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女中 服裝儀容 與 生活常規須知 學務處生輔組 黃清隆教官
-
Upload
leandra-shepard -
Category
Documents
-
view
90 -
download
0
description
Transcript of 國立嘉義女中 服裝儀容 與 生活常規須知 學務處生輔組 黃清隆教官
國立嘉義女中
服裝儀容與生活常規須知
學務處生輔組黃清隆教官
禁止停車區域
汽車停放區
機車停放區
汽車停放區
大客車停放區
機車停放區
BRT
嘉女 崇文國小
垂楊路
文化公園
大門側門
文化路
天橋
永安街
腳踏車路
線
腳踏車路線
腳踏車路
線
腳踏車路
線
車棚
腳踏車路
線
×BRT
禁行腳踏車
不可單車雙載 騎腳踏車要戴安全帽
夏季服裝:短袖白上衣,搭配本校黑裙或黑長褲,黑 ( 白襪、運動鞋或黑皮鞋 ( 註冊日、開學、休業式、升旗、重要慶典活動時須穿著 )。
夏季運動服:短袖運動衫,紅色運動短褲,黑( 白 ) 襪,運動鞋。
襪子:棉質學生襪、白色或黑色,高度須高於腳踝、低於膝蓋。
一、西裝外套 ( 開學始業式、休業式、升旗、重要慶典活動等時機,以及冬季無體育課當日均須穿著 )。
二、學校制式紅背心 (自行選搭 )。三、黑皮鞋 ( 開學始業式、休業式、重要慶典
活動時須穿著黑皮鞋 )。四、冬季期間,上體育課當日,上、放學時可
穿著全套冬季運動服進、出校門。
冬季服裝
學生制式皮鞋
冬季長袖制服上衣穿著方式 100 學 年度 ( 含 )以前之樣式 - 衣服下擺須紮入褲子內或穿繩子( 鞋 帶 )繫綁固定後將下擺反折
冬季長袖制服上衣穿著方式
自 101 學年度起改版 - 下擺為外放樣式 (同夏季短袖上衣樣式 )
※ 裙子下擺以不高於膝蓋上緣一拳頭以上,不低過膝蓋為宜。
※ 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請勿穿著便服(天冷時可在制服外套外再加穿便服外套 )。
※ 穿著運動外套時,請將拉鍊拉至與外套左胸前“嘉”字等高處,以利辨識是否依規定穿著制服。
冬 季 運 動 服 :長袖運動衫、紅色運動長褲、黑( 白 ) 襪、運動鞋。
學號樣式:(一 )長 (短 )袖白色制服上衣:繡於左胸口袋上方嘉 女 (藍色)110999 (藍色)二、長袖運動服外套:繡於外套右前方 -與左胸前「嘉女」字樣上緣切齊110999(白色)
制服上衣
運動服外套
西裝外套正確穿著方式 將制服上衣衣領整齊地外翻
西裝外套所有釦子均須扣上制服上衣袖子不可露出
西裝外套校名、學號之正確繡法
學號下方切齊左胸前口袋上緣
金黃色字體校名、學號
※注意:凡是無體育課授課當日,上 ( 放 )學進出校門須穿著制服且第一節下課前不得換穿運動服 ( 長、短褲 )(第一節體育課除外 )。
第一節下課後的服裝規定※ 夏季及冬季無體育課當日,上 ( 放 ) 學進
出校門須穿著制服且第一節下課前不得換穿運動服 ( 長、短褲 )( 第一節體育課除外 )。
※ 班服除運動會、園遊會、舊品義賣、班際比賽等活動及假日始可穿著到校;社服僅限假日來校練習及社團公演時穿著,平日上課期間不得穿著;校隊隊服亦僅限練習時或放學後穿著,練習完畢立即換回校服。
12:00-12: 40用餐時間
國立嘉義女中 101 學年度學生家長「送午餐識別牌」配合事項通知書本人子女為 年 班 學號 學生 □午餐由家長親送 □午餐由親友 ____________( 請填寫稱謂、姓名 )代送家長簽章:連絡電話: 簽章日期: 年 月 日※配合事項:1.為維護學生飲食安全,除貴子女之午餐由您自行準備外,請勿代送其他同學 之餐食,
以免發生安全問題時被追究責任。2. 午餐若為家長外購,請留意該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認證或經衛生主管
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問題及糾紛,本校願意協助處理,但不負賠償責任、敬請諒解。
3. 午餐請以環保安全餐盒裝盛,不要使用免洗餐具,並由家長親送或委由親友代送(嚴禁廠商代送或由貴子女逕行外訂餐食 ) 。
4. 家長回覆本通知書並經確認資料無誤 (缺漏 ) 後,本校將製發「送午餐識別牌」,送午餐時請將識別牌繫綁於餐盒 ( 便當袋 )外,以利查驗。
5.本校現有 3 家合約廠商提供班級團膳服務;合作社亦有 5 家合約廠商 (葷食 4家、素食 1家 )製作、供應午餐便當,經本校親至團膳、便當製作場所查察,清潔衛生檢驗及廠商登記均合格,敬請多加運用。
6.本通知書請交由學生繳交至生輔組,即可核發「送午餐識別牌」。
家長送午餐者,請同學須填寫上表並請家長簽章後交至生輔組,即核發「送午餐識別牌」。
家長「送午餐識別牌」請家長將送午餐識別牌吊掛在便當袋(請避免使用塑膠袋 )上
請家長將裝有餐盒之便當袋放在教官室前走廊上 -各班便當籃裡或在行政大樓一樓中廊將午餐交予學生
如當日有上體育課,可穿著「運動服 +運動長褲」出校門。
18: 30 以後如未在圖書館晚自習或未提出申請,不可在校內逗留;返校拿取物品者須在警衛室登記並盡速離校返家。如 18: 30 以後須在校內進行社團活動或球隊練習,須在活動時間前填寫「夜間留校活動申請單」並呈校長核准。
貳、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1.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或傷病,導致重傷病、死亡或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者。2. 父或母有下列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者:
(1)申請父母離異 、失蹤 6個月以上、入獄服
刑、遭裁員 (資遣 ) 。(2)父或母一方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 者。(3)父或母一方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 明住院者 (非車禍及一般傷病 ) 。(4)父或母一方 (雙方 )死亡者。
報告完畢 謝謝聆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