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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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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教学常规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案、上课、作业、

早晚自习、实验实训、考试考查、听课,科研成果、论文、教学比武等管

理。

写好教案是上好课的基本前提,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写好教案,以保证

课堂教学质量。

上好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教师必须以新的教学理论作指导,以

良好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手段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作业是学生加深理解知识并将其转化为技能的重要环节,又是反馈教

学效果的重要途径,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每个教师必须科学

布置和认真批阅学生作业。

早晚自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早晚自习教师组织、管理与辅

导得法,对于学生巩固和复习书本知识,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有着重要作

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阆中师范学校全体任课教师

第二章 教学计划

第四条 教师必须在学期初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全面分析和研

究学生的情况,制订好切实可行的学期课程教学计划。

第五条 教学计划必须具备以下内容:(1)学生基本情况分析;(2)

教学目标;(3)教材内容分析以及单元或章节教学的具体要求;(4)实验

实训;(5)教学措施;(6)教学进度安排。

第六条 教学计划必须详实,具有指导性、科学性和前瞻性。学生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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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况分析必须准确反映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兴趣、学习效果以及存在的

主要问题等情况。教学目标必须明确、具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教材内

容分析必须详尽,单元章节教学要求必须明确、具体,重点突出。教学进

度安排必须科学、合理。

第七条 教学计划一式两份,教师自留一份(置于备课本前),一份交

教务处检查后存档。教学计划提倡电脑打印,也可以手写。

第三章 教案

第八条 教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课题;(2)教学目标;(3)

教学重点、难点;(4)课型;(5)教具准备;(6)教学过程与方法;(7)

小结;(8)作业布置等。

第九条 教案要求书写认真规范,内容结构严谨,环节完备,有作图

内容的一律要求使用作图工具规范作图。

第十条 要求分课时写好教案,不得备连堂课。个别操作性、整体性

极强的专业课可备少量连堂课,但连堂节数不得超过 3节。

第四章 上课

第十一条 认真作好课前准备,熟悉教材教案,检查教学用具,严格

按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上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二分钟站在教室门口,安定

学生情绪,组织学生作好课前准备,做到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

堂,不中途离开教室或私自请人代课,不准接打电话。特殊情况需要调课

的必须在先一天与教务处部联系,获准后由教务处统一调课。

第十二条 教师在上课前清查到堂学生人数,勤席学生需询问去向,

并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以良好的教纪教风影响学生,灵活驾驭课

堂,注意信息反馈,疏通教学渠道,管教管导,做到严而不死,活而不乱,

严禁放羊式教学,努力优化课堂环境。兴趣小组课、活动课、专业及其它

室外课,指导老师自始至终必须严密组织,合理安排,不得请他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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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不准让学生自由活动。

第十四条 教师上课必须举止文明,穿着大方,仪表端庄,精神振作。

教师上课前不准酗酒,在课堂上不准抽烟、喝茶;不准坐着上课,不准穿

拖鞋,男教师不准单独穿背心和非西装短裤;女教师不要佩戴与教师身份

不符的饰品。

第十五条 上课时发现学生打瞌睡、做与课堂无关的事情应及时提醒

并制止。

第五章 作业

第十六条 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及教材内容要求,切合学生实际,按

学科规定布置学生的课后作业。作业内容应突出教材重点,注重培养学生

获得基础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着重培养学生能力。

第十七条 关于各科作业的基本定量:语文科要求全期作文 7 次(全

批全改),每篇讲读课文作业一次;数学和专业课每教学课时布置一次作业;

其它课程原则上每课或每章节作业一次,但必须保证每周一次作业。

第十八条 教师应严格督促学生按时认真完成作业,要求学生书写工

整,答题或解答规范,不准学生敷衍塞责,相互抄袭和拖欠作业。

第十九条 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详细,批语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坚持更正制度,要求及时补做所缺和做错的习题并及时批阅,作业批阅评

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第二十条 教师要认真搞好作业讲评,讲评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激

励性,讲求实效。

第六章 早晚自习

第二十一条 按时到达教室,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第二十二条 及时记录学生出勤情况,严格要求学生遵守纪律,坚决

杜绝学生中的打闹现象。

第七章 实验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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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专业课教师必须认真钻研本专业的各项技能技术,做到

能做会教,有组织各项实验实训活动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期初根据所教专业课程,对照本专业实习计划制定好学

期实验实训计划,要求有:(1)本期总的目标(2)实习内容及进度安排(到

周)(3)措施(4)考核项目(5)耗材清单(6)计划在开学后的第一周内

上交。

第二十五条 按计划严密组织每次实习活动,一天内(含一天)具体

组织计划,以课时计划体现,一天以上必须提前 3 天报交教务处具体组织

计划,要求有:(1)目的要求(2)时间地点(3)实习内容及步骤安排(4)

安全组织措施(5)所需器材(6)预计消耗费用(7)责任人。实习时间要

求,请提前一周填好《实验实训通知单》,交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前,要向学生讲清实验实训目的、原理、训练

要求、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不要损坏仪器和设备。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过程中,教师要坚守岗位,巡回指导学生。

第二十八条 实习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扫尾工作,指导学生写好实

习报告,整理实习检查记录,做好单科实习总结。

第八章 考查、考试

第二十九条 检查教学效果应采取考查、考试两种形式。考查由科任

教师组织,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三十条 按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钢琴、声乐、

美术、舞蹈课程可以搞随堂测验、考教分离,时间可提前进行;其它各科

均应按规定组织好测试。

第三十一条 期中、期未考试后,学科教师要进行全面质量分析,交

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严肃考纪考风,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教学质量奖核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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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听课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2 节,其中新

教师(不满 3 年的)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16节,主管副校长、教务处正、副

主任、专业部主任、教研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 20节。以上听课节数不包

括在校外听的课,要求在期中前必须完成一半的任务,以防止突击现象的

产生。

第三十五条 行政领导听课要以事先不打招呼的推门课为主。

第三十六条 教师听课要填写“听课笔记”,并有下列内容:(1)教师

讲课知识的准确程度;(2)教学重点的突出及难点突破情况;(3)教学原

则的贯彻情况;(4)教学方法的选择和改革情况;(5)教态、语言及板书

情况;(6)教学环节和学生的学习效果。

第三十七条 听课者课后要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取长补短,共同提

高,并由被听教师签字。

第三十八条 公开课或集体听课均需要集体评议,由教研组长形成评

议材料,交教研处存档。

第三十九条 教研处应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记录,作为教学工作的考

核内容之一。缺交或课时不足者以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章 科研成果、论文、教学比武等

第四十条 科研成果(科研课题)与论文按国际级、省级、市级、县

级分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四十一条 发表论文(指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按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篇数进行奖励。

第四十二条 教学比武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学校级分一、

二、三等奖进行奖励。

第四十三条 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技能比武按国家级、省级、市

级、县级分一、二、三等奖奖项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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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出版教材按教材专著、教材主编、教材副主编、教材参

编进进行奖励。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主管

部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阆中师范学校教师业务考核评定办法

1、计划总结:满分 5 分。计划:3 分;总结:2分。

教学计划:分①教学内容进度;②单元双基要求;③单元思想教育要

求;④学期专业能力训练要求;⑤完成教学计划。①②③④详细,完成教

学计划:3 分;①②③④均有切有且较详细,完成计划较好:2 分;①②③

④缺一或末完成教学计划:1 分。

2、教案:满分 10分。

有完整且详细教案 10 分;有完整的简案 9 分;有较完整的简案 8 分;

仅有简案且不完整 7 分。

3、作业批改:满分 5 分。要求作业批改在 3 次或 3 次以上。其中,作

文布置不少于 5个,批改不少于 3次。

作业批改达上述要求,检查作业情况达 90%,详批约 80%:5 分;作业

批改达上述要求,检查作业情况达 80%,详批约 60%:4分;作业批改达上

述要求,检查作业情况达 70%,详批约 40%:3 分;作业批改未达上述要求,

每少一次扣 1 分。

4、听课进修:满分 5 分。听课:3 分, 由教务处统一考勤,达到该

期所要求的听课节数,每少一节扣 1 分。进修:有进修笔记且有记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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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分,有进修笔记但无记载内容 1 分。

5、辅导:满分 5分。辅导学生获国家级奖励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

章:5 分;省级:4 分、地级:3 分;组织课外活动、开办讲座:3 分;有

早或晚自习辅导:2分;以上各项就高不就低。

6、考勤:满分 5 分。旷课一次扣 2 分(不得参与该期评优);迟到一

次扣 1 分;病假一天扣 0.2分;事假一天扣 0.5 分。

7、工作量:满分 5分。

专任教师每周工作量以学科系数 1.0计算达 14 节(含晚自习和教研活

动)为满工作量。校级领导兼课 2 节为满工作量;中层领导、行政职员兼

课 4 节为满工作量。班主任每周兼职工作量为 4 节。满工作量每递减 2 节

扣减 1 分。(注:此算法仅用于教学考核,不用津贴发放)

8、教研成果:满分 5 分。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5分。获省

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下、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4分、省级:3分、地级:

2 分、县(校)级:1 分;各级联教会文章、竞教:加分办法同上,二、三

等奖依次递减 1 分。校内公开课优(教研组长集体评定):2 分、一般:1

分:组内公开课:1分。以上各项就高不就低。

9、组长评价:满分 10 分。组内平均分控制在 9分。

10、领导评价:满分 10分。

11、学生评价:满分 30 分。班级平均名次第一名:30 分、第二名:

29 分„„按名次依次递减 1分;多班补偿:(上课班数-1)×0.2 分。

12、加减分:完成特定教学任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如统考统查、技

能大赛等):省级:4 分、地级:3 分、县(校)级:2 分。未完成相应教

学任务有损学校荣誉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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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过程包括两个方面,学生优异成绩的取得,不单靠教师

认真而科学地教,也要靠学生自觉、主动、认真地学。为充分发挥学生在

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保证学习质量,全面完成学习任务。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学习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习制度、上课制度、自习与作业制

度、第二课堂制度、考试制度等。

第二章 预习制度

第三条 预习新课是学习全过程的首要一环,是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之

一,是初步了解教材,明确教材重点、难点和基本知识的重要步骤。

第四条 预习应做到:(1)上新课前,必须根据老师的指导,通读教

材,了解教材的基本内容初步感知教材。(2)预习时要标记出新教材中的

重点、难点,使自己对教材的学习有的放矢,做到重点听记。(3)预习的

目的在于达到“掌握学习”,在预习过程中要积极发展自己的自学能力,通

过自学能够解决的问题,力争在预习中自己解决。(4)搞好预习贵在坚持,

要逐步养成习惯,提高预习的要求。

第三章 上课制度

第五条 上课是学习全过程的关键一环,是学生接受教师传递教学信

息的主要形式。认真听好每堂课,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六条 上课前 3 分钟,安静地进入教室就坐,准备好学习用品,思

考回顾上堂课学过的知识,准备回答老师的提问。

第七条 上课时要全神贯注,要明确本堂课的教学目标,抓住教师讲课

的重点、难点,积极思考,要注意教师如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

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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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要善于动脑、动手、动口。要学会记课堂笔记,对于要求背

诵名言警句、文章段落、公式、定义、法规等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住,并

能够灵活运用。

第九条 要善于质疑问难,大胆发表自己的见解,发展创造性思维能

力。对于不懂的知识问题,要虚心讨教,不要不会装会,养成实事求是、

勤学好问的良好学风。

第十条 教师布置的课内阅读、练习或实验等活动,要按时认真完成,

不能拖拉草率。

第十一条 回答老师的提问要立正站好,声音响亮,使用普通话,注

意说完整连贯的话。

第十二条 遵守课堂纪律,坐姿要规范,不搞小动作,不干扰别人的

学习。

第四章 自习、作业制度

第十三条 自习、作业是学生消化知识、巩固知识、应用知识以训练

技能、技巧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的补充与发展。

第十四条 自习时应专心致志地复习、预习和做作业,不随便说话,

不做与学习无头的任何事情,要充分合理地利用自习时间,消化所学知识。

自习课要做到老师在与老师不在一个样,按时上、下课,不得放任自流。

第十五条 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完成每节自习课的任务,不能无目的

地乱抓一把而浪费时间。

第十六条 要学会自学的方法,养成独立思考的习惯,不事事依靠别

人。

第十七条 要先复习再做作业,做作业时要潜心思考,按时、独立完

成,不抄袭他人作业,不偷懒,不漏落作业。

第十八条 写作业要正确、整洁、美观大方,格式正确,

第十九条 作业本要善于保护,不撕裂,不涂划,不有污迹,不缺角

少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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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第二课堂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补充和发展,是运用书本知识用于

实践的一条渠道,没有第二课堂的学习是不完全的学习。

第二十一条 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加学校组织的一至二项二课堂。

第二十二条 要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培养自己的兴趣,锻炼自己的

意志,发展个性特长。

第二十三条 要勇于参加实践活动,使知识与实践相结合,要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章 考试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重要的知识反馈形

式,必要的考试可以促进学习质量的提高。

第二十五条 考试前应对所学过的知识进行系统的复习,理清基本概

念、基本技能、知识点、知识结构及各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首先要注意审题,根据题目的要求和条件解答

问题,切忌乱套公式,硬凑答案。

第二十七条 试卷书写要工整清楚,格式要正确,不写错白字。不慌

场,做到容易的题目不轻看,难题不害怕。

第二十八条 答卷要先易后难,一时记不起答案的题目可暂时搁在一

边,待记忆重现再作解答。答卷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弥补答卷中

的漏洞,改正答卷中的错误。

第二十九条 考试的目的是检验每个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要

正确对待考试,杜绝作弊行为,不在分数上斤斤计较,不搞不文明的举动。

第三十条 认真自觉地进行考试后的查漏补缺,防止造成知识的缺陷

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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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

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期中、期末考试及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等考试的

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

的安排。

第三条 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

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

可改动。

第四条 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

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各班钥匙须在考试前一

天下午放学前交到教务处。

第五条 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并把考

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第三章 教师规范

第六条 监考规范如下:

(一)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 10分钟到教

导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 5 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

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二)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 20 分钟进入考场、粘贴考号。

(三)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

考号、班级、姓名等项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四)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 2 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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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

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六)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

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

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七)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

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八)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

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九)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

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导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

得提示试题解法。

(十)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

区卫生。

第七条 阅卷规范如下:

(一)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

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其

他年级本学科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期中、期末考试安排非考试科目

教师协助部分科目阅卷。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毕业考试由本年级本学

科任课教师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二)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

答案有误,须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三)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

须使考生明白。

(四)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

封。

(五)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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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六)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七)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八)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导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九)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

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十)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导处申诉,但不得擅自

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第四章 考生规范

第八条 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

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

象的发生。

第九条 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 30分钟后不得进

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第十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

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第十一条 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

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

抄袭。

第十二条 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

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第十三条 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

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第十四条 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 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

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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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阆中师范学

校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职生守则》、《中职

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关于大中专学生教考分离的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严格考试管理,客观、

公平、公正地评价教学效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大中

专学生刻苦认真地学习,进一步保证和提高大中专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

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教考分离的意义

实行教考分离,能够使教师自觉地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

组织教学活动,更加注重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力求最佳教学效

果。同时从学生的角度,能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促进良好学风

的形成。通过师生互动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内

容,从而形成重教重学的良好氛围,营造教师认真教,学生用心学的良好

教风和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教考分离是建立科学、规范教

学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

以教学大纲为依据的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统一命题,集体流水评卷的教考

分离制度,有利于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促进作用,使教学工作规范有

序地进行。

二、教考分离的组织领导

组 长:康 力

副组长:何仕平 张庆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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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谢应龙 李芳旭 各教研组组长

教考分离工作由教务处进行统一规划,并分学期分步组织实施。

三、教考分离的课程范围

原则上为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

教考分离的具体课程由教务处在同类专业或同一年级,学时相近,教学进

度基本一致,多名教师讲授的课程中确定,于每学期开学初向任课教师和

学生公布。

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各教研组长负责对教学内容、时间、要求及

考核形式做出统一规定,并形成书面方案,经教务处主任审核确定后在每

学期第六周之前把教考分离课程教学大纲报教务处。

四、教考分离的考试类型

教考分离的考试类型分文化课笔试和专业技能课考核两类。文化课笔

试的教考分离按此方案实施,专业技能课(含艺体学科)的教考分离根据

此方案精神,由教务处牵头,成立专门考评组,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教考分离的实施过程

(一)坚持“三个统一”

为保证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顺利推进,对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应

做到 “三个统一”:即统一《学期授课进度计划》(多名教师、多个专业

班级同时开设的课程,由学科教研组长组织任课教师编制统一的《学期授

课进度计划》表);统一教学内容与要求 (在执行同一《学期授课进度计

划表》的基础上,课程所属教研组要根据课程标准要求,统一教学要

求); 统一考试 (实行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须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

间、统一阅卷评分)。

(二)建立规范题库

学校要组织好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库建设工作,每门课程均应建立试

题库。根据目前学校的实际情况,暂建立试卷库。此项工作由教务处、教

务处主任总负责,各学科成立命题小组,由命题小组集体完成课程试卷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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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命题与审核工作。各课程的试卷库应至少包括 8-10 套的试卷(附参考答

案和评分标准),具体要求如下:

1、命题原则

⑴首先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找出教学内容中的所有考点,编制出考

试大纲。

⑵坚持考试的全面性,在教学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命题既反映重点,

又照顾全面,既检查其掌握基础知识的程度,又考核其运用知识、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按照标准化考试的基本要求命题,逐步提高考试的信度和效度。试

题的难度要形成一定的梯度,使考试具有较高的区分度。试题的深度和广

度,应根据各个教学环节的内容要求和学生实际接受能力而定。深浅难易

要适中,以利鉴别学生的真实水平和水平差别。

⑷试题的表述要简明扼要,语意清楚;试题之间应彼此独立,不能相

互包含、相互牵连;题量要适中,试题份量应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

间内正常完成试卷为宜。

2、命题要求

⑴题量、题型要合理。视课程特点确定题型。一张试卷要求有两类试

题: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理

论和技能,主观性试题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运

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客观性试题占试卷总分的 60%左右,主观性试题占 40%

左右。一张试卷的题型要 4 种以上(如填空,单、双、多项选择,判断,

简答,计算,图解,论述题等。规定语文考试用时 120 分钟,其他学科考

试用时 90 分钟,每份试卷满分为 100分。)。

⑵为了考核学生的能力,试题要包括识记、理解、简单应用、综合应

用四个能力层次,分别在试卷中所占比例一般为:识记 15%,理解 25%,简

单应用 35%,综合应用 25%。

⑶试题难度适中,提高试题的区分度。试题难易度在试卷中的分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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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一般为:较易占 20%,中等难度占 40%,较难占 30%,难度较大占 10%。

⑷编制试题要明确,科学合理;文字通顺,表述准确、严密,标点符

号无误,图表绘制规范标准;不出偏题、怪题;保证试题不出现政治性、

科学性错误。

⑸编制试题要作好答案和评分标准。答案要准确、全面、简洁、规范,

评分标准要合理。简答、论述等试题要编写答案要点,每个要点和计算、

证明等题的每个步骤都要标明得分,给分最小为 0.5分。

3、命题步骤

全校各类课程命题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命题工作的步骤如下:

⑴确定命题教师:每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均要担任命题任务,其中学科

教研组长为该学科的主命题教师,负责本课程命题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⑵制订命题方案:在主命题教师的组织下,根据本课程教学大纲制订

命题方案,编写考试大纲和命题实施细则,对试题的题量、题型、能力层

次、难易度及分数分配,进行总体设计。根据每份试卷各种试题的数量计

算出试题总量。按照课程内容、特点、轻重主次,将相应的题型分配到各

章节,按章节给命题教师分配任务;确定完成时间,分头进行。

⑶分工命题:每位命题教师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任务(包

括答案和评分标准),将电子文档交主命题教师。

⑷审订试题:主命题教师应严格把关,对所有试卷要逐题审查。组织

命题教师对试题进行筛选、修改、补充,完成每学科 8-10 套试卷任务。主

命题教师将审查合格的各套试卷(包括答案和评分标准),报教务处验收,

对试题质量不合格的要返工。对验收合格的试卷(包括答案和评分标准)

交教务处专人存档。

⑸组织试卷:教务处按学校标准试卷格式进行组卷,封存待用。

(三)考试组织

1、实行教考分离课程的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安排。

2、各学科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可以向学生公布考试大纲,考试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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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思想、试题形式等内容。严禁以复习题的形式,公开试题。

3、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考试的规定。

4、试卷封装要求。课程考试结束,监考教师按要求将试卷分别按学号

顺序整理好,按试卷密封装订要求,装订成册。

5、考试结束,试卷要全部回收,严禁学生将试卷带出考场。监考教师

认真填报考场情况记录表。

(四)评卷

1、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在试卷密封的情况下,采取流水作业方式进行

集体阅卷,原则上本班任课教师不评阅本班试卷。

2、各任课教师在阅卷时,应不徇私情,公正客观,严格按照评分标准

给分,注意不偏宽或偏严,统一尺度。并在各题题首得分栏用红笔列出,

并签名。

3、阅卷完毕指定专人负责统分,统计各班的卷面平均分数及卷面合格

率,并签名。统分后,不得更改成绩,如确需更改,须书面说明更改原因,

经教务处核实、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4、教务处要组织做好本部门教考分离课程的试卷分析及考试情况的总

结工作(包含试题的难易程度、成绩分布等)。各班的卷面平均分数及卷面

合格率上交教务处(附电子文档)。

六、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科目学生总评成绩评定:

学生课程总成绩=考试成绩×0.8+平时成绩×0.2。实行教考分离的考

试科目,由各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前把学生的平时成绩报到教务处。由教

务处统计后,作为本期学生该学科的期末成绩,再报教务处上学籍册。

七、教考分离成绩的使用

(一)教务处建立学生学业成绩统计表。

(二)教考分离课程的成绩将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评的重要指标。逐

步与教学考评、年度考评、绩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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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考分离课程的成绩作为班级考评的重要指标,与班级评优、

学生评优及学生学分、毕业挂钩。

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

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

能力,为就业和职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

定》(教职成[2016]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习工作由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下设办公室,负责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监督,组织研究

的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确保实习顺利进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由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

排或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

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

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

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

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

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实习前,学校将对备选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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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

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

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

第五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实习开始前,根据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

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

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

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指导教师指导、管理学生实习。

第六条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顶

岗实习如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需本人提交申请,家长签字,学校同意,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方可进行。

第七条 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学校将学生实习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

案,接受指导、监督。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八条 学校会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和安全管

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第九条 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

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学校实习的有关规定,明确目的任务,

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实习工作。

2、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对实习单位的工作

人员要有礼貌,如有意见和建议,应通过我校领队教师有组织地提出,不

得随便议论。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实习单位作息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不无故缺席,不因私事打电话,不会客,不无故离开实习单位。住宿生认

识实习、跟岗实习期间仍要遵守我校作息制度,不得迟出宿舍,正常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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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自习。

4、尊敬我校领队教师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主动汇报工作,努力实践,

虚心接受指导。加强实习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学校之间的团结,不断提

高实习质量。

5、注意文明礼仪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仪表端庄,发型

大方,衣着朴素、整洁,不化妆,不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6、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由于特殊原因必须请假时,请假

1-2天的需经领队教师、指导教师及班主任同意,三天以上者还需学生实习领

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备案。超过实习时间四分之一者,取消实习资格。

7、遵守财务制度,爱护公共财务,注意节约水电。借东西要归还,损

坏东西要赔偿,离开实习单位时手续要办清。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一条 实习生需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报告。跟岗实习、顶岗实

习的考核结果将计入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次,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十二条学校将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

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将给予

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

位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实习工作有序进行,根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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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如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定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

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对违反实习安全规定的学生,从严从重处理。

教学单位职责

(包含学校、实习单位、各教学班)

第四条 学生实习前,学校将考察实习场所、生活环境,确保学生实

习单位是遵守法律法规、管理严格、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

业单位或其它社会组织。

第五条 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实习场地、安全

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第六条 学生实习内容和时间按教学计划执行,实习内容要符合安全

要求。

第七条 对于顶岗实习,组织实习学生办理实习责任险,与实习合作

单位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顶岗实习协议,组织学生学习实习单位的安全规

定。

第八条 实习开始之前,组织召开实习安全会议,宣讲实习过程中的

各项安全规定,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九条 顶岗实习中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提交申请,签订《安

全保证书》(两者须经学生、家长签字同意),经学校实习领导小组办公室

批准后,方可实习。

第十条 实习前,各班班主任应将实习班级学生姓名、联系电话、实习

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等发给指导教师,同时,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室保留一份。

指导教师职责

第十一条 班主任作为实习学生的第一责任指导教师,要协同其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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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安全指导,

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安全。实习

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负责实习学生实习期间的

安全指导和管理工作,为直接责任人。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指导教师必须每天到实习现场进行指导。若

有特殊情况,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向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

并做好有关的安排后,方可离开。

第十四条 实习班班主任应将学生分成若干实习小组,指定有责任心的

学生干部为安全负责人,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其指导和管理,明确其责任和

任务。安全负责人对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立即汇报。

第十五条 发生重大事故,指导教师应及时向班主任、实习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报告,及时通知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汇报。

第十六条 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去外地完成与实习有关的任务时,必须具

有该单位的书面有效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外出的时间、地点、安全保证等),

经过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单位证明由实习指导教师保管。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及班主任未能在较短的时间内与走失或失踪学生

取得联系时,应向学生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十八条 组织开展集体活动,应履行报告和批准手续,做好应急准备,

采取安全措施。

实习生职责

第十九条 学生实习期间,应遵守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未经实习单位

同意,不能改变实习单位的设施;离开实习单位,需经实习指导教师、班

主任批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实习单位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服从现场工

作人员的指挥。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设施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注

意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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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离开分管的教学场所或办公室、库房时,要关水、关电、

关窗、锁门,按制度保管好物品。

第二十二条 注意交通安全,使用交通工具时,不乘坐无牌、无证、超

载的车辆、船只和非客运的车辆、船只,并保留好票据。车船行进中,不

得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向窗外乱扔杂物,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

第二十三条 不参与非法活动或其它危险性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不私自外出;外出应报告班主任、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

续;外出活动应注意安全。

第二十五条 在实习中走失,应通过电话、电报等适当形式及时与班主

任、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学生、熟知的人或 110 联系。

第二十六条 因身体原因不能按要求完成实习任务,可由学生本人提出

申请,由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外采取其它管理办法来完成实习

任务,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实习质量。

第二十七条 遵守所居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

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禁私自带非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所。

第二十八条 遵守实习纪律和工作纪律。按时作息,不缺勤,不迟到,

不早退。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第二十九条 当发生财产损害情况时,应保护好现场,报告班主任、指

导教师、实习单位和公安机关,拨打报警电话 110;当出现火情时,应报

告有关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 119,视情节轻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

下,进行必要的抢救。

第三十条 禁止在建筑内的任何部位焚烧垃圾和废物及垃圾道中的垃

圾,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源,不得在实习场所和住处存放和使用石油液

化气罐、电炉、电热器、电熨斗、煤气、酒精、石油气炉,禁止使用电炉

子、酒精炉、煤气炉、汽油炉、电水壶和电热杯。如使用饮食加热等电器,

如电饭锅等,必须经实习单位同意,并符合安全防火要求,使用电器时避

免电线接触高温物体;要保持电器周围干爽,避免湿手触摸插座或开关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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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插头发热或有烤焦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检查电器,如有故障,切

勿自行修理,应联系电工或产品维修中心修理,使用电器时应远离易燃、

易爆物品。

第三十一条 不准使用假冒伪劣电器,在限定负荷内用电,必须保证有

人看护,离开办公室、寝室必须切断电器电源。

第三十二条 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和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个

人的贵重物品;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盗窃,离开办

公室,要关好窗,锁好门。

第三十三条 加强个人钱财和物品的管理,数额较多的现金必须存入储

蓄所,零花钱也要细心存放。

第三十四条 不准在室内吸烟,不乱扔烟头和没熄灭的火柴杆;禁止在

室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三十五条 使用互联网时,应遵守国家互联网相关法规。

第三十六条 当生病或发生人身伤害时,应拨电话 112,联系医疗机构

进行救治,并及时报告指导教师、实习单位。

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

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中等

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

(试行) 》和《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依托《全

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有效。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校数据的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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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班主任和相关部门、教师是学生信息录入、审核的直接责任人。学校

应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学籍和纸质学籍档案管理工作,学籍管理员是我校学

籍数据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全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以“全国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平台,开展我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电子注册,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籍电子档案和学籍纸质档案信息基

本一致。

第二章 新生入学与取得学籍

第四条 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

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招就处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

能如期报到者,应在截止前由学生本人与家长(监护人)共同提出延期报

到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每年 9 月份,新生在班就读期间,由学校学籍部门统计相关学

籍信息,按照《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进行学籍注

册。学籍注册正常并由上级相关部门通过后方才取得我校正式学籍。

第六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并给每名新生办理学生证,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内容包括:

1. 基本信息;

2. 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 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 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 实习实训的有关材料;

6.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7. 体制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

8. 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七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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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

续。

第八条 异地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以学生入学时实际就读学校为注册

地。根据培养计划发生就读学校变更的,应通过学籍变动,将学籍从原就

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跨区

域招收的学生以实际就读学校为注册地,按学校所在地享受国家助学金和

免学费政策。

采取各类跨阶段学习形式培养的职业教育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期间应以所在中等职业学校为注册地,并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政策。

第九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

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

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在校生注册

第十条 对修业班级的学生每学期开学后一、二周凭财会室的收费名册

和学生证在学籍管理部门进行学籍注册。并如实填写《学籍注册表》,学籍

管理部门根据此表进行相应的学籍异动。如果有流失的学生,如:退学、

开除、休学、病假、当兵等,班主任必须注明原因或提供相应证明,并在

学籍注册表中签字。

第四章 学习形式和修业年限

第十一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成具有同等

学力者,基本学制以 3 年为主: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基本学制以 3 年

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必须提供相应高中毕业证或相

应的学历证明,基本学制 1年为主。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历人

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 3 至 6 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历人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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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时间原则上为 1至 3 年。

第十二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

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 1 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五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

及退学,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办

理学生学籍变动业务时,先由学生在学籍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申请表,按要

求签字,学校同意后,由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生管理系统启动相关业务办理

程序,并上传证明材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依次审核办理完成。

第十四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应在当期学期结末后或新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学习未满一学期、

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转学由学生在学籍管理部门领取转学申请表,按表上要求签字,学校

同意后,学籍管理部门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发起转学申请,上传证明材料,

转出。转入学校和双方主管教言行政部门应分审核完后完成。

省内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双方学校同意。跨市区转学须报设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备案。跨省转学须经双方学校同意,并由市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报

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有下列何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 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

远发展;

2. 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以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 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何

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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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

业。

第十六条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学生每学年经考核仍有课程不合格或

操行评定不合格的,应留级。留级学生所学专业如无后续班级,学校应在

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安排到其他适当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

可准予休学。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学生体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原则上只能休学一

次。学生休学需逐级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学生休学期满, 应于学年或学期开学前一个月申请复学。经

学校审核同意后即可复学,并逐级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因病休学的学生,

申请复学时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

学。因服兵役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需持有效的退伍证明,经学校核实

后方可复学。学生复学后原则上随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也可根据实际

情况转入其他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

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作退学处理,并通知其家长

( 监护人)或有关单位。如无法通知其家长(监护久) 或有关单位,可

进行公示,公示期满仍不来办理有关手续的,可视为自动退学:

1. 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 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 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90 课时以上;

4. 擅自离校连续两周以上。

第二十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行政部门

备案。对死亡、失踪的学生,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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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有关部门出示的证明材料,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已注册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

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个人信息变更,学校在学生或监护人按有

关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后,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启动信息变更手续,上传证明

材料,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须依次审核办理完成。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用行政部门发布

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

学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

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

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四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

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学校给予一次补考机

会,每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如果补考不及格,毕业前采用一次性补考学

生所有不合格科目,如果还不合格者。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只发放结业证。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科目每学年统计有 50%及其以上课程不合格者(不

包括补考合格),通知学生本人和监护人该生予以留级,学校应当及时将留

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如因病或重大事项须缓考的同学,必须

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相关部门同意,方可缓考。如学生擅自不参

加考试、考查科目考试,该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十六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

学生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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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

织学生顶岗实习。 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

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

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

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九条 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

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

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

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以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

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处分期一般为三

至六个月,留校察看一般为一年;如毕业年级等特殊情况,可适当予以缩

短期限。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

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监护人)。开除学籍处分应书面告知学生本人及其

家长(监护人),并充分听取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监护人) 的意见,当事

人可要求举行有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开除学籍处分,须由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逐级报省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犯错的学生,学校要加强教育,并给与改正错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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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有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且屡教屡犯而必须给与处分的,应坚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慎重恰当。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家长(监

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

服提出的申诉。

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

籍档案。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资料从学生

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九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四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 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 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 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在学生离校前 20个工作日内,学校应通过学生管理系统办理完成学生

毕业或结业,按相关规定归档并永久保存毕(结) 业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第三十五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

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 仍有不

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

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结业证书。学生在结业半年后两年内,由本

人申请,经补考或考核,达到毕业要求后,经学校认定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其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

当备案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用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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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九条 毕业证书遗失,不得补办毕业证。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四川省阆中师范学校负责解释或修订。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

在加强思政教育、繁荣校园文化、促进素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中的积极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阆中师范学校学生社团是我校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综

合素质,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活动。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情

操,使人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

趣味性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学校教务处统一领导并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

可招收会员。

3、学生社团一般分为以下类别: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社会实

践类、文娱体育类、志愿服务类、综合类。一个社团只可选择其中一类进

行登记。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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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 3 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活动必备的基本素

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的处分、无不良记录;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负责人;

(3)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4)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

法。

5、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下列材料:

(1)社团成立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6、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

三、活动管理

1、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2、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

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交学校教务处。

3、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

方可进行。

4、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学校每

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5、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