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 考核申报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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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申报与监管
环境保护部生态司 胡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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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工作背景二、国家基地考核申报的主要程序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四、环保部门对基地监管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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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工作背景 国家重视推动有机产业发展
商务部、科技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有机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有机食品生产的发展有关问题作出了全面部署。( 2004 年)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005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
发展有机农业,将其作为减少农村面源污染、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2007 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 年)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 2011年)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也明确提出推动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发展。( 20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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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环境保护部负有“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的职责
环境保护部将推动有机产业发展作为指导全国生态农业建设的具体任务,作为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予以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
提质、保量、增收、减污
提升农产品品量,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提升 保障农产品产量,改进生产方式 增加农民纯收入,提高生活品质 减少和控制污染,保护改善农村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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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局)最早向国内引进了有机产品生产的概念
1994 年,原国家环保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成立; 1994 年,配合国外机构颁发了国内第一张有机证
书(安徽汀溪某茶叶基地) 1995 年颁发了中国第一张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浙
江安吉某茶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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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并实施《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试行)》(环发【 2003 】 65 号)
开展国家基地的考核,是环保部门以有机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具体抓手和工作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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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有 80 个单位通过考核 当前有效 68 个( 2010 年对第一二批进行了复
核,减少 12 个) 第 4 批有 80 家 98 个地块已初步通过审核 浙江、山东、新疆、新疆兵团基地数量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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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基地考核申报的主要程序
申报单位(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按规定准备申报材料
由县级环保部门报县级政府核准后报地市级环保部门
地市环保部门核准后报省级环保部门 省级环保部门预审后,报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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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组织审核: 组织环境保护部有机食品发展中心等单位专家
形式审查及技术审查 向省级环保部门反馈情况并提交补充材料依据前序情况,安排现场检查 形成审核工作报告 按程序报批(司务会审议并提交部领导核准) 公示考核结果 由环境保护部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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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的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第一、有国家认可的有机产品证书 要求: 1 、认监委 2012 年 3月 1日起施
行最新目录 。 如蜂蜜、天麻等已不在产品最新目录中
2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们对持有有机转换证书的申报单位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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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生产规模达到规定要求(面积 / 产品产量)
大田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水果种植面积
蔬菜种植面积
其他基地面积
畜禽养殖存栏量(以猪为计算单位)不少于 1000头,水产养殖年产量不
少于 50吨,茶叶年产量不少于10吨(干
叶)。
人均耕地面积>0.5
公顷
不少于500公顷
不少于100公顷
不少于 50
公顷不少于 40
公顷
人均耕地面积<0.1
公顷
不少于100公顷
不少于 20
公顷不少于 10
公顷不少于 1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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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1 、规范化基地名称:“ ** 县(旗、团场) **乡(镇、苏木) ** 村(嘎查)有机 ** (品种)基地”
2 、几个地块合并申报的,应厘清是否每个都能达到规模要求,我们将分别予以考核。
3 、单个地块生产品种不唯一的,应注明每个品种的生产面积和产量
4 、茶叶类型的基地,按规定注明产品是干品,同时注明产品产量和基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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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建立了完善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
要求: 1 、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编写完整的基地规划; 2 、环境监测、检测报告符合要求; 3 、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4 、有机操作规程符合要求; 5 、完整的生态保护和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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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运营状态良好要求:基地运营要求要有连续性,已经通过转换期并且,
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五、无不良记录(如生产事故、污染事件、产品质量等问题)
要求:申报材料中不能出现化学农药、化肥施用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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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材料完备性 要求:申报表、基地建设技术报告、基地发展规划、基
地内部管理程序相关文件、产地环境质量报告(水、气、土监测报告)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供,不能有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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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保部门对基地的监管第一、基地每年年底前( 1月 31日前)向县级环
保部门提交当年基地建设管理报告 包括当年基地环境质量、基地发展情况,生产规模、
面积、品种、认证情况、销售、产品质量等; 报告经逐级经上级环保部门审核,最终报至环境
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提出当年国家基地建设管理情况总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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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环境保护部在部网站、中国环境报等媒体公布当前有效国家基地名单及相关情况,引导和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环境保护部依规定对已通过考核的基地进行复核;
第四、部有机中心、部认证中心开展对国家基地的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省级及以下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基地的日常监管和指导,每 2 年组织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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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第一、 对《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修订
基本原则:在原有规定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积极探索开展有机产业发展基地县(市、区)、乡域建设工作。
主要对申报主体、认证时间、认证规模、社会信誉、分级管理等方面做出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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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新要求: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向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国家有机产业发展基地县、乡。
认证时间新要求:连续认证 3 年以上。 认证规模新要求:取消人均耕地面积要求,采用基地产品
产量和面积要求。 社会信誉新要求:要求基地有一定社会信誉,如,该基地
作为当地中小学教育基地等。 分级管理新要求:增加省级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对国家级
和省级基地分别出台相关文件,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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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考核监督和日常管理
第三、加强宣传(环境报、部网站等媒体),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树立品牌形象
第四、开展培训,搭建交流平台(研讨、座谈、交流材料等),提升认识和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争取支持,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在资金、政策上的支持(广西、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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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探索开展有机产业发展基地县(市、区)、乡域建设工作。
第七、引导和支持地方党委党委政府为主导,整行政区域地推进有机产业发展工作,为区域有机产业发展工作营造更为良好的氛围,提供更有利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