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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指南

宣贯培训材料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18.04.11

01 编制背景与编制过程

CONTENT

02 编制原则与章节安排

03

04

指南特点

重点内容

编制背景与编制过程 PART ONE

1.1 编制背景——国家及地方政策

2019年,民政部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推

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结合打赢脱贫攻坚战,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

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

造”。

2019年,国务院在《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中提出“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

康老龄化。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

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2017年,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强调健全“居家为基

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014年,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现有住房的适老化改

造将是未来老龄产业的增长亮点”。

从2014年至今,居家适老化改造一直是国家相关养老政策的一大重点。尤其在健

康中国战略指导下,居住环境对老年人健康的影响受到了更多关注。

1.1 编制背景——国家及地方政策

《2020年北京市老龄健康工作要点》中提出“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

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2020年,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推进家庭养老

床位建设”、“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建设”等。

《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指出“老年人家庭进行设施无障碍改造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

给予指导。”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指出“本市正处于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

体现出规模大、增速快、不均衡等突出特点。”,提出“根据老年人特点和需求,对新建和老旧

小区布局结构、住宅建筑、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进行适老化设计和改造。”等发展任

务。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6号)中将小区公共

区域的“绿化、公共照明、信报箱、无障碍设施、适老性改造”作为必须改造整治的内容。

北京老旧小区较多,为了更好落实居家养老,不断探索并鼓励既有住宅及社区的

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及居家康复护理的实现均需要环境支持。

1.1 编制背景——相关数据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止到2019年底,我国60周

岁及以上人口25388万人,占总人口的18.1% ,

其中65周岁及以上人口17603万人,占总人口的

12.6% 。

2015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

查成果显示,中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约4063

万人,约占老年人口的18.3%。但我国老年居住

环境建设滞后,58.7%的城乡老年人认为住房存

在不适老的问题。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出,2016年北京市有90%以上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其中半数

为“空巢老人”,10%是独自居住,缺少家庭照护。

我国老年人占比逐渐增大,尤其是高龄老年人数逐渐增多。对于居住于既有住宅

的老年人来说,存在诸多不方便使用的地方与不安全隐患。

1.1 编制背景——相关数据

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生理

机能发生明显变化,老年人对

生活环境的不适应性加重,需

要依赖他人和设施的辅助。依

据十二五期间对全国老年人在

居家养老实态的调查,老年人

在宅伤害率高达60%,其中摔

伤、烫伤比例最高。

如何营造安全、便利、舒适的居住环境,满足老年人生理及心理需求,减少老年人在

家中的安全隐患,尽可能提高老年人生活自理程度,需要提高适老化改造设计实施的规范性。

编制原则与章节安排 PART TWO

2.1 编制原则

注重与相关规范、标准的协调作用。本指南需要特别注意《无障碍设计规范》等

相关规范、标准的协调,明确本指南的实施侧重点,同时考虑本指南中性能化指

标条文与配方式技术措施条文的比例。

注重可操作性和经济性。本指南需要依据调研反馈意见与建筑环境现状,适度确

定标准,提出多项改造技术方案,并考虑改造技术的经济性,促进居家适老化改

造的落实与推广。

兼顾先进的改造理念。本指南需要符合时代发展趋势,满足居住需求的变化,加

强与智能化相结合。本指南需要结合“减少现场工作量”的改造理念,提出易推

广、易操作的替代性技术措施。

充分论证。本指南需要进行广泛调研和专项论证,加强对重要指标的检测与实验。

2.2 章节安排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5 公共空间

5.1 一般规定

5.2 出入口

5.3 门厅

5.4 候梯厅

5.5 电梯

5.6 公用走廊

5.7 楼梯间

5.8 其它

本指南主要分为6章,主要从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及套内空间、公共空间、室

外公共部分6大方面对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进行规定,将家庭自行实施的改造和公共

部位集中实施的改造的技术内容清晰界定,便于不同实施主体参照使用。

4 套内空间

4.1 一般规定

4.2 入户过渡空间

4.3 起居室(厅)

4.4 卧室

4.5 卫生间

4.6 厨房

4.7 阳台

4.8 其它

6 室外公共部分

6.1 加装电梯

6.2 道路

6.3 绿地及活动场地

6.4 停车场和车库

指南特点 PART THREE

本指南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密切结合北京市政策、

注重技术措施的适度可操作、注重与国内外相

关规范的对比三大方面。

3.1 密切结合北京市政策

指南编制期间,深入分析了北京市相关政策,涉及居家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

方面,如《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

展规划》、《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京政办发〔2018〕

6号、《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发展的实施

意见》等。

3.2 注重技术措施的适度可操作

本指南是在一系列调查、实验、研究的基

础上总结提炼的。针对不同类型老年人的

居家养老环境及现存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

与实验研究,改造技术适度且具有针对性。

本指南与现行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50180-2018)、《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

设计标准》(JGJ 450-2018)等规范与标准

相协调,避免产生矛盾。

本指南借鉴国内外先进设计案例及改造经

验,保证可操作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

《住宅部品术语》GBT22633-2008

《既有住宅建筑功能改造技术规范》JGJ/T390-2016

《北京市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DB11/T1222-2015

《北京市住宅全装修设计标准》DB11/T1197-2015

《北京市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DB11/381-

2006

《住宅电梯改造技术要求》DB11/T096-1998

《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指导性图集》

香港《住宅通用设计指南》

台湾《建筑技术规则——第16章老人住

宅》、《老人住宅基本设施及设备规划设

计规范》、《老人住宅综合管理要点》

日本《老人福祉法》、《高龄者居住安定

确保法》

美国《建筑无障碍条例》、《康复法》

《公平住宅法》

英国《轮椅住宅标准》、《汉密尔顿无障

碍设计指导纲要》

本指南吸收了部分国际先进养老理念,对照并梳理了相关技术资料和数据,可以保证

现阶段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满足社会需求。

3.3 注重与国内外相关规范的对比

• 第一,老年人≠残疾人,适老≠无障碍:本指南在“4 套内空间”中,以改善居家养老环境

为目的,注重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能力,改造时注重老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空间使用特

点,提出设计策略。

• 第二,老年人与其他人群共同使用的区域:本指南在“5 公共空间”及“6 室外公共部分”

中,参考了《无障碍设计规范》,注意与其协调,强调通用性。

坐轮椅的青年

上肢及视力正常

可独立操作

乘坐轮椅的老年人

体力衰弱,视听感知衰退

不可独立操作

使用拐杖的老年人

体力衰弱,视听感知衰退

可依靠辅具操作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适老与无障碍的关系”是一大焦点问题。因此,编制组对

本指南与无障碍设计的异同进行了着重论证。

3.3 注重与国内外相关规范的对比

在轮椅使用空间实验、适老卧室实验、厨房卫生间适老性实验、适老住宅开关插座高度实验的基

础上,开展了拐杖与助行架使用空间实验、腰部活动受限者的卧床行为实验、下肢行动不便者人体动

作空间最大作业面分析实验、适老性收纳用抽屉类家具使用实验等。既有住宅空间改造时,常常难以

满足直径为1500mm的轮椅回转空间,实验发现居家环境中,90°与180°转向更加常见,

1200mmX1600mm的空间即可满足,且长方形的空间便于家具布置。

编制组对标相关规范指标,并在调研老年人生理与行为特征、既有住宅的空间特征的

基础上,依托中国院适老建筑实验室开展实验研究,形成行为模拟数据、适用于既有住宅改

造的数据与设计指标,并论证了与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相关的技术措施。

3.3 注重与国内外相关规范的对比

重点内容 PART FOUR

4.1 适用范围

1.0.2 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指导老年人所居住的既有住宅套内空间适老化改造设计。

2 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公共空间适老化改造设计。

3 指导既有居住区室外道路、绿地等相关空间及设施的适老化改造设计。

涉及章节:1 总则

套内空间 公共空间 室外空间

4.2 关于结构、疏散和日照问题

3.0.4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应保证建筑结构安全。

3.0.5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应保证住宅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

交通流线,不降低原有疏散标准。

3.0.6 既有住宅适老化改造设计不应降低原有日照标准。

涉及章节:3 基本规定

通过调研与征求意见发现,设计师与居民对楼体结构安全、是否影响逃生、是否

影响屋内采光等技术问题十分关心,尤其面对目前的焦点社会问题“加装电梯”时,

上述问题更加突出。

4.3 关于高差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关于套内空间 —— 一般规定(4.1)

4.1.4 宜消除套内空间中的

高差。当无法消除时,高差不

宜大于15mm,或可设置斜坡过

渡。

老年人腿部机能与平衡能力退化,在高差处,易因抬腿困难而难以通行,甚至易

被高差绊倒而引起摔伤。因此,本指南将住宅室内外的高差处理作为一大重点,包括

消除高差、高差提示、扶手辅助通过等高差的改造措施。

4.3 关于高差

4.5.5 宜消除卫生间内及出入口处的高差。

当高差无法消除时,可按照下列建议改造。

1 可根据管道布置,局部消除高差,

形成无高差通行及活动空间,并相应调整

部品,以便于乘坐轮椅的老年人使用。

2 宜设置颜色反差,宜在高差正上方

200mm~300mm处设置局部照明,以便于提

高高差可视度。

3 宜根据老年人出入卫生间的撑扶需

要,在门内外安装扶手,以辅助老年人顺

利通过。

关于套内空间 —— 卫生间(4.5)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高差处扶手

高差处照明

局部消除高差改造后 局部消除高差改造前

4.3 关于高差

关于楼栋公共空间、建筑出入口

5.2.2-3 当坡口与地面有高差时,

高差不应大于5mm。

5.2.3-3 当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

高差小于150mm时,宜设置坡道相

连。

5.2.3-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

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

区别,或设置提示色带。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3 关于高差

关于室外公共部分

6.2.2-1 应在既有人行道的各种路口、

出入口等有高差处增设缘石坡道。

6.2.2-2 既有居住区级道路设有人行横

道,且人行横道两端有高差时,应增设

缘石坡道。

6.2.2-5 宜消除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

道之间有高差。当高差无法消除时,高

差不应大于5mm,以满足老年人便捷通

行的需求。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4 关于卫生间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 —— 4.5 卫生间

4.5.1 对卫生间进行适老

化改造设计时,应考虑老

年人如厕、盥洗、沐浴、

护理、通行等行为的空间

需求。

“上厕所、梳洗、洗澡”是评定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的重要三项。经调研发现,

老年人对独立使用卫生间的意愿十分强烈,但卫生间是老年人发生居家意外伤害的高

风险空间,是适老化改造的一大重点!

4.4 关于卫生间

两件型卫生间:

空间特点:卫生间内设置有洗面池、坐

便器。

针对性改造建议:可采用小尺度洗面池,

以节约空间,并增设淋浴与折叠式浴凳。

增设淋浴时,应合理组织地面排水,可

设置排水沟篦子,以保证水流不外溢。 改造后 改造前

一件型卫生间

空间特点:卫生间内仅设置便器。

针对性改造建议:可采用小尺度洗面池,

以便于老年人如厕后使用。

改造前 改造后

经广泛调研发现,常见卫生间形式有一件型、两件型、三件型。针对一件型、两

件型卫生间,需完善功能;针对三件型卫生间,需改造出轮椅使用空间及护理/辅助

空间。具体空间布局改造建议见 4.5.2。

4.4 关于卫生间

空间特点 针对性改造建议 改造案例分析

改造前 改造后

洗面池、坐便器与淋浴

集中设置。

(1)宜预留通行净宽不小于900mm的L型空

间,以保证轮椅90°转向。

(2)若卫生间内满足1200mm×1600mm轮椅

转向空间,卫生间门的净宽不宜小于800mm。

若不满足时,卫生间门净宽不宜小于900mm,

以借用门口空间完成轮椅转向。

洗面池、坐便器与淋浴

并排设置。(同等面积

下最不利排布工况)

可借用门口空间进行轮椅转向,卫生间门

净宽不小于1000mm。

满足盥洗区与如厕淋浴

区独立设置。

宜保证如厕淋浴区的护理空间和轮椅停放

空间。

三件型卫生间

4.5 关于照明

套内空间 —— 入户过渡空间

缺乏照明而寻找物品困难、识别鞋子与地毯边缘等

地面障碍困难、忘记关灯等

4.2.9 应在开门侧设置照明总开关或全屋智能开

关,以便于老年人离家时一键关闭照明或空调等用

电设备。

4.2.10 除设置一般照明外,宜在鞋柜台面及底部、

储物柜内部、穿衣镜、锁孔等部位设置局部照明,

以适应老年人视力衰退的生理特点,辅助老年人顺

畅完成相关动作。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老年人视觉感知能力下降,在居家环境中获取信息存在一定障碍,甚至易因照明

不合理而发生危险。改善照明成本低、工程量小,可有效改善或解决问题。

4.5 关于照明

套内空间 ——起居室(厅)、卧室

缺乏不同行为需求下的照明、缺乏照明控制、眩光等

4.3.7 除设置一般照明外,宜根据老年人阅读、看电视、

聚会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设置局部照明。以高

度750mm的水平面为参考平面,一般活动的照度不宜小于

150lux,书写与阅读照度不宜小于300lux。

4.4.9 除设置一般照明外,应根据老年人床头阅读、起夜

等不同行为模式下的光环境需求设置局部照明。以高度

750mm的水平面为参考平面,一般活动的照度不宜小于

100lux,床头与阅读的照度不宜小于200lux。照明开关宜

保证多点控制,其中一处靠近床头,以便于老年人卧姿操

作。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5 关于照明

套内空间 —— 卫生间

因背光而视物不清、起夜时不易找到

开关、因灯光突然开启而眩晕等

4.5.16 除设置一般照明外,应设置

镜前灯、夜灯等局部照明。卫生间照

明灯具应防雾防水,宜具备智能感应

与延时功能。以高度750mm的水平面为

参考平面,一般活动的照度不宜小于

150lux。洗面台以台面为参考平面,

照度不宜小于200lux。照明开关宜保

证多点控制。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5 关于照明

公共空间

5.2.6 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安全提示及灯光照明。

灯光宜选用柔和漫射的光源,以满足老年人视

觉需求。

5.3.3 宜在门厅设置智能感应与延时照明,以

适应老年人明暗适应时间较长的生理特点。

5.7.4 应在楼梯梯段设置脚灯,以保证充足的

照明,以避免由于光线昏暗而发生安全事故。

5.8.3-4 信报箱宜借用公共照明,可在开锁位

置、箱体内部或周边设置局部照明。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需要看清出入口处的台

阶、门槛、门把手等。

老年人瞳孔收缩能力下

降,使其对光线变化的

适应力变弱,尤其是从

明到暗的延迟适应。

老年人视网膜上视神经

纤维与视觉细胞的数量

减少,感光能力下降,

使其在昏暗空间中不易

视物。

4.5 关于照明

室外公共部分

加装电梯后空间改变,由于阴影

看不清室外台阶、眩光严重等

6.1.5-3 针对加装电梯后被遮挡

的公共空间,应增加照明,以保证

通行及活动时的视物需求。

6.2.1-2 应在既有居住区道路的

坡道、拐角及台阶处设置照明设施。

照明设施可采用嵌入式地脚灯、草

坪灯、庭院灯等形式。灯光宜选用

柔和漫射的光源。道路照明设施应

采用节能控制。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6 关于适老部品

减少现场工作量

当受空间限制而难以满足

使用需求的空间,为避免改变

墙体位置,避免使用常规尺度

的部品带来的通行障碍,可利

用小尺度部品进行改善,如翻

斗式鞋柜、宽度较窄的洗手盆。

→→→表4.2.2、表4.5.2

宽度25cm的洗手盆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既有住宅的改造必然受到空间结构、改造时长、经济预算等因素的影响,使用恰

当的适老部品可以减少现场工作量、提高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与便捷性,也便于

老年人接受。因此,本指南从适老部品的角度进行了改造规定。

翻斗式鞋柜

4.6 关于适老部品

减少现场工作量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表4.2.2摘录(入户过渡空间)

类型

空间特点 针对性改造建议

入户过渡空间是卧

室、卫生间、厨房

或起居室(厅)等

空间的交通枢纽。

易因在此设置家具

或堆放物品而产生

通行障碍。

可结合建筑结构的安全

要求及相邻空间的使用

需求,调整门洞位置,

整合零碎空间,设置换

鞋、置物空间,以提高

空间利用率。

入户过渡空间主要

用作通行,放置正

常尺度的部品后,

通行净宽不足。

可在通行净宽不小于

900mm的基础上,设置折

叠式坐凳、翻斗式鞋柜

等小尺度部品,并设置

扶手,以节约空间,保

证老年人使用安全。

表4.5.2摘录(卫生间)

型 空间特点 针对性改造建议

卫生间内仅

设置便器。

可采用小尺度洗面池,

以便于老年人如厕后使

用。

卫生间内设

置有洗面池、

座便器。

(1)可采用小尺度洗面

池,以节约空间,并增

设淋浴与折叠式浴凳。

(2)增设淋浴时,应合

理组织地面排水,可设

置排水沟篦子,以保证

水流不外溢。

4.6 关于适老部品

减少现场工作量

当结构或管道限制而难以改造时,可利用部品满足使用需求。

4.5.8 宜将蹲便器更换为坐便器,且坐便器高度不宜小于450mm。当无法满足时,

可设置坐便椅、移动马桶等。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折叠式坐便椅二 折叠式坐便椅一 移动马桶

4.6 关于适老部品

4.1.3 安装部品时,应结合墙体性质及部品所承荷

载,选择安全牢固的部品安装方式。

4.4.5 卧室的储藏空间应便于老年人取放,同时考

虑乘坐轮椅的老年人的操作高度,储物隔板可采用

拉杆式或电动式,以避免老年人因活动不便而在取

放物品时发生安全事故。

4.6.3 厨房操作台应考虑老年人站姿操作、坐姿操

作及与其它人员共用等情况。

4.6.4 针对站姿操作的老年人,厨房吊柜下沿向上

600mm高的范围内,柜体厚度宜为 200mm-250mm,以

避免碰头危险。

安全性与便捷性:涉及部品安装、不同功能空间的部品选用等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4.7 关于智能化与电气基础设施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套内空间 —— 智能设备

4.2.7-4 宜采用指纹智能门锁,以避免户门误关后老年人无法进入。

4.2.7-5 宜设置关门提醒器,以提醒老年人离家时的注意事项。

4.4.7 可设置智能睡眠监测设备,以便于多维度采集睡眠信息,实

时监测心率、呼吸率、翻身、离床等数据,当监测到异常数据时发

出报警通知。

4.8.1-3 可采用免改线型多控智能无线开关,以便于根据老年人不

同的生活习惯进行布置。施预留安装点位,以促进老年人居家智能

化发展。

互联网与智能化技术不断发展,必将影响老年人的生活方式,有利于提高老年人

生活质量。因此,既有住宅改造需要具备一定前瞻性,需要从住宅内部及社区两个层

面,为老年人在家使用智能设备提供环境支持与产品建议,避免二次改造。

4.7 关于智能化与电气基础设施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套内空间 —— 接口与点位

4.8.1-5 应设置紧急入侵报警装置,并

预留与小区安全管理系统的联网接口。

4.8.1-6 紧急呼救装置应与住宅区服务

中心或物业管理中心相联通,以便于老

年人紧急呼救时得到及时应答与援助。

4.8.1-7 宜为红外人体探测、险情处理、

跌倒报警、实时监控、漏水监测等智能

设施预留安装点位,以促进老年人居家

智能化发展。

4.7 关于智能化与电气基础设施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公共空间

5.8.3-3 可采用智能信报箱。若使用密码型

智能信报箱,应采用清晰易识别的大面板。

室外公共部分

6.4.3 停车位附近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以

便于老年人发生突发情况时可及时呼救。

4.7 关于智能化与电气基础设施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公共空间

5.8.1 既有住宅公共空间电气改

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光纤入户,以满足老年

人使用智能设备的需求。

2 应更换电线电缆,适当增大户

用电容量,以避免电气火灾,满

足老年人使用大功率用电器时的

用电负荷。

4.7 关于智能化与电气基础设施

涉及章节:4 套内空间;5 公共空间;6 室外公共部分

室外公共部分

6.1.4-7 室外电气管网的改造宜满足供

电部门对电梯电源供电及计量管理的要

求,同时宜预留电梯内智能化信号传输

的管路条件,以便于老年人发生意外时

及时通过通信设备向外界求助。

6.4.4 宜在室内停车场设置移动通信室

内信号覆盖系统,以保证老年人携带的

各种智能化信息设备及时发出信息。

4.8 关于加装电梯

表6.1.2-1 加装电梯选型表

楼梯位置

改造前 单元入口方式

改造后 电梯停靠方式

加电梯选型

电梯、楼梯、单元入口 位置关系

楼梯间 紧靠外墙

北入口

休息平台停靠

类型一

三者相连 类型二

平层停靠

类型三

涉及章节:5 公共空间; 6 室外公共部分

6.1.1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改造的设计范围应

包括建筑出入口、首层和标准层的公共交通核。

6.1.2 加装电梯宜根据电梯、楼梯、单元入

口三者位置关系选择不同的入户方式(表

6.1.2-1、表 6.1.2-2)。表中未列出的类型

可参考常见类型的改造方式,结合个体情况单

独设计,并获得审批部门的认可。

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退化,上下楼梯,尤其是携带重物上下楼梯,对其无疑是一

大难题。无电梯的住宅严重限制了老年人的出行,因此编制组将加装电梯作为的重点

内容之一,综合建筑消防、疏散、日照、结构等影响因素,从“怎样加、加什么样的、

加电梯后的空间改造”三方面考虑,开展了一系列调研与技术论证。

改造前首层

改造后首层 改造后标准层

4.8 关于加装电梯

从既有住宅单元出入口方向及与消防道路的关系、楼梯间的形式及位置、单元平

面形式等方面,就加装电梯的位置、电梯厅的位置及形式、入户形式等方面提出技术

方案,具体见表 6.1.2-2。

类型一

(1)住宅单元入口为北入口,入口处距离小区内消

防道路距离较近,开敞楼梯间位于北侧且带采光窗。

(2)住宅单元为一梯两户及一梯多户的单元类型。

宜将电梯厅与电梯横向布置,

设置于楼梯休息平台处,下电

梯后需步行半层楼梯再入户,

电梯厅同时兼做单元入口门厅,

单元门开启方向根据各楼距离

消防道路的远近不同确定。

改造前首层

改造后首层 改造后标准层

4.8 关于加装电梯

类型二

(1)住宅单元入口为北入口,入口处距离小

区内消防道路距离较远,开敞楼梯间位于北侧

且带采光窗。

(2)住宅单元为一梯两户及一梯多户的单元

类型。

宜将电梯厅与电梯纵向布

置,设置于楼梯休息平台

处,下电梯后需步行半层

楼梯再入户,电梯厅同时

兼做单元入口门厅,单元

门开启方向垂直于电梯门。

改造前首层

改造后首层 改造后标准层

4.8 关于加装电梯

类型三

(1)住宅单元入口为北入口,入口处距离小区内消防道

路距离较远,开敞楼梯间位于北侧且带采光窗。

(2)住宅单元为一梯两户及一梯多户的单元类型。

宜将电梯厅与电梯纵向布置,通过新

建平台,下电梯后可平层入户,电梯

厅同时兼做单元入口门厅,单元门开

启方向垂直于电梯门。人员从电梯走

出后可以通往楼梯间等应急通道,一

旦出现乘客被困在轿厢内的情况时,

应急救援人员可以到达电梯机房等应

急救援操作位置,且乘客从轿厢内走

出,能够通过楼梯间疏散。

4.8 关于加装电梯

电梯要求

5.5.1 电梯门应设置缓慢关闭程序或加装感应装置。轿

厢内宜采用音频报站。

5.5.2 应选用带盲文的大面板电梯操作按钮,宜在轿厢

内部两侧高低位设置,且距前后壁不应小于400mm。

5.5.3 电梯报警装置应易识别,并与电梯操作按钮相区

别。距地高度宜为900mm~1100mm。轿厢内部三侧轿厢壁

均应安装扶手,扶手距地高度宜为800mm~900mm。

5.5.4 正对电梯门的电梯轿厢一面,应在距地面高度

900mm至顶部安装镜子或有镜面效果的材料,镜子下方

宜安装防撞板。

5.5.5 有条件时,可在轿厢中设置置物平台、座椅等,

但不应影响电梯按钮、电梯门的正常使用。

老年人行动缓慢,听觉、

视觉、触觉等感知能力

下降

方便乘坐轮椅的老年人

进出电梯时,看到身体

后方的情况

将物品放于地面或从地

面拿起时有困难

老年人识别报警装置易

与相似的其它按钮时存

在困难

4.8 关于加装电梯

6.1.3 加装电梯时,电梯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装电梯额定载重量宜满足一个乘坐轮椅的老年人和一个站立的陪护人员共

同乘梯所需空间大小要求,宜采用450kg或630kg,轿厢尺寸宜为1100mm×

(1000~1400)mm。有条件的住宅楼宜采用可容纳担架的电梯,以便于老年人

紧急情况下的抢救。

2 加装的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00m/s。

3 电梯开门形式及方向宜根据既有住宅单元入口形式及现场条件进行选择,宜

采用单向开门、双向开门、三向开门等形式。电梯轿厢门尺寸不应小于800mm,

有条件宜加装容纳担架电梯的轿厢门尺寸不宜小于900mm。加装电梯的候梯厅

深度不宜小于电梯轿厢的深度。

6 电梯内距地1100mm高度范围内的墙体宜为不透明材料,以增加老年人的心理

安全感。

电梯要求

4.9 关于楼栋出入口

坡道

5.2.2 出入口坡道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2 坡面上不宜加设凸出的防滑条或将坡面做成礓

蹉形式。

3 当坡口与地面有高差时,高差不应大于5mm。

住宅公共空间出入口缺乏适老性设计也是造成老年人出门难的一大因素,比如,

未设置坡道、夜晚看不清台阶边缘、开启单元门时需要较大力气、轮椅通过单元门时

易发生碰撞等等。指南主要针对楼栋出入口的坡道、台阶、单元门、雨篷及加装电梯

后楼栋出入口的改造提出技术措施。

涉及章节:5 公共空间; 6 室外公共部分

4.9 关于楼栋出入口

台阶

5.2.3 出入口台阶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m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mm。踏步宽度和高

度应均匀一致。

2 台阶踏步数不应小于两级,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连续的

扶手。

3 当出入口平台与周围地面高差小于150mm 时,宜设置坡道相连。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或设

置提示色带。

5 台阶踏面前缘应设置防滑提示条。

6 台阶处宜设置照明设施。

4.9 关于楼栋出入口

单元门

5.2.4 单元门的适老化改造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平开门或推拉门,不宜采用旋转门、力度大的弹簧门。

2 宜设置电动开门辅助装置或感应开门装置。设置平开门时,应设置闭门器。

3 不宜采用玻璃门。针对已有的玻璃门,应设置醒目的提示标志。

雨篷

5.2.5 应在出入口处增设雨篷。雨篷的宽度应能够覆盖出入口的平台,并宜覆盖

所有台阶踏步和坡道。雨篷的排水管应避开下方坡道、台阶。

①实验发现,当门洞口净宽为700mm

时,勉强可以通过,但易发生磕碰;

当门洞口净宽为800mm时,可以通过,

但舒适度不高;当门洞口净宽为

900mm时,可以舒适通过。且既有住

宅改造有一定难度。

②预留400mm的墙垛,便于乘坐轮椅

时开关门。

4 单扇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800mm;双扇

门一侧门扇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5 门把手一侧的墙垛宽度不应小于400mm。

6 出入口内外应设置直径不小于1500mm的轮椅回转

空间,以便于乘坐轮椅的老年人回转和调整方向。

(a) (b) (c)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4.9 关于楼栋出入口

加装电梯会对既有住宅楼栋出入口产生影响,应进行相应改造。【6.1.5、6.1.6】

平坡出入口

6.1.5 既有住宅应根据现有条件及加装电梯后的单元入口形式选择不同形式的

无障碍出入口,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无轮椅坡道,出入口前道路宽敞,室内外高差小时,可改为平坡出入口。

2 当无轮椅坡道,出入口前道路窄且入口处有空间做轮椅坡道,室内外高差

大时,可改为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针对加装电梯后被遮挡的公共空间,应增加照明,以保证通行及活动时的

视物需求。

6.1.6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应满足既有住宅公共空间的适老化改造要求。

4.10 关于室外环境

安全:标识、照明、紧急呼救、救护车通行

可达:无障碍人行路线、无障碍停车

交往、休憩、活动:场地、设施

涉及章节:6 室外公共部分

【6.2、6.3、6.4】

室外环境是老年人与其他人员的生活交叉点,也是老年人进行锻炼与交往的重要

空间。改造时,需要注重通用性与无障碍,以保证各类人群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