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澳門註冊商標及 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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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澳門註冊商標及有關知識產權保護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濟局

知識產權廳2007 年 6 月 30 日

知識產權的概念

知識產權

智力創造成果所享有的佔用、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

一種受到法律保護的無形財產權

主要包括

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商標以及外觀設計

私權

知識產權的特性

獨佔性

時間性

地域性

我有專利,未經

我的同意,不得

侵佔我的市場!

澳門特區現行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

工業產權 十二月十三日第 97/99/M 號法令核准之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著作權及有關權利 八月十六日第 43/99/M 號法令核准之

《著作權及有關權利之制度》

經濟局知識產權廳的職權

協助訂定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 促進完善知識產權法例 促進與外地的同類實體的協作及合作關係

參與管理知識產權的國際法文書的會議及活動

執行關於工業產權事宜的現行法律規定 有關專利、半導體產品設計說明圖、設計或新型、商標、場所名

稱、原產地名稱與地理標記方面的註冊或登記 對上述註冊或登記資料作更新,記錄關於更改、維持及終止該等

權利的行為,以及公布關於工業產權的重要行為、決定及其他資料

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的集體管理機構作登記,並進行有關監督工作

與服裝業有關的知識產權

商標

設計或新型(外觀設計)

著作權(版權)

屬於工業產權範

疇,需要在經濟

局辦理註冊手續

工業產權的申請資格

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人士

按澳門法律設立的法人

申請人如非澳門居民或法人 可委託上述人士、法人或澳門律師公會註冊

的律師辦理註冊申請

適用於在澳門特區申請

註冊 / 登記各類工業產權

商標

作用

標明商品或服務

確保商標註冊人受到保護

享有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得報酬的專用權

商標保護

可阻止諸如假冒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

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

商標

商標

保護範圍 效力僅限於所涉及的一個國家、 地區

保護期限

長短不一,但可以續展,而且次數不限

在澳門特區,商標的存續期為 7年 (自核准日起計 )

例子

文字商標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註冊?

構成商標的可以是

文字、字母和數字,或文字、字母和數字的組合

例子

圖形商標 

混合商標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註冊?

構成商標的可以是

圖畫、 符號、立體標記(例如商品的形狀和包裝)、有聲標誌(例如音樂或聲音),也可以是香味或用作區別性特徵的顏色

商標檢索

經濟局網頁 ( http://www.economia.gov.mo/index.jsp )

 首頁

電子服務

資料查詢

 商標

商標檢索

商標檢索

商標檢索

商標檢索

商標註冊程序

向澳門特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交商標註冊申請 申請書

使用擬註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清單

擬註冊商標的清晰圖樣

附件(視乎需要 )授權書� 優先權文件� 其他證明文件等

申請文件使用的語言中文或葡文

根據《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尼斯分類 )進行分類

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

《尼斯分類》

由� � � � � � � 所 �

� 1 34 � � � �

第 35 45 � � � �

查詢 可透過經濟局網頁之連結或直接� � � � � �

http://www.imprensa.macau.gov.mo/bo/ii/2006/20/aviso23_cn.asp

服裝� 鞋� 帽

屬於第 25 類

商標註冊程序

商標註冊申請書 可透過經濟局網頁下載

經濟局網頁

知識產權

表格下載

商標註冊程序

形式審查

自商標註冊申請日起計 1 個月商標式樣、產品或服務清單、優先權資料

申請人名稱和國家地區等

優先權日

授權日

公佈日

申請日

自商標之聲明異議期屆滿且沒有異議聲明異議期( 2 個月

公佈

實質審查

優先權的概念

源於 1883年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

優先權

多項優先權

2002 年 1月 1日 英國

2002 年 7月 1日 中國

2002 年 1月 1日 英國

2002 年 7月 1日 中國

美國 澳洲 日本

商標註冊的審查

獲得保護的條件

具有顯著性特徵 使消費者能將其作為識別某具體產品的標誌加以區別

,並與識別其他產品的其他商標區分開來

 誤導或欺騙消費者

違反公共秩序或公共道德

 與已經授予另一商標註冊人的商標權相同或相似 對馳名商標之保護

商標註冊的審查

不受保護的情況

單純以可在商業活動中用作表示產品或服務之種類、質量、數量、用途、價值、來源地或產品生產或服務提供之時節或其他特徵之標誌而構成之標記

例子

龍眼     ( 指定使用商品:糖果 )

swiss COTTON ( 指定使用商品:瑞士製衣服� 帽� 鞋 )

好香     ( 指定使用商品:米 )

50 支     ( 指定使用商品:香煙 )

商標註冊的審查

不受保護的情況

已成為現代用語或在商業實務中屬正當及慣常使用之標記或標誌

例子

XXL   ( 指定使用商品:衣服 )

衣領  (指定使用商品:衣服 )

衫袖  (指定使用商品:衣服 )

費用

2000 元

1000 元

商標

續期

註冊申請

工業產權類型 /費用 (所有金額為澳門幣 )

設計或新型

又稱 “工業品外觀設計” 定義

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兩者的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保護期限

最長保護年限為 25 年 ( 自申請日起計 )

設計或新型

主要具有美學上的性質

其所應用的物品的任何技術性特徵不受保護

設計或新型的要素

形狀-產品的造型設計 (平面設計、立體設計 )

圖案-表面構成的圖形

任何線條    、文字 ABCDE、符號 & #、色塊 的排列或組合

色彩-產品上的顏色或顏色的組合

一般不能單獨構成外觀設計

設計或新型

外觀要素應當固定且能分辨

銷售和使用狀態不同的除外

不予保護的客體

氣、液、粉等形狀不固定的物質產品

扎成動物形態的手帕

肉眼難以確定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

設計或新型

適於工業應用

能應用於產業上並可批量生產

廣泛地應用於工業和手工藝產品上: 技術和醫療儀器

手錶、珠寶及其它奢侈品

家庭用具和電器

運輸工具和建築結構

紡織品圖案

休閒商品

數量應達到國際一般規定的 50件以上的標準

純粹的美術作品、

不能重複生產的手

工藝品、農產品、

畜產品、自然物等

不能作為載體

設計或新型的例子

未以產品為載體 不予保護

標誌

畫稿

以產品為載體 可予以保護

標貼

地毯

設計或新型的保護

工業品外觀設計保護 註冊人享有制止第三方未經許可

複製或仿製該設計或新型的專用權的保證

保護的必要性 鼓勵工業和製造業以及傳統藝術和手工藝的創

造力

促進經濟的發展

有利於擴大商務活動和國家產品出口

設計或新型的保護

必須註冊才能受保護 向澳門特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交設計或新型

註冊申請

條件 必須“新穎”或“具有原創性”

與申請日前已有的設計或新型不相同,也不近似

不與他人的在先權利(如商標權、版權等)相衝突

設計或新型的註冊程序

向澳門特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交設計或新型註冊申請

申請書

設計或新型之名稱(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名稱)

圖片或照片

通常六面視圖

必要時剖視圖、剖面圖、狀態參考圖、斜視圖

根據外觀設計國際分類法來確定該產品所屬類別

設計或新型的註冊程序

向澳門特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交設計或新型註冊申請

申請書

說明書-描述設計或新型所屬物品之新穎性

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的主要創造部位,請求保護色彩,省略視圖等情況

申請文件使用的語言

中文或葡文

設計或新型的註冊程序

設計或新型註冊申請書 可透過經濟局網頁下載

經濟局網頁

知識產權

表格下載

設計或新型的註冊程序

設計或新型註冊申請書(第二頁)

設計或新型的註冊程序

形式審查

自設計或新型專利申請日起 (或自優先權日起 )計 12 個月

優先權日

授權日

公佈日

申請日

自設計或新型專利申請日起計 30 個月

實質審查

公佈

費用

第六至二十五年: 500 元 /年

1000 元

設計或新型

年費

註冊申請

專利類型 /費用 (所有金額為澳門幣 )

著作權

又稱 “版權”

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的種類有:

文學作品,例如小說、詩歌、戲劇、參考作品、報紙和電腦程式;

數據庫;

電影、音樂作品和舞蹈;

著作權

受著作權保護之作品的種類有:

藝術作品,例如油畫、素描、攝影和雕塑;

構成藝術創作之實用藝術品和設計作品;

建築作品;

廣告、地圖和技術製圖。

著作權的權利

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的原創作者及其繼承人享有兩類基本權利:

精神權利

經濟權利(財產權)

著作權的權利

精神權利

表明作者身份的權利

反對對作品進行可能有損於創作者聲譽的修改的權利

沒有時限

著作權的權利

經濟權利(財產權)

使用、或根據議定的條件許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專有權

時間上的限制使其能在一段合理的時期內獲得經濟上的收益

包括禁止或許可:複製、出版、發行、演繹、傳播、錄製、抵押、出租作品

創作者將其對作品享有的權利出售以獲得報酬 版稅

在實際使用作品時才支付的報酬

時限:如無特別規定,則為創作者死後 50 年

著作權的權利

享有著作權的權利人 可通過行政手段或通過法院用檢查房屋

以查找生産或擁有“盜版的”與受保護作品有關的物品的證據的方式實施權利

要求法院發出制止這些非法活動的命令

要求得到損害賠償費

實用藝術作品(如服裝圖樣)之著作財產權包括: 複製

以印刷、複印、臨摹、拓印、錄像� 翻錄� 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為

發行

表演

展覽

錄製

保護期限: 在作品完成後二十五年

服裝設計著作財產權

只享有著作權的服裝設計作品的權利人

不能禁止他人

根據公開發表的設計作品製成服裝產品並將之銷售贏利

只要他人並不侵犯權利人關於

複製、發行、表演、展覽、錄像等權利

服裝設計作品的著作權

服裝業知識產權的維護

建議

運用著作權法保護

適用於:

藝術類服裝設計

用於藝術欣賞而不用於工業生產

相當於一件美術作品,是色彩� 圖案� 造型等設計元素的組合

季節性服飾

市場周期短,經常更新外形� 款式

服裝業知識產權的維護

建議

以商標法保護

複製或仿冒他人的服裝設計進行批量生產,常伴隨着

非法使用名牌服裝企業的註冊商標

其他侵犯商標權的行為

服裝業知識產權的維護

建議

利用設計或新型保護

適用於:

以工業方法大量生產銷售的� 款式具有一定穩定性� 市場流行周期長� 適用範圍較廣的服裝設計

對於設計新款的服裝,應盡快申請設計或新型保護

服裝業知識產權的維護

建議

提高設計者和企業的維權意識

必須讓設計者和生產者意識到

優秀的服裝設計是智力成果的結晶

會帶來難以估計的市場效益

用知識產權法保護自己的服裝設計

查詢資料

網頁: http://www.economia.gov.mo/index.jsp 法律法規� 行政手續指南� 審批流程� 常見問題�

知識產權介紹� 商標及發明專利網上檢索� 下載申請表格和收費表等

電郵: dpi@economia.gov.mo

謝謝!

Thank you!