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18
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 220 581 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 :,一体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 第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 第第第第第第 第第 : 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第 第?

description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学习要求:了解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律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 重点与难点 : 法典结构与体例的变化 法律的儒家化 思考 : 为什么中国法律在这段大分裂时期不仅没有倒退反而发展 ?. 本章主要内容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发展与变化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兰亭集序. 龙门石窟宾阳洞外景. 三国时期形势图. 西晋时期形势图. 东晋时期形势图.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of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Page 1: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学习要求:了解本章的主要线索,掌握这一阶段出现的体现礼律结合的重要法律制度。

重点与难点 : 法典结构与体例的变化 法律的儒家化

思考 : 为什么中国法律在这段大分裂时期不仅没有倒退反而发展 ?

Page 2: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本章主要内容

一、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

发展与变化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Page 3: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兰亭集序

Page 4: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龙门石窟宾阳洞外景

Page 5: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三国时期形势图

Page 6: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西晋时期形势图

Page 7: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东晋时期形势图

Page 8: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一、立法指导思想的发展与变化

( 一 ) 、三国:“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 二 ) 、两晋:纳礼入律

( 三 ) 、南北朝:礼律进一步融合

Page 9: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二、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1 、三国时期:《魏律》又称为《新律》

1 )在篇数上,由原来《九章律》的九篇增加为十八篇。

2 )在体例上,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律首。

3 )在内容上,“八议”入律。

Page 10: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2 、两晋时期:《晋律》又称为《泰始律》

1 )在篇数上,共有二十篇。 2 )在体例上,将刑名分为刑名、

法例两篇。 3 )在内容上,“准五服以制罪”

入律。 4 )律学进一步发展,张斐牧预注

律,故又称为“张杜律”。

Page 11: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3 、南北朝时期:主要为《北齐律》 1 )在篇数上,篇目简为十二篇。 2 )在体例上,将刑名、法例合为

名例律。 3 )在内容上,“重罪十条”入律。

Page 12: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二)法律形式的变化: 1 、出现了律、令的区分。“律以

定刑名 , 令以存事制”

2 、出现了格与式两种法律形式:东魏的《麟趾格》,西魏的《大统式》。

Page 13: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三)法典在篇章体例上的变化: 1 、增加篇目解决条文少带来的漏洞,

由 9 增加到 18 篇,再到 20 篇,最后定型为 12 篇

2 、改具律为刑名,置于律篇之首,再分为刑名与法例,最后合为名例,体例更为合理与科学

Page 14: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内容的变化发展

• (一) “八议”入律 :•    1 、《新律》中首次入律。 •    2 、 “八议” :亲、故、贤、能、功、贵、

勤、宾

• “ ”(二) 官当 出现• 封建官吏可以用官职爵位抵罪的特权制度,晋时有杂抵罪,

• 到北魏和为官当,为官吏的特权之一。

Page 15: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 “ ”(三) 准五服以制罪 :礼律进一步结合

• 1 、即亲属之间相犯要按照五等丧服制来定罪量刑。

•    2 、 五服,指五种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 http://www.cnwu.net/5f.htm

• (四)《北齐律》中出现“重罪十条”

Page 16: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五)经济与民事法制   ①占田令、均田令   ②租调法 ③ 婚姻家庭 (六)其他方面   ①初步确立封建五刑   ②废除宫刑   ③改革妇女从坐制度 ④ 定流刑为减死之刑

Page 17: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四、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 一 ) 、司法机关    1 、曹魏曾在中央设立律博士    2 、北齐时中央改“廷尉”为“大

理寺”,作为中央最高的审判机关。    3 、地方分为州、郡、县三级制,州、郡、县的长官即司法官。

Page 18: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公元 220 年- 581 年)

( 二 ) 、诉讼审判制度 1 、刑讯的制度化:南梁测囚法,又称测罚,南陈发展为立测法。

2 、死刑奏报制度的形成: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3 、直诉制度的形成:登闻鼓、立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