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憲章 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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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憲章 3.0(於2015331共識通過) (由201541效) (於2018331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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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憲章 3.0版(於2015年3月31日共識通過)(由2015年4月1日生效)(於2018年3月31日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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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憲章 3.0版

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憲章3.0版

(於2015年3⽉月31⽇日共識通過)(由2015年4⽉月1⽇日⽣生效)

(於2018年3⽉月31⽇日⾃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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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憲章內所有「本⼟土」更正為「在地」

⾃自治憲章撰寫之初,正值成員參與在2005-2006的反對世貿與新⾃自由主義所推動之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運動當中,其時,我們認為,本⼟土作為「LOCAL」的其中⼀一個翻譯,在對應於「GLOBAL」的全球意義下,有需要將之明確提出作為⼯工作⽅方向。到了2009年,成員參與在天星皇后的反殖與重奪規劃⾃自主、提出「城市規劃民主化」的運動當中,也與當時的⾏行動者組成了「本⼟土⾏行動」,去嘗試,在反思、反抗殖民的意義下,重點提出⼀一個⽣生活意義的「本⼟土」,並以「本⼟土號」在「皇后碼頭」泊岸的⾏行動,代表了根植深耕於此地的⼈人群,從昔⽇日皇室統治階層登岸的碼頭重新登岸,以⽰示殖民者離開後,各個社會層份才是真正參與建⽴立⾹香港(經濟與⽂文化意義上的)主體,重申⾹香港「本⼟土」的主體內容:港⼈人內地所有⼦子⼥女爭取運動中的居港權家⾧長、城市規劃民主化抗爭的重建區街坊、外傭團體、⼯工⼈人、性⼯工作者等族群——⼀一個共同抵抗管治者再殖民的、進步、開放、多元的我們。

惟到了2012年,將憲章放到當下意義細讀時,就發現隨著當時社會氣氛中、網上論壇上「本⼟土」﹑「左膠」、「⾃自治」、「城邦論」此起彼落,雖未⾒見其實質意義上的「主體」建⽴立,卻已⾜足以理解「本⼟土」兩字,已完全成為⼀一個畫地為牢,削⽊木為吏;為了建⽴立刻板⽽而排拒性的⾝身份⽽而否定在地參與推動⾹香港發展的更多社會邊緣群體的字詞。這⼀一個社會狀態,確實和⾃自治⼋八樓提出的「本⼟土」,實在有天淵之別。成員為更恰切地對應社會環境,同時確⽴立⾃自治⼋八樓的定位與追求,進⽽而議決放棄狹隘的「本⼟土」:「⿎鼓勵只看到⾃自⼰己的利益,為此可對任何他⼈人,包括同樣被壓迫的群體,作出打壓」的視點,決定以「在地」置換原有憲章的「本⼟土」以更準確地描述及發展⾃自治⼋八樓的定位與⽴立場。

⾄至於採以「在地」去負載上述所及的意思,則期望轉換予⽤用語之後,通過強調⼀一個紮根於當下社會脈絡,不以⽴立場、⾝身份去遮閉更迫切的社會問題,不將社會問題輕易推卸到同樣⾯面對壓迫的更弱勢者⾝身上,以在⾏行動者間建⽴立出⼀一個,不以敵⽴立⼰己、不亢不卑的主體⾝身份。

回到憲章當中的脈絡,我們更希望取「在地」的「⼟土地」作為意象,有植根、根源之義,以⼈人作為社會運動最重要的資源,我們提出「在地」/「本⼟土」的意思,也包括⼀一種追根思源的態度,在極度分間、疏離、分置的社會環境當中,⼈人與⼈人之間追溯最底層⼈人民:⾝身處社會邊緣、在社會運動上資源最少的⼈人的歷史,重塑⼈人與⼈人之間的最基本的連結,找出與社會上最邊緣者共⾏行的各種可能;實在地接觸了解,拒絕以偏蓋全、無知表態;要真實連結⼈人的共同根源去發展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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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序:憲章內所有「本⼟土」更正為「在地」 1

⺫⽬目錄 2

甲部 –— 總則 4 第⼀一條 定名 4 第⼆二條 宗旨 4 第三條 與學⽣生群體及學聯的關係 4 第四條 會址 5 第五條 語⽂文 5 第六條 ⾏行政年度 5

⼄乙部 —– 成員 6 第七條 成員資格 6 第⼋八條 權利與義務 6

丙部 –— 使⽤用者 7 第九條 使⽤用者資格 7 第⼗十條 權利與義務 7

丁部 –— 組織架構 8 第⼗十⼀一條 成員⼤大會 8 第⼗十⼆二條 委員會 9 第⼗十三條 對外溝通聯絡 9

戊部 —— 懲治 10 第⼗十四條 懲治 10

⼰己部 —— 憲章解釋、修改及重新制訂 11 第⼗十五條 憲章解釋 11 第⼗十六條 憲章的修改 11 第⼗十七條 憲章的⾃自動失效 11

庚部 —— 財政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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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12

⾟辛部 —— 職員 13 第⼗十九條 職員之聘任 13 第⼆二⼗十條 職責 13 第⼆二⼗十⼀一條 職員之請辭 13 第⼆二⼗十⼆二條 職員之解僱 13

壬部 —— 成員退會 15 第⼆二⼗十四條 成員退會 15

癸部 —— 解散 16 第⼆二⼗十五條 解散 16

跋:講「⾃自治」 17

憲章附錄 18 附錄(⼀一):憲章1.0版(2009年⾄至2012年)附註 19 附錄(⼆二):憲章0.0版(2006年⾄至2009年)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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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部 –—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本中⼼心定名為「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自治⼋八樓」(以下簡稱本中⼼心),通稱「⾃自治⼋八樓」或「⼋八樓」。英⽂文名稱為「social movement resource centre」,簡稱「smrc」,通稱「autonomous 8a」。

第⼆二條 宗旨

2.1 本中⼼心宗旨,是本著基進精神,連結學⽣生與社會。透過由下⽽而上直接民主的⾃自治模式,推動、⽀支援、批判、紀錄全球視野下的在地社會運動。

2.1.1 本中⼼心應推動基層⼈人民民主⾃自決的任何運動,提供⽀支援和保障新論述的實驗空間,⽀支援在地社會運動,以成為孕育社會運動新論述和新參與者的空間,與整體社會運動互相配合。

2.1.2 本中⼼心的運作、組織⽅方式及其所進⾏行之⾏行動及活動,皆需具體實踐社會運動最終的⺫⽬目標,亦即是推動整體社會的民主化,朝著推動整體⼈人民由下⽽而上的民主⾃自決進發。

2.2 本中⼼心應全⼒力體現⼈人是社會運動中最最重要的資源此⼀一價值。

2.2.1 本中⼼心期許中⼼心能充份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容讓才性有別的參與者在個別的、⾃自發的位置上,參與中⼼心的活動﹑⼯工作與社會運動。

2.2.2 本中⼼心期許在⼀一眾個別參與者的平權參與的過程中,⽣生產出互相對話、溝通、切磋、批判、⽀支援的參與平台,並以此成就嚴謹⽽而包容的討論,及隨之⽽而來的共識。

2.2.3 本中⼼心期許中⼼心能提供可能,讓參與者能在真正的民主與⾃自治的框架下,⾼高度⾃自發參與,並彼此認識、了解、交流,以作為上述之參與平台的基本條件。

第三條 與學⽣生群體及學聯的關係

3.1 在學聯還未承認⾃自治下的本中⼼心之憲政地位及本憲章之合法性的前提下,本中⼼心將繼續以⾃自治形式,負起原有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連結學界與社運的責任;並透過⾃自治再次確認本中⼼心之歷史脈絡及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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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與學聯及各學⽣生群體有關的⼯工作內容,⾄至少包括︰(1) 向學聯及各學⽣生群體述職,提交⼯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2) 邀請學聯及各學⽣生群體出席中⼼心⼤大會及各項活動;(3) 不定期參與學聯及各學⽣生群體的⾏行動及會議;(4) 不定期撰寫及發表對本地學⽣生運動的分析報告。

第四條 會址 本中⼼心之會址由每年第⼀一次成員⼤大會議決決定。

第五條 語⽂文

本憲章以中⽂文為主要運⽤用之語⽂文,如有歧義,⼀一概以原⽂文為準。

第六條 ⾏行政年度

本中⼼心之⾏行政年度由每年四⽉月⼀一⽇日開始⾄至翌年三⽉月最後⼀一天⽌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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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部 —– 成員

第七條 成員資格

7.1 任何⼈人⼠士,不論年齡、性別及國籍,凡認同本中⼼心憲章及願意承擔本中⼼心成員義務及⼯工作,皆可成為本中⼼心成員。

7.2 有意成為成員者,於成員⼤大會上親⾝身作出宣告後,如沒有其他成員的反對動議,即為本中⼼心之成員。惟該會議之預告期須不少於七天。

7.3 如有反對動議,將於成員⼤大會上討論,討論守則以第⼗十⼀一條11.6及11.7項為準。

7.4 成員資格,每三年隨憲章失效。如需重新確認成員資格者,須出席制憲⼤大會,並作出宣告,其成員資格即獲確認,並隨新憲章⾃自動⽣生效。

第⼋八條 權利與義務

8.1 所有成員皆享有及承擔下列所載的權利與義務,以了解及推進本中⼼心之⾃自治運動:(1) 參與中⼼心的決策、⾏行政、並具體實踐本中⼼心之理念及計劃;(2) 參與及推動社會運動;(3) 聆聽與溝通;(4) 結連學⽣生與社運;(5) 關顧其他成員、使⽤用者及社運參與者;(6) 維護及管理本中⼼心的⼀一切資源及設施;(7) 遵守本會會章;及(8) 繳交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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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部 –— 使⽤用者

第九條 使⽤用者資格

9.1 任何⼈人⼠士,不論年齡、性別及國籍,凡參與本中⼼心活動及使⽤用本中⼼心設施及資源,皆為本中⼼心之使⽤用者。

第⼗十條 權利與義務

10.1 所有使⽤用者皆享有及承擔下列所載的權利與義務,以了解及協助本中⼼心之⾃自治運動:(1) 關顧其他成員、使⽤用者及社運參與者;(2) 聆聽與溝通;(3) 維護本中⼼心的⼀一切資源及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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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部 –— 組織架構

第⼗十⼀一條 成員⼤大會

11.1 成員⼤大會為本中⼼心最⾼高權⼒力架構,由所有成員組成,其所作出的議決為本中⼼心最終決議。

11.2 職權:(1) 修改會章;(2) 確⽴立本會路向、⽴立場及⼯工作⽅方針;(3) 訂定全年⼯工作計劃及全年財政預算;(4) 通過全年⼯工作報告及全年財政報告;(5) 省覽各委員會之⼯工作報告,協助解決委員會提出之困難;(6) 成⽴立﹑解散及授權各委員會;(7) 執⾏行本憲章的其他條⺫⽬目所列明之事宜或⼯工作。

11.3 會議的召開:

11.3.1 本中⼼心得每⽉月最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

11.3.2 成員⼤大會須由⼀一名或以上成員召開,並附議程;

11.3.3 會議通知須於四⼗十⼋八⼩小時或之前連同議程及有關⽂文件送達所有成員;

11.3.4 除本章另有訂明的情況外,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一名或以上成員出席,⽅方為有效(⾒見註⼀一)。

11.3.5 會議開始時,須互選⼀一名成員作該會議之秘書。

11.3.6 成員⼤大會歡迎所有善意朋友出席及討論,但決策權歸本中⼼心成員所有。成員在⾜足夠討論、並達絕對共識之前提下,亦有權否決⾮非成員的參與權。

11.4 會議議程之增刪修訂: 基於促進對話溝通的考慮,

11.4.1 議程之增刪修訂,宜在會議廿四⼩小時以前作出,並附有關⽂文件,送達所有成員;

11.4.2 倘會議經已開始,議程之增刪修訂,宜先由與會成員表決接納與否,⽽而建議增刪議程者,亦宜預先準備有關⽂文件,予所有成員。

11.5 會議於原定開始時間後兩⼩小時仍未有成員出席,則須作流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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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議案的議決:

11.6.1 任何待決議題均以絕對共識作決,任何出席的成員皆可否決議案。

11.6.2 被否決之議案可於隨後之成員⼤大會覆議。

11.7 議案的覆議:

11.7.1 於會議紀錄發出後的七天內,可由⼀一名或以上成員覆議議案。

11.7.2 原議案須於下⼀一次成員⼤大會上重議,惟覆議之成員必須出席,否則成員⼤大會將不作討論,維持原議決。

第⼗十⼆二條 委員會

12.1 成員⼤大會可議決成⽴立、解散及授權委員會,執⾏行指定之職務,由所有成員⾃自願加⼊入組成。

12.2 成員可於⾜足夠討論、並達絕對共識之前提下,邀請任何⾮非成員加⼊入委員會。於委員會中,⾮非成員與成員⼀一樣,擁有平等之決策權。

12.3 委員會成⽴立後與成員⼤大會平⾏行,其所作出的議決同為本中⼼心最終決議。惟其議決須於獲授權指定之職務內。

12.4 職責:(1) 本著由下⽽而上直接民主的⾃自治精神,絕對共識的原則,⾃自⾏行訂⽴立會議常規及⼯工作守則;(2) 訂定⼯工作⽅方針、⼯工作計劃及財政預算;(3) 通過⼯工作報告及財政報告;(4) 每⽉月最少⼀一次於成員⼤大會上報告⼯工作進度。

第⼗十三條 對外溝通聯絡

13.1 本中⼼心不設特定聯絡⼈人,對外溝通聯絡⼯工作應由所有成員承擔。

13.2 成員如遇有對本中⼼心的邀請、查詢或意⾒見,需盡可能收集有關資訊帶回成員⼤大會或委員會。如成員⼤大會或委員會有達成之共識,並委任某成員向特定對象轉達時,該成員之轉達不可超越共識範圍,亦無代表成員⼤大會或委員會決策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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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部 —— 懲治

第⼗十四條 懲治

14.1 本中⼼心之成員有權透過成員⼤大會,於充份討論並取得各成員之共識後,⾰革除嚴重違反本中⼼心理念或章則之成員或使⽤用者的資格,或剝奪成員或使⽤用者參與本中⼼心任何活動之權利。惟該會議之預告期須不少於七天。

14.2 懲治動議須依照本章第⼗十⼀一條11.6及11.7項的議決⽅方式處理。

14.3 該類會議的合法出席⼈人數⾄至少為七⼈人。

14.4 動議成員及可能被懲治之成員或使⽤用者可以參與討論,⽽而無最終決策權。

14.5 若有⾰革除需對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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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部 —— 憲章解釋、修改及重新制訂

第⼗十五條 憲章解釋

成員⼤大會為本章的唯⼀一解釋及修改機構。

第⼗十六條 憲章的修改

16.1 任何成員可於成員⼤大會上提案修改憲章,成員⼤大會須成⽴立修憲委員會,成員由所有成員⾃自願加⼊入。

16.2 修憲委員會於成員⼤大會提交修憲建議,由成員⼤大會依照本章第⼗十⼀一條11.6及11.7項議決⽅方式處理。

16.3 該成員⼤大會的通知,須於七天前連同會議議程及有關修訂的⽂文件送達所有成員。

16.4 該成員⼤大會的合法出席⼈人數⾄至少為七⼈人。

16.5 經通過的修憲議案,除議案有所訂明外,即時⽣生效。

第⼗十七條 憲章的⾃自動失效

17.1 本中⼼心須每三年成⽴立制憲委員會,由所有成員⾃自願加⼊入組成。

17.2 本憲章每三年將⾃自動失效,新憲章須於舊憲章失效前由制憲委員會於制憲⼤大會提案,並於由該會議議決。

17.3 制憲⼤大會的通知須於⼗十四天前連同會議議程及新憲章的建議及有關⽂文件送達所有成員。

17.4 制憲⼤大會的合法出席⼈人數⾄至少為七⼈人。

17.5 除另有規定外,制憲⼤大會的召開、議決⽅方式、會議常規及組成與成員⼤大會相同。

17.6 經通過的新憲章,於舊憲章失效時⾃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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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部 —— 財政

第⼗十⼋八條 經費來源

18.1 本中⼼心認為學聯有責任承擔本中⼼心之開⽀支。

18.1.1 在學聯還未承認⾃自治下的本中⼼心之憲政地位及本憲章之合法性的前提下,本中⼼心將⾃自⾏行籌集⼀一切活動經費。

18.2 除此,本中⼼心的經費來源可包括,卻不限於,如下:(1) 成員按個⼈人能⼒力及需要繳交會費,可以透過⾮非資本主義交易⽅方式繳交;(2) 對外申請資助;(3) 舉辦籌款活動;(4) 每年盈餘撥⼊入下年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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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部 —— 職員

第⼗十九條 職員之聘任

19.1 本中⼼心在條件許可下,應聘⽤用⾄至少⼀一名全職職員。

19.2 職員之聘任應由獨⽴立委員會處理,此委員會的成⽴立、解散及權責與本憲章第⼗十條所列之委員會相同。

第⼆二⼗十條 職責

20.1 處理中⼼心基本⾏行政及財政事宜、協助各委員會之活動;

20.2 認識、了解各中⼼心成員,協助中⼼心內部溝通;

20.3 協助本中⼼心及其成員認識、了解各院校學運組織及社會上不同之社運團體,連結本中⼼心、學界與社運界;

20.4 協助本中⼼心及其成員紀錄中⼼心⽣生成、變化、活動與討論;

20.5 協助本中⼼心及其成員紀錄其他社運歷史;

20.6 協助本中⼼心及其成員推進本中⼼心不同⾏行政年度的成員⼤大會,及不同年代的成員之間,具備歷史向度的交流,以期體現社運及本中⼼心的傳承與累積。

第⼆二⼗十⼀一條 職員之請辭

21.1 作為⼀一個真正的民主與⾃自治的框架下,⾼高度⾃自發參與,並彼此認識、了解、交流的平台,如⾮非必要,本中⼼心職員不應以請辭解決困難。⼀一旦需要請辭,所有成員與職員亦應反省整體關係,及其在全球化下的在地社會運動的位置。

21.2 職員可主動提出請辭意願,並須由職員召開特別成員⼤大會,交待請辭之考慮及原因,確認正式請辭。該會議通知須於七⽇日前送達所有成員。

第⼆二⼗十⼆二條 職員之解僱

22.1 作為⼀一個社運團體,如⾮非必要,本中⼼心不應以解僱職員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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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一旦需要解僱職員,本中⼼心亦應顧及中⼼心與職員雙⽅方之相關討論有可能在不對等權⼒力關係上運作。因此,本中⼼心於解僱討論過程中應多注重職員之權益考慮。

22.3 職員之解僱應召開特別會議處理。

22.3.1 如須啟動解僱職員之討論機制,須由⼀一名或以上之成員提出,並召開解僱職員特別會議。該會議通知須於⼗十四⽇日前送達所有成員。

22.3.2 動議成員須⾄至少聯同兩名和議成員,於提出解僱職員動議後⼀一週內撰寫動議⽂文件,細述動議因由。

22.3.3 提出解僱職員動議⼀一週後,動議⼈人及和議⼈人不得修訂動議⽂文件或增補控訴職員之論點。

22.3.4 可能被解僱之職員可邀請其他成員或使⽤用者,組成三⼈人之留任⼩小組,回應解僱職員動議。

22.3.5 會議之決策由與會之其他全體成員負責,並以絕對共識機制尋求結論。動議解僱之成員、和議解僱之成員、留任⼩小組之成員及可能被解僱之職員並無決策權⼒力。

22.3.6 如無特別需要,解僱職員特別會議應於⼀一天內完成,以盡量減輕會議成為精神上折磨職員之⼿手段。如須續會,續會之次數及⽅方式,由本章第⼆二⼗十⼆二條22.3.5項中提及的其他全體成員以絕對共識機制作出決定。

22.3.7 解僱職員特別會議的合法出席⼈人數⾄至少為七⼈人,其中不包括動議解僱之成員、和議解僱之成員及留任⼩小組之成員。

22.3.8 由動議開始⾄至決策達成期間,本中⼼心須確保職員繼續享有⽀支薪及請假之基本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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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6: 學聯社會運動資源中心憲章 3.0版

壬部 —— 成員退會

第⼆二⼗十四條 成員退會

24.1 作為⼀一個真正的民主與⾃自治的框架下,⾼高度⾃自發參與,並彼此認識、了解、交流的平台,如⾮非必要,本中⼼心成員不應以退會解決困難。⼀一旦需要退會,所有成員與該成員亦應反省整體關係,及其在全球化下的在地社會運動的位置。

24.2 成員可主動提出退會意願,並須由該成員召開特別成員⼤大會,交待退會考慮及原因,確認正式退會。該會議通知須於⼗十四⽇日前送達所有成員。

24.3 基於中⼼心資源共享的原則下,剩存於中⼼心內之物品,除提出特別要求外,將交由本中⼼心全權處理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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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部 —— 解散

第⼆二⼗十五條 解散

25.1 本中⼼心解散事宜,必須在成員⼤大會中通過,惟該會議的通知須於⼗十四天前連同會議議程及有關⽂文件送達所有成員。解散獲通過後,即可⽣生效。

25.2 剩餘款項及資產,全數捐贈予其他社運團體。

** 註⼀一︰本條⺫⽬目容許⼀一⼈人會議,於個別情形下顯然有其漏失及危險之處。欲防⽌止個別成員個⼈人壟斷中⼼心決策之成員,必須盡其⾼高度⾃自發參與之責任,為實踐社運的各種⺫⽬目標作具體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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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講「⾃自治」

「社會運動資源中⼼心」以學聯作為學⽣生運動及社會運動當中重要⼀一份⼦子的定位,以「紀錄、連結、批判、推動學運與社運」為宗旨,從九⼗十年代開始探索與實驗⾄至今,⾃自治⼋八樓⼀一直認為,按照學聯的組成,各院校學⽣生會需每年換屆,即使⾃自治⼋八樓雖決定⾃自治,仍期望可向每⼀一屆新的上莊同學,以及所有⼤大專同學,年復年地重新、持續去承傳「學聯」與「社會運動資源中⼼心」對社運、學運的理解、定位、使命與責任。

「⾃自治⼋八樓」於2005年宣布⾃自治,其肇因於當時學聯正討論成⽴立「學⽣生福利部」,⽽而當時的學聯同學亦疏於參與社會事務:參與⽅方式多為通過聲明和討論聲明。在周年⼤大會之中,在不接受與會同學發⾔言參與討論的情況下,將「社會運動資源中⼼心」在「學聯」的憲制地位,從與「常務委員會」的平衡地位,連降三級,成為於「秘書處」(當時的秘書處職員亦⾧長年出缺)之下的⾮非常設⼯工作⼩小組。當時「社會運動資源中⼼心」由院校學⽣生與社會⼈人⼠士組成的管理委員會、及⼀一直參與⼋八樓事務的⼈人⼠士,經仔細商討,達致共識後,正式宣布「⾃自治」,並按照⾏行之有效的⾃自我管理⽅方法,撰寫⾃自治憲章。

⼋八樓應該獨⽴立還是⾃自治,其時曾於內部討論達數⽉月,最終共識的決定及闡釋是:⾃自治——當中具有兩個概念,是⾃自轉,亦是公轉。「⾃自轉」的意思是,做好⾃自⼰己對民主的實踐,成員在⽇日常運作、運動實踐,都要抱守平等尊重、⾃自發⾃自主的原則,並恆常地⾃自我審視;「公轉」的意思是,在做好⾃自⼰己的情況之下,按照「紀錄、連結、批判」的原則,以⾃自⾝身影響周遭,⽽而「⼋八樓」要圍著轉的對象:就是學聯。⼋八樓以於學聯的原有管治架構中⾃自治的⽅方式,透過實踐與互動去改變打壓⼋八樓的群體——任何憑著⼿手執夠票就可以仗恃權⼒力進⾏行打壓的⼈人們 ——以此否定⼀一個以仗恃管理主義與制度暴⼒力,把⾃自⼰己原來的使命與責任⼀一概推卸的群體,作出積極反抗。

⾃自治憲章重申:「⾃自治⼋八樓」乃「學聯」的⼀一部份,願意為學聯在社運與學運中的定位,持續承擔既有的使命與責任;「社會運動資源中⼼心」認為對於學聯、學⽣生運動、社會運動仍有責任進⾏行「紀錄、連結、批判、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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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 章 附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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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憲章1.0版(2009年⾄至2012年)附註

⼀一、個⼈人與群體關係

經過了三年的⾃自治,我們⺫⽬目睹了當年不同的經歷背景的社運參與者,在不同的運動中,⾛走到⾃自⼰己不同的位置,當中有朋友越滾越接近了,也有滾到外頭或不同地⽅方去⽽而沒有回來的。剩下仍然留在⼋八樓中的⼈人,時⽽而惦念,時⽽而⼜又數算著他們的⾛走遠。⾯面對這些淡出了或離開了⼋八樓的朋友,餘下來的⼈人,唯有思考如何才能重新開展關係。

因著個⼈人參與社運、參與社運位置之不同及其不同之取向,加上各⼈人境遇之不同,其所作出的選擇是能夠理解的。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是當中應當發⽣生的溝通與了解,以重新開展或調節這些關係。

作為⼀一個⾃自治群體,群體中的個⼈人離開,卻沒有或未曾發⽣生過對此之溝通與了解,這應是所有其他成員需要深切反思的事件;對於⼋八樓內很多的個⼈人⽽而⾔言,曾共同成為滴⾎血成員的⼈人,即戰友的遠離,更須認真審視被遠離的原因;對於曾共同許下的契約關係,⼜又似乎不可能從雙⽅方責任的位置能說得清。由是,我們開始思考,我們是否可以做什麼去重新啟動那已然凝固了的關係?

我們嘗試由不同成員去聯絡那些已很久沒主動參與⼋八樓的朋友。然⽽而,我們也理解到,希望離開或不願意繼續⼀一起的⼈人,⼤大概不可能因為有不同的⼈人去主動找她/他,就可以把關係⼀一⼿手把回。⽽而⾯面對⾃自治憲章,我們更感無⼒力。現有機制固然不能提供助⼒力,是以我們曾思考過的,有例如「關愛⼩小組」之類,在章則權限下,由⼋八樓成員對不同參與者的淡出,作出個⼈人或⼩小組的跟進。然⽽而⼈人性交流當然不因⾏行政協調即可促就,⽽而我們也沒什麼可以做或者回應。

不同的⼈人也許接觸過淡出了的朋友,得到或得不到他們的回應。然⽽而,因著我們曾有過戰友般的情誼。這種滴過⾎血的,作為⼈人與⼈人之間的共同契約關係,在新舊憲章需要更替的⽇日⼦子,曾作為⼀一個整體的我們,感受到剝離出去的部份。在⼀一⽅方⾯面的關顧之餘,我們同時感受到,這種割開了的情誼,包含⼤大家當初的理解、溝通、合作,也同⽴立了約。因此,這就⽐比單純朋友或共事者關係之外,更加上了⼀一重由憲章體現出的契約關係。在這此等意義下,整體成員對於任由成員流失疏遠的責任,與及該成員以無⾔言淡出了⽽而放棄了溝通的責任,皆指向了對個⼈人或整體的懲治,以對失落了的責任與關係作⼀一種提醒。然⽽而對⼋八樓來說,懲治之意味或內容,指向的是⼈人為的錯誤,但在此情況中,既然整個⾃自治的集體都有其責任,那麼懲治⼜又應如何操作?還是,章則內更應有⼀一個容讓不同情況下需要退會或請假的機制,去幫助⼤大家理解與釐清不同⼈人在不同時間沒有出現了以後的狀態與關係?

在零九年篇寫新憲章時,⼤大家便忍痛加⼊入了「退會機制」⼀一項,希望可製造出⼀一個互相關愛與體諒的場合,容讓不同的⼈人在不同時刻下⾃自主⾃自發作出⾯面對個⼈人與群體兩⾯面皆更為⼈人性的決擇與處理。

我們認為當然不可能以懲治對應選擇遠離的⼈人背後不同的原因,但我們仍然希望可以了解到當中的原因。所指的是,我們是否可以要求希望遠離的⼈人,回到來成員當中,將各種困難困頓,與其他成員分享之餘,亦給予其他成員提供可⽀支援介⼊入的溝通或關愛的位置?因為我們理解,這些困難困頓,⼀一⽅方⾯面標⽰示出不同⼈人在參與時遇到的難處,因⽽而必然跟整體社運有著重要的關係;另⼀一⽅方⾯面亦同是需要所有⼈人認真審視,讓⼤大家有⾜足夠的資源,去思考選擇離開的⼈人,與其他參與者及⼋八樓整體餘下的關係與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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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會議及溝通

檢討過往三年的經驗,我們就會議氣氛及溝通逐漸衰落的情況,提出以下對於會議的理解及建議,作為對全體參與者的提醒和重申:

在以⼈人為本的前提下,會議作為有特定⽅方向之意⾒見交流討論,實與各參與者於會議之外的⽇日常溝通互相補⾜足。⽽而因為我們的所有會議均要求與會者的⾼高度參與,會議的召開⼈人應以引發思考、討論為考慮,提出明確的議程;與會者亦應在會議之前對於議程以及相關⽂文件有充份的理解、思考,以在會議中能進⾏行真正的溝通。在會議進⾏行當中,為促進經驗、才性有別下的平權參與,與會者應積極表達意⾒見,同時顧及會議的氣氛能否提⾼高所有⼈人的參與程度,並開放對於會議內容的想像——如會址整理、體操、歌曲、詩歌、錄像,均為可⾏行及曾經發⽣生的會議內容。為促進全體參與者的理解及參與,個別參與者之間的討論,如有關中⼼心的宗旨或具體運作,亦建議提出於會議場合討論。

在運動當中發⾒見溝通的困難,固然使⼈人氣餒,但這亦是⼀一些資源讓我們更真切地了解,我們要求的真正的溝通是什麼⼀一回事。⽽而對此的忽略、無視,正是許多不公義得以發⽣生的原因;溝通並不只作為運動其中的操作,亦是運動的⺫⽬目標之⼀一。且引巴勒斯坦詩⼈人達維什的作品,互相勉勵警剔:

《他平靜,我也是》

他平靜,我也是。他喝檸檬茶,我喝咖啡。(這是我們唯⼀一的差異)他和我⼀一樣,穿著寬鬆的條紋襯衫,我和他⼀一樣,盯著本雜誌。我偷偷瞅他,他不看我;他偷偷瞅我,我不看他。他平靜,我也是。他向侍者要些甚麼;我向侍者要些甚麼。⼀一隻⿊黑貓從我們中間穿過,我碰碰它的⽪皮⽑毛的⿊黑夜;他碰碰它的⽪皮⽑毛的⿊黑夜。我沒跟他說:今天天兒很好,藍得很;他沒跟我說:今天天兒很好。他是被看的,也是看別⼈人的;我是被看的,也是看別⼈人的。我動動我的左腿;他動動他的右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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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哼個調兒;他哼個調兒。我想知道:他是不是⼀一⾯面我可以從中看到⾃自⼰己的鏡⼦子?我望向他的眼睛,但看他不到。我快快離開咖啡館,我想:興許他是個殺⼿手,興許他就是個過路⼈人,還覺得我也是個殺⼿手。

(曹疏影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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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憲章0.0版(2006年⾄至2009年)序 〈⼋八樓⾃自治聲明〉(代序)

⼀一)對社會運動的抱負:

社會運動最終的⺫⽬目標,是推動整體社會的民主化,亦即整體⼈人民由下⽽而上的民主⾃自決,當中包括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

⼆二)對⾹香港社運的理解:

在現今新⾃自由主義當道的世界裡,基層⼈人民在政治、經濟及⽂文化等⽅方⾯面皆得不到上述的⾃自主⾃自決的權利。⾯面對⼀一個瞬息萬變的社會狀態,社會運動的論述和⾏行動皆須不斷回應社會,並須不斷有新參與者加⼊入,以達致在地抗爭及不斷壯⼤大的可能。

環顧現今⾹香港的社運界,民間社會⼒力量仍然不算雄厚。⼀一般民間團體,各⾃自需要⾯面對繁重的實務和⾏行政⼯工作(處理⼯工友、街坊、姐妹等的個案和⽣生活問題等),難以有 時間空間及資源去顧及實驗性的⾏行動,以⾄至提出新論述。同時,⼀一般民間團體的內務已極度繁忙,亦難以有時間空間及資源去⽀支援其他團體的⼯工作,這些⽀支援——包 括⼈人⼒力,物資,紀錄,⽀支援新加⼊入社運圈的⻘青年⼈人等等——也實在是社運界⼀一個有待填補的位置。

再者,⼀一般民間團體都需要中⼼心化地吸納成員, 以壯⼤大爭取權益的聲威,這是⼀一種社運進⾏行的⽅方式,但也引致不同權益群體關係分裂,加上內務繁重,因此民間社會間連結並不強⼤大。然⽽而民間社會必須連結,社運 才有壯⼤大的空間,及真正有可能動搖不公義的社會結構的根基。如何才是⼀一種體現由下⽽而上的民主⾃自決的有機連結的模式,嘗待摸索與實驗。

三)根據對社運的現況⽽而理解學運的⾓角⾊色:

⼤大學⽣生在現⾏行的新⾃自由主義底下,⾯面對教育私營化,雖也是半個受害者,但⽐比起⼤大多數基層⼈人民,⼤大學⽣生仍是整個不公社會建制下的得益者。相⽐比起其他民間團體,學運團體有更⼤大的時間、空間及資源。

學⽣生運動,⾯面對著整個社會的不公義,應該要找出⾃自⼰己可以與整體社會運動互相配合的位置,並為整個社運之壯⼤大⽽而盡⼒力。因此,⼤大學⽣生亦有責任去為推動基層⼈人民民 主⾃自決的任何運動,提供⽀支援和保障新論述的實驗空間,⽀支援在地社會運動,以成為孕育社會運動新論述和新參與者的空間,是為與整個社會運動互相配合的⼀一環。

四)學聯及其社運資源中⼼心在學運和社運中的⾓角⾊色:

學聯作為⼀一個以關⼼心社會為主要宗旨的⼤大專學⽣生聯會,擁有相當的資源和空間,可以努⼒力扮演上述社運中的學運⾓角⾊色。因⽽而,學聯除了以常委會及秘書處直接參與社會事件外,亦當以⽀支援及推動在地社運,連結⼤大專⽣生與社會,批判和紀錄社運為宗旨;⽽而成⽴立了學聯社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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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中⼼心,並將其管理委員會架設為⾮非常設委員會,便可讓其擁有相對的獨⽴立性,以靈活地回應及⽀支援社運。

由於學聯乃是⼀一個聯會,其每年成員均以成員學⽣生會每年新上任的幹事為主幹,同時每年換屆,如欲每年持續地累積及承傳社運經驗,及對社運作出持續的⽀支援,均有 相當的困難。同時,上述為社運提供新論述和新戰線的學聯承擔,絕不可能不出⾃自經驗的承傳和累積。因此,⼀一個相對獨⽴立並具批判性及持續性的社運資源中⼼心,便 確保了學聯作為⼀一個⼤大專學⽣生聯會,可以負上⼤大專⽣生的社會責任,持續地實踐上述學運的責任。

據此,學聯社運資源中⼼心的運作,組織⽅方式及其所進⾏行之⾏行動及活動,皆須具體實踐社會運動最終的⺫⽬目標,亦即推動整體社會的民主化,朝著推動整體⼈人民由下⽽而上的民主⾃自決進發。

五)拒絕成為次等公民,重新確認社運責任:

在管委會杯葛週⼤大的聲明中,已清晰指出,此次關於社運資源中⼼心在學聯的憲政地位的修章過程中,如何充份體現了學聯內部運作不民主的過程。

同時,我們無法認同第48屆的同學所提出的修章建議,無法認同將⼋八樓的憲政地位降到學聯最底;⼜又或任何如去年般把⼋八樓癱瘓的動作。因此,為了保存我們所希望堅守的、學聯在學運與社運中的⾓角⾊色,⼋八樓管委及全體參與者,在此宣佈,直⾄至學聯的主流可以與⼋八樓平等討論關於理念上的問題之前,⼋八樓將進⼊入⾃自治狀態。管委並將於不久之未來,根據會章賦予權利,提出修章,講出我們對學運,社運,學聯⼋八樓和九樓的⾓角⾊色理念,以及重新書寫因這些理念⽽而引申的社運資源中⼼心章則。

⼋八樓全體參與者⼆二零零六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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