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木柵高工配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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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木柵高工配管科. 主題: 自來水管配管丙級暨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測驗流程介紹. 溫日川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 教學大綱. 壹、 試題使用說明 貳、 術科測驗檢定程序 參、 術科測驗試題 肆、 監評作業說明 伍、 現場監評記錄表 陸、 術科測驗評審表. 壹、試題使用說明. 一、試題共分二大部份,第一部份為全套試題, 第二部份為術科測驗應檢資料。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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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木柵高工配管科

主題:自來水管配管丙級暨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測驗流程介紹

溫日川

民國九十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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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大綱 壹、試題使用說明貳、術科測驗檢定程序參、術科測驗試題肆、監評作業說明伍、現場監評記錄表陸、術科測驗評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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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題共分二大部份,第一部份為全套試題, 第二部份為術科測驗應檢資料。

二、試題共十題,其中每兩題為一套 ( 即 301 ~ 302 、 303~ 304 、 305 ~ 306 、 307 ~ 308 、 309 ~ 310 等五套 ) ,同一套之圖面內容雖不相同,但材料均相同,每一題之測驗時間均為 3 小時。

三、每年由主管單位抽定一套試題(二題)為當年度之考題。四、術科測驗當日,由應檢人員一人當場次抽籤決定一題及一

組尺寸。 五、術科辦理單位在檢定二十天前,會寄發第二部份「術科測

驗應檢資料」給各應檢人員。

壹、試題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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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到、驗證 五、考生自行試漏整修 九、評審進行成品評量

時間:7:45~8:00 時間:11:00~11:30

(測驗結束前 30分鐘開始通水) 時間:12:50~13:40

地點:活動中心地下室報到處 地點:檢定場 地點:檢定場

二、考生集合、抽選考題 評審長說明檢定程序

及注意事項

六、術科測驗結束 十、成績統計

時間:8:00~8:15 時間:11:30 時間:13:40~14:00 地點:報到處 地點:檢定場 地點:檢定場

三、考生進入考場就位 清點工具、材料

七、清點工具、清掃場地、資源回收、離場休息

十一、公佈成績

時間:8:15~8:30 時間:11:30~12:35 時間:14:00~14:20 地點:檢定場 地點:檢定場 地點:報到處

四、術科測驗開始 八、考生集合、說明及

進行水壓試驗

十二、補考報名

時間:8:30 時間: 一、集合說明:12:35~12:40

二、水壓試驗:12:40~12:50 時間:一、11:40~12:00 二、12:50~13:10 三、自公佈成績起 10分鐘

地點:檢定場 地點:報到處、檢定場 地點:報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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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評作業說明:本說明係提供應檢者瞭解整個監評作

業的流程及應注意事項。

以測驗過程分,整個評分過程共分三部分: ( 一 )現場監評; ( 二 )水壓試驗; ( 三 )試件評審等三個階段,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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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現場監評: 現場監評項目參考現場監評記錄表。盛水試驗:測驗結束前 30 分鐘,應檢者可進行試漏及整修。

彌封籤之使用:完成試件需向監評委員繳件,核對檢定編號無誤後繫牢於試件上適當位置。未完成試件者,則不發給彌封籤,表示「未完成」

注意「試題說明 6. 」管底離地不可超過 2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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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壓試驗的程序 1. 應檢人員集合,由評審長宣布水壓試驗程序及有關事項。 2. 應檢人員分批進場,至自製成品旁。3. 將小水桶放置於給水栓下方,並旋開球塞閥及給水栓;給水栓有水流出即將其關閉,俟全部給水栓皆有水流出並關閉後,表示通水、排氣完成。監評委員即進行檢查各試件是否漏水。幹管內水壓到達 7.5 ㎏ / ㎝ 2時,評審長即吹哨宣布「水壓試驗計時開始」。本階段,試件如有漏水,即為「水壓試驗漏水」。

4. 水壓試驗應保持 7.5 ㎏ / ㎝ 2水壓,時間內如有漏水,為「水壓試驗漏水」,評審會請考生靠近觀看漏水部位,證實確係因加工、接合等之不良所致者 ( 材質瑕疵所致者不算為水壓試驗漏水 ) ,即表示該試件為漏水不及格。

5. 經 5 分鐘,評審長即吹哨宣布水壓試驗時間到,即停止加壓並關閉進水閥。

6. 水壓試驗合格與否之判定為:連續 5 分鐘不漏水者即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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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進水

回水

出水 7.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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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回閥

7.5kg 水壓試驗用

2m 水柱盛水試驗用

回水管

壓力釋放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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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九年度第五梯次自來水管配管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暨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

術 科 測 驗 記 錄 表

合格 不及格

漏水 未完成

缺考 號碼 號碼 缺考 未完成

漏水 不及格

合格

合格 不及格

漏水 未完成

缺考 號碼 號碼 缺考 未完成

漏水 不及格

合格

合格 不及格

漏水 未完成

缺考 號碼 號碼 缺考 未完成

漏水 不及格

合格

54 53 20 19 18 17 52 51 22 21 16 15 50 49 24 23 14 13 48 47 26 25 12 11 46 45 28 27 10 09 44 43 30 29 08 07 42 41 32 31 06 05 40 39 34 33 04 03 38 37 36 35

02 01 備 2 備 1

測 驗 日 期 年 月 日 試 題 編 號 題 次

監評委員

應 到 人 未 完 成 人 實 到 人 漏 水 人 缺 考 人 評 分 不 及 格 人

合計 及 格 人 不 及 格 人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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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現場監評記錄表 (共一頁)

檢定日期 檢定地點 監評者 說明:本表為試件評分之資料,係供監評委員於測驗進行中,現場監評之記錄用。

考生檢定編號 評審項目內容 記錄欄 評審項目內容

□ ˇ一、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不及格(於該項 打 號) 1 缺考 2 未完成(含中途棄權、屆時未繳件者) 3 水壓試驗漏水者 4 代人製作或受人協助者 5 管段扭轉角度達 30° 以上者 6 料件之增減有作弊事實者 7 有夾帶或交換料件者 8 故意毀壞測驗場所機具物料者 9 擅離或自行變換測驗位置、不聽勸告者 10 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者 11 不遵守測驗場規定,經勸導無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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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現場監評記錄表 (共一頁)

□二、凡有下列各項之缺點次(處)數,應以「正」字筆劃記錄於各該 內,然後抄登在評審表。

1 畫線不規矩(含彎管部份未畫雙線) 2 落樣圖與試題不符 3 未使用繪圖用具落樣

看 圖 落 樣 4 未按規定落樣即逕行施工

1 螺紋鉸牙後未經評審即予接合 2 加工之切口未經評審即予接合 3 機具使用或作業不當 4 工具、材料之放置紊亂,或向他人借用落樣工具

5 螺紋之接合,使用其他材料,或塑膠管接合部浸入膠合劑中

施工過程

6 有不安全之動作或施工不慎尚未釀成災害者 1 管口切割不平齊,殘渣未清除 2 鉸牙之螺紋崩牙長達 5㎜以上,或牙數不正確

工作精度 3 試件未依試題說明 6.安裝(離地間距 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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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評審表

第一頁(共二頁)

姓 名 檢 定 日 期 評 審 結 果 □ 及 格 □ 不及格

檢 定 編 號 檢 定 地 點

試 題 編 號 測 驗 時 間 三小時

監 評 委 員

簽 名

評 審 項 目

□ ˇ一、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不及格。(於該項 打 號)

□ 1.缺考 □ 6.料件之增減有作弊事實者

□ 2.未完成 □ 7.有夾帶或交換料件者

(含中途棄權、屆時未繳件者) □ 8.故意毀壞測驗場所機具、物料者

□ 3.水壓試驗漏水者 □ 9.擅離或自行變換測驗位置、不聽勸告者

□ 4.代人製作或受人協助者 □ 10.未注意工作安全、釀成災害者

□ 5.管段扭轉角度達 30° 以上者 □ 11.不遵守測驗場規定,經勸導無效者

凡有上列各項情事者,必要時請註明具體之事實列舉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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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凡無上項任一情事,而於測驗時間內完成,經水壓試驗不漏水者,即作下列各項評

分:

(一) 評分統計

項 目 看圖落樣

(佔 10分)

施工過程

(佔 15分)

工作精度

(佔 50分)

成品外觀

(佔 25分)

合 計

(佔 100分) 備 註

扣 分

得 分

最多扣分以

各項目所佔

分 數 為 上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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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評分項目及扣分標準(各項次內之缺點,可個別多處扣分)

扣 減 分 數

項目

項次

內 容 每處扣分標準 處 數 分 數

備註

1 畫線不規矩(含彎管部份未畫雙線) 3

2 落樣圖與試題不符 3

3 未使用繪圖用具落樣 4

4 未按規定落樣即逕行施工 10

樣 小計

1 螺紋鉸牙後未經評審即予接合 4

2 加工之切口未經評審即予接合 4

3 機具使用或作業不當 6

4 工具、材料之放置紊亂,或向他人借用落樣工具 6

5 螺紋之接合,使用其他材料,或塑膠管接合部浸入膠合劑中 6

6 有不安全之動作或施工不慎尚未釀成災害者 6

施 工

過 程

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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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頁(共二頁)

扣 減 分 數 項

內 容 每 處 扣

分 標 準 處 數 分 數 備 註

1 管口切割不平齊,殘渣未清除 2

2 鉸牙之螺紋崩牙長達 5㎜以上,或牙數不正確 2

3 銲道不均勻或不平滑 3

4 ±管或管件之傾斜角偏差或歪斜角度超過 3° 3

± 5 ±~ 10 2

5 彎曲半徑誤差(㎜) ± 11 ±~ 15 3

± 16以上 5

6 彎曲不均勻或不平滑 3

7 管壓扁達管外徑之 10%以上 3

8 塑膠管插接長度未達管外徑 1.5倍以上 2

料件裝置方向偏差,部位錯誤 15

9 加工或接合方式不符 20

未 按 圖

說 施 工 改變外形或與圖不符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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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項次 內容 每處扣

分標準 扣減分數 備註

± 5 ±~ 10 2

± 11 ±~ 15 4

± 16 ±~ 20 6

± 21 ±~ 25 10

± 26以上 20

± 5 ±~ 10 1

± 11 ±~ 15 2

± 16 ±~ 20 4

± 21 ±~ 25 8

10

± 26以上 15

11 試件未依試題說明 6.安裝(離地間距 25㎜以上) 10

工作精度

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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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項次

內容 每處扣 分標準 扣減分數 備註

10~25 6 1 試件不平整管 底 差 距(㎜) 26以上 15

2 表面呈現非夾具所生之傷痕 3

3 銲渣、止洩帶、油及膠合劑未清除 3

19㎜以下直徑或長度 3 4 塑膠管

燒焦 20㎜以上直徑或長度 6

成品外觀

小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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銲道均勻平滑 渣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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