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專利的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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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專利的迴避 /專利/ TK Design &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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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專利的迴避 /專利/ TK Design & Company

專利的迴避,並不是在改變它的形狀、位置、或劣化它的構造。

若只是這樣做,還是會構成侵害,不是『文義讀取』相同,就

還是『適用均等論』。

專利迴避的方法有三 很簡單

1. 利用不同的『構成的方式』,而產生不同的『作用的過程』,

這樣,就是另一個發明。

2. 只要缺少獨立項的任一個要件,包括 構造、作用、功效、

和意思 的任何一項有缺少、或有非可置換性的不相同,就

不會構成侵害。這包括『專利標的』不相同。

3. 認定出 該專利、或該獨立項 為無效,千萬不要無知的『對

號入座』。無效包括『該發明』只是理論、缺少解說、無法

實施、無法證明;『該獨立項』的文義為 有要件包括前言

不明確、符合習知、先前技術、缺少要件、缺少技術特徵、

沒有據以實施、無法實施、或 沒有能看出已達成該發明所

有的作用和功效。

有不同的『作用的過程』就是另一個發明

其實,同樣的一個『功效』,很可以來自不同的『構成的方式』,

而產生不同的『作用的過程』。這樣,就又是一個發明,不但

可以迴避別人的專利,而且還可以申請專利,來保護自己的智

慧財產,這才是真正的在迴避專利。

發明,常常都是被集中在一個點的思考上,並會依此成就去申

請專利。可是發明總是海闊天空,只要能拋棄該專利的思維,

就可以發現新方法,也許會有 100 種不同的方法可以做出相同

的功效來,甚至還比原來的專利更好。用點腦筋,就看你聰明

不聰明。

專利構成要件 會因『作用的過程』而不能擴大解釋

獨立項字面上的 廣義的構造形容用語,會因該『發明內容』

對該構造的『作用的過程』的解說,而不能擴大解釋為 不是

產生該『作用的過程』的構造。

例如、字面上是『一種記憶卡訊號轉接器,包括一基板,一

IC,…。』如果在該『發明內容』的解說是說,該『基板』的

作用是焊接 IC,該『基板』就不可以說是沒有該作用的 一塊

鐵板或一塊塑膠板,而一定是一塊『印刷電路板』。

該專利引用的原理錯誤

如果該專利的『發明內容』所引用的原理是錯誤的,則無論就

是照樣的抄襲,其『作用的過程』也一定是不一樣。例如、『發

明內容』說是利用『折射原理』,但實際上該發明跟折射原理

一點關係也沒有,就照樣的抄襲,其『作用的過程』也一定是

和該專利所述的技術特徵不一樣。

缺少該專利的必要要件

缺少所述的達成該發明的任何一個構造,包括在『發明內容』

的所述,就是『進化』,其『作用的過程』一定會不一樣,就

不會構成侵害。

缺少該所述的『名詞』、或『形容詞』的文義解析後的必要構

成要件,就不會構成侵害。

『名詞』例如、『一種電視機』的文義,就要含有『天線』、『選

台器』等的必要構成要件。

『形容詞』例如、『一種電連接裝置』的文義,並不是『一種

連接器』的文義。『連接器』是『通用名詞』,是指一個『元件』,

也就是插頭或插座。而『電連接裝置』是在說 將電連接起來

的一個東西,而連接後就一定要產生功效,也就是將電導通

了,不然就不是『裝置』,所以文義並不是在指一個『元件』,

而與『連接器』不相同。

有多餘的要件

另外,有些獨立項會載出多餘的要件,例如、『一種燈具,…,

插接到電源』的『插接到電源』、『該真空室裡充滿透明膠體』

的『真空室』、『一種記憶卡訊號轉接器,…,並發生訊號轉接

作用』的『並發生』,抄襲的東西絕不會有這些多餘的要件,

沒有『插接到電源』、沒有『真空室』、沒有『並發生』,都不

會構成侵害。

功效

功效缺少或不相同,就不會構成侵害。常常,有專利的功效寫

的太誇張、寫了一大堆,還寫了『等等等』,而其實該發明並

沒有達成該誇張的功效,或並沒有達成該所述的每一個功效,

抄襲的東西也都不會構成侵害。

認定出該專利為無效

除了搜尋先前技術之外,也要認真認定出該專利是否有哪裡違

反專利法規而為無效專利。這須要真的會看專利的人,不懂工

業理工,不具該項產業知識技術的人,幾乎都看不出該專利的

問題會在哪裡,也說不出該專利無效的理由和說明,寫不出有

實質內容的舉發或答辯狀。真的會看專利的人很少,這是很多

發明人所不知道的事情,而所託非能人。

至少 複數個 不同的

若在獨立項看到寫有『至少』、『複數個』、『不同的』的連接用

語,這些專利都極可能已是 無法實施、或 無法主張 的無效

專利。不要自己『對號入座』,而沒有解析該專利內容。

例如、將一個 8 Bit 電路的並連連接,形容為『複數個』接點,

兩個以上都是『複數個』,8 Bit 並不能用兩個接點達成,該專

利就是無法實施。

專利標的被去除特徵

同樣的,具有明確特徵的專利標的,若被去除該明確的特徵,

該專利也極可能已是 無法實施,而為無效專利。不要自己『對

號入座』,而沒有解析該專利內容。

例如、將『一種 SD 記憶卡的插座,能勾住記憶卡』,去除該

明確的特徵『SD』,改寫為『一種記憶卡的插座,能勾住記憶

卡』,成為不限定是什麼樣的記憶卡,就會有記憶卡沒有凹槽

而無法勾住,而為無法實施。

證明

所述的每一個功效,都要證明已達成,否則為無效專利。例如、

『本發明達成發光波長範圍 620~400nm』,這不能是自己說

了算,必須附有『有效的證據』在該專利說明書裡面,否則就

是瞎扯,只是理論。當然,也不能於事後補測補證。

禁反言

若該『專利說明書』,已經有過補充、修正、或答辯,而限縮

了該專利『文義讀取』所能解釋的範圍,就不能只依該『文義

讀取』來認定是否會構成侵害,而要納入該補充、修正、或答

辯的意思,而可能不會『適用均等論』。

補充 修正 或答辯 不可以逾越該專利原來揭露的範圍

有時,不符合法規的 補充、修正、或答辯,居然也被審查通

過了,要提出異議。例如、補充或修正了解說,卻由不明確變

成明確、或由無法實施變成可以實施、或由理論變成可據以實

施。此外還有、像是限縮了專利範圍,但實質上是改變了該請

求項的文義、或由無法主張該侵害變成可以主張該侵害。

提出異議要有說服的內容,不是光說不符合第幾條法規,而講

不出東西來。

可以再參看『55 侵害 均等論 以及訴訟』,會更瞭解 為什麼

會、為什麼不會 構成侵害。

TK 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