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37
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 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 法法法法法法法 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法

description

上海期货交易所 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及适用.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女士们 先生们. 大 家 好.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 违规违约处罚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十大风险控制制度. 保证金制度. 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 ,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of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Page 1: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规定及适用

Page 2: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女士们 先生们女士们 先生们

大 家 好

Page 3: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 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异常情况处理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制度 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 违规违约处罚制度违规违约处罚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风险警示制度

十大风险控制制度

十大风险控制制度

Page 4: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第四条第四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阴极铜(以下简称铜)、铝、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5%5%,燃料油期,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 8%8%。。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Page 5: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第五条第五条 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持仓的不同数量和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的不同阶段(即:从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随着合约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具体标准见表一)。保证金比例(具体标准见表一)。

Page 6: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

表一:铜、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一:铜、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一:铜、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一:铜、铝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 X)达到下列标准时 铜、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万 5%

12万< X≤14万 6.5%

14万< X≤16万 8%

X> 16万 10%

Page 7: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四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四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30%

Page 8: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五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五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起 20%

Page 9: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1、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交易过程中,当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时暂不调整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当日结算时,若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某一级持仓总量,则交易所对该合约全部持仓收取与持仓总量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2、上市后的不同阶段,交易所将逐步提高铜、铝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交易所应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3、自 cu0507、 al0507及以后月份合约起,取消铜铝套期保值头寸在保证金上的某些优惠。临近交割期时,对铜铝期货合约的投机和套期保值头寸同步提高保证金。新修订的表 4、 5也自 cu0507、 al0507及以后月份合约起开始实施

Page 10: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cu0507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cu0507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铜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 2004年 7月 16日)起 5%①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2005年 5月 20日)起 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 2005年 6月 1日)起 10%②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 2005年 5月 14日)起 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2005年 7月 1日)起 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 2005年 7月 13日)起 30%

注:①根据上期交结字[ 2004] 163号,自 2004年 10月 12日起,暂将铜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到合约价值的 7%。②根据规则规定,新保证金标准( 10%)应在起始日( 2005年 6月 1日)的前一交易日( 2005年 5月 31日)结算时执行。其他交易时段的执行方式也按此原则进行。

Page 11: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al0507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铝交易保证金比例合约挂牌之日( 2004年 7月 16日)起 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 2005年 7月 1日)起 10%①

交割月份的第六个交易日( 2005年 7月 8日)起 15%

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 2005年 7月 14日)起 20%

注:①根据规则规定,新保证金标准( 10%)应在起始日( 2005年 7月 1日)的前一交易日( 2005年 6月 30日)结算时执行。其他交易时段的执行方式也按此原则进行。

Page 12: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二: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持仓总量( X)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X≤12万 5%

12万< X≤16万 7%

16万< X≤20万 9%

X> 20万 11%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手。

Page 13: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六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表六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Page 14: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三: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三:燃料油期货合约持仓量变化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持仓总量( X) 交易保证金比例

X≤100万 8%

100万< X≤150万 10%

150万< X≤200万 12%

X> 200万 15%

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手。注: X表示某一月份合约的双边持仓总量,单位:

手。

Page 15: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七: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表七:燃料油期货合约临近交割期时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 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 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 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 40%

Page 16: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在进入交割月份后,卖方可用标准仓单作为与其所示数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货合约持仓的履约保证,其持仓对应持仓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收取。

Page 17: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如(三)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阶段时间段的划分方法(举例说明):如 Cu0305Cu0305 ,,其运行阶段是从其运行阶段是从 20022002 年年 55 月月 1616 日起至日起至 20032003 年年 55 月月 1515 日止,其中:日止,其中: 20022002 年年 55月月 1616 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日为该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 20032003 年年 55 月月 1515 日为最后交易日、日为最后交易日、 20032003 年年 55月月 1414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 20032003 年年 55 月月 1313 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日为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易日, 20032003 年年 55 月为交割月份、月为交割月份、 20032003 年年 44 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月为交割月前第一月、 20032003 年年 33 月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为交割月前第二月、 20032003 年年 22 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示意图如下:月为交割月前第三月。示意图如下:

本办法有关条款时间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本办法有关条款时间段的划分方法参照本款执行。。

  

  …………………………

交割月前第三月

交割月前第三月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合约新上市

挂牌当月

Page 18: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累计风险累计风险 当某铜、铝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当某铜、铝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 D1D1 、、 D2D2 、、 D3D3 交易日)交易日)

的累计涨跌幅(的累计涨跌幅( NN )达到)达到 7.5%7.5% ;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 D1D1 、、 D2D2 、、D3D3 、、 D4D4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N )达到)达到 9%9% ;或连续五个交易;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日(即 D1D1 、、 D2D2 、、 D3D3 、、 D4D4 、、 D5D5 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 NN ))达到达到 10.5%10.5% 时时 ::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出金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开新仓,调整,调整涨跌停板涨跌停板幅度,幅度,限期平限期平仓仓,,强行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度不超过 20%20% 。。

Page 19: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累计风险累计风险

铜铝铜铝 天胶天胶 燃料油燃料油

连续连续 33 天累天累计涨跌幅计涨跌幅

7.5%7.5% 9%9% 12%12%

连续连续 44 天累天累计涨跌幅计涨跌幅

9.0%9.0% 12%12% 14%14%

连续连续 55 天累天累计涨跌幅计涨跌幅

10.5%10.5% 13.5%13.5% 16%16%

Page 20: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 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单边市, 一般情况下 一般情况下 D4D4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交易日该期货合约暂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 D4D4 交交

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易日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对该铜、铝、天然橡胶、燃料油燃料油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期货合约实施下列两种措施中的任意一种: 措施一:措施一: D4D4 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交易日,交易所决定并公告在 D5D5 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交易日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

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出金,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过 20%20% 。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在交易所宣布调整保证金水平之后,保证金不足者须在 D5D5 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若D5D5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未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 D6D6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和交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易保证金比例均恢复正常水平;若 D5D5 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 D3D3 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交易日同方向再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当日涨跌停板,则交易所宣布为异常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若 D5D5 交易日该期交易日该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货合约的涨跌幅度与 D3D3 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交易日反方向达到当日涨跌停板,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视为为 D1D1 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措施二:在措施二:在 D4D4 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交易日结算时,交易所将 D3D3 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交易日闭市时以涨跌停板价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以 D3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交易日的涨跌停板价,与该合约净持仓盈利投资者(或非经纪会员,下同)按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动撮合成交。同一投资者持有双向头寸,则首先平自己的头寸,再按上述方法平仓。

Page 21: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铜铝铜铝 D1 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1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 交易

日)D4 交易

日)涨跌停板涨跌停板 3% --〉 4%3% --〉 4% 4% --〉 5%4% --〉 5% 5% --〉6%5% --〉6%  

暂停交易 

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

比例交易保证金

比例5% --〉7%5% --〉7% 6% --〉 7%6% --〉 7% 8% --〉 9%8% --〉 9%

  

天胶天胶 D1 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1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 交易

日)D4 交易

日)涨跌停板涨跌停板 3%3% 6%6% 6%6%  

暂停交易 

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

比例交易保证金

比例5%5% 7%7% 9%9%

  

燃料油燃料油 D1 交易日(前日收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1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2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3 交易日(前日收

盘时至当日收盘前)D4 交易

日)D4 交易

日)涨跌停板涨跌停板 5%5% 7%7% 10%10%  

暂停交易 

暂停交易交易保证金

比例交易保证金

比例10%10% 15%15% 20%20%

  

Page 22: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若 D 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 D4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 D4 交易日该合约按 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

若 D 3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该合约直接进入交割;若 D4 交易日是该合约的最后交易日,则 D4 交易日该合约按 D3 交易日的涨跌停板和保证金水平继续交易;

两种特殊情况两种特殊情况

Page 23: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八  铜、铝、天胶持仓限制表八  铜、铝、天胶持仓限制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最后一个交易日  交割月前第一月交割月前第一月 交割月份交割月份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投资者

经纪会员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投资者

经纪会员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投资者   

铜铜 12 万手12 万手 1515 1010 55 80008000 12001200 800800 30003000 500500 300300

铝铝 12 万手12 万手 1515 1010 55 80008000 12001200 800800 30003000 500500 300300

天然橡胶

天然橡胶 10 万手10 万手 1515 1010 55 50005000 15001500 300300 15001500 250250 100100

Page 24: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九: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表九:燃料油期货合约在不同时期的限仓比例和持仓限额规定 (单位:手)(单位:手)

   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二月交割月前第二月 交割月前第一月交割月前第一月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

限仓比例()限仓比例()   

经纪会员

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者投资者

经纪会员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员 投资

者投资

者经纪会员经纪会员

非经纪会

非经纪会

员投资

者投资

者   

燃料油

燃料油

50 万手

50 万手 1515 1010 55

20000

20000 1000010000 10001000 50005000 20002000 300300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表中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为双向计算,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为单向计算;经纪会员的持仓限额为基数。

Page 25: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持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 持仓调整为交割单位整倍数   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  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

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 55 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合约持仓应当是合约持仓应当是 55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 55 手的整倍数;手的整倍数;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 1010 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 1010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 1010 手手的整倍数。的整倍数。

Page 26: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举例说明举例说明 对 对 cu0504cu0504 、、 al0504al0504 合约,会员及投资者应该在合约,会员及投资者应该在 20052005年年

33 月月 3131 日收盘前将其持仓调整为日收盘前将其持仓调整为 55 手的整倍数。手的整倍数。 20052005年年44 月月 11 日之后,其持仓应当是日之后,其持仓应当是 55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也应是 55 手的整倍数。手的整倍数。

 对于 对于 fu0504fu0504 合约,会员及投资者应该在合约,会员及投资者应该在 20052005年年 22 月月 2828日收盘前,将其持仓调整为日收盘前,将其持仓调整为 1010 手的整倍数; 手的整倍数; 2005 2005 年年 3 3 月月 11 日之后,其持仓应当是日之后,其持仓应当是 1010 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应是 1010 手的整倍数。 手的整倍数。

Page 27: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持仓限额的调整持仓限额的调整 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交易所可根据经纪会员的净资产和经营情况调整其持仓限额。 持仓限额持仓限额 == 基数基数××(( 1+1+ 信用系数信用系数 ++ 业务系数)业务系数)基数:是经纪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见第十八条基数:是经纪会员持仓限额的最低水平,由交易所规定(见第十八条表五)。表五)。信用系数:以经纪会员净资产信用系数:以经纪会员净资产 30003000 万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万元为底数(此时信用系数为

00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500500 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万元净资产,则信用系数相应增加0.10.1 ,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信用系数最大值不得超过 22 ;;业务系数:经纪会员业务系数暂定为五档。以年交易金额业务系数:经纪会员业务系数暂定为五档。以年交易金额 8080 亿元为亿元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底数(此时业务系数为 00 ),在此基础上,经纪会员年交易金额达),在此基础上,经纪会员年交易金额达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到规定水平,则相应提高其业务系数。业务系数的最大值不得超过11 。(见表六)。(见表六)

Page 28: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表十

档次档次 年交易金额( C1 ,亿元)年交易金额

( C1 ,亿元)业务系数业务系数

11 C1 ≤80C1 ≤80 00

22 80<C1 ≤16080<C1 ≤160 0.250.25

33 160<C1 ≤280160<C1 ≤280 0.500.50

44 280<C1 ≤400280<C1 ≤400 0.750.75

55 C1 400C1 400 1.001.00

Page 29: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投资者某品种持仓

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额80%80% 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投资者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资金情况、头寸情况,投资者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所可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

Page 30: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 第一条第一条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投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投

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资者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第二条第二条      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当会员、投资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一)(一)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二)(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三)(三)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四)(四)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五)(五)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Page 31: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风险警示制度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别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和化解风险。

Page 32: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者谈话提醒风险,或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一)(一)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期货价格出现异常;(二)(二)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会员或投资者交易异常;(三)(三)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会员或投资者持仓异常;(四)(四)会员资金异常;会员资金异常;(五)(五)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会员或投资者涉嫌违规、违约;(六)(六)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交易所接到投诉涉及到会员或投资者;(七)(七)会员涉及司法调查;会员涉及司法调查;(八)(八)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况。

Page 33: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 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交易所实施谈话提醒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一)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投资者应当交易所发出书面通知,约见指定的会员高管人员或投资者谈话。投资者应当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由会员指定人员陪同;(二)(二)交易所安排谈话提醒时,应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交易所安排谈话提醒时,应将谈话时间、地点、要求等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天通知会员;通知会员;(三)(三)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谈话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事先报告交易所,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书面委托有关人员代理; (四)(四)谈话对象应如实陈述、不得故意隐瞒事实;谈话对象应如实陈述、不得故意隐瞒事实;(五)(五)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对谈话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交易所工作人员应对谈话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交易所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的,有关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交易所要求会员或投资者报告情况的,有关报告方式和报告内容参照大户报告制度。⇛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投资者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通过情况报告和谈话,发现会员或投资者有违规嫌疑、交易头寸有较大风险的,

“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或投资者发出书面的 风险警示函“ ”交易所可以对会员或投资者发出书面的 风险警示函

Page 34: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对有关会员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在指定的有关媒体上对有关会员和投资者进行公开谴责:和投资者进行公开谴责:(一)(一)      不按交易所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不按交易所要求报告情况和谈话的;(二)(二)      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故意隐瞒事实,瞒报、错报、漏报重要信息的;(三)(三)      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调查的;故意销毁违规违约证明材料,不配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调查的;(四)(四)      经查实存在欺诈投资者行为的;经查实存在欺诈投资者行为的;(五)(五)      经查实参与分仓和操纵市场的;经查实参与分仓和操纵市场的;(六)(六)      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 交易所对相关会员或投资者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对其违规行为,按交易所对相关会员或投资者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对其违规行为,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Page 35: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可以发出风险警示公告,向全体会员和投资者警示风险:向全体会员和投资者警示风险:(一)(一)      期货价格出现异常;期货价格出现异常;(二)(二)      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出现较大差距;(三)(三)      国内期货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距;国内期货价格和国际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差距;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异常情况。

Page 36: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SHFESHFE风险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结构风险实时监控预警系统结构

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RRSAS)

行情监控子系统

RSAS

指标监控子系统ISS

交易预警子系统RWS

会员和客户数据库MCDB

技术分析子系统

TAS

查询统计子系统QSS

Page 37: 法律事务部   祁国中

再见再见再见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