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工作成果報告 - … · Web...

download 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工作成果報告 - … · Web view98年通報之兒虐或有兒虐之虞者即高達9,095件,均已即刻轉介地方政府社會局予以緊急訪視保護或適當處遇。

If you can't read please download the document

Transcript of 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工作成果報告 - … · Web...

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工作成果報告

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執行成果報告

教育部彙編

中華民國99年11月12日

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工作成果報告

目 錄

教育部………………………………………………………………………1

法務部………………………………………………………………………40

內政部…………………………………………………………………………….54

經濟部………………………………………………………………………….....75

行政院新聞局…………………………………………………………………76

行政院衛生署…………………………………………………………………83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1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4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97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102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104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5

臺北市政府……………………………………………………………………110

高雄市政府…………………………………………………………………160

基隆市政府…………………………………………………………………198

新竹市政府…………………………………………………………………227

臺中市政府…………………………………………………………………250

嘉義市政府…………………………………………………………………280

臺南市政府…………………………………………………………………302

臺北縣政府…………………………………………………………………330

宜蘭縣政府…………………………………………………………………353

桃園縣政府…………………………………………………………………396

新竹縣政府…………………………………………………………………435

苗栗縣政府…………………………………………………………………462

臺中縣政府…………………………………………………………………495

彰化縣政府…………………………………………………………………535

南投縣政府…………………………………………………………………566

雲林縣政府…………………………………………………………………585

嘉義縣政府…………………………………………………………………611

臺南縣政府…………………………………………………………………641

高雄縣政府…………………………………………………………………670

屏東縣政府…………………………………………………………………720

花蓮縣政府…………………………………………………………………735

臺東縣政府…………………………………………………………………759

澎湖縣政府…………………………………………………………………780

金門縣政府…………………………………………………………………804

連江縣政府…………………………………………………………………827

附錄一:96年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核定…………………………………843

附錄二:「犯罪預防及法治教育行動方案」酒駕犯罪預防措施各相關部會分工措施表…..854

教育部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執行情形彙整表

主要措施與工作項目

主辦機關

規劃及協助機關

辦理情形

一、一般預防

(一)保護措施

2.維護校園安全

(1)各警察單位應與高中職校、國中、小學簽訂「支援約定書」,明定支援項目及緊急聯絡人、電話,並經常與學校警衛、學生事務(訓導)人員或值日人員保持密切聯繫,適時規劃校園周邊巡邏勤務,預防校園暴力發生。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各級學校與各縣市警察分局均已簽訂「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已完成高中職、國中小學100%簽訂,明訂警方支援學校維護校園安全事項,包括:

(1) 在校區附近廣設巡邏箱,加強巡邏查察。

(2) 協助校園安全環境檢測評估,減少治安死角,淨化校園周邊安全空間,保護學生上下學安全。

(3) 加強各級學校校慶、畢業典禮或其他校際活動期間之安全維護工作。

(4) 協尋中輟學生,協助復學。

(5) 積極偵辦毒品與不良幫派勢力侵入校園事件。

(6) 加強蒐報幫派吸收學生不法事證,提報檢肅。

(7) 協請警方協助,落實維護校園安全工作。

(2)加強蒐偵不良幫派組合分子利用學生販賣大補帖及毒品等不法犯行。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配合警方偵蒐不良幫派組織分子利用學生販賣大補帖及毒品等不法犯行,遇有疑似個案,即依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通報警政單位確認,另各級學校應與各縣市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強化防制不良幫派組合份子吸收學生,其相關作為包括:

(1) 學務人員參與聯合巡查小組,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

(2) 學校教師、訓輔人員、軍訓教官配合校園訪查,瞭解學生藥物濫用情形與不良幫派組織在學校活動狀況。

(3) 不定期召開「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或相關活動處置與追蹤輔導」會議,邀集警政署、地方政府警察局、教育處、社會處及學校代表參加,建立教育、警政、社政與法務單位之良好溝通協調管道。

(3)隨時掌握與幫派分子來往或可能已被吸收為幫派分子之學生,並積極蒐證,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1) 為防制校園暴力、霸凌及黑道勢力介入校園,函頒「防制黑道勢力介入校園行動方案」,發布「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據以防制黑道介入校園。另邀集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修正「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及本部函發轉知所屬警察局及各級學校週知,相關偏差行為學生均依照是項輔導暨通報作法,共同完善學生輔導作為。

(2) 另各級學校全面與各縣市警察分局訂定「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明訂學校配合警方加強聯合巡查,查察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之娛樂、休閒場所,瞭解學生與幫派份子往來之情資,提供警方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

(4)利用各項勤務機會,深入布線調查轄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組織等不法情事,並建立名冊列管。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1) 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依據「學校、警察機關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通報流程圖」建立橫向通報機制,請警方於查獲黑道幫派進入校園吸收學生情形,立即通報相關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並副知本部校安中心,俾研採處置與輔導作為。

(2) 強化聯合巡查勤務:直轄市暨各縣市校外會結合警察、國高中訓輔人員、教官等針對青少年學生易聚集、滋事及不當出入場所查察,杜絕黑道幫派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

(3) 學校發現學生疑似參加不良組織,隨即由學校召集相關訓輔人員、導師及家長編組輔導小組實施輔導;經警政機關調查確認學生參加不良組織,則由縣市政府成立追輔小組,並由教育局處邀集校外會、警政、社政等單位及個案學校主管召開跨局處輔導會議,本部亦不定期召開「研商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或相關活動之處置與輔導」會議,並納入本部重大案件管制系統列管學校追蹤輔導情形。

(5)加強推動「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並成立「特殊個案處理會報」、「追蹤輔導小組」及「各縣市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小組」,協助學校處理重大相關事件。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法務部

函頒「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建立中央、縣市、校外會及學校等4個層級運作平台,推動10項強化作為,其中包括設置0800200885反霸凌專線電話、與警政單位建立通報機制、訂頒學生打學生、學生打老師、學生參加不良組織等通報處理流程圖、設立「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服務小組」、「追蹤輔導專案小組」等及辦理全國性校安研習等,協助學校處理重大相關事件。

(二)教育措施

1、規劃相關學習領域教育課程

(1)加強學生人權、性別、多元文化、環保、生命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及公民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中,並於公民教材中強調積極公民責任與民主基本價值,以培養少年兒童尊重他人、理性思考及明辨是非的健全人格。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法務部

(1) 有關資訊、性別、環保、人權、家政、生涯發展等六大重要議題,均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暫行綱要」中,六大重點議題透過融入七大學習領域的課程與教學中,培養兒童理性尊重與明辨是非的健全人格。

(2)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各類環教教育宣導與活動,也鼓勵地方政府結合產官學界,發展具有在地特色與國際觀的環境教育。

(3) 補助縣市辦理生命教育課程教材教案徵選52場、課程教材教案與表揚觀摩會21場次、辦理教師推廣研習46場次、辦理種子教師深耕巡迴研習60場次。

(4) 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及99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均於總綱明訂: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治教育、人權教育、環保教育、永續發展、多元文化及消費者保護教育等重要議題納入相關的課程中,以期讓學生在不同的科目脈絡中思考這些議題,以收相互啟發整合之效。另於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科中規畫有公民素養、法律與社會規範、憲法與人權及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等內容,以加強高中學生對上述議題之認識。

(5) 94年至98年各學科中心蒐整研發有關前開各項重大議題融入教學之教學資源總計4,978件。學科中心網站提供教師教學資源,並進行種子教師培育。

(6) 現行中小學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已提供「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多元文化教育」、「教育法規」、「德育原理」等相關課程,提供師資生修習,強化教師相關知能。

(7) 目前國中小學課程綱要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及社會學習領域中已臚列相關能力指標,並列入教科書出版商編撰教科用書與學校教師融入各學習領域設計教學活動中實施。

(8) 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品德教育觀摩研討活動186場,每場次約100-150人參與,以蒐集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作法與案例,輔導各校訂定品德教育之目標、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並督導縣市鼓勵學校參考「學校品德教育十大推動策略及評鑑指標」,規劃推動品德教育及進行自我檢核。

(9) 推動品德教育資源網第3年計畫,提供品德教育得獎教學活動設計教學媒材66件、小故事得獎作品約135件、書籍繪本161件、影音媒材44件、研究論文180件等資源,並持續維護、更新網站內容資訊,於98年1月之瀏覽人數為33,288人次,截至98年底瀏覽人數為186,560人次,增加153,272人次。

(10) 於98年8月26日辦理「97年度品德教育績優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表揚86所績優學校,並於會中分享交流各績優學校與民間團體之推動經驗。

(11) 業於98年2月23日完成核定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98年度辦理人權法治教育研習計120場次,法治教育主題40場次,防制人口販運研習7場次,並與師資培育機構合作開設人權法治教育增能學分班計11班次。

(12) 配合法務部「人權大步走計畫-落實執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自「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篩選與教育相關之條文,以教育案例探討為主軸,編輯兩公約各論講義參考範例,並於98年12月2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參考法務部所編兩公約總論講義及本部所編各論講義參考範例,編纂符合各縣市政府教育現況之兩公約各論講義。

(3)積極辦理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防治宣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行政院衛生署

教育部

內政部

法務部

(1) 補助地方政府友善校園計畫之性別平等教育年度工作計畫,辦理期間自98年3月至12月:

A. 辦理性別平等教育媒體識讀、學生懷孕事件、性別歧視及性別暴力防治、性交易防治、性平特殊教育等宣導活動計521場,參與人數約計41,420人。

B. 持續於98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反性暴力戲劇競賽活動,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為參加對象,結合學校課程,建議中學階段以約會強暴、分手暴力(納入網路交友安全、性愛自拍等議題)為主題,小學部分以性別暴力(如性別歧視、性霸凌等,列舉性別暴力之內涵)、自我保護(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等議題),透過表演藝術課程,引導學生演出,達到對學生之宣導效益。98年度共16個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戲劇競賽活動,預計約有1,500位學生參與。

C. 辦理學校性平會委員專業進修44梯次共4,380人,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教學活動計畫66場次、專長增能學分班11班,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教育輔導內涵之研討會計77場次(6,260人參加),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學分班19班。

(2)執行性別平等教育年度相關工作計畫:

A. 拍攝及製播「玫瑰少年」,光碟及教師手冊業製作完成並於98年3月發送全國中小學校,俾供性別多元教育之推廣。

B. 辦理「遠離網路性犯罪—網路動畫競賽」頒獎典禮,以防治網路流傳性愛自拍、網路性交易、網路交友安全等當前網路性犯罪等為主題,並於98年3月12日辦理頒獎典禮。規劃配合14件得獎作品編寫宣導教案供教師及家長使用。

(3)98年度辦理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計畫:

A. 委託辦理95-98年度校安事件統計資料質化分析及統計:整理近4年校安事件之內涵,分析事件成因(特別分析原鄉地區之事件),提供學校預防與改進建議。

B. 辦理大專校院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培訓:初階培訓2梯次、進階培訓1梯次(強化實務操作課程,如調查模擬、調查報告撰寫實務,結訓時並需通過評量,以確保培訓人才之專業性)。

C. 針對全國地方政府教育局/處之學務管理相關科長,辦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之在職訓練與對談,強化其對中小學督導之專業能力。

D. 分區辦理大專校院性平會、教評會及申評會委員之對談會議,凝聚其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之共識。

E. 委託辦理男童遭性侵害之案例研討會一場。

F. 委託編製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案例彙編。

G. 研訂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行為人防治教育課程。

H. 於98年下半年召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準則修訂條文說明會。

I. 委託辦理媒體報導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分析與識讀。

(4)運用媒體強化宣導:運用「性別教育easy go」廣播節目,探討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並利用性別、性侵害或性騷擾相關媒體事件邀請學校人員或學者專家進行訪談,教師收聽節目時數列為進修時數登錄,經核算自93年開播以來計有32次訪談內容與性侵害或性騷擾議題有關。

(4)強化服務學習,鼓勵志願服務,擴大公共參與訓練的管道與機會,以踐履學生生活公約,將守法觀念納入日常生活教育中,落實少年兒童人身安全、權益保護之宣導,並進行預防犯罪的宣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 95學年高一開始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列有「公共性與社會生活」主題(參考節數4節),內容包含社會信任、文化資產、公民社會等社區認同與社區意識、自治與自願性、利他精神、區域性社區,如傳統鄰里村落vs.都市街坊社區;現代社區營造概念、在台灣的發展經過、事例;「志願服務」作為社會公共資產的意義、志願服務對工作者以及被服務對象的故事舉例。另有「社會團體與結社」主題,如包含志願結社的概念與在現代社會的重要性、社會團體類型與說明:非營利組織、社會運動、職業團體、服務性社團、慈善團體等等;客觀環境限制、「搭便車」問題、物質基礎、認同基礎、介紹台灣或國際的志願服務發展以及重要團體。

(2) 自95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及99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必修科目「綜合活動」核心能力列有激發同理心、親和力、服務他人和關懷社會的態度及能力。課程活動兼顧學校發展與社區資源,透過體驗、省思與實踐,以建構自我價值觀與意義、增強解決問題能力、強化團隊合作服務及促進全人發展的活動。其內容包括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其中學生服務學習活動項目內涵為配合學校、社區需要,實施計畫性的服務學習活動,如校園志工、社區服務、公共服務、休閒服務、環保服務等。綜合活動時間安排,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二節的綜合活動課程或課餘時間,安排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學生自治會活動、學生服務學習活動及學校特色活動,唯社團活動每學年不得低於24節。學校宜以三年整體規劃逐年實施為原則,一學年或一學期之總節數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彈性安排各項綜合活動,不受每週二節或每週班級活動、社團活動各一節之限制。

(3) 目前國中小學課程綱要自社會學習領域中已臚列有法治及品德教育之相關能力指標,以為教科書編撰與教師教學設計之依據。

(4) 學校導師應善用每日導師時間,以生活周遭案例進行機會教育,並引導學生討論中心德目及行為準則,必要時可採辯論、模擬演練方式,提供機會鼓勵學生從「做中學習」在日常生活與人際互動中實踐良好品德行為。

(5) 每位教師均應秉持「身教重於言教」之基本原則,親身表現良好言行作為學生表率與楷模,同時在日常教學中隨機進行機會教育,指導學生深刻感受在何種情境下的言語和行動才是良好的品德。

(5)舉辦預防犯罪教育活動,以學生較常發生的違法行為類型為宣導內容,並請學生家長參與,宣導父母法律責任,進行親職教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本部維護校園安全、春暉專案及全民國防教育經費均補助各縣(市)聯絡處及民間團體辦理反毒活動或高關懷學生挑戰營活動,預防青少年兒童犯罪。

(2) 直轄市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辦理相關親職教育活動時,均納入宣導。

(6)加強學生法律常識宣導,學校除在有關課程中講述外,並利用團體活動或集會時間,妥適安排議題,進行機會教育。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自95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之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列有「法律與社會規範」、「憲法與人權」、「行政法與生活」、「民法與生活」、「刑法與生活」、「糾紛處理與權利救濟」等主題;99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必修科目「法律基本理念與架構」、「憲法與人權」、「行政法與生活」、「民法與生活」、「刑法與生活」、「紛爭解決機制」。

(2) 為鼓勵公私立技專校院落實學校法治教育,建立正確公民法治觀念,培養知法守法之現代國民,將配合學校之開課期程,定期調查各校辦理情形。

(3) 為鼓勵公私立大學校院落實學校法治教育,建立正確公民法治觀念,培養知法守法之現代國民,將配合學校之開課期程,定期調查各校辦理情形。

(4) 98年6月5日函請大學校院回報開設有關法治教育等課程及活動情形。97學年度第2學期大學校院開設法治相關議題之課程數達897門。

(5) 目前國中小學課程綱要自社會學習領域中已臚列有法治教育之相關能力指標,以為教科書編撰與教師教學設計之依據,學校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及彈性學習節數,安排學習,進行機會教育。

(6) 按學校或教師平日即積極利用朝會或其他集會時間,宣導與學生生活或與社會新聞相關之法律(如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著作權法等),甚而適時融入教材,進行機會教育。

2、整合校內外教育資源

(1)安排適當時間邀請法官、檢察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觀護人等,到校講解少年兒童法律常識及被害預防觀念,並安排參訪法院活動,實地瞭解司法程序,協助學生認識犯罪與法律的關係。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法務部等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自95學年度高一起逐年實施之高中新課程,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規畫有公民素養、法律與社會規範、憲法與人權及智慧財產權的保障等內容,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兩節的「綜合活動」課程或課餘時間,安排法官、檢察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觀護人等,到校講解少年兒童法律常識及被害預防觀念。

(2) 預定自99學年度高一實施之高中課程,除公民與社會科課程外,各校可因應實際需求,於每週兩節的「綜合活動」課程或課餘時間,安排參訪法院活動,實地瞭解司法程序,協助學生認識犯罪與法律的關係。

(3) 各校於年度規劃工作項目時,皆有安排適當人員到校講演法律常識。

(4) 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98年度法治教育研習,部分研習活動邀係請司法人員宣講法治教育概念;另補助大學校院法律系(所)辦理「98年度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其中亦包含帶領中小學生參訪法院活動。

(2)充分利用各個機關或團體製作提供之各種預防犯罪及法律宣導書籍、錄影帶、光碟及網站資源,增進學生之法律常識及守法精神。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積極配合宣導運用相關媒材宣導法律常識與守法觀念。

(2) 依本部訂定之「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體措施建議方案」內容,持續督導各大專校院推動校內維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措施。

(3) 以97學年度為例,164所大專校院中計有161所大學校院已提供著作合理使用範圍及資訊給全校師生,如連結智慧局「校園著作百寶箱」網頁或本部宣導網頁,並於校內各網頁加註宣導標語;另已有149所大學校院已於法律系所開設相關法令課程,或於通識課程規劃開設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相關課程,另透過辦理法治宣導活動納入智慧財產權議題。

(4) 98年度委託國語日報社辦理「98年度少年法律專刊」,以8開半版、每週出刊2次方式,以淺白易懂、活潑有趣的文章和漫畫,並佐以時事,廣泛介紹各項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及相關資源與知識,期能以更多元方式將法治觀念深植於小學生心中,提供國中小教師實施法治教育及學童閱讀之補充教材,宣導法律常識,強化青少年及親職法治素養。相關電子檔案置於「教育部訓育委員會/刊物彙集」網站。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積極編製國中、小法治教育叢書、錄影帶、光碟等輔助教材,並設置法治教育網站,供各校查詢。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法務部

審查補助98年度直轄市、縣市政府友善校園計畫,共成立52所中心學校,持續規劃辦理人權法治教育相關研習活動及座談會,以加強宣導法治教育。

(4)各地文化中心、社會教育工作站及社區發展協會等機構應積極結合社區資源,廣泛舉辦法律常識演講、法律生活劇場及專家民眾座談等法律宣導活動,使法治教育深入基層。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補助20所大學校院法律系所辦理「98年度中小學及社區法治教育計畫」活動,至中小學及社區辦理法治教育活動(包含參訪法院、邀請專家至學校演講、提供社區法律諮詢等方式),計舉行245場次以上之活動,深耕中小學師生及社區居民法治素養,亦提供大學法律系所學生實習機會,增進其生活與服務經驗。

3、加強親職教育

(1)學校應與家庭及社輔機構聯繫配合,推動校內外生活輔導工作,利用家庭聯絡簿、家庭訪問及辦理親子活動的機會,溝通家庭與學校之意見,以利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及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均配合辦理。

(2)妥善擴大運用大眾傳播工具,加強家長對子女教育之知能,強化家庭教育功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新聞局

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含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各項家庭教育活動時,均能善用傳播媒體發布活動消息,或利用設置網站及編輯相關書刊、手冊,提供民眾資訊擷取的管道。

(3)家庭教育中心應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基金會等資源,以辦理教育活動及提供資訊等方式,協助父母解決親職有關問題。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每年均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基金會等資源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協助家庭強化家庭教育功能,提升解決家庭教育問題及適應社會變遷的能力。

(4)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及國民中、小學應積極協調家庭教育中心及相關少年兒童輔導機構,對毒品、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等物質濫用問題之宣導,於適當時機及場所實施,以發揮教育及輔導之功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行政院衛生署

教育部

行政院新聞局

(1) 製作「反毒宣導-沙畫篇」影片於無線電視台、原住民及客家電視台公益時段託播;另製「反毒宣導短片」於公車BTV播放,擴大宣導對象及成效;另錄製「蕭敬騰反毒公益廣告」,於Hit Fm聯播網及台北流行音樂台播送反毒觀念。

(2) 建置「春暉專案」網頁提供學校及民眾瀏覽相關資訊及意見交流,強化宣教功能。

(3) 運用軍訓通訊文宣資料,提供反毒教育及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各項研習活動及成效宣導資訊共計29篇;各縣(市)政府、學生校外會、各級學校辦理相關防制藥物濫用活動宣導成果投稿刊登計33篇;提供學校相關部會製作之宣教影片、單張及海報,加強防制藥物濫用宣導教育。

(4) 各縣市學生校外會製(轉)發學生濫用藥物宣導資料及各式反毒文宣品,計有宣導文具、日用必需品、活動文宣品、紀念品等,均分發至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參考及運用,充分發揮媒體宣教功能。

(5) 全面推動「防制藥物濫用教育」,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體與健護領域課程內,每學期最少施以1節防制藥物濫用教學課程。

(6) 主辦98年全國反毒會議及學術研討會,邀請機關部會首長、專家學者、民間團體、學校及青年代表參加,另配合反毒會議,研編發行98年反毒報告書及98年學術研討會手冊,印製中文2,000冊,英文200冊,分送與會人員及相關部會,延伸反毒會議效益。

(7) 運用教育局處長會議及地區校長會議時機,要求各縣市落實推動各級學校學生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工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學務主任、教務主任、輔導主任、生(教)輔組長、導師等人員研習,計1,828場次、95,108人次,以提升學校相關人員反毒知能,建立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共識。

(8) 辦理「國民中學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材種子教師培訓」,共計141人結訓;「藥物濫用防制輔導種子師資研習-想High 不需藥害」推廣研習25場次;針對業務承辦人員辦理「防制藥物濫用暨校園安全業務研習」6梯次,以強化校園拒毒教育宣導及輔導戒治工作。

(9) 推動「反毒宣講團」巡迴校園宣教共計3,696場次;98年學校辦理「一般反毒宣講團」1,483場次,考量導師為中小學執行毒品防制工作最基層同仁,「加強導師反毒知能」2,213場次,參加教師及學生共計203,384人,執行成效良好,確達校園宣教目的。

(10) 結合專家學者、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等,針對不同學習對象,積極辦理分齡教材編製適宜之教材:編印「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教學補充教材(國中篇)」及互動式教學光碟計19,000套。編製大專校院「青春正high 不要毒害--大專院校新生反毒教學影片」計5,000套,發送各大專校院,並請各校加強宣導。印製「一毒百害我不愛-藥物濫用防制創意教案成果彙編國中篇」共8,000冊及「一毒百害我不愛-藥物濫用防制創意教案成果彙編高中篇」共6,000冊,函發各高中職及國中運用。編印「迎向陽光開創未來–春暉小組輔導工作手冊」25,000冊及「關愛學生 您可以做得更多–特定人員(學生)尿液篩檢作業手冊」5,000冊(另增印55,000冊),發送至各級學校,提供教師實務工作流程(防制藥物濫用三級預防及成立春暉小組輔導精進作法,與特定人員尿液篩檢作業流程及遭遇問題之解決方法)參考運用。研編「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數位學習教材開發計畫」共計8單元16小時,提供學校行政人員及老師學習相關反毒知能管道。

(11) 進行各級學校學生反毒知能認知檢測,抽樣學生包含國小5、6年級、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施測樣本計105,987人,以提供本部研擬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政策參考。

(12) 編列經費補助71所學校及民間團體辦理春暉專案相關宣導活動,舉辦各型反毒宣教活動,廣邀各界媒體採訪及宣導。藉文藝、才藝等各項競賽設計,寓教於樂,探討法律責任、規範,以培養法治精神;建立反毒共識,發揮正面影響力,鼓勵青年學子從事正當休閒,革除不良習性,以導引正確抉擇,珍愛生命、建立健康校園。各縣市學生校外會辦理春暉專案宣教活動共計532種、14,614場次,共計11,481,399人次參加。

(13) 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春暉社團」指導老師及學生幹部研習等大型研習活動,以提升學校社團指導老師及學生幹部校園毒品防制工作專業知能;同時培訓學校社團指導老師及學生幹部相關反毒宣導、社團經營及活動規劃、執行之專業知能,以落實「春暉專案」各項工作,以達成本部「健康校園」之策略目標。

(14) 結合各校及學生特性,推動校園「藥物濫用防制」工作,為落實防制校園學生藥物濫用教育宣導,各縣市學生校外會及學校辦理各項反毒教育宣導工作,98年宣教場次總計10,638次,宣教人數總計7,613,108人次。

(15) 為介紹「春暉專案」防制項目、範疇及特性,提供家長有關時下青少年「次級文化」型態、特殊語言,增進家長與學子間的關係,增加相處時間,促進良性倫理互動,以期溝通、化解對立;各縣市學生校外會98年度共辦理家長座談會、園遊會、懇親會、才藝表演等親子活動697場次,計627,863人次參加。

(16) 校園囿於人力、經費之限制,能力有限,但民間活力無窮,所以有效整合社會資源才能充分發揮宣教活動的最大力量;各縣市學生校外會分別主動配合352個校外相關單位,辦理3,365場次春暉專案宣導教育活動,共計1,544,640人次參加。

(17) 訂頒「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各縣市召募具服務熱忱之志工,協助輔導中等學校濫用藥物之高關懷學生並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及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協助教育人員共同解決困擾問題,使其不受毒品等物質引惑。

(18) 辦理春暉協同役男實施計畫,對執行春暉專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初具成效之國民中小學,適切撥補教育服務役役男,協助各項行政工作與輔導作為,以降低濫用藥物學生人數,以提升國中小學藥物濫用防制輔導戒治工作成效。

(19) 各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多已號召有志服務之青年學生成立「春暉社」,運用社團活動及社區服務時機,協助推動「春暉專案」各項教育宣導工作。

(20) 為強化弱勢家庭學童之教育輔導,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結合在地民間資源,提供課後安全、愛與關懷的教育環境及親職(子)教育、代間教育、親子共讀、文化藝術教育、品格教育、生命教育、生涯發展等學習活動,輔助弱勢家庭(低收入戶、單親、失親、隔代教養、家境特殊亟需關懷)學童,使家長無後顧之憂,安心工作。

(21) 為促使家庭教育發揮積極「預防」問題發生之功能,自96年7月起試辦「建構最需要關懷家庭輔導網絡」,以兒童少年未獲得適當照顧者為對象,由學校通報該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家庭教育諮詢與關懷之到府服務,計有1,134件服務個案。

(22) 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結合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基金會等資源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協助家庭強化家庭教育功能,提升解決家庭教育問題及適應社會變遷的能力,98年度總計補助60,431,200元。98年度迄今,各直轄市及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共計辦理預防推廣活動1,405場,113,782人參加。

(三)輔導措施

1、辦理休閒活動與課外生活輔導。

(1)建立以學校為主體之輔導網絡,結合社區居民,有效推動少年兒童輔導工作,預防犯罪。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本部賡續推動認輔制度,鼓勵一般教師、退休教師及社區志工等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認輔教師人數98學年度為45,202人,受輔學生人數為50,093人。

(2)充實各級圖書館資源,規劃啟發少年兒童閱讀興趣之文化藝術活動,設置相關少年兒童教育文化網站,提供正當休閒娛樂及文化資訊,以健全少年兒童身心發展,降低少年兒童犯罪率。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3)增加休閒運動空間及場地設施資源,推動少年兒童休閒活動,使社區少年兒童樂於參加並接受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教育部

內政部

(1) 本部針對弱勢家庭學童,刻正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利用國民小學、公共圖書館或地方合適之建築物為辦理據點,並辦理親職、品格、生命、文化藝術、生涯發展等學習課程與活動,在夜間提供一個充滿愛與關懷的免費學習輔導環境。98年本計畫已設立354個據點(436班),服務學童數計7,631人。

(2) 本部為推動「快活計畫」,鼓勵輔導各級學校加強教育學生規劃假日及寒暑假之運動休閒活動,特請合適團體協助辦理各項運動營隊活動。希望透過樂趣化、多元化活動實施,鼓勵全國學生參與運動、喜歡運動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3) 本部於98年8月10日公布「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將「加強學生棒球運動教育管理,協助學生進路發展」納入方案重點項目,期能建立學生課業輔導機制,提升學生棒球運動品質及素質。

(4)結合學校與民間資源,規劃運動、休閒活動,鼓勵組織服務、休閒、運動團體,提升休閒參與動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教育部

(1)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所屬各中小學積極規劃及推動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並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各相關活動,執行成果如下:

A. 推動暑期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計10,541場、計665,815人參與。

B. 結合民間團體舉辦各類知性藝能、技能研習及公益服務等活動計4,961活動數,計403,168人次參與。

(2) 辦理「推動國中小學生普及化運動」計畫,本次大賽在縣市複賽階段約有1,300隊,約39,000位學生參加;初賽部分的參賽人數更是最少有400,000人參與,足見普及化運動的推動成效。

(3) 舉辦「98年學生暑期運動飛揚系列活動」,在全台50個地點舉辦包括健行登山、攀岩、溯溪、風帆、獨木舟、棒球、浮潛、水肺潛水、西式划船、射箭、龍舟、直排輪、體能王與水上芭蕾等14種戶外活動,計110個梯次,預計將吸引約15,000名學生參與,期透過不同的運動體驗,激發冒險潛能與自我成長的機會。

(5)關懷偏遠、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少年兒童之休閒需求與權益,舉辦各類休閒育樂活動,強化身心健康。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推動辦理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理內容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為主,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學生得優先並免費參加本服務。

(7) 協助少年兒童瞭解校園可能犯罪問題,並將反霸凌及尊重之核心思想納入學校教育及課程。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建置0800-200-885反霸凌申訴專線,98年計處理申訴案件63件。

(2) 98年6、10、12月實施3次「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調查曾遭霸凌及勒索個案學生,以研擬改善計畫與措施,輔導施暴、受凌及旁觀學生。另統計全國中小學定期陳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暴力、霸凌事件件數,98年平均發生78件。

(7)學校應協助學生瞭解

規律生活可減少被害發生,教育學生如何處理被害事件,並建立校園被害輔導機制。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本部維護校園安全、春暉專案及全民國防教育經費辦理各項辦理各項校園安全維護研習,強化訓輔人員針對被害學生通報處理輔導知能。

(2) 另鼓勵本部各縣市校外會、少輔會合辦高關懷學生活動或向各縣市地檢署申請「緩起訴金」經費運用,辦理高關懷學生活動,輔導學生回歸正常規律生活,避免學生被害。

(3) 於98年5月14日及15日辦理97學年度全國大專校院圖書館館長聯席會議及97學年度全國公私立大學校院教務主管聯席會議,向大學院校宣導性別平等教育觀念,並提出性別平等教育之相關策略,以利學校配合辦理。

(4) 97學年度計有71所公私立大學校院開設性別議題相關課程達762門,有效落實提升學生相互尊重之性平意識。

2、加強生涯教育輔導

(1)對於國中畢業後擬不升學之學生,應加強推動「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自國中三年級起,配合社會需要,另編適當教材,加強職業選修及技藝教育,並培養其學習職業技藝之興趣,俾利其畢業後就業。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部自96年7月增修國民教育法第7-1條增修學校開設技藝教育課程以利學生選讀,並得以專案編班方式辦理。並於97年4月9日修正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調高技藝選修課程至12節至14節,並得以加深加廣之課程選讀,並與中部辦公室配合暢通技藝教育學生生讀實用技能班之管道。96學年度個縣市政府開辦1,660個抽離式班級至98學年度已增加為1,948班,專案編班自97學年度起核定53班辦理,98學年度增為73班。

(2)強化少年職涯發展教育,辦理在校少年生涯輔導活動以及職涯探索、行(職)業介紹、職場實務經驗分享等課程活動。另針對職業性向明確之學生,加強推動技藝教育學程,自國中三年級起,以選修方式,每校擇二至四職群,每職群安排每週三節課,加深職業試探,以利畢業後銜接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部自96年7月增修國民教育法第7-1條增修學校開設技藝教育課程以利學生選讀,並得以專案編班方式辦理。並於97年4月9日修正加強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辦法調高技藝選修課程至12節至14節,並得以加深加廣之課程選讀,並與中部辦公室配合暢通技藝教育學生生讀實用技能班之管道。96學年度各縣市政府開辦1,660個抽離式班級至98學年度已增加為1,948班,專案編班自97學年度起核定53班辦理,98學年度增為73班。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結合職業訓練機構、各級學校及相關專業培訓機構,建立職業訓練資源網,以提供少年便利之職訓資訊管道,使不擬升學之國民中學或高級中學應屆畢業生得以參加職業訓練。

直轄市

縣(市)政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內政部

教育部

本部訂定「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除辦理技藝教育、高職類科職群試探等,並鼓勵學校因應在地文化與社區需求,產學攜手合作,並訂定共同發展之機制,辦理生涯探索、生活關懷與輔導課程或活動。

(4)各國民中學應辦理應屆畢業生之就業意願調查工作,並將有意辦理求職登記之畢業生名冊,送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推介就業工作。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本部訂定「國中與高中職學生生涯輔導實施方案」,督導地方政府建立國中畢業生之進路追蹤與分析。

(5)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選擇適當之專科及職業學校附設班級或結合高中職休學轉學暨諮商輔導機制,對於失學或失業少年,提供個別化之職涯輔導,施以社會需要之職業科目與技藝訓練,使其獲得謀生技能,並輔導其就業。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77所技專校院開設892門生涯規劃相關課程。

二、特別預防

(一)偏差傾向之輔導

1.加強適應困難學生輔導

(1)強化各直轄市、縣(市)少年輔導委員會之功能,對需輔導之少年兒童,協調聯繫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民間輔導機構,以加強少年兒童之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等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配合少年輔導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加強少年兒童之輔導。

(2)學校輔導工作應早期篩檢學生重要類型偏差行為,並強化個別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為有效輔導學生,尤其針對適應困難及行為偏差學生給予適時的協助與輔導,本部推動建立輔導三級預防工作:

A. 初級預防:以全校或班級為單位,實施發展性輔導措施,提昇學生正向思考、情緒與壓力管理、行為調控、人際互動以及生涯發展知能,以促進全體學生心理健康與社會適應。

B. 二級預防:以個別或小團體學生為單位,實施介入性輔導措施,針對學生在性格發展、學業學習、生涯發展及社會適應等之個別需求,進行高關懷群之辨識與篩檢、危機處理、諮商與輔導、資源整合、個案管理、轉介服務和追蹤輔導等。

C. 三級預防:針對偏差行為及嚴重適應困難學生,整合專業輔導人力、醫療及社政資源,進行專業之輔導、諮商及治療,並在學生問題發生後,進行危機處理與善後處理,並預防問題再發生。

(2) 另為加強協助學生解決多元問題,本部推動專業輔導人員參與國民中小學學生輔導工作方案,結合心理師、社工師及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等參與學校輔導工作,及早提供學生適當的輔導與服務。

(3) 為及早發現自殺的高關懷群學生,及時輔導並提供適當協助,本部訂定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鼓勵並宣導學校針對學生特性、校園文化與資源,規劃合適之高關懷群與其篩檢方法,並重申學校實施篩檢,須符合專業法律與倫理,及六階段實施過程(說明、取得同意、解釋結果、保密、主動關懷、必要轉介)。

(3)建立在校學生之個案基本資料,對於問題家庭、行為思想有偏差或有中輟傾向之學生,應加強追蹤輔導,並主動與社政主管機關聯繫,尋求解決之道。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1) 學校應將中輟、時輟時學或缺課累計達7天以上學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安排認輔教師協助,並會依個案特性,提供適宜之輔導與就讀措施。

(2) 依本部「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對於特殊個案學生需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生活情形和社區環境背景時,應立即與家長聯繫,探知原因及謀求解決方法,並視個案情形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共同訪問或晤談。經家訪發現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或危害學生人權者,須依法及時通報相關機關(構)並追蹤輔導。

(4)學校應結合社會資源及大專院校,針對社會適應困難的少年兒童設計課後輔導方案,以團體及個別輔導方式,協助其健全發展。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本部為強化大專校院學生輔導功能,整合相關人力,提升服務品質,以協助學校處理輔導問題,特設置四區大專校院輔導工作協調諮詢中心。

(2) 各區輔諮中心除規劃各大專校院之輔導工作之整體配合事項及問題解決事宜,並協助鄰近地方政府或各級學校推動學務與輔導各項工作,以達資源共享理念。

(3) 攜手計畫已規劃經學校輔導會議決定有需要者納入攜手計畫課後扶助對象。

(5)學校應加強行為偏差學生之輔導工作,並對就學、復學、轉學、學籍之變動、學校之適應等問題予以協助。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內政部等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請各校加強對行為偏差學生,進行關懷引導與輔導,並對就學、復學、轉學、學籍之變動、學校之適應等問題予以協助。

(2) 高級中學均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管教學生辦法,對偏差學生瞭解家庭成長背景,針對不同特質與需求,施予不同輔導,提昇其自信心,導正偏差觀念與行為。

(6)協助少年兒童瞭解校園可能犯罪問題,並將反霸凌及尊重之核心思想納入學校教育及課程。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建置0800200885反霸凌申訴專線,98年計處理申訴案件63件。

(2) 98年6、10、12月實施3次「校園生活問卷調查」,調查曾遭霸凌及勒索個案學生,以研擬改善計畫與措施,輔導施暴、受凌及旁觀學生。另統計全國中小學定期陳報「校園治安事件彙報」暴力、霸凌事件件數,98年平均發生78件。

(7)學校應協助學生瞭解

規律生活可減少被害發生,教育學生如何處理被害事件,並建立校園被害輔導機制。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召開98學年度第2學期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業將家庭暴力、性侵害防治及性別平等議題納入鼓勵開設之重要課程。另於課程相關會議提出家庭暴力防治教育相關議題說明或進行宣導,強化與會人員有關家庭暴力防治及家庭和諧等觀念,利其返校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並於98學年度教務主管會議中請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A.鼓勵各校開設性別平等、性騷擾及性侵害防治、人口販賣防治、反毒教育、法治教育等社會關切議題課程。

B.重視校內性別平等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並辦理相關議題研討會及觀摩活動,以強化教職員生之性別平等、性別教育、生命及人權教育等觀念。

(2) 為加強學校教師具兒童及少年保護、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知能,鼓勵大專校院開設「家庭暴力」、「性別議題」及「性騷擾與性侵害防治」相關的課程,經查上開課程數,98學年度第1學期共計開設相關課程440門,開課校數達87校。

(3) 另為加強少年及兒童保護責任通報機制,98年教育部獎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業將「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效納入獎補助指標之一,學校如辦理性別平等教育等本部學輔相關政策成效不彰或違反相關規定,扣減績效獎助經費5%至20%。

(4) 本部維護校園安全、春暉專案及全民國防教育經費辦理各項辦理各項校園安全維護研習,強化訓輔人員針對被害學生通報處理輔導知能。另鼓勵本部各縣市校外會、少輔會合辦高關懷學生活動或向各縣市地檢署申請「緩起訴金」經費運用,辦理高關懷學生活動,輔導學生回歸正常規律生活,避免學生被害。

2.辦理輟學學生生活輔導

(1)規劃推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設施,針對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設計符合其需要之適當課程,以加強其法治觀念、人際關係技巧、與性別平等相互尊重等概念,俾增強其適應能力。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98年12月15日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結合社會資源,預防、追蹤與輔導國民教育階段中輟學生復學,補助地方政府設置辦理多元中介教育措施,提供專業輔導資源、多元適性課程及輔導措施。

(1) 慈輝班10所計33班,可容納學生696人。

(2) 資源式中途班79班,可提供1,310人就讀。

(3) 合作式中途班23班,可招收學生365人。

(2)結合社區組織,輔導並提供虞犯兒童及少年、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及已有觸法行為少年兒童正當參與地區社團的管道,避免利用社團滋事或誤入幫派組織。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為輔導國民教育階段中輟生,本部補助辦理合作式中途班,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轄區內已立案及經法人登記之民間團體或企業資源,由民間團體提供適宜場所,中輟生專業輔導資源、措施及多元適性課程。

(2) 本部各縣市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定期辦理高關懷學生探索營、挑戰營活動,輔導高關懷學生導向正常規律生活及培養自治能力,避免誤入歧途。

(3)教育單位協調社政單位、少年隊、少年輔導委員會及民間團體等強化中輟學生追蹤輔導與中介教育安置系統,加強橫向及縱向單位聯繫。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1)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中輟生預防追蹤與復學輔導工作原則」,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結合社會資源,提供中輟復學學生適性教育,建立中輟生協尋及輔導復學資源(支援)網絡,青少年社會輔導資源聯繫座談,協調社政、社輔單位或結合立案民間團體輔導長期(或多次)輟學學生。

(2) 本部各縣市校外會結合轄區少年隊、警察、高國中訓輔人員辦裡之聯合巡查勤務,凡尋獲中輟學生均通知家長及學校協處輔導。

(4)運用教育替代役協助中途輟學學生復學輔導相關工作。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規劃國內具有中教證及輔導、社工專長之役男,藉由中輟輔導替代役男之投入,適時提供支援與協助,以有效協助與輔導中輟生復學。

(2) 迄98年止,本部業已完成1,516員具中等學校教師證或社工、輔導專長役男之專業訓練,陸續投入各縣市中輟資源中心學校服勤,有效協助中輟生協尋及復學輔導工作。

(二)偏差行為之防制與取締

1.加強不當場所之勤務執行

(1)加強對於少年兒童易聚集、滋事場所,包括廟(堂)口、速食餐飲店、電子遊戲場、泡沫紅茶店、撞球場、電腦網路咖啡店及其他常有少年兒童聚集、滋事場所之勤務規劃與執行。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1) 透過各縣市校外會功能,結合地方政府警察、教育、社政等資源,以執行維護學生校外安全工作。

(2) 為有效維護學生校外活動安全,各縣市校外會規劃聯合巡查、駐站輔導、春暉專案,加強少年兒童易聚集、滋事場所,包括廟(堂)口、速食餐飲店、電子遊戲場、泡沫紅茶店、撞球場、電腦網路咖啡店等之查察,98年計實施11,428次聯巡,動員警力20,090人次,教官12,780人次,老師9,207人次。

(2)加強執行對於妨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場所之勤務,包括酒家(吧)、舞廳、特種咖啡茶室、妓女戶、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涉及賭博、色情之場所。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1) 透過各縣市校外會功能,運用地方政府警察、教育、社政等資源,以執行維護學生校外安全工作。

(2) 為有效維護學生校外活動安全,各縣市校外會配合警方執行「春風專案」,並置重點於查察妨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場所之勤務,包括酒家(吧)、舞廳(場)、特種咖啡茶室、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涉及賭博、色情之場所等。

(3)主動勸導深夜遊蕩之少年兒童返家,積極協尋逃學、逃家、飆車及網路援交之少年兒童。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本部直轄市暨各縣市校外會於配合警政署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巡時,主動勸導深夜遊蕩之少年兒童返家,積極協尋逃學、逃家、飆車及網路援交之少年兒童。98年計勸導深夜在外遊蕩學生409人,深夜逗留遊樂場所747人,中輟生275人,危險駕駛198人。

2.辦理外展服務

(2)主動聯繫單親家庭及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家庭等特殊境遇高風險家庭,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具專業背景之志願服務人員訪視,並提供協助資源。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法務部

依本部「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對於特殊個案學生需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生活情形和社區環境背景時,應立即與家長聯繫,探知原因及謀求解決方法,並視個案情形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共同訪問或晤談。經家訪發現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或危害學生人權者,須依法及時通報相關機關(構)並追蹤輔導。

(3)結合社區資源,對於功能不彰家庭、身體狀況特殊或行為思想有偏差(尤其是有暴力傾向者)或有輟學傾向之學生,加強家庭訪問、追蹤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1) 學校需在第一時間及時掌握學生出缺勤狀況,如有學生未到校,即行聯絡家長或進行家訪;另學校應將時輟時學或缺課累計達7天以上學生列為高關懷個案,安排認輔教師協助,並依個案特性,提供適宜之輔導與就讀措施。

(2) 依本部「強化國民中小學家庭訪問實施原則」,對於特殊個案學生需深入了解學生家庭生活情形和社區環境背景時,應立即與家長聯繫,探知原因及謀求解決方法,並視個案情形由導師會同相關人員共同訪問或晤談。經家訪發現有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或危害學生人權者,須依法及時通報相關機關(構)並追蹤輔導。

(5)落實執行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制度,針對少年兒童之行為特質、身心狀況、學業程度及其他事項,提供個別化的保護及教育措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等洽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依國民教育法第2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爰如該兒童或少年無實施感化教育、矯正教育或進入中途學校等裁定,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則仍受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範,故可在一般國民中、小學進行相關轉銜、復學、升學措施,學校也應給予相關協助。

(三)特殊境遇之轉介、安置與輔導

1.建立通報網絡

(2)強化中輟學生通報協尋系統及復學輔導網絡,有效協助中輟學生復學。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

內政部

(1) 建置「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責成各國民中小學即時上網通報學生輟學、尋獲及復學狀況,並透過通報系統將行蹤不明學生資料傳輸警政署協尋。

(2) 98學年於上述系統新增「新生未入學再次協尋功能」,並正式上線。

2.辦理保護與輔導

(8)提供少年兒童正確之防範被害知能,發現或受理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侵害之少年兒童案件時,應儘速通報當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身心輔導。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等洽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由各地方政府培訓國中小校長至校內進行校園研習宣導、98年度共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之教育宣導、工作坊與個案研討會316場,參訓人數計10,042人。

(2) 補助各地方政府開設學生輔導專長增能學分班,98年度計有18縣市申請補助「基礎輔導知能」課程,共開設22班。

(3) 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年度工作計畫:

A. 辦理戲劇競賽:持續於98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年度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反性暴力戲劇競賽活動,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為參加對象,結合學校課程,建議中學階段以約會強暴、分手暴力(納入網路交友安全、性愛自拍等議題)為主題,小學部分以性別暴力(如性別歧視、性霸凌等,列舉性別暴力之內涵)、自我保護(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等議題),透過表演藝術課程,引導學生演出,達到對學生之宣導效益。98年度共16個縣市政府申請辦理戲劇競賽活動,約有1,500位學生參與。

B. 辦理「遠離網路性犯罪—網路動畫競賽」頒獎典禮,以防治網路流傳性愛自拍、網路性交易、網路交友安全等當前網路性犯罪等為主題,並於98年3月12日辦理頒獎典禮。並規劃配合14件得獎作品編寫宣導教案供教師及家長使用。

C. 辦理校園性別事件、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理機制及教育輔導內涵之研討會(依校安事件通報案例),透過案例研討,促進學校通報、預防及處理校園相關事件知能之目的。計核定補助77場次,預計約中小學教師及輔導人員6,260人次參加。

D. 辦理中小學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專業人員專長增能學分班19班(約670人參訓),各學分班於98年暑假辦理。

E. 25縣市均規劃辦理以防制兒少性交易、未成年學生懷孕事件處理、性別歧視及性別暴力(含性霸凌)之防治等議題之研討會、學生競賽活動或教師讀書會,宣導及教導學生保護身體之知能,計521梯,宣導教師及學生約計41,420人。

(4) 辦理特殊生融合教育相關研討會及宣導計畫:透過特殊生融合普通班級之導師參與研討會,引導教師瞭解及教導特殊生之身體保護知能,並增進普通班教師對班級內特殊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之知能,98年度計核定20場,參與教師約計2,030人

(9)加強性侵害及家庭暴力少年兒童之緊急救援、庇護安置及相關保護扶助措施。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內政部

教育部

法務部

行政院衛生署

(1) 於98年6月2日頒訂「國民中小學學生保護輔導工作流程圖」,以增進教師辨識及關懷知能,落實校園輔導機制。

(2) 98年10月出版「教育人員兒童少年保護工作手冊」,全國分送總數計19,939冊。

(3) 本部98年度審查各地方政府及各大專校院推薦師資計223位,並公告於本部學生輔導資訊網。

(4) 本部配合內政部責請學校配合執行輔導計畫,協助學生安心就學。

三、再犯預防

(一)觀護措施

1.辦理個別化觀護

(1)相關機關及學校應提供適當資源,協助有就學需求之受保護處分少年兒童適應學校生活,並建請少年法院(庭)視實際需要與少年兒童就讀之學校聯繫,相互合作,以達處遇個別化需求,維護少年兒童之最佳利益。

直轄市

縣(市)政府

教育部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裁定機構安置高關懷學齡兒少就讀學校輔導工作計畫計有7縣市17校,並透過相關會議及研討會宣導以關懷同理態度,提供資源協助受保護處分青少年適應學校生活,並予輔導教學。

(2) 依國民教育法第2條規定,凡六歲至十五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爰受保護處分少年如在義務教育階段內,則仍受國民教育法及強迫入學條例規範,可在一般國民中、小學進行相關轉銜、復學、升學措施,學校也應給予相關協助。

2.連結社會資源協助輔導少年及兒童

有關機關(構)應積極連結社會資源,遴聘適當志願服務人士,以利依少年兒童個別需求,共同推展少年兒童觀護與輔導工作。

直轄市

縣(市)政府

少年觀護所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本部賡續推動認輔制度,鼓勵一般教師、退休教師及社區志工等參與學生輔導工作。認輔教師人數98學年度為45,202人,受輔學生人數為50,093人。

法務部98年度「預防少年兒童犯罪方案」執行情形彙整表

主要措施與工作項目

主辦機關

規劃及協助機關

辦理情形

壹、一般預防

(一)保護措施

1.營造優質社區環境

(1)落實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菸害防制法等有關禁止少年兒童吸菸、飲酒、嚼檳榔、施用毒品、迷幻物品或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之規定及其相關罰則。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行政院衛生署、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2.維護校園安全

(1)各警察單位應與高中職校、國中、小學簽訂「支援約定書」,明定支援項目及緊急聯絡人、電話,並經常與學校警衛、學生事務(訓導)人員或值日人員保持密切聯繫,適時規劃校園周邊巡邏勤務,預防校園暴力發生。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2)加強蒐偵不良幫派組合分子利用學生販賣大補帖及毒品等不法犯行。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3)隨時掌握與幫派分子來往或可能已被吸收為幫派分子之學生,並積極蒐證,將吸收學生入幫之首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處理。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4)利用各項勤務機會,深入布線調查轄內是否有黑道幫派以暴力脅迫、金錢利誘、毒品控制或其他方式吸收學生入會、介入校園發展組織等不法情事,並建立名冊列管。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5)加強推動「教育部改善校園治安—倡導友善校園,啟動校園掃黑實施計畫」,建立學校輔導網絡及危機處理小組,並成立「特殊個案處理會報」、「追蹤輔導小組」及「各縣市校園暴力事件法律諮詢小組」,協助學校處理重大相關事件。

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3.淨化媒體資訊

(1)加強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關於禁止少年兒童觀看、閱讀或聽聞有礙身心之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等相關規定,對於引誘、媒介或以他法使少年兒童攝製姦淫、猥褻行為或暴力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嚴加取締,並依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廣播電視法、電影法等)處罰。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

98年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對涉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7條之拍攝製造猥褻光碟罪者共計起訴9人。

(3)電視、電影、廣告及網路內容,應避免逾級映演預告片與涉及色情及暴力、妨害善良風俗或有害健康之不良情節;如有違法情事,嚴加取締,依法處罰。對於發行、播映違規錄影帶節目者,嚴加取締,並依法(廣播電視法等)處罰。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4)督促報紙、電視、廣播及電腦網路等各種傳播媒體避免播放或販售足以導致暴力、色情或犯罪之資訊或製品,各種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遭受虐待之兒童及少年姓名或足以辯識身分的資訊,對於違反規定者,嚴加取締,並依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廣播電視法、有線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處罰。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5)嚴格查緝、取締登載有關製作或販售槍械、毒品資訊之網站,避免教唆或引誘少年兒童犯罪。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本部配合辦理。

(6)鼓勵並積極輔導大眾傳播單位經常製作適合少年兒童觀看之法律教育及社會教育節目。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新聞局、法務部、教育部

持續結合警察廣播電台節目推廣生活法律外,並督導各地檢署結合當地有線電視及地方電台宣導法律常識,使法治教育能於各地蓬勃發展,有效達到法律宣導效果。

(二)教育措施

1、規劃相關學習領域教育課程

(1)加強學生人權、性別、多元文化、環保、生命教育、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及公民教育,融入各領域教學中,並於公民教材中強調積極公民責任與民主基本價值,以培養少年兒童尊重他人、理性思考及明辨是非的健全人格。

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

法務部

為使法治教育能往下紮根推廣,已協調教育部同意本部指派代表參與法治相關課程修訂審議委員會,適時對法治教育教材的編纂提供本部意見,藉以引導全國法治教育的走向。

(2)加強推動性教育,強化少年自身性知識與正確性觀念,及避免性傳染病感染。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

(1) 督導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及法律宣導工作時,適時納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案例,強化被害預防、自我保護之觀念與措施。

(2) 委請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先生撰寫法律時事案例解析,內容包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相關案例,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提供各級機關學校推廣應用。

(3)積極辦理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防治宣導。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衛生署、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

(1) 督導各級檢察機關辦理校園法治教育及法律宣導工作時,適時納入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防治等議題,並強化被害預防、自我保護之觀念與措施。98年度計辦理演講1,352場次,宣導活動395場次。

(2) 委請前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先生撰寫法律時事案例解析,內容包含性侵害、性騷擾及性交易防制等議題,刊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提供各級機關學校推廣應用。

(3) 本部亦編撰相關被害保護宣導文宣,以強化少年兒童自我保護之觀念。

2、整合校內外教育資源

(1)安排適當時間邀請法官、檢察官、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與觀護人等,到校講解少年兒童法律常識及被害預防觀念,並安排參訪法院活動,實地瞭解司法程序,協助學生認識犯罪與法律的關係。

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法務部等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督導各級檢察機關遴選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與觀護人等深入校園進行法治教育及法律宣導工作,尤其針對校園內學生易涉及之犯罪,如毒品、恐嚇取財、竊盜等罪名加強宣導。另配合「中央跨部會維護校園安全聯繫會報」決議,設置宣導重點於被害預防、自我保護之觀念與措施。

(3)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積極編製國中、小法治教育叢書、錄影帶、光碟等輔助教材,並設置法治教育網站,供各校查詢。

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

法務部

(1) 製作反毒宣導教材,送各級學校、各地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地檢署、矯正機關、戒毒團體等相關機關推廣運用,並刊登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2) 出版相關生活法律叢書,如父母法律手冊(文字版及漫畫版)、生活法律、職棒法治教育手冊、「咩~我不吸毒!」反毒手冊及『徵愛無敵─我的抗毒日誌』作品集等,並刊登於本部全球資訊網。

(二)偏差行為之防制與取締

1.加強不當場所之勤務執行

(1)加強對於少年兒童易聚集、滋事場所,包括廟(堂)口、速食餐飲店、電子遊戲場、泡沫紅茶店、撞球場、電腦網路咖啡店及其他常有少年兒童聚集、滋事場所之勤務規劃與執行。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2)加強執行對於妨害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場所之勤務,包括酒家(吧)、舞廳、特種咖啡茶室、妓女戶、限制級電子遊戲場等涉及賭博、色情之場所。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3)主動勸導深夜遊蕩之少年兒童返家,積極協尋逃學、逃家、飆車及網路援交之少年兒童。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2.辦理外展服務

(2)主動聯繫單親家庭及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家庭等特殊境遇高風險家庭,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具專業背景之志願服務人員訪視,並提供協助資源。

直轄市、縣(市)政府

教育部、內政部、法務部

本部定期參與教育部「中輟業務聯繫會議」,配合推動各項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預防、復學輔導措施。

(三)特殊境遇之轉介、安置與輔導

2.辦理保護與輔導

(8)提供少年兒童正確之防範被害知能,發現或受理遭受性侵害或家庭暴力侵害之少年兒童案件時,應儘速通報當地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加強被害人保護措施及身心輔導。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等洽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1) 本部為加強宣導少年兒童預防被害知能,已於本部兒童及青少年犯罪預防宣導網中,提供相關自我保護、避免被害及尋求援助之資訊。

(2)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98年8月1日修正施行後,已將兒童少年及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納入保護對象,有關性侵害犯罪被害人通報,業已納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工作項目之ㄧ。

(9)加強性侵害及家庭暴力少年兒童之緊急救援、庇護安置及相關保護扶助措施。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

(1) 為協助受到性侵害之兒童陳述被害事實,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均已配置「偵訊輔助娃娃」供檢察官辦案之用。

(2) 為保護性侵害被害人,且在無礙於犯罪事實發現之下。本部已訂頒「檢察機關偵辦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注意事項」,要求各地檢署檢察官應儘量一次訊問完畢,如有再次傳訊之必要時,並應先勘驗前次偵訊錄影帶等,以期達到實質減少被害人被再次傳訊之次數。

(1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對於有偏差行為傾向之少年兒童(尤其是有暴力傾向者),經其法定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兒童之人同意後,委由少年輔導委員會或其他輔導機構,實施輔導教育。

直轄市、縣(市)政府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

本部配合辦理。

(13)報紙、電視、廣播及電腦網路等各種傳播媒體,對於性侵害案件不得報導或記載性侵害事件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被害人身分之資訊,主管機關對違反規定者應嚴加取締,依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廣播電視法等)處罰。

直轄市、縣(市)政府

行政院新聞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

本部配合辦理。

三、再犯預防

(一)觀護措施

2.連結社會資源協助輔導少年及兒童

有關機關(構)應積極連結社會資源,遴聘適當志願服務人士,以利依少年兒童個別需求,共同推展少年兒童觀護與輔導工作。

直轄市、縣(市)政府、少年觀護所

內政部、教育部、法務部、洽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酌參

本部各矯正機關(含少年)均積極結合社會各界熱心之公益團體,並遴聘適任之輔導志工入矯正機關協助收容人教誨輔導工作。

(二)矯治處遇

1.強化矯治工作

(1)收容身心有障礙之少年兒童,應採集中收容,施予特殊教育,提昇矯治效果。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98年度少年矯正機關收容身心障礙少年兒童計有41人。除已由管教人員加強生活照顧外,並安排志工與任課老師加強課業輔導心理輔導,以提升矯正教育成效。

(2)針對收容少年兒童不同之犯罪特質,配合學校教育之進行,採行適切之輔導方式,期能對症下藥,袪除其生、心理障礙。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為使一時犯錯的少年能亦有受教育的機會,目前各少年矯正機構皆以教育的方式執行感化教育或刑罰,並以補校或中等學校課程的標準進行教學,期能達到刑期無刑的目的。98年各少年矯正機關編班情形如下:

(1) 桃園少年輔育院:國小2班、國一2班、國二2班、國三2班、高中2班,學生331人。

(2) 彰化少年輔育院:國小1班、國一3班、國二2班、國三2班、高中6班,學生359人。

(3) 誠正中學:國二2班、國三3班、高中8班,學生291人。

(4) 明陽中學:國二1班、國三1班、高中10班,學生326人。

(3)少年兒童收容機關應協助被收容之施用毒品少年兒童戒除毒癮。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98年度少年觀護所附設勒戒處所接受勒戒之少年計182人,完成觀察勒戒者176人,其中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移送戒治所繼續接受戒治者6人,以確實輔導施用毒品少年戒除毒癮。

(4)收容少年或兒童,應與刑事及成年被收容人嚴予分界,以避免少年或兒童於機構內更染不良習氣。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為使本部矯正機關收容少年與刑事及成年收容人妥為分界收容,俾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71條第2項及羈押法第3條之規定,本部現係與司法院採「院部合作」模式,先由司法院少家廳法官實地訪查或以問卷調查方式了解各少年觀護所收容及處遇情形,並將調查情形函請本部督處各少年觀護檢討改進。另各少年觀護所亦須主動與當地地方法院充分溝通,建立共識及了解實際反映問題之所在,使少年避免感染不良習氣,處遇問題亦能獲得即時有效之解決。

2.加強規範教育

(1)少年兒童收容機關應聘請專家學者,加強反毒教育及心理輔導工作,以使被收容少年兒童瞭解毒害,並建立拒毒信心。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1) 本部矯正機關(含少年)針對毒品犯皆依本部頒訂之「監獄毒品犯處遇計畫」,積極結合當地社會、醫療資源與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提供相關處遇、講授毒品危害與戒癮相關資訊。

(2) 為使成癮少年能瞭解毒害,並建立戒毒信心,現各地少年受戒治人係集中收容於臺灣臺中戒治所(女性則收容於臺灣臺中女子戒治所),並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規定施以戒治處遇課程(分調適、心理輔導期、社會適應期3階段),並由戒治所心理師、社工員適時提供專業輔導。

(2)加強邀請更生成功案例至機關演講,使收容少年兒童有正確的模仿對象並建立更生之信心。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各少年矯正機關於98年度共計邀請更生成功案例至機關演講45場次。

(3)加強辦理親子活動,鼓勵收容少年兒童多與父母通信,消弭代溝,藉親情之感召改變收容少年兒童心性。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98年度各少年矯正機關辦理各項親子活動情形如下:

(1) 桃園少輔院: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前夕辦理電話接見,中秋節有337人、春節有350人、母親節有356人受惠。

(2) 彰化少輔院: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前夕辦理電話接見,中秋節有300人、春節有355人、母親節有389人受惠。

(3) 少年矯正學校:平日針對2個月以上無家屬接見之學生受理電話接見之申請。

(4) 少年觀護所:各少年觀護所亦於春節、中秋節以及母親節前夕辦理電話接見。

(4)少年兒童收容機構對於犯罪少年兒童之家長應加強聯繫,並應定期舉辦親職教育研討或工作坊。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少年觀護所

法務部

98年度各少年矯正機關辦理各項親職教育活動情形如下:

(1) 桃園少年輔育院: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前夕舉辦懇親會,中秋節有收容人244人,親屬524人參加;春節有收容人266人,親屬552人參加;母親節有收容人263人,親屬579人參加。另為增強親職教育之功效,該院由班級導師至收容少年家中進行家庭訪問,或於少年之家屬來院辦理接見時與之面對面溝通與晤談。

(2) 彰化少年輔育院:於春節、母親節、中秋節前夕舉辦懇親會,春節有收容人170人,親屬300人參加;母親節有收容人180人,親屬320人參加;惟中秋節因禽流感疫情之故未舉辦。另該院於辦理懇親會時皆安排地方法院之法官或觀護人等至院舉行座談會,每月亦定期辦理親職教育一次。

(3) 少年矯正學校:定期於春節、母親節及中秋節前夕辦理懇親會暨親職教育講座,與家長進行意見交流,並發行刊物,使學生家長能有更多了解學生之管道與機會。

(4) 少年觀護所:各少年觀護所亦於春節、中秋節以及母親節前夕辦理懇親會,並於懇親會當日邀請學者、專家至所,與家屬面對面進行會談以及舉辦親職教育等。

3. 整合輔導資源

(1)少年輔育院應與少年法院(庭)加強聯繫,配合少年法院(庭)指派之輔導人員,共同輔導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少年兒童。

少年輔育院

法務部

少年輔育院皆配合少年法院(庭)指派之輔導人員輔導受感化教育之少年兒童。

(2)廣泛結合熱心社會公益人士、學校、宗教團體及有關社團,共同協助收容少年兒童之輔導工作,以個別輔導方式對不同程度之少年兒童提供指導。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

法務部

政府人力有限,社會資源無窮,故廣泛結合熱心社會公益人士、學校、宗教團體及有關社團,共同協助收容少年兒童之輔導工作,一直是各少年矯正機構努力的方向,98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1) 桃園少年輔育院:該院志工計有134人,並有基督教更生團契、開心蓮線、普賢教育基金會、更生少年關懷協會、懿德世界、天主教復生服務小組、中華佛教青年會、天恩彌勒佛院、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基督教以琳基督徒中心、基督教更生團契桃園區會、和氣大愛、基督教更生團契桃輔院工作團隊、基督教信望愛佈道會、基督教婦女聖工協會、基督教華美堂貴格會、慧行世紀文教基金會、慈濟北區人醫會等團體協助少年兒童之輔導工作。

(2) 彰化少年輔育院:該院志工計有102人,並有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更生保護會彰化分會、台南分會、更生團契彰化區會、彰化生命線、天主教教會、南投、台、彰化、雲林地院志工隊、慧行文教基金會、空中大學台中分校社工系等個人團體共同協助少年兒童之輔導工作。

(3) 誠正中學方面:該校志工計51人,協助輔導之個人團體有更生團契、更生保護會、天主教仁慈醫院精神科醫師、釋慈起師父、佛光山新竹法寶寺、中華民國天主教監獄服務社、美好扶輪社、得勝者教育協會、安律福音團契、介壽國中輔導團、崇德文教基金會、新希望工作坊、淨化文教基金會、清華、交通、玄奘、中華大學、明新技術大學等。

(4) 明陽中學方面:該校志工現有111人,另有大學教授入校課輔、中台禪寺普岡精舍、更生保護會高雄分會、慧行文教基金會、中華民國更生關懷協會、佛弟子慈善基金會、高雄市青少年關懷協會、財團法人校園福音團契飛颺青少年成長中心、清涼月佛學讀書會、基督教更生團契、佛光山慈悲基金會、台南收容人關懷協會等團體協助輔導學生。

(3)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應依社會現況,運用社會資源,加強職業訓練,並輔導收容人參加技能檢定。

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

法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