比照住3及3-2、允許項目已放寬

    土地使用強度與附屬事業項目管制──強度比照住3及3-2、允許項目已放寬

    本地區建築物新建及改建者,其供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使用之樓地板面積,以不低於建物容積樓地板面積之一半為原則

    建蔽容積比照住3與住3-2

    建蔽率45%平均容積率約294% 未規定事項依商1規定 機場管制範圍限高65.49m

    225%7-2

    400%45%

    資訊及相關產業活動為主

    7-1資訊產業專用區

    容積率建蔽率使用性質編號使用分區

    本計畫區屬大眾捷運及公運輸便捷地區,不適用臺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容許使用項目及相關規定 容許:飲食業、一般事務所,餘

    同住3與住3-2 因推動本案及產業發展必要,

    98.1.17奉核同意設置: 第19組:一般零售業甲組 第21組:飲食業 第22組:餐飲業 第27組:一般服務業 第32組之電腦網路遊戲業 第42組:國際觀光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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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土地方正、權屬單純、地上物已處理土地方正、權屬單純、地上物已處理

    形狀方整100%市有土地

    原國產局報廢建物、光華攤商臨時組合屋皆已拆除

    非法占用戶預定交地前拆屋還地

    基地現況(南半部)

    非法占用戶現況

    基地現況(北半部)

    原國產局大樓

    原組合屋攤棚

    N N

    市民大道

    新生高架

    8

    金山北路

    市民大道三段

    本案用地

    註:都計開挖率上限約55%

    地下構造物情形地下構造物情形

    本圖僅係示意圖,詳細之地下管線情形,將由投資人自行探測了解

    高鐵隧道可能穿越範圍約80㎡(0.9%)

    排水箱涵可能影響範圍約1,190㎡(13.4%)扣除都設規定退縮範圍實際影響約710㎡(8.0%)

    自來水管線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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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期規劃重點先期規劃重點

    光華商圈非僅需要一個成功的BOT計畫光華商圈非僅需要一個成功的BOT計畫本案將成為一個帶動產業、觀光及都市更新的旗艦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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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活動機能引入與產品規劃建議活動機能引入與產品規劃建議

    •商務服務、產業升級•流行時尚、商圈意象

    臺北資訊園區Taipei International IT Fashion Center

    臺北資訊園區臺北資訊園區Taipei International IT Fashion CenterTaipei International IT Fashion Center

    •主題娛樂、集客發展•學習展覽、資訊交流

    尖端產品展示

    數位產業育成

    學習教育中心

    3C精品購物

    特色料理輕食

    文化創意市集

    數位娛樂中心

    動漫映畫市集

    概念典藏展館

    產業商務辦公

    國際觀光旅館

    停車服務設施

    12

    引入設施方案配置模擬引入設施方案配置模擬

    15,2001,600 興建樓地板總計5,700

    7,900法定樓地板總計

    地下室開挖地上免計容積

    200動漫映畫劇場館5.14%體驗

    600異國料理觀景餐廳、美食廣場15.38%餐飲

    600尖端科技產品展示中心15.38%交流

    500動漫市集&展館12.82%商販

    2,000國際商務會館51.28%住宿

    其他配套商業服務

    3,900坪(49.37%)

    500數位娛樂中心12.50%體驗

    600行動商務設備展售快修中心、退稅櫃檯資訊廠商概念館、光華商圈提貨服務中心

    15.00%服務

    1,400視聽家電主題店、電玩品牌旗艦館資訊書刊、影音軟體城

    35.00%商販

    1,500數位學習教育中心、創意產業育成中心資訊產業辦公中心

    37.50%辦公

    資訊相關策略產業

    4,000坪(50.63%)

    面積(坪)配置設施配比機能用途類別

    本模擬僅供參考,未來投資人可依須知要求與相關法規自行研提

    初步預估開發成本含權利金約27億

  • - 27 -

    13

    概念模擬:資訊商業複合中心(IT Commercial Complex)

    概念模擬:資訊商業複合中心(IT Commercial Complex)

    本模擬僅供參考,未來投資人可依須知要求與相關法規自行研提

    依本模擬預估可創造625~936個就業機會

    BA

    14

    空間視覺模擬空間視覺模擬

    三道

    大民

    生高

    本案基地本案基地 本案基地本案基地

    本案基地本案基地

    本案基地本案基地

    生南

    本模擬僅供參考,未來投資人可依須知要求與相關法規自行研提

  • - 28 -

    招商內容說明招商內容說明

    16

    辦理方式、範圍與契約期間辦理方式、範圍與契約期間

    計畫辦理方式 促參法第3條第1項第1款、第8條第1項第1款BOT 符合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交通建設類別之路外公共停車場項目

    興建營運範圍 符合促參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之本業停車場

    依都市計畫允許使用之附屬事業

    契約期間 自簽約日起算50年 興建期間自簽約日起至營運開始日止,不得超過3年6個月 營運期間自營運開始日起至契約期間屆滿日或終止之日止

  • - 29 -

    17

    公告招商

    公告階段相關作業

    截止收件

    資格審查

    通知合格申請人通知領回申請保證金

    綜合評審

    公布最優申請人與次優申請人

    通知領回申請保證金

    最優申請人議約次優申請人遞補議約

    簽訂開發經營契約與設定地上權契約

    興建營運

    合格不合格

    入選未入選

    議約不成

    議約成功

    公告階段

    ( )

    資格審查

    ( )

    綜合評審

    ( )

    議約及簽約

    ( )

    120日

    約20日

    約40日

    約105~135日

    興建

    營運

    申請作業流程

    申請作業流程

    主辦機關公告修定變更及補充本須知內容

    主辦機關完成招商文件澄清與申請人疑義答覆

    申請人對招商文件疑義以書面請求主辦機關澄清及釋疑

    辦理招商說明會

    廢標

    議約不成

    98.11.18

    98.12.08

    99.01.15

    99.02.22

    98.11.09

    99.03.08

    18

    經營停車場專業經營停車場專業

    財務能力資格財務能力資格

    資訊策略性產業資訊策略性產業

    一般資格一般資格以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方式申請成員須為依法登記之國內外公司法人或財團法人單一法人或聯盟授權代表於須知公告日前應連續營運達3年

    申請資格條件申請資格條件

    單一法人或合作聯盟實收資本額達 2億以上聯盟授權代表實收資本額1億以上單一法人或聯盟各成員3年內無退票紀錄或重大喪失債信單一法人或聯盟授權代表近2年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

    得由協力廠商具備實際經營停車場達1年以上單一停車場之經營車位數達70部以上

    單一法人或聯盟成員之一應具備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營運經驗96、97年度營業額皆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

    申請保證金1,000萬元

  • - 30 -

    19

    資格審查心得分享資格審查心得分享

    1.依申請文件遞送時間先後排定審查順序

    2.資格文件之補正補件宜明確規範

    程式不符 ---補正

    文件缺漏 ---補件

    3.申請人函送前可協助檢視補正或補件資料是否齊全

    4.資格審查通過後,抽籤決定甄審會簡報順序

    20

    綜合評審項目及配分標準綜合評審項目及配分標準

    100合計

    5 綜合評審階段簡報 甄審委員意見答詢

    簡報與答詢6

    35 權利金額度權利金5

    20 資金籌措計畫(含融資及償債計畫)可行性 整體財務計畫、結構之合理性與允當性 風險承擔能力與因應方式 保險項目、時程與投保金額

    財務計畫、風險分析及管理計畫

    4

    15 經營理念、營運及服務管理計畫 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之經營管理及招商、發展計畫 總體營運及管理之穩健性、合理性與整合能力

    經營管理計畫3

    15 建築地標意象與外觀設計 動線與交通計畫 施工及品管計畫

    興建及施工計畫2

    10 申請人及協力廠商之相關實績、商譽、財務與經營狀況、股東組成與股款募集計畫

    經營團隊之管理架構及經理人之資歷經驗

    民間機構籌組計畫

    1

    配分甄審項目重點甄審項目項次

  • - 31 -

    21

    綜合評審心得分享綜合評審心得分享

    1.甄審委員會議全程錄音錄影

    2.若第一家答詢時間延長應平等對待其他申請人

    3.各甄審委員評定之分數應進行確認

    4.甄審結果應於簽奉市府核定後正式以書面通知

    22

    履保、用地交付與融資履保、用地交付與融資

    11履約保證履約保證

    用地交付用地交付22

    33融資與設定負擔融資與設定負擔

    乙方取得建照後15日內甲方通知點交 甲方通知點交之日起15日內完成點收 用地交付後30日內完成地上權登記

    興建期1.2億,取得使照滿1年返還0.4億 簽約起第18與33年各調增30% 完成資產移轉後90日內無息返還

    甲方同意後始得將地上權或營運資產設定負擔予融資機構或其指定之第三人

    所取得資金僅得用於本案執行

  • - 32 -

    23

    興建規範興建規範

    基本應開發項目(符合重大公共建設)

    法停以外200個小汽車停車位及450個機器腳踏車位

    停車空間動態資訊導引與收費系統

    主建築高度45公尺以上

    綠建築標章

    退稅櫃檯

    公共藝術

    設置二處與光華數位新天地大樓3樓及5樓連通之人行空橋

    本案不得開發住宅

    空橋

    空橋

    ※建議接點如圖示

    24

    營運規範營運規範

    本業停車場簽約後3年6個月內完工並開始營運

    本業停車場費率規定

    不得超過臺北市中正區公有停車場最高費率標準

    月租費所在里設籍里民7折,300公尺範圍內設籍里民8折

    費率調整應依法辦理並報請甲方備查

    本業出租或委託需經甲方同意

    民間機構應將資訊相關策略性產業空間自行經營或交由原單一法人申請人、合作聯盟成員並為股東、或持有民間機構2.5%以上股份之股東,合計達建物容積樓地板面積25%以上

    不得兼營其他業務、亦不得轉投資其他事業

    乙方享有本案建物命名權

    經甲方同意得辦理不動產證券化(REITs)

  • - 33 -

    25

    權利金與土地租金設定權利金與土地租金設定

    權利金權利金

    土地租金土地租金

    底價:至少5億簽約日起平均分4年繳付

    興建期:公告地價年息1%營運期:公告地價年息3%

    ••每年依地上權契約約定繳付每年依地上權契約約定繳付

  • - 34 -

    27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