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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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 靖心慈副研究員 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 WTO 中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報告大綱. 政府採購協定起源 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比較 GPA 適用範圍 我國簽署 WTO 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 GPA 締約會員開放政府採購服務之情況 GPA 締約會員政府採購市場相關規範及資訊 我國政府協助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之具體 措施. 政府採購協定起源. 1979 年: 12 締約國簽署成立政府採購協定( GPA ) 不適用於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規章或細則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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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3  月  3  日

靖心慈副研究員中華經濟研究院(台灣WTO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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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大綱

政府採購協定起源 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比較 GPA 適用範圍 我國簽署 WTO 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 GPA 締約會員開放政府採購服務之情況 GPA 締約會員政府採購市場相關規範及資訊 我國政府協助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之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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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協定起源 1979 年: 12 締約國簽署成立政府採購協定( GPA )

不適用於有關政府採購的法律、規章或細則 購買產品為政府目的而非以商業再銷售 排除促進貿易自由之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對於政府採購商品行為

的適用性 1993 年: GATT 議定 GPA 為非強制性協定,由各會員國意願選擇加

入 1995 年: WTO 成立 1996 至 1997 年:共 27 個國家簽署 WTO 之 GPA

包括美、加、歐盟(含 15 個會員國)、挪威、瑞士、荷屬阿魯巴、列支登斯敦大公國、日、韓、新、港與以色列

2001 年:冰島加入 2004 年: 歐盟東擴 10 國加入 2007 年:歐盟東擴,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加入,共 40 個會員國 2009 年:我國於 7 月 15 日正式成為第 41 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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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採購法和 WTO 政府採購協定比較

我國政府採購法已將 WTO GPA 之主要規定納入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配套措施已配合 WTO GPA 需要

招標決標資訊之公開事項及途徑、等標期、異議申訴制度

我國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可採限制性招標之情形較WTO GPA 第 15 條為多 採購法 22-I-9 專業、技術或資訊 /11 房地產 /13 研究發展 /14 文藝 /15 轉售 /16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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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GPA 與我國政府採購法條文對照表

GPA 政府採購法第 1 條適用範圍 第 2條、第 3條第 2 條採購金額 施行細則第 6條第 3 條國民待遇不歧視 第 6條第 1項、第 17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

辦法第 4 條原產地規則 第 17條、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 5 條開發中國家之特別待遇

無需立法規範

第 6 條技術規格 第 26條第 7 條招標程序 第 18條第 8 條廠商資格 第 36條、第 37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9 條招標公告 第 27條、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 10 條選商程序 第 20條、第 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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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GPA 與我國政府採購法條文對照表(續 )

GPA 政府採購法第 11 條 投標及履約期 第 6 條第 1 項、第 28 條、招標期限標準第 12 條 招標文件 第 29 條、採購契約要項、投標須知範本、契約範本第 13 條 投標收標開標決標 第 2 章、第 3 章第 14 條 協商 第 56 條、第 57 條、施行細則第 78 條第 15 條 限制性招標 第 22 條第 16 條 補償交易 第 43 條、第 44 條第 17 條 鼓勵非 GPA 國透明化 無需立法規範第 18 條 決標公告及決標通知 第 61 條第 19 條 國與國採購資訊及統計 第 61 條、第 62 條第 20 條 廠商申訴程序 第 6 章第 21 條 GPA 委員會 無需立法規範第 22 條 國與國間爭端解決 無需立法規範第 23 條 不適用 GPA 案件 無需立法規範第 24 條 加入及退出條件等 無需立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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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政府採購協定( GPA )規範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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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與 GPL 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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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適用範圍 適用於 GPA 特定採購

GPA 之簽署國 GPA 範圍內之採購機關、項目 採購金額在適用門檻以上

GPA 並非適用所有承諾項目之政府採購,而是根據不同的適用機關有不同的適用採購門檻金額,該門檻金額是以國際貨幣基金記帳單位-特別提款權( SDR )來計算

中央政府機關採購財貨和服務門檻金額 13 萬 SDR ,工程門檻金額 500 萬 SDR

次級政府機關採購財貨和服務門檻金額 20 萬 SDR (美加為 35.5 萬 SDR ),工程門檻金額 500 萬 SDR (日韓為 1500 萬 SDR)

其他政府事業機關採購財貨和服務門檻金額 40 萬 SDR (美國聯邦公用事業為 25 萬 SDR 、以色列和加拿大為 35.5 萬 SDR),工程門檻金額 500 萬 SDR (日韓為 1500 萬 SD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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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簽署 WTO 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

附件一( Annex 1 )

適用機關 總統府、行政院及行政院所屬部、會、局、署(不含立法、司法、考試與監察院)等32 個單位。

個案開放門檻金額

財物: 13 萬特別提款權(約折合新台幣 652 萬)勞務:同上工程: 500 萬特別提款權(約折合新台幣 2 億 5,090 萬)註:1. 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s, SDR )為國際貨幣基金帳面幣值單位。2. 折合新台幣金額係以 97 年 11 月以前 2 年之新台幣、美元特別提款權平均匯率換算結果。 1 單位 SDR 約折合新台幣 50.18 元。上開新台幣金額,公告後維持 2 年不變。

附註1. 排除外交部駐外單位之工程採購。2. 國科會太空計畫室籌備處之採購有五年緩衝期。3. 列明國防部適用 GPA 產品項目清單之採購等。

附件二( Annex 2 )

適用機關 台灣省政府(包括秘書處、訴願審議委員會與法規委員會)、台北市政府(包括民政局、財政局等 39 個單位)、高雄市政府(包括民政局、財政局等 36 個單位)。

個案開放門檻金額

財物: 20 萬特別提款權(約折合新台幣 1,003 萬)勞務:同上工程: 1,500 萬特別提款權(第一年)(約折合新台幣 7 億 5,270 萬) 1,000 萬特別提款權(第二年)(約折合新台幣 5 億 180 萬) 500 萬特別提款權(第三年)(約折合新台幣 2 億 5,09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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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簽署 WTO 政府採購協定承諾開放清單 ( 續 )

附件三( Annex 3 )

適用機關 部分公營事業及國立院校,如台灣電力公司、中國石油公司、台灣糖業公司等 62 個單位。

個案開放門檻金額財物: 40 萬特別提款權(約折合新台幣 2,007 萬)勞務:同上工程:同附件二( Annex 2 )

附註 排除中央印製廠有關印鈔機(凹版)( HS No. 8443 )之採購。

附件四( Annex 4 )

適用之服務項目 依照 WTO 服務分類( MTN. GNS/W/120 )文件所標示之服務項目總表, GPA 包含其中部分服務項目,如法律、會計、租稅、建築、工程服務等,共計 71 個服務項目。

附註

1. 電信服務僅開放加值服務。2. 排除( 1 )研究發展、( 2 )鑄幣、( 3 )關於國防部不適用 GPA 之財物採購,其與此等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3. 銀行及投資服務排除( 1 )與證券或其他金融工具之發行、銷售、購買或移轉有關或與中央銀行服務有關之金融服務採購、( 2 )財務代理或保管服務之採購、被管制金融機構之清算及管理服務、政府債券之銷售及配銷服務。

附件五( Annex 5 )

適用之工程服務項目

聯合國主要產品分類( CPC )第五十一章所有之服務項目

總附註( General Note )

特別聲明事項 總附註所載之條件適用附件一至五。其中並聲明與其他會員之互惠條件,以及電力(含財物、服務與工程)、運輸保留調適期之項目等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整理自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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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適用範圍 GPA 公告系統排除項目: 38 項 GPA 適用機關辦理採購應注意事項: 13 項 對待非 GPA 會員國廠商

由機關決定允許非 GPA 會員國廠商或產品參與投標 可不適用平等受邀及廠商資格、協商之平等對待 得給予 GPA優惠:針對低度開發國家廠商 得要求得標廠商採購一定比例或項目之我國貨,或辦理技

術移轉、投資、協助外銷或其他類似條件 得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 52 條規定之決標原則者,得以該標價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對國內產製加值達 50%財物或國內供應之工程、勞務,於外國廠商為最低標,且其標價符合第 52 條規定之決標原則時,以高於該標價一定比率以內之價格,優先決標予國內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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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締約會員開放政府採購服務之情況 GPA 簽署會員對於政府採購服務對外承諾開放之項目數

開放項目最多:美國 依次:挪威、瑞士、列支敦士登、冰島、歐盟和 27 成員、南韓、日

、加、荷屬阿魯巴、港、新、以色列 較多會員做出承諾的服務子行業開放項目:

電腦及其相關服務、其他商業服務、營造及相關工程服務、會計 -審計及簿計服務、建築服務、工程服務、綜合工程服務、都市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快遞服務、加值電信、環境服務、路運

較少會員做出承諾的子行業: 醫療和牙醫服務、獸醫服務、護士心理師等服務、研究與發展服務、郵政服務、配銷服務、教育服務、健康及社會服務、其他服務

外國進入他國政府採購市場之得標比率不高原因: 語文障礙(外文招標須附譯文及備有翻譯員) 資訊障礙(招標資訊掌握不易) 時空障礙(兩地相隔往來不易、人文水土環境不同) 資金障礙(國際間資金調度) 費用障礙(人員、運輸、保險、關稅、膳宿、聯繫費用) 風險之不確定性(政治風險及匯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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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簽署會員政府採購服務所承諾之開放項目

簽署會員 GPA 門檻金額以上採購金額(億美元) 年

美國 7605.0 2007

加拿大 176.0 2008

歐盟 4287.0 2007

挪威 12.0 2007

瑞士 93.0 2007

冰島 4.5 2005

列支敦士登 0.3 2006

荷屬阿魯巴 0.2 2007

以色列 5.8 2004

日本 171.5 2006

南韓 198.0 2008

香港 12.2 2005

新加坡 39.0 2007

總計 12,604.5 -註:冰島、列支敦士登、荷屬阿魯巴、香港、新加坡是用年度政府採購總金額 1/3來估算符合 GPA門檻之金額。資料來源:整理自 WTO GPA和 Trade Policy Review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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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締約會員政府採購市場相關規範及資訊

香港 採購網址:

www.fstb.gov.hk/tb/chinese/procurement/tender04.html 主管機關:財政司 政府採購程序法規:《公共財政條例》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

中國 採購網址:

中國政府採購網 http://www.ccgp.gov.cn中央政府採購網 -電子化政府採購平台 http://www.zycg.gov.cn中國政府採購招標網 - www.chinabidding.org.cn各省級中國湖北政府採購網 -例 www.ccgp-hubei.gov.cn

主管機關:中央財政部 五級預算、集中採購和分散採購相結合方式 政府採購程序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

央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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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A 締約會員政府採購市場相關規範及資訊 ( 續 )

美國 「聯邦採購法」( FAR ):須先申請「 D&B環球辨別碼」及「北

大西洋公約組織商業暨政府機構代碼」並向「美國中央承包商系統」登記後,始能參與採購交易投標及簽約等作業

加拿大 當各政府部門 / 辦事處遞送採購申請書至 PWGSC , PWGSC 會根據

貨品 / 服務要求內容的不同,視情況分發處理採購事宜 歐洲

歐盟 27 會員、歐盟執委會及非歐盟會員皆為政府採購協定締約會員 使用歐洲地區國際組織之政府採購融資方案(如俄羅斯、烏克蘭、土耳其等),根據提供融資者的採購政策與規章,也適用採購協定

國際機構採購等同於政府採購,而國際組織提供資金協助的採購案,縱使採購國不是政府採購協定締約會員體,只要提供融資的國際組織指定,也可適用政府採購協定

法令規章:國際條約或協定、政府採購協定、歐盟有關內部市場與基本原則的基本法規、歐盟執委會及歐洲經濟區頒布的採購指令(Procurement Directives )、各國制定之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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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協助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之具體措施

開辦全球政府採購專班 課程內容將包含國外政府採購法規介紹、標案資訊蒐集運用、國際契約訂定方式、標案準備程序及標案財務規劃等

建置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 gpa.taiwantrade.com.tw :隨時將標案資訊公告於網站供廠商查詢 申請會員將採免費登錄 網站亦設立政府採購專業顧問資料庫,供廠商參與國際投標諮詢 專家群涵蓋:政府採購、工程、法律、國際金融、保險、契約、產

業及地區等各領域 辦理多元化宣導活動

邀請目標市場國採購專責官員,辦理政府採購專案座談會,使廠商更了解政府採購協定締約會員體之政府採購需求、法規及流程。另外辦理商機研討會,提供經驗分享與投標教戰守則

洽邀外國得標商來台採購及尋找合作廠商 篩選出具競爭力產業之外國得標商名單,洽邀其來台辦理統包分標

或徵選供應商洽談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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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政府協助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之具體措施 ( 續 )

增強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站功能及資訊 維護專業顧問資料庫及編印「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教戰手冊」

強化標案能力團隊 建構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標案團隊輔導平台 推介「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專案」服務,洽邀重點產業加入「全

球政府採購商機網」網站會員或標案團隊,擴大廠商參與成效 篩選 7 項優勢產業 /領域:太陽能光電產業、 LED照明產業、軍警

用品產業、資通訊產業、安全監控產業、醫療器材產業、工具機產業

建立 100 家潛力廠商資料庫 主動參展或參加國際政府採購相關展會爭取商機 積極洽邀國外政府標案得標廠商來台採購及尋找合作廠商 爭取全球政府採購商機多元化宣導,舉辦國外政府採購專案座談會、舉辦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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