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認定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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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出案例提出 甲、乙、丙於嘉義市丁住處,共同商議偽造國幣事宜,丁當時在場,甲、乙、丙於嘉義市丁住處,共同商議偽造國幣事宜,丁當時在場,

惟未表示加入該集團組織。後甲、乙、丙即北上桃園租屋,情商由甲惟未表示加入該集團組織。後甲、乙、丙即北上桃園租屋,情商由甲購置印刷機器,乙負責將印製成形之紙鈔裁割,丙則處理其他行政事購置印刷機器,乙負責將印製成形之紙鈔裁割,丙則處理其他行政事宜工作。宜工作。

丙與丁為舊識,二個月後,丙告知丁,甲、乙、丙已在桃園尋得丙與丁為舊識,二個月後,丙告知丁,甲、乙、丙已在桃園尋得租屋處,開始印製紙鈔,惟印製完畢之紙鈔需有人行使,將之流入市租屋處,開始印製紙鈔,惟印製完畢之紙鈔需有人行使,將之流入市面,始能獲利,丁因缺錢花用,旋同意代為行使偽鈔,所得獲利為丁面,始能獲利,丁因缺錢花用,旋同意代為行使偽鈔,所得獲利為丁取三成,其餘由甲、乙、丙平分。取三成,其餘由甲、乙、丙平分。

合作期間,甲曾有一次表示印製偽鈔所需之金帛線有短缺,請丁合作期間,甲曾有一次表示印製偽鈔所需之金帛線有短缺,請丁帶往桃園交予丙,丁依約帶往桃園,於新屋交流道處,交予丙。而丙帶往桃園交予丙,丁依約帶往桃園,於新屋交流道處,交予丙。而丙交付假鈔予丁,帶回嘉義。交付假鈔予丁,帶回嘉義。

丁取得假鈔後,又在其上蓋用浮水印,以利於外觀上與真鈔雷同,丁取得假鈔後,又在其上蓋用浮水印,以利於外觀上與真鈔雷同,再令其手下持往市面行使。全案經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監聽、搜索而再令其手下持往市面行使。全案經警方報請檢察官指揮監聽、搜索而破獲之。破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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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爭點二、本案爭點 一一 .. 甲以一張甲以一張 A4A4 紙印出四張偽鈔,乙的工作紙印出四張偽鈔,乙的工作 係將四張偽鈔裁割成四張獨立的偽鈔,乙係將四張偽鈔裁割成四張獨立的偽鈔,乙 的辯護人抗辯這僅是幫助行為,是否有理由的辯護人抗辯這僅是幫助行為,是否有理由 ?? 二二 .. 丙的工作是總務行政,不直接實施偽造製丙的工作是總務行政,不直接實施偽造製 作之行為,丙的辯護人抗辯這僅是幫助作之行為,丙的辯護人抗辯這僅是幫助 行為,是否有理由行為,是否有理由 ?? 三三 .. 丁一開始未同意加入犯罪集團,後來雖受丁一開始未同意加入犯罪集團,後來雖受 丙要求,將製作完成紙鈔帶回嘉義加工,再將之丙要求,將製作完成紙鈔帶回嘉義加工,再將之 流入市面。但上開行為是否屬共同正犯定義流入市面。但上開行為是否屬共同正犯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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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案爭點二、本案爭點

五五 .. 丁曾有一次將金泊線交予丙,此是否丁曾有一次將金泊線交予丙,此是否 成立偽造貨幣共同正犯成立偽造貨幣共同正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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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行為討論乙行為討論 (( 一一 )) 本案判決看法本案判決看法 :: 1.1. 最高法院刑庭決議、判例最高法院刑庭決議、判例 2.2. 釋字一○九號釋字一○九號 3.3. 承審法官心證「乙於嘉義時,即承審法官心證「乙於嘉義時,即 與甲、丙共謀犯罪行為,依釋字第與甲、丙共謀犯罪行為,依釋字第 一○九號解釋,成立共謀共同正犯一○九號解釋,成立共謀共同正犯 。又乙實施裁割行為,屬偽造貨幣之必要。又乙實施裁割行為,屬偽造貨幣之必要 行為,依最高法院決議,成立共同正犯」 行為,依最高法院決議,成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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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行為討論乙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 1.1. 共同正犯認定的理論共同正犯認定的理論 (1)(1) 區分理論之學說對於正犯與共犯區分理論之學說對於正犯與共犯 區分之看法區分之看法 甲甲 .. 客觀理論客觀理論 乙乙 .. 主觀理論主觀理論 (2)(2) 犯罪支配理論犯罪支配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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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行為討論乙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 2.2. 實務見解評釋實務見解評釋 (1)(1) 以犯罪支配流程檢討共謀共同正犯以犯罪支配流程檢討共謀共同正犯 (2)(2) 裁割紙鈔的評價裁割紙鈔的評價 甲甲 .. 偽造紙鈔行為既遂判斷偽造紙鈔行為既遂判斷 乙乙 .. 乙切割行為在紙鈔偽造既遂後乙切割行為在紙鈔偽造既遂後 (3)(3) 主客觀擇一說的濫用主客觀擇一說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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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行為討論乙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對於本案判決的討論 2.2. 實務見解評釋實務見解評釋 (4)(4) 主客觀擇一說的問題主客觀擇一說的問題 1.1. 循環論證循環論證 2.2. 實務沿襲利益理論實務沿襲利益理論 3.3. 事後分贓不等於以自己利益為之事後分贓不等於以自己利益為之 4.4. 是否以自己利益為之有舉證困難是否以自己利益為之有舉證困難

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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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行為討論丙行為討論 (( 一一 )) 本案判決看法本案判決看法 1.1. 丙雖僅是處理行政事務,但其仍是丙雖僅是處理行政事務,但其仍是 以正犯意思為之。以正犯意思為之。 2.2. 丙於嘉義時,亦參與謀議。 丙於嘉義時,亦參與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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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行為討論丙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本案判決檢討對本案判決檢討 :: 1.1.何謂「幫助行為」何謂「幫助行為」 ?? 2.2.德國對幫助行為之看法德國對幫助行為之看法 :: (1)(1) 幫助行為必須被認為就犯罪結果是幫助行為必須被認為就犯罪結果是 有影響力。有影響力。 (2)(2)透過幫助行為,將有助於提高犯罪透過幫助行為,將有助於提高犯罪 結果發生的機率。結果發生的機率。 (3)(3) 幫助行為,對於犯罪結果有持續的影幫助行為,對於犯罪結果有持續的影 響力 。響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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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行為討論丙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本案見解檢討對本案見解檢討 :: 3.3. 我國實務看法我國實務看法 (1)(1) 直接而重要幫助 直接而重要幫助 (2)(2)打雜是否屬幫助犯打雜是否屬幫助犯 ?? A.A. 早期實務看法早期實務看法 B.B.司法院刑事廳見解司法院刑事廳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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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行為討論丙行為討論 (( 三三 )) 本文看法本文看法 :: 1.1. 丙是否存在精神幫助嫌疑丙是否存在精神幫助嫌疑 ?? 2.2. 正犯與幫助犯判斷失衡問題。正犯與幫助犯判斷失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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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行為討論丁行為討論 (( 一一 )) 本案判決看法本案判決看法 1.1. 丁若非核心人物,則甲、乙、丙在丁若非核心人物,則甲、乙、丙在 嘉義共謀製作偽鈔,豈能在場與聞嘉義共謀製作偽鈔,豈能在場與聞 ?? 2.2. 丁交付金帛線予丙,是實行製作偽丁交付金帛線予丙,是實行製作偽 鈔之構成要件行為。鈔之構成要件行為。 3.3. 丁取得偽鈔後,在其上蓋浮水印,丁取得偽鈔後,在其上蓋浮水印, 實係就偽鈔予以加工,是偽鈔製作之構實係就偽鈔予以加工,是偽鈔製作之構 成要件,其後行使偽鈔行為,吸收於偽成要件,其後行使偽鈔行為,吸收於偽 造紙鈔之行為,不另論罪。 造紙鈔之行為,不另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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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行為討論丁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本案判決檢討對本案判決檢討 1.1. 陰謀犯與共謀共同正犯區別陰謀犯與共謀共同正犯區別 (1)(1) 在場與聞是否已達「犯意聯絡」在場與聞是否已達「犯意聯絡」 ?? (2)(2) 學者見解學者見解 2.2. 丁就「嘉義共謀偽造印製工作 」之丁就「嘉義共謀偽造印製工作 」之 行為檢討行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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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行為討論丁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本案判決檢討對本案判決檢討 3.3. 丁交付金帛線予丙之行為檢討丁交付金帛線予丙之行為檢討 (1)(1) 刑法第一九九條「預備偽造貨刑法第一九九條「預備偽造貨 幣罪」幣罪」 (2)(2) 新刑法第二十八共同正犯範圍新刑法第二十八共同正犯範圍 (3)(3)預備共同正犯應予排除預備共同正犯應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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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行為討論丁行為討論 (( 二二 )) 對本案判決檢討對本案判決檢討 4.4. 取得偽鈔,加蓋浮水印之行為取得偽鈔,加蓋浮水印之行為 (1)(1)就偽造貨幣之行為言,屬無效就偽造貨幣之行為言,屬無效 加工加工 (( 行為既遂後加工行為既遂後加工 )) 。。 (2)(2) 刑法第一九六條行使偽造貨幣罪刑法第一九六條行使偽造貨幣罪 之預備行為。 之預備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