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リート・アジアミックス・ オープン(毎月決算型)第81期 決算日 2019年12月17 日 第82期 決算日 2020年1月17日 第83期 決算日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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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WZN-2020/00
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服 务 指 南
2020-04-30 发布 2020-04-30 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
SH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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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的委托和提供。二、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三、中介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进行科学论证,经水
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储水湖塘洼淀和
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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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
者拆毁。(三)《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
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填堵河道需要实施水系调整的,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
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四)《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
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五)《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并按照规定经市人民
政府批准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先完成开挖、后填堵的顺序实施,新
开挖河道面积应当大于填堵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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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郊区(县)填堵河道许可事项
批后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沪水务〔2013〕1216号)(七)《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填堵河道的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沪水务〔2014〕788号)(八)《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
通知》(沪水务〔2014〕1175号)(九)《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河湖水面率管理
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7〕45号)(十)《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填堵河道的审批”审核委员会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沪水务〔2017〕731号)(十一)《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全市河湖水面率监督管理的通知》(沪
水务〔2017〕1430号)四、中介服务范围
依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
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禁止擅自填堵河道。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
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填堵河道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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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介服务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填堵现有河道、拟用于补偿河湖面
积的新开(拓宽)河道以及过渡期间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等。六、中介服务内容
填堵河道论证主要内容:(1)项目工程建设填堵河道的必要性分析;(2)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填堵河道的现状调查及承担的功能分析;(3)项目工程需填堵河道的面积和容积分析计算;(4)流域或区域的水利规划、排水规划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符
合性复核;(5)市政府批复的河道蓝线符合性复核;(6)拟补偿河道的落地性分析(含土地用途说明)及面积和容积分析计
算;(7)开填平衡(满足开填比例系数)分析计算;(8)对区域防洪除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以及综合方面等的影响分析;(9)过渡期间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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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中介服务方法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应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论证方法,其中以量化
分析为主。(一)定量分析主要包括:(1)项目工程需填堵河道面积、容积的计算依据测绘院地形图、河道普
查资料或现场测量资料获取,并经当地水务部门确认。其中,拟填堵河道面积
取“2011 年上海市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成果、2016 年上海市河道(湖泊)调查
成果、最新一年度发布的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成果”三者河道面积最大者
(后续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2)项目工程拟补偿的新开(拓宽)河道应符合规划蓝线要求,其面积、
容积应根据批复的河道设计要素进行计算;(3)拟补偿的新开(拓宽)河道面积应符合发布的当年度各区相关街镇
填堵河道的审批执行的开填比例要求(每年度各区相关街镇填堵河道的审批执
行的开填比例要求将通过文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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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项 目 工 程 拟 用 于 补 偿 的 新 开 ( 拓 宽 ) 河 道 应 符 合沪水 务
〔2014〕788号文件规定要求,全市 226 条骨干河道不得用于其他河道填堵
的功能性补偿(另有规定的除外),全市 226 条骨干河道名录详见附件 1;(5)河道开填平衡应满足就地或就近平衡的要求,原则上开、填河道应
位于同一街镇范围,并应控制在同一圩区/水利分片内。(二)定性分析主要包括:(1)拟填堵河道现状承担功能分析;(2)拟填堵河道满足条件分析:不属于规划蓝线控制河道,不属于全市
1864 条黑臭河道(满足已竣工验收的除外)及列入建设部名录的 67 条黑臭河
道;不属于列入水利专项整治、竣工验收后未满三年的河道(另有规定的除
外)。(3)拟用于补偿的河道满足条件分析:未用于其它建设项目的填河补偿;
未列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十三五”期间需要完成河湖水面率对应的项目清单;
不属于全市 226 条骨干河道新增加的河湖面积(另有规定的除外);原则上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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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跨行政街镇、跨圩区/水利片补偿;未纳入最新一年度的上海市河道(湖
泊)报告成果。(4)对区域防洪除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以及综合方面等的影响分析。(5)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开、填河满足“先开后填、开大于填”的要求。(6)项目工程建设实施开、填河责任主体。上述内容中(2)、(3)部分的要求适用于“十三五”期间,后续如有更
新调整将及时发布。八、中介服务结论
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结论,应包括:(1)填堵河道的必要性及对周边地区的影响;(2)提出建设项目填堵、新开补偿填堵河道面积的主要内容;(3)分析说明补偿河道的合理性与可行性;(4)按拟定开、填方案实施后对区域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方面的
影响结论;(5)另外还须增加的防治和补救措施;(6)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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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效力编制的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作为与河道有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申请填堵河道审
核时提交的材料之一,是审核部门完成审核立项出具填堵河道审核意见的重要
依据。未进行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审核或者经审核认为建设项目不符合《上海市河
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的,建设单位不得进行填
河行为。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不具备规定资质,或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不符合
《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编制大纲》要求的,填河申请不予受理。建设单位应当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编制单位对填堵河道论
证报告的内容与结论负责。十、中介服务机构
(一)中介服务机构条件入选专业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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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填堵河道中含有区管及以上等级河道的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
单位资质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咨信乙级
及以上。对于填堵河道中不含有区管或以上等级河道的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
制单位资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咨信乙级
及以上。(二)中介服务机构证件《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咨询单位咨信资质证书》详见附录 1。(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范围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水利工程设计或咨询业务范围。
十一、中介服务合同中介服务合同名称:《xxxx(项目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详见附录
3。 合同形式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由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十二、中介服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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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介服务材料形式标准(1)幅面尺寸及封面:用纸采用标准 A4型纸,附图、插图(表)可适当
加大,但应为 A4型纸的整数倍;(2)印刷和装订:左侧胶装,可在“书脊背”印制报告书全称;(3)电子文档:1)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技术文件的电子文档应为 PDF格式(含正文、附件
和附图),其中附图文件应为 JPEG(JPG)格式。2)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技术文件的正文部分还应提交 doc格式,河道矢量
图还应提交CAD格式。(二)中介服务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报件材料来源/
出具部门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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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施工图复印件 1 电子 中介服务
对象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2 控制性详细规划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中介服务对象
提供相关批复文件
3周边区域的规划
水系 复印件 1 纸质/电子 中介服务对象
提供文本、图纸
4补偿水域平面图(含河道蓝线) 复印件 1 电子 中介服务
对象 CAD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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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地块电子平面
图 复印件 1 电子 中介服务对象 CAD格式
(三)中介服务委托书名称《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委托书》,详见附录 2.
十三、工作程序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中介服务工作程序为:(一)签订服务合同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填堵河道论证报告,
并与编制单位签订《XXXX(项目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
同》。(二)资料搜集(1)项目工程所在地块涉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水利规划、雨水排水规
划、河道蓝线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2)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现状雨水排水资料; (3)项目工程所在区域河道以及拟用于补偿面积河道基本情况,包括河
道现状要素、规划要素以及近年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三)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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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工程批复范围,现场踏勘、调研征地动迁
情况,确认工程填堵河道的名录、填堵范围、填堵面积以及补偿河道的名录、
范围和面积;(2)现场勘查项目工程范围外周边河道、水闸等水利工程设施现状情况;(3)现场勘查项目工程周边现状雨水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四)报告编制严格按《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大纲》(附录 4)章节和编制要求
进行填堵河道论证报告(送审稿)的编制。(五)报告完善编制单位根据审核部门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填堵河道论证报告
(报批稿)。(六)报告提交编制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将修改完善后的“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报批稿)”
提交建设单位办理审批。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中介服务流程示意图详见附录 5。
十四、中介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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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十五、中介服务文件
(一)中介服务文件名称中介服务文件为:《XXXX(项目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二)中介服务文件主要内容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概述(2)基本情况(3)填堵河道实施方案(4)河道开填平衡分析(5)影响分析(6)投资匡算(7)结论和建议(8)附录(含附表、附图和其它附件等)(三)中介服务文件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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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大纲》(上海市水务局,2014 年 7
月)要求编写。编制内容要求详见附录 4。(后续如对编制要求进行更新,将
及时对外发布)(四)中介服务文件格式与载体(1)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格式内容包括封面、扉页、目录、正文、附表和
附图。1)论证报告、图纸应订成一册,论证报告用纸规格应为 A4打印,图纸装
订规格应为 A3。2)封面应有报告名称、编制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期(年月),
扉页 1 应有报告名称、任务编号、签署栏、编制单位(名称、盖章)、编制日
期(年月),扉页 2 应有设计或咨信资质证书,扉页 3 应有签署栏。3)附表应包括现状河道填堵统计表、上位规划河道规模表、补偿河道要
素表以及河道(湖泊)面积、容积开填平衡统计表、新建(改建)口门建筑物
要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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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图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区位图、区域规划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或
其它法定规划图则)、现状水系图(2011 年成果、2016 年成果、最新一年度
发布的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成果)、蓝线规划图、补偿河湖面积平面图、
开填平衡图、地区临时排水示意图。5)其它附件应包括拟填堵河道所在项目的立项批复(或相关佐证材料)
和补偿河道的立项批复(或相关佐证材料)。(2)论证报告及附图应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收费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主要义务和责任(一)委托人主要义务和责任(1)建设单位应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技术条件和能力、信誉良好的
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的编制;(2)建设单位应与承担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的中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
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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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单位应为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报
告编制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4)协调有关建设项目的外部条件,尤其是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相关单
位。(二)中介服务机构主要义务和责任(1)承担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独立地开展工作,并对当时条件下所作出的填堵河道论证结论独立承担法律责
任。(2)承担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法律法
规、规范标准、相关规定和程序实施建设项目的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作出
科学、公正、客观的结论,提出填堵河道论证报告。十八、中介服务禁止性规定
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泄露被评价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2)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证书;(3)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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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具严重失实的填堵河道论证报告;(5)转包填堵河道论证项目。
十九、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 389号水务大厦一楼行政服务大厅 1-4号综合窗口(二)电话咨询(021)52398146、(021)12345
(三)网上咨询http://swj.sh.gov.cn
(四)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 389号水务大厦一楼邮政编码:200050
二十、投诉渠道(一)窗口投诉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 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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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200050
(二)电话投诉(021)12345
(三)网上投诉http://swj.sh.gov.cn
(四)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 389号邮政编码: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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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1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服务机构证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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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委托书示范文本
XXXXX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 项目需编写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现正式委托贵公司承担该项工作,望贵公司接受委托后尽快展开工作,确保报告书达到规范要求,通过主管部门的审议。特此函达!
XXXXXXXX公司XXXX 年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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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3xxxx(项目工程)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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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4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大纲
1.概述概述一般应包括项目背景、论证依据、编制原则、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等。1.1项目背景包括建设项目内容、所在的地理位置、平面布局、总体建设规模、项目前
期工作概况并说明填堵河道的必要性。1.2论证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3)有关批准的城市、水务规划文件。(4)建设项目获得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等。1.3编制原则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内容应满足区域防汛安全要求,并满足“符合规划、
开大于填、先开后填、就近补偿”的原则。1.4技术路线和工作内容阐明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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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的工作内容。2.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应介绍说明区域范围内现状河道的功能及定位、现有水利工程及
其他设施情况、相关规划及实施情况等。2.1河道现状及功能分析(1)河道名称及河道等级,判定是否为规划河道。(2)论证范围内河道要素,包括河道的起讫位置、长度、口宽、底宽、
底高等。(3)河道功能,包括水安全功能、水资源功能、水环境功能,及水利工
程、水文测报设施功能以及其他功能等。2.2现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设施情况(1)简述影响范围内的现状水利设施,包括堤防、涵洞、水闸、泵站等
的基本情况。(2)排水口等其它涉水设施的基本情况。2.3地区控详规划和水务规划(1)地区控详规划情况,包括地区功能定位、平面布局及审批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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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水务规划情况,包括水系规划及雨水规划。其中水系规划需说
明水系规划布局、规划河道要素及审批情况;雨水排水规划需说明规划雨水排
水模式,涉及强排水的,说明雨水排水系统、服务范围,以及雨水泵站、管网
规模及建设运行情况,涉及自流排水的,说明地面控制标高,河网间距及雨水
排水方向,涉及圩区排水的,说明圩区建设基本情况、控制最高除涝水位、地
面控制标高,河网间距及雨水排水方向等。(3)其他有关规划情况。
3.填堵河道实施方案详细说明填堵河道、补偿河道或其他补偿方案的内容。3.1拟填堵的河道情况拟填堵的河道名称、位置、起讫点、规模、面积等,以及其他受影响的防
汛设施。3.2水系调整和补偿方案拟新开(拓宽)的河道名称、位置、起迄点、规模、面积等,以及其他措
施(包括新开或拓宽河道的配套工程或采用其他补偿措施等)。若涉及对已有规划水系进行调整的,应确保不改变原规划水系承担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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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按原程序报批后,再将新开(拓宽)河道作为补偿方案。新开(拓宽)河道
应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河道规划蓝线,若新开(拓宽)河道超出河道规
划蓝线范围,则需由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具的书面
意见,同意将超出蓝线部分的河道纳入规划河道范围;若新开(拓宽)河道涉
及永久基本农田,则建设单位应先期办理好进本农田退出补划手续;若涉及耕地,应
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征地手续,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用地。3.3新开(拓宽)、填堵河道的实施计划明确新开(拓宽)河道的实施主体和相应的资金安排计划。明确新开(拓
宽)和填堵河道实施的具体时间节点安排,新开(拓宽)河道应在填堵河道前
实施。对范围较大、涉及河道较多的,应有明确清晰的阶段划分,有序推进项
目实施,确保每阶段相应新开(拓宽)河道在填堵河道前实施,确保防汛排水
安全。3.4过渡期间临时防汛排水措施新开(拓宽)河道及新建排水工程未完全实施到位期间,为确保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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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范围及周边区域防汛排水安全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包括根据需要在项目内
部设置排水明沟或管渠,准备临时排水泵站等。收集后的雨水排入附近河道或
施工前期预埋的雨水管渠时也应考虑对水环境的保护,设置必要的沉淀池、过
滤网等。由于建设项目填堵河道影响建设项目地块范围及周边区防汛排水安全
的,必须同步落实过渡期间临时防汛排水措施。4.河道开填平衡分析
4.1复核计算水位根据水域功能、水利分片、地面高程,复核确定相应的计算水位,作为水
体容积等计算分析的依据。4.2填堵河道面积计算拟填堵河道面积取“2011 年上海市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成果、2016 年上海
市河道(湖泊)调查成果、最新一年度发布的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成果”
三者河道面积最大者(后续如有调整,将另行发布)。4.3填堵河道容积计算填堵河道容积是指计算水位对应的河道开填前后的水域水体容积差,作为
分析调蓄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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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区域河湖水面率计算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面积统计资料以及项目建成前后的水域面积,分
别计算相应的河湖水面率,从而分析建设项目对区域河湖水面率的影响。4.5开填平衡分析新开(拓宽)河道应满足区域水功能需要,地区有水系规划的,新开(拓
宽)河道应符合区域水系规划要求。新开(拓宽)河道应符合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河道规划蓝线,若新开
(拓宽)河道超出河道规划蓝线范围,则需由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区水行政
主管部门联合出具的书面意见:同意将超出河道蓝线的部分纳入规划河道范围。新开(拓宽)河道征地应符合土地规划相关规定,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或
耕地,若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则建设单位应先期办理好永久基本农田退出补划
手续;若涉及耕地,应按规定办理农转用征地手续,落实新开(拓宽)河道用
地。补偿河道面积应不小于填堵河道面积,补偿河道面积应符合当年度发布的
各行政区内相关街镇填堵河道审批执行的开填比例要求。涉及规划水系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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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河道面积不小于原规划河道面积。河道开填原则上应在同一街镇范围内就地平衡,并控制在同一圩区/水利分
片内。全市 226 条规划骨干河道整治中新增加的规划河道面积,原则上不得用作
其他河道填堵的功能性补偿(另有规定的除外)。5.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等各方面影响进行分析。影
响分析的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地块范围及周边区域。对实施期限较长的项目除了
分析项目实施后的永久性影响,还需分析过渡期间的影响。5.1防汛影响分析5.1.1一般要求(1)建设项目防汛影响的计算条件,一般通过水文分析方法获得。对于
已有的水文资料应进行设计验证和复核;对于无资料地区,应进行必要的水文
分析计算。(2)对占用河道过流断面,影响河道过流能力的阻水建筑物(包括施工
期临时阻水建筑物),应进行水位影响分析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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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建设项目建在排涝河道管理范围内或周边有重要排涝设施,且项
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涝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涝影响分
析计算。5.1.2水文分析(1)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料的插补
和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其依据;根据论证需要提
供相应的水位、流量及径流成果;成果的合理性分析。(2)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所在水利片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
性地选用。5.1.3水位影响分析(1)当采用经验公式进行壅水计算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采用的经验
公式及其适用性分析;有关参数的选用及其依据;选用的计算水文条件;计算
方案及其条件;壅水高度及长度的计算结果。(2)当采用数学模型进行工程壅水影响计算分析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模型的基本原理;计算范围及计算边界条件;模型的率定;计算水文条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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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概化;工程计算方案;计算结果统计分析。5.1.4排涝影响分析排涝影响分析计算主要分析建设项目对周边地区排涝能力的影响。包括周
边地区排涝标准和排涝能力变化、排涝设施排水能力变化、排涝运行方式变化
等的复核分析。5.1.5其它有关方面(1)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稳定的建设项目,还应进行工程施工
期及运行期的渗透稳定、结构安全、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2)涉及河口及感潮河段,因潮汐动力的改变对防洪、排涝及河道
(口)稳定均有影响,应同时进行潮汐动力分析。5.2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5.2.1一般要求对于填堵具备供水灌溉功能的河道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项目对河道供
水灌溉能力的影响;对于填堵输水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应计算建设项目
对河道的输水能力影响情况。5.2.2供水灌溉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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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填堵河道后对该区域供水灌溉的影响,通过对填堵河道调蓄容积
变化的计算进行分析。供水灌溉的影响计算分析,主要应分析计算河道水位的
变化及对供水水量和能力的影响。5.2.3输水能力计算计算河道的输水能力变化情况,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
进行计算;重要输水河道应进行数学模型或物理模型试验。河道输水能力影响
计算分析,主要应分析计算输水水位的变化值及对设计输水量的影响值。5.3水环境影响分析应在水功能区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调查和收集的资料,简述河道内水环
境质量状况。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填堵河道的水环境功能。从河道承担的水环境功能
出发,对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会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水环境功能和
容量影响分析。5.4其他影响分析除上述三方面影响分析外,填堵河道如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也应作必要的
分析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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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内现有水利设施自身安全及运行安全。(2)河道的生态景观、养殖等功能。(3)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影响等。5.5综合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水利分片的功能定位、水利工程的分布情
况等,以及上述建设项目填堵河道防洪排涝影响分析、水资源利用影响分析、
水环境容量影响分析、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等成果,对建设项目填堵河道进行
综合分析。建设项目填堵河道综合影响分析应以是否符合水利发展需求、保证水域防
洪除涝和水资源利用等正常功能发挥、保证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与正常运行、保
障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为原则,分析建设项目填堵河道是否合理可行。6.投资匡算根据现场情况和已有资料,对整个工程实施费用进行匡算,给建设单位提
供参考。包括土地费用、填堵河道、新开(拓宽)河道的相关工程费用、动拆
迁费用等。7.结论和建议
39
38
总结归纳建设项目填堵河道论证分析的主要结论,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
相关建议。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归纳汇总建设项目新开、填堵河道面积的主要内容。(2)按拟定方案进行填堵河道并进行补偿后对区域水安全、水环境、水
资源等方面的影响结论。(3)另外还须增加的防治和补救措施。(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注意问题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可能相关的行政
许可、技术规范或施工注意事项等。8.附录附录应包括必要的图表以辅助说明论证报告的相关内容。其中所有图纸大
小要求均为 A3,现状水系图、规划水系图、河面积平衡分析图、规划蓝线方案
图应同时提供 CAD电子版。8.1附表(1)现状河道填堵统计表含 填堵河道名称、长度、宽度(平均宽度或宽
度范围)、面积等。(2)上位规划涉及的相关河道、口门建筑物规模表。
40
39
(3)新开(拓宽)河道要素表含河道名称、起讫点、长度、口宽、底宽、
底高(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等。(4)河湖面积开填对比表。(5)新建(改建)口门建筑物要素表。8.2附图(1)区位图(2)控详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平面布置图(3)现状水系图(4)蓝线规划图(5)补偿河湖面积平面图(6)开填平衡图(7)地区临时排水示意图(8)其它需要的图纸8.3其它附件(1)拟填堵河道所在项目的立项批复(或相关佐证材料)(2)补偿河道的立项批复(或相关佐证材料)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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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5填堵河道编制服务流程示意图
42
41
附 录 6常见错误示例
1.常见错误:新开(拓宽)河道未立项,土地指标未落实或难以实施的情
形下,编制填堵河道论证报告。正确做法:新开(拓宽)河道应具备实施落实的条件,方能委托填堵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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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论证报告的编制。2.常见错误:填堵河道论证报告中未考虑防汛措施(包括临排措施)。正确做法:为保证地区的防汛除涝安全,填堵河道的审批报批前,建设单
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水利工程)单位编制填河论证
技术报告(含相应的水功能补偿措施或者水系调整方案、临时和永久排水方案
等),明确新开(拓宽)和填堵河道水系的位置、规模、面积、责任主体及实
施(开工、竣工)时间计划安排等资料。3.常见错误:办理填埋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后,直接实施开、填河道。正确做法: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前,
还应办理施工审核手续。同时,在填堵河道前,建设单位还应切实做好过渡时
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44
43
附 录 7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单位有什么资质要求?解答:对于填堵河道中含有区管及以上等级河道的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
告编制单位资质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咨
信乙级及以上。对于填堵河道中不含有区管或以上等级河道的项目,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
制单位资应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工程咨询(水利水电)咨信乙级
及以上。2. 问题: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净地,地块内原有河道填埋时是否还
要办手续?解答:开发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净地的,若地块内原有河道需填埋,需
要办理填埋河道的审批行政许可手续。办理的主体原则上为土地出让方,但土
地出让合同明确办理主体的,以合同明确条款为准。3. 问题:开发地块内仅有坑塘水面,填埋时是否要办手续?
解答: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
45
44
工水道、河道沟汊,如地块内的坑塘水面已纳入河湖面积统计数据,须办理填
堵河道行政审批手续。
附 录 8填堵河道编制服务依据目录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 年 1月 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 24 次会议通过,2016 年 7月 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46
45
2016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 年国务院令第 3号发布,
2017 年国务院令第 687号第三次修正);(4)《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1997 年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6 年 2月 23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
于修改<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 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正)(5)《上海市防汛条例》(2003 年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通过,
2014 年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修正);(6)《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2107 年 11月 23日上海市第十四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7)《上海市排水条例》(1996 年 12月 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 年 9月 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
四次修正)。二、标准规范、依据
(1)《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 50805-2012)
47
46
(2)《防洪标准》(GB50201-2014)(3)《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4)《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5)《治涝标准》(SL723-2016)(6)《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填堵河道论证报告编制大纲〉的通
知》沪水务〔2014〕1175号(7)《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沪水务
〔2007〕365号(8)《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郊区(县)填堵河道许可事项批
后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沪水务〔2013〕1216号(9)《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填堵河道的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
知》沪水务〔2014〕788号文(10)《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河湖水面率管理的
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7〕45号)(11)《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调整“填堵河道的审批”审核委员会等有关事
项的通知》沪水务〔2017〕731号
48
47
(12)《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全市河湖水面率监督管理的通知》(沪水
务〔2017〕1430号)(13)2011 年上海市第二次水资源普查成果、2016 年上海市河道(湖泊)
调查成果、最新一年度发布的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成果等
附 件 1全市 226 条骨干河道名录
(主干河道)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
(m) 备注起 迄1 黄浦江 三角渡 长江口 基本维持现状2 吴淞江~苏州河 江苏省界 黄浦江 45~1203 太浦河 江苏省界 西泖河 1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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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4 拦路港~泖河~斜塘 淀山湖 三角渡 180~4605 大蒸塘~园泄泾 红旗塘 三角渡 102~2226 掘石港~大泖港 胥浦塘 黄浦江 90~2807 惠高泾 浙江省界 掘石港 278 淀山湖 / / 基本维持现状9 元荡 / / 基本维持现状10 潘泾 罗蕰河 蕰藻浜 47.511 罗蕰河 蕰藻浜 长江口 96 规划新开12 横沥 浏河 连浦 20~6013 盐铁塘 吴淞江 省界 5514 新槎浦 蕰藻浜 吴淞江 42.5~4515 练祁河 顾浦 长江口 30~57.516 嘉定城河 西半环~东半环 30~37.517 娄塘~蒲华塘 盐铁塘 罗蕰河 28~7018 桃浦河~木渎港 蕰藻浜 苏州河 20~3719 东茭泾~彭越浦 蕰藻浜 苏州河 20~2620 西泗塘~俞泾浦~虹口港 蕰藻浜 黄浦江 20~3021 南泗塘~沙泾港 蕰藻浜 虹口港 15~3722 杨树浦港~虬江 黄浦江 黄浦江 22~3523 走马塘 桃浦河 沙泾港 2424 新泾港 苏州河 淀浦河 16.0~40.025 北横泾 苏州河 淀浦河 30~6026 蒲汇塘 淀浦河 龙华港 24~4027 漕河泾港~龙华港 新泾港 黄浦江 24~4328 张家塘港 新泾港 黄浦江 20~2829 北横泾 淀浦河 黄浦江 30~4030 北竹港 淀浦河 黄浦江 26~5031 春申塘 北竹港 黄浦江 50~8032 六磊塘 北泖泾 黄浦江 30~4533 俞塘~女儿泾 黄浦江 黄浦江 30~5034 北泖泾 淀浦河 黄浦江 26~6035 新通波塘~通波塘 苏州河 黄浦江 30~12036 油墩港 苏州河 横潦泾 70~14037 西大盈港~华田泾 苏州河 泖河 35~8038 新谊河 江苏省界 西界河 38~42 规划新开39 赵家沟 黄浦江 长江口 60~160
50
49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40 张家浜 黄浦江 长江口 30~7341 川杨河 黄浦江 长江口 60~11842 姚家浜~北横河 黄浦江 长江口 53~15043 大治河 黄浦江 长江口 100~300
44肖塘港~宏伟河~淹港~人民港~团芦港~芦潮引
河千步泾 杭州湾 35~85
45 浦南运河 叶榭塘 泐马河 50~60
46上横泾~运石河~人民塘
随塘河 龙泉港 北横河 40~60
47 泐马河 北横河 杭州湾 85~100 规划新开48 浦东运河 嫩江河 团芦港 40~8549 外环运河 长江口 大治河 44.5~73 规划新开50 咸塘港~航塘港 川杨河 杭州湾 35~5551 金汇港 黄浦江 杭州湾 80~15752 南竹港 黄浦江 杭州湾 5553 叶榭塘~龙泉港 黄浦江 杭州湾 70~10054 紫石泾~张泾河 黄浦江 黄姑塘 50~8055 中运河 惠高泾 龙泉港 5056 红旗港 浙江省界 龙泉港 5057 小泖港~秀州塘 浙江省界 大泖港 33~11058 胥浦塘 浙江省界 掘石港 90~13359 环岛河 长江口 长江口 78~11060 庙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861 鸽笼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62 老滧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63 新河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35~6264 堡镇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5865 四滧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66 六滧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67 八滧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68 团旺河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62~8869 急水港 江苏省界 淀山湖 >10070 蕰藻浜 吴淞江 黄浦江 85~12071 淀浦河 淀山湖 黄浦江 50~140
51
50
备注:1、本次梳理不包括长江口和浏河;2、河口宽度落实以划示的河道蓝线为准。
51
52
(次干河道)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1 北泗塘 马路河 蕰藻浜 35~50
2 杨盛河 顾 泾 蕰藻浜 47.5~53
3 荻泾 随塘河 潘泾 24~59
4 界泾 荻泾 蒲华塘 22
5 云长泾 东祁迁河 蕰藻浜 45
6 新泾 江苏省界 练祁河 30~36
7 孙浜 江苏省界 练祁河 45
8 漳浦 练祁河 蕰藻浜 36
9 吴塘 蕰藻浜 省界 30~39
10 顾浦 吴淞江 省界 30~39
11 郭泽塘 盐铁塘 省界 37
12 祁迁河 盐铁塘 横沥 55
13 东祁迁河 横沥 罗蕰河 45 规划新开
14 鸡鸣塘 鸡鸣塘(江苏) 练祁河 36
15 马陆塘 蕰藻浜 罗蕰河 30~45
16 湄浦 罗蕰河 北泗塘 32~37.5
17 西虬江 盐铁塘 桃浦河 22~30
53
52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18 连浦 蕰藻浜 中槎浦 28~30
19 吾尚塘 南横沥 中槎浦 30
20 中槎浦 蕰藻浜 新槎浦 42.5~45
21 封浜 蕰藻浜 吴淞江 36~40
22 西走马塘 中槎浦 桃浦河 18~24
23 沙浦 罗蕰河 北泗塘 22~24
24 顾泾 荻泾 长江口 30~35
25 马路河 荻泾 长江口 35~50
26 新河南浜 新槎浦 桃浦河 26
27 西弥浦 蕰藻浜 走马塘 26~43
28 龙珠港~大场浦 走马塘 真如港 12~20
29 真如港 桃浦河 苏州河 8~30
30 小吉浦 南泗塘 走马塘 15~20
31 经一河~纬六河~钱家浜 小吉浦 黄浦江 >24
32 东走马塘 杨树浦港 虬江 >22
33 外环西河~北夏家浜 苏州河 新泾港 20~34 规划新开34 张正浦~周家浜 北横泾 新泾港 20~60
35 西界河~青虬江 苏州河 蟠龙港 22
36 蟠龙港 青虬江 北横泾 28~60
54
53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37 东上澳塘 漕河泾港 张家塘港 18~22
38 梅陇港 张家塘港 淀浦河 20
39 南虹港 北横泾 北横泾 60
40 小涞港 蟠龙港 淀浦河 28~40
41 横新港 北横泾 新泾港 30
42 杨树浦~庙桥港 淀浦河 北横泾 20~38
43 淡水河 春申塘 黄浦江 40~50
44 梅陇港 春申塘 淀浦河 24~36
45 北沙港 六磊塘 黄浦江 40~41
46 毛河泾~上达河~西向阳河 江苏省界 横潦泾 22.5~42 规划新开47 老通波塘 油墩港 新通波塘 25~40
48 东大盈港~环城河 油墩港 淀浦河 24~65
49 朱昆河 江苏省界 淀浦河 37
50 朱泖河 淀浦河 东泖河 30~55
51 淀山港 拦路港 淀浦河 35~50
52 拓泽塘~官塘 淀浦河 油墩港 40~70
53 三官塘~长相泾 拓泽塘 老通波塘 25~45
54 莲墩港~长兴港 西大盈港 古浦塘 20~30
55 辰山塘~沈泾塘 三官塘 松江市河 40~60
54
55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56 洞泾港 淀浦河 黄浦江 32~40
57 砖新河 通波塘 北泖泾 30~35
58 古浦塘~松江市河~人民河 斜塘 新通波塘 20~40
59 松江盐铁塘 新通波塘 黄浦江 20~30
60 沈巷中心河 拦路港 华田泾 22.5
61 新塘港 淀山湖 西大盈港 ≥32
62 高三港 黄浦江 高桥港 20~26
63 严家港 高浦港 长江口 32.5~41.5
64 高浦港 黄浦江 高三港 32.5~46.5
65 高桥港 黄浦江 外环运河 30.5~75
66 沈沙港 曹家沟 川杨河 40
67 三八河 黄浦江 川杨河 30~45
68 白莲泾 黄浦江 川杨河 ≥36
69 马家浜 黄浦江 川杨河 40
70 曹家沟~宣六港~三团港 赵家沟 人民塘随塘河 30~60
71 高南河~嫩江河 赵家沟 长江口 16~40
72 周浦塘~六灶港~潘家泓港 黄浦江 机场围场河 40~48
73 七灶港~施镇河 外环运河 机场围场河 30~45
74 随塘河 长江口 机场围场河 32~40
56
55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75 外环南河 黄浦江 机场围场河 35~60
76 瞿家港 外环运河 随塘河 20~30
77 机场围场河 海塘 海塘 24~35
78 盐铁塘~北三灶港~三灶路港 黄浦江 东引河 30~40
79 航卫港~惠新港~中港 三鲁河 东引河 30~50
80杨思港~新桥港~三鲁河~泰
青港 川杨河 团结塘 20~53
81 白龙港 北横河 芦潮引河 42~45
82石皮泐港~D港~滴水湖~A
港 浦东运河 杭州湾 45~70
83 西引河~E港 北横河 滴水湖 45~60
84 东引河~综一射~F港 北横河 滴水湖 45~60
85 新中河~二号横河~西沿塘河 南沙港 航塘港 32
86 五尺沟~芦潮港 大治河 杭州湾 30~80
87 四团港~中港 三团港 杭州湾 32~62
88 洪庙港 奉新港 团结塘河 38
89 奉新港~南门港 大治河 杭州湾 42~60
90 南横泾 黄浦江 运石河 32
91 南沙港 黄浦江 上横泾 42
57
56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92 千步泾 黄浦江 浦南运河 20~60
93 团结塘河 金汇港 南汇界 35
94 后岗塘 张泾河 北运河 40
95 运港 南泖泾 叶榭塘 40
96 山塘河 六里塘 张泾河 50
97 新东海港 龙泉港 运石河 70
98 南泖泾~新泾塘~战斗港 黄浦江 杭州湾 40
99 石池泾~北运河 掘石港 南泖泾 40~50
100 张泾河 大泖港 紫石泾 40~50
101 新张泾 张泾河 省界 40~50
102 白泾河 新张泾 黄姑塘 40
103 黄姑塘~卫城河~老龙泉港 省界 龙泉港 40~50
104 六里塘 胥浦塘 浙江省界 51~75
105 吕巷塘 六里塘 惠高泾 24
106 大茫塘 胥浦塘 浙江省界 21~31
107 面杖港 秀州塘 浙江省界 ≥40
108 徐泾港 秀州塘 浙江省界 21~25
109 斜塘港 茹塘 浙江省界 21~30
110 五人港 秀州塘 大茫塘 21~23
58
57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111 黄桥港 横潦泾 秀州塘 30~50
112 北石塘~茹塘~七仙泾 园泄泾 秀州塘 50~120
113 蒲泽塘~向荡港 茹塘 浙江省界 80~90
114 黄良浦港~白牛塘 向荡港 浙江省界 42~80
115 范塘~南湾港~南界泾 茹塘 浙江省界 56~80
116 张文荡~潮里泾 浙江省界 浙江省界 43~85
117 泖阳港 东塘港 大蒸港 32
118 俞汇塘 大蒸港 省界 60~120
119 东塘港~西塘港 西泖河 浙江省界 35
120 南横港 大漾港 拦路港 30~66
121 莲胜竖河 北横港 太浦河 >34
122 北横港~火泽荡 太浦河 拦路港 >35
123 石塘港 淀山湖 北横港 30
124 汪洋港 急水港 汪洋荡 60~176
125 许七江 急水港 淀山湖 33
126 新建河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
127 仓房港 南横引河 北横引河 35
128 白港 南横引河 北横引河 14.7~35
129 界河 南横引河 长江口北支 32~58
59
58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130 太平竖河 长江口南大堤 北横引河 35
131 三沙洪 长江口南支 北横引河 35~68
132 张网港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大堤 30~56
133 东平河 长江口南支 长江口北支 48~62
134 相见港 南横引河 二通沙中心河 24~35
135 直河港 南横引河 张涨港 36~40
136 张涨港 南横引河 长江口北支 28~58
137 小漾港 长江口南大堤 长江口北大堤 27~35
138 渡港 长江口南大堤 长江口北大堤 25~35
139 七滧港 长江口南大堤 长江口北大堤 35
140 前哨闸河 南横引河 奚家港 35
141 奚家港 长江口南支 北横引河 35~54
142 轴线河 奚家港 团旺河 50
143 横河 南环河 横河连接段 30~40
144 南环河 长江南港 横沙小港 20~50
145 北环河 青草沙泵站 园沙河 50
146 潘石港 北环河 长江口 44
147 马家港 北环河 长江口 25~40
148 双孔水闸河 横河 长江口 35~40
60
59
编号 河道名称 起迄点 河口宽度(m) 备注起 迄
149 跃进河 长江口 永丰圩河 32~60
150 环河 文兴河 红星河 30~50
151 创建河 横沙小港 西环河 40
152 红星河 西环河 东环河 40
153 新民河 长江口 东环河 40
154 文兴河 长江口 东环河 40
155 运石河 战斗港 南竹港 30
备注:河口宽度落实以划示的河道蓝线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