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3 - PwC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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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1
航空内望
本刊主要内容如下:
Johnny说 .........................................................................................3 COVID-19新冠肺炎:免租或一切照常? .............................................4
中国民航局就《开普敦公约》的具体适用问题
与航空业人士进行咨询 .....................................................................5
GATS导航 ........................................................................................7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2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3
前言
(写于新冠肺炎成为头条新闻之前)
许多在航空租赁公司工作的朋友们向我抱怨当下航空租赁市场不再具有吸引力,而许多航空金融专家在同我的交流中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而且他们正考虑对交易收取更高的风险溢价,然而我的自身感受和事实情况却有所不同,当然我们也发现一些现实的情况,如租金因素持续低迷、飞机成本高企和较低的利率差。即使在当下回报预期都调整到一个较低水平的情况下,依然较之前更难获得具有吸引力的订单,然而仍然有新的租赁公司兴起,有更多来自其他领域的投资者进入航空资产领域。
正在发生的一切看似是矛盾的。
但如果审视全球整体经济就不难理解这一矛盾。整体来看,投资机会越来越少,难以找到可以提供可靠回报,又保持较低资本风险的资产类别,而且区域性风险也正在增加。几乎每个大洲的经济和政治环境都存在负面变化,所以投资者对于增加传统板块投资持更加谨慎的态度。而飞机租赁的资产回报情况相对稳定且可靠,尽管收益率只有个位数但却成为目前为数不多可供投资人选择的一个“安全港”。
这些新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这个市场中,例如建立独立的租赁公司或向金融机构的航空租赁基金投资,亦或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飞机资产证券(ABS)的方式等。
全球资金充裕令传统飞机租赁企业的从业者兴奋不已,但也令人紧张。如果市场表现疲弱或发生系统性的全球事件,过度投入的投资者可能会轻易退
出,从而导致资金链崩溃。但这些新投资者为获得分流更多利润的机会,而为租赁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过高情况和处理高风险资产提供了一条解决途径。
然而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新进入的企业也终将支撑不住,整个航空租赁市场则不可避免地会进入到很多人预计的低迷期甚至发生暴跌的情况,我们只是不知道具体在什么时候会发生。
当前的风暴
目前看来,新冠疫情似乎会持续较长的一段时间,这注定会对整个航空业产生深远影响。这些影响可能会有一些积极的方面,但估计主要还是消极面的。那些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并设立了危机专款储备的公司在目前的环境下应该是赢家,因为大动荡时期持有现金的始终是王者。而许多其他企业由于难以吸引新的资本填补不断扩大的资产负债缺口,将面临严重的损失。但由于商业机会异常激增,会出现一些例外情况,某些公司反而因此疫情受益(例如,专门的货机运营商)。
记得2003年SARS爆发期间我在一家银行工作,当时银行冻结了所有航空公司的贷款额度,并要求每周对大多数航空企业进行分类报告。但银行仍设法批准了该地区一家航空公司的租赁交易投资,这家航司受影响最严重,但其本身是一家实力雄厚的公司(抱歉,得读者自己猜是哪家航空公司了)。投资额不高,但回报十分可观。另一方面,这家银行通过折让55%的租金,避免了回收一架出租给国内航司的中龄飞机,并在租约延长两年后出售了该飞机,且获得了七位数的利润。
这是非常有价值的一个案例,因为它让我明白即使在最黑暗的日子里也能够找到机会。多数航空公司将会生存下来,但可能需要经过一些合并,而流动性充裕的飞机出租人将会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势头。
金融市场将会从风险回报的角度灵敏地反应过来,面对全球黑天鹅事件,航空业虽然脆弱,但其具备快速复原的能力。
结束语
在目前的环境中,期待已久的调整也许是航空市场的一线希望,希望能够实现软着陆。拥有敏锐嗅觉和优秀团队的投资者肯定能够从中受益。我们将拭目以待。
Johnny说
刘浩然航空业务服务首席顾问 普华永道香港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4
COVID-19新冠肺炎:免租或一切照常?
在这段充满困难与挑战的时期,航空出行大大减少,而许多组织更停止了有关地区的所有非关键性商务旅行。
本文将探讨与航空业有关的一些问题。
租金支付
航空业中预计各种合同相对方(尤其是中国航空公司)将会寻求短期的救济。例如,我们耳闻业界中一些航空公司已经基于新冠肺炎爆发期间的突发情况尝试取得免租期和相关优惠。
法律立场
飞机租赁—飞机租赁协议通常会根据市场标准载有“绝对责任”条款。这些条款规定,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并在任何阻碍性事件或情况下,也必须继续履行。
此类条款欲达成的效果是,无论发生任何阻碍性情况,承租人都必须继续支付租金。实际上,即使承租人有权向其出租人提出索赔(例如,缴纳维护费),承租人也必须在向出租人索赔的同时,继续支付租金以履行其并行不悖的义务;这是因为租赁协议通常不允许承租人将此类索赔与他们的租金支付义务“相抵”。
承租人所在地的法律也会在执行过程中发挥作用。英国法院通常支持此类“绝对责任”条款的有效性。虽然多年来承租人一方提出了许多论点(例如,不公平合同条款、丧失资产的使用权或合约受挫失效),但英国法院仍确认承租人支付租金和其他付款义务具有绝对和无条件的性质。鉴于这些条款的力度,承租人不太可能避免支付租金。
虽然如此,但承租人和出租人仍应仔细审查租赁协议,并根据其租赁协议的条
款清楚了解其合同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有任何宽免余地。
实际结果
从出租人的角度来看,如何管理航空公司机队的规模完全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市场普遍不景气或运输能力过剩的风险是承租人已同意根据行业标准包括在飞机租赁协议中的“绝对责任”条款承担的风险类型。出租人还必须管理自己的现金流量和融资安排,否则他们可能会陷入违反融资安排下的义务的情况。
我们的评估表明,租赁协议通常具有非常强的“绝对责任”条款。我们预见 (假设依据妥善拟定的租赁协议)承租人的缓解策略不应主要集中在法律辩论上;而各方将需要就全体协议方都可以接受的商业结果达成共识(例如,承租人如何能够为出租人提供更优惠的条件)。
一些可能存在的情形如下:
1. 重新架构租赁协议和融资,以延长租赁协议。虽然承租人可能会在交易中获得短期救济,但出租人 /融资方也可透过延长租赁协议,获得更有价值的资产。
2. 将现金存款转换为信用证,从而将流动资金用于支付出租人和融资方。
3. 分租或湿租,以便将过剩设备用于一定程度的创收。
• 其他合同
除了租赁协议外,我们认为应对所有服务、保险和购买协议进行逐案检查。特别是必须谨慎地审查任何
不可抗力条款和/或考虑是否会涉及其他法律原则(例如合约受挫失效的普通法原则)。
• 税务
如果需要在出租人、承租人和融资方之间重新设计租赁或融资架构,则应关注税务影响。
• 新冠肺炎期间保持经营的快速指南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与普华永道共同发布了一份有关在冠状病毒爆发期间保持经营的其他相关事项的指南,涉及了与所有业务(包括航空业)相关的问题。
Tejaswi Nimmagadda合伙人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Nai Kwok注册外国律师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扫描二维码以获取指南)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5
中国民航局就《开普敦公约》的具体适用问题与航空业人士进行咨询
介绍
《开普敦公约》(下称“公约”)于2009年6月1日在中国大陆生效,同时中国政府就公约第50条第(1)款的“国内交易”做出了不适用公约的保留声明。
对于购买用于租赁给境内航空公司的航空器资产可使用多种结构提供融资,包括从国内银行取得融资的境内融资结构或从国外银行取得美元融资的境外融资结构。如使用境外融资结构,通常采用将所有权在境外的资产租赁到中国境内的结构。
基于税务及其他原因,境外融资的一种常见的结构为“转租赁(LILO)”结构,即:将境外出租人的航空器租赁至中国保税区的转租人,再由转租人将航空器租赁给境内航空公司。
本文阐明了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局)最近就“国内交易”的声明做出的解释及其对境外融资结构的影响。
现状
根据公约,国内交易声明的效力在于将其他情况下可能构成国际利益(即受公约完全保护的利益)的协议转变成“国家利益”。目前普遍通行的观点是:两个中国实体之间的租赁行为构成国内交易,是与上一级的境外出租方的主租赁交易或境外融资交易相独立的分开交易。
根据这种普遍的观点,均为境内企业的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转租赁行为应构成一项单独的国内交易。基于这种理论,尽管可以为转租赁交易的“境外”部分(即抵押人/所有权人与转租人(sub-
刘屹合伙人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瑞栢律师事务所*
Nai Kwok注册外国律师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lessor)做出的主租赁)提供授权接入点(AEP)代码及登记国际利益登记(为使民航局登记航空器的国际利益登记生效,民航局必须出具该AEP代码),民航局也不会为LILO交易中转出租人和转承租人均为中国实体的的转租赁部分出具AEP代码。
即便航空器所有权人属于境外实体,且航空器的利益是通过所有权人从境外
黄滎玥律师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6
贷款方获得融资的方式产生,均不影响上述判断。上述观点还有另一层结果,即民航局不会接受该等转租赁交易的 《不可撤销的注销登记和出口请求许可书》(IDERA)备案,因为IDERA是必须由航空公司(作为民航局规定项下的登记持有人)出具,而国家利益不适用于IDERA救济。
允许LILO结构项下的IDERA备案
最近有两项更新值得通报。
首先,民航总局于2019年年末咨询了瑞 律师事务所的刘屹律师,讨论是否应当重新审阅上述普遍观点。对于是否应当允许LILO结构下的IDERA备案,民航总局咨询了行业的观点。民航总局邀请了几家大型航空公司、境内外租赁公司和融资方的代表,以及天津自由贸易区的代表陈述观点,从中获取行业各方的反馈和看法。
瑞栢律师事务所(普华永道网络成员律所)是仅有的几家受邀向民航总局提供航空行业观点的中国律所之一。我们可以通报的是包括航空公司、飞机租赁公司和律师事务所在内的多数参与者均赞成放弃现有的做法,同意应当将LILO交易视为带有国际元素的更大范围交易的一部分,在LILO交易中应当允许出具和备案IDERA。
会上参与的律师事务所提出了支持上述立场的法律论据,而行业成员则提出了(至少在L I L O交易环境下)支持IDERA的商业和政策论据。这些论据为
民航总局重新考虑现行观点提供了法律和政策依据。
会后,民航总局表示会考虑行业成员的观点,采取以基于规则的原则来履行中国的条约义务。
我们认为,民航总局愿意咨询市场成员的意见,可以看作是一种积极的信号,说明民航总局和行业成员有意愿采用基于规则的原则继续对中国采纳和推行《开普敦公约》的情况进行分析。
由于能否利用 IDERA进行《开普敦公约》登记及注销航空器登记通常属于贷款银行信用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因此许多行业成员(包括航空工作组(Aviation Working Group(AWG)))多年来一直积极游说,希望民航总局能够参考采纳《开普敦公约》背后的法律和政策原则对现行观点进行重新考虑。
港台贷款方的特别考虑
根据公约,最近的另一项进展是民航总局已暂停为涉及港台飞机租赁公司租入中国大陆地区的“境外”交易出具AEP代码。香港方面,由于中国已宣布香港不适用《开普敦公约》,因此相关情况更为复杂。
航空器从非公约法域租入公约法域(即缔约国)的,仍应适用公约,因为国际利益是否被创设系按债务人所在地或航空器登记国决定。该分析亦适用于从香港或台湾租入的航空器。但由于将香港和台湾列为单独城市导致政治敏感
性升级,民航总局目前正对此问题重新进行考虑。
尽管可能只是暂时停止出具AEP代码,但民航总局尚未表示其将何时重新开放出具AEP代码。民航总局至今也仍未表明何时将就是否会重新开放涉及港台地区国际利益登记的AEP代码达成最终观点。我们将继续关注民航局的态度。
如贵司对如何在目前情况下取得一般融资和租赁结构的信用分析有任何进一步想法的,包括保护贵司法律地位的最佳实践做法,以及国际利益或国家利益登记是否适当或可能的情形和范围,欢迎与本文作者联系。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7
GATS导航
GATS导航
航空金融和租赁界都在关注全球飞机交易系统(GATS)电子平台,希望它将成为解决租赁飞机所有权转让—租约更新和三方转让之痛的终极解决方案。虽然GATS未来有可能极大地简化飞机的交易和(可能)融资,但它也产生了需要考虑的细微差别和复杂性。
全球飞机交易系统(GATS)
GATS下的航空器设备将通过纯粹信托(bare trust)持有。法律所有权将由专业受托人持有,经济风险和利益由实益所有人享有。GATS还规定了一套建立GATS信托以及利益和担保权益转让的标准文件,这些文件将通过GATS平台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并记录在电子台账上。这些功能旨在允许转让飞机的实益所有权,同时保持标的资产之下的租约不变。这将减少承租人的参与,并限制双方寻求重新谈判租约条款的能力。
信托结构的认可
GATS的基础是以信托形式持有航空器设备的法律所有权,只需改变指定的实益所有人就可以实现所有权转让,这在航空金融中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然而,GATS信托结构在每个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性将需要单独评估。
GATS解决方案的基础取决于参与交易的相关司法管辖区是否承认该类信托。除了现有已经承认信托的司法管辖区外,GATS还依赖《开普敦公约》,该公约要求签字国(即使司法管辖区不承认该类信托的概念)承认合法设立的外国信托有效。1理论上,大多数(如果不是
全部)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和开普敦国家将认可GATS是承认所有权及其转让的有效方式。尽管获得了广泛的缔约, 《开普敦公约》框架并不是没有不确定性,各缔约国的加入和遵守水平也有很大差异。
(Aviation Working Group(AWG))就GATS标准文件在其提交司法管辖区内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得到的法律意见2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一关切(例如,在GATS受托人破产的情况下,司法管辖区将承认,虽然飞机和相关资产由受托人合法拥有,但财产是为实益所有人的利益持有的,受托人的一般债权人无法分享)。
业界人士应注意,这些法律意见只会提供予(AWG)作参考之用,而同样重要的是要考虑GATS实益所有人及承租人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内的法律与实践。
理论上,GATS实益所有人可以位于任何承认信托概念的司法管辖区,但相关的考虑因素,如税收和破产处理,可能会使某些司法管辖区比其他司法管辖区更可取或不可取。飞机注册地或所在地司法管辖区的当地法律,也会影响飞机所有人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取回飞机的能力。
虽然这些问题在现阶段不大可能妨碍该制度的运作,但业界人士在一开始时就应该对GATS信托文件在有关司法管辖区的可强执行性感到满意。对潜在的GATS参与者来说,了解任命GATS专业受托人的相关风险,并就如何处理GATS信托中残留的法律和税收风险寻求适当的专业建议,也是有帮助的。
手续要求
通过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并创建有效契(deed)等问题因司法管辖区而异,可能需要更深入的分析。上述提交给(AWG)的一些法律意见明确将GATS平台内的电子方式签署和交付是否足以创设契约的问题排除在外。这个问题也可能与当地的合同形式要求有关,例如,交易 表 面 上 缺 乏 有价 值 的 对 价(valuable consideration)的情况下。
此外,即使文件不需要作为契据签立,亦须考虑各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文件的可能性,以及对此的认可程度,以确保在各有关司法管辖区内GATS文件妥为签立。在没有这种确定性的情况下,各方可能希望在GATS平台上以电子方式签署文件,同时还需要一份亲笔签署的“湿墨水”版本作为备份,以防出现任何不确定性。
1 航空器议定书第七条要求签署国承认在国外建立的信托以创建及强制执行开普敦公约相关权益。 2 这些法律意见涉及最初可以设立GATS信托的法域(即爱尔兰、新加坡和美国(犹他、特拉华 、 纽约))。
朱煦欣助理律师(等待获认许为香港律师)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Nai Kwok注册外国律师法律—航空融资及租赁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8
争议调解与法律冲
构成GATS结构的文件中的各种管辖法律之间的冲突可能会使情况变得复杂 (例如,如果信托设立的管辖法律与融资文件的管辖法律不同,则可能难以将诉讼程序合并到一个法院)。这导致一些评论人士担心,增加司法管辖区和管辖法律的数量可能会导致更复杂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法院的选择。
随着GATS的发展壮大,它是否会与国际登记处的职能重叠?与国际登记处的做法一样,购买人会提交国际登记处档案,即使在严格意义上不需要时(在没有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出于提供信息的目的,也可以以同样的方式使用GATS的电子台账。然后,它还将作为另一个登记簿,使得其他当事方可以进行查询。根据适用的当地法律,这种实际或推定的通知的效果也可能作为证据事项或在法律上产生影响。
税务影响
(AWG)主张:出于税收目的,GATS信托应被视为一个透明的实体。但是在个案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仍为必要,特
别是在涉及不承认信托结构的司法管辖区的情况下。航空工作组认识到了这一点,并成立了一个GATS平台税务顾问委员会,普华永道将派代表参加。顾问委员会将于2020年3月生效。
未来之路
GATS的真正价值在于通过消除租约更新需求和简化转让过程来减少完成转让过程中的摩擦。
在飞机附带的基础租约条款是不可谈判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尽管系统仍然要求承租人接入并确认所有条件都得到满足)。
随着主要出租人和(AWG)成员推动系统的采用,毫无疑问,在某个阶段,许多参与者将通过GATS系统记录(或被要求记录)他们的飞机采购和租赁交易。
GATS的支持者还指出,如果GATS还可以作为存储和跟踪所有与飞机有关的文件的中央安全系统,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好处。
事实上,一旦吸纳的数量达到临界值,
未来的创新可能包括将飞机放到公共或私有区块链上的能力,或者为飞机共享产权或新技术主导的投资机会铺平道路。
基于所有这些原因,所有行业参与者都应该密切关注其持续发展。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9
黄巧玲
航空业务服务部 高级经理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郭大伟
航空业务服务部 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中国+86 (21) 2323 [email protected]
崔瑞
航空业务服务部 高级经理普华永道中国+86 (755) 8261 [email protected]
刘浩然
航空业务服务首席顾问 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陆远
航空业务服务部 总监普华永道中国+86 (10) 6533 [email protected]
Tim Bacchus
航空业务服务部高级经理 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航空业务服务
何润恒
中国内地及香港金融服务税务主管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曾惠贤
税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86 (755) 8261 [email protected]
梁嘉辉
资产融资和租赁税务部 合伙人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郭蕴芳
税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86 (10) 6533 [email protected]
傅瑾
税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86 (21) 2323 [email protected]
John Neary
飞机融资和租赁税务部 高级经理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0 3568 [email protected]
税务服务
联系人
于勃
税务合伙人普华永道中国+86 (10) 6533 [email protected]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10
*瑞栢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独立律师事务所,亦为普华永道全球网络的成员机构。**程伟宾律师事务所为一所独立的香港律师事务所。该律所与驻新加坡的普华永道法律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持牌外国法律律师事务所)有合作联系。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或普华永道法律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对对方各自的行为或不作为没有任何控制权、并非作为对方的代理人、亦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编辑团队:
Tejaswi Nimmagadda合伙人程伟宾律师事务所**
Tim Bacchus高级经理航空业务服务部普华永道香港
金以文
会计专业咨询服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86 (21) 2323 [email protected]
周智杰
合伙人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李宝亭
香港金融服务/审计及银行及资本 市场部主管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杨永恒
高级经理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周世强
中国南部审计主管合伙人 普华永道中国+86 (755) 8261 [email protected]
李琳
合伙人普华永道香港+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审计
刘屹
合伙人瑞栢律师事务所*+86 (10) 8540 [email protected]
Tejaswi Nimmagadda
合伙人程伟宾律师事务所**+852 2833 [email protected]
王筱
高级律师瑞栢律师事务所*+86 (10) 8540 [email protected]
Natalie Kurdian
合伙人普华永道澳大利亚+61 2 8266 [email protected]
Nai Kwok
注册外国律师程伟宾律师事务所**+852 2289 [email protected]
Michelle Taylor
合伙人程伟宾律师事务所**+852 2833 [email protected]
黄滎玥 律师程伟宾律师事务所**+852 2833 [email protected]
Cameron Whittfield
合伙人普华永道澳大利亚+61 3 8603 [email protected]
法律服务
鉴证服务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11
普华永道航空简讯(第二期),2020年3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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