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補正狀23

6
1 民事起訴補正狀 受文者: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陳彥君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 131 日期:中華民國一○四年三月三日星期二 文號:陳博補院賠字第 104030301 速別:最速件 密等:普通(應受公評之事) 附件:如后 主旨:104 2 17 鈞長來函北院木民賢 104 年度救字第 30 號通知補正說 明事項,遵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無業中。自民國 100 12 27 日教育部核准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解聘並列 冊永不適任教師」迄今,一直無業中。最近一次收入所得為新台幣零元。台 南市政府獲悉,要本人提出「急難救助」(如附件一),本人因「士可殺不可 辱」的人格特質,隨時準備自殺抗議,不予理會。法官也可向國稅局調資料 證實。 二、原住房屋因學校迫害工作權,沒錢繳房貸,被迫賤賣還房貸。房貸還清,信 貸尚在。本人目前所住房屋非本人所有,房屋座落地是祖先遺產,與弟弟共 有,父母死前吩咐不得異動祖產,以免祖靈無家可歸。因本人自 94 年起長 期被教育部共犯迫害工作權,原本健康的父母也遭池魚之殃患了憂鬱症,一 病不起先後過世。學校歷任校長林輝政、蕭泉源、王瑩瑋為利用在任期間安 排新人事貪污圖利,泯滅人性毀我一生,毀我家庭。向法扶會申請訴訟救助, 雖「通過無資力審查」(如附件二),但審議委員自我角色錯亂當起法官,以 「再審之訴無勝訴可能」,拒絕法律救助,台灣司法不倫不類,荒唐、荒謬、 荒腔走板,世界級笑話。民間單位「法扶會」可以行使公權力嗎?法院判決 可以依靠「法扶會」嗎?法院有三審「法扶會」只有一審定江山,不是自我 膨脹濫權嗎?法扶會公權力勝過法院,太離譜!說穿了,法扶會是特權「單 位」,是立法委員安排人事就業單位、是特權享受打官司免費單位、是司法 院與立法院合作爭取預算單位。持平而論,「法扶會」是國家司法詐騙集團 的「外圍周邊組織」。 三、本人比低收入人家還不如,是「無收入戶」。國家王八蛋政府的傑作,人做 天看,不得好死。 四、本案簡介 近因教育部包庇國立澎湖科技大學(澎科大)觸犯「洩密罪」及「強制罪」:以 本人「寄電子郵件舉發學校違法行政傷害本人人權」為由,解讀本人「信件

Transcript of 民事起訴補正狀23

1. 1 10048 131 104030301 104 2 17 104 30 100 12 27 94 2. 2 100 12 7 19 13 : 3. 3 Out of Line, Judges! 93 95 96 97 98 99 113 100 12 27 4. 4 93 5. 5 6.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