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城建档案基本知识 第二章 城建档案的法律法规 第三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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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建档案馆
一、城建档案的定义 2006 年 9 月 1 日《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
理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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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 综合类 • 2 、 B. 城市勘测类 • 3 、 C. 城市规划类 • 4 、 D. 城市建设管理类 • 5 、 E. 市政工程类 • 6 、 F. 公用设施类 • 7 、 G. 交通运输工程类 • 8 、 H. 工业建筑类 • 9 、 I. 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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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J. 名胜古迹,园林绿化• 11 、 K. 环境保护管理类 • 12 、 L. 城市建设科学研究类 • 13 、 M. 县(村)镇建设类 • 14 、 N. 人防军事工程类 • 15 、 O. 水利、防灾类 • 16 、 P. 工程设计类 • 17 、 Q. 地下管线类 • 18 、 R. 声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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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六)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第十一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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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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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第 90号 )
•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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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浙政令第 217号 )
•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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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 136号 )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 5%以上 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八条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工程测量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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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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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78 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 20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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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90 号《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
定》•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已组织设立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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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8.01.01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2000.01
•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 第 90 号 )2001.07
•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 浙政令第 217 号 ) 2006.09.01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 136 号 ) 200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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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开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在温州市审批中心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工程登记,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温州市城建档案馆会告知工程竣工后应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档案内容,并发放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表。(建设单位需提交资料: 1 、立项文件复印件 2 、登记表盖章 3 、告知书两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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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项目城建档案登记须知• 凡新开工程城建档案登记手续,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填写《城市建设工程登记表》、《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从温州市城建档案馆网站下载或从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领取),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 二、携带上述文件及计划委员会立项文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 (惠民路 行政审批中心三楼 )办理手续并领取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通知单。
• 三、凭建设工程档案登记通知单办理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四、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五、收费项目:不收费• 行政审批中心城建档案窗口联系电话: 88926312• 城建档案馆网址: www.wzcjda.net或 www.wzcjda.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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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监理单位协助建设单位检查、审核全部文件材料的完整、齐全和准确性以及立卷归档质量,符合要求后填报《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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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自检表 报送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工程名称
1、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详见移交清单)
2、 工程文件为原件
3、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深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4、 工程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想符合
5、 工程文件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6、 工程文件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7、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为 A4幅面,图纸为国家标准图幅
8、 工程竣工图为新蓝图,计算机出图清晰
9、 所有竣工图均加盖竣工章
10、 利用施工图改绘的竣工图,修改符合国家规定
11、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标准 自行组卷 委托组卷
各 单 位 自 检 情 况
12、 备注说明
该工程竣工档案文件经各单位自行验收,认为基本齐全、真实、符合有关规定,报请城
建档案馆进行工程竣工档案验收。
建设单位签字: 施工单位签字: 监理单位签字:
(盖章): (盖章):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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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档 案
预验收申请表
建 设 单 位 施 工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址
设 计 单 位 勘 察 单 位 用 地 规 划 许可证号
立项批准单位 监 理 单 位 开 工 时 间
规模(㎡/㎞) 批 准 文 号 总 投 资 竣 工 时 间
建筑高度(M) 层 数 施工许可证编号 建设工程档案
承诺书编号
档案自评情况:
一 已经具备以下完整资料 二 按照以下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1.竣工档案移交清单(和本表同时报送) 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
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2.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3.施工文件、监理文件 3.技术图复制图的折叠办法(GB/10609.3-89)
4.竣工图 4.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建办[1995]697号)
5.附属工程(含地下管线)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联系人员: 电 话:
施工单位联系人员: 电 话: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
受理单位:温州市城建档案管理处 受理地点:惠民路 审批中心三楼城建档案窗口
电话:88926312 传真:8892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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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市城建档案馆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全套竣工档案进行核查,验收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同时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接收进馆,对未能通过专项验收的,有关单位应积极整改,补充完整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借《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到建设局备案、规划局办理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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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档 案
审 核 意 见 书 编号 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面积(平方米) 批准文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承诺书编号
本工程档案资料基本符合要求,同意进入备案阶段,并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我馆移交工程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文件。
备注:本 证 为 竣 工 验 收 、 建 设 主 管 部 门 工 程 备 案 、 规 划 局 验 收 的 依 据 之 一 , 一 式 肆 份 , 建 设 单 位 、 备 案 部 门 、 规 划 局 、 城 建 档 案 馆 各 存 一 份 。
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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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完成归档后,温州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双方(温州市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交接。建设单位凭借《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到房馆局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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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书 编号:2010年第(133)号
报送城建档案单位:
城建档案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类别: 档案状况:
交接性质: 总登记号: 124153--124164
移交内容:报送城建档案共计_______卷(盒),其中:文字材料_______页,
图纸_______张,照片_______张,录像带_______盒,其它材料_______张。
附: 城建档案移交目录_______份,共_______张。
移交单位: 接收单位:
移交人: 接收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本证明书一式二份(城建档案馆一份、移交单位一份)。
2.本证明书由温州城建档案馆统一印制。
基本完整
房屋建筑
64
1 12
2010 05 31 05 31
3
2010
张苏琪
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12 1140
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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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工程开工前 ----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告知书》(惠明路行政审批大楼)
• 2 、建设过程中 ---- 城建档案业务指导人员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进行监督和指导
• 3 、竣工验收 ---- 城建档案馆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 4 、验收合格后 ---- 建设单位负责将全套工程档案在工程备案前向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
• 5 、档案移交后 ---- 城建档案馆在 5 个工作日内对全套工程档案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 6 、档案整改 ----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城建档案馆提出的审核意见应及时整改
• 7 、档案合格后 --- 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建设单位凭借《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到建设局备案、规划局办理验收手续。
• 8 、完成归档后 -- 城建档案馆出具《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建设单位凭借《城建档案移交接收证明》到房馆局办理产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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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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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
(4) 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 5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幅面( 297mm×210mm )。
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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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与施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前产生的,是施工的依据 .竣工图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完全反映工程施工结果的图纸,是工程建成后的真实写照 .它们是两个不同阶段的图纸,一个是施工阶段的图纸,一个是竣工阶段的图纸,施工图只是编绘竣工图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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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 竣工图的修改要做到全部修改、修改完毕、加盖竣工图章、签字完毕。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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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A、立项文件 B、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C、勘察、测绘、设计文件D、招投标文件E、开工审批文件F、财务文件(如投资估算、
概算、预算)G、建设、施工、监理机构及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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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监理文件形成的单位比较单一。一般按阶段分为三大项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2、施工过程文件(监理通知 ,月报、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 ,不合格项目的通知 ,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意见) 3、总结文件(专题总结、工程竣工总结、质量评估报告)
( 2 )监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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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单位、分部、专业阶段组卷,数量大,应该精心按排施工文件的组卷。以建筑工程为例,应当注意首先应按专业进行分类,如土建
(建筑与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
筑智能化、电梯工程
( 3 )施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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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的内容:第一部分为竣工验收
时的记录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时的竣工验收报告、证明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工程竣工总结等;第二部分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包括竣工验收备案表及各种验收文件、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第三部分为有关财务
竣工文件,如工程决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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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
A、案卷不宜过厚B、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C、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D、图纸按专业排列E、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
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并按图纸次号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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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 1” 开始。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
• B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 C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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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 ( 照片张数 ) ,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它主要是对卷内文件复印情况、页码错误情况、文件更换情况、主要文件缺少情况等的说明。
•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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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资料•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GB/T50328-2001•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 217号令 2006.7.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8.01.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01• 《城市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2001.07•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2005.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